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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地麵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6-11 21:46 來源:本站原創

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地麵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地麵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02manbetx.com ,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同煤集團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於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國家、省有關規定,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類型有:
(一)貯罐區(貯罐);
(二)庫區(庫);
(三)生產場所;
(四)壓力管道;
(五)鍋爐;
(六)壓力容器;
重大危險源分級標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同煤直屬或控股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確認和辨識高危險性的工業設施危險源的重要工作,也是防止和預防02manbetx.com 發生的重要手段。為此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GB18218—2000)國家標準進行辨識、確認和上報工作。
第五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02manbetx.com 隱患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麵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接到報告或舉報後的部門,應當按照同煤集團責任分工及時組織調查核實,並按程序上報上級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條 各二級單位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防範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發生。
第七條 地麵重大危險源要納入到本單位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中,並按照駐廠監管、部門督查、動態檢查,定期公布考核信息等製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 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同煤《安全管理製度》、《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評價和監控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四)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五)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十條  生主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附件規定,在每年年初將本單位地麵重大危險源資料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煤集團備案登記,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送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申請核銷。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每兩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存在劇毒物質的重大危險源,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國家對評估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評估單位安全評估結束後,應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估結果負責。
第十三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安全評估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三)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03manbetx
(四)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應急救援力量及資源評估;
(七)監控措施方案;
(八)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時的危害結果,應急措施等信息以書麵形勢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並留有告知記錄和存檔信息。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修改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及時報送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備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製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製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製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檢測檢驗和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並對從為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以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近按照同煤集團隱患,應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安全例會研究處理。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立即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範和監控措施。
第二十條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修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企業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後的恢複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一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按應急救援預案要求每年進行演練。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後,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審查同意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地麵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同煤集團安全管理辦法給予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就及時上報或配合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
重大危險源範圍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
重大危險源申報的類別如下:
1)貯罐區(貯罐);
2)庫區(庫);
3)生產場所;
4)壓力管道;
5)鍋爐;
6)壓力容器;
7)煤礦(井工開采);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9)尾礦庫。
具體申報範圍如下所述。
1、貯罐區(貯罐)
貯罐區(貯罐)重大危險源是指儲存表1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貯罐區或單個貯罐。
儲存量超過其臨界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貯罐區(貯罐)內有一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貯罐區內儲存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麵的公式:
… ≥1
式中,q1、q1,…qn——每一種危險物品的實際儲存量。
Q1,Q2,…Qn——對應危險物品的臨界量。
表1 貯罐區(貯罐)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易燃液體 閃點<28° 20t 汽油、丙烯、石腦油等
28°≤閃點<60℃ 100t 煤油、鬆節油、丁醚等
可燃氣體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氣等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 氰化鈉(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表2 毒性物質分級(GB15258-199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分級 經口半數致死量
LD50(mg/kg) 經皮接觸24h
半數致死量
LD50(mg/kg) 吸入1h數致死濃度LD50(mg/kg)
劇毒品 LD50≤5 40 LD50≤0.5
有毒品 5<LD50≤50 40<LD50≤200 0.5 <LD50≤2
有害品 (固體)50<LD50≤500
(液體)50<LD50≤2000 200<LD50≤1000 2<LD50≤10
2、庫區(庫)
庫區(庫)重大危險源是指儲存表3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庫區或單個庫房。儲存量超過量臨界量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庫區(庫)內有一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庫區(庫)內儲存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麵的公式:
… ≥1
式中,q1、q1,…qn——每一種危險物品的實際儲存量。
Q1,Q2,…Qn——對應危險物品的臨界量。
表3 庫區(庫)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t 雷管、導爆管等
工業炸藥 50t 銨梯炸藥、乳化炸藥等
爆炸危險原材料 250t 硝酸銨等
煙火劑、煙花爆竹 5t 黑火藥、煙火藥、爆竹、煙花等
易燃液體 閃點<28℃ 20t 汽油、丙烯、石腦油等
28℃≤閃點<60℃ 100t 煤油、鬆節油、丁醚等
可燃氣體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氣等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 氰化鉀、乙撐亞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 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藥量,應按其產品中各類裝填藥的總量計算。
3、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使用表4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質量達到超過臨界量的設施或場所。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單元內現有的任一種危險物品的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單元內有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麵的公式:
… ≥1
式中,q1、q1,…qn——每一種危險物品的實際儲存量。
Q1,Q2,…Qn——對應危險物品的臨界量。
表4 生產場所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t 雷管、導爆管等
工業炸藥 5t 銨梯炸藥、乳化炸藥等
爆炸危險原材料 25 t 硝酸銨等
煙火劑、煙花爆竹 0. 5 t 黑火藥、煙火藥、爆竹、煙花等
易燃液體 閃點<石成金28℃ 2t 汽油、丙烯、石腦油等
28℃≤閃電<話60℃ 10 t 煤油、鬆節油、丁醚等
可燃氣體 爆炸下限<期完成10≥% 1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期完成10% 2t 氨氣等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00g 氰化鉀、乙撐亞胺、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t 苯酚、苯肼等
*注:起爆器材的藥量,應按其產品中各類裝填藥的總量計算。
4、壓力管道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管道:
(1)長輸管道
①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且設計壓力大於1.6MPa的管道;
②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大於等於200km且管道公稱直徑≥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壓和高壓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mm。
(3)工業管道
①輸送GB5044中,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氣體、液化氣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的管道;
②輸送GB5044中極度、高度危害液體介質、GB5016及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的管道;
③輸送其他可燃、有毒流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mm,設計壓力≥4Mpa,設計溫度≥400℃的管道過。
5、鍋爐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鍋爐:
(1)蒸氣鍋爐
額定蒸氣壓力大於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10t/h。
(2)熱水鍋爐
額定出水溫度大於等於120℃,且額定功率大於等於14MW。
6、壓力容器
屬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
(1)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
(2)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MPam3 的壓力容器(群)。
7、煤礦(井工開采)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1)高瓦斯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限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1)瓦斯礦井;
(2)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3)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
(4)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9、尾礦庫
全庫容≥100萬m3或者壩高≥30m的尾礦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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