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有我 我必負責(言論)
“責任有我,我必負責”。這是攀煤公司花山煤礦最近開展安全責任心教育叫響的口號,旨在把責任心教育作為安全教育第一要務來抓,努力從源頭上夯實安全基礎,確保安全生產。
目前,正值川煤集團開展第三個百安活動期間,在員工中“叫響安全責任”,無疑有著重要的意義。
責任,《現代漢語詞典》解釋為:份內應做的事。這一沉甸甸的詞條內涵,對從事煤炭開采的員工來講,尤其顯得更有份量。因為我們每天麵臨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災害的威脅,苦髒累險集於一身,似在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摸爬滾打”,我們的安全“責任”裏分明還寫著政治生命、家庭幸福、經濟效益、礦區和諧......
現實中,有的人認為,安全責任體現在責任製完善了多少條,寫在紙上、掛在牆上的有多少版、塊的片麵認識。安全責任沒有從書本上、牆上走下來“內化於心”,變成一種自覺的“心智模式”。客觀地講仍是安全責任的缺位,因此,也成為近些年來媒體追蹤的對象。
要滲透“責任有我,我必負責”的理念,一是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理念引導,形成一種氛圍,實現“自然的人化”。即:用環境影響人、感染人,築牢安全責任意識。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是不是具有“安全責任心”。二是“安全責任心”還要重落實,要用行動來體現。對煤礦來講,尤其要體現係統、環節、現場、細節“我必負責”的文化主張,即要有執行力。三是“安全責任心”最終要有效果,這就要求管理團體要有先進的、切合實際的管理路徑,員工要有高超的安全技能,二者高效協調運轉,人、機、環境都安全了,安全自然就有了保障。
“責任”落實了嗎?值得每位員工“每日三省吾身”!
(攀煤公司花山礦 何遂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