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小絞車司機
一、主要危險源
1.提升前未檢查車輛捆綁情況。
2.提升出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停車。
3.絞車鋼絲繩、鉤頭、保險繩、固定裝置、導向輪、聲光信號裝置不完好。
4.絞車安裝不符合規定。
5.未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二、上崗條件
第1條小絞車司機必須熟悉操作絞車技術,有熟練的操作能力,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懂構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三、安全規定
第2條小絞車的固定方式嚴格執行《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
第3條安裝時,小絞車最突出的部位必須離開軌道0.5m以上距離。
第4條小絞車安裝完畢後,由機電動力科組織相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下發《小絞車準運證》後方可使用,否則不得使用。
第5條嚴格執行 “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
第6條小絞車必須做到掛牌管理,牌板上注明小絞車型號、用途、鋼絲繩規格、坡度、包機人、使用單位、提車數量和使用地點等技術參數。
第7條小絞車聲光信號裝置聲音清晰,靈敏可靠,符合完好標準。嚴禁用喊話方式代替信號。
第8條小絞車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不得出現爬繩、咬繩、跳繩現象。鋼絲繩處理時一定要停車後進行,嚴禁邊運轉邊處理,不準用手撥繩。
第9條電機啟動後嚴禁兩個刹車手把同時刹車,以防掰齒或燒壞電機。
第10條小絞車鋼絲繩鉤頭必須加裝桃形環和保險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30倍。保險繩套在主鋼絲繩插接段。
第11條使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有關提升鋼絲繩的具體要求。
第1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及時停車。
1.絞車起動或運行中,發現絞車移動。
2.發現由於掉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絞車超負荷。
3.有異常響聲、異味。
4.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弛。
5.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6.突然斷電或電機單相運轉。
7.發現其它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
第13條開車時人員嚴禁站在絞車前或絞車底座上開車。車輛掉道時嚴禁用小絞車拉車上道。
第14條絞車牽引過程中,絞車硐室口附近5m和硐室內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第15條嚴格執行“手指口述”。
四、操作準備
第16條小絞車司機對工作現場煤壁及頂板支護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第17條每次使用前必須全麵檢查鋼絲繩、鉤頭、保險繩、固定裝置、導向輪的完好情況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18條檢查開停車閘是否靈活可靠,護板是否完好可靠。
第19條檢查操作按鈕是否靈敏,信號、開關、控製設備、電機是否完好。
五、正常操作
第20條由信號工給小絞車司機預備鈴,小絞車司機回同樣鈴聲待確認後,方可操作。
第21條小絞車司機信號發送嚴格執行本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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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號把鉤工”的規定。
第22條工作中禁止將滾筒上的鋼絲繩全部放完,至少應保留3-5圈。
第23條坡道行車時嚴禁放飛車。
第24條絞車停止使用後,必須切斷電源,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閉鎖,同時將製動閘抱緊。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清理現場文明衛生,現場交接班,填寫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