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軌膠輪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21
來源:本站原創
無軌膠輪車司機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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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第1條 無軌膠輪車(包括進口912X支架輕型搬運車、880D—60輕型多用途車、MK3S多用途車、MYNE多功能裝卸車,國產WCQ—3型輕型運輸車、TY7FB專用矸石自卸車等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 標準,並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各種車輛行駛路線範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 安全標誌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第4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行調度命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第5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標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二、機車的起動與停機檢查:
第6條 起動前的檢查:
1. 檢查外觀: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 檢查消焰器,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 檢查發電機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4. 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 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 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 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 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之。
9. 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 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 檢查起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如果壓力低於此值需重新充壓。
第7條 起動後的檢查:
1. 用油尺檢查傳動箱油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2. 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後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 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4. 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5. 檢查喇叭。
6. 檢查工作製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7. 查機車轉向係統的操作。
8. 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做及時處理。
9. 檢查各係統有無滲漏、鬆動或異響。
10. 確認機車無問題後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1.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還應檢查前進/後退踏板是否靈活可靠。
三、機車起動操作
第8條 檢查確認車況良好後,進行以下起動操作:
1. 將起/停開關打到起動位置,將檔位打至1檔。
2. 將前進/後退打至中間位置。
3. 按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
4. 如果起動失敗,需重新按下起/停開關,使機器處於停止狀態15s後,重新起動。
5. 起動發動機後必須檢查各儀表及保護係統處於正常狀態。
第9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機車起動操作應遵循以下步驟:
1. 先將駐車製動打到停車位置。
2. 熄火拉線放置在起動位置。
3. 用專用搖把將彈簧起動器擰緊到規定起動位置。
4. 提起起動手柄,起動機帶動發動機起動。
5. 如果一次不能起動,需繼續用搖把擰緊起動器後再次起動。
四、機車運行
第10條 在完成起動程序後,發動機運行起來,然後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選擇前進檔或後退檔。
2. 選擇第一檔傳動。
3. 對腳製動施加輕壓,並鬆開緊急停車製動閘。
4. 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鬆腳閘。
第11條 WCQ-3小型運輸車應根據選定的運行方向,慢慢踩下相應的運行踏板,機車方開始運行。
第12條 對於TYFB專用矸石自卸車,當操作自卸車廂時,先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將手柄上提,車廂升起,手柄向下按,車廂落下。
第13條 對於MK3S多用途車,在機車運行時,應首先根據將要運行的方向坐在相應的駕駛位置。
第14條 對於880D—60輕型多用途車,運行步驟應按以下操作:
1. 合上離合器,柴油機高速運轉,蓄能器開始蓄能。當壓力大於17Mpa時,減小油門使柴油機急速運轉進行預熱,當水溫達到40℃~60℃時,起步運行。
2. 把離合器杆推至全運行程度,連接離合器。
3. 調節速度選擇器杆,以選擇低速範圍。
4. 通過脫開自動鎖定裝置,並把停車製定移至“關”位置,以釋放停車製動。
5.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前推,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6.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後拉,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7. 為了糾正車輛在巷道中位置或進行巷道轉彎,根據所需的左、右位置糾正,釋放任一牽引控製杆上的壓力。
8.為了進行自轉,根據所需的自轉方向,把一牽引控製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牽引杆向後拉。
9. 當向前或向後運行時,可在任何時間條件下,選擇高速範圍。
10. 當以高速或低速範圍、向前或向後方向運行時,可通過對兩個牽引控製杆釋放相同的壓力,來達到額外的速度控製。
五、機車停機操作
第15條 確保停車的地區 安全,不阻礙其他機械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並使前進/後退操縱杆使發動機空轉,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2. 查起動壓力讀數為規定值,如果低於規定值,必須向係統充壓。
3. 拉柴油機停止控製器。
第16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停機時,需將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發動機停止運轉後再放回原處。
第17條 912X型支架搬運車機車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製動器製動使機器停轉,使用緊急停車製動器製動,並將傳動手柄置於中位。
2. 鬆開腳踏油門,讓發動機低速空轉2~3min,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3.將手閘轉動90°,將鑰匙轉到停機位,發動機應在12s內停止,如超過.12s,應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關掉發動機後,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係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 司機在變速杆未打到空檔位、機器未製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六、運行注意事項
第18條 膠輪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
2. 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如確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3. 同一段巷道,不得有兩輛(或兩種)及以上車輛對麵行駛。
4. 機車通過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信號的裝置,或專門監督人員統一指揮。
5. 車輛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至最低速度並鳴號。
6. 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 車輛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嚴格控製在(操作說明書)的 設計內。
第19條 車輛會車
1. 設置或指定會車硐室(地點),非會車地點禁止會車。
2. 車輛會車速度限製在5km/h內。
3. 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小於0.5m。
4. 膠輪車在指定地點會車時,應遵守輕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 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麵有行駛的車輛。
第20條 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第21條 膠輪車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要確保貨物綁紮牢固,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運輸,嚴禁人物混裝。
第22條 膠輪車在運送大件、重件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 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
2. 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
3. 運輸線路狀況。
4. 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第23條 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製定專門 措施,並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24條 行駛中遇有行人或途經有人員工作的地點時,必須鳴號減速、停車,確定人員已躲避,否則不得通過。
第25條 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誌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 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均不得違反這些依據。
第26條 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第312條、第313條和第314條各項規定。
第27條 膠輪車停車遵循以下規定:
1. 井下膠輪車裝卸貨物必須製動鎖車,但不得熄滅燈光。
2. 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允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彙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他車輛並製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 措施。
第28條 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他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死車,需用膠輪車牽引拖車時,需有專項 措施並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
第29條 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第30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先發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起動。
第31條 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製動,依次做好工作製動、手閘製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第32條 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次數,釋放方向盤內積聚的液壓並釋放停車製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第33條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 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 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 嚴格執行本 01manbetx 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製。
4. 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準脫檔滑行。
第34條 膠輪車遇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
1. 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 機油壓力失壓。
3. 發動機溫度過高。
4. 液壓油溫過高。
5. 液壓油油位過低。
6. 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隊或調度室彙報處理。
一、一般要求
第1條 無軌膠輪車(包括進口912X支架輕型搬運車、880D—60輕型多用途車、MK3S多用途車、MYNE多功能裝卸車,國產WCQ—3型輕型運輸車、TY7FB專用矸石自卸車等膠輪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 標準,並會進行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熟悉各種車輛行駛路線範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 安全標誌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第4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通訊設施,準確執行調度命令,保持運輸中的通訊聯絡,不得隨意關閉通訊。
第5條 膠輪車司機必須能準確使用瓦斯自動報警儀,當瓦斯濃度超標時,應立即熄火停機,查明原因,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開車運行。
二、機車的起動與停機檢查:
第6條 起動前的檢查:
1. 檢查外觀:查看機殼、輪胎等有無損壞。
2. 檢查消焰器,清理現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換消焰器。
3. 檢查發電機油位,如油位低,可補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4. 通過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液壓油位。
5. 用油尺檢查傳動齒輪箱油位。
6. 用油量表檢查油箱油位。
7. 用高、低位可視窗檢查機器冷卻水位,如需要,則加入清潔水到高位可視窗的中間位。
8. 清理空氣過濾器中積存的灰塵,必要時,則更換之。
9. 檢查瓦斯報警儀和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 檢查輪胎和輪轂螺栓的緊固狀況。
11. 檢查起動氣壓表的讀數應顯示為規定值,如果壓力低於此值需重新充壓。
第7條 起動後的檢查:
1. 用油尺檢查傳動箱油位,如偏低,則補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標誌位。
2. 檢查方向指示燈工作情況,將方向選擇手柄前推或後拉,車行方向指示燈為白光,反向為紅光。
3. 觀察各油壓表顯示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4. 檢查各油溫表所示溫度是否符合規定。
5. 檢查喇叭。
6. 檢查工作製動閘及停車閘的操作。
7. 查機車轉向係統的操作。
8. 通過目測、耳聽,檢查柴油機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況,需做及時處理。
9. 檢查各係統有無滲漏、鬆動或異響。
10. 確認機車無問題後方可準予進入運行狀態。
11.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還應檢查前進/後退踏板是否靈活可靠。
三、機車起動操作
第8條 檢查確認車況良好後,進行以下起動操作:
1. 將起/停開關打到起動位置,將檔位打至1檔。
2. 將前進/後退打至中間位置。
3. 按下起動按鈕,發動機起動。
4. 如果起動失敗,需重新按下起/停開關,使機器處於停止狀態15s後,重新起動。
5. 起動發動機後必須檢查各儀表及保護係統處於正常狀態。
第9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機車起動操作應遵循以下步驟:
1. 先將駐車製動打到停車位置。
2. 熄火拉線放置在起動位置。
3. 用專用搖把將彈簧起動器擰緊到規定起動位置。
4. 提起起動手柄,起動機帶動發動機起動。
5. 如果一次不能起動,需繼續用搖把擰緊起動器後再次起動。
四、機車運行
第10條 在完成起動程序後,發動機運行起來,然後按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選擇前進檔或後退檔。
2. 選擇第一檔傳動。
3. 對腳製動施加輕壓,並鬆開緊急停車製動閘。
4. 踩油門以增大發動機速度,同時放鬆腳閘。
第11條 WCQ-3小型運輸車應根據選定的運行方向,慢慢踩下相應的運行踏板,機車方開始運行。
第12條 對於TYFB專用矸石自卸車,當操作自卸車廂時,先將操作手柄的鎖緊裝置解除,再將手柄上提,車廂升起,手柄向下按,車廂落下。
第13條 對於MK3S多用途車,在機車運行時,應首先根據將要運行的方向坐在相應的駕駛位置。
第14條 對於880D—60輕型多用途車,運行步驟應按以下操作:
1. 合上離合器,柴油機高速運轉,蓄能器開始蓄能。當壓力大於17Mpa時,減小油門使柴油機急速運轉進行預熱,當水溫達到40℃~60℃時,起步運行。
2. 把離合器杆推至全運行程度,連接離合器。
3. 調節速度選擇器杆,以選擇低速範圍。
4. 通過脫開自動鎖定裝置,並把停車製定移至“關”位置,以釋放停車製動。
5.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前推,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6. 把兩個牽引控製杆向後拉,以至兩杆離車體相同距離。
7. 為了糾正車輛在巷道中位置或進行巷道轉彎,根據所需的左、右位置糾正,釋放任一牽引控製杆上的壓力。
8.為了進行自轉,根據所需的自轉方向,把一牽引控製部分向前推,把另一牽引杆向後拉。
9. 當向前或向後運行時,可在任何時間條件下,選擇高速範圍。
10. 當以高速或低速範圍、向前或向後方向運行時,可通過對兩個牽引控製杆釋放相同的壓力,來達到額外的速度控製。
五、機車停機操作
第15條 確保停車的地區 安全,不阻礙其他機械運行的前提下從事以下操作:
1.停機前使用停車閘停車,並使前進/後退操縱杆使發動機空轉,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2. 查起動壓力讀數為規定值,如果低於規定值,必須向係統充壓。
3. 拉柴油機停止控製器。
第16條 對於WCQ-3小型運輸車,停機時,需將熄火栓向上提起,直至發動機停止運轉後再放回原處。
第17條 912X型支架搬運車機車停機操作步驟如下:
1.使用正常工作製動器製動使機器停轉,使用緊急停車製動器製動,並將傳動手柄置於中位。
2. 鬆開腳踏油門,讓發動機低速空轉2~3min,使發動機緩慢地冷卻。
3.將手閘轉動90°,將鑰匙轉到停機位,發動機應在12s內停止,如超過.12s,應查明原因予以排除。
4.在關掉發動機後,應擺動方向盤釋放液壓係統的壓力,直到轉向壓力表顯示讀數為零。
5. 司機在變速杆未打到空檔位、機器未製動、發動機未停轉、轉向壓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離開機器。
六、運行注意事項
第18條 膠輪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車輛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尾燈。
2. 不得背對前進方向行駛,如確無法做到時,必須有跟車工指揮。
3. 同一段巷道,不得有兩輛(或兩種)及以上車輛對麵行駛。
4. 機車通過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的聲光信號的裝置,或專門監督人員統一指揮。
5. 車輛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的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障礙物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至最低速度並鳴號。
6. 在同一巷道中行駛的兩輛膠輪車之間的距離至少保持在50m以上.。
7. 車輛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並嚴格控製在(操作說明書)的 設計內。
第19條 車輛會車
1. 設置或指定會車硐室(地點),非會車地點禁止會車。
2. 車輛會車速度限製在5km/h內。
3. 會車時車與車,車與兩巷幫的距離都不得小於0.5m。
4. 膠輪車在指定地點會車時,應遵守輕車讓重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的原則。
5. 無會車硐室(地點)的巷道,禁止對麵有行駛的車輛。
第20條 所有在井底車場行駛的膠輪車,其運行速度都不得超過5km/h。
第21條 膠輪車在執行運輸任務時,要確保貨物綁紮牢固,嚴禁超載、超高、超寬運輸,嚴禁人物混裝。
第22條 膠輪車在運送大件、重件設備材料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 裝載重量的均勻分布。
2. 裝卸地點的工作條件。
3. 運輸線路狀況。
4. 裝卸順序與安裝順序等。
第23條 運送大型設備(如液壓支架等)或車輛倒行,影響司機視線時,必須製定專門 措施,並經礦總 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24條 行駛中遇有行人或途經有人員工作的地點時,必須鳴號減速、停車,確定人員已躲避,否則不得通過。
第25條 巷道中所有的信號標誌與調度指令均為車輛 安全行駛的依據,所有車輛的運行均不得違反這些依據。
第26條 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 01manbetx )第312條、第313條和第314條各項規定。
第27條 膠輪車停車遵循以下規定:
1. 井下膠輪車裝卸貨物必須製動鎖車,但不得熄滅燈光。
2. 運輸途中除會讓車外,一般不允許停車,必須停車時應事先彙報調度或車隊,通知其他車輛並製動鎖車、亮燈,斜巷還需采取掩車 措施。
第28條 嚴禁用膠輪車頂拉其他車輛。當有膠輪車中途因故障死車,需用膠輪車牽引拖車時,需有專項 措施並安裝專用的拖車裝置。
第29條 膠輪車司機操作時應保持坐在駕駛椅上、目視前方、雙手握住方向盤(操作手把)的正確姿勢,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伸出車體外,嚴禁站在車下開車。
第30條 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開車,開車前先發出開車信號,檢查確認周圍無人時,方可起動。
第31條 司機上崗後,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車輛未停放時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做好機車製動,依次做好工作製動、手閘製動、脫離離合器,柴油機怠速運轉、停機、鎖車等步驟。
第32條 司機必須保證停車時和離開司機室前,通過操作方向盤次數,釋放方向盤內積聚的液壓並釋放停車製動回路的壓力,避免突然釋放。
第33條 司機操作中應做到:
1. 根據運輸任務的性質來選擇相應的車輛及車廂。
2. 加強封車與人車運行前的檢查。
3. 嚴格執行本 01manbetx 對各類膠輪車行駛速度的限製。
4. 車輛上坡不準曲線行駛,下坡不準脫檔滑行。
第34條 膠輪車遇故障停車時,按下列內容檢查:
1. 發動機冷卻水溫度是否過高。
2. 機油壓力失壓。
3. 發動機溫度過高。
4. 液壓油溫過高。
5. 液壓油油位過低。
6. 尾氣排放溫度過高。
當排除以上因素時,司機必須立即向區隊或調度室彙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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