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煤業公司後莊煤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調動單位和全體員工抓好安全生產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先進,鞭策落實,推動安全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確保礦井安全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堅持分級考核,標準量化、過失追究、崗管相連、獎罰分明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礦實行安全績效與幹部職工的帽子、票子、麵子掛鉤製;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實行安全生產領導問責製;實行領導、員工“安全紅線”追究製;實行管理人員安全績效和安全風險抵押製,實行員工個人安全技能賬戶管理製;實行基層隊組“四.三.三”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製。
第三條 礦嚴格落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獎懲考核製度,主要包括:
1、 安全生產問責製度;
2、 “安全紅線”管理製度;
3、 全員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4、 各級管理幹部安全績效考核製度;
5、 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製度;
6、 員工個人安全技能賬戶管理製度;
7、 各級人員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製度;
8、安全管理示範礦井達標建設檢查考核製度。
第四條 各考核部門嚴格執行各級考核,標準量化、崗責相聯、獎罰分明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考核。考核部門必須建立健全資料管理製度,做到考核原始資料齊全、真實、有效,考核過程嚴肅認真,考核結果及時公布,一級對一級負責,嚴格獎懲兌現,維護製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進安全的作用。
第五條 對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和取得良好工作業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由安全科製定相關的獎勵辦法,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後進行獎勵兌現。
第六條 考核職責及獎懲權限
1、 安全科負責對所屬基層單位(區隊、車間、廠點)及其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
2、 各基層單位負責對所屬班組及崗位人員的考核獎懲。
3、 安全處負責對職能管理部門的業務保安考核獎懲。
第七條 對於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相關人員,一經發現立即調整工作崗位,並嚴格追究責任。
第八條 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
第九條 所有安全罰款,由安監部門出具證明,財務部門負責從責任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存入安全獎勵基金賬戶,用於獎勵安全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考核要求
1、 各級考核部門必須建立健全考核資料管理製度,做到考核原始資料齊全、真實、有效,考核過程嚴肅認真,考核結果公布,一級對一級負責,並嚴格獎懲兌現,維護製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進安全的作用。
2、 本製度中所涉及的處分,由安全科負責執行落實,處理結果要通知當事人,並及時公布,重大問題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處理。
第十一條 本製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