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業公司地麵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麵安全生產,提高公司地麵安全整體管理水平,明確責任,減少安全02manbetx.com
,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製度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地麵安全包括地麵供電場所、洗煤廠、選煤廠、儲煤場、民爆品、危化品、建材、建築、非煤礦山(含煤矸山)、機械製造維修(含機修車間)、防火、防汛、公共設施、公共聚集場所(含醫院、超市、公園、俱樂部及“三堂、一舍”等)以及特種設備、公路、鐵路及橋梁安全等。
第二章 安全目標管理
第三條 地麵安全目標管理內容
1、杜絕重傷以上重故,全年無重大非傷亡02manbetx.com
;
2、地麵單位千上負傷率控製在0.5以下;
3、安全質量標準化達規劃等級;
4、隱患排查治理按規定完成;
5、安全經費提取、使用符合規定;
6、安全保護設施、設備安全完好;
7、按規定組織安全培訓、特種從業人員持證率達100%;
8、其他安全、工業衛指標符合規定要求。
第四條 各單位主要領導是實現本單位安全目標的第一責任者,分管安全工作領導對本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各單位其他副職,具體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目標管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目標管理的落實
1、各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分解到分管領導和各業務職能部門。
2、公司與各礦(公司)單位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與機關處室簽定業務責任書。各礦(公司)也要與基層車間(部門)、業務保安科室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各基層車間與各班組簽定安全責任書,員工人人寫安全保證書,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機製。
3、各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外的各種經營承包項目,必須經公司安監和相關業務部門對其安全內容進行審核認可,並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後,承包單位方可組織實施。
4、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按照責、權利統一,分口負責的原則,把安全責任量化分解,實行定量控製和考核。
5、實行今對安全目標責任製和安全風險抵押製,對沒有實施安全目標的班子,按規定扣發年薪、沉澱安全風險低押金。
6、凡沒有實現安全目標的單位,不得評優升級,不得評選先進和文明單位,其領導不得評選先進個人。
7、各級安監部門、業務保安部門、工會等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指標,應經常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目標的實現。
8、各種經濟承包責任製的單位主要魚肉或經營集團成員,凡全部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可按有關規定發放工資和獎金。
9、各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要與爭創活動相結,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將安全目標管理的考核實績作為創先爭優的主要依據。
10、公司每季度由安監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單位安全目標實行跟蹤檢查和監督考核;年終集團公司組成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委員會,對本年度各單位完成安全目標情況進行抽查考核。
第三章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組織機構
委員會主任:李守禮 徐 成 林 平
委員會副主任:周 剛 許忠道 馬存柱 範 輝
韓煥勝 陳廷理 趙智寶 陳金山
葉誌紅
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範 輝
委員會成員:田 福 熊建華 陳曉敏 譚誌卿
楊支道 張 彪 何 超 周文斌
劉美琴 孫貴林 安寶紅 韓紅偉
王日文 紀保華 張宏東 段貴紅
曹瑜娟 李建平 郭有義 王瑞權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分局
辦公室主任:田 福
辦公室成員單位:公司秘書處、黨委工作部、經理辦、組織處、宣傳部、安監分局、生產部、機電部、通風部、技術部、綜治辦、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紀委、工會、團委、經營管理部、運銷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七條 安委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機構,嚴格落實責、權一致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年度和階段性的安全管理規劃和安全生產目標,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全麵部署安全工作,03manbetx
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對安全工作有目標,有重點,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要責任到人。
3、討論確定中長期安全思想教育規劃及工作安排,引深“人人都是通風員”安全理念的拓展滲透,定期聽取部門和基層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彙報,指導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對各級幹部進行安全職責的考核,對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進行調研和理論研討,總結安全教育的規律和成果,推廣安全教育好的經驗和做法。
4、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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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質量標準化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基礎來抓,督促檢查基層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組織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係認證工作、建立與國際接軌、規範的現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冶金行業,民爆行業,電力行業等有關規定,督促集團公司所屬地麵企業進行安全評價,領取相關資質證書。督促對重大危源的具體情況,監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等報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6、建立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體係,從組織上、應急救援預案製定上、製度上確保02manbetx.com
的有效預防,做好日常的事故應急救援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事故搶救,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協助事故的調查處理。
7、確保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並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技措費用,做到專款專用,定期組織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安全生產投入情況。
8、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素質,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對企業負責人、安全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中及特種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9、抓好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和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行為,要針對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製定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實到各部門和各級人員。
10、定期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公司安全生產情況,隨時報告重在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問題。
11、通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和推廣應用,引導基層單位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管理手段和生產工藝,推動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用高新技術和先進裝備改造傳統產業,提高企業安全素質。
第八條 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委員會的安排部署下,負責日常的協調,組織,管理。
2、組織編製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3、將各單位上報的安全隱患分類、定級、彙總、上報委會。
4、督促各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基本條件的評價,報委員會核準。
5、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定並報委員會審定。
6、組織各部門對各二級單位上報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
7、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安委會的安全生產要求,提出重要措施和建議。
8、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9、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單位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10、指導協調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11、承辦公司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公司安委會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12、承辦公司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各單位的基本義務
1、各單位按照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成立黨政工團各方麵參與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明確職責,並報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2、各單位領導組定期向委員會書麵彙報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條 責任劃分
1、各礦、公司、集運站是安全管理的主體,公司各業務部門負責對口業務的安全監管工作。
2、各礦、公司、集運站下屬實業公司、生產廠(車間)是安全管理的主體,各單位負責安全監管開作。
3、地質災害、防汛工作本單位是安全管理主體,公司調度室負責地質災害和防汛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一條 公司對所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的領導、管理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安排布置公司及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4、健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層層落實,逐級負責,實現安全目標,完成安全生立控製指標。
6、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製約機製。
7、組織製定公司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及安全管理製度。
8、每季度召開一次董事長、總經理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9、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解決日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要問題。
10、按照上級要求及安全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11、組織製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係,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12、保障安全投入,監督檢查下屬單位安全投入情況。
第十二條 各生產礦(公司)、集運站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對各行業的要求,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資質證件,依法生產。
2、製定並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對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安全副職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職對分管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3、製定安全目標管理、安全獎罰等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4、各單位必須設置專(兼)職負責技術和安全的負責人;按規定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安監人員,安監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具備專業技術素質;同時要根據行業特點配備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按照特種工種崗位職數配齊特種工種作業人員(經過有關機構培訓,取得相關證件)。
5、各單位建設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技術規範要求,各單位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和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6、各單位建設工程設計必須由有相關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經公司審查同意,並報上級準,未經批準的,不得施工;建設工程竣工後或投產前,必須經公司組織對其安全設施進行驗收,並經上級安全監察機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7、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計劃,保證考核指標的完成。
8、保證安全投入,各單位要依法提取安全資金,合理使用。
9、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及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公司和上級部門審查,並組織貫徹,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保證每個從業人員熟悉避災路線及搶救、自救措施。
10、抓好安全培訓工作,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好安全培訓班,完成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素質,特別是特種工程要全部實現持證上崗。
11、各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堅持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及時研究解決本單位存在的安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2、由總工程師負責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和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03manbetx
安全隱患,製定解決措施。
13、每月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本單位開展全麵履蓋的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14、各單位必須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危險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
15、加強個體防護,按規定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16、認真貫徹落實《同煤集團地麵生產廠(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考核辦法》,製定規劃,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體係,紮實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強化現場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17、加強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進入所在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並與生產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遵守所在單位的規章製度,接受監督檢查,服從安全管理。
18、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及集團公司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業務職能部門按照公司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一、安監分局負責公司地麵安全綜合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組織編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並適時組織修訂。
2、負責組織公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
3、負責公司安全工作的評比考核工作。
4、負責督促、協調、組織業務職能部門,按專業、分係統對分管業務內各單位地麵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公司個單位特種設備、地麵生產廠(車間)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6、負責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
7、參與特種設備選購、安裝、修理、資質審查和安全科技的推廣應用。
8、參與各單位地麵安全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
9、參與組織各單位企業負責人和地麵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幹部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二、公司負有地麵安全監管職責的其他職能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會議精神。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負責責任劃分範圍的安全技術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3、根據行業標準、規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起草製定有關製度、考核辦法、下發執行,並適時修訂。
4、明確地麵監管專(兼)職科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及安全管理製度。
5、督促協助生產經營單位辦理生產、經營資質,特種設備及地麵特種作業人員取得合法使用證和上崗資格證。
6、組織本行業和監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並按要求上級相關領導和部門。
7、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安排部署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存在安全問題。
8、建立健全監管範圍內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管理檔案,並按要求上報相關領導和部門。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製定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並及時落實、監管實施。
9、參與監管範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10、參與監管範圍內的搶險求災,指導、協調各生產單位的救援搶險工作。
第五章 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安全監督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等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製定、貫徹執行情況。
2、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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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現場執行情況。
3、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技術措施的製定是否嚴密、科學、完善,與實際是否相符。
4、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決議和指令的貫徹落實情況。
5、安技措工程項目、安全重點工程項目和特種設備安裝、大修等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展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情況。
7、安全裝備、安全儀器儀表使用、檢測檢驗、維修和報廢情況。
8、采購、供應、使用的安全設備、安全儀器儀表及特種設備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相關行業安全標準,是否是取得製造、安裝(改造、修理)資格單位製造、安裝,且經檢驗機構檢驗驗收合格。
9、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現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的情況。
10、各級培訓機構落實師資、內容、課時,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1、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符合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誌情況。
12、對雨季前的防洪檢查,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建立,隊伍物資、裝備到位,應急預案製定,氣象預報,汛情監測,河道疏通,防洪工程構築,汛期防洪宣傳等。
13、對儲煤場、矸石山、危險化學品、火工品、特種設備和公路、鐵路、橋梁以及公共聚集場所(含醫院、學校、超市、俱樂部、“三堂、一舍”等)等的防火、防汛等工作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14、對供水、供熱、供電、煤氣等要害部門和油庫、火藥庫等要害部位的發全監督檢查。
15、災害預防與應急處理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製定、審查和演習情況。
16、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傷亡事故情況。
17、合法生產、經營、使用資質及相應人員合法上崗資格。
第十五條 安全監督檢查方法
1、公司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2、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牽頭組織,每季度抽調專業管理人員組成安全調研組,進行一次全麵的安全調研和隱患排查治理督查。
3、各單位安全副職負責組織,每月進行一次全方位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大檢查活動,覆蓋率達到100%,安監部門建檔,實時監控,跟蹤落實。
4、各生產單位總工程師負責每月組織一欠隱患排查活動,對隱患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分類定級,提出監控和處理措施,並上報上級公司。
5、安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各業務職能部門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業務安全專項大檢查。
6、根據上級指示安排和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單位組織專項安全檢查。
7、地麵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責任劃分每季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查結果報安監分局、對重大安全隱患要跟蹤複查。
8、對於安全管理較差的單位,由有關對口職能部門派駐工作組,針對存在的問題,現場幫助製定措施,進行整改落實。
第十六條 安全監督檢查要求
1、各單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充足,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嚴格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2、安全監督檢查事先應做充分準備,確定檢查人員和檢查內容,製定檢查計劃,組織人員學習有關規章製度、業務和知識、確保檢查效果。
3、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為、事故隱患要現場如實真實填寫處理意見書,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責令停產整頓,對不能立即現場解決的問題,要逐一與被檢查單位進行“五落實”處理。
4、檢查的問題及時彙總並通報檢單位,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組織檢查的單位要及時安排人員才有關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5、安監分局對各類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分類建檔備案,實施監控,跟蹤落實處理情況。
6、被停產整頓單位工作區域重大安全隱患排除後,必須由原檢查單位組織驗收合格,簽字認可,方可恢複生產。
7、有關安全檢查的處理意見書、問題“五落實”表、檢查報告書、複產驗收單等必須立卷歸檔。
第六章 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及報告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及有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強化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必須建立和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完善其排查治理責任製規章製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十九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全麵負責。
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 所有作一人員必須熟悉現場生產工藝、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性能以及周圍環境的安全狀況,做到懂安全,會排查事故隱患,充分發揮人人都是安全員的作用。
第二十二條 生產班組每班在開工前,要由領班幹部組織一次“三位一體”(跟班幹部、班組長、安監工)的事故隱患排查;生產車間每周要在本車間作業範圍內組織一次全麵性事故隱患排查;各專業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專項事故隱患排查,各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麵的事故隱患排查。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必須在有危險性、事故易發場所設置專職安全檢查員進行盯崗檢查,要做到全方位、不留死角;全天候不得空崗;全過程檢查到位。
第二十四條 按照“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班組長、安監員、共產黨員安全監察員、青年安全監察員、以及工會群眾安全監督網員要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其在事故隱患排查中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駐礦(公司)安全監察員要認真履行駐礦(公司)安全監督職責,及時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協同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製定事故隱患整改措施,監督、指導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信息管理製度,采取各種途徑收集事故隱患信息,排查、篩選事故隱患,對其進行分類,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事故隱患治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各專業部門要結合各自專業特點,對各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與認定工作及時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公司每季度由安監分局負責牽頭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各單位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製度,警示牌要懸掛在事故隱患警戒處能夠引起注意的地方。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建檔、建賬,對其整改、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並按要求上報相關領導和部門。
第三十條 事故隱患整改堅持“分級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並做到“五不推”。
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後緩、先重點後一般、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編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和措施,落實整改。
第三十三條 事故隱患治理必須嚴格按編製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設計組織實施。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對事故隱患治理全麵負責,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和責任“五落實”。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事故隱患的類別及具體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理理預案,並告知作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交下采取的應急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過程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難以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防範和監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事故隱患的治理資金應從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中列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第三十七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畢合,須由事故隱患確認單位組織驗收,驗收要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驗收單位要對驗收結果負責,並通報安監分局辦理事故隱患銷號工作。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並予以查處,所舉報事故隱患應當由其它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並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十九條 現場作業人員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當班幹部和安監人員報告,對現場暫時無法處理事故隱患,當班幹部、安監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安監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 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檢查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01manbetx
的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現場處理並向調度室和安監部門報告,對於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止生產或使用,並向生產單位要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一條 調度室或安監部門在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和相關專業部門負責人報告,對於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報公司安監分局和口業務部門備案,並報集團公司備案;一般事故隱患報單位安監站備案。事故隱患在未完成整改前,必須按時上報,直到整改結束驗收通過。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每月要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隱患原因、現狀、危害程度03manbetx
、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逐級上報,即:班組上報車間(廠)、車間(廠)上報礦(公司、站),礦(公司、站)上報公司安監分局和有關領導。對於重要情況應當隨時上報。
第四十四條 各專業部門每月要把本專業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專項總結,報公司安監分局和集團公司對口專業部門。
第四十五條 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管理和監控。公司成立由董事長和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任常務副組長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各單位要相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各級領導組要對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製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掌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動態,督促事故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第四十六條 各礦(公司、站)安監部門對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建立事故隱患排查信息庫,實行檔案化管理,並對事故隱患實行專業掛牌督察製度,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代。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專業部門按照業務分工,對各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業務指導。
第四十八條 安監分局每季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進行檢查、協調、督促和指導,嚴格查處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排查治理或拖延排查治理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按照“群防群治”的原則,鼓勵所有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工作,並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條 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態度不積極、措施不具體、製度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行為的,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進行安全問責;導致事故的,要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五十一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排查未排查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進行安全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進行安全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進行安全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在事故隱患整改驗收過程中,驗收單位或驗收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致使隱患未消除或未徹底消除而通過驗收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和進行安全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七章 安全生產舉報
第五十五條 舉報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兩類,具體內容如下:
1、企業生產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製度和規定的行為。
2、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生產過程中進行違章作業的行為。
3、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行為。
4、不為從業人員按時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行為。
5、違反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及報告程序,對各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行為。
6、作業現場不按規定設置安全裝置、設施或數量短缺,不按期進行維修、保養、檢測的。
7、安全技術工程項目不按計劃施工,資金挪作他用的行為。
8、特種設備未取得使用證或未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而投入使用的。
9、違反危險化學品有關規定和標準生產、存儲、運輸、銷售、使用的行為。
10、違反有關火工品管理要求,在發放、領用、使用、清退等環節違反規定的行為。
11、供水、供電、供煤氣及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場所等公用安全設施,設置不到位,維護不及時,對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
12、不按規定組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指不落實人員、師資、教材搞假培訓或指使其他人員冒名頂替參加培訓的行為)。
13、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五十六條 舉報內容的落實
1、接到舉報的部門,對舉報內容進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後立案調查。
2、有關部門對舉報內容要認真仔細地調查核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落實舉報內容。
3、調查人員對舉報內容調查核實後,應寫成書麵材料,詳細載明調查經過,事實情況以及處理結論等內容。
4、舉報內容經調查核實後,涉及安全生產必須落實整改措施的,需在書麵材料中提出整改措施意見,經負責人批準簽字後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5、接到舉報的部門,對存在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地點和場所,有權立即責令停止作業。
第五十七條 舉報電話與地址
為了方便群眾反映安全生產方麵的問題,公司在安監分局、調度室設舉報電話,電話號碼分別為7051213(可接傳真)、7051202(可接傳真)。同時受理信件舉報,地址:地煤公司安監局分局、調度室。
第五十八條 其它規定
1、任何單位及個人都有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證24小時受理,不得隱瞞不報,借故拖延上報。
3、舉報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謊報甚至誣告、陷害有關單位及其管理人員。
4、有關部門對舉報人姓名、電話、舉報內容要嚴格保密,並對舉報內容及調查結論歸檔整理。
5、被調查單位應積極配合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不得阻撓、拖延。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製、刁難、壓製群眾舉報。對群眾舉報案件推諉、推延不辦或有意隱瞞案件真相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侵害舉報人及其親屬、假想舉報人、有關人和協助辦案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按打擊報複案處理。
第八章 安全獎罰
第五十九條 安全獎罰要依據公司對各單位安全工作考核的結果,按照責、權、利相統一、重獎重罰的原則執行。
第六十條 安全獎罰範圍
1、產礦、公司和集運站
2、務保安部門;
第六十一條 公司安全獎罰辦法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安監等有關部門每年修訂一次,經公司安全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各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實際,自行製定獎罰辦法,報安監分局備案。
第六十二條 各級財務部門要建立安全獎罰金專用帳戶,各級安監部門要建立安全獎罰台帳,專人負責管理。
第六十三條 獎罰資金的落實
1、各生產礦(公司)按季度預繳安全獎罰抵押金。
2、罰款從被處罰單位(個人)季度安全獎中扣除。
第六十四條 安全獎罰考核
1、安全獎罰分為季度安全獎罰、年終安全獎罰和單項安全獎罰。
2、季度安全獎罰由安監分局考核,並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上總經理辦公會通過,財務處、人力資源部、安監分局按文件執行。
3、地麵生產廠安全質量標準化、特種設備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地麵安全隱患治理等單項獎罰由安監分局牽頭根據安全工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開展單項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執行獎罰。
4、有搶險救災、避免重大事故等方麵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由各單位申報材料報安監分局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上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執行。
5、發生地麵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單位,除對事故單位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按事故調查認定的責任對相關責任者進行行政處分。
6、重傷事故公司安監分局、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認定後,對責任單位按規定處罰。
7、對安全工作落實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單位由安監部門及相關業務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和有關規定現場實施處罰。
8、對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單位,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9、業務職能部門除按各自業務範圍進行安全考核外,對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五條 安監分局、紀委監察處、工會負責對安全獎罰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察,督察結果報公司董事會。
第九章 事故應急救援
第六十六條 各礦(公司)下屬的生產經營部門、作業場所、生活服務場所等都必須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十七條 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編製,每年一月份完成,經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初審、會審後,提請上級部門審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 預案應包括以一幾類:反恐應急救援預案、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建(構)築物質量事故應急救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危險化學品、煤氣泄露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地震及地質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防洪應急救援、公眾聚集場所應急救援等。
第六十九條 應急救援預案編製的內容包括:
1、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確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地點;
3、通知程序和報警係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評價危險程度及方法;
6、保護措施及程序;
7、信息發布與公眾教育;
8、事故後的恢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0、應急救援預案的維護及更新。
第七十條 安監分局負責組織相關專業部門,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審查,一月底以前審查完畢。
第七十一條 各單位的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的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組織將應急救援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上,每個班組和每個人,每年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演練。各分管安全的副職負責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二條 各單位救護、消防、醫療、公安、武裝等應急救援隊伍要堅持好24小時值班製度,配齊並維護保養好救援裝備,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訓練,保證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
第七十三條 通訊部門要隨時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的通訊係統暢通。
第七十四條 安監分局及各業務職能部門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執行及演練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現場“三定”處理。
第七十五條 各單位調度室是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彙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指揮部成員並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的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第十章 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死亡事故由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成立調查組配合調查;重傷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涉及安全責任)非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成立調查組配合調查;3人以上(含3人)輕傷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非傷亡事故由公司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3人以下輕傷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非傷亡事故單位進行調查。
第七十七條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
事故調查組由安監分局牽頭,紀委監察處、工會、對口業務部門和綜治辦參加。輕傷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非傷亡事故由事故單位進行調查。
第七十八條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十九條 事故調查組的任務
1、 紀委監察處:
(1)負責對與事故有關的責任人員違反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2)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進行審查、認定;
(3)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監督;
(4)對責任人員處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行政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安監分局:
(1)參加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指導、協助事故單位填報《事故彙報卡》;
(2)依照規定的事故調查程序和處理辦法,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3)對責任人員處理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口業務部門:
(1)參加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2)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第八十條 事故責任劃分
事故調查清楚後,按照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等因素劃分責任。根據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1、直接責任:
(1)違章指揮;
(2)違章作業;
(3)負有現場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人員不履行職責;
(4)不按規定配備、穿戴防護用具;
(5)擅自拆除、損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
2、主要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製不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安排督促、檢查不到位,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
(2)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完善、不按規定程序審批貫徹安全措施;
(3)無視業務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的警告,不及時消除隱患或有事故教訓仍未采取整改措施,使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3、領導責任: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會議精神不及時、不到位;
(2)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3)安全投入足、生產工藝落後、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基礎薄弱。
4、安全監管責任:
(1)業務部門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
(2)安全監管人員未履行職責;
(3)部門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導不力。
第八十一條 有關責任事故責任追究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二條 行政責任追究程序
1、事故調查組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2、事故調查組向安全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彙報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3、經安全副總經理、紀委書記同意,安監分局會同紀委監察處將事故處理建議,報請公司黨政聯席會議議定;
4、紀委監察處依照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下達對(礦、處級)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和(一般人員)處理建議;
5、事故單位對事故責任者處理結果反饋紀委監察處和安監分局;
6、安監分局將處理結果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各單位在執行本規定時可製定適合本單位、本行業特點的實施細則。
第八十四條 本規定在實施過程中,發現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應以上級及國家規定為準。
第八十五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大同煤礦集團大同地煤公司。
二OO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