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6-05 10:11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勞動組織定員製度
1、按照核定的井下勞動定員組織生產,嚴禁超定員組織生產。否則罰款2000元。
2、按照內財建-【2006】47號、內財建-【2006】397號文件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否則罰款2000元。
3、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罰款2000元。
4、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否則罰款2000元。
5、勞動定員人數按照煤礦安全監察局下發文件執行,采煤工作麵小班不超過22人,掘進工作麵不超過18人。采區作業人員不超過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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