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人力推車工
一、主要危險源
1.人力推車的巷道坡度超過7‰。
2.巷道支護不完好,安全設施不完善,礦車不完好。
3.軌道質量不合格,巷道安全間隙不夠,
4.運輸線路內有障礙物。
5.物料裝車捆綁不合格,裝車超寬、超高、超重等。
6.掉道,車速過快或放飛車。
7.同向推車安全間距不夠;推車時沒有注意前方,在礦車兩側推車。
9.停放車輛沒有可靠的製動。
10.違章摘掛鉤,阻車裝置未正常使用。
二、適用範圍
第1條本01manbetx
適用於煤礦井下從事人力推車的作業人員。
三、上崗條件
第2條推車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3條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和軌道狀況,能正確進行人力推車,熟知推車安全注意事項,能夠共同進行掉道等一般故障處理。
四、安全規定
第4條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5條平巷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第6條推車時頭戴礦燈,站在礦車側後方,密切注視前方;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第7條過風門時不準用車頂撞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不得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第8條嚴禁蹬車、放飛車。
第9條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穩住。
第10條需扳道岔時,必須先停止礦車並穩住,車通過後再停車將道岔恢複原位。
五、操作準備
第11條領取作業所需工具。
第12條檢查推車線路中的巷道支護完整情況,發現巷道運輸線路存在安全間隙不夠,支護不完好等安全隱患,必須彙報班組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通行。
第13條檢查裝車地點及沿路有無雜物淤泥,是否妨礙推車,推車路線的軌道、道岔是否合格,風水管路、電纜、電話線的懸掛是否妨礙推車,不合格的要彙報班組長組織處理。
第14條檢查車輪、輪軸、車箱等車輛各部的完好情況,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礦車。
六、操作順序
第15條推車工操作順序:接受任務→準備→檢查處理問題→推車→停車→文明生產→結束。
七、正常操作
第16條檢查結束後,即可開始推車操作,開始推車及臨近停車點時要慢行。
第17條推車時若發現後邊車聲增大等異常現象,應迅速躲避。
第18條在車場或調車道停放礦車時,停放的礦車不得壓道岔,必須錯過道岔
第19條車掉道後要及時將其恢複上道。上道時采用小鋼軌、撬棍等進行複位。抬起一頭上道後再抬另一頭。
第20條抬扛礦車恢複上道時,人員隻準站在礦車的側後方,嚴禁站在側麵,幾人同時協調操作,動作一致,嚴禁單人操作。
第21條礦車推到位後,要可靠製動。
八、收尾工作
第22條收工時將空、重車分別穩妥停放在相應的空、重車道上,並清理沿途雜物,搞好巷道文明生產。
第23條按規定進行交接班,交清巷道、軌道、礦車完好等情況。填寫交接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