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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安全儀器發放調校工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6-30 09:36 來源:不詳

一、主要危險源

1.便攜式報警儀電壓不夠。

2.將不完好報警儀發放使用;錯發儀器。

3.不及時回收儀器。

4.沒有按照規定周期調校儀器。

二、上崗條件

第1條掌握使用的各種便攜式報警儀工作原理。

第2條必須經過安全和通風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3條遵守勞動紀律和“一通三防”規章製度

三、安全規定

第4條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作業過程中必須執行“手指口述”。

第5條本工種應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便攜式報警儀的充電、發放、調試、校正工作,負責每10天的便攜式報警儀調校工作,每班負責清理便攜儀防爆罩上的煤塵,每次發放前負責檢查儀器的零點和電壓值,不符合要求時禁止發放使用。

2.負責在籍儀器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儀表台賬、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四、正常操作

第6條便攜式報警儀(CO報警儀、瓦斯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充電時要關機,接好充電器電源,將儀器插入充電器槽內,觸頭良好,充電指示燈亮。充滿電之後充電器自動停止充電,並予以顯示,充電時間一般不小於8h,並做好充電記錄。

第7條便攜式報警儀開機時按下電源開關,數碼管的顯示值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要求(在正常空氣中),此時儀器進入工作狀態。

第8條便攜式報警儀按自檢按鈕,儀器顯示值大於設定值時能發出聲光訊號,說明儀器正常。

第9條零點調節:在新鮮空氣中開機預熱20min,觀察指示值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合,必須進行調零。

第10條精度校正:零點調好後,儀器上端校驗通氣孔裝上校驗氣嘴,通入標準氣樣,待讀數穩定後,進行精確度校正。

第11條對儀器的零點測試精度要定期調校,一般為半個月1次,若未超限可繼續使用。

五、收尾工作

第12條回收的儀器進行檢查並及時充電、清掃。

第13條做好發放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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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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