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礦安全“十不準兩嚴格”出台
文章來源:山西晚報 |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煤礦建設安全,18日我省煤礦安全“十不準兩嚴格”出台,煤礦建設項目開工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執行,越權審批等違規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 煤礦建設安全“十不準”具體為:尚未建立健全煤礦建設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管體係的不準建設;建設、施工企業一律不準違規違法建設;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準承攬施工任務,不準轉包;建設、施工企業一律不準盲目趕工期、搶進度、多頭多麵建設;煤礦建設、施工作業人員不達標的不準建設;“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不可靠的不準建設;尚未設置專門防治水機構、措施不到位的不準建設;礦井防滅火方案措施不落實的不準建設;應急體係尚未建立健全的不準建設;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準進行聯合試運轉。 按照“十不準”通知要求,今後凡未經過項目核準、未經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批,以及越權審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無開工報告等違規項目,一律不準建設,施工單位也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井筒開拓、剝離土(岩)開挖等主體工程施工。已經開工的,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對於違法建設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煤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上級集團公司尚未建立健全煤礦建設管理機構的,也不準開工建設。 符合施工條件的,也不準為了趕工期、搶進度,不按程序施工。井筒、回風大巷、通風、供電、排水、通訊等未建成的,工程不得進入後續施工。安全監測監控係統不完善,報警及斷電功能不全的建設礦井,不得複工。 煤礦建設安全“兩嚴格”具體為:嚴格建設礦井安全監管、嚴格建設礦井複工驗收。擅自開工、生產、盲目擴張、批大建小等礦井,一旦發現將被停工整頓,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煤礦複工複產將嚴格驗收標準,誰監管、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未經複工驗收的煤礦一律不準恢複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