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礦法的適用條件
作者:佚名
2010-07-28 10:39
來源:不詳
(1)地表允許崩落。若地表表土隨岩層崩落後遇水可能形成大量泥漿湧入井下時,須要采取預防
措施。 (2)適用的礦體厚度與礦體顧角。急傾斜礦體厚度不小於5m,傾斜礦體厚度不小於10m;當礦體厚度大,越過20m時,傾角不限。 最好的條件是厚度為15—20m以上的急傾斜後礦體。 (3)上盤圍岩穩固性不限,岩石破碎不穩固時采用分段崩落法比其它采礦法更為合適。由於采準工程常布置在下盤岩石中,所以下盤岩石穩固性以不低於中穩較好。 (4)礦石穩固性應允許在礦體中布置采準和切割工程,出礦巷道經過適當支護後應能保持出礦期間不遭破壞,故礦石穩固性應不低於中穩。 (5)不是在特殊有利條件下(傾角大於75°—78°、厚度大於15—20m、礦體形狀比較規整)。此法的礦石損失貧化較大,故僅適於開采礦石價值不高的礦體。 (6)由於該法不能分采分出,以礦體中不含較厚的岩石夾層較好。礦體傾角大、回采分段高度情況下,礦石必須無自燃性和粘結性。
關鍵詞:有底柱分段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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