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爆檢查員
一、主要危險源
1.未按規定使用工器具。
2.未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3.未進行驗電、放電。
4.未按規定佩戴便攜式瓦斯檢查儀。
二、適用範圍
第1條本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煤礦防爆檢查人員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性能,了解所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四、安全規定
第5條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填寫工作日誌,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8條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設備嚴禁送電運行。
第9條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進行調整。
五、操作準備
第10條清點檢查工具、儀表、零部件、絕緣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11條需要停電檢查前,應提前與有關部門(區隊)取得聯係。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1.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標準的要求,嚴禁失爆設備入井。
2.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
3. 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井合格證。
第13條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區隊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2. 需要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打開防爆外殼。
3.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有無缺損。
4.設備周圍環境是否清潔,有無妨礙設備安全運行和檢修的雜物。
5.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歪斜及震動現象。
5.設備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要做到:
(1)電源電纜、控製線和信號線電纜接線規範,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應用擋板封堵嚴密,無失爆現象。
(2)有無異常聲響、過熱、異味。
(3)控製部分、閉鎖裝置、信號顯示是否正常、有效。
(4)接地(接零)應規範、牢固、無鏽蝕。
6.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畢後方可離去。
七、收尾工作
第14條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