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因攜帶乙肝求職被拒 狀告三一集團
作者:佚名
2010-07-12 15:09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求職者狀告三一集團歧視乙肝攜帶者
為了自己的尊嚴,木石(化名)最終選擇把曾經夢寐以求的工作去處三一集團告上了法庭。
在讀研究生木石,近期因乙肝攜帶被湖南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三一集團”)拒錄。6月21日,木石將三一集團告上了長沙縣人民法院。木石的代理律師陳宇表示,三一集團的行為本質就是歧視乙肝攜帶者,該行為侵犯了公民享有平等就業權。6月28日,三一集團經營 計劃部人力資源專幹蔣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每個月被三一集團拒錄的人很多,對記者所提及的求職者沒有印象。蔣先生還表示“國家有了相關規定後,三一集團在入職體檢時就沒有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在讀研究生木石,近期因乙肝攜帶被湖南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三一集團”)拒錄。6月21日,木石將三一集團告上了長沙縣人民法院。木石的代理律師陳宇表示,三一集團的行為本質就是歧視乙肝攜帶者,該行為侵犯了公民享有平等就業權。6月28日,三一集團經營 計劃部人力資源專幹蔣先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每個月被三一集團拒錄的人很多,對記者所提及的求職者沒有印象。蔣先生還表示“國家有了相關規定後,三一集團在入職體檢時就沒有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相關報道顯示,國家三部委《通知》頒布後,“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指導精神並沒有得到真正落實。據了解,湖南省內大部分醫院在接受調查時表示,“隻要用人單位提出要求,我們就會查”。
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香港大學訪問學者陸軍鼓勵受害者勇於站出來維權。而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歐愛民則認為,當前一些企業之所以敢於違法,是因為我國相關
法律缺乏應有的製裁性,沒有對企業形成真正的威懾力。
寒窗20載求職被拒
寒窗20載求職被拒
木石,26歲,原籍湖南衡陽,湖南大學在讀研究生。
木石小時候因農村醫療器械簡單,打防疫針時不慎感染乙肝。高三畢業,臨近高考時體檢發現自己係“乙肝攜帶者”,原本內向的石木更加變得內向,“本科加研究生,7年時間一直沒有戀愛過。”木石從來不曾和同學提起自己是“乙肝攜帶者”,因為怕異樣的眼光,怕被同學的疏遠。而7年多的隱忍,並沒有避開這次殘酷的打擊。
2009年10月,臨近研究生畢業的木石通過某網站應聘三一集團“物流
工程師”一職。10月15日、10月16日及10月18日,木石接受了三一集團安排的一次筆試和三次麵試考核,均獲通過。隨後木石於10月20日接到三一集團的招聘錄用通知,應聘職位變更為三一集團經營
計劃總部“
計劃經理”,並於2009年10月29日與該集團簽訂了“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2009年10月22日,木石接到三一集團通知,到長沙縣進行“入司培訓”。10月24日,木石按照公司要求,來到長沙市中醫醫院(市八醫院)參加三一重工統一組織的自費入職體檢。隨後在三一職業工業技術學院參加了公司第52期入司培訓。10月25日,三一重工第52期入司培訓帶班老師姚先生告訴木石,體檢結果顯示其為乙肝病毒攜帶者,隨後木石被公司告知要求自費再次檢測乙肝兩對半予以驗證。
10月29日,帶班老師姚先生通知木石,因木石為乙肝大三陽,不能被錄用。
協商無果後起訴
協商無果後起訴
“起初,我得知自己是因為‘乙肝攜帶’不能被錄用,我以為自己能夠說服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慮接納我,因為國家有政策,我也能耐心地解釋乙肝的傳播知識。”木石稱一開始以為解釋清楚公司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誤解,公司會重新接納自己。
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木石來到了“肝膽相照論壇”(全國最大的乙肝攜帶者公益網站)。並在此結識了小玉(湖南第一張乙肝攜帶者健康證申辦者)和陸軍(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等乙肝群體內的公益人士。
木石認為,三一集團對乙肝存在誤解,剝奪了他的就業機會。在木石的知識體係裏,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可以正常學習、就業和生活。基於這個認識,木石開始了自己的努力。“我曾經拿相關文件和
法規政策與三一集團經營
計劃總部人力資源部專幹多次交涉,但公司始終認為乙肝大三陽是嚴重的傳染病,堅持拒絕錄用。”
2010年2月10日,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總部給湖南大學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發函解除與木石簽訂的就業協議,原因為木石“個人原因”。
至此,木石幾個月的苦口婆心的說服總算畫上了一個句號。在談及被拒錄的最大感受時木石隻是低語“本科四年、研究生三年的費用已經讓鄉下務農的父母不堪重負了,感覺最對不起的是父母”。木石說,到目前為止他沒有勇氣告訴把自己承受的這些告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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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木石向長沙縣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後,法院先啟動了立案前的調解程序,建議雙方先行協商解決此事。
4月底,三一集團工作人員、木石的在校輔導員和木石及小玉就此事進行了協商。三一集團的工作人員表示與木石解除協議隻是一場誤會,公司隨時歡迎木石回去工作。但三一集團工作人員回避乙肝體檢細節,並不承認在招錄過程中係因木石為乙肝攜帶者而拒錄。木石認為三一集團缺乏和解的誠意,擔心進入公司後可能麵臨更加隱蔽的乙肝歧視,拒絕再到三一集團工作。
真相誠如前來參與調解的三一工作人員所言,與木石解除協議是場誤會嗎?就此,木石向記者提供了培訓帶班老師姚先生和三一集團經營計劃總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專幹蔣先生的電話錄音。蔣先生告訴他,“乙肝大三陽傳染性比較強,這個方麵公司不能特批,”“我們公司有統一的食堂,乙肝是通過吃飯都可以傳播的。”
木石認為,三一集團工作人員的說辭充分顯示了他們的無知,“一個連乙肝傳播途徑還沒有弄清楚的人以‘乙肝是通過吃飯都可以傳播’的理由決定了一個人才的去留。”
6月28日,《法製周報》記者致電培訓帶班老師姚先生。姚先生表示,此前自己所帶的班裏確有記者所描述的湖南大學研究生,但培訓了幾天就被經營計劃部人力資源工作人員通知其停止培訓。至於是何原因,姚先生表示自己並不知情,隻是執行指令。
三一集團經營計劃部人力資源專幹蔣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有了相關規定後,三一集團在入職體檢時就沒有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具體就木石問題,蔣先生表示,三一集團每個月被拒錄的求職者很多,對記者所描敘的對象印象不深,“我回去查下資料”。此後,蔣先生致電本報記者稱涉及
法律方麵的事宜要與公司律師王先生聯係。而當記者致電王先生,又被告知在深圳出差,待回長沙後會與記者聯係。
木石的代理律師陳宇認為,此案件中三一集團違反了我國《憲法》和相關
法律中有關公民享有平等就業權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乙肝攜帶者的規定,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衛生部文件,使原告遭受了嚴重的精神損害。“不但違規讓木石在體檢中檢測了乙肝標誌物,還以木石為乙肝攜帶者由拒絕錄用。”
乙肝新政並未阻止違規體檢
乙肝新政並未阻止違規體檢
2010年2月10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公民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
盡管如此,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就業中遭遇歧視的現象時有發生。湖南湘友工作組係湖南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的一個公益性組織,在2月10日《通知》下發後,該組織對湖南部分醫院進行了調查。調查數據顯示,湖南的大部分醫院仍舊未取消體檢套餐中的乙肝項目,並聲稱雖然法律規定就業體檢不讓查乙肝,但隻要用人單位要求,醫院還是可以查乙肝兩對半或者三對。更有個別醫院稱,如果單位想規避法律責任查乙肝,醫院可以在體檢時要求員工在體檢表上注明“本人自願查乙肝,並署名”。同時,大部分醫院稱隻要是單位組織的體檢,就會把體檢結果交給單位。
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香港大學訪問學者陸軍認為要更好地落實國家對乙肝攜帶者權益的保護政策的三部委《通知》,需要受害者勇於站出來維權。“受到歧視的乙肝攜帶者若忍氣吞聲,不僅不利於政策的落實,也會使受害者本人在今後的求職路上麵臨更大的歧視風險”,陸軍說。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歐愛民認為,近年來,在個案的推動下,我國反乙肝歧視的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三一集團作為知名企業,應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歐愛民同時表示,我國一些企業之所以敢於違法,是因為我國相關法律缺乏應有的製裁性,沒有對企業形成真正的威懾力。當務之急是健全相關立法,讓違法責任成為企業無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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