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煤業公司後莊煤礦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礦井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水害等重特大02manbetx.com
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結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成立災害預防組織機構
組 長:礦 長 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安全科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及副礦級以上領導
第三條 領導組工作任務
1、 由總工程師負責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及時修改,經礦生產、機電、通風、地測、調度、安監等業務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批複。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2、 必須對礦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預見性,編製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經礦生產、機電、通風、地測、調度、安監等業務部門會審後,經礦安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審核備案。
3、 根據“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組織、總工程師負責年度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4、 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內容,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定期檢查現場落實情況。對礦井出現的各種重大隱患必須進行專題03manbetx
研究,落實責任,由有關領導組織落實。短期內難以解決的重大安全問題要拿出“中、長期規劃”和“02manbetx.com
防範措施”,對資金不足的項目要及時申報煤業公司尋求解決。對煤業公司下達的“安全費用”由分管領導按照三定要求組織落實。
5、 安全處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中要對“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進入隱患排查係統,監督各係統、科室及時處理。
第四條 頂板02manbetx.com
預防
1、 采、掘工作麵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管理規定做好頂板管理,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科室和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2、 機采工作麵機組司機在割煤進刀時,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施工工藝標準進刀,禁止隨意變換進刀位置;機組司機和移梁工要緊密配合,做到采煤時及時移梁,嚴禁超前或滯後移梁。
3、 采煤工作麵兩端頭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或按作業規程要求增設其它形式的支護,並保證支護強度、支護質量滿足采動需求。
4、 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工作麵禁止采掘作業。用垮落法控製頂板,回柱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掘作業,采取人工強製放頂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5、 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回柱。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6、 加強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一炮三檢,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連鎖。對掘進巷道貫通要做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混亂、防止放炮崩透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工作。當兩個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實行單頭工作麵掘進。
7、 用垮落法控製頂板時,回柱放炮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8、 采煤工作麵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工作麵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9、 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工作。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頂時,必須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10、 采掘工作麵要堅持有原則地進行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並定期對頂板管理和監測看情況進行03manbetx
和總結。
11、 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12、 采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13、 礦井生產技術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03manbetx
頂板活動規律,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 瓦斯事故預防
1、 礦每年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時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報煤業公司審定後,上報山西煤運彙總審核,然後上報省局批複。
2、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製度,定期進行檢查。低瓦斯礦井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測2次,高瓦斯礦井的采掘麵每班至少檢測3次。對本班沒有進行作業人員的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1次。
3、 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報告。
4、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進行簽字。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5、 礦井必須從生產管理上對采掘工作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斷電、撤人,及時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按事故進行03manbetx
追究。
6、 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斷電、撤人,及時按《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處理,並按事故進行分析追究。
7、 采掘工作麵風流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8、 井下所有的盲巷、報廢巷道和采區必須打柵欄,掛上警示牌。柵欄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並嚴加管理。
9、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監測監控係統並保證正常運行,做到設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理迅速,管理機構健全、人員到位,出現故障就是事故,按事故等級進行追查處理,並按規章應急預案進行及時處理。
第六條 水災事故預案
1、 防治水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方針。
2、 礦井每年必須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上報煤業公司審批。
3、 礦井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4、 礦井必須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綜合措施。
5、 帶壓開采礦井必須做到水文地質資料齊全,逐步摸清區域內導水構造情況,努力做到預測預報承壓水對采掘活動的影響。
6、 加強全麵物探管理,每一個回采工作麵在投產前,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其進行全麵物探,查明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情況,並對可疑區進行鑽探驗證,經全麵論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方可試采。
7、 配備專門的防治水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
8、 礦井要建立井下水文地質動態監測係統,實時對地表水進行動態監測。
9、 地麵防治水:
⑴ 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⑵ 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⑶ 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製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⑷ 地麵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閉。
⑸ 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⑹ 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10、 井下防排水
⑴ 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並且水倉容量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⑵ 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能力要符合設計及煤業公司規定要求。
⑶ 排水管路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⑷ 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道井筒,應高於水泵房地麵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⑸ 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防水閥門。
⑹ 水倉沉澱池每半年至少清一次淤泥。
⑺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係統形成前,各施工區必須設置臨時排水係統,並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11、 井下探放水
⑴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⑵ 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⑶ 探水作業必須編製01manbetx
。
⑷ 用鑽孔防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第七條 火災預防
1、 防滅火工作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有效”的原則。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要建立火災監測係統和防滅火係統,嚴格執行煤層自燃預測預報製度,杜絕煤層自燃發火和外因火災發生。
2、 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⑴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禁止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並有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在《煤礦01manbetx
》規定以外的其它地點從事電、氧焊作業時,要對責任領導進行嚴肅追究處理。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⑵ 煤礦井下不準放糊炮,嚴禁用煤塊、粉煤、炮藥紙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⑶ 井下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完好標準,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預防摩擦生火。井下必須使用絕緣阻燃電纜或不延燃橡套電纜、阻燃輸送帶。
⑷ 井筒、井底車場、主要巷道及硐室或與大巷相連的地點必須砌镟或錨噴。進風井筒由地麵起向內延伸不小於20米的深度以及暖風機房、暖風道、主扇房、風硐以及井下各種硐室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或支護。
⑸ 地麵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⑹ 進風井口要裝有防火鐵門,鐵門要能嚴密的遮蓋井口,並易於關閉。
⑺ 井下應建立消防供水係統及其它有關設施。
⑻ 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點設置聲、光兼備的火災信號。
3、 礦井內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⑴ 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輸巷和總回風巷應布置在岩巷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層中,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或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镟或錨噴,砌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⑵ 合理的選擇采礦方法,及時從工作麵清除粉煤,並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⑶ 礦井通風係統要合理,風路暢通,減少礦井的漏風。
⑷ 封閉可能發火的地區,杜絕空氣漏入,防止煤層氧化。
⑸ 根據礦井自身情況,礦井應建立以氮氣、黃泥灌漿、阻化劑、凝膠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係統,以增加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⑹ 與小煤窯貫通或在小煤窯火區臨近區域從事采掘活動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管理措施,貫通後,必須及時施工防火、防爆密閉牆。
第八條 粉塵預防
1、 建立健全綜合防塵和煤塵管理責任製,並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
2、 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鑿岩,定期刷白和衝洗巷幫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通風等綜合防塵措施,嚴禁幹打眼。
3、 采煤工作麵必須采取煤層注水、噴霧灑水或其它防塵措施。
4、 采煤工作麵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5、 綜掘工作麵綜掘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同時要使用好除塵風機,嚴禁除塵風機不運行的情況下進行綜掘機作業。
6、 礦井必須對粉塵等進行檢測、測定時間間隔為:
⑴粉塵作業地點,井下每月測定兩次,井上每月測定一次;
⑵生產性粉塵中遊離的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時,也應測定一次。
7、 噴射混凝土工作麵:噴射應采用潮噴或濕噴,不得幹噴。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勞保用品。
8、 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麵篩分廠、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裝噴霧灑水裝置或設置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或用除塵器除塵。井下所有的礦車都應保護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9、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並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安設隔爆設施。
10、 井上、井下所有人員工作地點和人行道的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含10%以上遊離sio2的粉塵,最高允許濃度為2mg/m3;
⑵ 含10%以下遊離sio2等粉塵和煤塵,最高允許濃度為 10 mg/m3。
11、 保證通風構築物的質量和正確選擇構築物的位置,並加強支護管理,防止大量漏風。
加強局扇的管理和風筒的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正確合理的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12、 定期清掃沉積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塵,防止煤塵再次飛揚形成煤塵爆炸。
第九條 管理辦法
1、 礦井管理人員、基層隊幹、班組長、職工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對井下可能出現的重、特大突發性事故隱患和苗頭必須現場盯住處理,無法處理時要及時組織現場人員撤離危險地段。同時向礦有關領導、調度室、安全科進行彙報。
2、 對井下出現的重特大災害事故隱患和苗頭,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分管礦長要親臨調度室和井下現場組織處理。
3、 各單位排出培訓計劃,對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進行學習考試,做到人人皆知。
4、 獎罰規定:
第十條 對杜絕重特大事故隱患有功人員根據煤業公司《獎懲條例》給予重獎。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有關規定,對不負責任的管理人員、職工個人因失職造成的各類事故必須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