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雷電應急預案
煤礦防雷電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煤礦防雷電是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切實加強煤礦防雷電自然災害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災運行機製,提高防災救災工作的整體水平,切實做到有備無患,迅速、準確、及時、高效地做好我礦的防災、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造成的危害,促進煤礦穩定和諧的發展,特製定防雷電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2 編製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國家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有關規定,結合煤礦防雷電工作實際,製定本應急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礦區範圍內防雷電應急工作。
一、指導思想:本著“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確保我礦職工平安。
二、防禦要求與重點:凡遇特大雷電災害或重大雷電災害,我礦救災應急預案啟動。確保我礦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在礦內重點防禦。
三、救援程序
1.發生02manbetx.com
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趕到02manbetx.com
現場,按照製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足自救或者實施援救:(1)當雷擊引起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的,及時實施消防、醫療救護、人員疏散、努力保證人員安全;(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3)保護好現場和保證通信設備完好,內外、上下主要信息聯絡暢通。
2.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重、特大雷災02manbetx.com
報告後,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成立事故處理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由礦長擔任,對搶險救災事故處理實行統一指揮。
3.參加搶險救援工作,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排除險情。
(2)迅速控製危害源,並對危害源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和危害程度。
四、雷電災害事故報告
(1)發生雷電災害事故時,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領導小組;緊急情況要報警,有傷亡、火災、爆炸時,應當保護現場並迅速組織搶救人員和財產。
(2)較大以上雷電災害事故,礦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半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起因、造成後果、已采取措施等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防禦雷電災害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在公司的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本礦區域內防禦雷電災害的領導工作,監督檢查防雷工作的情況,負責突發雷電災害的救援、傷亡救護、因雷電誘發火災和雷電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和製定本區防禦雷電災害工作安排和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2.負責雷電災害的處置、救援、救護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雷電災害的應急保障和應對工作;
4.負責防雷安全聯合檢查,職能部門負責防雷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工作;
5.負責製定防禦雷電災害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做好防雷工作總結;
6.負責雷電災害搶救和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副組長: 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局長
區氣象局局長
成 員: 區發展改革工委副書記
區市政管理工委副書記
區建委副主任
區教委副主任
區農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副局長
區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
市規劃委順義分局副局長
區衛生局副局長
區商務局副局長
區工業局副局長
區廣電中心副主任
勝利街道工委副書記
光明街道人大街工委副主任
石園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其職責為:
負責領導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及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部署的防雷減災業務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工作(新、改、擴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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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物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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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負責新、改、擴建建(構)築物的防雷檢測和跟蹤檢測工作;
負責製定建(構)築物防雷裝置與設施的整改方案,實施監督
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建(構)築物特種行業的防雷裝置和設施的常規檢測工作;
負責防雷執法檢查和防雷工作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的鑒定、處理工作;
負責雷電災害的鑒定、事件的誘發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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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
總結、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負責防雷工作科普宣傳和預報、預測工作;
向區政府領導和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領導報送防雷減災工作簡報及信息。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為:
主任: 區氣象局局長
成員: 區避雷裝置安全檢測站站長、區氣象局綜合科科長
區避雷裝置安全檢測站助理
工程師
區避雷裝置安全檢測站技師
(四)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王振江副區長負責防雷工作的全麵指揮和領導工作;
2.高士虎負責防雷安全監督檢查和災害處理工作;
3.袁貴臣負責防雷日常業務、應急案件的鑒定、信息統計報送及災害的責任認定工作;
4.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供電等責任部門的防雷工作;
5.區市政管委負責協調電信等責任部門的防雷工作;
6.區建委負責建設工程的防雷安全檢查和質量驗收工作;
7.市公安局順義分局負責災後的治安保衛工作;
8.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防火安全檢查及雷電引起火災的處置工作;
9.市規劃委順義分局負責在建設工程認領規劃許可證後,協助區氣象局做好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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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審核工作;
10.區農委負責各鎮防雷工作協調和災後處置工作;
11.區教委負責落實本係統防雷和災後處置工作;
12.區商務局負責落實本係統防雷和災後處置工作;
13.區工業局負責落實本係統防雷和災後處置工作;
14.區衛生局負責災後傷亡人員救援、搶救工作;
15.區廣電中心負責防雷工作宣傳、采訪、報道工作;
16.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的防雷工作和災後的群眾安撫及救援搶險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在防雷工作階段性聯合檢查時,負責協助區氣象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今後,如需調整區領導以外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由成員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經領導小組批準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自行發文通知,並報區應急辦備案。
二、應急救援、救護和搶險工作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成立專業救援、救護和搶險隊伍。
區衛生局在接到雷電災害傷亡緊急報警時,救護隊在20分鍾之內迅速到位,實施對傷員救援、救護工作。
區公安消防支隊在接到雷電引起火災報警後,20分鍾之內到達火災現場,實施滅火、撲救工作。
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在接到雷電災害報警後,20分鍾之內調集民警維護災害現場秩序,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區發展改革委在接到雷電災害報警後,立即調集供電部門救援搶險隊處理電力設施事故。
區市政管委在接到雷電災害報警後,立即調集電信部門救援搶險隊處置電訊設施事故;
區建委在接到雷電災害報警後,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建(構)築物造成損害程度做出鑒定,落實防護措施;
區氣象局在接到雷電災害報警後,立即將報警信息上報市氣象局、市防雷檢測中心,20分鍾之內趕赴現場,做出事故責任調查和災害鑒定,做好現場影像資料錄製、災情上報和信息傳送工作;
區應急辦和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在接到災害報警時,牽頭指揮救援、救護、搶險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的救援搶險隊均應在本係統發生雷電災害時,20分鍾之內到達現場,實施搶險救護工作。
雷電災害搶險、救援和救護工作結束後,由區氣象局會同區應急辦、區安全生產監督局起草災害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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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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