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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

作者:佚名 2010-06-04 08:26 來源:不詳

一 電氣防爆的作用
防止電氣設備在正常分合閘情況下產生的電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謂防爆電氣設備,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環境中使用的電氣設備采取一定的 安全 措施(如隔爆外殼、本安電路),使其在運行中產生的電火花不引爆周圍環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電氣設備的 設計、製造、檢驗必需符合國家 標準“GB3836電氣防爆 標準”的要求。
二 防爆設備的類型
共有十種類型。
其中主要采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幾種。
1、隔爆型——“d”
是礦井使用最為廣泛的防爆電氣設備。如井下使用的各種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等。
其防爆原理:外殼同時具有“隔爆性.耐爆性”兩個性能,以防止電火花引出殼外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防爆電氣原理圖:
隔爆性電氣設備的關鍵在於外殼。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設備的結構.製造等方麵,采取一定的 措施(如:井下使用的礦用變壓器、蓄電池機車、礦燈等、等)提高 安全程度,以達到電氣防爆的要求。
主要 措施有:
增大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提高絕緣材料的等級;
加強導線的連接;
限製設備的溫度等。
3、本質 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過限製電路電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光不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見圖)。
由於本安型電氣設備的最大輸出功率僅為25W,因此隻能用於井下通訊信號、監控係統及儀器儀表。
本安型的關鍵在於電路。
4 、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礎上增加特殊的 措施,如電機車.礦燈等。
三 對防爆設備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目的:為避免井下電氣設備由於絕緣降低而產生短路電弧.火花放電等現象。
見圖:
如:380伏的電氣間隙為8毫米;
127伏的電氣間隙為6毫米;
6000伏的電氣間隙為60毫米;
(2)防護等級“IP”
指設備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數字表示,數字共有防水9級,防外物7級。
如:“IP53”——表示防水3級;防外物5級(即防塵)。
(3)類別
Ⅰ類——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用於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環境;
Ⅱ類——工廠的防爆電器,用於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環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 標準
(1) 防爆電器使用環境為-20度~40度;
(2) 設備外殼符合防爆要求;
(3)緊固件是防爆電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彈簧墊;
(4)應設開蓋斷電連鎖裝置;
(5)導線穿管必須用絕緣材料;
(6)導線接線盒和接線端子必須符合要求;
(7)電纜引如裝置必須有合格的密封裝置;
(8)外殼內外必須有保護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設備都應有銘牌標誌:
總標誌——Ex
如:隔爆型電器的標誌——ExdI
隔爆兼本安型電器的標誌——ExibI
銘牌上還應標有:防爆型式、類型、絕緣等級、溫度、防爆合格證編號、煤安標誌及出廠日期等等。
達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電器不能用於井下。
四 防爆電器設備的使用維護
1 《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452條: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下井。
2,礦井應成立防爆檢查組,對井下防爆電器進行定期檢查,杜絕電器失爆。
電器失爆的現象如下:
(1)隔爆外殼有裂紋、小洞、嚴重變形、嚴重鏽蝕、開焊;
(2)隔爆外殼螺絲不全、鬆動、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麵間隙超限、接合麵劃傷和斑點超限;
(4)電纜進線口膠圈不合格、無金屬堵板;
(5)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過小達不到要求;
(6)兩隔爆腔連通,造成壓力重疊;
(7)開蓋閉鎖損壞變形失靈等。
3 運行中要有專人 管理防爆電器設備,應做到:
(1)愛護防爆電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壓;
(2)經常性地對隔爆外殼的內外塗防鏽漆防鏽;
(3)井下潮濕,應每隔3~7天對隔爆接合麵塗防鏽油防鏽;
為使隔爆接合麵不鏽,可進行磷化、鍍鉻等防鏽處理;
(4)凡出現失爆的電器,必須立即更換,嚴禁繼續在井下使用。
關鍵詞: 煤礦井下電氣設備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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