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下井”不是對策的對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強調,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為重點,全麵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審計機關要完善整改跟蹤製度,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督促整改。企業要嚴格安全生產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見7月8日新華社、《人民日報》)
筆者認為,“捆綁下井”就是“捆綁安全”和“捆綁生命”,雖有不成功便成仁之嫌疑,但絕不是為了求得共死共亡,也不是賭局,這不單是礦難頻發後無奈的保險栓,更是對企業或管理部門最好的提前問責製,固然不是對策的對策,但至少是目前礦難頻發的惟一對策。總理國令之“捆綁下井”不僅是礦工的救命草,更是礦工的“免死牌”。
礦難是近幾年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中一個不和諧的音符。不斷地刺激著我們的中樞神經,不斷地打破著我們的平靜生活……
當麵對接二連三的重特大煤礦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我們由悲痛到關注,再由震驚到麻木。
每當礦難發生後,老百姓在悲憤之餘,都希望“如果礦區領導同礦工下井作業,他們還敢對安全問題掉以輕心嗎?”如今老百姓的願望還真變成了現實,礦領導帶班與礦工同時下井、升井已成為總理國令,我為總理如此之國令鼓與呼。
總理下達的“捆綁下井”之國令如同一劑救命針。一針先預防注入煤礦企業法人與相關管理部門,一針再預防注入礦區安全生產部門這根“安全弦”,一針接著預防注入礦區全員礦工緊繃自身的安全繩。
過去,不是沒有法規,隻是形同虛設;過去,不是沒有管理部門,隻是形同陌路;過去,不是不講安全,隻是有令不行,導致礦難悲劇接連不斷。
從法律角度上03manbetx ,國家在對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製度還真不夠完善,涉及麵還不夠寬廣、不夠細致,導致礦區相關安全措施、設施、規章非常欠缺。然而,即使現有的規章製度,又有多少得以實施,不得而知;又有多少在按規章作業,不得而知;每當礦難發生後,首先想到的是隱瞞死亡數字、拒報02manbetx.com 真相、想花錢消災了事,免得承擔也不願承擔社會責任和失職責任。這就是當前礦區和礦難後的可悲之處!
總理國令要求礦區領導與礦工“捆綁下井”,可謂“對症下藥”。過去,有的礦區領導一般將礦工的生命安全當兒戲,一心向錢看,隻要成績不要生命。
“捆綁下井”直接將礦區領導的生命與礦工捆綁。這時候,看你領導還想不想安全對策、還主不主動做好礦區作業安全設備?!同時,管理部門更要防“假領導”下井、“真領導”不下井等現象。
客觀地講,煤礦業不僅是一個高危險行業,更是一個高投入行業。有傳言,如果礦區將全部安全設施都配備齊全了,其投入遠遠多於產出。至於這是不是事實,還得審計部門和相關權威專家論證後才能有準確的答案。但不管怎麼說,礦區安全不得有一點兒麻痹或半點兒鬆懈。
誠然,任何國家都無法絕對避免礦難的發生。我國相對而言,礦區不僅機械化程度低,而且其安全技術與裝備水平也不高,更要命的是礦區員工普遍素質不高,我國地質環境惡劣,同時,還免不了違法開采、違章操作、監管不力等怪象。故礦難相對於我國來說,無法回避,頻繁發生當屬正常。破解已屬頻繁的礦難唯有從安全技術和安全設施上花大本錢與下大投入。
話又說回來,礦區領導帶班與礦工同時下井、升井這也隻能算作一項製度,從根本上並無法解決實際問題。要想解決實際問題,領導的安全責任心、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管職責、礦區的安全技術和安全設施必須達標、礦區的安全隱患應即時排除、礦區人員的健康與生命保障必須健全和完善。這一切的一切隻有落實到位,“捆綁下井”才能體現出真正的價值和意義。
“捆綁下井”不是賭局,不是賭生命。礦區領導下井身臨其境,不是與礦工求共死共亡。而是從一種製度的高度來強令礦區、礦區法人和領導們重視礦區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視礦區安全如同生命。
麵對“捆綁下井”,其他行業也不必“幸災樂禍”。其實,國外早有領導與礦工“捆綁下井”的先例,這是基於問責製的一種考驗。從另一個角度看,礦區領導下井還是有益處的,有部分領導本身就有礦區從業的豐富工作經驗,有了他們的指導,礦井下將更安全、更正規地作業。當然,更要避免在安全問題上“外行領導內行”的不良現象,如果是外行領導,要麼不下井,即使下井也得剝奪其指揮權,以免釀成大錯,否則,到時候,不僅沒有幫忙,而是幫倒忙。
總理“捆綁下井”國令,這是對礦工生命的尊重,這是對礦工生命尊嚴的尊重。
安全重於泰山,生命重於泰山,責任重於泰山。
總理“捆綁下井”國令,能否承載萬民之生命,能否禁止礦難之災難,能否責成管理之命脈,百姓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