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區信號把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23
來源:本站原創
采區信號把鉤工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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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熟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和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性能,清楚列車組列方法和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規定,按照本 01manbetx 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 安全規定
第3條 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第4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5條 嚴禁他人代替發送信號。
第6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牽引,並通知絞車司機低速運行。
第7條 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連接裝置。
第8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車輛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特殊 安全 措施,並嚴格按 措施要求操作。
第9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並做明顯標誌,消除隱患。
第10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 製度。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裝置、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鉤頭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或符合 標準,不符合提升運輸要求時嚴禁提升運輸。
第12條 詳細檢查崗位範圍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3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要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5條 每次掛鉤完畢後,必須對列車組列、裝載、連接裝置、 保險繩等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開車後要目送車輛運行,並正確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16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 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 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發送信號時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 02manbetx.com ,及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第19條 提升物料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或連接不良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車輛脫軌時,要組織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複軌,嚴禁信號把鉤工個人複軌。
第21條 連續牽引車把鉤操作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張緊器前方及獨頭車場盡頭的擋車器始終處於關閉狀態。尾輪前後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準打開。
2. 牽引車需拉車運行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拉車。拉車運行用的繩扣固定於鋼絲繩上,繩卡數量不少於2個,要正向卡繩,不得反向卡繩固定,防止傷繩。
3. 上崗後,主機車場及尾輪處把鉤工負責檢查就近的擋車裝置、牽引車上兩繩端頭固定、儲繩滾筒餘繩盤繞及滾筒閉鎖、 保險繩、道岔和鋼絲繩繩槽以及插銷、三環等各種工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對於安設有防斷繩跑車阻車爪的牽引車,還應檢查阻車爪的位置是否合適及固定銷是否抽出,如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完成後,方可運行。
4. 尾輪處把鉤工負責運輸沿線的檢查,包括沿線的軌道質量、鋼絲繩是否有壓傷、斷絲超限、接頭抽絲、繩徑明顯變細、有無嚴重磨繩的地方,壓繩輪及托繩輪完好情況,頂板完好情況,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運行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工作。隻有在確認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符合運行要求後,方可聯係信號工發出開車指令。
5. 摘掛鉤操作時:
(1)通知信號工調整牽引車位置,將牽引車停在張緊器前方,距離道岔尖距離不小於4米(在尾輪處將牽引車停在距離尾輪不小於5米的位置)。牽引車停穩後方可進行連車作業。
(2)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然後將待運輸車輛利用小絞車或人力推過道岔,過道岔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主、副繩壓入道岔繩槽。嚴禁車輛軋繩。
(3)待運輸車輛最後一輛車輪通過道岔岔尖停穩後,將道岔扳到直線位置,把鉤工躲到安全地點,通知信號工移動牽引車,將牽引車調整到適當位置,待牽引車及運輸車輛停穩後再進行掛鉤作業。
(4)運送重量超過10噸的物料時,為防止運輸過程中車輛在巷道起伏劇烈處前後竄動出現掉道,可以在運輸車輛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鋼絲繩繩卡製作繩扣,將運輸車輛前端頭與繩扣用手動葫蘆拉緊,變頂車運行為拉車運行。
(5)掛順槽連續牽引車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 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才可以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試車時要測試通訊係統及遙控控製緊急停車係統。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6. 停車時,先摘除 保險繩,再摘除連接三環。如采用手動葫蘆連車,必須先摘除手動葫蘆。如連接環太緊、摘鉤困難時,可以聯係點動絞車,將連接環放鬆,點動絞車時把鉤工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7. 在主機車場處,移動牽引車,離開道岔,超過警衝標位置。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再將運輸車輛逐輛推出車場,過道岔曲軌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壓入繩槽,防止軋繩。在尾輪直線段處,將尾輪處阻車器打開後,逐輛推出運輸車輛,然後關閉尾輪處阻車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對安全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認真填寫有關記錄,進行現場交接班。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掌握所在工作地點的提升運輸線路及巷道技術參數,熟悉《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的相關規定和所使用車輛、擋車設施、信號設施的性能,清楚列車組列方法和連接裝置的選擇、使用規定,按照本 01manbetx 的要求進行操作。
二、 安全規定
第3條 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第4條 嚴禁用礦車運送人員,嚴禁扒、蹬、跳車。
第5條 嚴禁他人代替發送信號。
第6條 嚴禁用空鉤頭拖拉鋼軌等物料,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牽引,並通知絞車司機低速運行。
第7條 嚴禁用其他物品代替連接裝置。
第8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車輛時,必須有經批準的特殊 安全 措施,並嚴格按 措施要求操作。
第9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並做明顯標誌,消除隱患。
第10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 製度。
三、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擋車裝置、連接裝置、提升鋼絲繩、鉤頭25米以內的質量、信號設施、道岔及其他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或符合 標準,不符合提升運輸要求時嚴禁提升運輸。
第12條 詳細檢查崗位範圍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在提升區段工作,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3條 認真檢查車輛裝載和組列情況,必須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要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5條 每次掛鉤完畢後,必須對列車組列、裝載、連接裝置、 保險繩等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開車後要目送車輛運行,並正確使用擋車設施,發現異常及時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第16條 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進入斜坡時,必須停車檢查連接固定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提升。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 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
3. 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 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 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 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發送信號時應站立在信號硐室內或安全地點,手按信號發送器,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 02manbetx.com ,及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
第19條 提升物料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或連接不良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車輛脫軌時,要組織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複軌,嚴禁信號把鉤工個人複軌。
第21條 連續牽引車把鉤操作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張緊器前方及獨頭車場盡頭的擋車器始終處於關閉狀態。尾輪前後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車輛通過時方準打開。
2. 牽引車需拉車運行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拉車。拉車運行用的繩扣固定於鋼絲繩上,繩卡數量不少於2個,要正向卡繩,不得反向卡繩固定,防止傷繩。
3. 上崗後,主機車場及尾輪處把鉤工負責檢查就近的擋車裝置、牽引車上兩繩端頭固定、儲繩滾筒餘繩盤繞及滾筒閉鎖、 保險繩、道岔和鋼絲繩繩槽以及插銷、三環等各種工具、設施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對於安設有防斷繩跑車阻車爪的牽引車,還應檢查阻車爪的位置是否合適及固定銷是否抽出,如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完成後,方可運行。
4. 尾輪處把鉤工負責運輸沿線的檢查,包括沿線的軌道質量、鋼絲繩是否有壓傷、斷絲超限、接頭抽絲、繩徑明顯變細、有無嚴重磨繩的地方,壓繩輪及托繩輪完好情況,頂板完好情況,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運行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人員工作。隻有在確認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符合運行要求後,方可聯係信號工發出開車指令。
5. 摘掛鉤操作時:
(1)通知信號工調整牽引車位置,將牽引車停在張緊器前方,距離道岔尖距離不小於4米(在尾輪處將牽引車停在距離尾輪不小於5米的位置)。牽引車停穩後方可進行連車作業。
(2)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然後將待運輸車輛利用小絞車或人力推過道岔,過道岔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主、副繩壓入道岔繩槽。嚴禁車輛軋繩。
(3)待運輸車輛最後一輛車輪通過道岔岔尖停穩後,將道岔扳到直線位置,把鉤工躲到安全地點,通知信號工移動牽引車,將牽引車調整到適當位置,待牽引車及運輸車輛停穩後再進行掛鉤作業。
(4)運送重量超過10噸的物料時,為防止運輸過程中車輛在巷道起伏劇烈處前後竄動出現掉道,可以在運輸車輛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鋼絲繩繩卡製作繩扣,將運輸車輛前端頭與繩扣用手動葫蘆拉緊,變頂車運行為拉車運行。
(5)掛順槽連續牽引車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 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才可以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試車時要測試通訊係統及遙控控製緊急停車係統。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6. 停車時,先摘除 保險繩,再摘除連接三環。如采用手動葫蘆連車,必須先摘除手動葫蘆。如連接環太緊、摘鉤困難時,可以聯係點動絞車,將連接環放鬆,點動絞車時把鉤工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7. 在主機車場處,移動牽引車,離開道岔,超過警衝標位置。將道岔扳到曲線位置,再將運輸車輛逐輛推出車場,過道岔曲軌時必須提前將鋼絲繩壓入繩槽,防止軋繩。在尾輪直線段處,將尾輪處阻車器打開後,逐輛推出運輸車輛,然後關閉尾輪處阻車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對安全設備和設施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認真填寫有關記錄,進行現場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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