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竹物資供應分公司:十二條禁止 反腐利刃
近日,達竹物資供應分公司針對物資供應工作的特點,結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製定了切實可行的物資供應工作廉潔從業十二禁止,給物資供應工作的從業人員再緊“發條”。
十二條禁止的內容是:一是禁止無計劃或臨時計劃太多;二是禁止比價采購製度落實差,出現過場現象;三是禁止礦、廠幹涉物資比選,不顧及產品品質、價格高低,想要哪家就要哪家的現象;四是禁止個別站長、采管員位置未擺正,還站在礦、廠供應科的角度或供貨商的角度;五是禁止一些站和業務員還存在先斬後湊的違紀行為;六是禁止個別科、站長工作不主動,缺乏預見性和超前意識,點子少、不靈活,處理問題措施不力、死板,不適應管理工作。七是禁止各項考核製度、工作職責執行力度差、拖拉、推諉、政令不暢現象 ;八是禁止個別部門負責人助長歪風邪氣,睜隻眼閉隻眼,明知道一些業務員操作不合理或違規操作,也簽字認可;九是禁止組組織觀念差、上下級職責不明、自作主張、不請示、不彙報現象;十是禁止任何人員與供應商一起做生意或共謀招商價格等違規現象;十一是禁止向供應商伸手索取現金、禮品、證券,進娛樂場所和保健場所;十二是禁止任何人以職權或業務之便泄露商務談判秘密或與商家合謀算計公司利益。
十二條禁止把改進工作與責任落實有機的結合起來,形成了廉潔從業的保障機製,進一步完善了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成為物資供應工作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