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鞏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紮實創建安全生產“零02manbetx.com
現場、零02manbetx.com
環境”,依據國務院《特別規定.》和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製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以安全為天的安全理念為指導,全麵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激勵機製、治理落實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努力構建規範化、程序化、製度化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係。
第三條 認真實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想長遠、看當前、幹眼下”工作方法,充分發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七個抓手”功效,形成安全隱患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
第四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煤礦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地麵單位可以參照,完善製度,強化考核,構建地麵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
第二章 排查激勵機製
第一節 排查與上報
第五條煤業公司“抓係統”,由各部門負責組織排查本係統存在的重點安全隱患,做到重大隱患心中明、現狀清,召開係統專題會議,製定整改方案,上報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例會
第六條 生產礦井“想長遠”,由行政主要負責人組織年度全礦井各係統安全隱患大排查,預測全年安全隱患和存在的問題,製定治理規劃,優先安排資金費用,上報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
第七條 礦井職能部門“看當前”,由分管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係統安全隱患排查,查找本係統存在的安全隱患,預測下月可能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 生產區隊“幹眼下”,由區隊長每周組織一次本區作業範圍的安全隱患排查,預測下一周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提前布局,超前防控,上報礦安監部。
第九條班組崗位“管現場”,按照“崗位就近管理”、“班組全程管理”、“安全程序化管理”工作方法,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一時無法處理的要逐級上報。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安全隱患後,均應向安監部門報告,安監部門接到報告後,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核實,一般安全隱患“三定”處理,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辦公會議落實。
第十一條 生產礦井每月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彙總,內容包括:隱患產生原因、現狀、危害程度03manbetx
、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結果等,以正式文件上報煤業公司安監部,對重要情況要立即上報。
第二節 激勵辦法
第十二條 煤業公司采取個人安全技能工資賬戶和季度安全獎勵等多種激勵形式,激發各單位各部門及廣大員工群眾參與安全隱患排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第十三條 生產礦井要把煤業公司季度個人安全技能賬戶獎勵和季度安全獎勵,作為安全隱患排查激勵基金,製定激勵辦法,重點獎勵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獎金不得平均分配。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積極借鑒安全隱患排查市場化模式,實施安全隱患的有償排查,按安全隱患級別製定出相應的價格,獎勵安全隱患發現人,鼓勵人人排查安全隱患的主動性,實現安全隱患的群防群治
第十五條。煤業公司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效避免生產傷亡02manbetx.com
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表彰;各單位也要建立激勵機製,樹立典型,表彰先進,促進安全隱患排查“人人抓,抓人人”工作的紮實推進。
第三章治理落實機製
第一節治理與銷號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建設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製度,采取多種途徑收集安全隱患信息,分類、篩選安全隱患認定隱患等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治理。詳發全安全隱患治理流程圖。
第十七條安全隱患治理費用由礦主要負責人負責落實,安全費用用於治理安全隱患,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專帳管理,足額提取,專款專用,嚴格執行煤業公司安全費用的有關管理規定,嚴禁挪作它用。
第十八條一般安全隱患按照“三定”方案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後,由礦安監站牽頭組織驗收,合格後進行銷號。
第一九條重大安全隱患按照“五落實”方案進行治理,並對安全隱患內容進行公示,係統相關部門進行督促指導。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風級掛牌督辦責任製,由煤業公司專業組、生產礦井分別明確一名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為掛牌督辦責任人。
1、按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跟蹤落實治理進度,確定各項措施的現場落實到位,並對隱患治理期間的安全負責。
2、重大安全隱患在治理前,要開展針對性的預案培訓和演練,並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前或治理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停止作業。
第二十一條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完成後,首先由礦井按照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標準自檢,自檢合格後,向煤業公司對口專業組提出驗收申請 。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接到驗收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按照安全隱患治理標準組織驗收,驗收人員對驗收結果負責,並提出結論性意見。
第二十三條重大安全隱患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方可進行銷號處理。
1、 治理方案確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 治理效果達到預期目標,不會導致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安全隱患實行檔案化管理。
1、生產區隊要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周03manbetx
台帳,對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三定”管理。
2、礦井職能部門要完善係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台賬,對本係統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五落實”管理。
3、礦安監部要完善全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對安全隱患進行統計03manbetx
,專項管理。
4、煤業公司職能部門要完善係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對重點隱患、重點工程,掛牌督辦、監督管理。
5、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建立全公司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綜合監督管理。
第二節 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條 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與礦井安全績效工資掛鉤,考核工資占礦井工資基數的10%,對非自然因素新增的重大安全隱患核減礦井工資基數10%,月考核月兌現。
第二十六條 考核辦法:
按照“係統抓,抓係統”的原則,由通風處、生產部、機電部、安監部等部門製定係統考核評分辦法,評分實行百分製,檢查得分乘以各自的係數相加後,計入礦井總分。
考核係數如下:
一通三防: 係數為0.3
采煤、掘進、運輸: 係數為0.2
機電: 係數為0.2
地測防治水: 係數為0.2
隱患綜合管理: 係數為0.1
礦井總得分在70分及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10%。
各係統專項考核辦法:
1、“一通三防”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的3%。
2、采煤、掘進、運輸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的2%。
3、機電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的2%。
4、地測防治水專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的2%。
5、隱患綜合管理不合格,核減礦井當月工資基數的1%。
第二十七條 考核實行抽檢製,每月由各職能部門分係統對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抽查,季度全部覆蓋。
第二十八條 生產礦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核減礦井季度安全獎50%。
1、未貫徹落實上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文件製度的;
2、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排查出來的;
3、產生重大安全隱患虛報、瞞報或不報的;
4、未製定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的;
5、對停產整改區域未經煤業公司專業組驗收而擅自恢複生產的。
第二十九條 生產礦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核減礦領導班子成員季度個人安全技能帳戶工資50%。
1、礦井未按“想長遠”工作法,製定全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規劃的。
2、係統分管領導未按“看當前”工作法,排查治理月度安全隱患的;
3、生產區隊未按“幹眼下”工作法,排查治理本區域安全隱患的;
4、未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台帳,實行檔案化管理的;
5、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進行公示、公告,並指定掛牌督辦責任人的。
第三十條 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業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核減成員單位季度安全獎20%。
1、對本專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數量、地點及其現狀掌握不清的。
2、未對本專業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方案進行審核,並指定掛牌督辦人的。
3、月度內未完成六座礦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考核任務的。
4、監管人員未深入現場開展業務指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的;
第三十一條 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保障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核減成員單位季度安全獎20%。
1、未完成培訓考核任務或礦井安全培訓工作監督指導不到位的。
2、應急救援工作開展不力,造成傷亡事故或災情擴大的。
第三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上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經彙總,提出考核意見,上報領導組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機製
第三十三條 煤業公司由安監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責任調查,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1、對安全隱患排查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的,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黃牌警告,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撤職等處分。
2、對安全管理不到位,因非自然因素導致的重大安全隱患,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記大過、撤職等處分。
3、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進行有效治理,仍然組織生產作業的,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分管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撤職等處分。
第三十四條 煤業公司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安全問責,同時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
1、對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實的;
2、對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未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的;
3、產生重大安全隱患虛報、瞞報或不報的;
4、重大安全隱患治理不合格或者未經集團公司專業組驗收擅自恢複生產的。
第三十五條 煤業公司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責任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令寫出書麵檢查,分管負責人黃牌警告。
1、對本係統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掌握不清的;
2、未采取措施對本係統重大安全隱患跟蹤監管,掛牌督辦的;
3、本係統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超過治理期限的。
第三十六條 生產礦井要建立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製度,由礦安監站牽頭組織調查,對責任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一)區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行政記大過、撤職等處分。
1、已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有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生產事故的;
2、同類重大安全隱患反複出現的。
(二)班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撤職、留用察看等處分。
1、未執行開工前“四位一體”準入,組織生產作業的;
2、現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到位造成安全隱患的;
3、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報告,仍然組織作業的。
第三十七條 礦井未履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傷亡事故發生的,對相關責任人按照《大同煤業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責任追究辦法》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各礦參照本辦法製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製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意見解釋權屬大同煤業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
第四十條 本實施意見從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