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叉車司機
一、主要危險源
1.製動裝置失靈時強行開車作業。
2.作業前未查看周圍環境。
3.搬運超重物件。
4.開車前未發出開車信號。
5.酒後駕車。
二、適用範圍
第1條本01manbetx
適用於叉車司機操作。
三、上崗條件
第2條身體健康適合本崗位要求。
第3條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必須熟悉叉車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了解設備起重搬運的一般性規定和要求,會熟練操作。
四、安全規定
第5條作業前必須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第6條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精力集中,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每次開車前都應鳴笛,發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第8條司機必須熟悉叉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第9條凡製動、操作手把失靈、缺油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五、操作準備
第10條工作前必須檢查車輛、消防設施齊全完好。
第11條必須確保周圍環境安全,否則嚴禁作業。
六、正常操作
第12條開車前必須鳴笛示警。
第13條搬運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物料要與地麵垂直,不得斜掛,搬運物件未離開地麵時不得開車行走。
第14條搬運重物或長物時要先試搬,稍離地麵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後再開車搬運。
第15條叉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叉爪升起距地麵0.5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第16條物體不得離地麵過高,一般不得超過0.5米以上,搬運件5米範圍內不得有人逗留。
第17條叉車換向時,一定要停穩,再反向起動。
七、收尾工作
第18條將叉車入庫,熄火上鎖,認真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