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提高《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質量,使其具備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特製定本製度。
一、編製規定
(一)作業01manbetx
在編製前一個月,業務科室(動力科、生產技術科),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詳細的采區設計、地質情況等資料,並下發01manbetx
編製通知書,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後,由該單位的主管技術員負責編製01manbetx
。
(二)施工單位的技術員接到規程編製通知單後,按規程編製的要求必須在10日內將規程編撰完畢,並送交給生產技術科的主管技術員。
(三)生產技術科主管技術員接到規程後,在三天之內必須審查完畢將規程送交給主管科長,主管科長接到規程後必須在7日內組織會審。
(四)采區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會審規定
(一)規程會審必須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進行。參加會審的人員有總工程師、主管副總、安監科主任工程師、生產技術科科長、主管副科長、主管技術員、調度室主任、動力科科長、通風隊隊長、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隊長、技術員、煤質科科長。
(二)規程會審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在規程審議前一天由生產科主管技術員負責通知規程會審時間。
(三)規程會審完畢後,規程編製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規程修改完畢,送交有關人員簽發。
(四)總工程師簽發完畢後,規程編製人必須在10日內將規程、措施複印完畢並送到有關部門。
三、 審批標準
(一)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技術標準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二) 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有關規定;
(三) 規程、措施製定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工人技術01manbetx
》和有關行業法規、行業標準的規定。
四、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規定
(一)規程在總工程師簽發後,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一周由編製人向所有參加施工與管理的人員貫徹,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不合格者不予上崗。
(二)在施工過程中,規程貫徹每月不少於1次,開工前對規程貫徹學習並進行全員考試,考試率100%。
(三) 貫徹學習規程要有詳細記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管理人員)均要簽名。
五、規程(措施)現場落實
(一)施工單位的幹部和工人都必須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指揮和操作,認真落實規程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二)所有管理人員都是現場落實規程(措施)的責任者,隊長和技術副隊長對規程(措施)落實負主要責任,技術人員對規程落實負技術管理責任,生產副隊長和班組長對規程落實負現場管理責任。
(三)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每旬要組織一次本單位規程檢查活動,嚴格考核,獎罰兌現。
(四)生產技術科、主管副總、礦總工程師要把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做為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每月利用本質安全檢查活動,對規程進行檢查,提出規程落實整改意見,對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考核,重大問題由公司平衡解決。
(五)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時,必須及時03manbetx
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與現場條件不符,必須及時補充製定與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屬於違章操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采取措施加以控製。
(六)規程(措施)執行完畢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係統的總結,查找不足,吸取教訓。
(七)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規程的落實負監督檢查管理責任
六、規程(措施)的完善
1、規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要及時彙報公司主管部門並補充相關措施,審批生效後執行。
2、有關業務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規程執行情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確保規程措施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安排每月10日前由各采掘隊將現用的規程(措施)送生產科、主管副總、公司總工程師複審,並簽署複審意見;編製人員要根據複審意見對規程(措施)及時進行修改補充,並按會審程序進行審批。
3、規程編製人員要依據複審意見對本隊和發放的規程進行換頁修改(局部修改可附“勘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