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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作業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0:48 來源:本站原創

目錄
一、打眼工……………………………………………………………………(1)
二、掘進爆破工………………………………………………………………(6)
三、架棚支護工………………………………………………………………(13)
四、砌镟支護工………………………………………………………………(18)
五、錨杆支護工………………………………………………………………(21)
六、錨索支護工………………………………………………………………(24)
七、錨噴工……………………………………………………………………(26)
八、錨杆拉力試驗工…………………………………………………………(31)
九、掘進質量驗收工…………………………………………………………(32)
十、裝岩(煤)機司機…………………………………………………………(34)
十一、液壓側卸式裝煤機司機………………………………………………(39)
十二、掘進機司機……………………………………………………………(41)
十三、人力裝載工……………………………………………………………(43)
十四、人力推車工……………………………………………………………(45)
十五、人力運料工……………………………………………………………(47)

一、打眼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01manbetx ”的有關內容,掌握巷道支護參數、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及爆破要求等。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掌握所用設備、材料的有關結構、性能等,會處理鑽具的一般故障和進行日常保養。
第4條 交接班及班中要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準備工作
第5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的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敲淨頂幫的活矸、危岩。敲頂時要用長柄工具,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保證退路暢通無阻。
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6條 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1.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可靠,數量滿足要求。量具要校核準確,設備性能可靠,運轉正常。
2.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連接是否牢固,風水壓是否合適。
第7條 校正中、腰線,按“作業01manbetx ”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表的要求畫出巷道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記。
三、施工操作
第8條 氣腿式鑿岩機:
1.檢查:鑿岩機各部分及風水管路連接是否可靠,鑽杆和鑽頭的質量及連接是否牢固。
2.試運轉:鑿岩工將鑿岩機扶穩,點眼工將鑽杆安裝到鑿岩機上,並扣好卡釺器,然後試運轉。試機時先開水,後開風,觀察風鑽、鑽杆運轉是否正常,注水孔是否暢通。
3.點眼:鑿岩工扶穩鑿岩機,點眼工在一側托住鑽杆,兩人配合使鑿岩機對好眼位,然後鑿岩工小開風閥門,輕頂鑿岩機,待鑽進10~20mm並使鑽杆不再移位後,點眼工立即躲開,以防斷杆傷人。點眼前應在眼位上用風鎬刨出眼窩。
4.打眼:鑿岩工調整好鑿岩機的角度,待鑽杆慢慢鑽進20~30mm後,進行全風壓鑽進,給水要均勻適當。操作鑿岩機時要站在鑽機的一側,手扶鑽機兩腿前後錯開,不準騎在氣腿上,以防斷杆傷人。打眼時人員不準站在鑽機前方。
5.打眼時,鑿岩機、鑽杆與鑽眼的方向要一致,推力要均勻,以防斷杆、夾杆或掉鑽頭。當鑽進速度減慢,如因水平推力過小,應停止鑽進,調整鑽腿位置,加大水平推力再繼續鑽進。
6.鑽眼過程中,如突然停風時應將鑽杆拔出,以免因無風支腿下落,鑿岩機將鑽杆壓彎變形。如突然停水,應停止鑽進,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待正常供水後再進行鑽進。
7.打眼時允許1~2人操作一台鑿岩機,不準在無人操作的情況下打眼。
8.使用多台風鑽同時作業時,要劃分好區域,定鑽、定人、定鑽眼順序,不準重疊作業。
9.當眼位過高時,必須搭設工作平台,不準將氣腿蹬在支架上打眼。
10.鑽眼應與岩石的層理、節理方向成一定夾角,盡量避開沿岩石層(節)理方向打眼。
11.下山施工鑽眼時,應將迎頭底部至少一茬炮距離的積矸清到實底,防止炮眼打在老眼上。每打完一個炮眼鑽杆拔出後,應及時插上木楔,防止岩粉將炮眼堵住。
12.任何情況下嚴禁邊鑽眼邊裝藥。
13.鑽完一個眼或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14.鑽眼後必須用吹眼器將岩粉吹淨,吹眼時操作人員應位於炮眼一側,麵部背向眼孔,其他人員要離開迎頭,以防吹出的雜物噴出傷人。
15.鑽眼過程中,應定時向注油器注油,保證風鑽潤滑良好。
16.防止斷杆傷人的方法:
(1)熟練操作,精力要集中,保持鑽架穩定使鑽杆平直前進。鑽杆不得左右搖擺,鑽架起落要穩。
(2)在岩石堅硬、裂隙發育時,應采用“十字型”鑽頭,防止鑽頭被夾,造成斷杆。
(3)不得使用含碳量高的鑽杆。
17.拔鑽杆的方法:
(1)先將氣腿下端稍向後移,然後用雙手拉住風鑽手把向後退,這時風鑽不停,借助鑽杆旋轉力將鑽杆拔出。
(2)用以上方法拔不出來時,可以將氣腿向前移到鑽杆下麵,利用氣腿相反方向的頂力把鑽杆拔出。
(3)用以上兩種方法仍拔不出來時,可將鑽杆從風鑽上拆下,用雙手或專用工具來回推拉轉動鑽杆,把鑽杆拔出來。
第9條 風動錨杆鑽機:
1.使用前的準備:
(1)使用前,操作者必須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了解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2)使用前向注油器注滿潤滑油,使用過程中必須定時定量進行添加,保證注油器中有潤滑油。
(3)檢查並安裝水、氣接口處的過濾網,無過濾網不得開機。
(4)接氣管前,應打開氣源氣閥,放掉壓氣中的積水。
(5)連接好鑽機的氣水管路,插好插銷,以防使用中脫落。
(6)開機前,檢查水、氣控製開關,並使之處於關閉位置。
(7)檢查氣源和水源,保證氣壓和水壓達到規定的數值。
(8)檢查鑽杆是否平直,鑽杆內孔是否暢通,鑽頭必須鋒利。
(9)戴上保護器。
(10)保證鑽孔位置地麵無障礙,底板比較平坦。
2.鑽機空載試驗:
(1)接通氣源,將氣腿控製閥打開,支腿慢慢上升,各級支腿全部伸出。然後關掉氣閥,各級支腿在自重作用下縮回,這樣使支腿升起和降下3次。
(2)按下氣馬達控製閥檢查馬達的旋轉情況。同時打開氣腿和馬達控製閥,使支腿的上升與馬達旋轉同步進行。
(3)將水控製閥打開,觀察鑽杆連接套處是否有水流出。
3.鑽孔: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即開始鑽孔。
(1)將氣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頂板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慢壓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當鑽頭鑽進岩石約20 mm 左右,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孔速度進行鑽孔。
(2)將支腿控製閥和水控製閥分別打開,閥門的開啟應從小逐漸加大。鑽孔過程中,操作者可根據需要將風、水控製閥以及馬達控製閥及時調節至合適位置。一般情況下,在軟岩條件下,需最大轉速、較小的推力;在硬岩條件下,鑽機需較小轉速、較大的推力;在泥岩中鑽孔時,尤其要注意水壓和水量。若孔中出水少,則應停止馬達,衝洗後再進行鑽進;若鑽孔阻力過大,將要卡鑽時,應左右晃動把手避免卡鑽。
(3)鑽孔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氣閥。支腿開始排氣並回落,鑽杆隨機落下,待支腿完全收縮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
(4)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則從鑽杆連接套中拔出短鑽杆,將長鑽杆插入鑽好的孔中,再將鑽杆尾部插入鑽機的鑽杆連接套中。按上述程序繼續鑽進,直到孔深達到要求。鑽進結束後停機拔出鑽杆。
4.注意事項:
(1)水、氣管接頭連接牢固,嚴防斷開傷人。
(2)使用過程中必須定時定量添加潤滑油。
(3)鑽孔過程中,必須根據岩石狀況及時調整鑽機的旋轉速度和支腿推力,使之相互匹配,以獲得最佳鑽進效果。
(4)操作鑽機時,操作者要站穩,以保證鑽機平衡。
(5)鑽機突然停鑽時,操作臂將向右擺動,操作者應注意自己的位置,操作臂右側不準有人,以確保安全。
(6)操作者不要穿鬆弛的衣服,鑽眼時嚴禁用手或使其他物品觸及鑽杆。
(7)鑽眼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巷道的頂、幫狀況,確保作業安全。
(8)支腿收縮時,操作者不可將手放在支腿上,以免劃傷。
(9)鑽機平放時人員不得正對氣腿方向。
(10)鑽眼結束後,應關掉水源、氣源,並檢查鑽機有無損傷和鬆動的螺絲,並加注潤滑油。
第10條 煤電鑽:
1.使用前檢查:
(1)煤電鑽外殼有無裂紋和破損,螺釘是否鬆動,手把是否完整。
(2)開關是否靈活。
(3)電纜接頭要嚴密結實,杜絕出現“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膠皮無破損。
(4)仔細檢查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綜合保護裝置。
2.試運轉:手握操作把,啟動開關,使電鑽空轉2~3min,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順時針),聲音是否正常。打開水閥,檢查鑽杆孔是否暢通。
3.打眼:
(1)開眼:試運轉正常後,插好鑽杆,接好水管,使鑽頭輕輕接觸煤壁,對準眼位,打開水閥,然後送電,點動鑽機開眼。
(2)打眼:待鑽進20~30min時,按下開關使電鑽正常鑽進。每隔一定時間要將鑽杆來回抽拉,排淨眼內岩(煤)粉。鑽眼結束後要先停電,後停水,將岩(煤)粉清理幹淨。
4.注意事項:
(1)使用電鑽鑽眼禁止戴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須紮緊,衣領、衣角係好,鈕扣扣好,以免被鑽杆纏住。
(2)使用電鑽勻速推進,不要用力過猛。不準用腳蹬或強推硬壓,防止斷杆傷人,禁止過負荷運轉。
(3)嚴禁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打眼時鑽機前方嚴禁有人。
(4)連續使用一定時間後應暫停鑽進,把電鑽放在幹燥通風處進行降溫,以免燒壞電機。
(5)電鑽運轉時,若發現起動困難或聲音異常以及其他故障時,應停止鑽進,進行維修。禁止帶電或操作時檢查電纜和電鑽。
(6)嚴禁用電纜拖電鑽和將電纜在尖銳物品上摩擦、纏繞。
(7)電鑽不用時應切斷電源、拔出鑽杆,將電纜盤好並放在安全、幹燥地點,防止被炮崩或礦車碰撞等。
(8)電鑽不用時應放回指定地點。
第11條 液壓錨杆鑽機:
1.使用前檢查:
(1.)檢查液壓錨杆鑽機各部位是否靈敏可靠。
(2.)檢查液壓管接頭連接是否牢固。
(3.)檢查油箱油位,嚴禁鑽機在最低油位線下工作。
2.試運轉:
(1.)打開支腿控製閥,使支腿緩慢上升,各級支腿全部伸出。然後關掉支腿控製閥,縮回支腿,這樣使支腿升起和降下3次。
(2)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空轉,檢查馬達的旋轉情況。
(3)同時打開支腿和馬達控製閥,使支腿的上升與馬達旋轉同步進行。打開水控製閥,觀察鑽杆連接套處是否有水流出。
3.鑽孔: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開始鑽孔。
(1)開眼:將支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頂板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緩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
(2)鑽孔:當鑽頭鑽進岩石20毫米,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孔速度進行鑽孔。
(3)退鑽:鑽孔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控製閥。支腿回落,鑽杆隨機落下,待支腿完全縮回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應更換長鑽杆,按上述程序繼續鑽孔,直到孔深達到要求。
4.注意事項:
(1)每台鑽機應配備2名專職操作人員, 2人必須了解鑽機的性能,熟悉鑽機的使用方法,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對鑽機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2)嚴禁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液壓油脂混合使用,嚴禁使用非液壓油脂,以防損壞鑽機和泵站的密封件或其他部件。
(3)液壓馬達嚴禁反轉,操作者的左邊不得有人。
(4)鑽孔中若發現卡鑽、停轉或鑽杆彎曲,應立即縮回,重新調整推進速度。
(5)每次工作完畢,必須將鑽機上的岩塵衝洗幹淨,將鑽機擺放到指定位置。
(6)注油孔應定期注油,以免損壞軸承。
四、其他事項
第12條 使用風鎬前應檢查風鎬及壓風管路,將風管吹淨後連在風鎬上,連接要牢固。操作時要注意風管連接部分是否鬆動,並注意不要使鑽杆誤插到腳上,刷幫時要避免矸石滾落傷人,使用後要將風鎬擦淨,管路盤好放至指定地點。
第13條 使用其他鑿岩工具時,使用單位應根據設備的使用說明書編製詳細的操作手冊,並組織學習。鑿岩工應詳細了解其性能特點和使用說明書,並對操作手冊進行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14條 鑽眼過程中如發現煤(岩)發鬆變軟、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水壓、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其他異常現象時,要停止打眼,勿拔出鑽杆,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處理。必要時應立即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第15條 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第16條 當現場用長鑽杆不方便時,必須采用短鑽杆套打。
第17條 過老空、貫通施工時,應嚴格執行專項措施的有關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二、掘進爆破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條文的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製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誌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3)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4)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5)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6)在同一工作麵,不得使用兩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1)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3)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製度
“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規程有關規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第13條 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措施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2)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3)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4)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5)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5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炸藥箱與雷管箱必須相距5米以上。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6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7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5)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第20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1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22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第23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4條 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5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6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第27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第28條 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七、特殊操作
第29條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第30條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八、收尾工作
第31條 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第32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3條 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4條 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5條 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三、架棚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架棚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架棚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掌握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質量標準要求等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露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第5條 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6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第7條 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第8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清理危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9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第10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米內應敷設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第11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2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3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米,或在傾角大於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4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第15條 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第16條 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17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18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第19條 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1)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2)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砍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3)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1)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2)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上。
(3)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4)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人。
(5)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第20條 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第21條 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扭矩不得小於150N.m。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第22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後才可上梁。
四、操作準備
第2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24條 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第25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26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27條 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第2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五、操作順序
第29條 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30條 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1)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米之內的支架。
(2)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1)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工作麵最前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梁不少於10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鉸。
(2)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麵固定牢固,上好需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按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第31條 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4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1)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2)接頭搭接後,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杆或拉杆。
4.全麵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後,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並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背頂背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並達到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第32條 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33條 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四、砌镟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砌镟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砌镟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第5條 拆除臨時支架,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每次拆除的長度和數量不得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拆除支架時,無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6條 臨時棚腿撤除後,應立即進行挖底槽和砌牆工作。分段镟牆砌完後,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距離拆除順巷抬棚和原有支架棚梁,按镟拱尺寸檢查,並處理好拱部荒斷麵,如有掉頂危險,須在牆頂壁後牢固地架設牆上小棚。小棚拆除後,以穿棒護頂,穿棒的一端插入镟茬,另一端托在未撤的臨近小棚梁上。
第7條 基礎槽應挖到實底。如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層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底鼓嚴重時,應加砌底拱。基礎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8條 砌镟用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築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幹瞎縫,嚴禁幹壘。
第9條 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镟胎及模板必須編號。跨度超過4米的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他連接方式。
第10條 架設镟胎的工作,應由镟頭向裏依次進行,第一架镟胎應穩在老镟下,兩镟胎間距不應大於1米,相鄰镟胎之間必須用拉杆連接。嚴禁將镟胎直接穩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11條 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胎垛上或胎腿橫梁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閃冒落活石的空間,禁止在平台上堆積過多的材料或砸料。
第12條 采用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第13條 回收镟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回收镟眙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嚴禁使用動力機械回收。
第14條 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麵內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除幹淨,並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四、操作準備
第15條 備齊砌镟施工工具以及有關支護材料。
第16條 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第17條 檢查施工所需的風、水、電。
第18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第19條 砌镟前,要根據作業規程要求,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凡有礙砌镟的部分都要刷大。
第20條 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麵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錨杆間排距補打齊錨杆,並噴砂漿或薄層混凝土封閉頂、幫。
第21條 砌拱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台。
五、操作順序
第22條 砌牆架工字鋼梁支護操作順序:
1.檢查處理工作地點的安全隱患。
2.臨時支護。
3.挖底槽砌基礎。
4.砌牆。
5.上鋼梁,背頂。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第23條 砌拱形镟操作順序。
1.執行第22條1~4款。
2.搭工作台。
3.支镟胎、砌镟或混凝土澆灌。
4.封頂與合攏門。
5.拆镟胎與模板。
6.檢查質量,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24條 挖地槽砌基礎。
1.按中、腰線和設計尺寸確定地槽位置和深度,並作出標記。
2.用手稿、風鎬挖地槽。挖槽時,要注意觀察抬棚腿窩,防止鬆動失腳。地槽挖完後,檢查尺寸,並排淨積水,清底找平。
3.砌基礎前,根據中腰線檢查地槽位置和深度,並定上基礎邊線和上平線。
4.砌基礎時,應先填入30~50毫米厚的鋪底砂漿,然後擺放基礎石,基礎石要平、直、穩、實,灰縫飽滿,灰縫大小符合規定要求。
5.澆築混凝土基礎時,應先支好模板,根據中、腰線校正,然後再用撐木、拉杆固定好模板。
第25條 砌片石牆。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根據巷道的中、腰線先掛好垂線和水平線,按線施工。
3.砌牆時,必須將石料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碎石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石料大麵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4.隨砌隨將壁後用砂漿灌實。
5.一次砌築牆高不得超過1米,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後再砌。
6. 石料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於石料寬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镟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7.新镟與舊镟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並用水衝洗幹淨。
第26條 澆築混凝土牆。
1.敲幫問頂,清除浮矸,清洗基礎麵。
2.支模板,固定後用中線校正,起拱線用中腰線校正。
3.澆築混凝土,隨澆築隨搗固,並隨時對模板進行加固。
4.采用連續澆灌法。在澆灌中,如間隔2小時以上時,必須將上一次混凝土表麵處理成麻麵,清洗後再鋪一層10~20毫米的灰漿。
第27條 支镟胎。
1.支镟胎前先檢查巷道頂板安全情況,腳手架或操作台的穩固情況、镟胎規格、質量情況。
2.用水衝洗镟胎與模板。
3.按镟胎間距支設腿子木,並支穩支牢。
4.支镟胎並固定。用胎腿穩定镟胎時,胎腿和镟胎之間的接口要對齊並用扒鋸固定牢固,不能歪扭,必須將胎腿支在實底上。在用磚或石料壘垛穩定碴胎時,要壘在經找平的堅硬底板上,並要保持垛架的穩定、牢靠,與镟胎接觸處應墊方木。
5.镟胎的模板應隨砌隨放(鋼筋混凝土镟除外)並擺放平整。外部不平整處,可用木楔墊平。模板厚度應一致,對接要齊,對縫應嚴密、平整,不準漏漿。
第28條 砌拱。
1.砌镟拱時,必須從兩側起拱線向中心對封,使镟胎受力均勻,嚴禁非對稱砌封。
2.隨砌拱隨鋪好镟板。
3.镟拱石料要緊貼镟板,大頭朝上,並安放要平、直、穩實,不得有單點支撐。每塊石料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4.要隨砌隨充填。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隨砌隨充填;冒頂過高時,拱後充填層厚度不得小於0.5米,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頂。
5.砌雙層镟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石料。
6.澆築混凝土镟拱前,必須處理好接茬,用清水衝洗後再鋪上一層薄灰漿,固定模板。镟拱的鋼筋應事先加工成型。混凝土的澆灌、搗固、模板檢查等,可與澆灌混凝土牆相同。
第29條 封頂及合攏門。
1. 石料镟封頂時,镟拱砌到最後三層石料時,將镟板全部放好,然後由裏向外依次安放拱頂石料,直至封頂結束。封頂灰漿必須飽滿,石料居中,嚴防偏頂或灰縫居中。
2. 石料镟合攏門時,一般隻留正中一層镟石,先將封頂鐵板插入镟板上,然後依次托上石料,用咬子石塞緊,灌滿灰漿。最後一塊石料用咬子石塞牢後,自下而上塞填砂漿,再用封頂板托牢。
第30條 拆镟胎和模板。
1.拆除镟胎、模板應由外向裏依次進行,並禁止有人在拆镟胎附近逗留。
2.回胎人員站在安全一側,並預先清理好退路。
3.回胎後,將貼在镟壁上的懸板、模板全部拆掉。
4.拆下來的镟胎、镟板、模板、撐木等,應及時清理,拔掉鐵釘,並碼放整齊。
5.上下山回胎前,應設擋板,回胎時人站在上方。
6.镟牆必須勾縫。拆除镟板、模板後,混凝土镟體表麵凹凸不平或有蜂窩、麻麵時,要用砂灰找平。

五、錨杆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杆支護作業的人員。
第2條 錨杆支護基本支護形式是指巷道單體錨杆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帶(梁)支護。其他支護形式參照基本支護形式執行。
二、上崗條件
第3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4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5條 在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敲幫問頂,及時清除危岩懸矸。
1.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這項工作,一人敲幫問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敲幫問頂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敲幫問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敲幫問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敲幫問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用長把工具敲幫問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到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敲幫問頂,不得強挖硬刨。
第6條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要緊跟工作麵,其支護形式、規格、數量、使用方法必需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7條 煤巷兩幫打錨杆前用手鎬刨至硬煤,並保持煤幫平整。
第8條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支護材料: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和配套材料及嚴重鏽蝕、變形、彎曲、徑縮的錨杆杆體。
2.過期失效、凝結的錨固劑。
3.網格偏大、強度偏低、變形嚴重的金屬網和塑料網。
第9條 錨杆眼的直徑、間距、排距、深度、方向(與岩麵的夾角)等,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使用全螺紋鋼等強錨杆,錨孔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長度30~50毫米。
2.巷幫使用管縫式錨杆時,錨杆眼深度與錨杆長度相同。
3.對角度不符合要求的錨杆眼,嚴禁安裝錨杆。
第10條 安裝錨杆時,必須使托板(或托梁、鋼帶)緊貼岩麵,未接觸部分必須楔緊墊實,不得鬆動。
第11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配備錨杆檢測工具,錨杆安裝後,對每根錨杆進行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要立即上緊;對錨杆錨固力進行抽查,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新補打。
第12條 當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時,必須補充專門措施,加強支護。
第13條 要隨打眼隨安裝錨杆。
第14條 錨杆的安裝順序:應從頂部向兩側進行,兩幫錨杆先安裝上部、後安裝下部。鋪設、聯接金屬網或塑料網時,鋪設順序、搭接及聯接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鋪網時要把網張緊。
第15條 錨杆必須按規定作拉力試驗。煤巷必須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用記錄牌板顯示。
第16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5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工作平台。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操作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備齊錨杆、網、鋼帶等支護材料和施工機具。
2.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3.檢查鑽眼機具。
4.檢查錨杆、錨固劑等支護材料是否合格。
5.按中腰線檢查巷道荒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的部位。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杆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2.進行臨時支護。
3.打錨杆眼。
4.安裝錨杆、網、鋼帶(梁)。
5.檢查、整改支護質量,清理施工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敲幫問頂,處理危岩懸矸。
第20條 及時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
第21條 打錨杆眼:
1.敲幫問頂,檢查工作麵圍岩和臨時支護情況。
2.確定眼位,做出標誌。
3.在鑽杆上做好眼深標記。
4.用煤電鑽、風鑽或錨杆鑽機打眼。
5.打錨杆眼時,應從外向裏進行;同排錨杆先打頂眼,後打幫眼。斷麵小的巷道打錨杆眼時要使用長短鑽杆。
第22條 錨杆安裝。
1.清錨杆眼。
2.檢查錨杆眼深度,其深度應保證錨杆外露絲長度為30~50毫米。錨杆眼的超深部分應填入炮泥或錨固劑;未達到規定深度的錨杆眼,應補鑽至規定深度。
3.檢查樹脂藥卷,破裂、失效的藥卷不準使用。
4.將樹脂藥卷按照安裝順序輕輕送入眼底,用錨杆頂住藥卷,利用攪拌器或鑽機開始攪拌,達到規定時間後停止攪拌。
5.套上托板,上緊螺母。
七、收尾工作
第23條 支護完畢後,檢查所有錨杆的預緊力,不合格的及時上緊。

六、錨索支護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掘進工作麵從事錨索支護作業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巷道斷麵、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等;熟練使用作業工具,並能進行檢查和保養。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錨索支護工要熟悉錨索支護原理,錨索結構及主要技術參數;熟悉作業地點環境,能夠熟練使用支護工具,熟悉錨杆機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並能排除一般故障,並做好使用前後的檢查和保養。
第5條 錨索支護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規定。
第6條 采用樹脂錨固時,最小錨固長度要≥1.5米。
第7條 單根錨索設計錨固力應大於200千牛。
第8條 檢查施工地點支護狀況,嚴防片幫、冒頂傷人。在有架空線巷道內作業時,要先停電。
第9條 打錨索眼時,要注意觀察鑽進情況,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防止斷杆傷人,鑽機5米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第10條 錨索張拉預緊力應控製在80~100千牛,錨索安裝48小時後,如發現預緊力下降,必須及時補拉。張拉時如發現錨固不合格,必須補打合格的錨索。
第11條 服務年限10年以上錨索需注漿防鏽。采用4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注純水泥漿,水灰比為0.45~0.5。注漿壓力0.5~1兆帕。如鑽孔漏漿,需反複注漿,每次注漿間隔約6小時,也可隔天注漿。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3米,或在傾角較大的上下山進行支護施工,必須有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第13條 鋼鉸線旋向應與攪拌工具旋轉方向相反。
四、操作準備
第14條 施工前,要備齊鋼絞線、錨固劑、托板、錨具等支護材料和錨杆打眼機、套管、錨索專用驅動頭、張拉油缸、高壓油泵、液壓剪、注漿泵等專用機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條 準備好施工所需風、水、電。
第16條 錨杆鑽機打眼前進行以下檢查:
(1)檢查所有操作控製開關,所有開關都應處在“關閉”位置。
(2)檢查油霧器工作狀態,確保油霧器充滿良好的潤滑油。
(3)清潔風水軟管,檢查其長度及與錨杆機連接情況。
(4)檢查錨杆機是否完好。
(5)檢查是否漏水,及時更換水密封。
(6)安裝鑽杆前檢查鑽頭是否鋒利,檢查鑽杆中孔是否暢通,嚴禁使用彎曲的鑽杆打眼。
第17條 張拉錨索前,檢查張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頭是否鬆動。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錨索支護工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備齊機具及有關材料。
2.檢查並處理工作地點的隱患。
3.檢查施工所需風、水、電。
4.打錨索鑽孔及注漿孔。
5.組裝錨索。
6.安裝、錨固錨索。
7.張拉錨索。
8.清理現場。
六、正常操作
第19條 打錨索眼
1.敲幫問頂,檢查施工地點圍岩和支護情況。
2.根據錨孔設計位置要求,確定眼位,並做出標誌。
3.檢查和準備好錨杆鑽機、鑽具、電纜及風水管路。
4.必須采取濕式打眼。
5.豎起鑽機把初始鑽杆插到鑽杆接頭內,觀察圍岩,定好眼位,使錨索機和鑽杆處於正確位置。鑽機開眼時,要扶穩鑽機,先升支腿,使鑽頭頂住岩麵,確保開眼位置正確。
6.開鑽。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長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衡。開始鑽眼時,用低轉速,隨著鑽孔深度的增大,調整到合適轉速,直到初始錨孔鑽進到位。
(1)在軟岩條件下,錨杆機用高轉速鑽進,要調整支腿推力,防止糊眼。
(2)在硬岩條件下,錨杆機用低轉速鑽進,要緩慢增加支腿推力。
7.退鑽機,接鑽杆,完成最終鑽孔。
第20條 安裝、錨固錨索
1.檢查錨索眼及注漿孔質量,不合格的及時處理。
2.把錨索末端套上專用驅動頭、擰上導向管並卡牢。
3.將樹脂藥卷用鋼絞線送入錨索孔底,使用兩塊以上樹脂藥卷時,按超快、快、中速順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錨杆打眼機進行攪拌,將專用驅動頭尾部六方插入錨杆機上,一人扶住機頭,一人操作錨杆機;邊推進邊攪拌,前半程用慢速後半程用快速,旋轉約40秒。
5.停止攪拌,但繼續保持錨杆機的推力約1分鍾後,縮下錨杆機。
第21條 樹脂錨固劑凝固1小時後進行上托板和張拉工作。
1.裝上托盤、錨具,並將其托至緊貼頂板的位置,把張拉油缸套在錨索上,使張拉油缸和錨索同軸,掛好安全鏈,人員撤開,張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開泵進行張拉並注意觀察壓力表讀數,達到設計預緊力或油缸行程結束時,迅速換向回程。
3.卸下張拉油缸,用液壓剪截下錨索外露部分。

七、錨噴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掌握施工工藝、支護方式、質量標準和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能熟練操作和維修鑿岩、噴漿機具,進行打注錨杆、噴漿作業。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
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敲幫問頂時要用長柄工具,先頂後幫,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
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5條 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1.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合格、數量滿足要求,設備性能可靠,試運轉正常。
(1)鑽具檢查:見“鑿岩工”部分。
(2)錨杆檢查:杆體規格尺寸,墊片、螺母、托盤規格。
(3)錨固劑檢查:規格、型號、有效期及外觀質量檢查。
(4)噴漿機及噴漿料檢查:見第11條。
(5)其他檢查:前探梁、鋼帶、金屬網、量具等。
2.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保證連接牢固,風水壓大小合適。
第6條 校正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表要求畫出巷道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好標記。
三、操作施工
(一)錨杆支護
第7條 樹脂錨杆施工操作:
1.臨時支護:支設前探梁、鋪網、上鋼帶(鋼筋梯)、連接好頂網。
2.打眼、掃眼: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鑿岩工01manbetx ”要求打眼,用壓風將眼內岩(煤)粉、積水吹掃幹淨。掃眼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孔口的側麵,正對鑽眼方向不得有人。
3.安裝錨杆:
(1)檢查:檢查錨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錨杆部件是否符合 “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
(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順序將樹脂錨固劑送入錨杆眼,用錨杆將錨固劑緩慢推入眼底。
(3)攪拌錨固劑:將鑽機與錨杆連接、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杆推進至孔底,然後繼續攪拌。
(4)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5)緊固錨杆:等待時間過後,開動鑽機、上緊螺母,使托盤貼緊岩麵,錨杆達到規定預緊力。
(6)錨杆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扶牢鑽機,且鑽機的左側嚴禁有人,防止鑽機擺動傷人。
第8條 錨索安裝操作:
1.檢查:錨索眼的布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所需機具材料是否合格。
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數量、順序將錨固劑輕輕送入錨索孔中。
3.推進、攪拌錨固劑:用錨索緩慢地將錨固劑推入孔底,連接錨索與鑽機,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索推至孔底,當錨索達到孔底時,快速攪拌至規定時間後停止。
4.樹脂錨固劑的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5.安裝托盤、緊固錨索:等待超過規定時間後,撤掉鑽具、安裝托盤及鎖具,用脹拉機具緊固錨索至設計的預緊力。
第9條 其他工作:
1.錨杆支護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出淨浮煤(矸),巷道淨斷麵尺寸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未用完的支護材料等應堆放到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3.電纜、風管、水管及風筒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吊掛和敷設整齊。
4.施工設備應經常進行清理和維修、保養,確保正常使用。
5.檢查支護質量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二)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10條 準備工作:
1.安全檢查:對工作範圍進行全麵檢查,敲幫問頂,清掉活矸、危岩。排盡迎頭積水,清理現場,檢查各種防塵設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完好、齊全。
2.質量檢查:依據巷道的規格要求,全麵檢查受噴段尺寸狀況、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對受噴段岩麵凸凹不平位置,要用手鎬或風鎬盡量找平。用手鎬或風鎬切齊直牆,清理出噴射基礎使其達到設計深度。
3.設備工具檢查: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接好風水管、輸料管以及噴頭,安設好照明燈。用專用工具清理噴漿機內的大塊矸石或物料,緊固好摩擦板,送電空載試運轉。輸料管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密,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4.噴漿材料準備:
(1)檢查:噴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標號、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加水:拌料前應對骨料含水量進行檢查,若水量不足要對骨料進行加水。加水量以拌出料手握成團、鬆手即散,形成灰包砂狀態為宜。
(3)拌料、運料:根據噴射工作量的大小拌好噴漿用料,並運送到施工地點。
(4)清理:拌料結束,應將料車及料池外的骨料、雜物等清理幹淨。
(5)拌料時,要按規定使用好各種防塵設施和用品。
5.在巷道拱頂和兩幫安設噴厚標誌。
第11條 噴漿機的使用與操作:
1.操作順序:開機順序為:開水→開風→送電→喂料;停機順序為:停止喂料→停電→停風→停水。如遇特殊情況,要先停電。
2.調整噴漿機風水壓,使水壓比風壓大0.1MPa左右。操作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壓力表顯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
3.噴漿機運轉時,要密切注意運轉情況。如發現漏風跑氣、壓力表顯示不正常、電機有異常聲響等,要立即停機處理。
4.喂料停止後,要待料腔、料管內餘料全部吹淨後再停機,並將機器內外清掃幹淨。
5.嚴禁噴漿機倒轉和長時間空運轉。
第12條 噴漿機喂料:
1.喂料:采用人工喂料,可由2~3人操作。喂料人員將料加入料鬥,做到連續均勻,快慢適當,減少粉塵飛揚。多人喂料時要相互協調,注意對方鏟起鏟落,保證安全。
2.加速凝劑:喂料人員要根據不同的噴射要求及噴射手信號指示,控製好速凝劑摻入量,並及時將料篩上大塊骨料取下。
3.喂料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喂料,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13條 噴射操作:
1.噴射前,工作範圍內的巷道灑水衝洗幹淨。
2.噴射順序:從基礎開始,自下而上、由後向前,先填凹找平後,再按正規操作進行。
3.噴射操作一般由2人配合進行,噴射手抱噴頭進行噴射操作,副手觀察噴射情況和進行安全監護,及時用信號指示噴射位置和方向,遇到問題負責聯係和協助處理。
4.噴射手要掌握好噴射角度,噴嘴力求垂直岩麵。噴牆時其噴射角度以下俯10~15°為宜,噴正頂時其最小仰角為65°。
5.噴射時,應根據風壓大小和回彈情況,及時調整噴射距離。噴頭距受噴麵的距離一般為0.8~1.0m,風壓大時距離可適當加大,風壓小時可適當縮小,根據回彈情況調整到最佳噴射距離。
6.采用劃圈噴射法,即噴出料以一圈壓半圈,呈螺旋狀沿橫向由下向上,反複運動,圈徑以200~250mm為宜。
7.噴射手要控製好水灰比,以噴出料不發白、不流淌、表麵有光澤為宜。
8.噴漿厚度一次不能太厚,頂部一般不超過50mm,幫部不超過100mm,如一次噴厚達不到設計要求,至少應等15min以後再進行補噴。
9.注意控製好噴射厚度,拉線噴射時以不吃線為準。
10.噴射過程中如出現堵管等異常情況,要用信號及時通知喂料人員,立即停止喂料並停機、停風,采用敲擊法敲擊管道開風吹通。處理時要按住噴頭,如仍吹不通時,應將管路拆開處理。
11.若岩麵出水,可分別采用封、截、導、吹等方法進行處理。
12.任何情況下,噴頭不能對著人。
13.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眼鏡,以防回彈物傷害眼睛。
第14條 其他工作
1.噴射結束後要排淨迎頭積水,將回彈料清理幹淨,用鏟子或鎬切齊牆腳,並將噴射凸出部分用鏟子鏟平。
2.清除噴漿機周圍餘料和管線設備上的回彈物、浮塵。
3.檢查噴射質量並做好驗收記錄。
4.拆除噴射管路,將物料、工具等分類碼放整齊。
5噴漿支護後應按規定時間進行灑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少於7天。
四、安全注意事項
第15條 對於斷層破碎帶、煤層鬆軟區、地質構造變化帶、地應力異常區、動壓影響區等圍岩支護條件複雜區域及其他特殊地點,必須采取加密錨杆、全長錨固、錨索加固、點柱及架棚等強化支護措施,其支護範圍應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點以外5~10mm。
第16條 錨杆支護作業時,如遇頂板出現淋水或淋水加大、圍岩層(節)理發育、突發性片幫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鑽眼速度異常、放煤炮、頂底板及兩幫移進量顯著增加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向有關部門彙報並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必要時應立即撤出人員。
第17條 任何煤巷作業地點,不得使用作為永久支護的錨杆、錨索、鋼帶、金屬網起吊設備或其他重物。
第18條 對錨杆支護巷道應進行定期檢查。對頂、幫失效的錨杆應及時補打,對鬆動的螺母應及時緊固。
第19條 綜放(采)工作麵大斷麵切眼施工時,巷中應至少增設一排單體支柱,以提高巷道支護的穩定性,單體支柱距掘進工作麵的最大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中的規定。
第20條 煤巷錨杆支護巷道應按規定進行綜合監測和日常監測。施工人員應了解觀測內容,掌握觀測方法,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
第21條 施工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工作,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活矸、危岩。
第22條 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相結合,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23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或在傾角大於30°的斜巷進行錨杆支護施工,必要時應搭設牢固的腳手架或工作平台。
第24條 綜掘工作麵距工作麵200m以內、普掘工作麵距工作麵100m以內,必須備有5~10架備用棚及相應的支護材料。

八、錨杆拉力試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悉錨杆支護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和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錨杆拉力試驗工應了解拉力計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操作準備
第4條 工作環境安全檢查:認真檢查試驗地點的頂板支護、通風、設備等安全狀況,排除安全隱患,停止影響錨杆拉力試驗的一切工作。
第5條 設備檢查:
1.檢查油量:逆時針方向打開拉力計手壓泵的卸荷閥,使千斤頂中的液壓油回到手壓泵的油筒中,擰開油筒端的堵頭,抽出油標檢查。如油量不足,應加注符合要求的機械油或液壓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2.排氣:液壓油路係統聯結好以後,必須進行排氣。排氣的方法是:把手壓泵放在比千斤頂稍高的地方,搖動手壓杆,使千斤頂活塞伸出,再打開卸荷閥,使活塞縮回,連續幾次即可。排氣時不能加壓。
3.設備連接:用高壓軟管兩端的快速接頭配合專用卡子將千斤頂和手壓泵連接起來。連接時應檢查接頭處是否有汙物,嚴防汙物進入接頭內。
4.對錨杆拉力計各部件進行檢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操作
第6條 連接拉力計:卸掉待測錨杆的螺母和托盤,把錨杆拉力計的加長杆擰到待測錨杆末端並上滿絲,再套上襯套及千斤頂,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最後擰緊螺母。
第7條 拉力測試:將手壓泵的卸荷閥順時針擰緊,壓動手壓泵壓杆,用力要均勻,不要用力過猛。當壓力表上的讀數達到規定的數值後停止,並詳細做好記錄。
第8條 拆卸拉力計:檢測完畢,逆時針方向緩慢鬆開卸荷閥,使壓力表指針降到零位,千斤頂活塞全部縮回。再把各部件從錨杆上卸下,將錨杆拉力計放回專用工具箱內。
第9條 檢測合格的錨杆要重新上好錨杆托盤和螺母,並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應做好標記並安排補打錨杆。
四、注意事項
第10條 拉拔錨杆時,人員應躲至千斤頂周圍的安全地點。
第11條 錨杆杆尾直徑一旦出現縮徑時,應立即卸載。
第12條 使用錨杆拉力計時,加壓應緩慢均勻,一般不超過其額定壓力或拉力值的85%。
第13條 高壓軟管應定期進行打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軟管。
第14條 當設計變更或材料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錨杆拉力試驗。
第15條 錨杆拉力計應統一管理、定期校驗,使其保持完好。

九、掘進質量驗收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具備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練掌握掘進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有關計量器具的使用、操作與維護,熟悉掘進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及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質量驗收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嚴格遵循“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道工序,服務下道工序”的工序管理原則,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每道工序的質量監督、檢查。
第4條 質量驗收工對各種檢測數據要認真記錄、及時整理,對於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安排整改,並做好複查工作。
第5條 驗收工作應與現場施工負責人一起進行,以便確認和安排整改。
第6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對現場安全狀況、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和現場材料、工具、設備的使用狀況以及其他重要事項,要交待清楚。
二、準備工作
第7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按照由外向裏、先頂後幫的原則,認真檢查工作範圍內的支護狀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長柄工具清理頂幫及迎頭的活矸、危岩。
2.通風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設備靈敏、可靠。
3.用於登高作業的梯子或腳手架,其敷設必須牢固可靠。
第8條 工具材料及中腰線檢查、準備:
1.備齊各種計量器具及其他工具材料,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核,保證計量準確和滿足使用要求。
2.對施工地點的中、腰線標誌點進行校核、延線。使用激光指向的施工地點,要對激光指向儀的工作狀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驗收操作
第9條 一般步驟:
1.確定驗收基準線:根據設計要求及現場情況,按照巷道中心線與施工中心線、拱基線與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線並做好標記。
2.畫巷道輪廓線:根據巷道斷麵圖及施工大樣圖,畫好施工巷道輪廓線。
3.驗收:根據驗收基準線和巷道輪廓線,按照“作業規程”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逐項進行檢查、驗收,對不合格項目安排整改並做好記錄。
第10條 驗收基準線確定方法:
1.采用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根據施工巷道的中腰線與激光點中心位置關係確定。
2.無激光指向的掘進工作麵:
(1)采用人工看線確定巷道施工中心線,根據施工中心線與巷道中心線的位置關係確定巷道中心線,並做好標記。
(2)采用坡度規(或其他量測工具)分別由兩幫腰線標誌點,按設計坡度向迎頭延伸腰線,根據施工腰線與驗收基準腰線的關係,確定驗收基準腰線並做好標記。坡度規延腰線時線要拉緊,取正反兩次標誌點的中間位置。
第11條 半圓拱巷道工作麵積矸過多無法找出半圓拱中心位置時,可以采用平弦法確定積矸上部半圓拱輪廓線。
1.巷道中心線可以按第10條第1、2款的有關要求確定。
2.將原1m腰線或拱基線,換算提高到超過矸石堆積高度作為施工腰線並延到迎頭,以確定半圓拱拱頂高度並做好標記。
3.結合1和2確定拱頂中心位置。
4.根據施工大樣圖中各弦線位置與弦長的數據關係,從拱頂向下依次確定弦線的端點位置並做好標記。
5.將確定的弦線端點用平滑曲線進行連接,即得出拱部巷道輪廓線。
第12條 質量驗收:
1.支護材料的規格、質量、數量、位置、順序等是否符合要求。
2.掘進毛斷麵質量:光爆眼痕率、超挖和欠挖尺寸、迎頭斷麵平整度、循環進尺、最大控頂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3.臨時支護質量:前探梁的數量、規格、位置、吊環狀況、背幫接頂質量及迎頭空頂距是否符合要求。
4.巷道支護質量:淨寬、淨高及中腰線,架棚巷道的前傾後仰、迎山角,撐木和墊板的位置與數量,背幫接頂質量,柱窩深度,棚距、扭距、支架梁水平、棚梁接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錨噴質量:錨杆(索)間排距、角度、位置、外露長度、預緊力、拉拔力,托板壓網質量、金屬網鋪設搭接、混凝土厚度、表麵平整度、基礎深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6.炮眼角度、深度、位置等是否符合爆破圖表要求。
7.水溝、軌道質量。
8.風水管路、電纜吊掛、衛生清理、材料碼放等是否符合要求。
9.其他驗收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第13條 注意事項:
1.量測巷道幾何尺寸時,必須垂直巷道中、腰線。
2.使用坡度規(或其他儀表)量測坡度或角度時,必須將坡度規正反方向量測兩次取兩次的平均數值。
3.量測架棚巷道的三角線時,其量測基準點必須在巷道中心線位置上。
4.現場測試錨杆(或錨索)的拉拔力時,必須由專人扶住與錨杆(或錨索)連接的張拉裝置,張拉時人員應躲至安全地點。
四、數據處理
第14條 根據現場驗收記錄表的內容要求,如實填寫各種量測數據,不得遺漏或弄虛作假。
第15條 質量驗收工上井後,必須將各種驗收記錄及時送交有關人員進行統計處理。
第16條 各種驗收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以便作為獎懲和質量依據。

十、裝岩(煤)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在掘進工作麵從事各種機械裝岩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載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載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岩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牌板。
四、鏟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8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裝岩機的電源開關、操作箱、照明燈、遠距離停車緊急按鈕等是否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2.各零部件和機械部位是否齊全、完好。如聯接螺栓是否緊固,鏈子有無裂紋及損壞,鋼絲繩磨損是否在合格要求範圍內,大小彈簧有無斷裂,腳踏板、保護罩是否完整牢固等。
3.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第9條 檢查電纜護套有無破損,設備有無失爆,電纜有無充足餘量及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10條 經檢查確定機器完好後,開空車檢查下列情況:
1.各操作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裝岩機前進、後退、提升、下放、回轉等各傳動係統是否正常。
3.遠距離緊急停機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第11條 檢查軌道及其與兩幫的距離,是否符合裝岩機操作運行要求。操作箱距幫不足0.8米、裝岩機最大工作高度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不足0.2米,以及周圍有其他障礙物時,不準開機。
(二)操作順序
第12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空機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13條 開機前,應通知周圍人員撤到機械活動範圍以外安全地點,並發出開機信號。不準帶負荷起動。
第14條 開機時,必須注意隨機電纜,防止壓壞或擠傷。
第15條 裝岩前,應把電纜掛在電纜鉤上或設專人拉電纜,司機必須站在踏板上操作。同時必須在矸石或煤堆上灑水和衝洗頂幫。
第16條 裝岩時,應先清道後裝岩,待鏟鬥落地再推進裝岩。前進、提升、後退、回轉等動作應連貫進行,鏟鬥揚起後,應根據裝載程度,適時切斷電源,以防撞頭斷鏈或斷彈簧。
第17條 遇有較大矸石塊,不能硬性鏟裝,須經人工破碎後再進行裝載,不準用裝岩機的鏟鬥砸撞大塊矸石。
第18條 裝岩機前進遇阻時,不得硬性前進,應退出處理後再進。
第19條 鏟鬥不能裝得過滿,推進和提落鏟鬥要穩慢均勻。裝岩扣鬥時,應隨時注意鏟鬥與巷道頂部的安全距離,扣鬥不得過猛。
第20條 使用裝岩機作腳手架架棚刹頂時,必須將鏟鬥落地,並切斷電源,拔下鏟鬥鏈的固定銷。嚴禁用鏟鬥抬舉棚梁。
第21條 裝岩完畢正常停機時,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將裝岩機鏟鬥放下。
2.將裝岩機退出掘進工作麵,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放炮時損壞設備。
3.按動裝岩機遠距離操作按鈕,切斷裝岩機電源,停機。
(四)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裝岩機脫軌時,應用爬道器或用木楔墊好再開機複軌,也可使用起道機、千斤頂複軌,不能用鏟鬥硬磕軌道迫使裝岩機複軌。
第23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停機處理:
1.隨機電纜損壞或擠傷時。
2.裝岩機提升、下放、回轉等部位有異響時。
3.裝岩機掉道時。
4.裝岩機前方、兩側過人時。
5.裝岩機照明燈損壞、突然熄滅時。
6.操作箱按鈕失靈時。
(五)收尾工作
第24條 裝岩結束後,應將裝岩機退到安全距離外,同時將鏟鬥落地,切斷電源加鎖,懸掛好電纜。清掃裝岩機上的矸石塊、粉塵。
第25條 對本班裝岩機運行情況以及出現的故障和處理情況,要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並填好運行記錄。
五、耙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準備
第26條 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情況:
1.頂板是否堅實,支護是否牢固;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和作為支護的錨杆及其他支護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埋壓,保持通風,散熱良好;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3.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
4.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岩(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並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係。
5.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排列整齊,其磨損、斷絲不得超過規定;耙裝機絞車刹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閘帶間隙鬆緊適當。
6.在裝岩(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司機操作一側至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毫米以上。嚴禁在耙鬥運行範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巷道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傾斜巷道傾角大於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並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耙裝機照明良好。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麵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0.供電係統正常,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7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耙鬥機兩側及前方有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有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是否適當,行走是否正常。
(二)操作順序
第28條 裝岩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岩。
4.停機。
(三)正常操作
第29條 合上張力啟動器隔離開關,按動耙裝機的啟動按鈕,開動耙裝絞車。
第30條 操作絞車的離合器把手,使耙鬥沿確定方向移動。
第31條 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副繩牽引速度要均勻、協調,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32條 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
第33條 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1~2米重新耙取,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34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35條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站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
第36條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工作麵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37條 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第38條 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
第39條 工作麵裝藥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按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第40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現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41條 耙裝完畢或接到停機信號時,司機應立即鬆開離合器把手,使耙鬥停止運行。
第42條 正常停機,應將耙鬥拉出工作麵一定距離,打開離合器,按動停止按鈕,切斷耙裝機電源。
(四) 移耙裝機:
第43條 移機前的準備工作:移機前先清理淨耙裝機兩側及前方的矸石,按標準鋪好軌道。上述工作完成後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使簸箕口離開軌道並將兩側小門向內側關閉,鬆開卡軌器,整理好電纜,即可移機。
第44條 平巷中移耙裝機:移機可采用耙裝機自行牽引、小絞車牽引或采用人力拉移的方法。采用機械牽引時迎頭的滑輪要固定牢靠,牽引速度要均勻。用小絞車牽引時要有信號,以便出現問題能及時停車。移機時耙裝機前方及兩側(除司機外)嚴禁有人,耙裝機移至預定位置後,停穩固定好。
第45條 上山移耙裝機:移機前先對絞車鋼絲繩、鋼絲繩連接裝置、軌道鋪設質量、信號、牽引回頭輪等進行認真檢查。移機要由區隊長或班組長統一指揮,上山移機時耙裝機應采用絞車牽引,上山移機時耙裝機機尾斜撐不準去掉或抬起,移機時耙裝機前方、下方不準有人,嚴防耙裝機突然移動或下滑傷人。移機前要根據耙裝機型號、巷道坡度計算絞車牽引力及鋼絲繩安全係數。
準備工作完成後由指揮人發出移機信號,小絞車司機聽清信號即可送電。開動絞車將耙裝機適當拉緊,以防鬆開卡軌器後耙裝機突然前竄。司機將製動閘把壓緊,鬆開卡軌器螺栓及其他固定裝置,檢查無誤、人員躲至安全地點後,指揮人員發出信號,絞車司機操作絞車緩慢牽引耙裝機。牽引過程中如阻力較大時應停止牽引,壓緊製動閘手把,查明原因並進行處理。牽引阻力過大時嚴禁強行牽引。耙裝機移至預定位置後,指揮人員發出信號,司機停止牽引,將耙裝機斜撐撐牢,上緊卡軌器,然後安裝其他固定裝置。耙裝機固定牢固後,由指揮人員作最後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信號,鬆開絞車牽引繩。上山移機嚴禁自拉自。
第46條 下山移耙裝機:下山移機時,應利用絞車下放。鬆卡軌器前應先用絞車適當拉緊耙裝機,防止耙裝機在鬆開卡軌器時上竄。耙裝機下放速度不得太快,防止機器掉道和機身歪斜傷人,耙裝機前方及兩側不得有人。
(五) 收尾工作:
第47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48條 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第49條 司機交接班,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向下班司機交接清楚,並將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十一、液壓側卸式裝煤機司機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煤巷及半煤岩巷使用液壓側卸式裝煤機裝煤的工作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裝煤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3條 裝煤機司機應熟悉所用設備的性能、構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維修保養和故障處理技能。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必須堅持使用裝煤機上所有的安全保護裝置和設施,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第5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6條 在淋水條件下工作,電器係統要有防水措施。
第7條 檢修或檢查裝煤機械時,必須將開關閉鎖,並懸掛有“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
四、準備工作
第8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鬆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內的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後,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
3.電纜線是否完好,是否夠長。
5.各管接頭是否鬆動漏油。
6.各操作閥是否靈敏可靠。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鬆或太緊。
8.駕駛室的頂棚是否安全可靠。
第9條 電機、操作閥和油泵上的汙物應清除、擦淨。
第10條 經檢查正常後,並在確認鏟鬥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五、操作順序
第11條 裝煤機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1.檢查和準備。
2.試運轉。
3.開機裝煤。
4.停機。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 裝煤時的循環過程:
鏟鬥落下→插入煤堆→裝滿舉鬥→機器後退→鏟鬥側斜→鏟鬥複位→機器繼續前進,進行下一循環裝煤。在鏟鬥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麵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
第13條 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並應首先用鏟鬥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煤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鬥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鬆開,使閥複到零位,油缸到頭要及時鬆手,防止產生衝擊。
3.必須與拖電纜人員協調配合。
4.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鬥落地要準確,退車裝載要準確,鏟鬥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確。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雷管炸藥。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鬥下麵維修機器,嚴禁用裝煤機頻繁倒煤岩,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鏟鬥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鬥衝撞大塊岩右。
“五不裝”:大於40厘米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四)收尾工作
第14條 停止裝煤岩時,應把機器開到距工作麵規定的距離以外,防止放炮打壞機器。
第15條 機器停止工作後,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鬥。
第16條 將開關及操縱閥打到停止位置,並用保險鎖好。
第17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各部件。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18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十二、掘進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操作掘進機掘進巷道時必須執行本規程。
第2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掘進機司機必須熟悉掘進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了解設備性能、液壓係統的構成,並能正確、迅速地判斷以及處理一般故障。
第4條 嚴禁無冷卻噴霧開機。
第5條 班中需更換或補充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掘進機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第6條 切割完支護時,必須將鏟板落至與底板接觸,將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第7條 掘進機截割遇有硬岩時,應有保護掘進機受損傷的防護措施。
第8條 掘進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行,嚴禁甩掉不用。
第9條 巷道中有淋水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護電控箱、接線腔、電氣控製操作台、液壓油箱等,防止進水及防潮。
第10條 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其他緊急情況下,可采用緊急停車手段,使機器停機。
第11條 堅持掘進機的完好檢查,不準帶病作業。
第12條 迎頭氣體超限或通風不良時嚴禁開機。
第13條 掘進機司機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
二、開機前的一般檢查
第14條 迎頭是否通風良好,水源充足,轉載運輸設備是否正常,巷道支護是否良好。
第15條 掘進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堅固。
第16條 各電氣按鈕是否靈敏可靠,液壓係統管路、各控製閥、馬達、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有無漏油現象。
第17條 液壓箱、各齒輪箱有無缺油和油脂變質現象。
第18條 截齒是否齊全完好。
第19條 刮板輸送機的刮板鏈條是否完好、張緊適宜,有無斷裂、彎曲、鏈條錯牙、跳鏈及少螺栓等現象。
第20條 電纜是否有承受張力、絕緣層被損壞和漏電等現象。
第21條 噴水管路是否暢通無阻和有無漏水現象。
第22條 檢查各電氣操作開關、液壓操作手柄,使其處於預備開機的正常狀態。一般情況,緊急停止按鈕處在停止狀態,液壓操作手柄處在中立位置或零位狀態。
第23條 檢查後部膠帶輸送機機尾是否受力受壓。
三、起動及運轉
第24條 起動前,必須提前3min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起動掘進機。
第25條 不準帶負荷起動,不準過負荷運轉。
第26條 掘進機運轉過程中,裝載部附近不準有人。
第27條 保證截割的底板平整。
第28條 調整速度時,必須注意機器的平穩,由慢到快,不能衝擊,掘進機後退時將鏟板抬起。
第29條 截割頭降落在最低位置時,必須將鏟板落下或停止耙爪運轉,防止耙爪與截割臂相互幹涉。
第30條 行走時,要注意掃清機體兩側的浮煤,以防抬高機體、降低斷麵高度。
第31條 行走時如履帶鬆弛或發出聲響,必須及時張緊履帶,防止鏈條受損。
第32條 截割時,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第33條 開機時必須及時開冷卻噴霧,嚴禁不開冷卻噴霧開機。
第34條 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時刻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並按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時支護,不準空頂作業。
第35條 司機在掘進機運轉過程中,必須注意掘進機運轉情況,發現聲音異常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與維修工聯係,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機。
第36條 司機要控製好巷道截割麵防止割頂割底。
第37條 由專人監護電纜、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以防止電纜、水管拉脫、拉壞和被擠傷。
第38條 發現操作手柄按鈕失靈時,必須停機檢查處理,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第39條 發現運轉部位受阻時,必須停機檢查原因,嚴禁反複用正反運轉撞擊。
第40條 一旦發現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機、停電,以防事態擴大。
四、停機
第41條 停機時間如果較長,必須將掘進機開至安全無淋水地帶,縮回截割頭,並與底板接觸,切斷掘進機隔離開關及跟機斷路開關電源,並關閉水閘門。
第42條 將鏟板與底板接觸,將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上的煤(岩)運輸幹淨。
第43條 將所有控製閥和操作手柄位置置於零位或空檔。
第44條 班中臨時停機,在未斷開電氣控製回路開關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他各種開關手柄必須恢複到停止位置。

十三、人力裝載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在井下從事人工裝載工作的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裝載工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必須熟悉作業規程,掌握現場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3條 裝載工裝載應佩戴手套,並且必須有專人監護頂幫情況。
第4條 裝載中發現拒爆、殘爆,應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揀出,並交給爆破工。
第5條 裝載工作必須在臨時支護下進行(頂板不設支護的除外),嚴禁空頂作業;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1.在架棚支護的巷道內,要先扒兩側的煤、矸,然後扒中間。每扒夠一個棚距及時進行架棚支護。
2.在錨杆支護巷道中扒裝,每扒夠一個支護排距,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第6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全裝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麵)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擋車欄,擋車欄至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擋車欄,掘進工作麵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至裝車地點和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7條 由下向上掘進裝岩時,礦車下方不得有人;人員要靠巷道兩幫站,並注意上方煤矸滾動,以免煤矸滾動或裝車不慎煤矸傷人。
第8條 由下向上掘進25°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放炮前應先在溜放口和人行道設好擋矸(煤)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傷人。
第9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等物,以防碰壞。
第10條 向礦車裝矸(煤)時,不要裝得太滿,煤矸不得超出車幫及車上沿。
第11條 提升期間,裝載人員必須進入躲避硐,並把工具放好。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 準備好裝載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13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岩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裝車時絞車司機不得離崗,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擋車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 按以下順序操作。
1.檢查工作地點的支護情況。
2.準備工具。
3.灑水降塵。
4.裝車。
六、正常操作
第15條 放完炮,等排淨炮煙,先由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再進行敲幫問頂、檢查頂幫及支護、排除懸矸危岩,確定無安全問題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6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降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17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斜巷裝車不得站在礦車下方,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18條 采用背式裝車法時,人站在礦車側前方,兩腿前後叉開,手握鍬把向前用力插入岩堆底部,滿鍬後再用力向上繞過肩膀裝入礦車內。
第19條 人力裝車應鋪設鐵板,鐵板應在放炮前鋪好,並用矸石(煤)掩蓋,以免放炮掀起。前移鐵板時,要先清理好底盤,再用撬棍協調前移。
第20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橛子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21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22條 用手搬大塊岩石時,要注意防止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岩石裝車。
第23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住刮板輸送機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七、收尾工作
第24條 收拾好鍬、鎬等裝載工具,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四、人力推車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電機車運輸巷道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並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係。
第5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0‰時,不得小於30米。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後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第6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7條 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第8條 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並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第9條 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第10條 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操作準備
第11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12條 推車前,應將後麵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五、操作順序
第13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推車。
六、正常操作
第14條 推車時應在礦車後方推車,不準在車前拉車和手把車沿推車,並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15條 推車工必須頭戴礦燈,集中精力,注意前方,嚴禁低頭推車。
第1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要裏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1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後停車、再開門,通過後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1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後,再扳道岔,過道岔後應將道岔扳回原位。
第19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20條 在能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或木楔穩住,否則不準停放。
第21條 使用V型礦車運輸,車廂的固定銷要掛牢,翻車卸煤(矸)時,頭和手要迅速離開。向傾斜小眼翻車卸煤(矸)時,要有防止礦車墜入的擋車設施,翻車人員站穩後再翻車卸煤(矸),以防滑入斜巷內。
七、特殊操作
第22條 處理掉道礦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將礦車穩住,先抬一頭上軌,後抬另一頭複位。
3.用鐵軌、撬杠使礦車複位時,應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複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八、收尾工作
第2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停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2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幹淨,以保持線路暢通。

十五、人力運料工
一、適用範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各類煤礦從事人力運輸物料的作業人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人力運料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3條 運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5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運送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第6條 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住。
第7條 在斜巷裝卸時,不準摘繩;在斜巷卸料時,必須待車停穩後在料車下方安設防止物料下滑的設施,否則不準卸料。
第8條 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9條 在有運輸機的巷道內搬運材料時,要和司機聯係好。人行道安全間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運輸機時,必須停機搬運。
第10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撞門。
第11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傷人。
第12條 小立眼運料時,必須捆緊拴牢,眼內不準行人,下口設好警戒,嚴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條 裝運超高、超寬、超長、超重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
四、準備工作
第14條 選好搬運路線,清除障礙,選擇合理的搬運方法,安排搬運人員並分工明確。
五、操作順序
第15條 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
1.檢查熟悉推車路線。
2.檢查車輛狀況。
3.裝料。
4.推車。
5.卸料。
六、正常操作
第16條 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第17條 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必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第18條 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他物傷人。
第19條 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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