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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井口檢身工

作者:佚名 2010-07-03 14:32 來源:不詳

一、適用範圍

第1條01manbetx 01manbetx 適用於井口檢身工。

第2條井口檢身工應完成以下工作: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

二、上崗條件

第3條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4條檢身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了解火工品的運送常識。

3.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上崗時要帶齊並使用礦井規定佩帶的儀器(如飲酒檢測器、金屬探測器等)。

第6條檢身工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

第7條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入井人員的有關規定,入井人員攜帶的物品、工具、配備符合要求。

第8條禁止在距井口20m範圍內抽煙和使用明火裝置。

四、正常操作

第9條操作期間要嚴格按檢身要求操作。

第10條要求對入井人員依次進行檢身。

第11條檢身應首先對入井人員所必須佩帶的儀器、裝備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改正。

第12條對可能攜帶的違禁品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要求立即改正,並進行彙報。

第13條隨時檢查距井口20m範圍內吸煙和用明火的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製止。

第14條發現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準入井,並向安全部門彙報,作出處理(入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穿著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焊機入井,飲酒者不得入井和其它規定)。

第15條發現升井人員盜竊財產和炸藥雷管者,要立即彙報礦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16條外單位入井人員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17條遇到緊急情況,必須及時彙報,采取應急措施

五、收尾工作

第18條不得脫崗,必須現場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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