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操作規程
1. 爆破工必須經專門的技術、安全培訓,經公安部門考試合格,持有《爆破員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2. 作業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作業。
3. 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GB6722-86《爆破安全01manbetx
》等規定。
4. 爆破工對爆破設計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足的項目,有權拒絕進行爆破作業。
5. 爆破作業前,班長應組織爆破工認真學習、討論爆破計劃方案與安全措施,做好作業分工布置工作。
6. 炸藥、雷管不準同車運輸或與其它物品混裝、搬運過程中不得扔、砸、撞,應輕拿輕放。
7. 領取的爆破物資必須嚴格履行爆破物資登記手續,認真記錄爆破物資的編碼、編號等信息。
8. 藥包加工、裝藥作業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品,嚴禁在作業場所吸煙。
9. 裝藥和充填應用木質炮棍;深孔爆破出現藥包堵塞時,在未裝人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應采用銅或木製長杆處理;裝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衝擊。
10. 禁止使用石塊(塊度大於30mm)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衝擊起爆藥柱。
11.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藥柱的導火索或導爆管。
12. 當裝藥、聯線、檢查工作全部完成後,警戒人員按各自地點、範圍進行警戒,燥破範圍內禁止閑雜人員進人。
13. 警戒人員全部按指定地點就位後,檢查警戒危險區內確認無人後,才可起爆。
14. 炮煙散盡後(至少30分鍾),由兩名爆破人員進入爆破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拒、盲炮應及時進行處理。
15. 爆破後爆破器材和剩餘炸藥、雷管等立即送回炸藥庫,不得遺失或交付他人使用。
16. 認真填寫爆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