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放頂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0:59
來源:本站原創
回柱放頂工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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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 管理及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 01manbetx 中頂板 管理方法中回柱放頂的有關規定和本 01manbetx 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 安全 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 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麵來壓或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或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及安監工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不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 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工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 01manbetx 的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柱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 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第12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3.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第16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 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 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1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2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第23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4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第25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6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
第27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28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29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0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31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75”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座。
第32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3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4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5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36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38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第39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40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1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回柱放頂工要由熟悉工作麵頂板 管理及支護特性,並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支護工擔任。
第2條 必須按作業 01manbetx 中頂板 管理方法中回柱放頂的有關規定和本 01manbetx 進行回柱放頂。
第3條 工作麵初次放頂、結束放頂或頂板大麵積不冒落等情況下,除按 安全 措施執行外,必須在區(隊)長、技術人員和礦安監員現場監督指導下操作,工作麵初次放頂還必須有初次放頂領導小組人員在現場監督指導。
第4條 工作麵局部壓力較大,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回柱時要在區(隊)長的監督指導下操作。
第5條 工作麵的基本和特種支護歪扭,質量不合格,有空頂、漏頂或沒有按規定移設特種支架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 安全可靠後,方準回柱放頂。
第6條 工作麵來壓或有冒頂預兆時,不準回柱或放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離工作麵,待壓力穩定,經區(隊)、班長及安監工檢查及處理後,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7條 回柱放頂應由下往上,由采空區向工作麵,分段距離不小於15米。嚴格執行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嚴禁提前摘柱和進入采空區內作業。
第8條 回柱放頂時至少有二人配合作業,一人回柱放頂,一人觀察頂板及支架周圍情況;觀察人和回柱人都要站在支架牢固的斜上方 安全地點進行操作;觀察人除協助回柱工外,不得兼做其它工作;回柱人要聽從觀察人的指揮。
第9條 回收出的支柱、頂梁和各種材料必須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不準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石。
第10條 工作麵用兩台絞車同時回柱作業時,不準在同一排距內有兩根鋼絲繩同時運行。每台絞車分別使用各自的信號線。如果下部絞車安設於工作麵內,絞車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應按作業 01manbetx 的規定執行。
第1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回柱放頂。
1.浮煤、矸沒有清理幹淨,退路不暢通時;
2.上分層工作麵沒有灑水而本層又無降塵 措施時;
3.對於歪扭不合格的支架沒有提前維護或整修時;
4.特種支架沒有按規定距離提前移設時;
5.放頂分段距離小於規定距離時;
6.難回支柱或壓死支柱沒有處理時;
7.回孤柱沒有架設臨時支柱時;
8.有竄矸可能,但沒有掛好擋矸簾時;
第12條 先支後回的操作順序作業包括以下內容:
1.全部支好基本支柱;
2.超前支設特種支護,後回收原有特種支護;
3.需要拆除附近支架時,必須先打好臨時支架。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3條 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第14條 檢查與處理:
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2)看滑輪工應檢查滑輪戧柱、繩套和滑輪是否符合要求;
(3)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三、操作
第15條 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2.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3.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第16條 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 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第 17條 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3.信號工發出鬆繩信號,回柱工從上往下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四、操作注意事項
第18條 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第19條 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第20條 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第21條 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第22條 難回支柱的處理:
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金屬摩擦支柱可用錘輕打柱筒使之下縮而取出。
第23條 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第24條 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第25條 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5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6條 不準用手鎬或其它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
第27條 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第28條 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五、移設回柱絞車的操作
第29條 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第30條 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它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第31條 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根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與底板呈75”角。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座。
第32條 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六、上、下順槽支護的回收
第33條 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34條 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第35條 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七、收尾工作
第36條 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第37條 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第38條 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第39條 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第40條 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第41條 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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