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自然災害係列說明文之四----礦井水災自訴
礦井自然災害係列說明文之四----礦井水災自訴
礦井水災自訴
陶誌政
說到我們礦井水災,那也是名聲響亮,由於我們造成的危害僅次於瓦斯煤塵和火災,被排在煤礦五大自然災害的第四位。
為了能讓您對我們礦井水災有個詳細地了解,下麵就聽我一一道來吧!
我們之所以叫礦井水災,是由於礦井湧水量超過了礦井的正常排水能力,造成礦井水泛成災。我們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我們會造成頂板淋水,使巷道內的濕度增大、頂板破碎,這對工人的身體健康和勞動生產率都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其次,由於我們大量存在,使所需安裝的排水設備不是多,就是功率大,增大了原煤生產成本。
再者,我們礦井水對各種金屬設備、鋼軌和金屬支架等有腐蝕作用,使這些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大大縮短。
最後,當我們的量超過礦井的排水能力或發生突然湧水時,輕則造成礦井局部停產或局部巷道被淹,重則造成礦井淹沒,人員傷亡,被迫停產關井。
我們的危害之大眾所周知,不過,我們隻有在具備2個基本條件時才會成災,即存在水源和湧水通道。水源就是流經或積存於井田範圍內的地麵水和地下水;湧水通道就是水源進入礦井的渠道,如井筒、塌陷坑、裂縫、斷層、裂隙、鑽孔、溶洞等。但是,我們成災的根源在於人們對水文情況不清、設計不當、措施不力、管理不善和人的思想麻痹、違章作業等。隻要人們搞清我們水災發生的可能原因,並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例如: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加強管理,杜絕違章,那我們礦井水災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