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井下電鉗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和礦井安全製度。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構造、性能,掌握安裝、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並能熟練的判斷、處理故障。經考試合格,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二、安全規定及正常操作
第2條、井下電鉗工應熟悉井下各水平的供電係統,了解所管轄巷道、區域裏有害氣體的情況,並按規定佩戴瓦檢儀。
第3條、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檢查:
(1)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應按圖紙、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根據計算的數值,整定短路、過負荷等保護裝置,其安裝質量符合“完好標準”規定。
(2)安裝、搬遷、檢修、檢查及處理電氣設備故障,嚴禁帶電操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445條規定,及礦停送電製度。嚴格執行“兩票”、“三製”的規定。在停電電源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標誌牌。在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及無人在場的要停電的電源開關,除掛停電標誌牌外、必須派專人守護,直至工作完畢,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摘下標誌牌並送電,撤離守護人員。
(3)停電時,必須可靠地將開關閉鎖裝置鎖好。高壓設備停電,停電電源開關還應有明顯的斷開點。
(4)檢查、處理電氣故障需要打開電氣設備防爆部位時,應先停上級電源。打開時,必須保護防爆麵。裝配時,零、部件應齊全。確保設備的防爆性能。
(5)拆除停用電氣設備時,不準在拆除點遺留電纜不合格接頭或失爆設備。
(6)測定設備絕緣電阻時,應采用本安型搖表。否則必須檢查瓦斯濃度,並經調度員允許,有現場監視人員監護,方可操作。
第4條、井下電氣三大保護
(1)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必須動作靈敏可靠。根據網絡的變化情況,在調整補償時,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445條規定、在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停電打開外蓋,經驗電無電後,放電,在電源進線端子的任一相與地之間接入毫安表和1千歐電阻,然後送上電源,調節零序電抗器線圈抽頭,達到電網電容電流最佳補償位置再停電,拆除表及電阻,合上外蓋並加鎖。再送電。
其它檢漏繼電器調試補償操作應按其產品說明書操作。
(2)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必須設專人進行日常檢查、維護、檢修和整定。每天應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做記錄。每月至少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試驗時,必須在瓦斯檢查員的配合下,在無瓦斯、煤塵爆炸危險的情況下進行。
(3)發生漏電故障,應及時查找原因進行處理。查找處理方法按“煤礦井下檢漏繼電器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查細則”進行。
(4)36V以上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膠電纜、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套等均需接地。接地裝置必須符合規定。檢查、實驗依照《礦井保護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測定工作細則》進行。
(5)在饋出線的電源端均需加裝短路保護裝置。過流裝置的整定,必須經過認真計算,整定值必須準確,保護裝置必須動作靈敏可靠。網路負荷變化後,應根據計算數據及時調整動作值。整定值應標在設備標誌牌上。
第5條、礦用橡套電纜在井下破損後,可采用冷補法修補。但必須停電修補並根據不同的原料、要求,采用不同的操作工藝,保證修補質量。
第6條、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
(1)機械設備的安裝,應按圖紙進行,安裝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或廠家規定;
(2)檢修機械設備,必須在停電後操作。檢修完畢要試運轉,檢查各部運行情況,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
(3)從事大型設備檢修時,起吊部件應按照《礦井機電設備吊裝搬運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
(4)在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0.5%的地點作業時,要采用鑲銅榔頭。不允許使用鐵榔頭或其他鐵件敲打;
(5)在井下進行電、氣焊工作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長批準執行,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第7條、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和懸掛電纜。電纜的敷設懸掛,應遵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使用中的電纜,超長部分應以“S”型懸掛整齊,不準盤圈放置。
第8條、使用的電氣設備應裝有電機綜合保護、煤電鑽綜合保護、風電延時閉鎖等保護裝置,並性能良好,動作可靠。
第9條、在瓦斯濃度超過0.5%的區域,停風後必須停電。恢複送電需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調度室同意後,才能送電。
第10條、在井下做電氣試驗時,必須按“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執行。
三、收尾工作
第11條、檢修結束後,認真清理檢修現場。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12條、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檢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