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電(氣)焊 工
一、主要危險源
1.未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
2.作業地點通風不暢或瓦斯超限。
3.儀器儀表不完好。
4.電焊機漏電。
5.作業前後未采取防滅火措施。
6.氧氣、乙炔瓶安全距離不符合規定。
二、適用範圍
第1條本01manbetx
適用於煤礦地麵、井下電(氣)焊工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電焊工、氣焊工具有基本的電工和壓力容器知識,熟悉電焊機性能結構,掌握防止觸電及觸電的急救方法。
四、安全規定
第5條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井下使用電焊前必須檢測瓦斯濃度,隻有施焊地點風量、風速符合規定,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且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第7條操作人員焊接前,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眼鏡、防紫外線臉罩、電焊手套、絕緣膠鞋和護腳鞋蓋,按規定準備滅火器材。
第8條操作人員在加工備件時,必須先審核圖紙內的工藝尺寸,必須了解使用材料的結構再進行焊接。
第9條高空作業必須要係安全帶。
第10條在工作地點10m之內,不準存在火源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第11條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同車運送,存放時兩者間距不得小於10m。
第12條氣瓶必須配有齊全完好的橡膠減震圈。
五、操作準備
(一)電 焊
第13條使用電焊機前,選擇焊條的規格型號,並根據實際材料合理調整電流,保證加工件的焊接工藝要求。
第14條工作前要檢查設備,尤其是電源與絕緣性能是否良好,並注意電焊機的聲音,溫度是否正常。
第15條焊接前檢查所有焊接設備、包括電焊機、焊接工作台及其它金屬設備的接地線完好情況。
第16條一次與二次線路,都必須絕緣良好。
第17條在電焊機送電前,必須詳細檢查各接線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絕緣損壞、短路、接觸不良等現象,電焊鉗是否完整無缺。
第18條電焊機要放置在易散熱無積水、無淋水的安全地點,同時采取防護措施防止人員觸電。
(二)氧焊
第19條檢查氣瓶及其連接部分不得漏氣。
第20條橡膠軟管不應有鼓包、裂縫或漏氣現象,否則應將其損壞部分切掉,用雙麵接頭管,並用夾子或金屬綁線紮緊。
第21條焊槍連接必須嚴密,槍嘴如有堵塞,必須立即處理。
第22條氧氣瓶口附件、皮墊及減壓器上如有油汙、泥汙必須擦拭幹淨。
第23條氧氣瓶、乙炔瓶不許碰撞,並嚴禁放在靠近熱源的地方。
六、正常操作
(一)電 焊
第24條當電焊機通電時,嚴禁觸摸導電部分。
第25條進行焊接時,電焊工必須帶電焊麵罩,應用專用的玻璃鏡,在焊接時不準隨意拿開焊帽,以免傷眼。
第26條焊接物件時必須用苛性鈉或磷酸納溶液將油汙洗淨,用棉紗擦幹再施焊。
第27條電焊設備的裝設、移動、檢查和修理,必須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進行;工作時,不允許有重物壓在電焊機電纜的上麵。
(二)氧焊
第28條焊工在進行工作的地點要有冷卻水,以便冷卻焊嘴和割嘴。
第29條焊槍和割槍點火時,應先開氧氣門,再開乙炔氣門,立即點火,然後調整火焰,熄火時與此相反,先關乙炔門,後關氧氣門,以免回火。
第30條由於焊嘴和割嘴過熱堵塞而發生鳴爆時,應快速先將乙炔氣門關閉,再關閉氧氣,然後放在冷卻水中冷卻。
第31條當發生回火時,立即關閉乙炔氣門,然後再關氧氣門,嚴禁氧氣和乙炔氣閥門同時關閉。
第32條嚴禁用手或其他物體堵焊嘴或割嘴,以防止氧氣倒流入乙炔瓶內,不準將點燃的焊具、割具隨意放在熱的工件上、工作地點或地麵上。
七、收尾工作
第33條工作結束後,及時切斷並拆除電焊機電源。
第34條整理工具、材料,清理現場,將氣瓶及時回收。
第35條作業完畢後,對作業地點再次用水噴灑,並設專人觀察1小時以上,無異常後向調度室彙報方可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