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自然災害係列說明文之二---煤塵的自訴
煤礦自然災害係列說明文之二---煤塵的自訴
煤塵的自訴
陶誌政
提起我——煤塵,那可是“大名鼎鼎”,由於我的危害性巨大,被排列在礦井“五大自然災害”的第二位。
我是在煤礦開拓、掘進、采煤、運輸及提升等各個生產環節中隨著岩體和煤體的破壞、破裂而產生的。其中,鑿岩、打眼、落煤、放頂等工序產生的最多。我以浮塵和落塵兩種狀態存在於井下各種巷道和硐室中。如果我被人體肺部長期大量吸入,就可使人患塵肺病。這種病是目前對煤礦職工身體健康危害最大的一種職業病,一旦患病,很難根治。此外,我沾染人的皮膚,還能阻塞毛孔,引起皮膚病或皮膚發炎。我還刺激眼膜,能引起角膜炎;刺激呼吸係統,引起呼吸道發炎等。我在一定條件下能發生爆炸,那可是不得了的,不僅會產生高溫高壓和生成大量有害氣體,破壞井巷設備,傷亡人員,甚至導致整個礦井毀壞。
我一般不會輕易發脾氣(爆炸),發脾氣時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本身具有爆炸性;有充足的氧氣;必須懸浮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濃度;有能引起爆炸的熱源存在。我盡管如此厲害,但,隻要人們采取一定的預防措施,我還是能夠安守本分的。預防我的措施有降塵措施和防止引燃與限製爆炸擴大。降塵可采用煤層注水、采空區灌水、水封爆破和水炮泥、噴霧灑水、控製風速、清掃落塵等方法;防止引燃可采用禁絕一切非生產必需的熱源,嚴加管理和控製生產中可能發生的熱源等方法;限製爆炸擴大可采用設置岩粉棚、撒布岩粉、設置水槽棚、設自動隔爆裝置、設置隔爆水幕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