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修理工工藝標準
礦車修理工工藝標準
1、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不準幹私活。
2、熟悉礦車結構、性能並保證達到完好標準,未達到標準的嚴禁使用。
3、嚴格執行礦車修理工藝和標準的要求,對各種礦車進行定期檢修、注油,做好檢修記錄。
4負責全礦礦車井上下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問題較大的及時上井修理。
5、負責全礦的大、中、小修理以及車輛的編號和統計工作,建立礦車專項台帳,並每月向機運科彙報礦車的運行情況。
6、對礦車的各種配件要做到帳、物對照並存放整齊。
7、保持工作場所室內外整潔衛生,做好油脂、氧氣、乙炔氣、電焊設備及易燃材料歸類管理。
8、礦車完好標準
1)、輪對:
(1)車輪不得有裂紋,踏麵光潔,轉動靈活。
(2)車輪踏麵的幾何尺寸應符合GB4695-84的規定,踏麵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45%,輪緣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厚的35%。
(3)同一輪對兩輪踏麵直徑差不得超過2mm。
(4)單列向心球軸承磨損,其徑向間隙不得超過0.5mm。
(5)大修礦車一般不得使用舊軸承。同一輪對上新舊軸承不得混合使用。
(6)同一礦車上,舊軸承的徑向間隙差不得大於0.1mm。
(7)車軸與軸承內徑采用m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盈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8)車輪與軸承外徑采用N6級公差配合。當軸承為G級精度時,其配合盈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車輪內孔的表麵粗糙度不得大於1.6。
(9)使用舊軸承裝配後,車輪的擺動量(一側前一側後)不得超過2mm(量輪緣)。
表1 礦車軸與軸承內徑的配合 mm
軸 承 內 徑 配 合 盈 量
>15~50
>50~80 0.009~0.037
0.011~0.045
表2 礦車軸與軸承外徑的配合 mm
軸 承 外 徑 配 合 盈 量
>80~120
>120~150
>150~180 0.001~0.038
0.002~0.045
0.005~0.045
(10)車軸軸頸磨損時,不得滾花或鑲套修理。車軸最大彎曲不得超過1mm。
(11)輪對的輪距應符合窄軌電機車4.1.4.6條的規定。
(12)輪對固定在車架上時,擋箍與軸座的間隙不得大於5mm軸距允差不得超過2mm。兩軸應垂直於車架縱向中心線。
(13)礦車放在水平軌道上檢查,四個車輪中有一個不接觸的最大間隙不得超過1mm。
2)、連接裝置:
(1)連接裝置的鉤、環、插銷及銷孔的安全係數都不得小於6,其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0%。鉤、環、插銷及銷孔不得有變形。彎曲的銷子、鏈環不得冷直。
(2)碰頭各部完整齊全,不得有裂紋。彈性碰頭的活動範圍為10~30mm,彈簧不得有斷裂。
(3)連接裝置的鏈環,必須以兩倍於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3)、車箱與底梁:
(1)底梁不得有裂紋、開焊,碰頭鉚釘不得鬆動。其它各部鉚釘鬆動不得超過總數的5%。各連接螺栓應加彈簧墊圈。
(2)車箱上口兩對角線長度差不得大於35mm。車箱各麵凸凹深度不得大於50mm,不得有裂紋和破損。
(3)車箱縱向中心線與底梁中心線(在車箱兩端測量)的偏差不得大於8mm。
4)、底卸礦車的卸載部分:
(1)車底與車箱應結合嚴密。
(2)托輪組平直,托輪轉動靈活。相鄰兩個托輪高低差不得大於2mm,相鄰5個托輪必須有3個托輪在一條直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