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規定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布局與生產準備…………………………………………………
第三章 掘進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 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第二節 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要求…………………………
第三節 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四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檢查…………………………
第五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職責…………………………
第四章 報表、圖紙……………………………………………………………
第五章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
第六章 巷道施工………………………………………………………………
第一節 開工準備…………………………………………………………
第二節 巷道施工…………………………………………………………
第三節 竣工驗收…………………………………………………………
第七章 頂板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頂板管理…………………………………………………………
第八章 架棚、砌镟和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一節 架棚支護…………………………………………………………
第二節 砌镟支護…………………………………………………………
第三節 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九章 錨杆支護………………………………………………………………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錨杆支護設計……………………………………………………
第三節 施工機具…………………………………………………………
第四節 支護材料…………………………………………………………
第五節 錨杆支護施工……………………………………………………
第六節 監測監控…………………………………………………………
第七節 補強支護及後路維護……………………………………………
第八節 其它………………………………………………………………
第十章 特殊施工………………………………………………………………
第一節 交岔點……………………………………………………………
第二節 硐室………………………………………………………………
第三節 立眼………………………………………………………………
第四節 巷道貫通…………………………………………………………
第五節 掘進防探水………………………………………………………
第十一章 巷道維修與報廢……………………………………………………
第一節 巷道維修…………………………………………………………
第二節 井巷的報廢………………………………………………………
第十二章 安全設施與安全管理………………………………………………
第十三章 附則…………………………………………………………………
附件1 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監測表及頂板安全監測牌板………………
附件2 錨噴巷道噴層強度檢測暫行規定……………………………………
附件3 錨杆鑽機維修與性能檢測的管理規定………………………………
附件4 掘進作業規程編製大綱………………………………………………
附件5 掘進作業規程編製大綱編製說明……………………………………
附件6 掘進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大綱…………………………………………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掘進生產技術管理,落實崗位責任製,促進質量標準化水平提高,實現高效、優質、安全施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章,結合礦區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2條 掘進生產技術管理是煤礦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井巷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證。煤礦各部門、各級管技人員必須把掘進生產技術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
第3條 各礦要建立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製定並明確各級領導、相關業務部門的職責範圍和各級技術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並嚴格檢查考核。
礦總工程師在行政正職領導下對礦井生產技術管理負全麵領導責任;分管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對各自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業務主管部門對生產技術管理製度的落實負直接管理責任;安全監察部門對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監管責任;生產單位對職責範圍內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業務範圍內第一責任者,部門(單位)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4條 必須嚴格執行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立健全檢查、考核、驗收製度。
第5條 堅持依靠科技進步,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並不斷總結經驗,以提高單進水平和經濟效益。
第二章 生產布局和生產準備
第6條 礦井必須根據煤炭市場狀況、礦井長遠規劃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科學合理地製定礦井生產布局方案和生產準備計劃。
第7條 礦井在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議計劃的編製中,應提出水平延深、采區接替方案的建議,提出水平延深時間、采區開拓準備計劃、分采區分煤層采掘工作麵分布及配采方案等,報集團公司審查。
第8條 集團公司組織技術、機運、地測、通防、安監、計劃、設計等部門,對礦井提出的生產布局方案和生產準備建議計劃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第9條 礦井生產布局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及規定。
二、保證礦井生產係統的安全、可靠、穩定,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原則。
三、立足當前,兼顧長遠,保證礦井采、掘、抽關係平衡,“三量”可采期符合規定。
四、穩定采場能力,實現合理配采,保證礦井持續均衡生產,穩定煤炭產量和質量。
五、有利於實現合理集中生產。
第10條 礦井生產準備的安排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礦井生產準備計劃的編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章等規定和集團公司確定的生產布局要求。
二、礦井水平延深、采區接替及重點工程的施工安排,是生產準備工作的重點,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計劃要求。
三、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和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並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四、礦井同一煤層、同翼、同一采區相鄰正在開采的采煤工作麵沿空送巷時,采掘工作麵嚴禁同時作業。確因生產需要在相鄰區段沿空送巷時,必須等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且保證掘進準備和工作麵回采的壓茬時間至少在6個月以上方可進行。在實施時,各礦還應根據具體條件和工藝要求,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五、采掘生產係統特別是通風係統應相互獨立,以提高係統的抗災能力。確實不能實現的,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製定安全措施並批準後執行。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嚴禁直接經過其他采掘工作麵的唯一安全出口。
六、必須將各項安全工程(如煤層解突、防治水等)納入生產準備工期,安全工程必須與采煤工作麵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七、突出煤層的采掘安排還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有關規定。
第11條 礦井水平延深和采區、工作麵的開拓、準備,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第113條、第114條等有關條款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順序進行,確保掘進準備期間的通風、運輸等生產係統合理可靠。
第12條 以下情況必須在掘進施工前編製專門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集團公司或上級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生產準備:
一、回采工作麵超過水平或采區設計的開采範圍。
二、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試驗和研究的科研塊段。
三、集團公司明確要求不得開采的工作麵或必須開采的工作麵需改變原方案時。
四、其它需經審批的特殊地點(如提高回采上限等)的開采。
第13條 礦長對礦井生產布局和生產準備的實施負管理責任,礦總工程師對礦井生產布局和生產準備負組織、技術責任,分管副礦長對生產準備計劃的落實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礦井生產準備工作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年度、季度和月度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執行,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章 掘進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
第15條 掘進作業規程是在《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範圍內,在符合上級有關部門規章、規定的條件下,指導掘進施工、落實技術方案、規範施工管理的強製性、基礎性的技術文件。安全技術措施是對作業規程的補充和完善,既是作業規程的一部分,又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技術文件。
第16條 每一掘進工作麵必須有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否則嚴禁開工。
第17條 作業規程應具有科學性、針對性、指導性,真正起到促進技術進步,指導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模式,實現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施工,提高單進水平。
第18條 作業規程編製的基本要求:內容全麵,文字簡練,術語規範易懂,圖表齊全、清晰、準確。
第19條 編製依據:《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礦職能部門提供的有關技術設計等。
第20條 礦井應在距預計開工1個月前,向有關單位下達有總工程師簽發的作業規程編製通知書。
第21條 作業規程編製前,有關單位根據作業規程編製通知書要求,及時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一、由地質部門提供的掘進地質說明書,包括巷道預想剖麵圖。
二、由技術部門提供的掘進施工設計;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麵圖,巷道支護設計、施工組織設計及礦井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麵的礦壓觀測資料等。
三、由通防部門提供的“一通三防”設計;包括局部通風、監測監控、掘進防突、瓦斯防治、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等。
四、由機電部門提供的掘進供電設計。
第22條 作業規程編製期間,掘進區隊技術員必須深入現場,熟悉掌握實際情況,廣泛征求意見,依據有關規定、設計,並參照有關管理製度及技術資料,如工作麵交接班製度、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巷道維修製度、掘進機電設備維修製度、瓦斯煤塵管理製度、放炮和瓦斯檢查製度、通風安全監測儀表裝備使用維護製度,以及臨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等,認真編製。
第23條 掘進區隊技術員在開工10天前,將作業規程編製完畢並打印成冊,經區長審查簽字後報送技術科初審。
第24條 作業規程統一用A4紙打印,活頁裝訂,所有附錄資料必須附後備查。作業規程中文字采用GB2312仿宋體,章標題采用加黑小二號字,章內大標題采用加黑三號字,章內小標題及正文文字采用四號字,正文表格內文字采用五號字,作業規程通知書、審批記錄和附錄表格內文字采用小四號字。
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打印要求與作業作業規程相同。各礦也可根據本礦具體情況,印製統一的安全技術措施專用紙張。
第25條 以下各工程可視為一個單項工程,納入一個作業規程編製。
一、基建、延深工程
1、主、付立(斜)井,風井,暗立井。
2、馬頭門及附屬峒寶。
3、斜井上(下)部車場及附屬峒室。
4、裝載峒室。
5、采區煤倉。
6、水平泵房、變電所及管子道。
7、水倉及附屬巷道。
8、清理斜巷及附屬峒室。
9、空、重車線,等候室及調車線。
10、同一巷道內,施工和技術條件相同的交岔點。
二、生產礦井
1、水平運輸大巷。
2、總回風巷。
3、采區進風石門。
4、采區回風石門。
5、軌道上(下)山和上、下部車場、采區變電所、抽放泵站及附屬峒室。
6、運輸上(下)山、通道和附屬峒室。
7、通風和人行上(下)山及附屬峒室。
8、采區煤倉。
9、同區段、同翼岩石集中巷、岩石軌道巷及關聯的巷道(聯巷、區段煤倉及溜煤眼、變電所等)。
10、采區一翼、同一煤層、同一區段回采工作麵的風巷、機巷,開切眼、軌道巷及聯絡巷道。
11、安技措專項工程。
第26條 作業規程中對《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中有關的規定和要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煤礦01manbetx
》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內容,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二、《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中有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可在作業規程中標明該規定的條款,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必須貫徹其條文的具體內容。
第27條 以下情況需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一、單項工程中的某些工程,當作業規程的內容不完善,達不到指導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二、因地質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施工工藝的改變與作業規程不符合時,必須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三、過地質構造帶(如過斷層、破碎帶、陷落柱、地質鑽孔等);過采空區、過老巷等。
四、改擴棚、冒頂02manbetx.com
的處理、特殊工程施工(如立眼、交岔點、峒室及其他臨時工程)。
五、施工隊伍變更,或長期停工恢複施工時。
六、石門揭煤、掘進防突、瓦斯抽排和重大水害防治、撥門、貫通、改變支護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大問題,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必要時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七、因其它原因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及時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28條 《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大綱(試行)》是一個綜合性、指導性的“大綱”而不是作業規程內容的全部。與其相對應的《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大綱編製說明(試行)》是作業規程編製的基本內容與基本要求,相關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規定、規章及製度繁多,難以羅列。因此,在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具體編製過程中,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編製,切實使規程起到指導安全生產的作用。
第二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要求
第29條 作業規程由礦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地測、技術、通風、運輸、機電、調度、安監等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集體會審,會審後的作業規程,送礦總工程師批準。審批意見必須附在作業規程內,一並貫徹執行。
第30條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掘進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31條 掘進作業規程中所有簽名欄,一律手簽,不得打印。
第32條 凡集團公司工程處承擔的工程,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後,報礦審批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有關技術資料必須報礦技術科存檔。
第33條 參加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的人員,必須是相關單位技術負責人或經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
第三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第34條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掘進施工區隊技術員,在開工前向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認真貫徹。
一、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本單位的區長主持。
二、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填寫貫徹記錄,其內容包括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名稱,貫徹日期,會議主持人,參加人數和全體參加貫徹人員的簽名等。
三、對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一個月以上的掘進工程,每次停工時必須有掘進工程停工通知單;恢複施工時必須有掘進工程複工通知單,並重新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停(複)工通知單經掘進礦長或掘進副總簽字後,交掘進施工單位、技術、地測、通風、安監、調度、機電、運輸等相關部門執行。
若因停工時間超過三個月或施工工藝、設備、材料等施工條件或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應補充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連同原作業規程一並予以貫徹。
四、作業規程貫徹後,必須對所有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考試,未參加考試和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掘進施工區隊的考試由區負責人、技術員、安監處共同監督執行,並將考試成績分別附於各單位持用的作業規程之後。輪休或請假的工人必須經補貫補考且成績合格後,方可參加作業。
第35條 與本掘進工程相關的安監、機電、通風、運輸等有關單位,也必須對參與掘進施工的有關人員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36條 在施工中發生或遇到較大的冒頂區、破碎帶,全封閉支護巷道空頂幫,煤與瓦斯的異常,地質及水文的異常變化,可能積水(瓦斯)的老巷等隱蔽工程時,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做好原始記錄,並報掘進副總工程師安排地測科負責填入相關的圖紙。
第37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設有規範、醒目、整潔的圖牌板,內容包括:施工巷道布置平麵圖、施工巷道斷麵圖、炮眼布置圖及爆破說明書、區隊安全質量管理責任製、避災路線圖(含巷道名稱加箭頭表示順序的完整路線)、工程質量要求等。
第38條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切實落實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如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掘進施工區隊技術員須及時通知技術科,並根據施工條件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貫徹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四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檢查
第39條 礦(處)生產、技術及安監部門,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及時糾正。安全、質量檢查時,必須檢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如發現問題,應采取措施,立即糾正。
第40條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複查每月進行一次,由礦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召集技術、安監、通風、機電、地測等部門每月上旬對規程措施進行複查,複查記錄由技術科下發至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在掘進施工過程中,當掘進工作麵的通風、供電、避災路線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改補充。
當施工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施工工藝改變時,應隨時對作業規程進行複審,並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41條 掘進工程相關技術文件、相關安全技術措施、相關施工記錄清單如下:
一、相關技術文件包括:
1、掘進地質說明書。
2、掘進施工設計;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麵圖,巷道支護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等。
3、“一通三防”設計;包括局部通風、監測監控、掘進防突、瓦斯防治、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等。
4、掘進供電設計。
二、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包括:
1、巷道撥門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三、掘進施工相關記錄包括:
1、掘進工程開工通知單。
2、掘進工程地質預報通知單。
3、掘進工程水害預報通知單。
4、掘進工程停(複)工申請通知單。
5、防突效果檢驗聯係書。
6、掘進工程中腰線控製通知單。
7、掘進巷道貫通通知單。
8、設計變更通知單。
9、掘進施工主要安全02manbetx.com
記錄表。
10、掘進施工隱蔽工程記錄表。
11、掘進工程竣工移交申請單。
12、掘進工程驗收交接單等。
第42條 技術科建立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為主要內容的的技術檔案管理製度,規範各類技術資料(紙質版、電子版)的管理,每一工程所有技術控製的記錄,按工程進行歸類存檔,由基層區隊保存的原始記錄,技術科可保存複印件。
第五節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職責
第43條 基層區隊是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責任主體,區隊工程技術人員依據相關資料及規定執筆主編,在編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過程中,區隊長應積極參與,提出針對性的意見,編製完成後認真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送技術部門。基層區隊同時是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貫徹執行的責任主體,區隊長負主要職責,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並監督執行。
第44條 礦技術部門負責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通知,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並向編製者提供可參考的技術資料,負責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初審,並建立管理台帳,初審並經完善後提交掘進(或技術)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技術部門分管負責人負管理職責。技術部門應定期開展作業規程評比及交流學習活動,以提高基層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45條 礦掘進副總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會審,並負責在審批意見中簽署會審意見,編製者根據會審意見修改完善並經掘進副總簽字後,提交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的作業規程複查。
第46條 安監、通風、技術、機運、地質等部門是掘進作業規程編製的參加單位,並對本部門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負責。各部門技術負責人或經授權的技術人員參加會審時,應逐條審查,嚴格把關,提出明確的意見,對編製粗糙,內容不完善,缺乏針對性的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有否決權。並負責本單位對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中相關內容的貫徹和監督執行,
第47條 礦總工程師負責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終審,並簽署批準執行意見。
第四章 報表、圖紙
第48條 報表、圖紙管理是生產技術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必須規範、統一、準確、全麵地反映礦井生產準備情況及實際生產麵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一旦井下發生02manbetx.com
,便於組織搶險救災。
第49條 報表、圖紙的管理,由各礦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科長和地測科長具體落實,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第50條 上報的報表、圖紙必須正規、齊全,真實可靠。報表要按照規定格式進行打印,內容全麵,無缺項,無漏項,無改動,字跡清晰。
第51條 所有在籍掘進隊(包括進尺隊、修護隊等)的活動情況,都要在報表中出現,並將隊伍活動情況分采區在報表中進行填報。
第52條 生產采區月度采掘活動在采區地質平麵圖(1:2000或1:1000)上填繪,水平延深、開拓及準備采區、單項工程等在已審批的設計圖上填繪。圖紙填繪要規範、認真、準確、連續,真實反映實際情況,嚴禁漏填虛繪,不得弄虛作假。
第53條 所有在采區地質平麵圖上填繪的巷道,其施工設計必須在巷道開工後第一個月內在上報圖上用鉛筆填繪清楚,如後期進行了設計修改,改動部分應及時補繪。
第54條 所有掘進隊進尺情況,在圖紙上均要按要求填繪以下內容:區隊編號、巷道名稱、支護形式(工字鋼支護用“G”字,U型棚支護用“U”字,錨杆支護用“M”字,複合支護用“G+M”或“M+U”字等)、當月進度、月末日期。文字一律用黑色或藍黑墨水在圖紙上標注,字跡要工整。每月巷道進尺用容易區分的顏色填繪,單月用紅色,雙月用蘭色。填繪比例準確無誤。
第55條 掘進施工期間,其局部通風機的擺放位置、掘進進回風路線,相關通風設施的設置等必須在圖紙上填繪、標注清楚。掘進過程中遇到的地質構造情況,要按實際位置標注。圖例符合規範。
第56條 月報圖紙上所填的數字及線條不得出現塗改現象,因設計修改所致時必須說明原因。
第57條 報表、圖紙、現場三者必須一致,發現不符要求、弄虛作假者,除退回重做外,納入當年先進技術科評比考核扣分內容。如發生安全02manbetx.com
,因圖紙填繪不實而影響搶險救災,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58條 報表、圖紙應由技術科專人報送。報送時間為每月五日,如當天係雙休日或節假日,則順延至該日後最近的一個工作日報送,嚴禁遲報、不報。
第五章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
第59條 井巷安全質量是礦井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前提和保證。必須堅持安全質量標準,嚴格檢查製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60條 井巷工程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施工中應實行全麵質量管理,把好工程質量關,把不合格的工程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第61條 工程質量檢查與評級,應依據掘進井巷安全質量檢查評定標準進行檢查和評定。礦井及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日常檢查並做好隱蔽工程記錄。
第62條 根據生產礦井的實際,井巷安全質量應遵循在班組自檢的基礎上,實行區(隊)日檢、礦月(旬)檢、集團公司采取季檢和抽檢相結合的形式。礦井、區隊及班組必須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第63條 錨噴、砌镟、剛性支架、可縮性支架等巷道安全質量檢驗評定,按照集團公司製訂的統一表格進行。其它支護形式的安全質量檢查表格各單位可參照以上表格自行設計。
第64條 掘進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安全施工的保證,是提高掘進單進,實現文明生產的重要途徑。必須按照集團公司生產礦井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執行說明認真組織實施。
第65條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得分和級別,礦井自查得分和級別如與上級部門審核不符,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確定。
第六章 巷道施工
第一節 開工準備
第66條 巷道開工必須有經批準的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貫徹到施工單位的每個工作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67條 巷道開工前,掘進施工區隊必須根據礦井月度作業計劃安排,至少提前8天提交掘進工程開工通知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進行開工前的有關準備工作。簽發後的掘進工程開工通知單應及時送達技術、地測、通風、機電、運輸、調度、安監、通訊等有關部門。
第68條 巷道開工前應由掘進礦長或掘進副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地測、通風、機電、調度、安監等部門有關人員和掘進施工單位的區隊長、技術員前往現場進行實地勘查。各部門要按掘進工程開工通知單中的有關要求,提前為巷道開工做好通風、供電、運輸、壓風、排水、通訊等準備工作。
巷道開工前必須對巷道後路及安全設施進行全麵檢查修複,整改完善後方可開工。
第69條 巷道撥門在條件允許時,應由地測部門在撥門前給出正規中、腰線。如條件不允許,可由施工單位技術員先掛好臨時中、腰線指導施工,控製距離不超過8m,預計施工到具備給出正規中、腰線的距離時,由掘進施工區隊技術員及時與地測部門聯係,地測部門接到聯係後應及時給出巷道第一組正規中、腰線。
第二節 巷道施工
第70條 巷道掘進采用爆破法施工必須實行光麵爆破,光麵爆破應達到如下三個基本要求:
一、爆破後巷道成型達到拱圓、幫直、底平、不欠挖,局部超挖不大於150mm。由於岩石層理、節理發育造成局部超挖不得超過兩處。
二、眼痕率:硬岩應保留60%以上,中硬岩石應保留50%以上,鬆軟岩石或斷層破碎帶要達到爆破成型的要求。
三、周邊岩石上不應有明顯的炮震裂縫。
第71條 光麵爆破必須合理確定爆破參數:
一、周邊眼間距一般為300mm,在施工交岔點和曲線巷道時,應適當縮小。
二、周邊眼裝藥量應根據岩性合理確定,保證爆破後眼痕率達到光爆要求。
三、當巷道岩性發生較大變化時,掘進施工區隊技術員應及時調整爆破參數,重新編製爆破圖表,並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第72條 必須按爆破圖表看線、定點、劃輪廊線、量尺、定眼位。嚴格執行“五不準”製度,即:
一、沒有爆破圖表,班組長不準定眼位。
二、班組長不定眼位,打眼工不準打眼。
三、打眼工不按眼位打眼,或打眼不符合爆破圖表要求,放炮員不準裝藥。
四、放炮員不按規定裝藥,班組長不準放炮。
五、達不到光爆要求,要03manbetx
原因,采取改進措施,否則不準繼續施工。
第73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采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麵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74條 掘進爆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並堅持清底交窯製度。
第75條 掘進機掘進,除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第71、76、77條規定外,還必須:
一、掘進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掘進工作麵遇有掘進機不能截割或不能進行經濟截割的岩石時,應退出掘進機,然後采用爆破法處理。爆破時必須對設備進行保護。
第76條 使用耙裝機時,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第73~77條規定執行。
耙裝機距迎頭允許距離須在作業規程作出明確規定,其最小距離不得小於5米,最大距離根據耙裝機容繩量確定,但最大不超過30米。
第77條 使用全液壓裝煤機時除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73、76、77條規定外,還必須:
一、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裝煤機上必須有照明裝置,並正常使用。
三、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司機要認真檢查機器各部件情況。
四、司機開機前必須發出開機警號,其他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並嚴格按01manbetx
操作。
五、司機在開機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確保安全作業。
第78條 掘進機、耙裝機、裝煤機等停止作業和檢修以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和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79條 掘進施工人員必須妥善保護中腰線、測點和激光指向儀。當采用激光指向儀指示掘進方向和標高時,每次使用前應對激光光束進行檢驗,發生偏差應通知測量人員進行重新確定。
第80條 巷道施工過程中,測量人員應根據測量規定定期測量延線。激光指向儀應定期進行校核。
第三節 竣工驗收
第81條 巷道竣工後,掘進施工區隊應及時提交掘進工程竣工移交申請單,送達有關領導和部門。由礦總工程師或礦長指定的礦領導組織技術、調度、安監、地測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並填寫掘進工程驗收交接單。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按期整改。新水平、新采區投產驗收由集團公司負責。
第82條 巷道竣工後,應檢查下列內容:
一、標高、坡度和方向,起點、終點和連接點的坐標位置。
二、中線和腰線及其偏差。
三、永久支護規格質量。
四、水溝的坡度、斷麵和水溝暢通情況。
五、有關安全設施。
六、隱蔽工程及其它。
第83條 巷道竣工驗收合格後,掘進區隊技術員應將巷道從開工到竣工期間的所有施工記錄、技術總結及相關技術文件等整理成冊,送交技術科存檔。
第七章 頂板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84條 掘進礦長對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掘進副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駐礦安全監察處處長負監督檢查責任,區隊長負施工管理責任,班組長和跟班幹部負現場管理責任,安監員負現場監督檢查責任。
第85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上一班應向下一班交清頂板、安全設施、工程質量等情況,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86條 凡采用爆破法施工的巷道,都必須堅持做到光麵爆破。施工區隊、技術、地測部門的工程技術人員應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岩性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爆破參數,並補充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以減少圍岩鬆動破壞。
第87條 架棚和短段掘砌的砌镟支護巷道,要根據岩性情況,合理布置炮眼,特別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掏槽方式要與圍岩岩性相適應,裝藥量要合理,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破壞镟體及機電設備。
第88條 所有掘進巷道(綜采工作麵切眼等特殊情況除外)都應做到一次成巷,一般不設臨時支架。特殊情況不能做到一次成巷時,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采用複合支護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一次支護與二次支護的時間、距離間隔及一次支護與二次支護間的安全措施。
工作麵臨時支架與永久支護間的距離以及架設質量,背幫、背頂、架間連接裝置等,都必須在補充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采用錨杆或錨噴做臨時或第一次支護的掘進工作麵,其錨杆布置、安裝和噴漿等工序,都必須按照規程規定作業,其質量符合錨噴支護質量標準。
第二節 頂板管理
第89條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打眼前、放炮後及支護進行過程中,都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敲幫問頂要指派有生產經驗的人員進行,並有專人監護。浮矸危石清理幹淨,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方可進行其它作業。如處理危石可能發生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90條 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複後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修複支架必須先保證後路安全,檢查頂幫,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破煤(岩)後必須及時對暴露的頂板進行臨時支護,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其它作業。
第91條 臨時支護形式:
一、金屬前探梁:
金屬前探梁可選用長度不小於4m的型鋼(12Kg/m鋼軌、11#礦工鋼等)。金屬前探梁固定點每根不少於3處,固定方式要求牢固可靠,結構簡單、便於操作。每兩個固定點之間至少應間隔一棚或一排錨杆,兩端固定點處的前探梁要餘出不少於l00mm的長度。傾斜巷道應有前探梁防滑措施。
金屬前探梁要等距離布置,當巷道跨度≤2.4m時,采用兩根前探梁;跨度>2.4m時,必須采用三根前探梁。前探梁與頂板間要背嚴接實。
二、帶帽點柱:
煤(半煤)巷跨度≤2.4m時打一排,跨度>2.4m時打兩排;岩石巷道跨度≤2.6m時打一排,跨度>2.6m時打兩排。每排點柱數量依據循環進尺,在作業規程中確定。點柱上要戴帽(帽規格500×200× 50mm的優質木料)。點柱要打設及時,並打在實底上,無法打在實底上要墊木料或枕木。點柱宜采用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
第92條 掘進機施工的掘進工作麵,嚴禁利用截割臂代替金屬前探梁。迎頭施工人員必須在正規的金屬前探梁或帶帽點柱保護下工作。
第93條 架棚巷道,必須使用金屬前探梁作為迎頭的臨時支護。在掘進頭正常作業(出煤矸、架棚、過幫頂)時,臨時支護梁端距迎頭煤(岩)壁不大於200mm。
第94條 錨杆(噴)支護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可使用金屬前探梁,也可使用帶帽點柱,或者前探梁與帶帽點柱並用。當護頂錨杆打到迎頭後(最大不超過一排錨杆間距),臨時支護即可拆除。
第95條 架棚巷道掘進時為防止片幫傷人,挖腿窩前必須超前背幫。每幫超前背幫板間距不大於500mm,最上一塊距頂梁(或頂板)不大於300mm,最下一塊距底板不大於1.0m,背幫板必須牢固可靠。
第96條 頂板破碎巷道、分層開采煤層的巷道應鋪網,網的材質、規格、網徑、搭接長度、聯網方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97條 斷麵>8m2或傾角大於15°的上山掘進巷道迎頭端麵必須采取臨時支護措施,打眼、裝藥等作業時必須在端麵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臨時支護方式應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的規定。
第98條 掘進工作麵遇到斷層、破碎帶、鬆軟頂板或其它地質情況時,應及時采取超前預注漿、縮小支護間距、複合支護、打撞楔、增補預應力錨索等有效措施,並改進或調整作業工序,加強現場管理。
第99條 掘進過斷層、過集中應力區、過冒落帶、石門見煤附近的三角區及巷道撥門、貫通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由掘進礦長安排專門人員現場指揮。
第100條 架棚巷道出現片幫、掉頂時必須用料與頂幫接實,錨杆支護巷道要保證錨杆蓋板或網緊貼圍岩,錨噴巷道超挖處,進行補噴處理時必須掛網,必要時須補打錨杆。
第101條 巷道施工時當迎頭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出現淋水或淋水增大,突發性片幫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頂板及迎頭鑽進速度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對迎頭附近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或補強,經技術、地測等部門查明原因並采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102條 掘進工作麵必須設專人每班對掘進後路進行巡察,發現支架折損、巷道變形超過規定、噴層脫落及錨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現象,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維護。對掘進後路進行改棚、刷頂幫擴棚等維護時,從施工地點向前不得有人從事其它工作。
第103條 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須在工作麵附近存放不少於一個園班的支護材料,備齊備足處理事故備用料,實行掛牌管理並標明材料規格、數量等。處理事故備用料單獨堆放,事故備用料應備有圓木、大板或半圓木、木垛料、撞楔及專用工具等,用後及時補充,其種類、規格、數量、距工作麵距離等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八章 架棚、砌镟和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一節 架棚支護
第104條 架棚巷道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倒棚。支架間應設牢固的撐木或拉杆,可縮性金屬支架應用金屬支拉杆,並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卡纜,撐木或支拉杆的數量、規格、卡纜擰緊力矩等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105條 架棚巷道幫頂要背嚴、背實、刹緊,嚴禁空頂、空幫、空肩窩。每架棚必須用不少於4塊定位木楔(頂兩塊、肩窩兩塊)打上勁。嚴禁架設等勁棚。
第106條 支護材料加工質量、材質必須滿足支護設計要求。U型鋼支架、工字鋼支架、卡纜等支護材料必須經檢測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入井使用。
服務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架棚巷道,背幫背頂材料要進行防腐處理或用不腐性材料,以減少巷修工程量。
第107條 鋼架噴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架柱窩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架設在浮矸(煤)上。
二、應先噴鋼架與壁麵之間的混凝土,後噴鋼架之間的混凝土。
三、可縮性鋼架待受壓相對穩定後,方可噴射混凝土。
第108條 架棚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字鋼頂梁兩端必須焊有牙頦,牙頦長度應不小於50mm,其斜度應與棚腿的紮角相一致。
二、棚腿底端必須焊有墊板,防止棚腿鑽底。
三、梯形棚的棚腿紮角應根據巷道頂壓及側壓大小合理確定。一般棚腿紮角10°左右。
四、腰幫過頂的材料要規範。塘材棍的小頭直徑應不小於50mm,小頭直徑小於50mm,大於30mm的必須兩根捆綁並用;塘材必須腰背在支架與圍岩間;斷裂的水泥背板不準使用。
五、支架的頂部及兩幫應背緊、背嚴、背牢。腰幫過頂塘材間距應不大於200mm。
六、可縮性拱形支架,其搭接要符合設計規定,采用風動搬手或其他機械搬手將卡纜擰緊,其螺母擰緊力矩≮300N.m,並有現場檢測記錄。
第109條 采煤工作麵改造巷道掘進采用單體支柱配鉸接頂梁進行支護時,其支護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其支護不得少於二梁三柱,施工時支架必須采取防倒措施,單體支柱初撐力符合規程規定,改造切眼頂板必須實行“三封閉”(頂及兩幫)管理。
第二節 砌镟支護
第110條 砌镟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支模前應對中、腰線進行檢查,嚴格按中、腰線進行支模。當采用料石砌牆時,應掛邊線,按線砌牆。
二、模板應安設牢固,板麵應嚴整。
三、镟胎的架設應與巷道中心線垂直。
四、镟胎兩邊拱的基點應在同一水平上,並與巷道坡度一致。
五、镟胎的間距,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強度應能滿足荷載要求。
六、镟胎架設必須牢固,镟胎的下弦不得用作工作台。
七、镟胎、模板每次使用前,都應進行檢查和整修。
八、在傾斜巷道中架設镟胎,應有2°~3°的迎山角。镟胎與镟胎之間應設撐杆和拉條。
九、砌拱時,應同時由兩側拱基線向中心對稱砌築。最後封頂的砌塊應位於正中,砌塊間應灰漿飽滿,嚴禁做假縫。砌築拱頂部分須采用石楔,毛峒尺寸必須符合設計,嚴禁采用砸斷瓦石進行砌镟的現象。
十、镟體壁後充填要嚴實,充填材料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十一、巷道模板和镟胎的拆模期,應根據混凝土、砂漿強度和圍岩壓力大小,在作業規程中確定。澆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宜少於5天,料石砌镟的拆模期不宜少於2天。
第111條 砌镟巷道必須有不少於200mm的基礎,有水溝的巷道,水溝一側的牆體基礎應低於水溝底200mm以上。並應清理浮矸至實底,用砂漿進行鋪底,嚴禁在浮矸上砌牆。
第112條 巷道砌镟時,镟體與頂幫之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滿填實;巷道冒頂空頂部分,可用支護材料接頂,但在镟拱上部必須充填不燃物墊層,其厚度不得小於0.5m。
第113條 嚴禁在砌牆尚未帶帽的地段進行沿牆挖水溝、電纜溝等挖掘工作,防止镟牆倒塌。
第114條 所有巷道永久水溝都必須依照巷道的中、腰線施工。混凝土砌築的水溝須鋪50mm以上厚度的混凝土底。永久水溝滯後耙裝機應不大於l0m。
第三節 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115條 噴射混凝土用水泥、水、黃沙、石子、速凝劑等材料必須符合行業標準規定。
第116條 岩巷錨噴支護,噴射混凝土設計厚度不得小於50mm,設計標號一般不低於150#,主要峒室不低於200#。
煤巷原則上不采用噴射混凝土支護,如確需噴射混凝土的,其噴射厚度、標號應根據具體條件在支護設計中確定。
第117條 噴射混凝土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初噴應緊跟迎頭,厚度不小於20mm,不大於30mm。複噴成巷至耙裝機處。
二、混凝土的水灰比,水泥、砂子、石子的配合比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三、速凝劑的摻入量應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應不大於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小l0min,速凝劑的一般摻入量為水泥用量的3~5%。
四、巷道要做到拱圓幫直成型好,不準有蜂窩麻麵,其基礎深度不小於100mm。
五、當混凝土采取分層噴射時,除迎頭初噴外,第一層噴射厚度:牆50~l00mm,拱30~50mm。下一層噴射應在前一層混凝土終凝後進行,當間隔時間超過2h,應先噴水衝洗濕潤混凝土的表麵。
六、噴後七天內應進行三班灑水養護,提高噴層強度。
七、噴漿(砼)要做到“五不噴”:
1、巷道斷麵不符合設計要求,危岩活石不處理好不噴。
2、不開噴霧不噴。
3、不衝洗岩幫不噴。
4、巷幫附近的矸石不清理到牆腳不噴。
5、噴料不合格不噴。
八、噴射混凝土的回彈率,邊牆不應大於15%,拱部不應大於25%。
第118條 噴射混凝土要嚴格按操作規程規定操作,並采用潮噴工藝。噴射前必須清除鬆動岩塊,將岩麵用水衝洗淨。
第119條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鋼筋網使用前應清除汙鏽。
二、鋼筋網與岩麵間的噴厚不應小於30mm,鋼筋保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20mm,不大於40mm。
三、鋼筋聯網以及鋼筋網與錨杆或其它固定裝置聯結應牢固。
四、當采用雙層鋼筋網時,第二層鋼筋網應在第一層網混凝土覆蓋後鋪設。網間噴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120條 噴射混凝土支護巷道的噴層必須進行強度檢測。其檢測方法按《xx礦業(集團)公司錨噴巷道噴層強度檢測暫行規定》執行。
第九章 錨杆支護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121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完善錨杆支護管理責任製,建立健全錨杆支護巷道質量保證體係。明確從班組、區隊到礦井的各級管理責任,並落實到人,實現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第122條 各單位必須加強對錨杆支護的過程控製及各環節的管理。地測、技術、物管、區隊等單位要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地質資料提供、支護設計、施工機具和材料的供應、質量控製、監測監控、後路維護、支護效果03manbetx
、缺陷改正等工作。
第123條 各單位必須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工人進行錨杆支護的技術培訓。
第124條 各單位要依靠技術進步,結合生產實際,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提高錨杆支護水平。
第二節 錨杆支護設計
第125條 錨杆支護設計前,首先要做好地質力學評估工作。內容包括:現場地質條件調查,巷道圍岩力學性質測定,圍岩應力測定及短錨拉撥試驗等。以判斷其可錨性及支護難易程度,作為圍岩分類的基本地質力學資料。並對類似地質條件已掘巷道的支護狀況進行類比03manbetx
,有關地質資料、圖紙齊全。
第126條 煤錨支護設計過程應遵循巷道圍岩分類→初步設計→監測03manbetx
→優化設計的程序。做到圍岩分類準確、設計科學合理。
第127條 要貫徹“動態設計”的思想,不能生搬硬套已有設計。根據具體地質條件的不同,同一礦井、同一煤層、同一巷道的不同區域、不同地段,可選擇不同的支護形式和參數。
第128條 錨杆初步設計基本原則:
一、巷道斷麵應根據圍岩條件及巷道用途合理確定,在滿足通風、運輸、行人的前提下,巷道的設計高度和寬度還應預留適當的變形量。
二、必須選擇性能穩定、技術含量高、符合《樹脂錨杆與預應力錨索企業標準》(Q/HBKJ 011-2003)的錨杆及其它支護產品。
第129條 支護設計方法可采用工程類比法、理論計算法或借助數值模擬等進行科學設計。采用工程類比法設計時,必須認真分析相似參考巷道的條件差異,並作相應的設計變更。
第130條 錨杆支護設計內容應包括設計說明書和設計圖紙:
設計說明書內容:
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巷道規格參數;
2、地質條件說明及圍岩分類。巷道所處層位、煤層及頂底板岩性、類別、煤層硬度、周圍采掘情況、構造、水文及瓦斯情況等。
3、相似條件巷道的類比分析。
4、錨杆幾何參數(長度、直徑)、力學參數(強度),錨杆、錨索、桁架布置參數(間排距、角度)及確定依據;
5、錨杆錨固參數(孔徑、錨固長度、錨固劑型號)及確定依據;
6、錨杆預緊力矩(或預拉力)、設計錨固力;
7、護表構件(鋼帶、金屬網)形式、強度、規格;
8、基於錨杆支護初步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9、驗證初步設計的巷道支護效果觀測與監測方案;
10、預計巷道受采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11、錨杆支護斷麵圖;臨時支護斷麵圖,必要時可附三視圖。
第131條 對難維護複雜條件的支護設計,應體現提高支護強度和支護等級的思想。如大跨度、交岔點、軟弱破碎不穩定圍岩,應采用加長或全長錨固、錨帶索、桁架等聯合支護方式。
第132條 礦井或煤層首次采用煤巷錨杆支護、巷道寬度大於3.6m、中等維護型的沿空巷道、難維護型巷道或其它複雜地質條件下的煤層巷道首次采用錨杆支護,由錨杆技術公司或科研院校進行錨杆支護設計,並報集團公司生產管理部備案。其他均由各礦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133條 軟岩采用錨注支護時,注漿孔布置、深度、注漿壓力、注漿量、滯後時間等要在支護設計中規定。
第134條 支護設計的調整和優化。錨杆支護設計人員要了解掌握施工進程及支護效果,根據初步設計施工後的支護效果監測結果,驗證、修改、優化支護設計,提高其合理性和可靠程度。支護設計的調整和優化方案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三節 施工機具
第135條 岩巷推廣使用110 N.m以上錨杆鑽機。煤巷推廣使用80 N.m以上的錨杆鑽機,淘汰80 N.m以下錨杆鑽機。
第136條 建立健全錨杆機具使用、維護、保養責任製度,設備要編號建立台帳,各項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
第137條 技術科要及時了解掌握錨杆鑽機的使用狀況,維修單位人員要加強對機具的維修檢查,確保機具的性能。
第138條 錨杆鑽機的維修、檢測、報廢等具體規定按淮礦生便[2004]6號文執行。
第139條 岩巷必須配備錨杆安裝機具,應使用B22(B19)鑽杆配合φ32mm(φ28mm)鑽頭;煤巷應使用B22(B19)或小麻花鑽杆配合φ28mm的鑽頭施工錨杆孔。
第四節 支護材料
第140條 必須選用水基樹脂錨固劑、無縱筋左旋螺紋鋼高(等)強錨杆。禁止使用普通圓鋼錨杆、建築螺紋鋼錨杆、非金屬錨杆和水泥錨固劑。
錨杆、錨固劑等產品必須具有“MA”標誌,經集團公司質量認證,符合行業標準,錨杆產品還必須符合集團公司企業標準。錨杆、錨固劑及其配套產品必須具有出廠質量驗收合格證。
第141條 礦要建立錨杆支護材料的定期抽檢製度,由技術部門負責,安監、物管部門配合把關,凡不符合《樹脂錨杆與預應力錨索企業標準》(Q/HBKJ 011-2003)的支護材料嚴禁入井、使用。
第142條 錨杆的杆體、錨固劑、托盤、螺母等,其性能、強度與結構必須相互匹配;護表構件如金屬網、塑料網、鋼帶、鋼筋梁等,應與整個支護係統相適應。鋼筋梁一般采用φ≥12mm的普通圓鋼製作。托盤必須與錨杆及鋼帶相配套,如單體錨杆配圓形或方形托盤;Π型鋼帶和梯形鋼筋梁配Π型托盤;M型鋼帶配M型托盤;W型鋼帶配W型托盤。不準使用普通鑄鐵托盤或其它型鋼切割加工製成的托盤。
金屬錨杆杆體尾部螺紋必須采用滾絲工藝加工或采取熱處理措施,使螺紋部分的強度與杆體相適應。
第143條 錨注支護的注漿材料可采用水泥漿或高水速凝材料等。
第144條 錨索一般選用φ15.24mm或φ18.0mm低鬆馳級鋼鉸線,破斷載荷≮240~260kN。
第145條 回收複用的錨杆及其它護表構件隻能在巷幫使用,回收複用的支護材料必須單獨堆放,並掛牌管理。
第146條 凡不按規定使用錨杆支護材料的巷道,其工程質量以不合格論處,若發生頂板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節 錨杆支護施工
第147條 施工前,必須根據支護設計編製作業規程、措施,施工單位嚴格按批準後的規程、措施施工。
第148條 錨杆支護巷道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之規定。
第149條 施工前必須備齊符合要求的施工機具和支護材料。
第150條 迎頭錨杆打眼安裝工要經專業培訓,專人操作。
第151條 錨杆施工嚴格執行“五不準”製度:
一、巷道斷麵不符合設計,危岩活石不處理,隱患問題未排除,班組長不準劃眼位。
二、班組長不劃眼位,打眼工不準打眼。
三、不按規定打眼或打眼不合格,不準安裝錨杆。
四、錨固劑質量不合格,不準使用。
五、錨杆杆體及其附件不符合規格、質量要求,不準使用。
第152條 采用鑽爆法施工時,錨杆支護巷道必須製定嚴格的控製爆破措施。煤巷要預留足夠的手工刷大部分,預留的手工刷大部分應根據煤層硬度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但一般不應小於500mm,以減少炮震破壞,保證巷道成型。
第153條 放炮(割煤)後要及時施工頂板錨杆。打眼、安裝頂板錨杆必須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最前排頂板錨杆至煤(岩)壁的允許空頂距離不準超過設計規定的錨杆排距。
第154條 煤錨巷道巷幫采用手工刷大後,必須及時進行支護,幫錨杆距迎頭端麵不大於設計的錨杆排距;岩巷幫錨杆滯後迎頭距離須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155條 錨杆布置。打錨杆眼前必須按支護圖表的規定看線、定點、量尺、畫眼位。中頂錨杆沿中線,幫錨杆與巷道坡度一致。
第156條 錨杆眼的角度和孔深。錨杆布置方向應盡量與巷道輪廓線(或岩層主要層理麵)垂直,其夾角不小於75°,煤巷頂板靠兩幫的錨杆,與頂板法線夾角呈15~25°。錨杆眼深度必須與錨杆長度相匹配,眼深誤差0~+30mm,並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第157條 最下一排幫錨杆距底板不超過500mm,軟岩或高地壓巷道還應增補底腳錨杆、底板錨杆。煤錨巷道兩幫應平直,托盤、鋼帶、網要緊貼巷壁,網搭接壓茬長度不小於100 mm,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墊實。
第158條 錨杆眼孔徑應與錨杆直經、樹脂藥卷直徑合理匹配。錨固劑的環形壁厚應控製在4~10mm。孔徑允許時,應盡量選用大直徑樹脂卷。岩巷宜采用φ32 mm孔徑配φ28mm樹脂卷,煤巷頂板宜采用φ28mm孔徑配φ25mm樹脂卷,兩幫宜采用φ28mm或φ32mm孔徑配φ25mm或φ28mm樹脂卷。
第159條 安裝前所有錨杆眼都要用壓風掃孔,清除積水、岩渣。並對使用的錨杆和錨固劑等材料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材料或過期變質的錨固劑嚴禁使用。
第160條 錨杆安裝要牢固樹立“初錨力第一”的觀念。
必須使用錨杆鑽機或其它專用錨杆安裝機具,使樹脂錨固劑充分攪拌混合。並使用快速安裝工藝,即攪拌樹脂錨固劑、上托盤、擰緊螺母一次完成。嚴禁用錘擊或風錘攪拌的方法安裝錨杆。
煤巷頂板錨杆及岩巷錨杆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300N.m ,錨固力不小於80 kN。煤巷幫錨杆的螺母擰緊力矩不小於300N.m ,錨固力不小於60 kN。小孔徑預應力錨索錨固力不小於200kN。
錨杆安裝後,必須采用風動搬手或其他機械搬手,及時對所有錨杆進行二次緊固,確保錨杆螺母擰緊力矩達到設計要求。
第161條 小孔徑預應力錨索支護應采用快速、中速兩種樹脂錨固劑,先裝快速,後裝中速。樹脂錨固劑用錨索送至孔底後邊攪拌邊推進,攪拌20~30秒停轉,等待2分鍾後再落下鑽機。樹脂錨固劑凝固1小時後,方可進行張拉預緊上托盤工作,預緊力一般不小於100kN。錨索外露長度不大於350mm,過長的錨索要及時剪斷並加護套。
第162條 錨注或注漿加固支護施工,要保證設計孔深、方向、間排距;采用快硬水泥或其它材料,封孔長度不得小於300mm;注漿時要掌握好注漿壓力,先注底、幫,最後注頂板,並嚴格保證注漿量。注漿結束應及時清洗管路及設備,防止漿液凝結而堵塞。
第163條 嚴禁用支護錨杆(索)或其它護表構件進行起吊、固定保險檔等工作。如需使用,必須單獨施工。
第六節 監測監控
第164條 錨杆支護巷道均要開展頂板岩性探查和支護效果監測工作,並按規定配齊、設置各類監測儀器(表)和工具。所有錨杆(索)必須實行編號管理,責任到人,以便於事故追查和責任追究。
頂板岩性探查手段:通過錨杆眼鑽進速度和排粉情況判定。探查內容:岩性變化、煤線及含水情況。無錨索支護巷道,每5~10m打一探查孔,探查孔深度不小於設計錨杆長度的1.5倍。
監測內容:初錨扭矩、錨拔力、錨杆受力、頂板離層和圍岩變形參數。
監測器具:扭矩扳手、錨杆拉力計、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指示儀、測尺或測杆等。
第165條 建立健全監測製度,認真落實班組自檢、區隊日檢、礦井抽檢製度。
第166條 班組自檢內容要求:初錨扭矩、錨固劑用量、頂板探查孔眼深及岩性等。班長負責安排業務熟悉人員對當班安裝的錨杆逐根檢測,不足的必須及時加扭,確保符合要求。
第167條 區隊日檢內容要求:初錨扭矩、錨拔力、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和圍岩變形量等。區長負責指定業務熟悉人員對當天施工的錨杆進行抽測,初錨扭矩抽測不少於30%,錨拔力抽測一組(頂1根、兩幫各1根),技術員負責組織每日對煤錨巷道已有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指示儀及圍岩變形量進行觀測。
第168條 礦井抽檢內容要求:初錨扭矩、錨拔力、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和圍岩變形量等。技術科監測組負責對全礦當月施工的所有煤錨巷道的監測工作,每30m抽測初錨扭矩3排、錨撥力1組(頂1根、兩幫各1根)。觀測煤錨巷道已有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指示儀、圍岩變形量情況。
第169條 認真填寫監測記錄,監測數據(初錨扭矩、錨拔力、錨杆受力、頂板離層、圍岩變形)齊全、真實、可靠,嚴禁弄虛作假。小班自檢必須有當班班長或區隊跟班幹部簽字,區隊日檢必須有區隊長簽字,礦井抽檢必須由抽檢人員簽字。頂板探查情況及監測發現的問題應記錄清楚。初錨扭矩、錨拔力合格率100%,不符合要求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如補打錨杆、二次緊固、架棚補強支護等)及時處理,以達到規定要求。
第170條 區隊技術員每天將班組自檢、區隊日檢資料收集整理後,報礦技術科,由掘進副總組織技術科對所有監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監測數據的分析處理及信息反饋,支護效果評判,修改完善或改變支護設計,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安全措施等,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第171條 錨拔力測試必須有安全措施。錨拔力測試一般不作破壞性試驗,當拉拔加載至設計錨拔力的90%時即為合格。拉拔過的錨杆要有明顯標記,不得重複拉拔,測試錨杆應立即緊固。
第172條 錨杆測力計(液壓枕)、頂板離層指示儀、圍岩變形量觀測點的設置應根據巷道圍岩條件、巷道斷麵、礦壓大小等因素確定。一般30~50m設一組測點,軟岩巷道、頂板破碎地帶、高地應力等地段必須加密測點,掘進初期和回采影響期間應加強監測。
第173條 巷道圍岩允許變形量、頂板允許下沉速度要在支護設計和作業規程中作出規定。
第七節 補強支護與後路維護
第174條 錨杆支護巷道應堅持“過程控製,動態監控,逐步加固,互為補強”的支護原則,補強支護與一次支護必須密貼,不得產生層間錯動,否則視為不合格工程。
第175條 巷道變形量超過規定、頂板離層超過警戒值及巷道處於破碎帶、軟岩段時,或大斷麵峒室、交岔點等處,要采取補錨杆(索)、補噴、錨注、套棚、增補托棚等符合現場實際的補強支護措施。采取補強措施後的巷道尺寸必須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錨杆(索)孔集中淋水段,要進行架棚加固,防止錨杆(索)孔壁泥化,錨杆(索)失效。
第176條 當巷道岩性、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現場人員要立即采取補強措施,並及時彙報,區隊和礦技術部門須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鑒定,並根據現場情況提出支護參數變更和補強技術方案,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執行。
第177條 錨杆支護巷道因條件變化需改為架棚支護時,必須至少退後5m架棚。退後架棚複合支護距離根據巷道實際條件,由礦技術部門確定。
第178條 建立後路巡查製度。礦井、區隊、班組劃清責任範圍,負責檢查承包後路和重點地段的支護狀況。掘進工作麵每班對掘進後路進行巡察,發現支架折損、巷道變形超過規定、噴層脫落及錨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現象,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維護。
第179條 掘進後路維護時,若須刷幫挑頂擴大斷麵進行補架棚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第180條 錨杆支護巷道,除了正常支護備用料外,還必須備有可供一個圓班使用的架棚備用料(不少於10架支架料)及5~8根內注式單體支柱,消耗後應立即補充。
第八節 其它
第181條 建立特殊地段的錨杆支護報告製度。當錨杆支護巷道遇特殊地段,礦在改變支護形式的同時,要向生產管理部報告,由生產管理部建立台帳,必要時進行現場指導,合理選擇支護參數,強化施工現場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第182條 管理職責:
一、礦總工程師負責審查錨杆支護設計及變更設計,批準後實施。
二、掘進礦長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現場按支護設計及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施工,保證施工質量,經管礦長保證支護材料供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技術部門進行支護設計,主持支護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負責對礦壓觀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判,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安監處長負責組織對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定或標準的,責令停止作業,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生產技術部門進行錨杆支護設計, 協助安監部門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建立施工管理台帳,深入現場,掌握施工動態,及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施工條件變化情況;負責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分析,及時向技術負責人提交分析結果。
六、地測部門掌握巷道地質變化情況,分析巷道煤層賦存條件,頂底板特征,地質構造,及時向技術、施工單位及有關領導提交地質預報。
七、施工區隊長負責技術方案的貫徹實施,保證工程質量,班組長負責每班彙報現場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情況,有權采取應急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工程質量檢驗及礦壓觀測。區隊技術員負責監督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並完成相應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183條 煤錨巷道的支護設計,本規定未涉及的內容仍按《煤巷錨杆支護設計規範(試行)》(淮煤生[2001]214號文)執行。
第十章 特殊施工
第一節 交岔點
第184條 井下所有的交岔點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檔案,現場掛牌管理,明確管理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各交岔點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維護。礦定期組織安監、技術、修護等單位對井下所有交岔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185條 巷道交岔點應選擇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的地點。如確需在岩性差、裂隙發育的岩層中施工交岔點,則應采取預先注漿加固或其它有效措施,提高圍岩整體性和自身承載能力。施工前,應對交岔點附近的巷道予以檢查、維修、加固,保護好管線及其它設施。施工時必須有區隊幹部跟班現場指揮,安監員現場監督。
第186條 交岔點施工必須有施工放大圖。所有架棚巷道交岔點都必須架設雙抬棚。抬棚腿應焊夾板。當巷道為煤底或底板鬆軟破碎時,抬棚腿還應穿鞋。
煤錨巷道交岔點,頂板要增補預應力錨索,頂板破碎或垮度較大時,必須架抬棚進行複合支護。
第187條 傾斜巷道架設抬棚,抬棚腿紮角應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予以規定。
第188條 交岔點施工,在條件許可時應盡量做到一次成巷,並盡量縮短掘支的間隔時間,防止圍岩鬆動。
當圍岩破碎時,為保證安全施工,可采取先小斷麵巷道掘進,然後刷大成型的施工工藝。
在鬆軟煤(岩)層中或交岔點斷麵很大時,為保證施工安全,可采用導硐法、台階法等特殊施工方法。
第189條 交岔點圍岩條件允許時,應優選錨噴支護。但要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縮小錨杆株排距,增加錨杆長度和錨固長度,掛金屬網,加大混凝土噴厚,頂板增打預應力錨索等措施對交岔點進行加強支護。
第190條 架棚巷道的三岔門或四岔門,必須用錨杆(索)配合鋼帶或桁架等對頂板進行加固。
第191條 近距離立體交岔的巷道設計時,須根據圍岩條件,科學合理的確定兩巷道最近點間淨岩(煤)柱尺寸,施工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施工。
第二節 硐室
第192條 硐室的掘進、支護、澆築設備基礎等,應連續施工,一次完成。
第193條 機電設備硐室和存放爆破材料的硐室,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且無滲水,其它硐室應無滴水。
第194條 硐室應布置在地質條件簡單,圍岩堅硬、穩定的地段,避開破碎帶、斷層、褶皺及節理裂隙發育地帶。否則,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硐室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第195條 安裝固定設備的硐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管線的溝槽,不得滲水和漏水。
二、管線的套管、掛鉤、梯子、扶手、預埋件及起重梁等,宜在支護同時安裝好和預留好,或預留孔洞。預埋螺栓的外露螺紋,應采取保護措施,所有外露金屬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三、混凝土基礎上預留螺栓孔的位置應準確,模板盒不得殘留在孔內。
第196條 當岩石穩定而采用底板錨杆固定設備時,必須用樹脂錨固劑,全長錨固,錨杆安裝後應進行拉拔力試驗,試驗拉拔力不得小於設計規定的1.5倍。對進行拉拔力試驗時被破壞的錨杆,必須重新施工。
第三節 立眼
第197條 立眼的眼徑和垂高設計應科學合理,以保證其有效容積,防止發生堵眼、蓬眼事故。
第198條 采用垛盤反井法施工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用反井掘進以木垛盤支護時,必須及時支護。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盤距工作麵的距離不得超過1.6m。
二、采用木垛盤支護時,木垛盤的基墩必須牢固可靠。木垛盤四角必須用扒釘釘牢,垛盤與岩幫之間應背嚴、背實。
三、木垛盤斷麵內至少分成行人運料和溜矸2個間隔,行人運料眼同溜矸眼之間,必須用木板隔開。行人眼內必須有木梯和護頭板,護頭板的間距最大不得超過3m,護頭板上的矸石必須及時清理。
四、爆破前,必須將行人運料眼蓋嚴。爆破後,首先通風,吹散炮煙,方可進入檢查,檢查人員應不少於2人。經過檢查,證明通風、信號、人行間隔板、護頭板、頂板、井幫等無危險情況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199條 采用吊罐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繩孔的偏斜率不得超過0.5%。
二、吊罐的升降,必須有可靠的通訊聯係。絞車房和出矸水平之間,必須裝設2套信號裝置,其中一套必須放在吊罐內。
三、掏槽眼應平行於繩孔。嚴格控製炮眼的深度,全部炮眼底應在同一個水平上。
四、爆破前必須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內的安全地點,將提升鋼絲繩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後必須指定專人檢查提升鋼絲繩和吊具,如有損壞,修複後方可使用。
五、吊罐內有人作業時,嚴禁在吊罐下方進行工作和通行。
第200條 采用深孔爆破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孔的偏斜率不得大於0.5%,每鑽進l0m應測斜一次,超偏的廢鑽孔應用炮泥填實後再重新鑽孔,每鑽完一個孔應測斜和繪製實測圖。
二、采用中心孔掏槽,中心空孔的直徑宜為90~200mm,分段爆破的高度宜為3~4m,應采用雙雷管起爆。
三、各炮眼的裝藥高度應保持在同一個水平,炮泥的間隔位置也應在同一水平,未裝藥段應用炮泥填堵。
第201條 采用反井鑽機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鑽機峒室的規格尺寸,應能滿足鑽機操作的要求。
二、鑽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三、操作機械手時,兩旁不得有人。
四、鑽進導孔時,鑽速要根據岩層軟硬情況合理確定。不準在軟岩中快速鑽進,防止卡住鑽頭。
五、每鑽進l0m應加入1個穩定器。
六、鑽孔和擴孔,均應先開水,後開鑽;先停鑽,後停水;必須連續供水,不得中斷。
七、排碴水壓要適當,排碴道應保持暢通,並應注意排量及粒度,當發現排碴不暢時,應適當加大水量和降低鑽速。但水壓不可過大,一般為0.2~0.3MPa即可。
八、擴孔中在刀刃接觸岩石時,嚴禁使馬達反轉。發生卡鑽時,應立即反向推進,使刀刃脫離岩石。
九、反井鑽機作業時,不可隨意停電。停電前必須空轉15min以上,排淨碎碴。
十、在擴孔期間,嚴禁人員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觀察。擴孔完畢,必須在孔的外圍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第202條 立眼貫通前,應對立眼上口的巷道進行加強支護。架棚巷道要采用挑棚、托梁,棚腿應用鋼管或鐵軌用8#鐵絲捆綁成一個整體,防止支架下陷墜落。具體加固辦法在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
第203條 眼口的箅子和柵欄可在立眼施工完成以後澆築在眼口之上。
第204條 擴井時,必須有防止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須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範圍內的木垛盤。否則,不得放炮。
溜矸眼內的矸石必須經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嚴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業。
第205條 采區煤倉、矸石倉以及出煤小眼等立眼,當條件允許時,應采用錨噴支護。但其上、下鎖口必須采用混凝土澆築。垂高超過30m的立眼,應對下鎖口進行專門設計,增加下鎖口抗煤矸墜落衝擊的能力。
第四節 巷道貫通
第206條 掘進巷道貫通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
第207條 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必須製定預防冒頂和防止瓦斯、煤塵、爆破、透水等事故的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不同采區、不同水平、情況不明的老巷以及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貫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影響礦井通風係統穩定的,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208條 礦地測部門須及時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岩巷20~30m,煤巷30~50m,綜掘巷道50~70m前,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向生產、技術、通風、機電、安監、調度等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礦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按照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第209條 生產單位應根據地質部門提供的資料,及時編製和貫徹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並準確掌握掘進進度和預計貫通時間,每天向技術、通風、安監和礦調度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第210條 貫通施工期間必須建立可靠的通信聯係,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211條 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不得進入采動應力集中區、不得在地質構造帶和應力集中區貫通。同一區段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作業時,相向采掘的兩個工作麵間距不得小於100m。相向掘進的兩個工作麵間距不得小於60m,並且在小於60m之前實施鑽孔穿透,隻允許向一個方向掘進。
一般巷道貫通相距20m,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m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切斷電源,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
第212條 掘進巷道即將貫通時,生產單位必須有區長現場跟班,通風區要派熟悉通風係統的管理幹部現場統一指揮,安監處派人員現場監督檢查。
巷道貫通後,通風部門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實現全風壓通風,並測定風量、檢查瓦斯,待貫通巷道風流穩定,風流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有關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213條 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要按規定安設專人警戒。
第214條 每次爆破後,爆破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
如果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隻有等雙方工作麵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掘進作業。
第215條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進行爆破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216條 在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麵同上部平巷的貫通,上部平巷工作麵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於5m。
第五節 掘進防探水
第217條 6(10)煤層底板布置井巷工程時,隔水岩柱的留設必須大於“安全隔水岩柱”的厚度,安全隔水岩柱要按集團公司防治水有關規定,由地質部門計算確定。掘進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規定探查底板隔水岩柱厚度。
第218條 凡開采有頂、底板砂岩水害和具有突水危險的6(10)煤層,區段設計時必須布置軌道巷,軌道巷必須保證能將機巷低窪處的水全部放出。
第219條 經批準的各類安全煤柱,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220條 掘進施工中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並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286條規定。
第221條 具有突水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加強水情觀測,施工區隊跟班幹部、班長和當班安監員必須觀測記錄水情變化,注意突水征兆,遇有突水征兆時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並向礦調度所彙報。
第222條 嚴格執行“三不裝藥”製度,即炮眼或掘進工作麵有出水征兆時不裝藥,探水鑽孔的超前距不夠或偏離探水方向時不裝藥,掘進工作麵支架不牢或空頂距超過規定時不裝藥。爆破時要控製裝藥量,以保持煤(岩)體的穩定。掘進接近防水保護煤(岩)柱和探水線的最小允許距離時,最後至少剩1.0m要停止爆破,采用風(手)鎬挖掘,保持煤(岩)柱的穩定。
第223條 掘進巷道接近探水線時,必須探水前進。對於積水邊界清楚可靠的積水區,可在距實際積水邊界30m外停止掘進,製定專門措施然後打鑽放水,確認積水放完後,由負責放水單位提出複工通知單,批準後掘進施工區隊方可繼續掘進。掘進到距原積水區5m外應再打2~3個檢查孔,隻有證實積水確已放淨後方可揭露原積水區。揭露原積水區時,要先用小斷麵從探水鑽孔上方與原積水區打透,並采取預防瓦斯等有害氣體湧出的措施。緊急避水峒室的位置、尺寸、支護等必須在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中做出明確規定。
第224條 巷道采用超前鑽孔探水時,必須保證設計的探水孔超前距和幫距,否則應進行補充鑽探。如打眼時發現積水沿鑽杆向外流時,不準拔出或搖晃鑽杆,應停止工作,檢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氣體,采取措施,並立即向礦調度所彙報。
第225條 沿空掘進或留小煤柱掘進巷道時,必須分析預測上區段老空水情況,做到邊探邊掘。其探水措施應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
第226條 上山施工的切眼或聯巷,貫通前必須排除上部巷道貫通點附近不小於20m範圍的積水及淤泥。否則,必須編製探放水措施,經集團公司審批。
第227條 老區複采有積水或積水情況不明時,掘進巷道必須超前探水。上山必須雙巷掘進,每隔20m做一聯絡巷,探水孔超前距不得小於20m,放炮前應將所有施工人員撤到聯絡巷或下部平巷內。
第228條 井巷通過導水斷層或可能導水斷層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水起點到斷層交麵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20m。當預計斷層水壓大於0.98MPa時(煤層內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區),每增加0.098MPa水壓,超前距增大lm。探水孔施工後必須提出總結報告,對斷層水文地質特征提出結論意見,並提出防治水方案。
第229條 對與太灰強含水層或新地層底部含水層連通的導水斷層,井巷工程一般不得臨近。巷道必須穿過該斷層時,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打鑽探清情況采取預注漿加固處理,避免來壓突水。
在突水威脅區工作的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熟悉避水災路線,掌握突出征兆和突水後的急救知識。
第十一章 巷道維修與報廢
第一節 巷道維修
第230條 每一礦井都必須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和行人安全。礦井應根據采煤、掘進、運輸、通風和修護等部門的管轄和使用範圍,製定明確的井巷維修責任製度。
各礦必須建立專門的巷修隊伍,配齊專門設備、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須納入年、季、月度計劃。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第231條 各礦必須實行巷道改擴棚責任製,每月底礦應將下月計劃改擴棚的地點、時間、施工單位等情況按規定格式填表後交由掘進礦長、總工程師、技術科、安監處備案。月度內臨時決定的巷道改擴棚工程,要在開工前補填。
第232條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貫徹後方可實施,維修井巷時的材料和處理事故備用料按掘進工作麵的要求配備。
第233條 礦井在停產、停工期間,井巷狀況巡視工作不得停止。巡視時至少有兩人同行,並應保持一定距離,如果遇事故或發現異常時,必須采取措施,並立即報告礦調度所。
第234條 在有架線電機車或安裝有其它運輸設備的井巷中進行維修時,開工前要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指派專人看管,確認無電後才能進行井巷維修。
第235條 傾斜的井巷維修時,必須停止行車,並掛上停止行車牌,以保證維修工的安全。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第236條 維修井巷前,應首先檢查井巷通風情況和維修地點及其周圍有害氣體情況,瓦斯和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獨頭巷道必須首先恢複通風,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積聚,必須按規定處理好以後才能進行井巷維修作業。
第237條 在有積水或流水的井巷內維修時,首先要檢查水路是否暢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盡積水,然後再進行維修。必要時還應製定專門的探放水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第238條 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239條 維修井巷時,要妥善保護好風管、電纜以及其它管線,不得損壞。移動設備、電纜時必須先停電,並掛停電牌。電纜不得放入水溝或積水內。
第240條 擴大和維修井巷需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撤退的出口,作業前要檢查後路和安全出口支護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損、斷裂、失穩、巷道掉頂、片幫危及安全時,必須修複後再向前進行。
第241條 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兩段或多段作業,並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裏。
第242條 井巷維修時要注意圍岩及支架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嚴禁單人作業。
第243條 井巷維修應由具有一定生產經驗的人員擔任。維修作業前,要進行敲幫問頂,探清頂板、兩幫有無危岩活石,並及時處理。找頂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進行。
第244條 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換的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其它支架,具體加固方法應在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防止推垮支架發生冒頂事故。
一、更換棚腿和蹬腿刷幫時,必須先打挑棚(或點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頂梁,並對臨近支架進行加固。
二、維修交岔點必須使用挑棚、托棚或木垛等進行加固,並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45條 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第246條 井巷傾角較大時,要有防止煤(矸)滾落傷人的措施。采用溜槽出煤(矸)時,溜槽要加擋板,擋板高度要保證煤(矸)不會竄出。
傾斜15°以上的井巷上山維修時,應在工作點下方8m內安設一排擋板,擋板材料為φ160mm的優質坑木2至4根。柱窩深度煤底應不小於400mm,岩底應不小於200mm。擋板處支架必須牢固可靠,頂板破碎要帶帽,並用木楔打上勁。擋板與巷道底板的夾角應在70°~85°之間。
第247條 維修砌镟井巷扒镟、砌镟前,應先對臨近地點頂幫進行加固,加固段長度應不少於3m。
第248條 立眼維修:
一、首先要對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頂。
二、立眼上部鎖口如果損壞嚴重,應先修複鎖口或用坑木做臨時鎖口。
三、立眼維修作業時上口必須用木板蓋嚴,如為通風眼時,要打圍欄。立眼上、下口都必須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249條 處理冒頂:
一、冒頂口向外的支架至少必須加固5m,保證後路暢通。
二、在處理冒頂作業之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對冒頂孔洞內的瓦斯進行檢查,如果積存的瓦斯超限應先進行處理。
三、冒頂孔洞內的煤層如有自燃傾向,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發火。
四、當巷道冒頂嚴重需打木垛接頂時,應設專人觀察觀板,並用長釺進行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後,方可架棚接頂。接頂時應設撤人滑繩,並應有臨時支護措施。
五、當冒頂範圍較大或情況複雜時,還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節 井巷的報廢
第250條 井巷的報廢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94~96條的規定。所有報廢的巷道都必須按規定封閉。立眼(暗井)和傾斜25°以上的巷道,應用矸石填實或在其上口設置堅固的蓋板。報廢的立眼(暗井)和傾斜巷道的下口應砌築密閉牆,並留泄水孔。
第251條 井筒、大巷、總回風巷,主要進回風石門、采區上(下)山以及其它主要井巷的報廢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252條 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253條 報廢的井巷,必須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作為永久資料備查。
第十二章 安全設施與安全管理
第254條 掘進巷道內的所有安全設施必須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設施可靠、完好。
第255條 掘進施工必須按規定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並正常使用,隨時對迎頭、冒空區、峒室等進行瓦斯檢查。
第256條 掘進巷道必須裝備通風安全監控係統,並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
第257條 掘進工作麵使用甲烷傳感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風筒異側的巷幫,距頂板(頂梁)≯300mm,距巷道側壁≮200mm。傳感器懸掛地點必須掛牌標明其斷電複電濃度、斷電範圍、管理責任人等。
二、在距工作麵不超過5m處設甲烷傳感器T1,在局部通風巷道中距其回風流與其它風流彙合點10~15m處設甲烷傳感器T2。
三、甲烷傳感器必須安設在頂板堅固或支護完好處,要防止冒頂及其它損傷。
四、爆破時,應先將甲烷傳感器移到安全地點,爆破後再移回到規定位置,施工期間必須妥善保護好監測線。
第258條 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距迎頭的距離,煤巷不超過5m,半煤岩巷不超過8m,岩巷不超過10m 。風筒吊掛應平直,要求環環吊掛,不準擠壓、撕裂、斷開風筒。風筒漏風要及時進行維修。
第259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設專人管理,掛牌管理。嚴禁任何人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非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設消音器。每個掘進巷道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同時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
全麵推廣應用對旋式局部通風機;嚴禁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準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風機向同一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260條 掘進施工人員必須妥善保護好風門、密閉、風橋、柵欄等通風設施,並保持其正常使用狀態。風門必須聯鎖,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礦車或電機車過風門時嚴禁撞風門。
第261條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第262條 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將停風區人員撤到新鮮風流的安全地點,並在掘進工作麵的入口處設置臨時柵欄、揭示警標。在恢複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l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第263條 當掘進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彙報礦調度所,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264條 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第265條 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
第266條 突出煤層中掘進及巷道揭穿突出煤層施工時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章及《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中各條規定。
第267條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掘進工作麵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第268條 當岩巷掘進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應加強瓦斯檢查,如果發現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異狀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撤出人員,進行處理。空頂處要進行瓦斯監測和防火處理。
第269條 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隻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在掘進巷道與老巷形成空間關係時,也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第270條 掘進工作麵防塵灑水係統應齊全,隔爆設施應保持完好。岩巷必須安設3道噴霧,半煤岩巷必須安設2道噴霧,煤巷必須安設1道噴霧。爆破和裝載時必須能正常噴霧灑水。耙裝機上必須安裝聯動噴霧設施。采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出煤(矸)時,每個轉載點必須安設一道噴霧設施。
第271條 提升斜巷上下口必須設打點峒室,斜巷內人行道側設置躲避峒,其間距不得超過40m。峒室的高度應不小於1.8m,寬度應不小於1.2m,深度應不小於2.0m
第272條 各裝車點、車場、車房設聲光聯絡信號,執行“一停,二上,三下”的規定。裝車點、車場裝設行車聲光報警信號或紅燈信號。
第273條 斜巷內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嚴禁人員蹬鉤頭上下。斜巷上下口及各中部車場掛警示標語牌和管理牌板。
第274條 礦車之間,礦車與鉤頭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符合標準不能自動脫落的連接裝置和銷子,嚴禁使用其它物料代替。
第275條 絞車一次提升量和該絞車道準許通過的最大外形尺寸,在車場內用標牌標出,嚴禁超載、超長、超寬、超高。
第276條 40KW及以下的內齒輪絞車,除按完好標準執行外,還必須滿足下列規定:
一、閘要靈活可靠,閘把起始角度不得小於10°,若采用自鎖時,可以70kg以上的壓力壓下,其壓下角不得超過1°。定位螺絲要調整準確,並加防鬆螺帽緊固。
二、固定閘帶的卡爪座,不準有開焊,彎曲或較大的變形。
三、滾筒上的生根(餘)繩不得少於5圈,固定繩頭的緊固繩卡不得少於2付,並有防鬆墊圈。
四、司機站立的一側,應裝有不少於2mm厚的金屬擋板,絞車的控製應采取就地操作。
五、25KW及以下的小絞車可以用錨杆固定,錨杆不得少於5根,錨杆在岩石中的長度不小於1.6m,采用樹脂錨固劑,全長錨固,錨杆的長度及設計錨固力必須根據絞車一次提升最大載重及斜巷傾角計算並進行驗算確定。錨杆的規格、錨固力及安裝質量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的規定。采用地錨固定的絞車須製定日常檢查辦法,發現螺母鬆動必須及時緊固,錨杆有鬆動時必須及時補打壓車柱。底板是煤層的巷道絞車生根必須使用壓車柱。
小絞車采用壓車柱固定時,壓車柱不少於4根,其直徑不小於180mm,牢固地生根在頂板實茬上,嚴禁生根在棚梁上。
小絞車必須用生根繩牢固生根,嚴禁生根在巷道支護的棚腿或錨杆上。
六、小絞車的安裝必須保證鉤頭距絞車不小於lm的長度。絞車後方要有不小於0.5m的空間,高度不低於1.6m,以便於司機操作。小絞車安裝在軌道一側時距軌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4m。
第277條 絞車道內的軌道、道岔、絞車、鋼絲繩、絞車的固定,機電設備,信號、照明、擋車器、捕車器和礦車連接裝置等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和維修。
第278條 各種絞車嚴禁采用不帶電下放。禁止絞車司機兼作把鉤工。
第279條 絞車必須掛牌管理,明確操作規定、開車人及檢修責任人。
第280條 兼作人行道的絞車道在人行道一側禁止安設防礙行人的物件、材料、管路和電纜等。
第281條 人員通過絞車道或跨越絞車道時,必須征得把鉤工同意,未取得同意前,應進入躲避峒或到安全地帶等候,嚴禁在絞車道內逗留。
第282條 掘進工作麵後路的小眼應設置醒目的警標、箅子、圍欄等,防止人員墜眼。小眼應保留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小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引水管。
第283條 在上山移動耙裝機時,下方不得有人。上下山掘進耙裝機生根采用專用卡子與軌道間卡緊,並用鋼絲繩將耙裝機固定在生根橫梁上,橫梁生根必須牢固可靠。斜巷傾角較大時,必須加打戧柱。上、下山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和滾矸傷人的措施。回頭輪生根可采用錨樁或橫梁。耙矸(煤)時,為防止斷繩傷人,在司機前方還必須打護身柱。耙裝機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鬥出槽的護欄。
第284條 後路采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出煤時,刮板輸送機人行道側擋煤板應齊全有效,機尾打上兩根壓車柱,前後兩部刮板輸送機機頭和機尾搭接高度不小於300mm,搭接長度不小於500mm,並不帶回頭煤。人員翻越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處必須設過橋,且上部高度滿足過人需求。
第285條 由下向上掘進傾角大於25°斜巷,采用自溜出煤(矸)時,必須將人行道與溜煤(矸)道隔開,在人行道一側設置行人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距工作麵5m行人道一側應釘一道橫隔板,橫隔板隨掘進前移。溜道上口必須設防止人員墜落的設施。
第286條 蓄電池電機車的燈、鈴、篷、閘等必須齊全有效、靈敏可靠,蓄電池電機車過彎道,道岔、風門、交岔點等地段必須減速慢行並發出信號。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必須有專人看管。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287條 掘進施工過程中涉及機電、運輸、通防、爆破、地測防治水等專業的生產技術管理,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288條 集團公司原頒布的規定中,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章等相抵觸的,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289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屬xx礦業(集團)公司。
附件1: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監測表及頂板安全監測牌板
xx礦業(集團)公司 礦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監測表(小班自檢)
巷道名稱: 施工區隊: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班次:
頂 錨 杆 幫 錨 杆 錨 索 圍岩條件變化及其他變化情況 備注
編號 初錨扭矩
(N.m) 錨固劑用量(卷) 眼深 編號 初錨扭矩
(N.m) 錨固劑用量(卷) 眼深 編號 眼深 錨固劑用量(卷) 外露長度
注:1、錨杆(索)的初錨扭矩根根測,不足的須二次緊固。2、頂板岩性發生變化時必須采取補強支護措施,並及時向上彙報。
檢測人: 班長:
xx礦業(集團)公司 礦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監測表(區隊日檢)
巷道名稱: 施工區隊: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班次:
頂 錨 杆 幫 錨 杆 錨 索 離層儀 液壓枕 後路圍岩變形量 頂板探查孔 圍岩條件變化及其他變化情況 存在問題
及整改措施
編號 初錨
扭矩
N.m 錨固力
Mpa 編號 初錨
扭矩
N.m 錨固力
Mpa 編號 錨固力
Mpa 間距 排距 編號 深部
mm 淺部
mm 編號 讀數
Mpa 測點
編號 兩 幫
移近量 頂底板移近量 編號 孔深 岩性
注:1、區隊日檢須分別對當日早、中、夜班施工的錨杆進行檢查,初錨扭矩抽測不少於30%,錨拔力抽測一組(頂1根、兩幫各1根),已抽測錨拔力的錨杆須作出標記,不得重複檢測。2、圍岩條件變化時及時向礦技術部門彙報。
檢測人: 區長:
xx礦業(集團)公司 礦錨杆支護巷道安全質量監測表(礦井抽檢)
巷道名稱: 施工區隊: 抽檢日期: 年 月 日 抽檢工程量:
頂 錨 杆 幫 錨 杆 錨 索 離層儀 液壓枕 後路圍岩變形量 存在問題及
整改意見
編號 初錨
扭矩
N.m 錨固力
Mpa 編號 初錨
扭矩
N.m 錨固力
Mpa 編號 錨固力Mpa 間距 排距 編號 深部
mm 淺部
mm 編號 讀數
Mpa 測點
編號 兩 幫
移近量 頂底板移近量 宏觀狀況及補強支護情況
注:每30米抽測初錨扭矩3排、錨撥力1組(頂1根、兩幫各1根),已抽測的錨杆須作出標記,不得重複檢測。
檢測人: 單位負責人:
錨杆支護巷道頂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
巷道名稱: 管理區隊:
離層指示儀 液壓枕 頂板安全
效果評判
編號 位 置 編號 位 置
安裝日期 初始值 安裝日期 初始值
安裝責任人 安裝責任人
觀測日期 顯示值(mm) 觀測日期 壓力值(Mpa)
深部 淺部
記錄人: 管理責任人:
注:1、每天觀測記錄一次,出現異常或超過警戒值時,觀測人必須立即向上彙報。
2、發現損壞或失效的監測儀器時必須及時重新安裝。
附件2:
xx礦業(集團)公司
錨噴巷道噴層強度檢測暫行規定
為切實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提高錨噴巷道支護效果,所有采用噴射混凝土施工的巷道必須進行噴層強度的檢測,並作為質量標準化考核的內容。為搞好檢測工作,經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檢測方法
采用混凝土岩芯鑽取機與混凝土強度檢測儀配套檢測的方式。用混凝土岩芯鑽取機在噴射混凝土壁麵上鑽取一定長度的芯樣,采用混凝土強度檢測儀對鑽取的芯樣進行點載荷強度試驗,將被測芯樣的點載荷值換算成混凝土的抗壓強度,作為檢驗噴射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二、取樣及加載
用鑽取機在已噴好的經28天養護的噴層上,直接鑽取直徑30mm (或50mm)、長度大於其直徑1.2倍的圓柱體混凝土芯樣,編號裝入密封容器(防止風化)待試壓使用。取芯時一定要垂直噴層緩慢鑽進,以保證芯樣的直徑和長度符合規定,並不得造成芯樣的損壞,防止檢測數據失真。有明顯裂紋或結合麵的芯樣為無效芯樣,應重新鑽取。
對芯樣進行點載荷試驗時,加載點應位於芯樣長度的中間部位,距任一端不得小於芯樣半徑值,上下加載點的連線應通過芯樣中心線,加載點選在芯樣表麵光滑處,緩慢均勻加壓。嚴禁將有明顯裂紋或結合麵的芯樣作為檢測芯樣。
每一噴射混凝土巷道(配合比不變時),每月取一組芯樣,每組5塊,其中4塊試壓,1塊封存備查。當配合比改變時,必須及時取樣檢測。要做好測試記錄,建檔保存(記錄表格式附後)。
三、強度換算
將試驗測出的噴射混凝土的點載荷強度,代入相應的線性回歸方程,即可得出所測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值。
點載荷強度是指試件單位破壞麵積所能承受的最大載荷。計算公式為:
I=P/Af=4P/πD2=78.52K/πD2
式中:
I—點載荷強度,Mpa;
P—破壞載荷;N
P—19.63K(其中19.63為活塞麵積,K為點載荷儀表讀數值);
Af—試件破壞麵積,cm2;
D—芯樣直徑,cm
點載荷強度與噴射混凝土強度的線性相關關係,應通過大量的實驗數據對比得出回歸方程。山東礦業學院通過大量的實驗,找出了不同配合比的噴射混凝土強度與點載強度的線性相關關係,其成果通過鑒定,並納入國家標準。我們暫按此線性相關公式作為強度換算的依據。
材料:4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普通河砂、石子最大粒徑低於15mm,常用速凝劑、清水。
1、第一配方: 0.57:1:2:2(水:水泥:砂:石子),速凝劑為水泥含量3%。
芯樣直徑30mm時,線性相關公式為:
Y=4X+4.70
式中:Y—混凝土抗壓強度值,Mpa
X—點載荷強度值, Mpa(下同)
芯樣直徑50mm時,線性相關公式為:
Y= 5.4X+2.42
2、第二配方:0.6:1:2:1.5(水:水泥:砂:石子),速凝劑為水泥含量3%。
芯樣直徑30mm時,線性相關公式為:
Y=4.01X+2.15
芯樣直徑50mm時,線性相關公式為:
Y=4.89X+1.38
各單位根據各自的配比情況,可分別選取相同參數的相關公式。本礦區多數礦井噴射混凝土的配合比一般采用1:2:2(水泥:砂:石子),芯樣直徑以30mm為宜,因此公式Y=4X+4.70將普遍應用。根據集團公司《錨杆支護技術管理規定》的要求,一般錨噴巷道的噴射混凝土強度應不低於15 Mpa,主要機電峒室的噴射混凝土強度應不低於20Mpa。
四、檢測儀器
根據朔裏、朱仙莊等礦試驗情況,確定采用儀器型號為:
FZQ-1型風動岩芯鑽取機
ZN-B型混凝土強度檢測儀(點載荷儀)
生產廠家:常州海基工礦機電儀器研究所
五、要求
1、各單位須配齊檢測儀器,按本規定對所有錨噴巷道的噴射混凝土強度進行正常檢測。
2、噴射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要嚴格掌握,確保符合設計規定。
3、噴射混凝土巷道要嚴格按規定進行灑水養護,以保證混凝土強度要求,養護期滿28天,方可取芯試壓。
4、檢測發現噴射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規定時,要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噴射混凝土強度檢測原始記錄表
序號 取樣時間 取樣地點
(位置) 芯樣
編號 點載荷儀
讀數值
K(Mpa ) 備 注
計
算 平均點載荷讀數:K=
平均點載荷強度:X=78.52K/πD2=
噴射混凝土強度:Y=4.01X+2.15=
評
價
施工區隊: 巷道名稱:
取樣人: 測壓人: 測壓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3:
錨杆鑽機維修與性能檢測的管理規定
錨杆鑽機是煤礦錨杆支護工程中的關鍵裝備,其技術狀況直接關係到錨杆支護的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目前,集團公司有200多台錨杆鑽機在各礦使用,部分設備已達到或接近報廢期限,技術性能大大降低。由於錨杆鑽機的維修均由各礦自行承擔,維修後無法進行性能檢測,因此維修質量就無法判定,造成投入使用後扭矩、轉速降低,推力不足,難以保證錨杆支護的安全施工。為切實改進錨杆鑽機維修質量,提高設備工作效能,保證錨杆支護質量和安全,經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錨杆鑽機使用與維護
1、各礦(工程公司)使用的錨杆鑽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包括設備配備、驗收、編號、建立台帳、維修、送檢、報廢等工作。
2、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錨杆鑽機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對設備的使用維護狀況進行檢查,掌握在用錨杆鑽機的性能狀況。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錨杆鑽機使用與維護保養責任製度,責任要落實到施工單位和個人。
二、錨杆鑽機的維修
1、錨杆鑽機的中小修由各礦(工程公司)自行負責。各單位設備管理部門根據設備狀況統籌安排。
2、錨杆鑽機的大修。當鑽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升井大修:
a、鑽機的轉速、扭矩、推力達不到標準的90%時(根據錨杆的初錨力和鑽孔速度測定);
b、鑽機出現轉軸嚴重跳動或較大的非正常噪音時;
c、鑽機出現超過標準的較大漏液時;
d、大修後的鑽機必須上試驗台進行性能檢測,經檢測各項指標均達到規定標準,方可投入使用。
e、正常情況下,為保證鑽機技術性能的要求,設備投入使用每6個月要進行一次性能檢測。
3、大修廠點的確定。錨杆鑽機大修廠點必須具備必要的大修資質(修理裝備、技術人員、維修能力、配備件等),並配有檢測鑽機技術性能的試驗台。大修廠點的資質要經過集團公司質量管理處、生產管理部考查並認可。各單位可以自行選擇具備上述修理條件的修理廠進行錨杆鑽機大修。
4、經集團公司認定的錨杆鑽機大修廠點,必須製定錨杆鑽機大修理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維修、質量檢驗及驗收等相關管理製度,確保鑽機維修質量。委托修理單位必須與承修單位簽訂修理協議(或合同),在協議中明確修理範圍、技術指標、價格等有關內容。
三、錨杆鑽機檢測管理
1、檢測站的設置。錨杆鑽機性能檢測站設在集團公司汽運總公司。
2、檢測站應認真貫徹執行GB17025-2000 idt ISO/IEC17025《檢測和標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標準,配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建立健全檢測製度和檢測規程,做好檢測記錄。
3、檢測站應本著公正、準確、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履行檢測職能,嚴禁弄虛作假。否則,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4、檢測站應於每年度末對全年檢測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將結果報集團公司質量管理處和生產管理部。
5、錨杆鑽機檢測的收費按質量管理處、生產管理部及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錨杆鑽機的報廢
1、錨杆鑽機達到規定的使用期限(暫定三年),經性能檢測無法達到技術標準要求的,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以及集團公司明令淘汰的機型,作為報廢設備處理。
2、錨杆鑽機的報廢及殘體的處理嚴格按集團公司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監督檢查
1、各單位錨杆鑽機使用管理、維修、檢測狀況,由公司質量管理處、生產管理部監督檢查,並納入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產品質量監督考核內容。
2、錨杆鑽機大修、性能檢測機構的能力、工作情況,由公司質量管理處、生產管理部定期審查。
附表:
1、錨杆鑽機設備管理台帳
2、錨杆鑽機設備維修保養卡
3、錨杆鑽機產品性能測試報告
4、錨杆鑽機產品大修清單
礦 錨 杆 鑽 機 設 備 管 理 台 帳
序 號 設 備
編 號 鑽機名稱 鑽機型號 生產廠家 出 廠
日 期 購 進
日 期 使 用
日 期 備 注
注:報廢鑽機設備,請在備注欄中注明報廢日期
設備編號:
礦 錨 杆 鑽 機 設 備 維 修 保 養 卡
鑽機名稱 生產廠家 設備原值
鑽機型號 出廠日期 購進日期 使用日期
維修記錄
1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維修記錄
2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維修記錄
3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錨 杆 鑽 機 設 備 維 修 保 養 卡(續頁)
維修記錄
4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維修記錄
5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維修記錄
6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維修記錄
7 使用部門 使用時段
維修地點 送修時間 維修時間
維修內容 更換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修理內容:
維修費用: 元;
錨杆鑽機產品測試報告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受檢單位:
測試類別:
xx礦業(集團)公司煤業公司汽車修理分公司
注 意 事 項
1、報告無“錨杆鑽機測試報告專用章”或測試單位公章無效。
2、複製報告未重新加蓋“錨杆鑽機測試報告專用章”或測試單位公章無效。
3、報告無主檢、審核、批準人簽章無效。
4、報告塗改無效。
5、對測試報告若有異議,應於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測試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測試報告僅對相應編號的鑽機產品有效。
地 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電子郵件:
xx礦業(集團)公司煤業公司汽車修理分公司
xx礦業集團公司煤業公司汽車修理分公司
錨 杆 鑽 機 產 品 測 試 報 告
No:
產品名稱 型號規格
送檢單位 檢驗類別
生產單位 出廠日期
到樣日期 設備編號
送 樣 者 測試日期
檢驗依據 氣動Q/HQX 001—2003/液壓Q/HQX 002—2003
序號 測試項目 特征
類別 技 術 要 求 測試結果 單項
判定
1 管路布置
及保護 B 管路、電纜布置合理、整齊。不得有明顯的碰、刮傷痕
最大高度 B ≤±20mm
2 最小高度 B ≤±20mm
3 推進機構 A 應運行平穩、靈活,無異常聲響
4 承壓件性能 A 0.8Mpa下運轉3min所有承壓件應不出現異常
5 空載轉速 B ≥650 r/min
6 額定轉速 B ≥240 r/min
7 額定轉矩 A 液壓≥100N • m、氣動≥85N•m
8 最大轉矩 B 液壓≥140N • m、氣動≥180N•m
9 推進力 B 液壓≥7KN、氣動≥5.7KN
10 密封性 B 在壓力0.8Mpa下,保持3min後,鑽機的零件間的結合麵不得有滲漏
0.6Mpa壓力下,連續運轉3min,不得有滲漏現象
11 機 重 C 小於產品標準機重的105%
12 可靠性 A 額定工況下連續運轉120min,應不出現異常現象
測
試
結
果 (測試報告專用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備
注
批準: 審核: 主檢:
xx礦業(集團)公司煤業公司汽車修理分公司
錨 杆 鑽 機 產 品 大 修 清 單
清單編號:
送修單位 送修日期 設備編號
鑽機名稱 鑽機型號 生產廠家
故
障
描
述
修
理
內
容
修理日期 年 月 日 修理工時 修理費 元
更 換 的 主 要 零 部 件
零部件名稱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零部件名稱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材料費用小計 材料費用小計
合計金額 共計: 仟 百 拾 圓 角 分整 ¥
備 注
填單人: 審核人: 送修單位簽字:
附件4: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大綱
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礦 別
施工區隊
井巷名稱
持用單位
年 月 日
掘進作業規程編製通知書
根據礦井生產安排,預計於 年 月 日開始施工 工程。在掘進作業規程編製前,請有關單位於 年 月 日前提交經批準的以下技術文件:
一、掘進地質說明書;
二、掘進施工設計;包括巷道布置平、剖麵圖,巷道支護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通防設計;包括局部通風、監測監控、掘進防突、瓦斯防治、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等。
四、掘進供電設計。
掘進 區根據提供的以上技術文件,務必於 年 月 日前完成掘進作業規程的編製,並送礦會審。
掘進副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總工程師: 年 月 日
接受單位簽字:
接受單位 簽名 日期 備注
地測科
技術科
通風區
防突區
保運區
機電科
掘進區
審批記錄
掘進副總(主持人):
編審單位 簽名 日期 備注
編製單位 編製人
負責人
會審單位 技術科
地測科
機電科
保運區
通風區
防突區
運輸區
調度所
煤質科
安監處
批準 礦總工程師
審批意見
目 錄
前言••••••••••••••••••••••••••••••••••••••••••••••••••••
第一章 地質概況•••••••••••••••••••••••••••••••••••••••••
一 掘進巷道地質概況•••••••••••••••••••••••••••••••••••
二 煤岩層綜合柱狀圖•••••••••••••••••••••••••••••••••••••
第二章 工程概況•••••••••••••••••••••••••••••••••••••••••
一 巷道布置圖(平麵、剖麵、斷麵圖)•••••••••••••••••••••••
二 巷道概況表••••••••••••••••••••••••••••••••••••••••
三 巷道撥門坐標、方位•••••••••••••••••••••••••••••••••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 施工方法••••••••••••••••••••••••••••••••••••••••••
二 施工工序••••••••••••••••••••••••••••••••••••••••••
三 施工設備••••••••••••••••••••••••••••••••••••••••••
四 循環組織••••••••••••••••••••••••••••••••••••••••••
第四章 一通三防•••••••••••••••••••••••••••••••••••••••••
一 局部通風••••••••••••••••••••••••••••••••••••••••••
二 監測監控••••••••••••••••••••••••••••••••••••••••••
三 掘進防突••••••••••••••••••••••••••••••••••••••••••
四 瓦斯防治••••••••••••••••••••••••••••••••••••••••••
五 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
第五章 掘進供電•••••••••••••••••••••••••••••••••••••••••
一 掘進供電基本要求•••••••••••••••••••••••••••••••••••
二 供電係統圖••••••••••••••••••••••••••••••••••••••••
第六章 生產係統與經濟指標•••••••••••••••••••••••••••••••
一 係統線路與說明•••••••••••••••••••••••••••••••••••••
二 主要經濟指標•••••••••••••••••••••••••••••••••••••••
第七章 安全技術措施••••••••••••••••••••••••••••••••••••
一 施工前準備工作•••••••••••••••••••••••••••••••••••••
二 撥門、貫通管理•••••••••••••••••••••••••••••••••••••
三 爆破與爆炸材料管理•••••••••••••••••••••••••••••••••
四 頂板管理••••••••••••••••••••••••••••••••••••••••••
五“一通三防”管理•••••••••••••••••••••••••••••••••••••
六 機電、運輸管理•••••••••••••••••••••••••••••••••••••
七 掘進防治水••••••••••••••••••••••••••••••••••••••••
八 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九 礦壓觀測與成巷維護•••••••••••••••••••••••••••••••••
十 通訊及信號係統管理•••••••••••••••••••••••••••••••••
十一 避災路線••••••••••••••••••••••••••••••••••••••••
第八章 其它內容••••••••••••••••••••••••••••••••••••••••
一 煤質管理••••••••••••••••••••••••••••••••••••••••••
二 作業環境管理••••••••••••••••••••••••••••••••••••••
三 施工圖牌板管理••••••••••••••••••••••••••••••••••••
四 區隊幹部安全、質量包幹責任製••••••••••••••••••••••••
五 其它•••••••••••••••••••••••••••••••••••••••••••••
前 言
第一章 地質概況
一、掘進巷道地質概況
概
況 煤(岩)層名稱 水 平 采區名稱
工作麵(巷道)名稱 地麵標高 工作麵(巷道)標高(m)
地麵位置
井下位置及相鄰采掘情況
煤
(岩)
層
情
況 走向長(m) 傾斜長(m) 麵積(m2)
煤 層
總厚(m) 煤層結構(m) 煤(岩)層
傾角(°)
煤
層
頂
底
板
情
況 頂板名稱 岩石名稱 厚度(m) 岩 石 特 征
老 頂
直接頂
偽 頂
直接底
老 底
地
質
構
造
情
況
水
文
地
質
情
況
構造名稱 走向(0) 傾向(0) 傾角(0) 性質 落差(m) 對掘進的影響程度
最大湧水量(m3/min) 正常湧水量(m3/min)
其
它
影
響
因
素 瓦斯湧出量(m3/min)
煤塵爆炸指數(%)
自燃發火期(月)
地壓
地溫(0c)
說明:
儲
量
預
算 塊段號 走向長
(m) 傾斜長
(m) 斜麵積
(m2 煤厚
(m) 容重
(t/m3) 工業儲量(t) 回采率
(%) 可采儲量
(t)
影響施工安全主要因素預測
二、煤岩層綜合柱狀圖(1:200)
地層單位 煤岩層
厚度(m) 綜合柱狀圖 煤岩層
名稱 岩性描述
係 統 組
第二章 工程概況
一、巷道布置圖(平麵、剖麵、斷麵圖)
二、巷道概況表
序號 巷道名稱 巷道功能 施工層位 設計工程量(m) 預計工期(月) 預計服務
年限(年)
1
2
3
施工順序:
三、巷道撥門坐標、方位
巷道名稱 坐標 方位 說明
X Y Z α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施工方法
1、破煤(岩)方式:
⑴、爆破圖表
炮眼布置三視圖 1:50
類別 眼號 眼深(m) 角度(0) 每眼
裝藥量(kg) 使用雷管(發) 雷管段別 封泥長度(m) 聯線
方式 起爆
順序 消耗量
水平 垂直
掏槽眼
炸藥
種 類:
循環消耗量:
消耗 定額:
雷管
種 類:
循環消耗量:
消耗 定額:
輔助眼
頂眼
幫眼
底眼
機掘截割
掘進機型號
及截割方式
開窩位置
一次截割深度
切割路線
示意圖
1:50
風(手)鎬挖掘
⑵、質量要求:
⑶、保證措施:
2、巷道支護:
⑴、臨時支護
①、支護形式:
②、支護材料:
③、支護參數:
④、支護平、剖、斷麵圖
⑤、質量要求:
⑥、保證措施:
⑵、永久支護
①、支護形式:
②、支護材料:
③、支護參數:
④、支護平、剖、斷麵圖
⑤、質量要求:
⑥、保證措施:
⑶、補強支護
①、補強支護及其支護形式的確定原則:
②、質量要求:
③、保證措施:
3、裝載運輸:
4、臨時軌道鋪設
⑴、 規格型號:
⑵、 質量要求:
⑶、保證措施:
二、施工工序
三、施工設備
施工地點 設備名稱 型號 使用量 備用量 單位 合計 備注
四、循環組織
1、工作製度:
2、循環方式:
3、勞動組織
工種 勞動定額 出勤人數
大班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合計
在冊人數 備注
4、正規循環作業圖表
工 序 作業方式: 循環方式: 循環進度: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備 注:
第四章 一通三防
一、局部通風
通風參數 S-掘進巷道斷麵(m2) D-風筒直徑(mm) L-最遠通風距離(m) A-最多同時起爆藥量(kg) N-工作麵最多同時工作人數 -瓦斯絕對湧出量(m3/min) -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 Vmin-最低允許風速(m/s) Vmax-最高允許風速(m/s)
需風量計算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2、按最多同時起爆藥量計算
3、按工作麵最多同時工作人數計算
4、按最高、最低允許風速驗算
5、根據需風量計算確定局部通風機實際吸風量
局部通風機 主局部通風機
型 號 功 率
(KW) 供風量
(m3/min) 全風壓
(Mpa)
備用局部通風機 型 號 功 率
(KW) 供風量
(m3/min) 全風壓
(Mpa)
局部通風機安設示意圖
二、監測監控
設備名稱
設備型號
數量
安設
示意圖
說明
三、掘進防突
突出危
險性預測
防突措施
防突效
果檢驗
安全防
護措施
防突施工
相關參數
防突與掘進施工的關係
四、瓦斯防治
五、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
防塵、隔爆設備及安裝要求
自然發火監
測預報與要求
自然發火
防治措施
第五章 掘進供電
一、 掘進供電基本要求
二、供電係統圖
第六章 生產係統與經濟指標
一、係統線路與說明
係統名稱 線路 說明
通防係統 進風
回風
監測
監控
防塵
供水
瓦斯
抽排
動力供應係統 供電
壓風
運輸係統 出煤
排矸
運料
其它係統 排水
通訊
二、主要經濟指標
1、支護材料消耗表
循環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循環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循環
消耗量 每米
消耗量
備注
2、主要經濟指標
項目 單位 數量 說明
定員 在冊人數 人
出勤人數 人
出勤率 %
循環要求 循環進度 m
月循環次數 個
循環率 %
進度要求 班進度 m
日進度 m
月進度 m
出煤矸量 循環 m3
每班 m3
效率 m/ 工
第七章 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前準備工作
二、撥門、貫通管理
三、爆破與爆炸材料管理
四、頂板管理
五、“一通三防”管理
六、機電、運輸管理
七、掘進防治水
八、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九、礦壓觀測與成巷維護
十、通訊及信號係統管理
十一、避災路線
第八章 其它內容
一、煤質管理
二、作業環境管理
三、施工圖牌板管理
四、區隊幹部安全、質量包幹責任製
五、其它
掘進作業規程貫徹記錄
規程名稱: 施工區隊: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補 貫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簽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4 4 4
5 5 5 5 5
6 6 6 6 6
7 7 7 7 7
8 8 8 8 8
9 9 9 9 9
10 10 10 10 10
11 11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3 13 13 13 13
14 14 14 14 14
15 15 15 15 15
16 16 16 16 16
17 17 17 17 17
18 18 18 18 18
19 19 19 19 19
20 20 20 20 20
掘進作業規程考試成績
考試日期: 施工隊:
姓名 成績 姓名 成績 姓名 成績
1 21 41
2 22 42
3 23 43
4 24 44
5 25 45
6 26 46
7 27 47
8 28 48
9 29 49
10 30 50
11 31 51
12 32 52
13 33 53
14 34 54
15 35 55
16 36 56
17 37 57
18 38 58
19 39 59
20 40 60
掘進作業規程複查記錄
掘進副總: 複查時間: 年 月 日
規程
名稱
參加
單位 單 位 姓 名
地測科
技術科
安監處
通風區
調度所
施工單位
複查
內容
存在
問題
複查
意見
掘進施工主要安全事故記錄表
記錄人: 記錄時間: 年 月 日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事故概述
原因分析
事故定性
責任追究
整改
防範措施
掘進隱蔽工程記錄表
位置
與範圍
原因
處理方法
與處理結果
簽字 處理人: 日期 記錄人: 日期
隱蔽工程
位置示意圖
有關說
明與建議
附件5: 掘進作業規程編製大綱編製說明
為規範作業規程的編製,完善編製內容,保證掘進施工安全,現按作業規程編製大綱格式,對作業規程的編製分項提出編寫要求。本編製說明僅對作業規程的編寫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並非涵蓋所有內容。各礦在作業規程的編製中,還應根據掘進工程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編製內容。
前 言
主要敘述本規程所適用的掘進工程名稱、工程範圍、預計總工程量、預計工期等;闡述本規程編製目的、編製依據等內容。
第一章 地質概況
本章根據所提供的掘進地質說明書逐項填寫。
一、掘進巷道地質概況
1、概況說明本工程所處的水平、采區、標高,地麵位置及地形地貌,存在的建(構)築物、河流等情況。
井下位置及相鄰采掘情況說明本工程井下四鄰邊界,四鄰的采掘情況、上覆和下覆煤層開采情況等。
2、煤(岩)層情況按表填寫煤岩層走向長、傾斜長、動用麵積,煤層總厚,傾角等參數,並說明所服務或動用煤層的結構特征、標誌層特征、煤層賦存狀況、岩漿岩侵入情況、鄰近煤層層間距等。岩石巷道還應描述圍岩結構特征、產狀、各岩層厚度、岩性、物理力學性質等。
3、煤層頂底板情況煤層巷道要說明煤層頂板的岩層名稱、厚度(最大、最小及平均厚度)、頂底板岩層的岩石特征等。岩石巷道作業規程此項內容可刪除。
4、地質構造情況說明本規程所涵蓋的工程範圍內地質構造的分布情況及其特點等,主要影響施工的構造,還應在構造描述欄內填寫斷層的產狀要素,及構造對掘進的影響程度。
5、水文地質情況說明水源情況、水量預計(最大湧水量、正常湧水量)、積水區範圍、突水可能性預計等。
6、其它影響因素除按表填寫外,還應在說明欄中敘述煤層的突出性預測,工程範圍內老巷、鑽孔及封孔情況等。
7、儲量預算根據地質說明書按表填寫,岩石巷道作業規程此項內容可刪除。
8、影響施工安全主要因素預測根據上述資料分析預測水、火、瓦斯、鑽孔、構造、老巷、頂板等對掘進施工的影響。
二、煤岩層綜合柱狀圖
柱狀圖取層厚的平均值按比例繪製,層厚及傾角用最小~最大/平均的表述方式。回采巷道除描述煤層外,對頂、底板的描述不低於4 倍的巷高。單項工程和岩石巷道要描述所服務煤層至本工程以下(或以上)10米內的岩層情況。岩性描述要詳細,圖例符合規範。
第二章 工程概況
一、巷道布置圖(平麵、剖麵、斷麵圖)
巷道布置平、剖麵圖可繪製示意圖。平麵圖要能反映出基本的生產係統。剖麵圖應為垂直煤層走向的或沿主要巷道的剖麵,應反映出施工巷道與鄰近煤層、巷道、采空區等的空間關係。斷麵圖根據工程設計繪製,主要標明巷道斷麵的基本尺寸,水溝、臨時軌道、管線吊掛、風筒吊掛位置及尺寸。
二、巷道概況表
1、表中巷道“施工層位”欄內說明巷道施工按中線、腰線或中腰線及跟頂或跟底的要求,按腰線或按中腰線施工的巷道需說明巷道的設計坡度。其它按要求填寫。“巷道功能”欄說明巷道的主要用途,如進風、回風、運煤、運料、排水等。
2、施工順序
施工順序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用網絡圖或統籌表說明各巷道的預計開、竣工日期、施工順序。若工程由兩個或多個掘進隊同時施工,則分隊別排序說明。
若作業規程是按一個掘進隊施工編製,而在實際施工中由多個隊施工,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三、巷道撥門坐標、方位
按施工設計填寫巷道撥門坐標、方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說明欄中加以說明。
第三章 巷道施工
一、施工方法
1、破煤(岩)方式
根據巷道施工條件和可利用設備情況,確定采用炮掘、綜掘或鎬掘。
(1)、根據不同的破煤(岩)方式,編寫不同的內容。
A、采用炮掘施工時,必須編製爆破圖表。不同的巷道斷麵,應編寫對應的爆破圖表。炮眼布置圖上要標注眼深、眼號、角度等。能反映出炮眼間、炮眼與巷道輪廓線的相對位置,並按格式逐項填寫。
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爆破圖表應隨施工條件的變化而改進,必要時應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B、采用機掘截割時,應說明掘進機型號及截割方式、截割方法、截割開窩位置。一次截割深度應根據頂板條件,與支護間距或其倍數相一致。
C、采用風(手)鎬挖掘時,說明挖掘的順序,並根據煤(岩)體的硬度及頂板條件確定循環進度和掏槽位置。
(2)、質量要求
包括巷道爆破成形要求,爆破眼痕率等規定。
(3)、保證措施
敘述合理選擇爆破參數,采用光麵爆破,預留光爆層等措施,采用綜掘施工的巷道還應敘述掘進機鑽進速度控製等。采用錨杆支護的煤(半煤)巷還應規定人工刷幫的具體要求。
2、巷道支護
⑴、臨時支護
①、支護形式
頂板可選擇金屬前探梁或帶帽點柱作為臨時支護。錨杆支護巷道可優先選用帶帽點柱作為臨時支護。對巷幫及迎頭端麵的臨時支護必須作出具體規定。
② 、支護材料
選用金屬前探梁時,應說明金屬前探梁所選用的材料、規格、根數,前探梁的固定形式、固定點個數,臨時過頂材料等。選用帶帽點柱時,可選用圓木或內注式單體支柱,並說明其型號、規格、數量及柱帽的材料、規格等。巷幫及迎頭端麵臨時支護要說明采用的材料、規格、數量等。
③ 、支護參數
說明支護間排距、固定點間距、距迎頭允許最大距離等。
④ 、支護斷麵圖
按適當的比例繪製,圖中應標出支護參數,臨時支護、永久支護距迎頭的最大允許距離等,必要時可繪平剖麵圖說明。
⑤ 、質量要求
敘述金屬前探梁、帶帽點柱、巷幫及迎頭端麵臨時支護材料的質量要求,包括金屬前探梁固定點兩端的餘長、過頂要求,傾斜巷道防滑措施;帶帽點柱設置及生根要求、巷幫及迎頭端麵臨時支護的布置及生根要求等內容。
⑥ 、保證措施
敘述保證臨時支護的有效性、及時性的工序要求、管理措施等。
⑵、永久支護
①、支護形式
根據所提供的巷道支護設計,選用錨杆(噴)支護、可縮性支架支護、架棚支護、砌镟支護或複合支護等。
②、支護材料
敘述所選擇的支護材料的型號、規格、數量及材質要求等。
③、支護參數
永久支護參數可分別參照下表填寫:
巷道
名稱 斷麵
形狀 圍岩
類別 煤層
類別 淨高 淨寬 支架 護頂(幫)材料
棚距 棚腿
紮角 材料 規格 間距 網搭
接長
說明:(說明參數的單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等)
工字鋼棚支護參數
錨杆(噴)支護參數
巷道
名稱 斷麵
形狀 圍岩
類別 淨高 淨寬 株距 排距 錨杆
規格 錨固
長度 排列
形狀
錨杆
材料 鋪網
規格 錨固劑
型號 初錨力 錨固力 噴漿
標號 混凝土
配合比 水灰比 速凝劑
摻入量 噴厚
初 複
說明:(說明參數的單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等)
砌镟支護參數
巷道
名稱 斷麵
形狀 圍岩
類別 煤層
類別 拱半徑 牆高 砌體
厚度 壓茬
長度 基礎
深度 镟胎
間距 拆模期
說明:(說明參數的單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等)
U型鋼棚支護參數
巷道名稱 斷麵形狀 圍岩類別 煤層類別 淨高 淨寬 支 架
棚距 棚梁節數 搭接長度
支 架 護頂(幫)材料
卡纜間距 螺母擰
緊力矩 腿窩深度 材料 規格 材料 規格 間距 網搭接長
說明:(說明參數的單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等)
巷道
名稱 斷麵
形狀 頂板
類別 煤層
類別
淨高
淨寬 頂錨杆
株
距 排
距 錨杆
規格 錨固
長度 排列
形狀 錨杆
材料 鋪網
規格 錨固劑
型號
幫錨杆
鋼帶
型號 初錨力 錨固力 株
距 排
距 錨杆
規格 錨固
長度 排列
形狀 錨杆
材料 鋪網
規格 錨固劑
型號 初錨力 錨固力
說明:(說明參數的單位以及其它技術要求等)
煤巷錨杆支護參數
④、支護平、剖、斷麵圖
不同規格的巷道對應不同的斷麵圖,按適當的比例繪製。巷道支護斷麵圖上主要標繪支護形式和支護參數,平麵圖主要反映頂板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對錨噴或可縮支架的半園拱巷道,拱頂可展開表示,按巷寬繪製,剖麵圖主要反映巷幫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平剖麵圖中頂幫腰背的材料及參數表示時,可繪出一部分,但基本參數必須標注齊全。
⑤、質量要求
質量要求必須符合《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⑥、保證措施
內容包括:
掘進中腰線管理,激光指向儀的校核、檢驗、移挪;班組、區隊和礦質量檢查、驗收製度等。
錨杆支護:按線布眼、“三徑”匹配、眼內清掃、錨杆施工“五不準”製度、初錨力、錨固力、樹脂錨杆安裝推進速度的要求、支護質量監測製度等。
噴射混凝土支護:初噴和複噴要求,水灰比、配合比、噴層強度試驗、速凝劑摻入量、噴層養護、噴漿 “五不準”等要求。
架棚支護:支架加工質量要求,梯形棚紮角、可縮拱形支架卡纜預緊力矩,拉杆規格、數量、質量,腰幫過頂、迎退山要求等。
砌镟支護:按線支模、镟胎架設、镟胎及拱模板強度、對稱砌築及封頂、壁後充填、砌牆基礎等要求。
(3)、補強支護
補強支護主要針對有錨杆支護的巷道,對架棚及可縮性支架巷道,本節內容可不編製。
①、補強支護及其支護形式的確定原則
當巷道出現支護變形量超過規定、頂板破碎帶或斷層帶、煤層錨杆支護巷道頂板離層超過警戒值等情況時,必須采取補錨、補噴、補錨索、錨注、套棚、增補托棚等補強支護措施。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補強支護方式。
②、質量要求
應對補強支護質量提出明確要求,增設補強支護後的巷道斷麵必須滿足安全間隙要求。
③、保證措施
內容包括:補強支護架設和施工質量檢測、檢查要求,材料、材質、規格要求、補強支護與原支護關係等。
3、裝載運輸
說明所選用的掘進裝載設備的型號、數量,煤、矸、材料運輸所選用的運輸設備、運輸方式、設備型號等。
4、臨時軌道鋪設
⑴、規格型號
內容包括:軌道規格、型號,軌枕材料及規格等。
⑵、質量要求
內容包括:軌道鋪設位置、坡度、道夾板安裝等基本要求;接頭間隙、高低差、內錯差、水平差等質量要求;軌枕間距要求等。
(3)、保證措施
內容包括:按中腰線鋪軌的要求,軌道鋪設質量的檢查、驗收與維護製度等。
二、施工工序
可采用文字加箭頭的表述方式,說明一個循環過程,要求詳細具體,不同的施工(支護)工藝要分別說明。
三、施工設備
包括施工機具、機電設備等,配備應完善,備用量要滿足設備的更換、維修需要。設備的主要技術參數在備注欄中說明。
四、循環組織
1、工作製度
根據施工條件、生產技術水平、施工工藝、人員和設備配備等條件,確定采用能提高單進和工效的工作製度,如“三八製”、“四六製”等。
2、循環方式
根據施工條件,可選小班單循環或小班多循環,並需考慮防火、防塵、防治水、瓦斯抽排等安全工程的影響,並說明掘進工序與安全工程施工之間的施工關係。
3、勞動組織
按表格填寫工種、勞動定額和小班人員配備等。出勤率原則上不低於75%。
4、正規循環作業圖表
工序要具體,工時安排要合理,小班多循環時圖表中要全部予以表示。有防治水、瓦斯抽排等安全工程的掘進巷道,應說明掘進工序與安全工程施工之間的關係。
第四章 一通三防
本章內容根據所提供的“一通三防”設計資料編製。
一、局部通風
1、需風量計算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100×q×K
式中: Q-工作麵所需風量(m3/min),下同;
q-掘進巷道絕對瓦斯湧出量(m3/min);
K-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根據實際觀測的結果確定。如無實測數據,一般可取1.5~2.0。
(2)按最大同時起爆藥量計算:
Q=25×A
式中:
A-掘進工作麵一次爆破最大的炸藥用量(Kg)。
(3)按工作麵最多同時工作人數計算:
Q=4×N
式中:
N-同時工作最多人數;
4-每人每分鍾供風標準(m3/min)。
(4)按最高、最低允許風速驗算
按最低風速驗算風量
a:岩巷,Q ≥9×S岩掘,
式中:
S岩掘-岩巷掘進巷道斷麵積(m2)。
b:煤、半煤巷,Q ≥15×S煤掘
式中:
S煤掘-煤(半煤)巷掘進巷道斷麵積(m2)。
按最高風速驗算風量
Q ≥240×S掘
式中:
S掘-掘進巷道斷麵積(m2)。
(5)根據需風量計算確定局部通風機實際吸風量
按上述方法計算後,取其最大值為該工作麵的需風量。根據局部通風機吸風量選擇相應型號的局部通風機(可參考下表)。
Q吸=Q需+Q漏
式中:
Q吸-局部通風機吸風量(m3/min)。
Q需-工作麵需風量(據上述計算取最大值,m3/min)。
Q漏-風筒漏風量(m3/min),各礦根據實測或統計確定風筒漏風率。
局部通風機吸風量參考表
局部通風機
功率KW 吸風量
m3/min 局部通風機
功率(KW) 吸風量
m3/min 備注:風量必須滿足瓦斯、風速等各項要求且不少於本表數。主局部通風機必須使用對旋式。
11 200 5.5×2對旋 220
28 300 7.5×2對旋 250
11×2對旋 300 15×2對旋 350
22×2對旋 400 30×2對旋 500
(6)局部通風機
按以上計算,確定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型號,相關參數填入表內。
(7)局部通風機安設示意圖上要標注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風筒路線、局部通風機距回風口距離、風筒口距工作麵距離等。
二、監測監控
安設示意圖中標注設備安設位置、線路,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距迎頭距離等。
說明欄中要說明監控係統控製範圍,對有害氣體的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等。
其它按表格填寫。
三、掘進防突
1、突出危險性預測。說明預測方法及突出危險性判別等。
2、防突措施。說明主要防突原則及方法。
3、防突效果檢驗。說明檢驗方法、注意事項等。
4、安全防護措施。說明采取安全防護的具體措施。
5、防突施工相關參數。可用文字或示意圖說明防突施工參數及防突施工超前量與允許進尺量的關係等。
6、防突與掘進施工的關係。說明防突打鑽與掘進施工之間的關係,工序之間如何合理安排等。
突出煤層煤巷掘進防突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編製瓦斯綜合治理專項設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落實。作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前應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在區域防突措施的基礎上再采用局部防突措施。
3、突出危險區沒有開采保護層的煤巷掘進,必須同時采取巷幫抽采與迎頭排放等防突措施。
4、在第一次執行局部防突措施,必須采取小直徑(42mm)淺孔排放,工作麵前方形成不小於5m的安全屏障後方可進入正常的防突措施循環。
5、抽采鑽孔必須要留有不小於10米超前距;抽采鑽場間距必須小於最短有效抽采鑽孔孔深10米以上,兩幫鑽場應錯開布置;抽采孔控製範圍至巷道輪廓線外不小於10m。
6、迎頭排放孔要留有不小於6m的超前距,控製範圍至巷道輪廓線外不小於3m,應有足夠的排放時間。
7、抽采鑽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得大於3m,排放孔孔底間距一般不得大於2m;抽采孔、排放孔應控製煤層全厚。
8、嚴格按設計要求布置鑽孔,岩麵開孔間距應大於300mm,煤麵開孔間距應大於400mm,鑽孔應均勻布置。
9、采用壓風排碴,孔口必須采取除塵設施;打鑽期間孔口必須安設防噴孔設施。
10、嚴禁超突出指標掘進。效果檢驗允許進尺數,必須同時保證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於6m的措施孔超前距、巷道前方及輪廓線外不小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效果檢驗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突出指標超過臨界值時,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
11、嚴禁超挖超掘。檢驗位置必須編號並作明顯標記,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檢驗單、防突管理牌板必須一一對應。
12、遠距離爆破,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後30分鍾後方可允許進入工作麵進行檢查。
13、附近地點爆破時,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人員必須撤離至新鮮風流中,人員集中地點必須設有直通調度的電話,並設置壓風自救係統。
14、打鑽施工前掘進單位必須清底交窯,並加強支護,對鑽場及前後5m範圍內的巷道進行加固,對後路進行巡視,確保後路巷道排水、排渣暢通,行人安全,及時清理碴粉,消除巷道積水、煤塵堆積。
15、發現鑽孔或巷道見斷層、瓦斯異常、煤層突然變厚、變薄、煤層分叉合並、產狀異常,必須立即停止掘進,製定補充防突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16、必須建立礦井防突動態跟蹤係統。
⑴編製措施前,地測部門必須繪製巷道預想地質剖麵,施工中必須及時收集資料認真分析,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⑵掘進單位要密切注視施工過程中煤岩層、瓦斯等變化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頭,及時彙報礦調度;礦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回報並通知相關單位;安檢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及時深入現場調查處理。
⑶防突區技術員必須及時將掘進巷道、巷幫鑽場進尺、巷幫抽采鑽孔、迎頭排放鑽孔、效果檢驗孔及突出指標最大值填繪到設計平、剖麵圖上,至少每周向通風副總彙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四、瓦斯防治
1、對無瓦斯抽放的掘進工作麵,本節重點說明本規程所涉及的工程範圍內掘進工作麵的瓦斯基本情況,如瓦斯壓力、瓦斯湧出量,瓦斯湧出的基本規律,瓦斯防治的工程設計、基本要求等。
瓦斯防治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製度等方麵的內容可在規程第七章“安全技術措施”之五“一通三防”中編製。
2、對高瓦斯區域、突出煤層掘進、過斷層等地質構造帶、揭煤等需進行瓦斯抽排的掘進工作麵,需編製瓦斯抽排工程設計及基本要求,可參照下表編製。
瓦斯
參數 瓦斯壓力(pa) 瓦斯湧出量(m3/min) 煤層透氣性
係數(m2/at2.d) 鑽孔瓦斯流量
衰減係數(1/d)
抽放工
藝參數 鑽孔長度(m) 鑽孔間距(m) 鑽孔直徑(cm) 抽放負壓(kpa)
抽放設
備型號 鑽機 封孔裝置 抽排管道 瓦斯泵 安全裝置 檢測儀器
鑽孔布置三視圖
3、瓦斯抽排鑽孔布置三視圖按適當比例繪製,圖中應標注孔深、角度、間距、眼底距巷道輪廓線距離,並表示出進尺量與鑽孔超前距關係,其它按表格填寫。
五、防塵、隔爆和防自然發火
1、防塵、隔爆設施及安裝要求。敘述設施名稱、數量、位置及安裝要求等。
2、自然發火監測預報與要求。敘述防自然發火的監測方法和監測製度等。
3、自然發火防治措施。敘述掘進期間頂板冒高處、相鄰采空區、過上分層切眼、過收作線等的自然發火防治措施。
4、容易自然發火煤層要有專門的防治自然發火設計。
第五章 掘進供電
本章內容根據提供的掘進供電設計編製。
一、掘進供電基本要求
內容包括“三專二閉鎖”規定、供電線路敷設要求、整定電流校驗、檢漏試驗製度、電器設備“三大保護”要求等,不必照抄供電設計,重點說明基本要求。
二、供電係統圖
繪製自變電所到工作麵設備間的電力係統,並注明各設備型號、數量、功率、電纜截麵等。
第六章 主要生產係統及經濟指標
一、係統路線與說明
生產係統路線用巷名加箭頭方式敘述自工作麵到礦井主要運輸大巷,主要進、回風巷的路線,巷道要連續準確,與附圖相對應,開窩位置不同或多個隊施工時要在說明欄內說明。
係統要附示意圖,示意圖統一采用如下的圖例:
通防:進風 回 風
監測 瓦斯抽排 ☆
動力: 供電 壓 風 □
運輸:出煤 排 矸 ○
運料 ×
其它:供水 排 水
通訊
二、主要經濟指標
1、支護材料消耗表
表中各指標的單位:工字鋼、U型棚為“架”,錨杆為“根”,水泥、黃沙、石子為“噸”,竹笆、塑料網為“片”,料石、坑木為“立方米”等。
2、主要經濟指標
根據生產技術條件,按高產高效的要求,確定各項指標。
第七章 安全技術措施
本章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要文字簡練、使用專業術語、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一、施工前準備工作
內容包括巷道啟封、係統路線清理、巷道修複、設備安裝、材料準備、通風係統調整、軌道和安全設施的修整恢複等。
二、 巷道撥門、貫通管理
本節僅作一般性規定,施工和貫通前根據實際施工條件,專門編製撥門和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巷道撥門、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附爆破警戒布置圖,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中還應附通風係統調整示意圖。
1、巷道撥門
內容包括:撥門點附近老巷的修複加固、撥門抬棚數量和紮角、特殊支護、爆破警戒、中腰線管理等。
2、巷道貫通
內容包括:貫通測量要求;預透點巷道支護加固措施;貫通施工期間的警戒布置;貫通巷道的聯係協調規定;貫通後風流調整要求、預透點處管線設備保護、防透水、防有害氣體、防冒頂措施等。
三、爆破與爆炸材料管理
1、爆破
內容包括:爆破要求、爆破順序、爆破母線最小允許距離、爆破警戒、裝藥及連線規定、“三人連鎖”和“一炮三檢”爆破製度、驗炮、殘瞎炮處理、發爆器的使用和管理等。對巷道撥門、貫通等處爆破時,若進入爆破地點的通道較多(兩個及以上)必須附爆破警戒布置圖,並詳細說明警戒布置及撤除的方法。
2、爆炸材料管理
內容包括:爆炸材料種類;爆炸材料攜帶、儲存、交接、數量限製要求;藥箱位置等。
四、頂板管理
⑴、一般規定
內容包括:敲幫問頂製度、施工檢查、管理製度等。
⑵、支架的加固及防倒要求
內容包括:腰幫、背頂要求,架間連接裝置及要求;支架的防倒措施;爆破前後的加固和修複;棚撐設置,棚撐材料、規格、數量要求;可縮支架永久拉杆設置的數量、規格及要求等。
⑶、防治片幫、漏頂措施
內容包括:防漏頂超前支護方法;兩幫及迎頭端麵防片幫設施的固定方法及管理;冒頂附近支護加固方法、處理漏頂、片幫的材料,處理方法、順序、安全設施、安全注意事項等。
⑷、交岔點頂板管理
內容包括:擴大棚或抬棚架設要求,交岔點施工方法,特殊支護等。
⑸、地質構造帶、破碎帶頂板管理
內容包括:支護加固方法、補強措施、超前護頂措施、爆破參數調整要求等。
⑹、改擴棚頂板管理方法
內容包括:附近支架加固方法;挑棚或托梁使用方法;金屬前探梁使用規定;上山改擴棚時下方檔板設置要求;改擴棚順序等。
(7)、冒頂的處理
內容包括:處理方法、處理程序、處理措施與安全注意事項。難以處理或存在隱患的必須編製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8)、支護及處理事故備用料規定
內容包括:支護及處理事故備用料規格、數量、距工作麵距離、用後補充規定、堆放要求等。
五、“一通三防”管理
1、通風安全措施
內容包括: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及備用局部通風機安裝和使用要求;局部通風機“三專二閉鎖”規定;風筒安設要求;風筒口距工作麵最大允許距離;盲巷廢巷處理;局部通風管理等。
2、防治瓦斯措施
內容包括:甲烷傳感器、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安裝要求;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使用規定;監測儀器日常調試和校正要求;監測製度;停複電的處理;冒空區瓦斯監測;瓦斯抽排方法、設備、路線;瓦斯抽排與掘進進尺關係的處理等。
3、防滅火和防自然發火措施
內容包括:空幫空頂處理;電器設備著火處理;滅火器配備要求;預留防火牆規定;消防管路及閥的規格、型號;石門穿煤段等地點的防火要求;沿底掘進的放頂煤麵巷道防冒高區自然發火的措施;預測預報製度等。
4、綜合防塵措施
內容包括:供水管路安裝要求;供水水壓和三通閥門間距規定;淨化風流噴霧、掘進機內外噴霧、耙裝機聯動噴霧、輸送機轉載點噴霧的使用及管理;使用水炮泥、爆破灑水,濕式打眼、巷道衝洗、個人防護等規定;隔爆設備的安裝及管理。
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內容包括:煤與瓦斯突出預兆、解突方法,效果檢驗,安全防護具體措施、施工注意事項等。
六、機電、運輸管理
1、機電、運輸設備安全管理
內容包括:機電、運輸設備的防爆要求、日常維護製度等;並分設備進行敘述:
(1)、掘進機:專用工具的使用及管理;啟動與關閉規定;交接班檢查規定;操作注意事項等。
(2)、耙裝機:機身和尾輪固定方法;固定耙裝機所用材料的規格及材質;耙矸機移挪方法;司機護身方法;固定鋼絲繩滑輪的生根方法;距巷邊允許距離;防護欄設置;距工作麵允許最大、最小距離;信號及照明規定;斜巷防滑方法等。
(3)、錨杆鑽機:鑽機的維護與保養、鑽進速度、位置及角度、操作安全注意事項、液壓錨杆鑽機泵站的安設及管理。
(4)、噴漿機:噴漿順序及方法、拌料要求、噴漿安全注意事項、用後清洗要求等。
⑸、蓄電池電機車:完好要求、日常維修要求、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充電管理等。
(6)、刮板輸送機:聲光信號要求;安裝及延車要求、安全事項;擋煤板、機頭機尾固定方法;機械故障處理等。
(7)、膠帶輸送機:安裝及延車要求、安全事項;清理要求;運行時異常現象的觀察及處理;日常檢修維護規定等。
⑻、裝煤機:操作前準備要求,操作時安全注意事項,操作時異常現象的觀察及處理,日常檢修維護規定等。
2、斜巷運輸管理
內容包括:
⑴、斜巷安全設施管理。包括阻車器、捕車器、信號的安裝、使用,管理製度等;斜巷安全設置必須符合《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窄軌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淮煤生[1999]272號文)。
⑵、小絞車管理。包括小絞車生根方法、質量要求及日常檢查維護;絞車窩環境要求;司機護身方法;導向輪生根要求;掛車數量、保險繩、銷子規定;懸鉤安全措施;日常檢查與維護製度等。
⑶、煤眼、溜斜安全管理。內容包括柵欄、蓖子的設置規定;溜斜擋板設置;人行道安全設施;處理滯堵方法等。
⑷、斜巷行人安全管理。“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製度;斜巷處理礦車掉道方法;躲避峒設置規定等。
七、掘進防治水
內容包括:排水設備要求、水溝施工要求及滯後工作麵允許距離、出水預兆、鑽探方法、探放原則、水情觀測、水源分析、 圍岩湧水的處理、預測預報製度等。
八、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1、過斷層、老巷、破碎帶管理
內容包括:地質預報工作;探斷層和老巷的方法、原則;特殊支架;異常現象的觀察及處理等。
2、沿空掘巷
內容包括:防自然發火、防水、防瓦斯措施;巷道封閉及加固措施、爆破要求等
3、石門揭煤、掘進防突、瓦斯抽排、重大水害防治等應專門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經批準後貫徹執行。
九、礦壓觀測與成巷維護
1、礦壓觀測
礦壓觀測包括巷道變形量、頂板離層量、支護受力觀測等,其觀測方法、設備安裝、觀測點布置、數據記錄(包括監測儀器表盤讀數換算方法)、處理分析、信息反饋等必須做出具體規定,並說明巷道變形量、頂板離層量等允許值或警戒值規定。
2、成巷維護
內容包括:成巷維護的管理製度,維護的標準,巷修與掘進工作麵作業的關係,巷修地點的管線及設備的保護方法等。
十、通訊及信號係統管理
內容包括:通訊電話設置的數量、位置、線路鋪設要求;各作業點的聯絡方法;斜巷運輸信號係統的日常檢修及管理。
十一、避災路線
敘述火災、水災、煤塵及瓦斯爆炸事故的避災、自救原則、注意事項及事故彙報處理規定等。避災路線用巷名加箭頭方式表述從掘進工作麵至礦井安全出口的路線,並附避災路線示意圖。
隨著巷道的掘進與貫通,當避災路線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避災路線,並進行貫徹,相應的圖牌板也應及時調整,必要時補充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章 其它內容
一、煤質管理
內容包括:煤質管理製度,分裝分運、煤水分流等規定。對主要岩巷掘進的作業不涉及煤質管理的本節內容可不編製。
二、作業環境管理
敘述材料堆放、機具設備擺放、管線吊掛、雜物和積水清理、中腰線標誌等環境基本要求。
三、施工圖牌板管理
說明圖牌板內容,懸掛位置等。
四、區隊幹部安全、質量包幹責任製
內容包括:安全設施、事故多發點、基礎管理的區隊幹部包幹責任製;包幹人員的責任要求、包幹目標及標準等。
五、其它
內容包括:需與作業規程一並貫徹的相關文件或條款;本規程未涉及但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附件6: 掘進工作麵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大綱
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掘進工作麵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礦 別
施工區隊
措施名稱
持用單位
編製日期 年 月 日
審批記錄
措施名稱: 審批日期: 年 月 日
簽 名 日 期
施工單位 編製人
區 長
審批單位
掘進副總
審批意見
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一、編製說明
(內容應包括:簡要說明補充措施編製的原因、背景,被補充作業規程的名稱。措施適用範圍、時間、條件、編製依據等)。
二、工程概況
(內容應包括:概括說明該工程目前狀況,周邊巷道相關環境,技術條件;補充措施施工目的、工程量及施工順序等。)
三、技術方案設計及技術要求
(內容應包括:根據工程概況及目的,提出合理的方案設計和施工技術要求。)
四、施工工序及說明
(內容應包括:1、開工前的相關準備工作。2、特殊的施工工藝及組織手段。)
五、安全技術措施
(內容應包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特殊的施工條件補充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特殊點、異常段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特殊安全設施的安裝、使用方法,安全管理要求。
每道工序的質量要求及質量管理。
避災路線與原規程發生變化,要補充說明新的避災路線,放炮警戒位置,撥門、貫通點及複雜地段需附警戒布置圖。
巷道貫通中須由通風部門填繪貫通前後的局部通風路線示意圖。
需重點強調的管理要求等。)
六、附圖
(工程圖是重要的技術語言,應盡可能利用工程圖加以說明,並在圖中詳細標繪出相關參數。附圖應包括:
1、工程設計圖;
2、施工平、剖麵圖;
3、特殊位置施工放大圖;
4、原規程中未附或需更改的其它附圖。)
掘進補充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記錄
措施名稱: 施工區隊: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第四班 補 貫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貫徹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班隊長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簽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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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井巷掘進各工種操作規程
(修 訂)
目 錄
總則…………………………………………………………………………
鑽眼工………………………………………………………………………
裝載工………………………………………………………………………
裝岩機械維修工……………………………………………………………
掘進機司機…………………………………………………………………
掘進機維修工………………………………………………………………
運輸工………………………………………………………………………
支護工………………………………………………………………………
錨杆拉力試驗工……………………………………………………………
反井鑽機工…………………………………………………………………
總 則
第1條 為保證井巷掘進施工符合規定的作業程序和操作要領,工程規格達到設計要求,工藝流程按正規循環作業管理,以提高掘進效益,保證安全作業,特製定本規程。
凡從事掘進工作的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
第2條 凡參加井巷施工的人員,施工前必須認真學習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要熟悉施工巷道的用途、施工條件、施工方法、施工要求、質量標準、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等,並須在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施工。
第3條 開工前,應做好下列檢查工作:
1、所需各類工具、器材、機具、零配件等是否備齊,其品種、材質、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工作範圍內的巷道支護是否完好,頂幫是否安全。若發現支護損、缺等不安全問題時,應處理後方可進行其它作業。
3、工作麵的通風情況是否良好。風筒口距工作麵的距離、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等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通風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過規定或不正常,不得進入工作麵,並報告礦調度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工作麵的臨時支護和空頂距離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如不符合規定或不安全時,必須立即進行支護。否則,不準進入工作麵作業。
5、巷道中、腰線是否正確。如發現有問題時,應請測量人員及時進行校正。
6、所用機電設備及管、線、軌道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應及時排除,達到正常使用。
第4條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本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保證工程質量,並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5條 在本工種與其他工種人員作業關聯時,開工前應主動與其聯係,相互配合,保證安全施工。
第6條 頂板管理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的規定進行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第7條 施工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開工前、鑽眼前、放炮後、支護前都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及時找掉危岩活石。
第8條 找頂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找頂工作應由兩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一人找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方,並保證退路暢通。
2、找頂應從支護完好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找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找頂工作人員應戴手套。用長工具找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硬挖。
第9條 施工人員應妥善保護中、腰線及其它設施,嚴禁私自更改中、腰線。鑽眼、支護前,必須對中、腰線進行複核和延伸,嚴格按線施工,以保證工程規格符合設計規定。
第10條 掘進巷道在穿透老巷、采空區、煤和瓦斯突出區、地質構造變化區或在其附近通過之前,必須按預防瓦斯、透水、發火、冒頂等專門措施進行作業。如發現有異常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所,如果情況危急,必須迅速發出警號,所有受威脅範圍的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待查明原因並處理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11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或在突出煤層中掘進的施工人員,必須學習和執行有關預防突出的專門措施,嚴格按其規定進行作業。在施工過程中,要經常注意瓦斯變化情況和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按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並迅速報告礦調度所。
第12條 在貫通巷道施工時,必須按貫通措施的規定做好工作,加固和完善貫通地點的支護,防止冒頂事故。
第13條 采用鑽爆施工方法時,應采用濕式鑽眼、衝洗岩幫,使用水炮泥,以及放炮噴霧、裝載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第14條 在掘進過程中,必須搞好文明施工。所有工具、材料、管、線等應堆放、懸掛整齊,水溝暢通,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
第15條 井巷施工應堅持一次成巷,工程質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定。嚴格質量驗收製度,各班組、各工序、各工種應進行自檢、互檢,對不合格工程及時處理,工程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16條 掘進工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和積極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不斷提高技術操作水平。
鑽 眼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工作麵施工前,鑽眼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必須熟悉、掌握工作麵的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支護等有關技術規定。
第2條 鑽眼工應熟悉、掌握鑽眼機具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3條 鑽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立即檢修或更換,不許“帶病”運轉。
第4條 鑽眼前,必須依據中、腰線在工作麵按炮眼布置圖標定眼位。
第5條 嚴禁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和在殘眼內鑽眼,並必須堅持濕式鑽眼。
第6條 工作麵空頂距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超過規定時必須立即支護,否則不準鑽眼。
第7條 大斷麵巷道施工,必須搭設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階工作麵施工、蹬碴鑽眼等措施。
第8條 掘進接近老空、舊巷及巷道貫通等特殊地段,必須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特殊措施進行鑽眼。
第9條 煤電鑽須有“MA”標誌。入井前應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10條 使用煤電鑽時,必須設有並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二、鑽眼前準備工作
第11條 鑽眼前應充分準備好所使用的鑽具,如風鑽、電煤鑽、鑽杆、鑽頭等。鑽杆要直、水針孔要正,並要完整無損,鑽頭應鋒利。
第12條 壓風管、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掘進工作麵附近,保證壓風、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3條 掘進工作麵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鑽眼,處理後,方可作業。
1、局扇停止運轉,工作麵無風或風筒口距離工作麵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
2、供水管路內無水、無防塵設施或防塵設施損壞、失效時。
3、工作麵瞎炮、殘炮未處理完畢時。
4、工作麵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5、工作麵有透水預兆(掛紅、掛汗、空氣變冷發生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異狀)時。
6、工作麵迎頭應清理的浮煤、浮矸沒有清理幹淨或積水沒有排除時。
7、鑽孔突然與老空或舊巷相透時。
第14條 在工作麵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岩、懸煤矸時,要及時處理,要進行臨時支護。在支護完整條件下鑽眼。
第15條 鑽眼前對風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風鑽接風、水前,檢查管口內是否有髒物、雜物;如有要用風、水衝幹淨。檢查風、水管線是否完好暢通,接頭是否連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齊全,螺釘是否緊固,並注油進行試運轉。
3、注油器內要裝滿油脂,油脂要清潔,並調節好油閥。
4、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有無漏風、漏水現象,鑽架的升降是否靈活等。
5、鑽頭安裝是否牢固,鑽杆中心孔和鑽頭出水孔等是否暢通。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第16條 鑽眼前對電鑽要進行如下檢查:
1、綜合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2、電鑽機體有無裂紋或損傷,螺釘、螺帽、銷子等有無鬆動,後罩、風扇是否完好等。
3、電鑽開關是否靈敏,轉動方向及聲響是否正常。
4、電纜是否漏電,並將電纜掛在巷道的一側,防止擠壓損壞。
5、供水管是否暢通,水源有無壓力等。
6、鑽杆與鑽頭是否扣緊牢固。
以上情況都達到完好要求時,才準許鑽眼。
三、鑽眼操作
第17條 在鑽眼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第18條 發現有煤岩變鬆、片幫、來壓或鑽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湧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鑽眼,鑽杆不要拔出,並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處理。工作人員應撤至安全地點。
第19條 當鑽孔突然與老空或舊巷相透時,應停止鑽眼作業,並檢查有害氣體。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後,方可繼續工作。
第20條 鑽眼中,發現有鑽頭合金片脫落、鑽矸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21條 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個數進行鑽眼。凡出現掏槽眼相互鑽透或不合格的炮眼時,必須用炮泥填滿,並重新鑽眼。
第22條 鑽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鑽處理。
第23條 鑽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鑽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鑽頭、鑽杆中心孔是暢通,處理後再鑽眼。
第24條 在鑽眼過程中,發現鑽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鑽處理。
第25條 在傾角較大的上山工作麵鑽眼時,應設置可靠的腳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時工作人員宜佩戴保險帶。巷道中須設置檔板,防止人員滑下和煤岩滾動傷人,並把電纜及風、水管固定好。
第26條 鑽眼時,鑽杆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鑽進;鑽杆下方不得站人,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第27條 在向下掘進的傾斜巷道工作麵鑽底眼時,鑽杆拔出後,應及時用物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堵塞炮眼。
第28條 操作風鑽的要求:
1、定眼時,風鑽司機和領釺人員要相互配合,司機站在風鑽後側麵,手握把手,調整鑽架(氣腿)到適當高度;領釺人員要站在側麵,避開司機視線,手握釺杆,把鑽頭放在用鎬刨出的眼窩上。
2、開眼時,應把風鑽操縱閥開到輕運轉位置,待眼位穩固並鑽進20~30mm以後,再把操縱手把搬到中運轉位置鑽進,直至鑽杆不易脫離眼口時,再全速鑽進。
3、正常鑽眼時,司機一手扶住風鑽的把柄,一手根據鑽進情況,調節操縱閥和鑽架調節閥,禁止在風鑽前及鑽杆下站人。
4、開鑽時要先給水、後給風;鑽眼過程中,給水量不宜過大或過小,要均勻適當;鑽完眼後或更換鑽杆時,要先關風,後關水。
5、司機扶鑽時,要躲開眼口的方向,站在風鑽側麵,兩腿前後錯開,腳踏實底,禁止踩空或騎在氣腿上鑽眼,以防鑽杆折斷時風鑽撲倒傷人。
6、鑽眼時,風鑽、鑽杆與鑽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勻適當,鑽架升降要穩,以防折斷鑽杆,夾鑽杆或拐丟鑽頭。
7、鑽眼應與岩石層、節理方向成一定的夾角,盡量避免沿層、節理方向鑽眼。
8、多台風鑽同時鑽眼時,要劃分好區域,做到定鑽具、定人、定開眼順序,不準交叉作業。
9、遇有突然停風、停水時,應將鑽取下,鑽杆拔出,停止鑽眼。
10、更換鑽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鑽架時,必須將風鑽停止運轉。
11、按時向風鑽注油器內注油,不得無潤滑油作業。
12、鑽深眼時,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鑽杆,開始時使用短鑽杆。
13、鑽完眼後,風鑽進行空運轉,吹淨內部殘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鏽蝕。
第29條 操作電鑽時要求:
1、在工作麵移動電鑽時,要一手提電鑽手把,一手提電纜。不準用電纜拉電鑽,也不準將鑽杆插在電鑽上移動。
2、鑽眼前,必須將衣服袖口、褲腿紮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須塞到工作服領口內,並係好鈕扣。
3、嚴禁戴手套鑽眼。
4、開眼或鑽眼過程中,不準用手直接扶、托鑽杆或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開眼時,鑽頭要輕輕接觸煤壁,然後啟動電機。電鑽轉動後要注意鑽杆的進度,每鑽進一段距離要來回抽動幾次鑽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鑽杆和減少阻力,加快進度。
6、在煤壁鑽眼時,要盡量避開硬夾石層和硫化鐵結核。
7、當電鑽發生轉動困難或發不出正常聲響時,或電鑽、電纜漏電,電鑽外殼溫升超過規定等故障時,必須停止鑽眼,查出原因,及時處理。
8、使用濕式煤電鑽時,要先開水後啟動;鑽眼完畢,應先關水再斷電,最後抽出鑽杆。
第30條 操作液壓鑽機的要求:
1、使用前認真檢查鑽機各部位、液壓管接頭、油箱油位等是否符合要求。
2、先進行試運轉,檢查各控製閥、各部件是否正常。
3、確定空載試驗正常後,安裝好鑽杆開始鑽孔。
(1)開眼:將支腿控製閥打開,使支腿慢慢升起,鑽頭抵達眼位。將水控製閥打開,給鑽杆供水,然後緩緩打開馬達控製閥,使馬達慢速旋轉,控製轉速和推進速度進行開眼。
(2)鑽孔:當鑽頭鑽進岩石20mm,調整轉速和推進速度,以正常的鑽進速度進行鑽孔。
(3)退鑽:鑽孔結束後,使馬達緩慢轉動,關閉支腿控製閥。支腿回落,鑽杆隨機落下,待支腿完全縮回後關閉馬達控製閥,再關閉水閥。如第一根鑽杆鑽孔深度達不到要求時,應更換長鑽杆,按上述程序繼續鑽孔,直到孔深達到要求。
4、嚴禁使用兩種及以上的液壓油脂混合使用,嚴禁使用非液壓油脂。
5、鑽孔中發現卡鑽停轉或鑽杆彎曲,應立即縮回,重新調整推進速度。
四、收尾工作
第31條 使用風鑽鑽完眼後,應將鑽眼工具、設施撤出工作麵,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風水管閥門關閉,軟管盤放整齊。
第32條 使用電鑽鑽完眼後,應從電鑽上拔下鑽杆,切斷電源,並把電纜、鑽杆、電鑽撤至無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盤放好。
第33條 使用液壓鑽機鑽完眼後,須將鑽機上的煤(岩)塵衝洗幹淨,將鑽機擺放到指定位置。
裝 載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所有裝載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裝載機司機除操作機器外,並負責設備的一般故障處理及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第3條 放完炮後,需等排淨炮煙,待檢查瓦斯並確定不超限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4條 工作前,應先檢查工作地點頂幫及支護情況,進行敲幫問頂,排除浮矸活石。
第5條 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第6條 裝載中發現瞎炮,要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要及時停機揀出,並交給有關人員。
第7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滅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8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第9條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斜巷上口和耙鬥裝岩機後方5m處,必須設有防跑車裝置;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和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和保險檔或捕車器,迎頭裝車地點要設有阻車器,一般不得懸鉤裝車,確需懸鉤裝車時,要製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10條 采用自溜運輸方式或上山施工25°以上的斜巷時,必須將溜煤(矸)道同人行道用臨時隔牆隔開,以防煤(矸)滾落傷人。放炮前迎頭和斜巷下端的溜放口,要設擋矸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或傷人。
第11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人力裝載工
(一)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條 裝載工應佩戴手套,準備好工具,鍬、鎬安裝要牢固。
第2條 裝車前,平巷內要用木楔掩穩礦車,禁止用煤岩塊穩車;在使用絞車提升的斜巷內不準摘鉤裝車,工作前要檢查阻車器和遮擋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二)裝載操作
第3條 裝車時應站在礦車兩側,作業人員要互相照應,尤其在四角裝車時,更應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
第4條 不得挖空道心、棚腿柱窩和滑輪固定裝置底根,要掃清兩幫及水溝浮矸雜物。
第5條 用手搬大塊矸石時,要注意防止矸石破裂砸人,嚴禁兩人共同抬運大塊矸石裝車。
第6條 裝車時,要注意工作地點周圍的電纜、風筒、風水管路等,以防碰壞。
第7條 裝車時,不要裝得太滿,符合裝滿係數規定,矸塊不得超過車幫寬度;在傾角超過25°的巷道中裝車時,煤矸不得超過車上沿。
第8條 使用刮板輸送機運煤矸時,應在輸送機運轉時裝煤矸,以防壓車啟動困難。任何人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或乘坐輸送機。
三、耙鬥裝岩機司機
(一)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條 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部位:
1、頂板堅實,支護要牢固;安設好固定楔,掛好尾輪,禁止將尾輪掛在臨時或永久支護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好。
3、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4、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
5、鋼絲繩磨損、斷絲不超過規定,在滾筒上纏繞整齊,閘帶間隙鬆緊適當。
6、耙裝機固定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卡軌器緊固可靠,司機操作一側距離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mm以上。
7、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油現象。
8、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
9、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2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在耙裝機兩側及前方站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是否靈活可靠。
2、各部位運轉聲音正常,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適當,行走正常。
(二)操作
第3條 操作時,耙鬥主、副繩牽引速度要均勻,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4條 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
第5條 遇大塊矸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1~2m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機。
第6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7條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裝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工作和停留。
第8條 彎巷裝岩時,若司機看不到迎頭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9條 耙裝機距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裝岩時,耙鬥不得觸及兩幫棚腿和頂部的棚梁或镟體。
第10條 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
第11條 放炮前,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並將電纜和操作按鈕保護好;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第12條 在平巷中移挪耙裝機時,應先鬆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後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宜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並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挪到預定位置後,應將機器固定好。
第13條 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執行以下規定:
1、設有專職信號工和絞車司機。
2、移挪前,有關人員應對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後,方可拆除卡軌器。
4、在移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及兩側嚴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裝機移挪到預定位置後,須首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然後方可鬆開絞車鋼絲繩。
6、在傾角較大的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可用絞車和耙裝機同時牽引,但兩個裝置的鋼絲繩牽引速度必須同步。
(三)收尾工作
第14條 耙裝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作手把放在鬆閘位置,關閉電機,切斷電源,銷好開關,卸下操作手把。
第15條 清除機器驅動部位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和環境衛生。
第16條 司機升井後,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及發現的故障、存在問題和交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四、側卸式裝煤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作業環境,生產係統,施工方法,質量標準和安全注意事項。具有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
第3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及動作原理,能準確、熟練地操作機器,並懂得設備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二)開機前準備工作
第4條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1、檢查作業範圍的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其它安全設施,發現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必須先進行處理。
2、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安全監測儀器是否按規定設置,發現問題立即按規定處理。
第5條 開機前必須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鬆動、損壞,電纜有無破損,是否懸掛可靠,照明燈是否完好。
2、接通電源後,試驗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油泵壓力不得隨便調整。
3、油箱液壓油麵是否符合要求,各軟管接頭、液壓元件、密封件有無堵塞及漏油現象。
4、兩側履帶張緊程度是否過緊過鬆,履帶在鏈輪與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應在10~20mm之間為宜。
5、各操作手柄和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第6條 必須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三)裝煤操作
第7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開機警號,機器運行期間距裝煤機5m範圍之內,不準有與裝煤機操作無關的人員。
第8條 操作油泵啟動按鈕,使油泵電機投入運轉,並打開前後照明燈。
第9條 裝煤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動作平穩,不得猛推猛拉操作手把,防止發生壓力衝擊。
第10條 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鬥落地要準,退車裝載要準,鏟鬥反轉動作要準。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壓電纜,注意未爆炸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支撐不牢的情況下在鏟鬥下維修機器,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鏟鬥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鬥衝撞大塊矸石,嚴禁帶壓拆卸油管、緊固螺釘和任何液壓元件。
五不裝:頂板支護不安全不裝,大塊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無人監護電纜不裝,通風不正常不裝。
第11條 司機在操作過程中發現油泵、馬達、多路閥和行走操作閥組等聲音異常,液壓油溫度高等機器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確保安全。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停機時,應將裝煤機停放在安全地點,鏟鬥平放在底板上,切斷電源,釋放係統壓力,並打開其磁力起動器的隔離開關。
第13條 當在角度較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14條 盤好電纜,清除機器上的煤矸雜物。
第15條 填寫機器運行日誌,對存在問題向下班司機交代清楚。
裝岩機械維修工
一、耙鬥裝岩機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鉗工應保證耙裝機處於完好狀態和安全可靠地工作。
第2條 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機器的各部位結構和工作麵的供電係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維修質量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
第3條 熟知機器維修保養規定。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維修前,必須查閱機器運行情況記錄,並認真聽取操作人員的彙報,備足工具,常用材料、配備件及防護用品。
(三)維修操作
第5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6條 維修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閉鎖開關,並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
第7條 對需要打開維修的滾筒等部件時,要采取嚴密的防塵及遮蓋措施,嚴防掉入煤、矸、雜物等,維修拆裝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
第8條 維修工作中必須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不受損傷。
第9條 拆裝零部件時,應注意保管好小零件,嚴禁將其丟失和掉入機器內部。
第10條 對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齒輪、軸承等零部件時,必須選用同型號規格的零件。
第11條 經維修的機器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並經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配備件等。
第13條 將機器維修情況填入維修記錄。
二、側卸式裝煤機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裝煤機維修工應熟知作業地點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主要技術參數、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
第2條 維修工作必須了解維修地點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配置情況。
第3條 熟知各項維修保養的規定並定期檢查,維修時嚴格執行機器出廠時製定的各項維修質量標準。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將裝煤機停至支護完好,環境整潔的地點,掃淨裝煤機各活動機件間的浮煤矸、雜物,並用水衝洗,以防打開裝煤機部件後,煤矸、雜物掉入機內。
第5條 認真檢查機器運行日誌,並向司機詢問裝煤機存在的問題,司機開動將機器,傾聽機器運轉聲音,確認故障的部位及性質。
第6條 維修專用工具、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要準備齊全,並妥善放置好。
(三)操作
第7條 放下鏟鬥,停好裝煤機,切斷電源,打開隔離開關,並掛停電牌。
第8條 按定期檢修的內容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和保養。
第9條 液壓係統、各類閥門等必須按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
第10條 調整係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數,直到壓力表達到規定的要求為止。
第11條 檢查回油濾油器,對損壞的應及時更換濾芯,不得清洗後再次利用。
第12條 檢查各種管路和接頭是否有漏油、滲油現象,副油箱的液麵是否在液位計之間,油麵過低時應立即補液。
第13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濾網加油。換油時要保證油質油量,嚴禁使用劣質或不統一規格的油。
第14條 檢查各種軟管有無擠壓、磨損現象,更換軟管或密封件時應確保元件和油質的清潔度,以免出現汙染。
第15條 更換破損的油管、接頭時必須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抽打人。
第16條 換新軟管時需用壓縮空氣吹淨內壁上的汙物,管口去除毛刺,更換金屬硬管時則應進行酸洗。
第17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以防損壞接口和進入雜物。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液壓係統的檢修和裝配應在無塵情況下進行。
第18條 對各鎖軸加注潤滑脂,確保機構靈活可靠。對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緊固,並按規定力矩擰緊。
第19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維修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拆卸零部件時不得強拉硬扳。
第20條 檢修完成後,與司機聯係並將相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方可試車,試車時,認真檢查有無異常,若有異常聲響等情況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直至機器運轉正常。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維修後的側裝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並會同裝煤機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第22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清點好工具、剩餘材料及廢料和配件等,妥善保管。
第23條 維修人員要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掘進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準確、熟練地操作機器,懂得設備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第3條 司機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4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5條 司機除應會熟練操作機器外,還應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在發現掘進機有故障時,應積極配合維修人員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隊長彙報。
第6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集中精力,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7條 在掘進機停止工作、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機器上的隔離開關,並將順槽供電開關打到停電位置。檢修時還應在順槽供電開關上掛停電牌。
第8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二、開機前準備工作
第9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0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作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器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m。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輸送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截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的,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井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軸、鏈輪保護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1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起動。
三、掘進機操作
第12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 →截割部。
第13條 按規程要求進行截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第14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割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截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截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截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中間部分。
5、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
第15條 截割過程的注意事項:
1、岩石硬度大於掘進機截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並采取其它措施。
2、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截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截割頭必須在旋轉情況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截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於30mm,嚴禁截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上部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梁。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則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岩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後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間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截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9、轉載機及後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觀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全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時間工作後,不得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第16條 截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7條 司機工作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迎頭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截割頭縮回,切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19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允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0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機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1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2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愛護設備,熟悉機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排除機器一般故障。
第3條 維修工必須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和維修技術。
第4條 對機器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5條 維修掘進機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維修前準備工作
第6條 維修前應切斷機器電源,並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
第7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足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三、維修操作
第8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班檢、日檢、旬檢、月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9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0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1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並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2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的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5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6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7條 對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緊固,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8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9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0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1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杜絕失爆情況。
第22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3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4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6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7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支付使用。
第29條 清理好機械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0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升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運 輸 工
一、人力運料工
第1條 人力裝卸和運送物料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的物料規格、品種、數量進行。
第2條 在架線巷道裝卸物料時,必須注意人員或物料不要碰觸架空線,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3條 裝卸物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平巷裝卸時,必須先用木楔將礦車穩住,在斜巷裝卸時,則不準摘鉤頭。
2、兩人以上裝卸時,必須互叫互應,行動一致,做到輕起輕放,不準盲目亂扔,以防物料彈落傷人或砸壞設備。
3、裝載物料不得超重、超高、超寬。同車內的物料長短應一致,否則必須長料在下、短料在上。長短料插穿時應按運行方向前低後高,並須用繩索或鐵絲捆綁牢固。
4、物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卸料前先清理環境,防止卸料砸壞電器設備及管、線,以及砸飛它物傷人。
5、堆放物料時,要按品牌、規格分類碼放整齊,料堆要下寬上窄,並要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和通風斷麵。
第4條 人力運料時,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電器設備及管、線。
第5條 推料車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得同時打開,也不準用車推門。
第6條 斜巷運料時,人員要躲開物料正前方,避免滑落傷人。
二、人力推車工
第1條 在運輸大巷推車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並按調度指示推車。若推車中途掉道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行車時,要盡快與調度站聯係。
第2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都必須發出警號。
2、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3、1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測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後車。
第3條 推車前,應認真巡視路線,檢查軌道及道岔,清除沿途障礙物,確保線路暢通無阻。
第4條 推車前,應將後麵的礦車用木楔穩住。
第5條 推車時兩腳應站在道外,不準在車前拉車或道心推車,並注意防止巷道兩幫或風門等物體擠傷人。
第6條 在彎道推車時,用力裏帶外推,以防掉道。
第7條 推車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減速、後停車,再開門,通過後立即關閉風門。若通過一組風門時,要做到一開一關,不準同時打開。不準用礦車碰撞風門。
第8條 推車過道岔時,要在減速停車後,再扳道岔,過道岔後應將岔扳回原位。
第9條 處理掉道礦車須遵守下列規定:
1、有專人指揮。
2、先將礦車掩住,然後將掉道車輪抬上軌。
3、采用專用拿道器具拿道,並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4、用機械複位時,嚴禁生拉硬拖礦車。
第10條 推到位置的礦車,應掛好鉤或用木楔穩住。
第11條 不得在自行滑動的坡度上停放車輛。
第12條 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停放的礦車不準壓道岔。
第13條 停止作業時,空、重車要分別停在空、重車道上,不準把礦車留在中途巷道中。
第14條 沿途浮矸雜物應清理幹淨,以保持線路暢通。
三、膠帶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斑,交清設備運轉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3條 司機應熟悉所用的膠帶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標準及其在運輸係統中安裝的位置。
第4條 司機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不準擅離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開車,並應負責清理機頭附近巷道內的浮煤雜物和灑水滅塵。
第5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非乘人膠帶輸送機;除雙向輸送機外,其它型號膠帶輸送機不準運送設備和材料。
第6條 膠帶輸送機巷道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第7條 膠帶輸送機頭或控製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瓦斯濃度必須降到1%以下時,方準複電開機。
第8條 司機應攜帶常用工具和小型備件,發現設備有問題,要積極配合維修工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長彙報。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9條 司機接班後,應將膠帶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上並鎖好,掛上停電牌,再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帶部附近的巷道支護應完好,無淋水,無浮煤和雜物。
2、機頭及儲帶部所有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可靠,各個滾筒轉動靈活,各軸承應潤滑良好,機頭部清掃器應有效,防護罩應齊全。
3、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質(油、難燃液或水),液量應適當,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4、製動器的閘帶輪接觸應嚴密,製動有效。
5、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現象。
6、中間部各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7、承載部梁架安放平直,承載托滾轉動靈活,無脫膠,無短缺。
8、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轉載機與機尾搭接正確,轉載機的卸載漏鬥與膠帶的中心一致,機尾清掃器應牢固、有效。
9、上下膠帶接頭連接應可靠、完整;輸送帶應無撕裂、扯邊。
10、膠帶輸送機的動力、信號、通訊電纜,應無擠壓、刮碰,並吊掛整齊。
11、煤倉上口的柵欄、箅子應完整、牢固。
12、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應完整有效。
13、信號係統靈活準確,操作按鈕動作可靠。
第10條 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發出開車警報信號,其他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動起動兩次後開動膠帶輸送機,並進行如下檢查:
l、機器各部運轉聲音正常;輸送帶應無刮卡、跑偏、打滑或跳動;輸送帶張緊程度要適當,張緊拉力表指示應準確。
2、控製按鈕、信號、通訊及各種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檢查合格。輸送帶至少空轉動過一圈之後,方可正式開車運轉。
(三)操作
第11條 司機必須按規定的信號開、停車。每次起動前,均應發出警報信號,通知人員離開機器的轉動部位,然後點動兩次起動輸送機。當同一係統中有多台輸送機時,應按逆煤流順序逐台起動。
第12條 不準帶負荷強行起動。因負荷過大出現壓車,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起動後,再將煤裝在輸送帶上。
第13條 在輸送機運轉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輸送帶的運轉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和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運轉部位的聲音。用水噴霧滅塵,並隨時清理機頭、機尾附近的煤粉。
第14條 運轉中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後方可繼續開機。
1、膠帶嚴重跑偏,接頭卡子斷裂,膠帶撕裂時;
2、超過負荷,膠帶打滑,托輥不轉或壓車時;
3、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異常時;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質噴出時;
5、較大的材料或礦物進入輸送機內,有危及輸送機運轉或堵塞煤倉的可能時;
6、輸送機運轉危及人員安全時;
7、出現停車或不明的信號時。
第15條 處理膠帶跑偏時,應適當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或用腳直接觸動膠帶。
第16條 膠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也不許拉動膠帶的清掃器。
第17條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時,應帶手套,麵部應躲開噴油方向,轉轉擰鬆幾扣並停一段時間,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易熔塞或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8條 在對輸送機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製開關,並掛上停電牌。
第19條 在機頭卸物或對滾筒部分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把煤倉上口蓋嚴。
第20條 除了控製開關中的接觸器觸頭粘住之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電源。
第21條 除處理故障外,膠帶輸送機不許開倒車運轉。
第22條 輸送機儲存輸送帶時,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在輸送帶完全卸載後關閉輸送機,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板到斷電位置,用閉鎖螺栓鎖好,掛上停電牌。
2、根據需要拆去靠近承載部的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剩餘的中間架對接,調整機尾部中心線與中間部中心線相一致。
3、司機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存部的張緊絞車,把多餘的輸送帶拉進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中間切斷位置(或將絞車關閉鎖好),儲存部的絞車也應關閉鎖好。
5、摘下輸送機控製開關的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的開車信號,按程序起動輸送機,並檢查輸送帶的運轉狀況。做到膠帶鬆緊適宜、不跑偏,各部件牢固,搭接正確,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開車運轉。
第23條 當儲帶倉儲滿輸送帶時,應按下列程序拆除輸送帶:
l、在輸送帶完全卸載後,關閉輸送機,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用閉鎖螺栓鎖好,掛上停電牌。
2、鬆開儲帶部的張緊絞車,在儲帶部的一個輸送帶接頭處割斷膠帶,拉開多餘的輸送帶,從另一個接頭處再割斷輸送帶,把多餘的輸送帶全部撤出。
3、接上輸送帶頭,開動張緊絞車,把輸送帶張緊。
4、摘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發出開機警報信號,按程序起動腔帶輸送機,並檢查輸送帶的運轉狀況,一切正常後,方可正式運轉。
(四)收尾工作
第24條 接到班長收工通知後,須將輸送帶上的煤全部卸淨,順煤流方向依次關閉膠帶輸送機,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關閉噴霧滅塵截止閥。
第25條 清掃開頭關、電動機、液力耦合器及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清除機頭、機尾及膠帶下的浮煤雜物,保持文明整潔。
四、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在工作現場交接班,交清設備運轉狀況,存在問題及應注意事項,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3條 司機應熟悉所用刮板輸送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完好標準及作業規程對刮板輸送機的有關要求。
第4條 司機工作必須精神集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開車,並應負責清理機頭、機尾處的浮煤及灑水滅塵工作。
第5條 任何人不得蹬乘刮板輸送機,不得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備和物料。嚴禁在輸送機內進行其它工作。
第6條 在電動機或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機並切斷電源。待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再開車。
第7條 在開車前,司機應發出警報信號或喊話,警告人員離開機器的轉動部位,經兩次點動後,再正常起動運轉。
第8條 司機應攜帶常用工具和小型備件,發現設備有故障時,應積極配合維護工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長彙報。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9條 司機接班後,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切斷位置、鎖好、並掛上停電牌,對下列各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附近巷道支架要完好牢固;輸送機機頭鏈輪軸與順槽轉載機機尾部高低相對搭接位置要合適,既不影響住轉載機上卸煤,又不使煤堆積在輸送機鏈軸下,以免被空鏈帶進鏈槽底部拉回頭煤。
2、機頭、機尾電氣設備上方頂板有淋水時,應妥善遮蓋,防止絕緣損壞。
3、鏈輪軸無斷齒,刮板無彎曲、無折斷、不短缺;連接環無磨損;連接螺栓不鬆動;大鏈和傳動鏈鬆緊適宜。
第10條 按規定程序起動輸送機,將底層刮板轉至鏈槽上麵,停機停電後,檢查上層刮板鏈。
第11條 起動輸送機,進行如下檢查:
1、控製按鈕、信號、通訊及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2、機器各部運轉聲音正常;刮板與鏈輪齧合應良好,無跳動錯齒現象;刮板鏈張緊程度要適當,機頭鏈輪下麵下垂的鏈環不超過兩環;刮板不刮卡鏈槽,無飄鏈、出槽現象。
3、機頭、機尾等各部平穩、無卡鏈現象。
(三)操作
第12條 司機必須按規定信號開、停車。機器正常的起動順序是,前台輸送機開動運轉後,再點動兩次和正常起動輸送機。同時開啟噴霧灑水裝置,停機後應關閉灑水裝置。
第13條 不得超負荷強行起動輸送機。因負荷過大出現壓車,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輸送機仍不能正常運轉時,必須卸掉中部槽上的煤,起動後,再將煤裝入中部槽中。
第14條 在輸送機運轉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刮板鏈的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和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運轉部位的聲音,及時清理灑落在機頭部的煤粉。清理煤粉時,應停機和噴霧滅塵。
第15條 運轉中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後方可繼續開機。
1、超負荷運轉,發生壓車時。
2、刮板飄鏈、出槽、掉鏈、跳齒、斷鏈,以及連接環缺螺絲或損壞時。
3、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升或運轉聲音異常時。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防爆片爆破,造成工作介質噴出時。
5、較大的材料或矸石進入輸送機內,有危及輸送機運轉或堵塞煤倉的可能時。
6、輸送機運轉危及人員安全時。
7、出現停車或不明的信號時。
8、順槽轉載機停機時。
第16條 處理輸送飄鏈時,應停止截煤和裝煤作業,調整鏈槽的平直度;嚴禁用腳蹬、手搬運轉中的刮板鏈。
第17條 輸送機運轉過程中,禁止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通過。
第18條 拆卸液力耦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時,應帶手套,麵部應躲開噴油方向,輕輕擰鬆口扣並停一段時間,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注油塞、易熔塞或防爆片。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代用品。
第19條 在對輸送機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製開關,並掛上停電牌。
第20條 點動開車進行掐、接鏈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以防斷鏈傷人。正常運轉時,司機不得麵向輸送機卸載方向進行操作。
第21條 從運轉的輸送機中取出長物件時須先從尾端拿起,以免物件頂傷人員。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接到班長收工通知後,須將輸送機上的煤全部卸淨,方可停機,關閉噴霧滅塵截止閥,並向前麵轉載機發出停車信號。
第23條 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緊閉鎖螺栓。
第24條 清掃機頭、機尾、液力耦合器、減速器等部位及控製開關上的粉塵。
五、小絞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簡直經小於1.2m的運搬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第2條 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技術參數、牽引能力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第3條 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地段、支護方式、軌道狀況,安全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第4條 小絞車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責任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及坡度等)。
第5條 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裝警示紅燈,由司機操縱,開車紅燈亮,停車紅燈滅。
第6條 司機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二)準備工作
第7條 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了望,無雜亂異物。
第8條 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應平穩牢固,壓車柱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檢查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400mm。上山掘進用絞車提升,上部使用回頭輪時,要檢查回頭輪及霸王樁是否按規定打緊打牢。
第9條 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 4/5,此位即應閘死)。
第10條 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纏繞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5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接牢固。繩端連接裝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第11條 檢查小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紐、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第12條 試完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啟動絞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第13條 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上級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三)起動
第14條 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首先應送上紅燈,向行人示警。閘緊製動,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起動絞車空轉。
第15條 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把,使滾筒慢轉,平穩啟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轉速度。
第16條 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第17條 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
第18條 禁止兩個閘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第19條 如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四)運行
第20條 小絞車運行當中,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把,若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第21條 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再運行:
l、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2、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鬆馳。
3、壓車柱有鬆動現象。
4、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5、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6、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第22條 司機應根據提升載荷不同、斜巷坡度變化,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五)停車
第23條 接近停車位置應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停電。
第24條 上提礦車,車過變坡點後,司機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第25條 小絞車長時間停鉤,應關閉警示紅燈;司機需離崗,必須切斷電源。
(六)其它規定
第26條 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第27條 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第28條 運送超長、超大物件時,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六、電瓶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瓶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開車前,必須檢查蓄電池箱、電動機,電氣設備的蓋子是否蓋緊;檢查各部件的固定螺栓是否鬆動。
第3條 檢查動力線是否破損及燈、鈴、蓬、閘和機械部分是否完好:
第4條 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後方可開車:
第5條 操作時,應保持的正常姿勢: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把。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和車外開車。
第6條 當控製器換向手柄在零位時才準許將插頭插入插座裏,根據運行方向將手柄把向“前進”或“後退”。
第7條 控製器調速手柄每次隻能從—個位置轉到相鄰位,每個位置一般為2~3s,上坡起動約5s,不準許一下子滑過幾個位置,不許手柄停在兩個位置的中間運行。
第8條 若車輪滑轉應把調速手把放到零位,而後再逐漸轉動手柄到正常運轉位置。
第9條 禁止為預防滑轉,調速手柄還未放到零位即進行製動。
第10條 除機車起動時在短距離內帶電阻運行外,一般應按正常速度做到不帶電阻運行。
第11條 若需在軌道上撒砂子,應在啟動和加速過程中撒砂子,禁止在車輪空轉和滑行時撒砂。
第12條 機車停運司機離崗時,司機必須將換向手柄轉在零位,並取下手把親自保管。
第13條 蓄電池要防止過度放電,使用時不允許超過其正常容量,滿載電流時電壓降到正常值以下致使車速降低,蓄電池必須重新充電。
(二)起動
第14條 按順序接通有關電路,開啟照明燈。
第15條 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手把板到相應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第16條 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機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機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起動。
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拖閘起動。
第17條 控製器在任何位置斷電時,必須迅速將調速手把轉到零位。
(三)運行
第18條 運行中,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過熱。
第19條 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利用手閘控製車速。
第20條 接近風門、巷道口、峒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第21條 運行途中嚴禁打開有電氣設備的蓋子(如電氣設備,照明和機械部分),發生故障應返回車庫檢修,
第22條 運行中如機車本身發生不正常的聲響或氣味時應立即停車、停電檢查。
第23條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起動。若仍然為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第24條 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四)減速停車
第25條 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到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較快,可適當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機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
第26條 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地將操作手把扳至零位,並緊急施閘和連續均勻地撒砂。
第27條 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第28條 製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第29條 若使用機械製動不能迅速停車,須檢查製動係統中抱閘帶磨損情況。
第30條 機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衝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地點。
七、信號及把鉤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信號及把鉤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2條 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可靠。兼作行人的運輸斜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
第3條 信號把鉤工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第4條 凡是斜巷上下口的保險檔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二)收發信號
第5條 信號工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後要認真檢查信號通訊係統、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未處理好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其它方式聯係開車。
第6條 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所發信號要及時、準確、無誤、清晰易辯。
第7條 收到的信號不明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並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第8條 工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信號要清晰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第9條 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使用礦規定的信號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
第l0條 信號工一定要在巷旁的安全地點打點。
第11條 在運輸大件、設備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運行時,就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第12條 在崗時間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
(三)把鉤
第13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m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第14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若有,則及時清障,通知正在工作的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走鉤。
第15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6條 認真檢查設備、材料是否捆綁固定牢靠,重心是否穩定。
第17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物體應有安全提升措施,由專人指揮,方準提升。
第18條 通知信號工打點前,應認真檢查鉤頭是否掛穩,插銷是否插牢,聯接裝置是否牢固,保險繩是否掛好,發現問題待處理後,方準通知信號工打點。
嚴禁用塘柴棍、道釘或其它物品代替插銷,鋼絲繩圈代替連接鏈環,或不掛保險繩。
第19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摘掛鉤。
第20條 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
3、在單軌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在雙軌操作時,應站在雙軌之間進行摘掛鉤、如雙軌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礦車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之間或礦車運行下方越過。
第21條 摘掛鉤時若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礦車移動使身體失穩摔倒,造成事故。
第22條 每次掛鉤後,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打開車場保險擋或捕車器,進入保險峒,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第23條 礦車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第24條 工作完畢後,必須清理現場,將鉤頭、工具、連接環等放置在軌道以外安全地點。上下口把鉤工還應檢查保險擋或擋車欄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25條 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八、臨時軌道鋪設工
第1條 釘道工應熟悉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第2條 釘道工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臨時軌道鋪設質量標準。
第3條 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第4條 臨時軌道鋪設,軌距誤差不大於l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軌枕間距不大於1m,構件堅固有效。
第5條 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事故隱患不排除,不準進入施工地點。
第6條 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或用剁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第7條 使用撬棍起道或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第8條 砸道釘時,必須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道釘必須釘實,不得浮離、歪斜。
第9條 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電話線等電氣設備。
第10條 裝卸鋼軌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l、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車、材料車。
2、裝卸鋼軌要由一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不得猛摔。
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並有專人前後監護。車速不得大於2m /s,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4、人工用礦車送鋼軌時,車的四角要插擋柱,鋼軌用繩索拴牢,停車時鋼軌的兩側不準站人。
5、在主要運輸巷道人力推車運送鋼軌時,首先要取得井下運輸調度的同意,在鋼軌車前50m以外必須有人探路,後麵要有人持紅燈警戒。
第11條 使用彎道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第12條 下山施工釘道時,開工前要關閉好斜巷上方保險擋或捕車器,方可進入現場。進入現場之前,必須將斜巷上口附近5m以內的浮雜物清理幹淨,並設專人監護看守,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第13條 軌道鋪設要按設計要求和中、腰線進行鋪設。
第14條 釘道完畢後,應將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石及雜物,及時裝車運走。
支 護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施工前,支護工必須認真學習並掌握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支護形式和支護技術參數;施工中,必須按質量標準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第2條 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3、過期、失效的樹脂錨固劑、水泥錨固劑、減水劑、水泥,未經淘洗的黃砂、碎石,不符合產品標準的錨杆及其附件產品。
第3條 施工時,嚴禁空頂作業。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臨時支護。臨時支護的材料、規格、形式和質量要求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4條 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點的電纜、風筒、風水管路及機電設備妥加保護,不得損壞。
第5條 架棚或砌镟支護時,棚腿镟牆基礎嚴禁架築在浮煤矸上。采用錨噴支護時,錨杆的錨固力,噴層厚度、強度等參數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第6條 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岩、活矸。扶挑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第7條 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嚴禁支架後仰。
第8條 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拉杆或撐木。迎頭10m內還應采取防止放炮崩倒棚的措施。
第9條 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單。
第10條 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方法,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第11條 在人工假頂下掘進巷道時,必須及時支護,以免出現墜網現象。若頂網破損,必須先補網再進行支護。
第12條 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m,或在傾角大於30°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視現場施工情況應采取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等措施。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3條 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或帶帽點柱和處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第14條 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活石。
第15條 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位。
第16條 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地點。
三、操作
(一)架棚支護
第17條 架棚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串前探梁,用木楔與吊環打上勁,上山掘進,須采用防滑措施。
2、按設計的棚距及中腰線掛好支架頂梁,並與頂板間按作業規程規定腰嚴背實。
3、挖柱窩至設計深度,栽上棚腿。
4、背齊頂幫,打緊木楔和棚撐子或拉勾等。
第18條 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查棚梁接口是否嚴密吻合。
2、查棚梁中心與中線的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3、查棚子腰寬或底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查棚子腰線上下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查棚梁是否水平、支架扭距、棚距及前傾後仰是否合格。
6、查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刹緊背牢。
7、查“U”型鋼支架接茬長度是否符合要求,卡纜擰緊力矩是否符合規定。
第19條 背幫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或塘材應與巷道中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20條 柱窩下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鑽底措施,其要求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21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兩人以上協調合作,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第22條 架設梯形金屬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做到高矮、明暗一致。
3、棚腿要緊靠棚梁的牙頦,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牙頦。
4、梁、腿接口不吻合時,應調整棚腿紮角,嚴禁在接口處打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腰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棚與棚之間,必須打上撐木或掛上拉鉤。
第23條 架設可縮支架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用中、腰線檢查棚子規格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後再進行腰幫過頂,將卡纜上齊,並擰緊,卡纜擰緊力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U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間距均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24條 架設混凝土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以防支架損壞。
第25條 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梁柱,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天後才可上梁。
(二)砌镟支護
第26條 砌镟前,要按作業規程要求的巷道斷麵進行刷幫、挑頂和拆除臨時支架工作。
臨時支架拆除後,在砌镟段應用長料過頂或用錨杆支護,確保砌镟工作的安全。
1、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斷麵尺寸,凡有礙砌镟的部分都要刷大。
(1)刷幫、挑頂前,應先檢查支架和頂幫安全情況,遇有隱患時,須在排除或加固後,方準進行刷幫挑頂工作;
(2)施工前,應保護好影響範圍內的風筒、電纜、風水管路及機電設備;
(3)獨頭巷道進行刷幫挑頂時,在施工段以裏不得有人工作。
2、錨噴作為臨時支護時,應先檢查毛斷麵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再按要求打齊中頂錨杆,並噴漿封頂。
第27條 按中腰線位置和設計尺寸挖砌基礎。基礎的寬度、深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基礎挖好後,應排淨積水,鋪好底部灰漿,然後砌築料石,牆基背後必須用灰漿填滿。
2、基礎應挖到實底。若基礎下是煤層或軟岩時,基礎必須加深、加寬。
第28條 砌镟方法及工藝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規定。
1、砌牆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根據巷道的中、腰線掛好牆口線。在砌牆過程中,不準料石撞線。
(2)砌牆時,必須將料石擺正放平,不平時,應用料石片或灰漿墊平、墊穩。在傾斜巷道,料石大麵縫口應和巷道的坡度一致。
(3)砌牆過程中,應隨砌將壁後充填嚴實,並不準使用可燃性材料充填。
(4)一次砌築牆高不得超過1m ,超出部分應待灰漿初凝以後再砌。
2、砌镟用的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砌築時,砂漿要均勻飽滿,無幹瞎縫,嚴禁幹壘。
3、料石壓茬要明顯,正常情況下,壓茬寬度不得小於料石長度的1/4。接茬要嚴密,嚴禁出現對縫、重縫和齊茬。镟頭必須留好長短茬。
4、新镟與舊镟的接茬處,必須清除煤矸等雜物,並用水衝洗幹淨。
5、砌镟用的镟胎與模板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砌镟前,應檢查镟胎與模板,其規格與質量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2)镟胎與模板在使用前應用水衝洗。嚴禁使用腐朽、開裂、變形、折損的镟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镟胎模板必須編號。
(3)跨度超過4m的镟胎,各節之間必須使用螺栓連接,不準使用其它連接方式。
6、按中、腰線架設的镟胎,必須用拉鉤穩固。
7、帶帽前,必須搭設牢固的工作平台,並符合以下要求:
(1)嚴禁將腳手板直接搭在镟垛上或胎腿橫梁上,做工作平台使用。
(2)腳手板的厚度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工作平台下需通過礦車時,必須保證礦車進出安全。
(3)在工作平台上,禁止堆積過多料石。
8、帶帽必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
(1)帶帽時,應從兩側牆砌向拱頂,每塊料石都要用頂頭灰,封口的砌塊之間必須用石楔打緊。
(2)拱與巷壁之間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填實,冒頂過高時,拱後充填層厚度不得小於0.5m,再上可用木垛或水泥板垛接項。
(3)封頂時應在拱頂中心由裏向外合口,要使用合格的料石,以防封口不緊和灰縫過大。封口後,應在背部澆抹砂漿。
(4)砌築雙層镟時,第一層應比第二層超前2~3排料石。
9、采用澆築混凝土镟時,要先清理模板上的矸石雜物,按設計配合比拌好混凝土,並檢查鋼筋排列數量、直徑、規格和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澆築要均勻、搗實。
10、回收镟胎的工作,應遵循以下規定:
(1)回收镟胎的時間,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2)回收工作應在班組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指導下進行,回收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地點工作,退路必須暢通,嚴禁無關人員在其附近停留。
(3)回收镟胎,必須使用長柄工具,輕打镟胎下的木磚或木楔,嚴禁使用裝岩機械、絞車或電瓶車回收。
(4)及時清除回收模板上粘結的幹灰漿,並將變形、損壞的镟胎上井修理。完好的應在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11、回出镟胎後,應對镟牆進行及時勾縫。
第29條 砌築水溝前,應將水溝毛斷麵內的積水和煤岩碎塊清除幹淨,並按設計的厚度、坡度位置鋪好底,溝底表麵應光滑平整。水溝幫麵澆築混凝土時,應邊澆灌邊搗固,使其保持平整、無錯口或台階。
(三)錨杆支護
第30條 打錨杆眼:
(1)按照中腰線嚴格檢查巷道毛斷麵規格,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須先進行處理。
(2)認真敲幫問頂,仔細檢查頂幫圍岩情況,找淨活矸危石,確保工作環境安全。
(3)按作業規程規定打好迎頭的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在前探梁下或點柱掩護下進行打眼。
(4)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錨杆位置確定眼位,並作好標誌。
(5)檢查和準備好鑽具、電纜或風水管路,並在釺杆上作出眼深標記。
(6)打眼順序由外向裏進行,同排錨杆先頂後幫,由上而下。
(7)、錨杆眼的方向、角度,原則上應與岩石的層理麵垂直;當層理麵不明顯時,錨杆眼方向應與巷道周邊垂直。
第31條 安裝錨杆須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前,應先檢查錨杆孔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錨杆部件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規定的要進行處理。
2、安裝前,應將眼孔內的積水、岩粉用壓風吹掃幹淨。吹掃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孔口一側,眼孔方向不得有人。
3、安裝錨杆:
(1) 必須隨打眼隨安裝錨杆。
(2) 按作業規程規定鋪設好鋼帶(梁)及網等。
(3)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順序將錨固劑送入眼內,用錨杆將錨固劑緩慢推入眼底。
(4)攪拌錨固劑:將鑽機與錨杆連接,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杆推進至孔底,然後繼續攪拌。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嚴格按產品說明書及作業規程的標準執行。
(5)緊固錨杆:等待時間過後,開動鑽機,上緊螺母,托板緊貼岩麵,錨杆達到規定的預緊力。緊固錨索時,安裝好托盤及鎖具後,用漲拉機具緊固錨索至設計的預緊力。
4、錨杆安裝時錨帶網要一次性安裝完成,錨杆的外露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一根錨杆不允許上兩個托板或螺帽。
5、錨杆安裝後,檢測初錨扭矩,不足的須二次緊固,並定期按規定進行錨固力檢測,對不合格的錨杆必須重新補打。
(四)噴射混凝土支護
第32條 噴射混凝土應遵守下列規定:
1、噴射前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檢查錨杆安裝和金屬網鋪設是否符合設計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清理噴射場地的矸石等物,接好風、水管。輸料管路要平直,不得有急彎,接頭必須嚴緊,不得漏風。嚴禁將非抗靜電的塑料管做輸料管使用。
(3)檢查噴漿機是否完好,並送電空載試運轉,緊固好摩擦板,不許出現漏風現象。
(4)噴射前,必須衝洗岩麵。
(5)在巷道拱頂和兩幫應安設噴厚標誌。
(6)噴射人員要佩戴齊全有效的勞保用品。
2、對配拌混凝土料的要求:
(1)噴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標號、規格、材質均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配料前,砂、石必須過篩。
(2)必須按設計配合比計量配料。
(3)人工或機械配拌時均須采用潮拌料。人工拌料時,水泥和砂、石應清底並翻拌三遍,使其混合均勻。機械拌料時間應大於2min。
(4)速凝劑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摻入量在噴射機上料口均勻加入。
3、噴射機的操作要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按照噴射機產品說明書進行操作。
(2)開機時必須先給水,後開風,再開機,最後上料;停機時,要先停料,後停機,再關水,最後停風。
(3)噴射中發生堵塞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再關水,最後停風。
(4)在噴射過程中,噴射機壓力表指針突然上升或下降、擺動異常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4、對噴射混凝土工藝的要求:
(1)合理劃分作業區段,區段最大寬度不應超過2m。
(2)噴射順序為:先牆後拱,從牆基開始,自下而上進行。
(3)噴槍頭與受噴麵應盡量保持垂直。
(4)噴頭應按螺形一圈壓半圈的軌跡移動,螺旋圈的直徑不得超過250mm。
(5)噴射過程中應根據出料量變化,及時調整給水量,保證水灰比準確,要使噴射的混凝土無幹斑、無流淌、粘著力強、回彈小。
(6)一次噴射混凝土厚度應大於50mm。如一次噴射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分次噴射,但複噴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h,否則應重新衝洗受噴麵。
(7)噴射工作開始後,嚴禁將噴射槍頭對準人員。用震動法處理堵管故障時,噴射手應緊握噴頭並將噴口朝下。
(8)在圍岩滲水、湧水段噴射混凝土時,應采取減少給水量、加大速凝劑滲入量、插導水管等措施。
(9)噴射工作結束後,噴層必須連續灑水養護7d以上,每天灑水不得少於一次。
(10)一次噴射完畢,應立即清理、收集回彈物,並應將當班拌料用淨。
(11)噴射結束後,必須卸開噴頭,清理水環和噴射機內外部的灰漿或材料。
(五)其它支護
第33條 巷道交岔點采用抬棚支護時,無論直角三通、斜交三通或四通抬棚,插梁數量符合設計,並間距均勻的搭在主抬棚上。抬棚架完後,應架設鎖口棚,鎖口棚柱腿緊貼抬棚柱腿,但深度不得超過抬棚腿,鎖口棚高度不應超過主抬棚。
1、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子支護的巷道內,架設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或挑棚。點柱或挑棚腿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棚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柱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替換成插梁,最邊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緊木楔。
2、在頂板破碎、壓力大的地點,架設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將原支架逐棚更換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挑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副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拆除挑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正插梁,背實頂幫。
3、在傾斜巷道架設抬棚時,柱腿應根據巷道坡度相應加長下幫柱腿。
靠近水溝一側的抬棚或插梁腿,應蹬在水溝基礎以下的實底,不許放在鬆動的煤矸上。
4、在拱形棚子支護的巷道,抬棚應按下列順序施工:
(1)上緊抬棚附近支架的卡纜,將需拆的棚子用三根前探梁托住。
(2)去掉撥門一側的腿子,刷幫及挖腿窩。
(3)采用帶帽點柱護頂,架設抬擁。
(4)由外向裏逐根換老梁,插梁一頭與“U”型棚腿子搭接在一起,另一頭采用蛤蟆卡子固定在抬棚上。
(5)插梁與頂板之間用背板背實、背嚴。
第34條 架設垛盤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垛盤前,必須檢查小眼頂及四周圍岩情況;撬落鬆動危岩並進行必要加固。找頂時,人員應站在護身板下工作,反井內和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員站立或通過。
2、垛盤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
3、每垛一盤必須校正中線和傾角。
4、盤的扣口要嚴實,四周應用矸石充填,盤料不準鬆動,垛“花盤”加撐木後,必須用扒鋸將上、下盤與撐木緊固一起。
5、反井(小眼)垛至最後一盤,應架設“十字盤”進行鎖口,架好鎖口盤後,應用扒鋸將四角釘牢、加蓋。
四、收尾工作
第35條 清理施工現場,出淨浮矸浮煤,巷道淨斷麵尺寸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36條 未用完的支護材料應堆放到指定地點,並碼放整齊。
第37條 電纜、風水管及風筒應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吊掛整齊。
第38條 支護施工設備停用後,應進行清理和維修、保養,並要檢查支護工程質量。
錨杆拉力試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悉錨杆支護施工工藝,具有一定的現場施工經驗和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第3條 錨杆拉力試驗工應了解拉力計的結構性能,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工作環境安全檢查:認真檢查試驗地點的頂板支護、通風、設備等安全狀況,排除安全隱患,停止影響錨杆拉力試驗的一切工作。
第5條 設備檢查。
1、檢查油量:逆時針方向打開拉力計手壓泵的卸荷閥,使千斤頂中的液壓油回到手壓泵的油筒中,擰開油筒端的堵頭,抽出油標檢查。如油量不足,應加注符合要求的機械油或液壓油,直到油位符合要求。
2、排氣:液壓油路係統聯結好以後,必須進行排氣。排氣的方法是:把手壓泵放在比千斤頂稍高的地方,搖動手壓杆,使千斤頂活塞伸出,再打開卸荷閥,使活塞縮回,連續幾次即可。排氣時不能加壓。
3、設備連接:用高壓軟管兩端的快速接頭配合專用卡子將千斤頂和手壓泵連接起來。連接時應檢查接頭處是否有汙物,嚴防汙物進入接頭內。
4、對錨杆拉力計各部件進行檢查,使其符合使用要求。
三、操作
第6條 連接拉力計:把錨杆拉力計的加長杆擰到待測錨杆末端並上滿絲,再套上襯套及千斤頂,使活塞伸出端朝外,最後擰緊螺母。
第7條 拉力測試:將手壓泵的卸荷閥順時針擰緊,壓動手壓泵壓杆,用力要均勻,不要用力過猛。當壓力表上的讀數達到規定的數值後停止,並詳細作好記錄。
第8條 拆卸拉力計:檢測完畢,逆時針方向緩慢鬆開卸荷閥,使壓力表指針降到零位,千斤頂活塞全部縮回。再把各部件從錨杆上卸下,將錨杆拉力計放回專用工具箱內。
第9條 錨固力檢測後,要重新緊固螺母,並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檢測不合格的錨杆應做好標記並安排補打錨杆。
第10條 注意事項
1、拉拔錨杆時,人員應躲至千斤頂周圍的安全地點。
2、錨杆杆尾直徑一旦出現縮徑時,應立即卸載。
3、使用錨杆拉力計時,加壓應緩慢均勻,一般不超過其設計值的90%。
4、高壓軟管應定期進行打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軟管。
5、當設計變更或材料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錨杆拉力試驗。
6、錨杆拉力計應統一管理、定期校驗,使其保持完好。
四、收尾工作
第11條 錨固力檢測工作完成後,將錨杆拉力計等工具收好,放回專用工具箱內。檢測結果及時通報當班負責人及有關領導。
反井鑽機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崗位操作資格證書。
第2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熟悉鑽機的主要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掌握一般液壓傳動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和維護、維修。
第3條 上崗人員要穿戴整齊,紮緊袖口,集中精力,謹慎操作,堅守工作崗位。注意觀察各部件及配套設備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對作業地點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否則不準作業。
第5條 鑽機的電器設備、液壓係統保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規定。安全防護裝置應正常使用,不準任意甩掉。
第6條 液壓操作控製台上的壓力表、換向閥、調壓閥等液壓元件,其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規定,液壓係統的壓力表、溫度指示表等必須齊全完好。
第7條 按設計及作業規程規定,檢查鑽機井位的基礎、洗井液池、冷卻水池是否達到要求,鑽孔中心位置必須準確並有標記。
第8條 檢查供電、供水係統(設備及配套的管路、閥門、開關等)是否完好,各液壓油泵的電機旋轉方向是否與液壓油泵要求的轉向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9條 檢查油箱中液壓油是否清潔、油量是否充足、油溫指示表是否可靠,發現濾油器中髒物較多時應及時更換其紙芯。向油箱加油必須用過濾網,工作時不允許打開油箱箱蓋。
第10條 檢查各零部件、緊固件是否齊全牢固。檢查液壓係統各元件、管路接頭、密封件有無脫落、漏裝、損壞現象,管內有無異物,管路連接、電器設備連接線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1條 鑽機各部件及其配套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依次安裝就位;鑽架按要求的井位調平找正後,調整相應的支撐裝置並緊固所有基礎螺栓及有關螺母。運轉過程中發現螺母鬆動應及時擰緊,立井架和安裝設備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12條 所需鑽具(三牙輪鑽頭、擴孔器、各類鑽杆、接頭等)、專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種扳手等)應配備齊全。
第13條 所有鑽具和絲扣聯接部位及中心孔必須用鐵刷清理幹淨,並檢查絲扣及端麵有無損傷,碰壞部位應及時修複。有裂縫、缺口,絲扣磨損嚴重等現象的嚴禁使用。內外絲扣部位應塗以專用礦用防鏽絲扣脂,脫下的絲扣保護帽應保管好。
第14條 檢查供水閥及各運動部位的潤滑情況,開鑽前應加足潤滑油及潤滑脂。
第15條 供水閥與高壓水管連接處的密封件應完好、可靠,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第16條 連接好高壓水管及冷卻器的進、出水管,通過冷卻器的水質必須清潔無異物。
第17條 準備工作完成後,按下列要求進行試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調節冷卻水流量。
2、順序啟動液壓油泵電動機,並空載試運轉3~5min,觀察電動機及油泵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如壓力表顯示空載壓力超高或電機、油泵有異常振動、噪聲,應停機處理。
3、操作多路換向閥,使各部油缸全行程往複伸縮,觀察各動力機構是否到位,有無卡阻。各控製閥、液壓鎖動作是否可靠,不合格的器件應及時更換。
4、啟動液壓馬達,調節出軸轉速到要求數值,進行正、反轉試驗,並檢查各控製閥、變速閥功能是否正常。觀察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常,若超過正常空載壓力應查找原因並進行處理。觀察液壓馬達及齒輪箱工作聲音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停機檢查處理。
5、在供水閥上接好與三牙輪鑽頭聯接的鑽杆,並下放供水閥,使三牙輪鑽頭距鑽孔基礎50~100mm時啟動水泵,檢查洗井液通路是否暢通,各聯接處有無滲漏,若有滲漏須立即處理。
第18條 準備好絲扣防鏽脂。
第19條 將短接鑽杆與三牙輪鑽頭連接好。
三、鑽機操作程序
(一)開孔鑽進
第20條 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進行操作。裝卸鑽杆時,必須確認高度指示標的位置正確後,再旋轉動力頭裝、卸絲扣,以免損壞絲扣。
第21條 關機前,必須使液壓係統處於空載狀態。
(二)導向孔施工
第22條 導孔鑽進操作及注意事項。
1、開鑽前應先啟動冷卻水供水泵,並保證連續供水,油溫不得超過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要求。
2、鑽進前必須先供洗井液,鑽進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孔內洗井液流量變化及排出岩屑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3、開孔時應使用開孔鑽杆,開孔後取下扶正器、換下開孔鑽杆。換下的開孔鑽杆應洗淨,塗上防鏽油並裝入包裝箱內。
4、按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調整鑽進參數(鑽壓、轉數),遇到特殊地質構造時,可適當改進鑽進參數。
5、裝接鑽杆前,必須將鑽具提高距井底50~100mm高度後,充分清洗導向孔,清洗時間可根據鑽進深度控製在2~5min。若準備停機,須在停機前將洗井時間延長至5~10min,並將供水閥提至一定高度。
6、裝接鑽杆操作程序:
(1)關閉洗井液閥門,切斷洗井液流。
(2)用專用工具卡住鑽杆方形部位,使鑽具重量加在鑽機底座上。
(3)反轉動力頭(有輔助卸扣裝置的鑽機,可用其協助卸扣),卸開鑽杆與動力頭之間的聯接絲扣。
(4)將供水閥提升到最高位置。
(5)將鑽杆絲扣清理幹淨,塗上絲扣脂後,用機械手把鑽杆送入鑽架。
(6)下放供水閥,旋轉並擰緊鑽杆的上端絲扣。
(7)鬆開機械手並放回原處。
(8)旋轉下放供水閥,聯接並擰緊鑽杆的下端絲扣。
(9)提升供水閥,取出專用工具。
(10)打開洗井液管路的閥門,向供水閥供應洗井液,待洗井液從孔內流出後方可繼續鑽進。
7、導向孔鑽進至距下水平3m時,減慢鑽進速度,並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圍l0m處設置警戒區,放置警戒標誌,掛牌堵人。人員必須離開15m以外,以免透孔時高壓液體及岩石傷人。
8、導向孔鑽透後停供洗井液,繼續接鑽杆,直至三牙輪鑽頭距底板距離達到便於拆裝鑽頭的高度為止。
第23條 裝接鑽杆時,根據使用說明書及作業規程要求加穩定鑽杆,防止導向孔偏斜。
第24條 操作注意事項。
1、導孔透孔後,上、下水平應安裝電話,便於更換鑽頭和擴孔過程中及時進行聯係。
2、換接鑽頭的步驟:
(1)用專用工具將三牙輪鑽頭和接頭卸下。
(2)用專用工具將擴孔鑽頭運到預裝位置並找平、墊平,使擴孔鑽頭芯軸中心與鑽杆中心對中,在對接絲扣上塗絲扣脂。
(3)通知司機慢速轉動鑽杆緩慢下降,使鑽杆與擴孔鑽頭心軸絲扣旋合好。
3、注意事項:
(1)司機必須聽從下水平工作人員的指揮,在收到下水平工作人員的動作指令後,必須重複一遍,核實無誤後方可開動鑽機。
(2)啟動鑽機時,必須先同下水平工作人員聯係後方可操作,不得隨意自行啟動鑽機。
(3)設專人進行安全監護,出現異常情況時(如瓦斯濃度超限、下水平頂板冒落等),必須停止工作,必要時撤離現場並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後再進行作業。
(三)擴孔施工
第25條 操作及注意事項。
1、向擴孔鑽頭供高壓水,觀察擴孔鑽頭的出水量是否合適,一切正常後,通知司機啟動鑽機擴孔。
2、擴孔開始時應以較小鑽壓破岩,滾刀體全部進入鑽孔後,再加壓正常鑽進。
3、擴孔的有關參數(鑽壓、轉數)應根據岩性及鑽機能力確定,一般不超過滾刀的允許壓力和鑽機的額定能力。
4、遇到卡鑽時,應快速下放和旋轉鑽具以甩掉卡鑽岩石,然後再往返鑽進數次。如仍不能正常鑽進時,則應將鑽頭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進行人工處理。
5、若發現鑽進速度極慢,加大鑽壓後仍無提高時,應立即停止擴孔,將鑽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進行檢查處理或更換滾刀。
6、擴孔過程中嚴禁驅動頭反轉(卸鑽杆除外),開鑽時要先供水後擴孔,停機時先停機後停水。
7、擴孔時;供水閥到達最高位置後,必須卸下一根鑽杆方可繼續鑽進。拆卸鑽杆操作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鑽杆的方形部位,使鑽具重量全部落在鑽機底座上。
(2)操作輔助卸扣裝置和動力頭,卸開鑽杆與動力頭之間的連接絲扣。
(3)用專用工具卸開待卸鑽杆與下一根鑽杆間的連接絲扣。
(4)提起供水閥,用機械手將卸下的鑽杆移離鑽架。
(5)下放供水閥,並與下一根鑽杆連接。
(6)提升供水閥,取下專用工具。
(7)繼續擴孔鑽進。
8、卸下的鑽杆必須及時清理幹淨,在絲扣部位塗以專用防鏽脂並帶好保護帽,妥善保管。
9、司機必須及時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況,矸石堵孔時應立即停鑽,待下水平矸石運出後方可擴孔鑽進。
10、擴孔至上部鑽機基礎部分時,應減小鑽壓,緩慢擴孔。
(四)收尾工作
第26條 提吊擴孔鑽頭及注意事項。
1、擴孔鑽頭可在上部巷道提出,也可放到下部巷道底板後卸掉。
2、在上水平提吊擴孔鑽頭步驟如下:
(1)操作鑽機卸下與擴孔鑽頭相接的最後一根鑽杆。
(2)用專用工具聯接供水閥和擴孔鑽頭,並將擴孔鑽頭向鑽孔內下放一段距離(以擴孔鑽頭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響拆卸鑽機為宜),用工具將擴孔鑽頭吊掛在基礎的輔助橫梁上,將動力頭和擴孔鑽頭聯接件拆下。
(3)按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鑽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並推離井位。
(4)用吊車或其它起吊設備將擴孔鑽頭提吊到孔外,放在平車上運走。
(5)鑽孔應用蓋板蓋嚴,以防人(物)掉入井內。
3、在下水平拆卸擴孔鑽頭步驟如下:
(1)操作鑽機把擴孔鑽頭與鑽杆連接的絲扣卸鬆半扣距離並用墊片從兩麵插入間隙中。
(2)按導孔鑽進方法裝接鑽杆,直到把擴孔鑽頭送到下水平。
(3)用專用工具卸掉擴孔鑽頭,並將其放在準備好的平車上運出。
(4)按擴孔鑽進方法提升並拆卸全部鑽杆。
(5)按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鑽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並推離井位。
第27條 將組合接頭的連接螺釘卸掉,按照卸鑽杆的順序將鑽杆逐根卸掉。並且裝車封綁好。
第28條 拆除機械手、各進出油管。油管接頭、各接油口均使用幹淨包裝布或專用堵頭進行封堵,盤紮好,卸掉水管。
(五)故障處理方法
第29條 鑽進過程中,發生埋鑽、掉鑽具事故,司機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30條 鑽導向孔時,發生突然停電現象,不準停止供水。發生停水現象,要將三牙輪提到距孔底1m位置,用抱合扳手或墊叉卡住鑽杆,防止鑽頭下降發生埋鑽事故。
第31條 擴孔時發生突然停水現象,嚴禁繼續擴孔。
第32條 導向孔鑽進過程中,發現上孔口反出的水量減小,要及時檢查供水係統供給的水量是否減小。如果供給水量減小,要立即加大水量;如果供水係統水量未減小,要立即將三牙輪提到上孔口檢查出水口是否被岩粉堵死。
四、注意事項
第33條 鑽孔在擴透前5m時,要通知通風部門進行風量調節,檢查已擴完鑽孔段的瓦斯含量,防止影響通風係統和鑽孔內瓦斯積聚造成事故。
第34條 鑽導向孔時,要安排專人清理孔口岩渣,防止岩渣在孔口囤積,同時防止金屬雜物等掉入鑽孔。
第35條 鑽進過程中,嚴格執行“先停機,後停水;先開水,後開機”的操作順序。
第36條 鑽機調試完畢後嚴禁油泵反轉。安裝新油泵、馬達或更換油泵、馬達內部零部件及修複後,必須向殼體內灌滿液壓油。
第37條 接入液壓係統的元件、接頭和管路,必須清洗幹淨,防止進入雜物,損壞液壓元件。
第38條 鑽進過程中,要對液壓係統進行巡回檢查,液壓係統出現泄漏或其他問題及時通知司機停機進行處理。
第39條 防止冷卻裝置向液壓係統漏水,造成液壓油和水混合,損壞液壓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