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清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巷道清理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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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巷道清理工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巷道清理工必須熟悉責任範圍內巷道線路情況及有關規定。
第3條 在運輸大巷工作時,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班前必須將施工地點、內容通知調度及有關人員。
2. 在工作地點兩端40米以外,必須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
3. 機車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人員必須站在人行道一側或安全地點。
第4條 在有架線的地點工作時,應按規定執行停送電製度。
第5條 斜巷和采區巷道清理時,必須執行“行車不作業”和“作業不行車”的製度。
二、作業前準備
第6條 仔細檢查作業地點環境,巷道頂板、支護、架線、軌道等有無安全隱患,存有隱患時必須先處理後方可作業。
第7條 斜巷吊鉤作業時,上部車場設立警示牌,上車場擋車裝置必須處於關閉狀態,絞車司機嚴禁離崗,信號把鉤工負責警戒。
三、作業
第8條 挖水溝時,人員要拉開一定距離,兩人同裝一車時,必須互相協調,確保安全。
第9條 注意保護水溝附近的風水管道、電纜等設施。
第10條 需掀水溝蓋板時,先將水溝蓋板上麵的雜物清理幹淨,然後用專用工具將蓋板撬起,另一人將蓋板掀起,把蓋板穩固地放到不影響工作和行車的地方。
第11條 將清理的淤泥或雜物直接裝車或放到不影響行車、行人的地點。
第12條 使用長把工具處理煤厚或硬的地方時,必須注意周圍其他人員,以防傷人。
第13條 在巷道內回收舊料、廢舊蓋板或設備時,裝車前,應將車穩牢,裝車時必須相互協調。
第14條 巷道清理完畢,及時將車運走,必須保證人走料淨。
四、工作結束
第15條 清點好所用工具。
第16條 撤除警示標誌,將架空線、斜巷安全設施等恢複至工作狀態,並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