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水災防治技術標準
礦井水災防治技術標準
一般規定
各分公司(礦)應查明礦區和礦井的水文地質條件,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分公司(礦)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檢查。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製定雨季防治水措施,並應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各分公司(礦)必須由各分公司(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製定本礦井水災防治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水災防治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計劃,礦井水災防治工程和措施所需費用及材料、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和供應計劃,並組織實施。
各分公司(礦)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測03manbetx
,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等綜合防治措施。
分公司(礦)必須根據每年采掘生產計劃,逐頭逐麵進行水害因素綜合03manbetx
,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經分公司(礦)批準後,於前一年12月底以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各分公司(礦)礦長全麵負責本單位防治水工作,各分公司(礦)技術負責人具體實施和主抓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集團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各分公司(礦)必須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設置防治水組織機構和配套的防治水管理製度,配備能夠滿足生產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有水必治、先治後采”的16字防治水方針,在有突水威脅的礦井、采區、掘進工作麵區域內(老空區)掘進時,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不探不掘、長探短掘、有水必控”的原則;頂板水防治堅持疏放(排)或留設隔水煤柱的原則;在有底板突水威脅的礦井、采區、采麵回采時,必須堅持“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項規章製度。
日常工作管理製度
堅持防治水工作“年報、月報製度”和“防治水月例會製度”,認真開展水害因素03manbetx
和水害預測預報工作。
礦井每月底前召開地質及水文地質綜合03manbetx
例會,及時對當月防治水工作進行總結,安排下月采掘區域水情水害預報和防治水工程計劃,水情水害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較準確地預報出水情水害的威脅程度,並做出處理意見,保證礦井正常生產。
地麵防治水
各分公司(礦)必須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水流係統的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情況,掌握當地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
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還必須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高程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時,必須修築堤壩、溝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井口附近或塌陷區內外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必須采取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嚴禁開采煤層露頭的防水煤柱。
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築溝渠,排泄積水。修築溝渠時,應避開露頭、裂隙和導水岩層。特別低窪地點不能修築溝渠排水時,應填平壓實;如果範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積水滲入井下。
礦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采取修築堤壩、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對漏水的溝渠和河床,應及時堵漏或改道。地麵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填塞工作必須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坑內。
每次降大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井下防治水
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岩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岩層移動規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定。
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範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築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於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隻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後,方可掘進。
井筒穿過含水層地段的井壁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
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製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和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鬆散含水層湧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後突水。
采掘工作麵遇鑽孔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和留設隔水煤柱。
探放水
各分公司(礦)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鑫峪溝集團公司礦井礦井
水災防治
技
術
標
準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