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一、主要危險源
1.維修時未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維修時未對設備進行停電閉鎖。
3.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作業時,未指定專人指揮,行動不一致。
4.檢修後未對設備進行試運轉。
5.檢修時沒有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6.未執行“手指口述”。
二、上崗條件
第1條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和礦井安全製度。熟悉綜采設備構造、性能,掌握安裝、維修工藝和質量標準。並能熟練的判斷、處理故障。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2條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設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3條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
第4條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流程、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
第5條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他設備。
第6條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誌,未經礦總工程師和有關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7條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8條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同時配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9條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四、操作準備
第10條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和工器具準備齊全。
第11條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等,並掛“有人作業,嚴禁送電”警示牌。
第12條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檢查,以保證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4條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5條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16條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7條拆裝組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的襯墊。
第18條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19條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如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應用軟物件進行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處理。
第20條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標號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1條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須盤車的設備必須進行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轉動情況。
第22條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監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3條設備經下列檢修後,應進行試運轉
1.更換軸承。
2.電動機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減速器更換齒輪。
4.其他在檢修任務書上要求試運轉的項目。
第24條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的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試轉前應由專人負責複查一次。
第26條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
第27條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亂倒。
第28條檢修結束後應由相關負責人進行驗收,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第29條認真填寫檢修記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須記錄清楚,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