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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煤業公司後莊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6-22 14:35 來源:本站原創

臨汾煤業公司後莊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麵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規範職工培訓工作程序,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與煤業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及與煤業公司簽訂施工合同的所有外包從業人員。
第三條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統一發證”的原則。
第四條 培訓中心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製度,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從業人員必須接受與其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
第五條 培訓中心人員配置及設施符合《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要求。
第二章 培訓對象及要求
第六條煤礦新工人(擬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農民輪換工、協議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複轉軍人、資源整合煤礦接收人員及上崗前的其他從業人員)入礦前及長期脫崗人員必須經過以下培訓:
1、 由培訓中心組織不少於72學時的崗前培訓教育(培訓內容執行《煤礦新工人安全培訓教學大綱》),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從業人員安全培訓”。
2、 崗前培訓合格人員由培訓中心組織進行不少於72學時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執行《煤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考試合格後由人力資源科負責簽訂勞動合同,方可參加係統組織培訓。
3、 由各分管領導牽頭,係統和專業部門組織,進行不少於40學時的“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施工措施”和基本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培訓,培訓中心負責組織考試,考試合格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考試不合格人員進行再培訓,補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4、 上崗後同所在隊組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書》,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方可獨立工作。
5、 脫離崗位(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人員,必須對其進行不少於20學時的崗位複工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 直接從事安全生產的職工和相關管理人員(當年參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由培訓中心組織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者將再培訓內容及考核情況載入《培訓合格證書》,考試不合格人員可補考一次,補考不合格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現工作崗位,安排從事其它工作。
第八條 普通工種之間變換崗位和人員跨單位調動,必須先調離原工作崗位,由人力資源科介紹到培訓部門參加不少於40學時的“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施工措施”和基本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培訓,考試合格後人力資源科方可辦理工種變換和工作調動手續。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1、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采掘電鉗工、主提升司機、安全檢查員、采煤機司機、爆破工、瓦斯監測工),參加由職教中心組織的不少於90學時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省煤炭工業廳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本工種工作,證件有效期6年,每2年複訓一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煤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規定》要求標準配置。
2、 綜掘機司機、絞車司機、皮帶機司機、刮板運輸機司機、配電工、信號工、水泵工、摘掛鉤工、人車司機、瓦斯監測監控工、人員管理係統操作工等特殊工種,參加職教中心負責的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90學時,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本工種工作,證件有效期為3年,並定期參加複訓。
3、 地麵特殊作業人員(電工作業、焊工作業、登高架空作業)參加由職教中心組織的不少於90學時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臨汾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頒發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本工種工作,證件有效期6年,每2年複審一次。
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鍋爐司爐、壓力容器作業、水化驗)參加由職教中心組織的不少於90學時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臨汾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本工種工作,證件有效期6年,每2年複審一次。
第十條 煤礦主要負責人(礦長)、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管安全、生產、機電工作的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由二級以上(含二級)煤礦安全培訓機構負責培訓,由省煤炭工業局組織考核、發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培訓大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不得少於72學習,A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不得少於90學時。《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必須參加複訓,複訓時間不少於24學時;複訓考核合格者,換領新證。
第十一條 B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地測、調度、安全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等區、隊長,礦安全科全體管理人員)由職教中心負責組織不少於90學時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頒發的《安全合格證》後,方可從事本職工作,證件有效3年。每年由職教中心負責進行1次不少於18學時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和安全知識更新培訓。 
第十二條 C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區隊的班組長)培訓由職教中心負責,按專業分別組織不少於90學時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職教中心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本職工作,證件有效3年,並定期參加複訓。
第十三條 委外工程隊伍相關從業人員培訓必須按照上述第六——十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資源整合礦(廠)從業人員的培訓,由具有四級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標準、內容、學時嚴格按照上述第六——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推廣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由推廣單位專業技術部門製定針對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由專業人員進行授課,使操作人員熟練掌握新工藝、新技術操作應用。培訓結束後,由培訓中心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煤業公司及礦製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由職工培訓中心負責向煤業公司職教中心申報,職教中心統一編製計劃並組織實施;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由培訓中心編製計劃報批後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各基層單位、車間、隊組、支部書記和技術員負責編製單位從業人員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充分發揮現場培訓作用。
第十九條 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職工培訓教育費,職工培訓教育費的1%留礦掌握使用,1.5%留煤業公司統一掌握和使用。職教中心培訓相關費用不再從礦留經費中收取。
第二十條 培訓中心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經費的使用和審核;財務部門負責職工培訓教育經費的提取及使用,對職工培訓教育經費實行單項管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培訓教育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培訓教育經費提取和使用規章使用製度,嚴格按照規定範圍和控製額度開支。
第二十二條 教師授課費按課時支付,根據撰於技術職稱等級分別為;高級職稱(礦級領導)26元/課時、中級職稱(科級及管理人員)、初級職稱18元/課時,其他人員授課比照以上標準支付。
第二十三條 各類職工培訓教育費用(包括購置教學設備、設施及各類學習用書資料類費用)由培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培訓工作、經營管理工作的礦領導共同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涉及外聘人員,其培訓費用根據會議紀要、有關協議執行。
第二十五條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黨政領導負責,支部書記是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責任抓好本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分管領導、專業科室負責業務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培訓中心是礦安全培訓的專業技能部門,全麵負責安全培訓工作,其主要職責:
1、 負責製定全礦(廠)安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派送礦(廠)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3、 負責全員教育工作的組織、管理、考核工作。
4、 承擔與其資質相應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5、 負責建立健全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檔案。
第二十七條 各基層區(隊)、車間、班組是安全教育、業餘培訓的基層組織,負責員工班前、班後安全培訓和業務學習,對員工安全培訓進行考核兌現。
第二十八條 安全處是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職責是督查各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特殊人員的配置、人員持證上崗、上級階段性培訓工作的安排和各種培訓管理、考核適度的落實。
第二十九條 安全科是安全培訓的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1、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 負責對(三違)人員的安全培訓
3、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第三十條 《培訓合格證書》吊銷與返還製度。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安全處負責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
1、 造成重傷及其以上02manbetx.com 的直接責任者;
2、 造成二級及以上非傷亡02manbetx.com 的直接責任者;
3、 有嚴重違章行為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4、 安全意識差、安全知識和操作能力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者;
5、 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騙取安全培訓合格證者。
6、 吊銷安全資格證的員工要停止工作,參加“三違”培訓班學習,經考試合格後返還《培訓合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
第三十一條 相關要求
1、 培訓中心負責按照《煤礦安全培訓檔案規範管理目錄和樣式》建立健全各項培訓檔案,促進各項教學、管理製度的落實。
2、 各單位要加強各類後備人員的培訓、儲備、管理,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3、 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後,3年內不得調整崗位。各單位調整特種人員崗位時,必須提前1個月提出“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調整計劃”,報人力資源科審查後,由培訓中心安排培訓。
4、 各基層隊組、車間、班組是安全培訓的基層組織,負責員工班前、班後安全培訓和業務學習;技術員負責建立本單位職工工種台帳,每月28日前到培訓中心核對台帳,做到動態管理。
5、 礦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員考試,分采、掘(開)、機電、通風、運輸五個專業進行,對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進行嚴格考核,並按第七條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三十二條 職工脫產培訓期間工資執行人力資源部門製定的培訓工資有關規定、其安全技能賬戶考核按正常出勤注入;凡因考試不及格或其它原因參加二次培訓的人員,培訓期間隻發生活費、此起期間的培訓天數不能作為安全技能賬戶考核的天數。
第三十三條 參加煤業公司及以上一級培訓的有關考核,嚴格執行職教中心下達的培訓要求。對出現不按要求選派人員,造成缺員或出現冒名頂替現象的,每有一人次處罰隊長、支部書記各200元,處罰單位1000元;學員如不能按時報到、無故不參加培訓考試、培訓考試不及格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第三十四條 參加礦組織二級培訓的有關考核,凡不按規定安排職工參加培訓的隊組,每少一人次處罰隊長、支部書記各100元;對違反培訓紀律的學員,考核當月技能賬戶工資10-30分。
第三十五條 對各單位組織的業餘培訓考核,嚴格執行周三業餘培訓管理規定,全員你考試參考率低於75%、及格率低於85%,有一項不達要求,對支部書記、技術員按其責任劃分考核當月安全績效5-10分;職工每少一次記錄、現場抽考不能正確回答、不參加全員考試的、違反考試規定的,考核職工技能賬戶工資10-30分。
第三十六條 技術員未建立工種台帳、不能按規定核對工種台帳,考核責任人當月安全績效5-10分。
第三十七條 相關科室負責人必須根據授課計劃安排教師,無故不安排或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對責任人處罰50-100元;指定的培訓教師拖延、推脫影響培訓教學,視情節扣發一定比例的授課費。
第三十八條 對第三十二條---三十七條涉及的有關考核,每月由培訓中心負責落實,報人力資源科、安全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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