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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礦安全管理體係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8-06 22:00 來源:本站原創

磁窯堡煤業公司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安全管理製度


二00九年

目 錄
1、安全辦公會議製度-------------------------------1
2、安全生產例會製度-------------------------------2
3、安全目標管理製度-------------------------------3
4、安全投入保障製度-------------------------------4
5、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5
6、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8
7、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整改製度---------------------------9
8、安全監督檢查製度-------------------------------11
9、安全技術審批製度-------------------------------12
10、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15
(1)設備管理製度-----------------------------17
(2)配件管理製度-----------------------------18
(3)配料管理製度-----------------------------20
(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21
(5)設備巡回檢查製度-------------------------22
(6)機電設備包機製度-------------------------23
(7)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23
(8)新設備或檢修後設備驗收管理製度-----------24
11、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25
(1)防治水管理-------------------------------27
(2)防滅火管理-------------------------------30
(3)瓦斯管理---------------------------------34
(4)綜合防塵管理-----------------------------39
(5)頂板管理---------------------------------41
12、煤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55
13、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56
14、安全舉報製度----------------------------------57
15、入井人員管理製度------------------------------59
16、各級管理人員值班、跟班、帶班製度--------------60
17、機關幹部周末入井管理製度----------------------64
18、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65
19、“三違”管理製度-------------------------------67
20、“三人連鎖”放炮製度---------------------------69
21、安全獎勵基金管理製度--------------------------71
22、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71
23、風險管理製度----------------------------------73
24、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75
25、安全評審製度----------------------------------82
26、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製度--------------------------83
27、環境管理製度----------------------------------86
28、健康管理製度----------------------------------89
29、危險化學品管理製度----------------------------91
30、井下坑木用品使用管理製度----------------------92
31、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製度----------------------95
32、爆炸物品管理製度------------------------------100
33、水情水害預報製度------------------------------114
34、資源回采率管理製度----------------------------115
35、物資管理製度----------------------------------117
(1)安全消防製度-----------------------------117
(2)物資管理保養製度-------------------------118
(3)物資發放製度-----------------------------120
(4)材料碼放規定------------------------------121
36、調度例會製度----------------------------------121
37、調度彙報製度----------------------------------122
38、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23
(1)采煤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23
(2)掘進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25
(3)運輸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26
(4)通風維修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29
(5)機電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30
(6)汽車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31
(7)煤管科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32
(8)供應科生產協調考核製度---------------------133
39、安全活動日製度--------------------------------135
40、交接班製度------------------------------------136
41、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和安全02manbetx.com 行政責任追究製度137
42、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罰款條例--------------------145
43、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實施細則--------158
44、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獎勵基金使用考核管理辦法----164
45、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168
46、磁窯堡煤業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辦法(試行)--------174
47、磁窯堡煤業公司黨群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辦法----183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穩定發展,特建立礦長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會議內容
(一)審議批準安全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安全考核指標的分解落實。
(二)審定當年安全技措工程項目及資金來源。
(三)研究公司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事宜。
(四)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其它和安全有關的事宜。
二、參加會議人員
(一)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親自主持(礦長外出時,可由礦長指定其他領導主持)。
(二)礦級其他領導及各副總。
(三)生產、動力、調度的科長(主任)、工程師、宣傳、團委及工會負責安全的主要負責人。
三、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具體時間由辦公室負責通知,辦公室負責會議的記錄工作,重要議程要以紀要的形式下發。
四、會議提供內容單位
由安監科具體負責,召集有關部門統一整理後上報辦公室。

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一、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條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二、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安監科總結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傳達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精神;各業務科室根據業務性質,提出當月各區隊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月工作重點;公司領導就安全生產工作做重要安排;特殊情況下可增加事故03manbetx 及事故反思的內容。
三、安全生產例會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靈活掌握),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安監科具體負責通知。
四、安全生產例會的參加人員有公司領導、駐礦安監處領導、各副總、生產口副科級以上幹部;采、掘、機、運、通單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工會、組織、宣傳、教育、團委、勞資、企劃、供應等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地麵生產輔助單位主要負責人。
五、在安全例會上,生產、動力、調度、安監等部門根據業務歸口的範圍準備上月的安全總結及下月安全工作重點的發言材料並發言。
六、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辦公室通報上月體係檢查考核情況,安排本月體係運行工作重點。
七、安全生產例會由生產副礦長負責主持召開,安監科負責做好記錄,並做好會議紀要的下發。
八、由安監科負責會議的組織及考核。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根據集團公司確定的安全目標,製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並分解落實。
一、礦長是安全目標管理第一責任人,每年年初,結合上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製定出切合實際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實施方案。
二、各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級領導是實現分管範圍內安全奮鬥目標的直接責任人,要按所轄範圍,負責建立健全目標管理體係的組織結構,根據生產調整管理結構的變化,及時清理和補充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從管理的源頭消滅漏洞。
三、公司屬各部門根據礦年度安全奮鬥目標,將安全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名人員。安監科是監督、考核、落實安全目標的主要責任部門,每年初應及時製訂和分解年度安全目標,並監督目標措施的實施與考核,促使安全目標任務完成。
四、年初,礦長與各區隊隊長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隊長與班組長、班組長與個人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
五、教育、勞資、企劃部門要嚴格按照年度培訓、技能提升、安全投入資金計劃並組織落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改善作業環境安全,確保安全目標順利實現。
六、各基層區隊長、副職負責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要做到班中無隱患、無事故。
七、各業務職能部門,對本部門所轄範圍的技術管理、生產管理、裝備安全負全麵責任,以技術保安全。
八、宣傳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安全工作,適時宣傳報道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推動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氛圍保目標。
九、完善“九位一體”管理體係,營造安全氛圍。建立健全黨委抓督察和宣教、行政抓全麵管理、分管領導抓業務保安和監督檢查、總工程師抓技術管理、工會抓群網、團委抓青崗、紀檢抓效能監察、婦聯抓家屬協安、員工互相監督的安全管理係統,從體製、機製上保障實現安全目標。
十、年末對本年度安全目標實施完成情況進行03manbetx 總結,製定下年度安全目標實施方案。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一、安全投入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安全投入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做他用。
二、安全投入資金的計劃和使用由總工程師負責,總工程師按照礦井實際情況,提前做好年度安全技措計劃,逐月按計劃實施。
三、安全資金主要用於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的“一通三防”安全儀器儀表、井下防災、抗災及救災的物資設備,安全監測裝備設施,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等。
四、對列入計劃的安全技措項目,除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外,都必須按期完成,對調整計劃或更新項目,也必須符合上述要求。
五、安全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每月要進行統計,做出月度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完不成計劃項目的,追查原因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質安全管理製度

1、公司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生產礦長副組長,其他副礦級領導、各副總工程師、安監科、生產科、動力科、調度室、地測科、煤管科、教育科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為成員的本質安全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安監科本質安全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公司本質安全的日常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評優工作以及其他相關的工作。
2、本質安全檢查下設四個專業檢查小組,即采掘專業檢查組、機電運輸專業檢查組、通風專業檢查組、地麵質量標準化檢查組,檢查組對全公司本質安全質管理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標準執行《磁窯堡煤業公司本質安全管理考核細則》,根據標準對各專業進行綜合評分。
3、後勤、地麵機房、要害崗位考核在公司本質安全考核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後勤單位及有關職能科室按照公司製定的《磁窯堡煤業公司後勤、地麵機房要害崗位本質安全考核細則》要求,實行百分製考核打分。
4、安監科本質安全管理考核辦公室在抓好日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考核外,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采、掘、機、運、通及地麵各機房、場庫和要害崗位的本質安全檢查驗收,及時收集、傳遞安全質量生產信息,準確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動態。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並對整改結果組織有關人員跟蹤落實複查。
5、本質安全檢查采取定時檢查和平時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動態檢查、動態達標。每月公司集中檢查3次,本質安全管理辦公室進行日常抽查,月底考核得分是集中檢查分數和日常抽查分數各占60%和40%。
6、全公司本質安全檢查由安監科組織,各專業職能科室人員參加。嚴格執行“誰檢查、誰負責,誰打分、誰簽字”的原則,檢查完8小時內出現事故,檢查人員負連帶責任,堅決克服搞形式、走過場等不良現象。
7、采掘、機運、通風、地麵各機房場庫和要害崗位專業,分別由專業副總進行通報,專業科室監督落實整改,具體考核統一由安監科執行。地測防治水、調度、煤質專業分別由該專業單位科長負責進行自查,並將檢查結果安監科。
8、參加檢查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檢查,且能嚴格按照標準打分,在檢查當日將檢查結果上報安監科。安監科以“五定表”的形式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場安排被檢單位按要求進行整改,被檢單位要及時落實解決,認真整改,並在三日內將整改落實情況上報公司安監科。
9、對於不參加檢查或檢查結果不及時上報反饋,檢查出的問題不及時複查落實整改的檢查人員根據情節扣發季度達標獎。對不能嚴格按照本安標準進行檢查、考核不符合現場實際、打人情分,致使工作麵工程質量、文明生產不合格的,將取消檢查人員當月達標獎,並追究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者,取消檢查資格。
10、每次組織本質安全檢查時,要求各基層區隊必須有一名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陪同檢查,以便現場落實整改檢查出的問題。對無故不參加檢查或不參加通報會者,將給予罰款處理。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一、各基層區隊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其他領導為成員的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負責本隊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每位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培訓,為不斷提高各自的安全知識水平、技術操作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打下基礎。
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按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落實、有培訓記錄、有考試成績。達到組織到位、培訓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效果到位。
四、充分利用班前會和每周二、五學習日,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每月必須對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一次全麵培訓學習,將教育成績與本人的獎金掛鉤考核。
五、繼續以“三個一”的教育培訓模式,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實際和特點,創新安全教育培訓方式。認真開展各類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促使廣大職工安全意識明顯提高,自我保安和互保意識明顯增強。
六、所有人員必須積極參加公司內及集團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班,不得無故缺勤,缺勤一次罰款50元,考試不及格罰款100元,同時進行補考,合格後方可上崗。
七、現場考核不及格人員,由區隊停工進行培訓,考試合格,由有關單位審核確定後,方可上崗。
八、教育科負責建立全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各種檔案和各種記錄。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按照國家、集團公司事故隱患排查製度規定,製度本製度。
二、事故隱患排查製度是加強現場管理,消除事故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的有效辦法。
三、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
四、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一)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公司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二)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落實。
六、安監科負責事故隱患排查的綜合管理,並將其納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規定組織好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掌握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情況。安監科每月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1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和劃分等級,並及時向集團公司、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或有關領導提交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意見。
七、安監科要加強對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篩選、歸類,簽發C級事故隱患整改單,參加B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並組織相關部門對A級事故隱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報。
八、安監科要掌握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對事故隱患的整改進度和完成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九、安監科要認真組織事故隱患排查,查出的問題及時製定方案下發隱患單位限期整改,處理不了的隱患要提交主管領導或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堅決防止因部門之間互相推諉和矛盾上交而貽誤問題隱患的處理時機,釀成事故。凡因事故隱患整改不力,導致事故發生,按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
十、安監科負責事故隱患的統計和報告,定期將事故隱患上報安全監察局。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為了保障煤礦安全,保護煤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01manbetx 》、《煤礦作業規程》、集團公司的規章製度等要求,安全監察局對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
二、安全監督檢查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三違”行為,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監督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三、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生產環節全過程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工作的監督檢查者;機關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日常入井,對生產環節的各個點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落實區隊處理並跟蹤複查。
四、監督檢查的範圍為全公司井下所有生產環節和與生產有關的地麵機房等,檢查時按采、掘、機、運、通分專業進行檢查。
五、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規程、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基層單位領導跟班指揮生產及安監員的上崗情況,在崗員工的應知應會情況等。
六、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有:公司領導、生產口業務科室技術員以上的幹部、工會負責安全的幹部、團委書記、教育科長、采、掘、機、運、通單位的隊長、技術隊長及技術員。
七、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問題每天按問題反饋單下發各有關單位,各單位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八、安全監督檢查由安監科負責組織,安監科負責安全問題、隱患的整理下發,業務科室人員負責問題整改情況的複查。
九、安全監督檢查的組織、考核工作由安監科按有關文件負責考核。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為了提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寫質量,使其具備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特製定本製度。
一、編製規定
(一)作業規程在編製前一個月,業務科室(動力科、生產技術科),必須向施工單位提供詳細的采區設計、地質情況等資料,並下發規程編製通知書,施工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後,由該單位的主管技術員負責編製規程。
(二)施工單位的技術員接到規程編製通知單後,按規程編製的要求必須在10日內將規程編撰完畢,並送交給生產技術科的主管技術員。
(三)生產技術科主管技術員接到規程後,在三天之內必須審查完畢將規程送交給主管科長,主管科長接到規程後必須在7日內組織會審。
(四)采區設計必須報集團公司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會審規定
(一)規程會審必須在總工程師的主持下進行。參加會審的人員有總工程師、主管副總、安監科主任工程師、生產技術科科長、主管副科長、主管技術員、調度室主任、動力科科長、通風隊隊長、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隊長、技術員、煤質科科長。
(二)規程會審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在規程審議前一天由生產科主管技術員負責通知規程會審時間。
(三)規程會審完畢後,規程編製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規程修改完畢,送交有關人員簽發。
(四)總工程師簽發完畢後,規程編製人必須在10日內將規程、措施複印完畢並送到有關部門。
三、 審批標準
(一)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技術標準必須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二) 規程、措施製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有關規定;
(三) 規程、措施製定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和《煤礦工人技術01manbetx 》和有關行業法規、行業標準的規定。
四、規程(措施)貫徹學習規定
(一)規程在總工程師簽發後,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一周由編製人向所有參加施工與管理的人員貫徹,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不合格者不予上崗。
(二)在施工過程中,規程貫徹每月不少於1次,開工前對規程貫徹學習並進行全員考試,考試率100%。
(三) 貫徹學習規程要有詳細記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管理人員)均要簽名。
五、規程(措施)現場落實
(一)施工單位的幹部和工人都必須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指揮和操作,認真落實規程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二)所有管理人員都是現場落實規程(措施)的責任者,隊長和技術副隊長對規程(措施)落實負主要責任,技術人員對規程落實負技術管理責任,生產副隊長和班組長對規程落實負現場管理責任。
(三)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每旬要組織一次本單位規程檢查活動,嚴格考核,獎罰兌現。
(四)生產技術科、主管副總、礦總工程師要把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做為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每月利用本質安全檢查活動,對規程進行檢查,提出規程落實整改意見,對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考核,重大問題由公司平衡解決。
(五)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時,必須及時03manbetx 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與現場條件不符,必須及時補充製定與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屬於違章操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采取措施加以控製。
(六)規程(措施)執行完畢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對規程執行情況進行係統的總結,查找不足,吸取教訓。
(七)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對規程的落實負監督檢查管理責任
六、規程(措施)的完善
1、規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要及時彙報公司主管部門並補充相關措施,審批生效後執行。
2、有關業務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規程執行情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確保規程措施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公司安排每月10日前由各采掘隊將現用的規程(措施)送生產科、主管副總、公司總工程師複審,並簽署複審意見;編製人員要根據複審意見對規程(措施)及時進行修改補充,並按會審程序進行審批。
3、規程編製人員要依據複審意見對本隊和發放的規程進行換頁修改(局部修改可附“勘誤表”)。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設備器材本著“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由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器材負責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保證設備完好運行。
二、動力科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礦井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管理,負責全公司機電運輸設備的設計選型、購置、廠家選定、建議計劃、調拔、發放、更新、報廢、大型設備的圖紙、資料及技術檔案的管理及設備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設備的帳、卡、物、牌板管理,設備的三率達到上級規定的指標。
三、加強設備日常性檢查、維護及修理,加強安全保護裝置使用與維護,各單位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試驗,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動作靈敏可靠。動力科、安監科負責對各單位使用的機電設備完好情況進行隨時抽檢及監督管理,確保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四、設備實行包機製,各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維護、檢修人員,負責每天對所分片包幹的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確保設備隨時處於完好狀態;現場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彙報,並作好各種記錄。
五、操作人員或值班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設備規定的周期和內容進行班前及班中檢查、維護,嚴禁空檢、漏檢。
六、專職檢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礦山企業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礦山企業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及規定的周期對分片包幹設備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嚴禁不完好設備投入運行。
七、各使用單位對所使用的設備和易損件、潤滑油等在使用地點應有一定的備用量,以保證設備的日常維護、檢修到位。
八、因日常維護檢修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或造成事故的,設備損壞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及單位領導的責任。
九、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具體執行下列製度:
(一)設備管理製度
1、動力科為公司機電設備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1)貫徹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的要求,落實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標;
(2)負責本單位設備的調研、規劃、選型、使用、維護、大修、製定計劃、調撥、報廢,並參與設備的檢驗和安裝調試工作;
(3)建立完整的設備檔案;
(4)按時編報設備報表。
2、設備使用單位要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做到資料、圖紙、台帳齊全,管理到位。
3、負責編製增置設備計劃。
4、設備使用實行專職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製,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巡回檢查製。
5、嚴格貫徹執行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6、執行設備管理獎罰:
(1)出現事故時對積極搶救設備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2)發現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3)由於違章、玩忽職守造成設備損壞的對有關單位和責任者給予罰款。
(二)配件管理製度
1、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公司動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動力科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審批後領用和保管。
2、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隻能用於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3、配件由公司供應科統一購置,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4、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動力科出大修費用。
5、采掘工作麵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動力科驗收合格後檢修單位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6、機電設備零配件的更換原則上交舊領新,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公司供應科,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科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隻能由公司統一進行處理。
7、編製配件計劃要深入了解生產任務,了解設備檢修和設備更新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態,切實掌握配件的庫存數和配件的消耗規律。
8、配件分配要本著年計劃、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則。年計劃結合生產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計劃,並填報申請,寫明主機名稱、圖號、規格、數量等。自製配件,提供圖紙一式三份。
9、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是對用量多,價格高,易損壞丟失的配件,必須製定消耗定額。每年年初,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指標,嚴格定額管理。
10、供應科要備有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不占用儲備資金。
11、配件儲備資金,由配件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核定,下達資金落實到庫。配件儲備期,進口配件不超過兩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過一年,自製配件不超過六個月,機修廠自製加工的必保件,根據全公司設備的使用、檢修等實際情況,製定出必保件的庫存儲備量,摸清自製配件的消耗規律,不得低於庫存儲備的下限,保證生產需要。
12、對於加工周期較長,占用資金較多,不易損耗的大型關鍵性配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保存特種配件。
13、嚴格執行配件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質量不合格、數量不夠、交貨期不符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4、做好回收複用配件的統計工作。修複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值按原值的50%計算。修複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納入庫存和消耗資金。
15、對於因主機淘汰、粗製濫造、質量低劣、損壞變質確實失去使用價值的配件,每年按時申請報廢。
16、企劃科根據年初製定的內部經營考核實施方案逐月對各單位配件消耗情況進行審核,並給予相應的獎罰。
(三)材料管理製度
1、材料入庫必須認真填寫材料入庫登記薄,必須寫清材料名稱、規格、價格、發貨單位、地點、購貨人名。當地進貨當天當麵驗收完畢,外地進貨,應碼放到待檢區,三日內驗收完畢。根據驗收情況做好驗收記錄,寫清質量情況,查清數量,存好材料。
2、驗收後認真填好入庫單,字跡必須清楚,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必須寫清,入庫單必須有采購員、保管員、供應科負責人簽章。否則,財務科不予報帳。
3、用料單位認真填寫領料單,寫清名稱、規格、數量、時間、使用項目,經供應科負責人簽章後方可生效。
4、必須執行交舊領新的製度,領料單必須有收舊人員蓋章,否則不予發放。
5、保管人員必須審查領料單,按審批的規格、數量發給,決不允許克扣。
6、每月按時做出消耗、收支、庫存報表,領料單分類整理,送交統計員。
7、材料入庫後,將材料碼放整齊。露天碼放的大型材料如鋼材、膠帶、電纜等要上有蓋,下有墊放好,嚴防日曬雨淋。
8、各種材料必須有材料卡,帳、卡、物要相符。
9、庫房必須保持清潔衛生,貨架無灰塵,地麵無垃圾積水。儀表、測量器具、軸承等精密器材,必須有防潮、防鏽措施。庫房要有防火、防盜設施,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庫房。
(四)設備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1、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嚴格遵守《煤礦01manbetx 》、《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
2、機電設備維護保養內容是指:設備日常的運轉狀況、響聲和潤滑情況,以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使用,對這些項目所進行的檢查和有計劃的預防性修理。
3、設備維護人員必須注意以下各點:
(1)隻有在設備完全正常的情況下,方可運轉。
(2)設備檢修後啟動時,需注意設備各部件是否正常。
(3)定期清除設備內外部的灰塵、汙垢及水雜質,防止鏽蝕;
(4)對設備的修理禁止在運轉中進行。
4、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當班負責必須每天對設備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為檢修做好第一資料。
(2)班組長和技術人員每周進行一至兩次的定期檢查(結合小修)。對於電氣、動力設備可按指示儀表(電流表、功率表、壓力表、溫度表等)的讀數確定是否符合規定,對於機械設備則應注意緊固件是否鬆動,機件、機體是否震動,響聲是否異常,查部件的溫度以及關鍵部位有無裂縫等。
(3)每隔半年對機器進行一次大檢查與修理隊長、技術員、包機人員全部參加,檢修內容是更換某些部件、潤滑油脂,配電部分做細致的檢查調整。
(4)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查,由隊長、技術員安檢部門對隱蔽部位、基礎等作詳細檢查,認真做好記錄,為檢修時提供參考。
5、維護保養人員的配備和要求:
(1)機房每天必須有兩名專職的機電維護人員,協同值班人員做好維護工作。
(2)維護人員必須要求業務技術精,有豐富的工作經驗。
(3)協同值班人員對備用設備每月做運行操作,並做好記錄,及時彙報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4)要認真做好以上各種記錄。
(五)設備巡回檢查製度
1、巡回檢查由包機人員和值班人員按巡回檢查路線認真執行。
2、交接班時,由交班人員填寫巡回檢查記錄,接班後每兩小時(配電每小時)進行巡回檢查一次,並填寫定期巡回檢查記錄。
3、填寫記錄時要詳細填寫檢查情況,有數據的應如實記錄有關數據。
4、巡回檢查記錄應裝訂成冊,並保存兩年。
5、在巡回檢查中發現問題除認真填寫記錄外,應立即組織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上級處理。
(六)機電設備包機製度
1、全公司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專人負責,負責人變更時必須經礦機電業務部門同意。
2、三班運轉時實行圓班包機,做到小班分片,責任到人。集中控製的設備,應配專職維修工,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
3、包機人員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公司的各種規章製度,保證安全使用,正確操作。
4、 包機人員應認真維護保養所負責的設備,維護保養的方法和質量必須符合操作工藝和質量標準的要求。
5、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應及時填寫記錄,包機組必須進行日檢、周檢、月檢、半年檢、年檢製度。由於包機人員責任心不強,造成漏檢者,要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七)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各單位領用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該設備必須具備煤礦防爆專用標誌,方可領用該設備,否則不能領用。
2、各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井前,必須由檢修單位、使用單位、動力科三方人員進行防爆性能能檢查驗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後,由動力科出示防爆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3、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必須按照安裝規定、接線工藝、防爆性能規定要求進行安裝,在安裝過程中杜絕失爆,杜絕不完好設備出現。
4、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能》、《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
5、各單位安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由動力科、調度室、生產科、安監科和機電管理人員,使用單位到現場進行接線工藝、防爆性能、完好狀況等檢查驗收,驗收達到有關標準規定合格後,開具驗收報告單,方可投入使用。
6、驗收人員對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驗收時,必須堅持標準,認真把關,達到標準開具報告單,有驗收人員簽字後方可生效,否則該設備不準投入運行。
(八)新購設備或檢修後設備驗收管理製度
1、新購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驗收,並認真填寫好《設備到貨驗收記錄》;檢修後的設備由檢修設備驗收人、檢修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驗收並填好竣工驗收單。
2、新購設備或檢修後設備嚴格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設備可投入使用或入庫存放,並做好標識,經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隔離存放。
3、大型固定設備的修理要有專項安全措施,檢修完後要按規定進行設備的空、輕、重、負載運轉試驗。
4、檢修後的設備有條件時,可及時進行技術測定。測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應達到出廠要求。
5、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仔細地檢查,機械部分和電器操作係統應靈敏可靠;油質、油量應符合技術要求,潤滑狀態良好等。
6、對檢修後的設備嚴格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有詳細的修理技術文件。
7、外觀檢查,堅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殼噴漆質量完好,無缺陷。
8、對於各種原因檢修後仍難達到出廠標準的設備或經兩次以上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原設備本身的嚴重缺陷,經主管部門鑒定後,可適當放寬驗收使用標準。
9、設備檢修涉及的土建、受壓容器,高壓電器等檢查驗收工作應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
10、修理後的設備,一般不得少於三個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進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後,屬檢修單位責任應由檢修單位再修理,其發生的費用由檢修單位負責。
11、礦井專用設備無“煤安”標誌不得驗收。
(九)設備修理費用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加強我礦設備修理費的管理考核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設備正常運轉,並合理的使用設備檢修費用,杜絕不合理的費用支出,降低煤礦生產成本,特製定《磁窯堡煤業公司設備修理費管理辦法》,現予以下發,請遵照執行。
1、動力科根據礦下達的年度大修費用指標,結合全礦設備的使用情況,每月下達各區隊設備檢修計劃指標。
2、各區隊根據動力科下達的費用指標做設備檢修材料計劃,並且材料計劃上報動力科、戰略科、供應站及機電礦長等相關部門審批完畢後方按照計劃領用材料進行檢修任務。
3、動力科每月必須按照下達的檢修任務對相關區隊進行檢修項目的跟蹤複查,嚴禁各區隊將設備修理費挪作它用。
4、各區隊必須保質保量的完成檢修任務,沒有完成檢修任務或完成檢修任務而檢修質量不過關因此節省檢修費用的區隊,按照50%的罰款處理。完成檢修任務而造成超支檢修費用的,按照100%的罰款處理。
5、日常檢修(小修)的費用均由設備使用單位自己承擔,確屬自身無能力承擔的昂貴零配件,可按“設備配件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的程序向動力科申辦。
6、待修設備大、中、小修的定性必須嚴格按照檢修項目劃分中的原則,由動力科牽頭,使用單位和檢修單位參加共同進行現場鑒定,凡屬於小修範圍內的設備進場修理,其修理的人工費、管理費、配件、材料費均由使用單位承擔,凡鑒定時發現設備缺零配件或有意替換損壞件時,檢修所填加新件的費用均由使用單位承擔,且對拆卸設備零配件的行為按照配件金額的100%進行罰款。
7、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均由動力科根據設備動態和使用單位申報編製的檢修計劃,申報礦有關領導以作業計劃下發有關單位執行。
8、一般檢修(中修)和大修費用均由動力科管理,由檢修單位根據檢修計劃編製配件計劃報動力科和主管領導審批後供應科采購。動力科要嚴格檢修計劃的完成考核工作,按照計劃,少完成一台(件),罰檢修單位100—300元,(影響生產時按承包合同執行)。大修設備當月超計劃完成一台(件)可獎勵50元。凡因檢修配件而影響計劃的完成,檢修單位可根據申報配件計劃的時間和要求反饋供應科。
9、新購置或大修後使用的設備或零部件,自安裝使用起三天內,因質量問題造成設備不能使用的或損壞的責任由機電隊負責,使用時間超過三天的責任由使用單位負責。
10、所有損壞設備部件的罰款應由企管科和財務科每月按礦考評結果轉入設備大、中修理費,以補設備的維修費。
11、設備配件實行交舊領新製,檢修設備更換下來的配件材料,配件領用單位必須收回交供應科,供應科應有相應的考核辦法。收回的配件供應科要妥善保管,需要處理時,按相應製度執行。
各區隊領取大(中)修配件或生產單位領取的配件金額超過500元的,必須由動力科設備管理員發放領料單和內部銀行支票,然後才能到供應科領取相應的配件。
(十)機電設備配件費用管理辦法
為了使配件管理科學化、係統化、合理化,有效使用配件資金,控製配件費用指標,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1、全年設備配件費用,通過全年經營計劃測算下達,由礦動力科集中控製。
2、各配件使用單位,每月2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礦領導審批後,報供應站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3、各單位使用礦集中費時,需將使用的預備部位,規格型號,件數標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計劃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礦按性質分配其配件費。
4、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5、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隻能由礦上統一進行處理。
6、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於修複使用。動力科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於能夠修複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複,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於無法修複的配件實行報廢處理。
7、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並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動力科驗收後,統一保管,統一發放。
8、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礦校定價格出庫。
9、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礦動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配件購置計劃,報動力科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後領用和保管;
10、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隻能用於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1、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配件在規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動力科出大修理費;
12、采掘工作麵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動力科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十一)設備備品、備件、配件出入庫領用審批製度
為了使備品、備件管理科學化、係統化,有效、合理使用設備設備,保證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全年設備配件費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下達指標,並結合公司09年經營指標,按計劃使用,由公司動力科集中控製。
2、備品備件數量及金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協議及設備總金額的百分數進行清點驗收,並建立設備備品備件台帳(備品備件台帳必須有型號、單價、數量、到貨時間及金額等),隨機贈送的備品備件如果合同未標明價格的,按照驗收日市場價格進行驗收,並由動力科控製。
3、各基層單位使用配件,必須在每月10日前根據下月設備維修使用需要,將配件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供應站進行采購,計劃必須準確,否則不予落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采購。
4、備品備件或配件到貨驗收,驗收人員必須職責明確,嚴格把關,出入庫手續必須齊全,且台帳清晰,存放地點必須做到衛生潔淨,嚴禁露天存放。價值較大的備品備件或配件必須有專庫、專櫃存放,並采取必要的防風、防沙、防雨、防腐、防火等措施。
5、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備品備件及配件的規格型號、性能及存放地點,出入庫必須手續齊全且有記錄。還必須做到備品備件及配件入庫多少,出庫多少,還剩多少等情況,都要做到心中有數,在遇到設備損壞等緊急情況時,保證第一時間將備品備件或配件送到使用現場。
6、各單位在領用備品備件或配件時,必須使用領料單,領料單必須寫明品名、規格型號,標明用途和使用地點,數量一律大寫,不得塗改。備品備件領料單必須有主管領導簽字,無簽字審核的一律無效,配件配件管理人員杜絕發放。發現有不正當塗改領料單或無簽字發放備品配件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7、備品、配件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配件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類易損失件的庫存和配件質量,防止積壓,保證配件的及時準確供應。
8、備品、配件領取實行交舊領新,供應站和備品備件管理人員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當月領用配件,必須限期交舊,否則給予罰款處理。各單位更換下的備品配件應統一交礦供應站,不得私自進行處理。供應站要將各單位交來的廢舊配件分類妥善保管,且隻能由公司上報集團廢舊物資處置部門統一進行處理。
9、供應站將交回的舊件設專門庫房管理,由專人建帳立卡,便於修複使用。動力科會同配件使用單位對交回的舊配件進行鑒定,對於能夠修複的配件,通過計劃下達給機電隊,進行修複,同時月底負責修理費的結算,對於無法修複的配件全部歸集到廢品庫。
10、機電隊設專人進行修舊利廢工作,並做好檢修記錄,檢修好的配件交動力科驗收後,統一保管,統一發放。
11、修舊利廢的配件出庫,按照配件出庫手續辦理,價格按照公司校定價格出庫。
12、機電設備大、中修的所需備件、配件統一由機電隊電鉗班根據公司動力科每月月底所做機電設備大修理計劃,做出備品、配件領用計劃,報動力科和機電副礦長及計劃科、供應站審批後領用和保管;
13、機電設備大、中修理計劃的配件,隻能用於設備的大中修,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14、各單位正常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機電設備,日常維護中所更換的小型備品配件,由各使用單位自己出費用;大中型備品配件在規定的使用期內損壞更換的,由動力科出大修理費;
15、采掘工作麵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由動力科配齊所有零部件;搬運過程中或生產中因使用不當造成零部件損壞的,由損壞單位照價賠償,費用劃入機電設備大修理;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一、由總工程師負責對礦區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災害危險源進行辯識、確認、評價,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貫徹執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公司總工程師主管負責,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塵、井下火災預防措施,明確各級領導管理安全的職責。
四、通風隊建立健全瓦斯管理製度,根據本公司實際,製定相應的瓦斯檢查製度、通風管理製度、瓦斯重點區域管理製度、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無計劃停風管理製度、“一炮三檢”及“三人連鎖”放炮作業製度等,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相應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動力部門必須製定井下電氣設備及安全供電管理製度,消滅電氣失爆,消除危險火源。
六、對煤塵事故的預防,公司製定專項防塵管理製度,以總工程師負責、通風隊配合,切實加強對防塵工作的領導,把防塵工作做為搞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來抓。對全公司防塵工作按區域劃分,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好防塵措施。
七、采掘作業規程必須編製相應的防止頂板事故的措施,從爆破管理、支護方式及方法上製定切實可行的操作規程。
八、地測科必須把防治水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內容,每年必須編製防治水預案,加強水文地質工作管理,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原則,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預測預報工作。
九、通風隊要把井下自燃發火的防治工作做為本公司“一通三防”重中之重,製定針對性的防滅火措施,加強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十、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檢查工作由公司武保科主要負責,對各重要場所配齊相應的滅火器材,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十一、公司汽車隊必須製定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製度,加強對汽車司機的管理,定期對車況進行檢查,保證車輛完好,司機操作熟練,按章駕車,杜絕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對公司製定的重大災害危險源監控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有關事故的預防措施,各單位必須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並考試,使職工熟練掌握各類事故的預防知識,杜絕重大事故發生。對學習培訓情況,教育科負責監督檢查。
十三、礦井主要災害管理如下:
(一)防治水管理
1、礦長為礦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對水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總工程師對礦井水害防治負技術責任,地測科負責本礦的防治水業務保安責任。
2、地測科是礦井防治水業務部門,必須按照業務責任劃分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詳實可靠的基礎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
3、地測科應根據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報,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4、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5、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6、防治水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井下積水;周邊老窯位置調查;生產工作麵的湧水水源分析及開采煤層的上部、頂部采空區積水情況;是否有獨立、完善的排水係統;相鄰礦井是否有超深、越界開采防水煤柱的情況;對查明水害區域或水源不清區域,是否進行探放水設計和采取探放水措施;地麵水流係統彙集情況、疏水能力、地麵積水情況;井口塌陷區內外積水;地表出現的易積水塌坑的及時回填。
7、必須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各種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麵和地下水的規律並進行預測預報,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
8、公司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中必須包括有水害預防措施,在水害危險地段設置安全出口路標。
9、每年度必須製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
(1)地測部門必須查明礦井附近的地表逕流、水係及彙水、可能引發洪水等詳細情況,並且掌握當地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資料;
(2)及時封堵采空區地表裂隙,無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
(3)雨季必須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製定井筒防洪措施,並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10、走向長壁回采工作麵必須製定防治水措施,並執行以下要求:
(1)工作麵設計要考慮采空區積水的影響,聯巷間的密閉要堅實可靠,位置合理,保證工作麵采後煤柱及密閉不被壓裂壓垮。若上一工作麵采空區積水較大,工作麵間要留設足夠的防水隔離煤柱,隔斷采空區積水與新工作麵的聯係。
(2)工作麵開采前必須對工作麵水文地質進行詳細的預測預報,特別是相鄰工作麵采空區積水和地質構造帶湧水,要詳細探明,在作業規程中製定可靠的專項防範措施。
(3)當工作麵前方有導水裂隙帶發育或與老窯積水區、地表河流溝通時,要提前探明含水儲量及補給情況,並根據水量補給情況預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或跨采等措施,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開采。
(4)工作麵推進期間,要隨時進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在可能有湧水地段的低窪處,提前布置好排水設備。
(5)必須根據工作麵湧水量預測預報,配備足夠能力的排水設施,滿足工作麵最大湧水時的排水要求。
(6)隨時觀察采空區地表塌陷情況,並隨著工作麵的推進及時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滲入到采空區。
(二)防滅火管理
1、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礦井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應列入礦井生產年、季、月份計劃。並根據礦井防滅火工程需要配備防滅火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隊伍,確保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資金、設備、材料的落實,保證防滅火工程順利實施。
2、礦井應本著“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製定地麵和井下防滅火措施並嚴格執行。
3、礦井必須設有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地麵水池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儲備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的敷設應符合“礦井防滅火規範”的規定。
4、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設置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皮帶巷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每一個三通上必須設置閥門和支管,並接有相應規格的膠管或消防水帶。
5、礦井所有煤層都應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劃分煤層的自燃傾向。並根據不同自燃傾向采取合理的防滅火措施,防止自燃發火事故發生。
6、開采有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滅火黃泥灌漿係統或膠體泥漿防滅火係統、氮氣防滅火係統,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預防性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惰性氣體、均壓等措施,防止自然發火;防滅火係統要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或備用狀態,能夠隨時投入防滅火工作。
7、積極推廣使用新型滅火設備和先進的滅火材料以及滅火方法,提高礦井滅火手段和礦井抗災能力。
8、礦井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備用品的種類與數量必須滿足礦井消防需要,並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
9、通風隊對礦井消防材料庫進行日常管理,配備齊全消防器材。
10、開采自然發火煤層時,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係統設計和防滅火技術措施規定和安全監測、束管監測係統的監測探頭位置和束管采樣點設計,監測探頭位置和束管采樣點設置數量、位置和監測內容必須符合01manbetx 、係統設計和瓦斯防治、防滅火要求。
11、開采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應建立完善的火災監測係統,進行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確定煤層自然發火的標誌性氣體,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認真開展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7天至少對采空區、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及回風巷觀測預報一次。其它有異常變化或高溫地點要隨時觀測,觀測內容包括氣體成分、氣溫,水溫等。
12、礦井束管監測係統必須製定完善的采樣化 驗和報告製度,重點防火工作麵每班取樣不少於3次,每天必須出具分析化驗報告,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13、礦井的束管監測係統和安全監測係統必須嚴格按係統設計對礦井主要生產係統和生產作業區域地點設點定期取樣分析和連續監測。
14、對所有可能受地麵及上階段火區影響的采掘工作麵或已出現自燃傾向的工作麵,在采取必要的防滅火措施的同時,必須切實加強對井下所有可能出現一氧化碳氣體地點進行檢查,檢查人員還應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器,發現一氧化碳超限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到安全地點。
15、礦井實施的滅火工程、井下實行均壓開采以及實施注氮防滅火、預防性灌漿等必須編製專門的防滅火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未經審批,不準隨意實施。凡經批準的防滅火工程,應根據預防性防火措施要求,每月編製注氮、注漿、打鑽、均壓等防火作業計劃,並認真組織落實。重點防火采煤工作麵如有不按計劃落實或落實不力,完不成計劃任務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16、工作麵開采前必須按以下規定組織驗收防滅火係統和防火監測設施設置情況。其中:
綜采工作麵應建立完善多功能注漿(或黃泥灌漿係統)、氮氣防滅火係統;束管監測係統應在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和采空區位置設置或預設氣體采樣器:安全監測係統應在工作麵、回風巷設置CO和溫度探頭。
開采自然發火煤層的工作麵應建立完善黃泥灌漿係統或多功能注膠係統等,束管監測係統應在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和采空區位置設置或預設氣體采樣器;安全監測係統應在工作麵、回風巷設置CO和溫度探頭。
開采不易自燃發火煤層的炮采工作麵風機兩巷,必須建立消防管路係統等。
凡不按以上規定設置完善防滅火係統和防火監測設施的不準開采。
17、礦井所有工作人員都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區內滅火器材的放置地點。每個季度由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礦井消防供水係統、綜合防滅火係統、反風係統、防火門、防火牆消防器材設置點和消防材料庫進行一次大檢查。
18、發生礦井火災時,應盡快進行撲救,組織人員直接滅火。不能直接滅火時,應立即予以封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閉範圍應盡量縮小。
19、礦井應按時間順序對所有火區予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技術卡片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記錄火災的發生、發展和處理經過及火區管理的全過程,火區水久防火牆應統一編號,防火牆內的氣體成份和氣溫、水溫等參數要定期取樣化驗,隨時掌握火區發展狀態。
20、總工程師負責定期組織召開礦井防滅火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當前礦井火災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現有火區的發展情況,製訂下一步火災預防和火區管理措施並嚴格實施。
(三)瓦斯管理
1、必須建立並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
2、每年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對礦井瓦斯進行管理,根據井下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製訂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瓦斯檢查點的設置、檢查次數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3、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人數配備應滿足礦井檢查瓦斯的需要。瓦斯檢查員的數量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每年核定調整一次,並經礦長批準,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4、礦井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2次,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3次,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和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和重點瓦斯管理區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實行定點檢查。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應執行巡回檢查規定。要合理劃分巡回檢查區域,保證瓦檢員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檢查任務。
5、井下放炮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和“三人聯鎖”(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或安全員)放炮製度。
6、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7、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虛報、編造假數據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撿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8、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製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彙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彙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彙報。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台帳。
9、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製度。通風隊當班值班幹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巡回檢查瓦檢員上崗情況。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隊領導彙報,對違章人員視晴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10、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空班漏檢處理:
(1)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
(2)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
(3)瓦撿員接班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1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虛報瓦斯處理:
(1)瓦檢員撿查瓦斯後,l0分鍾內沒填寫瓦檢手冊和瓦斯記錄牌板;
(2)巡回瓦斯檢查時,雖已檢查完前一個點瓦斯,但到下個點檢查時,仍然沒在檢查手冊記錄前一個點瓦斯的;
(3)瓦斯記錄牌板、手冊記錄不清,看不清數據的;
(4)其它一切不正常的弄虛做假行為。
13、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距迎頭: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麵:距上出口30米。
(3)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距回采工作麵下出口3-5米處。
(4)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的地方並拴牢。
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的。
(3)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的。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
(5)發現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
15、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盲巷,應及時采取封閉、設置柵欄、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等措施進行處理。
1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長期停風區域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17、當出現瓦斯積聚時,由通風隊製定並落實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須嚴格遵循“三級排放”的原則,安監處對瓦斯排放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違章排放瓦斯的作業行為進行製止和處罰。
18、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積聚地點、原因、時間、積存量、排放時間、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製濃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經的路線、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瓦斯傳感器設置、停電撤人範圍和詳細地點、設置柵欄和警標、組織機構和人員分工等。
19、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應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措施應經通風、生產、安監、機電、調度以及救護等部門會審,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20、局部通風機因故停風,必須斷電、撤人;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否則,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必須製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排放時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21、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
22、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
2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4、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
25、排放瓦斯人員的礦燈及所攜帶的甲烷檢定器等應符合防爆要求。如需進入停風區內檢查瓦斯,必須2人同行進行。當氧氣濃度低於18%或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檢查並立即撤出停風區域。
26、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應合理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確保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27、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28、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風隊做好記錄,建冊登記。
(四)綜合防塵管理
1、綜合防塵工作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抓好礦井粉塵防治工作。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要實行齊抓共管,層層落實。
2、公司應成立專門的防塵專業隊伍,人員滿足防塵工作需要,並配備專職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按國家、行業以及上級有關規定開展礦井防塵工作,不斷消除煤塵超限等不安全隱患,防止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為礦井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消除接塵人員職業病。
3、在編製礦井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公司總工程師應組織編製防治粉塵危害的技術規劃和技術措施的實施計劃。
4、應編製綜合防塵措施,結合礦井實際情況製定嚴格的防塵管理製度。所有煤層都應有煤塵爆炸性鑒定資料,並且每延深一個新水平,都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實驗。
5、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主要運輸巷、采區進回風巷、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 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膠帶巷、膠帶斜井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地點管路每隔1 0 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
6、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卸載點、溜煤眼、煤倉口等井上下揚塵點,都應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區進、回風巷,進風井,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掘進工作麵應當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安裝淨化水幕,實行放炮噴霧,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7、綜采、綜掘機組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綜采工作麵必須安裝架間噴霧,實現移架噴霧。炮采、炮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
8、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應安設隔爆設施,並且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有記錄可查。
9、礦井應建立巷道衝洗製度,嚴格按衝洗周期進行,杜絕煤塵堆積現象。
10、礦井應按規定進行粉塵的分析、化驗及測塵儀器送檢工作。並按規定對井上下所有產塵點,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嚴禁粉塵超限作業。
(五)頂板管理
1、頂板管理要嚴格按照“事前預測預報,事中過程控製,事後信息反饋”的理念,本著防控結合的原則管理頂板。
2、公司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責任製及獎罰辦法。公司總工程師是礦井頂板管理的技術總負責人,必須抓好技術管理工作,把各項製度、措施落實到位。生產技術科是頂板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對各項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定期深入現場,探清頂板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掘隊對頂板管理負直接責任;駐礦安監處負責本公司頂板管理的監督檢查管理。
3、各采掘隊遇到異常頂板條件時必須及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向生產技術科彙報,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監、調度、地測等相關部門和領導共同研究審定安全技術措施,各采掘隊及時組織實施。生產技術科不定期對各采掘麵的頂板管理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各掘進巷道、工作麵設計時,公司生產技術科、地測科及時聯係,由地測科在每個工作麵開始采掘前二個月提供該工作麵的地質及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為頂板管理提供詳實可靠的地質依據。
5、加大頂板管理的技術投入,進一步為支護設計提供科學的依據:一方麵要提高地質勘探程度,加強特殊地質構造條件下的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另一方麵要采取先進的管理手段,掌握頂板岩性規律,實現對頂板的事前控製。
6、進一步與科研機構合作,對礦井特殊的頂底板及礦壓規律進行深入研究,全麵總結掌握適應本礦井的頂板礦壓顯現規律及控製技術,深入優化礦井工作麵設計,同時對支護設計方案堅決執行會審製度。
7、每一工作麵回采結束後要對采空區及時進行封閉。
8、掘進、回采工作麵支護設計
(1)每一工作麵開工前兩個月由地測部門提供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說明書中必須將工作麵的煤層、頂底板的地質條件全麵闡述清楚。
(2)支護設計前要進行巷道斷麵優化,巷道斷麵形狀及尺寸應根據掘進設備、巷道的用途及圍岩的物理力學性質進行選擇、確定。
(3)支護設計應采用工程類比法、理論驗算法及監測分析法。
(4)支護設計的依據:工程地質的詳細資料、預想地質素描圖、詳細的圍岩類別分類及圍岩特征,相關已掘井巷工程詳細狀況。
(5)支護設計的一般原則:優先采用單一錨杆支護方式,錨杆長度不得小於2.2米,錨杆的錨固力必須達到5噸以上。對於複合頂板或有特殊地質構造頂板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補強支護;對有片幫危險的巷道必須對巷道兩幫采用幫錨杆加木托盤進行支護,受二次采動影響的巷道要用幫錨網或幫錨索加槽鋼幫網進行加強幫支護(正幫使用塑料網)。
(6)開拓巷道及服務年限較長的準備巷道在上述支護方式的基礎上采用噴砂漿或混凝土的方式進行補強支護。噴層選擇的原則:服務年限3年以上的準備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噴射砂漿,開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於50mm厚噴射混凝土,根據具體情況要加鋼帶或金屬網。
(7)礦井工作麵支護設計由公司生產技術科完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嚴格審查把關,充分考慮特殊地質條件和施工條件下支護的安全性,保證支護設計科學經濟、安全可行。
9、綜采工作麵支護設計
(1)綜采工作麵開工前兩個月由地測部門提供回采工作麵地質說明書,說明書中必須按規定將工作麵煤層的地質條件全麵闡述清楚。
(2)公司總工程師提前兩個月組織技術人員依據工作麵煤層賦存條件、圍岩特性,結合已采工作麵礦壓顯現規律對準備使用的液壓支架進行技術性能特征分析和參數驗算,使配套的液壓支架架型結構、初撐力、支護強度、護幫護頂能力等適應圍岩及礦壓特性,保證安全生產。
(3)回撤通道支護原則:工作麵在采通前一個月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召開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支護設計專題會議,結合以往或相鄰礦井回撤通道支護經驗及支護強度的礦壓實測研究,確定合理的支護形式及參數,由公司生產技術科完成支護設計,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由區隊執行。
(4)綜采工作麵兩順槽的超前支護距離不低於20米,對有片幫危險的順槽巷道兩幫頂部采用幫錨杆掛金屬網進行支護,超前距離不小於50m;遇頂板破碎或其它地質構造,可配合金屬網加工字鋼、十字頂梁對上下出口進行超前加強維護。單體液壓支柱要進行牢固的防護聯接,防止倒柱傷人。
(5)綜采工作麵上下兩順槽靠副幫及頂板各1.5m範圍內必須進行掛網支護,頂網和幫網要求連成一體。當順槽巷道高度局部大於單體支柱支護高度同時也沒有使用超前支架時,綜采隊要及時補充支護安全技術措施。要采取全斷麵掛網、架設棚梁、補打錨索等有效支護方式進行補強支護。
(6)綜采工作麵安全出口和超前支護必須設專人維護,隨時檢查支護情況和冒頂、片幫的可能,出現問題及時處理,責任區在規程中有明確劃分。進入工作麵通過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員必須先觀察頂、幫,確認安全後方可通過。
(7)綜采麵兩順槽要根據頂板結構和岩性安裝頂板離層探測儀觀測頂板,公司要派專人對頂板觀測儀定期觀測、記錄分析,要根據觀測結果指導巷道支護設計。
10、綜掘巷道頂板管理
(1)綜掘隊技術員負責本隊的頂板支護技術管理,隊長負責各項措施的落實。綜掘隊必須根據掘進工作麵支護設計製定加強頂板支護和施工管理辦法及嚴格的獎罰措施,明確每道工序的施工責任,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嚴格獎罰兌現。
(2)綜掘隊的當班班長是頂板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支護施工必須達到支護設計質量標準,支護工(錨杆機司機)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注意頂板岩層變化或構造的出現,發現特殊地質變化及時采取補支措施。並彙報代班隊長,由技術員彙報公司生產辦和總工程師,以便及時調整支護措施。
(3)綜掘隊每班的錨杆機司機打錨杆時要對頂煤的留設厚度進行探測標識,同時在交接班時向下班班長交代清楚,以便掘進司機掌握。
(4)綜掘隊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質條件、不同掘進設備條件下的循環進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嚴禁超循環作業。特殊地質構造條件,如斷層、複合頂板、頂板破碎等地段掘進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5)如為複合破碎頂板,采用錨索加強支護,錨索長度根據直接頂厚度及錨固段基岩性質進行選擇,長度一般在5--8米。特殊破碎頂板地段、易破碎頂板各個交岔點和大斷麵硐室,必須及時緊跟工作麵施工錨索。如發生高冒區則可采用架棚等加強支護,支護必須接頂密實,牢固可靠。處理高冒區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由施工單位嚴格落實,保證安全快速處理冒頂。
(6)對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頂板特殊地質變化段及受二次采動影響的保留巷道,必須由專人分段進行日常檢查,采用敲幫問頂的辦法加強觀察。發現頂板有變化時及時彙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補強措施並積極落實。對未進行補強支護的巷道必須設置警示牌,嚴禁人員入內。
(7)新開掘巷道與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貫通後需對已施工巷道進行挑頂或開幫,對兩巷道交岔區域進行專項支護。
(8)新開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進成巷,對因施工工藝要求,需二次掘進或永久支護滯後臨時支護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機在掘進過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檢修時,必須先進行支護,支護到位後方可進行搶修,嚴禁空頂作業。
(10)掘進巷道,在完成一個循環進度後,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進行支護,空頂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11)錨杆支護必須嚴格按規程、措施作業,要求錨杆扭矩必須達到100N.m,錨固力達到5t以上。保證安全可靠的支護質量,控製巷道、交岔點懸頂麵積,必須最大限度減小空頂麵積。嚴禁空頂作業。
11、敲幫問頂製度
(1)對巷道頂板、煤幫進行敲幫問頂是有效防止冒頂和片幫傷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須嚴格執行。各采掘工作麵敲幫問頂工作由當班工長、班組長負責,安監員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2)敲幫問頂發現問題處理時,要使用工作麵配備的敲幫問頂專用工具進行處理。清理頂幫時由外向裏,由高到低,處理人員必須站在頂幫完整的地方。
(3)綜采工作麵接班後必須由工長對上順槽機尾50米前巷道、下順槽移變列車前50米巷道進行敲幫問頂。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使用專用工具立即處理,對無法處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彙報調度室,由調度通知生產技術科落實具體的解決方案。對巷道檢查後要及時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記錄。
(4)綜掘工作麵生產班接班以後必須對上班掘進支護巷道進行敲幫問頂。工長負責接班後的敲幫問頂工作,要使用專用工具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填寫班前安全評估記錄。
(5)各采掘工作麵在打眼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將頂幫活矸及時清理後方可作業,煤幫不穩定處經處理後,由外往裏推進支護。如檢查頂板有構造、淋水,頂板不穩定時,要執行特殊頂板支護措施,煤幫有無法處理的裂縫時要打幫錨杆。
(6)安監員每班必須要對各采掘工作麵巷道頂板、煤幫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對一人無法處理的要與工作麵當班帶班幹部或現場作業人員共同處理。
12、錨索支護管理
(1)需施工的錨索,必須由公司生產技術科及時給施工單位下達施工聯係書。施工單位接到施工聯係書後,必須按聯係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技術參數要求立即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
(2)掘進隊必須加強錨索施工機具的日常檢修、維護及配件、易損件、消耗件的準備工作,保證所有錨索施工機具均處於完好狀態,確保施工任務的完成。
(3)施工前必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嚴格按照規程要求給作業人員貫徹執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作業。
(4)必須保證錨索錨固段錨固在穩定的岩層中。錨索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要根據岩性變化及時調整錨索長度和錨固段長度。
(5)錨索使用的樹脂、鋼絞線、鎖具、托盤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無證的嚴禁使用。
(6)作業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識,絕不允許任何人進入空頂區域下作業,在施工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3、綜采工作麵端頭維護管理
(1)綜采工作麵順槽掘進支護方式的選擇不僅要考慮頂板掘進支護安全,而且要充分考慮回采受采動影響時端頭的維護安全,保證回采時安全快速推進。
(2)順槽掘進時,嚴格按要求進行施工,絕不允許不合格巷道留至綜采回采安裝後再進行返工處理。
(3)根據綜采工作麵頂板狀況及礦壓顯現規律進行端頭支護設計,同時製訂詳細可靠的端頭超前維護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4)運順槽有浮煤雜物,必須在工作麵前50米處理幹淨,保證推機頭時底板幹淨暢通。
(5)工作麵兩端頭維護必須保證質量,超前支架達到出撐力,單體液壓支柱成一線,支柱用繩索聯接防倒,有頂梁時應保證固實可靠。
(6)工作麵采煤機每刀割至兩端頭時,要及時移動超前支架,並及時回收對割通有影響的單體液壓支柱,不允許超前回收單體液壓支柱。
(7)綜采隊指定班長統一協調指揮端頭的支護,對複合破碎頂板的端頭維護要選擇責任心強且有豐富端頭支護經驗的熟練工人。
(8)要求運輸、回風兩順槽的頂部要采用掛金屬網和打幫錨杆進行支護,順槽的片幫要隨時處理,尤其要注意采麵上下行人出口附近的片幫煤。工作麵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機頭和機尾放置處理片幫的專用工具。當班班長負責觀察、組織處理,防止片幫傷人。
14、綜采工作麵回撤通道支護管理
(1)每一工作麵必須采用科學的觀測手段對回撤通道進行礦壓觀察,分析計算出合理的支護強度,確定回撤通道支護方式及支護參數,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批回撤通道支護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2)回撤通道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型式分段統一,即工作阻力、支撐高度統一,保證工作麵支撐強度均勻分布。
(3)通道支護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單體液壓支柱性能必須良好,工作麵各支護初撐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支護工程質量經驗收符合標準。
15、回采工作麵頂板事故的預防
(1)礦井每年應進行礦壓觀測工作,認真研究礦山壓力的規律,收集詳細的資料,從而為頂底板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采煤工作麵出現壓力顯著增大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加強支護。
(2)加強支柱穿鞋防止支柱鑽底工作,主要是在底煤厚度小於0.4m的地段鋪設木板梁,以提高底板的整體性和抗壓性,必要時要架設木垛,防止頂板台階下沉。
(3)加強工作麵支柱的管理,主要是單體液壓支柱的失效率要降至規定的標準以內,加快失效支柱的更換,加大支柱的檢修力度,確保工作麵使用支柱的支撐力和備用量。
(4)工作麵初采初放、收尾搬家以及遇到特殊情況時都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公司必須成立領導小組現場指揮工作,加強頂板管理和監測工作。
(5)采煤工作麵作業人員當發現有冒頂預兆時,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架設木垛或加打支柱,以加強對頂板的支護,如情況危急來不及處理時,應先撤人至安全地點,並向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彙報,及時研究製定處理措施。
(6)采掘工作麵開工前,必須依據地質情況編製切實可行的《作業規程》。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工作麵的支護管理,提高支護質量,其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回采工藝等要合理可靠,並根據現場情況的實際變化及時進行補充修改。
(7)狠抓工程質量,嚴格動態工序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工作。
(8)在工作過程中隨時注意(聽和看)工作麵的動態,若發現有冒頂預兆(如有巨大轟隆聲,支架突然大量折損或鑽底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9)采煤工作麵的支柱要有防倒措施,工作麵支柱與底板要全麵接觸,不準打在浮煤、浮矸上並沿走向、傾向各成一條線。支架結構要合理,護頂有力、支柱初撐力、迎山角、柱距、排距、控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時,必須及時處理或整修達到質量合格、安全可靠後,方準進行其它工作。頂梁必須與頂板密實接觸,不得張口,不接頂處用木料背實。局部漏矸、冒頂造成梁上空時,要用木料在梁上擺成三角形或“井”字型使之接頂背實。若煤壁側發生小麵積冒頂,冒頂範圍不大,用板梁支成正懸臂進行處理,若工作麵發生小麵積冒頂,待頂上矸石冒落穩定,由專人看頂,從冒頂區周圍,由外向裏用點柱和鋼梁控製冒頂區域,同時用板皮、板梁墊實冒頂區,然後進行移柱支護頂板,若發生大麵積冒頂,必須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進行處理。
(10)遇頂板堅硬不易跨落,正常回采過程中遇到控頂麵積大於規定(2×5m2)範圍必須采取強製放頂或采取特殊措施,如戧棚、戧柱、木垛等,必須有可靠的強製放頂措施,並在現場組織實施。
(11)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部門批準後實施。
(12)加強采掘地質預測預報工作,工作麵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如過斷層、褶曲、破碎帶、老巷、采空區及回采工作麵初次來壓、周期來壓等,編製可靠的加強支護措施並在現場嚴格實施。
(13)回采工作麵端麵距超過規定寬度時,必須及時支設點柱支護,煤壁出現片幫時,必須及時清理。
(14)采煤工作麵放完炮後,班組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地點,檢查頂板、支架、煤壁及通風、瓦斯、煤塵、瞎炮、殘炮等情況,扶正加固被炮打倒、打歪的支架,認真由外向裏先頂後幫進行敲幫問頂,清除頂幫的醒煤活矸,隻有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允許工人進入工作地點進行作業。任何人都必須在有支護的情況下作業,嚴禁進入空頂區作業。
(15)采煤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必須達到《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出現不合格品時,必須立即返工。
16、掘進工作麵頂板事故的預防
(1)選擇合理的支護形式,製定可靠的施工措施,嚴格規程措施的審批製度。
(2)嚴格執行巷道施工措施,巷道的停開工、變向、貫通等要嚴格按技術部門下發的要素和通知執行,提高巷道的施工質量。
(3)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必須加固放炮地點10米附近範圍的支護,掘進工作麵迎頭10米還必須設置可靠的支架防倒裝置。放完炮後,班組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地點,檢查頂板、支架、煤壁及通風、瓦斯、煤塵、瞎炮、殘炮等情況,扶正加固被炮打倒、打歪的支架,認真由外向裏先頂後幫進行敲幫問頂,清除頂幫的醒煤活矸,隻有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允許工人進入工作地點進行作業。任何人都必須在有支護的情況下作業,嚴禁進入空頂區作業。
(4)掘進巷道必須使用可靠前探梁臨時支護,迎頭10米內的棚子必須使用防倒聯鎖裝置,錨噴、砌镟等巷道施工時其永久支護與迎頭之間必須使用可靠的臨時支護控製頂板,嚴禁空頂作業。
(5)對掘進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構造或特殊情況及穿越斷層時,都必須製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6)綜采工作麵上下順槽及綜采工作麵開切眼刷大斷麵時斷麵較大,掘進過程必須采取合適的支護方式加強支護,防止發生大麵積冒頂和漏頂。
(7)加強井巷貫通管理工作,在貫通之前,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加強維護貫通地點兩側的巷道支護,貫通後,要組織人員及時維護貫通地點的頂板,防止發生冒頂事故。
(8)在施工斜坡巷道(上下山,井筒延深等)時要有可靠的防倒裝置和措施,使用耙鬥機時應有可靠的防滑防跑裝置和措施。
(9)重疊布置和內錯布置的巷道在施工中要嚴格把握中線,防止巷道走偏。
(10)掘進工作麵作業人員當發現有冒項預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掘進工作麵的支護質量必須達到本質安全中的有關規定,出現不合格品時,必須立即返工。

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一、礦井必須編製重大災害應急預案,成立重大災害應急處理組織機構,組織機構總指揮由礦長擔任。
二、公司每年根據礦井實際情況,組織人員對全公司井上、井下進行排查,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習,根據演習過程查找問題,做出改進。
四、礦井必須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災材料庫,配備足夠的救災器材,對救災器材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及時補充更新。救災器材嚴禁挪做它用。
五、對礦井重大災害應急處理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要定期組織職工學習並考試,使職工熟練掌握災害預防及避災自救知識。
六、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由礦長負責立即啟動< <應急救援 預案>>,按應急救援計劃組織實施各項搶救工作。
七、《預案》啟動後,公司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並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八、煤礦發生事故後,公司救災指揮部立即集合搶險救災突擊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參加井下救災工作。
九、參加井下搶險救災時必須有保證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與調度室聯係協調解決。
十一、 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要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才可入井。
十二、對井下人數的清點工作由各單位負責人、檢身工、燈房值班人員、調度值班人員共同完成。
十三、災害發生後,救災指揮部成員必須按照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履行自己的職責,不得退縮、逃避,應積極組織搶救,減小災害損失。
十四、對破壞防災、救災設施設備、不執行重大災害監控措施,不履行救災職責、延誤救災時機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一、為了促進安全工作與經濟利益緊密聯係,強化安全對經濟利益的考核、維護,監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性,製定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二、與安全掛鉤的經濟利益主要包括:安全月兌現、安全質量結構工資、安全獎、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等。
三、考核依據《磁窯堡煤業公司有關安全方麵的文件》、《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獎考核發放辦法》、《磁窯堡煤業公司本質安全考核辦法》、《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發放辦法》、《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等實行考核兌現。
四、安全考核實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兌現,考核結果在發放有關安全方麵的獎金中扣除。
五、各區隊要牢固樹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決定利益的觀念,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區隊、職工的利益受到損害。對任何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都進行嚴格的安全考核兌現、進行嚴厲的經濟處罰,使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真正起到促進安全生產作用。

安全舉報製度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時,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結合實際,製定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舉報製度。存在以下問題時,職工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舉報:
(一)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二)瓦斯超限作業的。
(三)未建立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層越界開采的。
(六)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八)無《規程》《措施》擅自開工作業的。
(九)作業範圍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還強製職工作業的。
(十)幹部違章指揮的。
(十一)隱瞞事故的。
(十二)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十三)不按照
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十四)員工有“三違”行為的;
(十五)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十六)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十七)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十八)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受理舉報的部門或者機構對舉報內容經調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100-1000元的獎勵,並為舉報人保密。
三、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存在打擊報複單位和部門的領導經調查屬實,將給予嚴肅的行政處分。
四、舉報受理部門及舉報電話
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監察科 舉報電話:0951-6964657
神華寧煤集團安全監察局 舉報電話:0951-6970285
0951-6970534
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銀南分局 舉報電話:0951-6961884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一、檢身員基本規定:
1、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操作方法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
2、檢身員在檢身時必須著裝整齊,禮貌用語,認真負責,不準弄虛作假,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
3、檢身員在進行其它工作暫時離開井口時,要在井口掛“嚴禁入井”警示牌,其它工作結束後及時解除警示牌。
4、檢身員必須把收到入井卡按顏色隊別分開存放(各隊入井卡顏色見範本),不得混淆,並在規定時間按隊別、顏色清點入井人員數量,做好記錄,及時上報調度室。
5、交班前檢身員必須做好入井卡和檢測儀管理台帳,待接班人員核實入井卡齊全,檢測儀完好並在台帳上簽字確認後,交班人員方可下班。
二、入井人員基本規定: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入井卡在風井井口檢身登記入井,沒有入井卡的,一律不準入井。
2、入井人員更衣後在領取礦燈的同時領取入井卡。
3、入井人員未經批準不能從其它井口入井,必須從風井井口接受檢身後入井。若有檢查人員或檢修人員必須在其它井口入井,必須在風井井口先接受檢身員檢身並交入井卡後,方可在其它井口入井,否則,一旦查出,安監科將給予罰款處理。
4、所有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身,並交出入井卡登記。任何人不得拒絕、刁難檢身人員,檢身人員在檢身時,必須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5、嚴禁入井人員攜帶煙草、火種入井,如查出攜帶煙草、火種及其它易燃物品,應扣留並登記姓名,報安監處按“B”類三違處理。
6、入井人員下班後向檢身人員索取自己的入井卡並銷號到礦燈房先交入井卡再交礦燈。沒有入井卡,礦燈房工作人員登記姓名,任何人不得刁難礦燈房工作人員,如發現刁難礦燈房工作人員,礦燈房工作人員報安監處嚴肅處理。
7、入井人員在看到井口掛有“禁止入井”的警示牌後,嚴禁入井,在檢身員其它工作完成到崗後解除警示牌,方可接受檢身入井。
8、出入井人員管理流程:
更衣→領取礦燈→領取入井卡→乘車→接受檢身→交入井卡登記→入井→升井→在井口取入井卡→在礦燈房交入井卡→交礦燈
9、對不遵守入井檢身管理製度和持卡規定的人員,除第5條外,按“C”類三違處罰。
三、出入井人員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1、不準穿化纖衣物入井。
2、入井隻準穿膠靴,不準穿其它鞋入井。
3、每個入井人員,入井時都必須圍好毛巾。
4、入井前必須戴好礦用安全帽,否則不準入井。
5、在井下的每個職工,任何情況下都不準隨意將安全帽隨意取下。
四、出入井人員清點:
1、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工作由井口檢身工負責。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進行交入井卡登記,升井後簽名取卡消號。
3、井口檢身工9:00、17:00、1:00按時間要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當班入井人數,升井人數及井下現有人數情況,調度室記錄並存檔。
五、入井卡管理規定:
1、入井卡由調度室清點交機電隊礦燈房集中管理,機電隊礦燈房要做好入井卡的日常管理和發放工作,安監科、調度室每月到礦燈房清點一次入井卡數量,如有丟失,每一個罰礦燈房50元。
2、入井卡按範本顏色分隊別分開存放(各隊入井卡顏色見範本),不得混淆以免無法按隊別規定顏色清點入井人員數量。
3、上級部門人員入井攜帶貴客入井卡,機關科室人員入井攜帶檢查人員入井卡;安監員攜帶安監員入井卡;基層區隊員工按規定顏色攜帶本區隊員工入井卡。
4、機關職能科室入井人員入井檢查時,在井下抽查3-5名員工登記姓名,升井後在井口核對是否登記,如沒有登記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各級管理人員值班、跟班、帶班製度
及入井管理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文件精神,規範我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值班、跟班、帶班標準及入井次數規定,切實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促進礦井安全生產平穩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一、公司領導值班製度及入井次數規定
(一)在礦井生產期間,公司必須每天指派2人值班,其中1人必須是公司領導。
(二)值班人員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製,在晚20:00點至次日8:00必須在生產調度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員有外出或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生產礦長請假,便於調整值班人員。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全權處理本班所發生的生產和安全問題。
(四)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有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時,必須有一人到現場解決問題。安全生產正常時,在中後夜要到各要害場所查各崗位人員是否按標準上崗。
(五)值班時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要見麵簽字。
(六)每月入井次數規定:礦長、書記不少於10次;生產口副礦級領導不少於15次;其它副礦級領導不少於6次;生產口副總工程師不少於15次;其它副總工程師不少於6次。
二、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
(一)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七部委下發的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文件要求,按公司下發入井帶班安排表,每班必須有一名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
(二)公司副總工程師以上管理人員入井帶班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各區隊管理人員的跟班上崗情況,區隊生產過程中的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情況以及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三)入井帶班人員要盯住本班的重點生產環節、重點區域、重點工序,及時發現隱患並監督落實整改
(四)入井帶班人員下井必須進行登記,現場及時填寫入井登記卡及帶班記錄,且將當班查出的問題、隱患下發落實各相關單位。
(五)跟班時,必須與職工同下井、同升井。
三、區隊幹部帶班製度及入井次數規定
(一)區隊管理人員必須深入生產一線,熟悉區隊生產管理環節,現場跟班指揮生產。
(二)區隊副隊長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分班次入井帶班,且堅持與職工同下同上,不準遲下早上,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三)區隊跟班幹部必須時刻掌握動態生產下可能出現的各類隱患,超前防範、嚴格落實預防措施,現場指揮處理各類隱患。
(四)區隊幹部要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對當班存在的問題必須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會上做重點強調,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五)隊長、書記、技術隊長、技術員除參加公司各類會議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須完成公司規定的入井次數。即:采掘區隊長、書記、副隊長不少於20次、技術副隊長不少於14次、技術員不少於12次;運輸、通風、監測主任、副主任不少於18次、技術員不少於12次;機電隊長、書記、副隊長不少於12次、技術副隊長不少於10次、技術員不少於8次。
四、生產業務科室管理人員跟班製度及入井次數規定
(一)生產業務科室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入井跟班,不得遲下早上。
(二)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帶著問題入井,帶著問題升井,切實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並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落實。
(三)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必須完成每月規定的入井次數。即:安監處、調度室副科級以上幹部不少於16次;生產科、動力科、地測科副科級以上幹部不少於13次,技術員不少於12次。對於重點工程、重點環節嚴格按調度室排班表入井帶班,帶班期間,必須與工人同下同上。
五、對各級管理人員值班、帶班、跟班及入井情況的考核
(一)遲下早升井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二)弄虛作假、虛報入井者,扣除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並給予C類三違。
(三)每月入井少於規定次數的,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必須寫出書麵原因。
(四)認真填寫安全檢查卡,一次不填寫罰款100元,填寫錯誤一次罰款50元。
(五)入井必須按規定次數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不彙報罰款50元。
(六)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填寫相應的工作記錄,一次不填寫罰款300元,填寫不合格罰款100元。
(七)副總以上管理人員每月完成帶班次數且現場能夠幫助區隊解決問題、排除安全隱患且無安全事故的,每人每月給予500元的帶班費。
(八)調度室每月將彙總結果及時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對幹部下井次數不夠或弄虛作假者進行處罰。

機關幹部周末入井管理製度

為了強化周末薄弱時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區隊隊長、書記、技術隊長、技術員,周末必須班班有人跟班作業。
二、生產口科室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及公司生產口領導,周末必須入井一次。
三、生產口科室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及公司生產口領導每次周末入井分專業對所去的采、掘、機、運、通現場進行本質安全打分,分數每次按10%計入本月本質安全評優評比總分。
四、周六、周日早中兩班分別按承包區域進行檢查,人員安排入井表當日在調度台查詢,周末檢查做到在籍工作麵、運輸線、機房峒室不漏檢,漏檢視為未入井。
五、周末入井人員必須在周五下午之前將安全質量檢查表準備好,檢查當日對現場安全質量進行檢查打分定級,升井後將檢查表交到安監科。
六、周末入井人員有事不能入井時,必須向當班公司領導請假,並告知調度室,否則按缺井論處。
七、周末不按規定入井者,每缺一次,罰款200元,並在電子屏上通報亮相一周。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一、目的
為了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運用,實現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標準化、規範化,搞好技術培訓和技術練兵,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二、範圍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對全礦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爆破等專業的各個工程或崗位進行規範管理。
三、執行標準
(一)執行國家版《煤礦安全規程》。
(二)結合中國煤炭工業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組織編製的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爆破等專業製定適合本公司特點的《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並在現場執行。
(三)執行根據現場實際製定的《煤礦作業規程》。
四、管理措施
(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由公司總工程師主管負責,各單位應實行歸口負責,技術副隊長統一編號,妥善保管,不得損壞、丟失。
(三)各單位應嚴格貫徹實施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實行月貫徹學習考試,《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實行季度學習考試,《煤礦安全規程》實行年度學習考試。
(四)生產科負責對各區隊貫徹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安監科負責監督安全操作規程在現場的落實。
(五)在日常檢查中,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單位和個人將根據公司有關規章製度,給予嚴肅處罰。
(六)操作規程必須與《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一致。
(七)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學習操作規程,並進行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調換工種後應重新學習考試,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八)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違”管理製度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規範員工操作行為,各級管理人員要深入井下狠反“三違”,查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和“三違”現象,杜絕各類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反“三違”考核辦法及補充規定。
一、副總以上管理人員每月查處“三違”不少於1人;機關生產科室每月查處“三違”不少於2人;區隊輔助部門每月查處“三違”不少於1人;安監科對各級管理人員反“三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對於完不成指標的人員或單位罰款100元/人次。(各單位每月抓三違指標詳見附件1)
二、各基層區隊/單位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每月查處的三違人數不得少於1人,對於完不成指標的單位,少抓1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由隊長、書記、副隊長承擔,本單位抓到的“三違”人員,及時報安監科備案。
三、凡是查處的“三違”,無論危害輕重,責任大小,損失多少,當班跟班幹部、工長、班組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進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按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四、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三違”後都要和“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幫助,使“三違”人員真正認識到違章的危害性,“三違”人員要在班前會上做出檢查,剖析自己的錯誤,現身說教。如果三違人員態度消極,知錯不改,有抵觸情緒,則按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加倍處罰。
五、各級管理人員查處的“三違”都必須報安監科統一登記、存檔,對A類、B類三違人員,安監科或相關職能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方案,對出現A類三違的單位扣除全隊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對出現B類三違的區隊扣除三違人員所在班組風險抵押金的10%,並將處理通報下發各基層單位,各單位要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六、當天發生的“三違”,由區隊/單位負責,本著處理問題不過天的原則,必須當天處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時製定相應的措施,強化教育。如區隊/單位處理問題不及時,不積極,發現一次罰區隊隊長、書記各100元。
七、安監科每月對全公司各部門及基層區隊的幫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出現漏幫教一次,罰隊長、書記各100元。
八、區隊月度自己沒有查出三違,但在檢查人員檢查過程中查出三違的,罰區隊隊長、書記各100元。若區隊月度自己沒有查出三違,檢查人員在檢查中也未查到該隊發生三違行為,不做考核。
九、區隊自己查出的三違人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處罰該管理人員200元/人次,區隊自己沒有抓到“三違”公司科室管理人員抓到後,按每人/次扣除本隊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安全結構工資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
十、凡發生“三違”的基層區隊要建立班後分析記錄,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現“三違”現象,“三違”者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經調查分析處理後,區隊才允許安排上班。
十二、為了從源頭上製止“三違”鼓勵員工在崗位上反“三違”公司將加大對職工反“三違”的獎勵力度,舉報“三違”或抓到“三違”的,經安監科核實情況屬實的,公司將給予重獎並當月兌現。
1)、對於抓到C類三違的人員獎勵50-300元、抓到B類三違的人員獎勵300-1000元、抓到A類三違的人員獎勵3000-5000元或到港澳旅遊。
2)、對抓到或舉報A類“三違”的有功人員可直接到港澳旅遊。
3)、每月抓到或舉報B類、C類“三違”的有功人員,將由安監科組織參加港澳遊抽獎活動,中獎者可到港澳旅遊。
4)、每半年由公司確定反“三違”有功人員到港澳旅遊,不去港澳旅遊的可選國內其它旅遊景點,不去旅遊的可直接獎勵人民幣現金3000-5000元。
十三、職工舉報的“三違”現象或人員,安監科及相關人員將嚴格為其保密,如泄漏舉報人,公司將給予泄密者罰款10000萬元同時給予降級處分,並將其待崗培訓。
十四、對沒有“三違”現象的員工,公司決定每年舉辦2~3次的抽獎活動,中獎者獎勵100元/人,對於全年無三違的員工,可直接參加年終舉辦的抽獎活動,中獎者可去港澳旅遊。

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一、“三人連鎖放炮”的三人具體為:班組長、安全員和放炮員;“安全員”由采掘隊指定專人兼任。
二、當班放炮員必須持“放炮警戒”牌,班組長必須持“瓦斯檢查”牌,安全員必須持“允許放炮”牌。拿牌人員必須管好自己所持牌子,並核對牌子內容,防止拿錯,牌子不得交給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轉交。“三人連鎖”放炮實行交牌製,按下列程序進行爆破作業。
三、“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換牌流程示意圖:
放炮員 攜帶 放炮警戒牌 交 班組長 攜帶瓦斯檢查牌 交 安全員

交 允許放炮牌 攜帶
說明: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後方可進行放炮,放炮結束後“三牌”各歸原主。
四、“三人連鎖放炮”具體作業程序:
(一)放炮員在檢查雷管腳線連線工作準確無誤後,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
(二)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後,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量、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確認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條件時,組織人員撤離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派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
(三)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後,利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記錄到《“一炮三檢”手冊》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撤出人員並彙報調度室。瓦斯濃度在1%以下,沒有明顯煤塵飛揚,符合放炮規定後,安全員方可將自己攜帶的“允許放炮牌”交給放炮員。
(四)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後,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連接線連接,最後離開爆破地點,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和距離,到指定地點發出放炮警號後進行放炮。
(五)放炮後,待炮煙吹淨(CO濃度降到24ppm以下),放炮員、班組長、安全員“三人”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安全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瓦斯進行檢查,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恢複工作麵工作。
(六)放炮工作結束,三牌各歸原主。

安全獎勵基金管理製度

一、安全獎勵基金來源渠道:一是礦井噸煤提成;二是上級部門安全獎勵;三是各類安全罰款。
二、安全獎勵基金按噸煤1.5元提取,其中公司自留0.85元/噸。
三、公司提留的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科單列帳戶,安全獎勵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四、安全獎懲由安監科負責考核,報公司安全辦公會議批準。日常生產工作中的違章罰款,由安監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列出罰款,月底彙總寫出明細報企劃科執行。
五、安全獎的使用由安監科長審核、礦長審批。業務部門安監處、勞資科、財務科的具體分工是:
(一)安監科負責執行獎懲辦法的考核工作,同時提出獎懲方案和人員名單。
(二)勞資科負責資金的審查、發放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執行獎金支出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六、安全獎勵基金發放的標準按公司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一、為了及時組織事故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二、本製度所稱事故,是指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傷殘事故和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生產中斷事故。本製度適用於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三、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礦長、副礦長報告,礦長責成有關人員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並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四、安監科接到事故報告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追查事故參加的人員應有公司主管生產、技術的領導,與之有關業務部門的科長及主管技術員,安監科的科長、主任工程師及主管技術員、事故單位的隊長、書記、技術隊長、技術員及事故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必要時請上級部門指導追查分析。
五、追查事故要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沒有製定防範措施、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
六、事故追查分析完畢後,對事故責任人要本著從重、從快、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原則進行處罰。
七、事故追查分析完畢定性後,安監科要立即利用通報的形式將事故發生的原因、吸取的教訓、今後采取的針對性措施,及對責任人的處罰通報全公司。
八、事故追查分析完畢後,安監科做好事故的統計分析、調查與處理記錄和事故檔案管理。

風險管理製度

一、風險預控管理製度
(一)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製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二)各單位書記、技術員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作業規程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規程中要製定控製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四)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並製定通過審批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二、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一) 公司屬各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二) 駐礦安監處、公司安監科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三)駐礦安監處、公司安監科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製定,並負責監督指導。
(四)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五)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六)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的預防和控製措施。職能部門、安監科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七)安監科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井下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八)各業務部門和安監科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並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九)安監科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十)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三、工作前風險評估製度
(一)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二)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製定改進或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三)工作前風險評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會上進行,風險評估由區隊技術員、班工長、隊領導組織進行,評估後要認真填寫風險評估記錄。
(四)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五)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調度彙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三違處罰管理辦法》。
一、不安全行為檢查
(一)駐礦安監處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公司、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二)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月兩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安監員、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三)定期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四)動態檢查除公司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監科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業務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五)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六)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製》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七)檢查要把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回收、安裝工作麵、打眼放炮環節、大型設備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嚴格按《三違處罰辦法》執行,並及時通報全公司。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十)各區隊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十一)工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進行處理。
(十二)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十三)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製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十四) 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製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製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十五)每月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十六)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製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麵進行分析,並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十七)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十八)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二、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製,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製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一)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製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二)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三)觀察時要根據編製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四)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製措施和處理意見。
(五)班組要按擬定的控製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六)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七)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三、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一)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隻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二)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製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三)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安監員、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四)安監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係責任區域帶班隊幹、工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公司生產技術科、動力科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五)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六)采、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複提醒警告。
(七)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安監科,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台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製定相應的控製管理措施。
四、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一)安監科每月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采取針對性的控製措施。
(二)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安監科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三)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討論,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製定控製措施提供依據。
(四)安監科每年底對全公司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製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五)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五、員工不安全行為考核辦法
執行《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違處罰辦法》。

安全評審製度

為了評價礦井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評價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與日常工作、現場作業環節的結合性、實際、實用性和有效性,礦井安全管理水平達到持續改進、逐步提高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一、駐礦安監處負責編製《安全評審計劃》,內容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單位和人員、材料準備、評審的重點內容及建議等,並報體係委員會主任批準後,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發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二、駐礦安監處負責收集整理安全評審材料:內部審核資料,文件符合情況,事故統計資料,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環境條件的變化,風險管理,日常考核的結果,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完成情況,以往安全評審的跟蹤措施、改進建議等。
三、經過評審,應針對評審議題,形成下列方麵的決議:
(一)方針、目標的有效性審核結果。
(二)指標完成、事故統計、風險費用、改進建議等。
(三)必要的資源配置。
(四)相關文件製度的修改。
(五)體係持續的結合性、實際、實用性和有效性審核。
四、評審完畢後由駐礦安監處編製《安全評審報告》,由體係委員會主任審核批準後由辦公室下發到各單位和部門。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審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
(二)評審的內容。
(三)評審會議形成的決議、改進內容和實施安排。
(四)改進措施實施的時限要求和驗證要求。
(五)《安全評審報告》提出的要求改進的內容,由相應單位、部門組織整改。
(六)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跟蹤驗證。
五、安全評審的所有記錄,由駐礦安監處保存。
六、安全評審每年進行一次,出現下列情況時,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適時追加評審:
(一)方針和目標變更時。
(二)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
(三)出現重大、持續的安全事故、職業健康事故時。

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一、礦井通過本質安全文化建設,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構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圍和協調的人—機—環關係,實現人員無違章、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的安全目標,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二、建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副礦級領導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安監科、生產技術科、動力科、調度室、黨群工作部、工會、團委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二)組織職責
1.負責製定本公司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負責計劃實施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所有成員都要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三、有專門公司領導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
四、有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磁窯堡煤業公司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流程圖
五、有專項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資金
六、輿論保障
(一)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廣播、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二)在廠區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三)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和安全文化宣傳學習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七、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八、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製定下一年度的本質安全建設計劃。

環境管理製度

一、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副礦級領導
成 員:安監科、企劃科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環境管理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二)企劃科負責製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三)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100%合格。
(四)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五)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麵的先進經驗。
(六)負責監督生產、生產輔助單位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七)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八)負責組織、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係和環境行為。
(九)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十)做好設備維護,控製噪聲排放。
(十一)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環境保護運行控製措施
(一)噪音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二)汙水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場區的生產、生活汙水一部分用於礦區綠化、撒水降塵,剩餘部分沉澱排入西天河。
2.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後,即重複用於工作麵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餘部分彙入區段水倉,經排放主水倉積泥沉澱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後再重複用於井下施工,其餘部分達標排放。
(三)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公司按照統一規劃排到指定的場所處理處置。
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內,不準亂排亂倒。
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60cm)掩埋,平整並種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汙染環境。
4.產生的廢皮帶、棉紗、油桶、廢油等固體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供應站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後患,以防造成汙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5.企劃科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揚塵的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井下及地麵生產係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係統。
2.地麵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後,需灑水滅塵。
3.運輸線路定期灑水滅塵,清洗巷道。
(五)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

健康管理製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 副礦級領導、勞資科、安監科、黨群工作部、工會等職能部門負責人
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要履行的職責
(一)要有職業病防治計劃
(二)建立健全全公司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
(三)有人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四)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五)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六)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三、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的有關規定
(一)噪聲每年監測2次,由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1.廠界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2.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dB(A);
3.井下各作業場所: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二)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隊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控製指標見下表)。

地 點 溫度
(℃) 濕度
(%) 粉塵濃度(mg/m3) O2
(%) CO
(PPm) CO2
(%) 風速
(m/s)
綜采工作麵 ≤26 ≤98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1.2
≤4
綜掘工作麵 ≤26 ≤98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0.15
≤4
掘進工作麵 ≤26 ≤98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0.15
≤4
采掘麵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0.15
≤4
進風巷 ≥2
≤26 ≤95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8
總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15
機電硐室 ≤30 ≤95 —— ≥19 ≤24 <0.5 ≥0.15

危險化學品管理製度

一、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計劃由主管礦領導審批簽字,采購指定供貨單位,定點采購。
二、危險化學品的計劃單位、供貨單位、提貨人員、驗收入庫人員必須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記錄包括:計劃使用單位、供貨單位(人)、提貨人、時間、名稱、數量等,該記錄保存期不得低於兩年。
三、危險化學品到貨後不得立即入庫,入庫前倉庫主管人員要嚴格執行驗收製度,並做好入庫發放記錄,記錄保存期不得低於兩年。
四、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根據使用量,用多少購多少、發多少,不得壓庫。
五、危險化學品在搬運裝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做好自我保安工作,以防意外。
六、搬運、裝卸、領用、發放危險化學品的人員要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做好自我防護、自主保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要單獨存放,專人保管,專人領取。
八、危險化學品倉庫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九、對於易揮發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應保存在通風良好的倉庫或鐵櫃內;對易爆類化學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幹燥處,並有防曬、防震、防熱措施;對氧化類化學品應單獨儲存在陰涼幹燥通風處,謹防潮濕。
十、保管人員要經常檢查化學品的標簽是否完好,如有模糊現象及時更換。

井下坑木用品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公司井下坑木用品加工標準及使用管理,切實做到物盡其用、材料本質安全,真正服務於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井下坑木用品加工製作標準
供應站必須嚴格按以下標準及規格加工製作井下各類坑木用品,標準如下:
(一)木板梁(四麵平)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1.1.3m×0.15m×0.12m
2. 2.2m×0.15m×0.12m
3. 2.8m×0.2m×0.2m
(二)軌枕(四麵平)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1. 1.2m×0.15m×0.12m
2. 1.6m×0.15m×0.12m
3. 1.8m×0.15m×0.12m
4. 2.0m×0.15m×0.12m
(三)木背板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1.1.3m×0.15m×0.05m
2.0.4m×0.12m×0.05m(兩麵平)
3.0.6m×0.12m×0.05m(兩麵平)
(四)木撐杆(四麵平)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1.1.1m×0.08m×0.08m(棚距為1.0m時用)
2.0.9m×0.08m×0.08m(棚距為0.8m時用)
(五)楔子 規格(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1.直角楔子 長為0.3m,楔尾(大頭寬×厚) 0.1m×0.1m,楔尖(小頭寬×厚) 0.1m×0.01m
2.斜麵楔子 長為0.3m,楔尾(大頭寬×厚)0.1m×0.1m,楔尖(小頭寬×厚) 0.1m×0.01m
(六)木墊板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0.1m×0.1m×0.02m
(七)柱帽 規格(長×寬×厚)符合以下要求:
0.4m×0.2m×0.15m
(八)各生產區隊生產現場遇地質條件變化時,需要與以上規格不同的坑木用品時,必須由區隊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補充措施,並按措施規定及要求提供相應規格的坑木用品規格,由區隊材料員做計劃,經區隊隊長審核簽字後,方可送供應科加工製作。
二、井下坑木用品使用管理規定
(一)供應站必須嚴格按《井下坑木用品加工製作標準》加工製作坑木用品。
(二)各生產區隊井下需要使用的坑木用品,先由區隊材料員按公司規定程序提前向相關單位出材料票。坑木用品出庫前必須由區隊材料員、運輸隊材料員、供應站木場管理員三方共同交接驗收。交接驗收時,由運輸隊、區隊材料員共同把關驗收坑木用品規格,發現不符合《井下坑木用品加工製作標準》的坑木,不準裝車入井,並由運輸隊按以下要求處罰供應站。
(1)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2.8m木板梁,罰款75元。
(2)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1.6m、1.8m、2.0m、2.2m的木板梁或軌枕罰款30元。
(3)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1.2m軌枕、1.3m木板梁罰款20元。
(4)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柱帽罰款10元。
(5)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1.3m木板梁、0.9m和1.1m木撐杆罰款5元。
(6)每發現一根規格不合格的楔子、木墊板、0.4 m和0.6m的木背板,罰款2元。
(三)各區隊井下使用的坑木用品出庫入井前,必須由區隊材料員、供應站木場管理員、運輸隊材料員三方共同交接驗收,交接驗收時,必須上尺測量,嚴格把關,真正做到從源頭上杜絕不符合規定的坑木進入井下生產現場。
(四)公司生產口副總以上領導及職能科室(包括生產科、安監科、動力科、調度室、企劃科)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時,發現區隊使用的坑木用品規格不符合規定,將問題及時反饋生產技術科,由生產科對運輸隊、生產區隊隊長、材料員每次罰款100元。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相關單位接到通知後,必須認真組織職工學習,將坑木用品規格及使用管理要求掌握清楚,從坑木用品加工製作及入井前交接驗收的源頭認真抓起,杜絕不合格的坑木用品進入井下,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平穩持續進行。

重點要害部位防火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要害部位及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及各項經營指標順利完成,根據《消防法》、《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害部位及防火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管理機構及職責
公司屬各單位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要害部位、防火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武保科對全公司要害部位、防火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化學危險品、安全用電、遵紀守規、文明等負有宣傳、監督、檢查職責。
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實行群防群治、預防為主的原則及個人追究製度。經審定下列崗位列為我礦要害部位:
1.絞車房(機電隊);
2.井下中央水泵房(機電隊);
3.鍋爐房及化驗室(生活公司);
(二)要害部位和防火重點部位互為交織的,在確定為要害部位的同時,應注明“雙列管”字樣。下列部位為“雙列管”部位:
1.變電所(機電隊);
2.井下中央變電所(機電隊);
3.地麵爆炸物品庫(供應站);
3.庫房(供應站);
4.井下爆炸物品庫(運輸隊);
5.風機房(機電隊)。
(三)武保科應逐個建立要害部位檔案。要害部位檔案主要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1.要害部位審定情況表;
2.要害部位管理製度(主要包括出入及檢查登記);
3.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製表;
4.要害部位防火製度表;
5.領導幹部上崗、查崗製度表;
6.要害部位主要機電設備操作規程表;
7.要害部位主要機電設備卡片表;
8.要害部位發生事故摘要表;
9.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審定及變動情況表;
10.單位要害部位綜合概況表;
11.其它材料。
(四)要害部位應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製度,並張掛在醒目位置;
1.主管部門領導安全管理責任製度;
2.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製度;
3.領導及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製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防火責任製度;
6.文明生產製度;
7.要害崗位標示製度;
8.要害部位檢查、出入登記製度;
9.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10.崗位工作人員持證上崗製度;
11.其它應建立的製度。
(五)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辦法》和國家規定的放射源管理辦法。劇毒物品的管理應執行“五雙”管理製度,即:鐵櫃(保險櫃)雙人保管、雙鎖、雙把鑰匙分別保管、雙本帳、雙人領用。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一)防火重點部位應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防消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屬各單位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火責任並成立防火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組織領導本單位的防火工作,落實防火責任和措施,組織製定和實施本單位防火預案,單位行政一把手為防火第一責任人。經審定,下列部位為防火重點部位:
1.供應科庫房(包括木場和綜合性庫房);
2.賓館;
3.印刷廠;
4.汽車隊;
5.電影院(工會);
6.辦公樓;
7.單身樓(生活公司);
8.福利樓(生活公司)。
(二)每個防火重點部位應建立檔案、下列材料應列為防火檔案的材料。
1.單位防火委員會(領導小組)成員登記表;
2.單位總平麵圖;
3.防火重點部位基本概況登記表;
4.防火重點部位平麵圖;
5.火險隱患登記表;
6.消防水源、消防設備登記表;
7.成立部位防火領導小組,確定防火負責人;
8.成立義務消防隊;
9.建立部位門衛出入登記製;
10.木場、大型物資堆料場要留有消防通道;
11.部位設立醒目禁火標誌牌;
12.單身樓、辦公樓、電影院、賓館等場所要有緊急疏散通道,要安裝應急照明燈;
13.避雷設施要符合規定,並保持完好,定時檢測;
14.電爐、火爐要做到一爐一措施,一爐一製度,必須有電爐、火爐的使用批準。
四、安全檢查
(一)檢查方法:
對要害部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實行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重點抽查及配合安監有關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相結合。
檢查過程中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記清檢查時間、單位、部位、所檢查內容、存在的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整改時間、崗位負責人或陪檢人員簽字,必要時下發隱患通知書。
(二)檢查內容:
貫徹執行要害部位、防火重點部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情況,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現場有無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情況,安全用電、用火情況,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消防設施的完備情況,工作、作業場所的安全情況,崗位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文明生產情況,其它應檢查的內容。

爆炸物品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製度,全麵落實安全責任和防範措施,健全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標準化的管理體係,提高涉爆人員的素質,杜絕爆炸物品非法流失,確保社會治安和礦區生產、經營秩序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神華寧煤集團《關於爆炸物品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訂磁窯堡煤業公司爆炸物品管理規定。
一、爆炸物品的裝卸、運輸
(一)礦區短途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持有關部門核發的運輸證,屬爆炸物品專用車輛方可組織運輸。
(二)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嚴禁其它車輛代替,在出車前,必須經保衛科專職安全員、司機共同對發動、轉向、刹車、喇叭及其它部位安全性能進行全麵檢查,符合安全要求時方能出車,車上必須有“危險”標誌,並配有消防器材。
(三)專職司機、裝卸、押運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政審合格懂得爆炸物品知識,嚴禁攜帶火種上車,搬運時,每次不得超過一箱,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撞擊、摔碰、拖拉、翻滾、腳踩、人用肩杠等。
(四)炸藥、雷管嚴禁混裝、混運,必須做到分裝分運。
(五)運送爆炸物品專用車輛,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專線路執行運送任務,不得在未經公安機關審批的路線上行駛。
(六)運送爆炸物品專用車輛,嚴禁停放在人員密集和交叉路口處,嚴禁中途停車,嚴禁非押運人員搭車,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由經警、放炮員同時押運,否則不得運送。
(七)運送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聽從押運人員的指揮,遇特殊情況中途停車時,押運人員不得離開車輛,並及時向保衛科彙報情況。
(八)運往井下作業現場的爆炸物品,必須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爆炸物品裝在具有耐壓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炸藥、雷管不得混裝、混運,嚴禁爆炸物品裝在衣袋內,嚴禁中途停留。
(九)井下運輸時遵守《煤礦安全規程》311條-314條規定。
二、爆炸物品的儲存保管
(一)爆炸器材庫必須設在防洪線以上的地方,防潮、防雷、防爆、通風、照明、通訊、消防電子監視等設施以及內部爆炸物品的殉爆距離,外部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具有公安部門核發的儲存證,方可儲存。
(二)庫管員必須經過嚴格的政審、培訓合格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專業知識的企業正式員工擔任。
(三)庫房周圍設置堅固的圍牆,其高度不低於2米,圍牆距離庫房不應小於25米。
(四)儲存量不得超過公安部門核定的安全儲量,炸藥、雷管分品種、規格、分室存放,(井下炸藥庫儲存炸藥不得超過3噸,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
(五)庫房堆碼以安全為原則,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6米(五箱的高度為宜),每排掛活動卡標明入庫時間,庫存量堆朵距離牆壁不小於0.3米,包裝箱的標誌麵向搬運通道,底部加防潮墊或離地麵不得小於0.2米的高度進行防潮。
(六)雷管庫存堆放方式與炸藥堆放方式相同,導通、編號、零散的雷管設立立式分格儲存櫃,每格存格前掛活動卡片,標明編號、數量。
(七)庫房溫度最高不能超過35℃,濕度最高不得超過70%。
(八)庫管員要堅守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到不丟失,帳目清楚,對炸藥、雷管的數量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各類單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九)庫管人員和入庫檢查人員必須著防靜電工作服,嚴禁穿化纖服進入庫房,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經常保持庫區內清潔衛生和規定的溫度、溫度濕度超過規定時,及時開庫通風,或安裝通風設施進行降溫。
(十)值班室設立要害部位檢查登記本,庫管員交接班登記本,爆破材料入庫登記本,傳遞單發放登記本,雷管編號發放登記本,廢舊雷管、炸藥收繳銷毀登記本,同時建全以下9種製度即:爆炸物品裝卸運輸,爆炸物品發放,電雷管電阻檢查、編號,爆炸物品的防火警衛,爆炸物品銷毀處理,爆炸物品儲存保管,爆炸物品管理獎懲,傳遞單管理使用,雷管編號發放登記管理製度等。
三、爆炸物品的發放
(一)爆炸物品發放人員,領用人員嚴禁穿化纖服和硬底鞋,塑料底鞋,井下發放爆炸物品,在發放室進行,領發人員嚴禁攜帶礦燈、手電筒作業,發放時輕拿輕放,嚴禁碰撞。
(二)庫管員在發放爆炸物品前,做到“四查”查領取人合格證件核對照片,傳遞單領取爆炸物品數量,裝炸藥的帆布包,裝雷管的木箱,符合安全要求時,方可發給炸藥雷管。
(三)本單位,其它部門或外來務工單位需要爆炸物品時,必須出示書麵申請,施工安全措施,指定安全責任人等,經公司主管領導、安監、保衛、供應部門同意批準後,方可發放,其它單位或個人無權擅自決定,發放爆炸物品。
(四)對各單位交回的閑散炸藥雷管,庫管員要及時登記造冊,記清交回時間、單位、交接人員、數量,能用的盡量上帳使用,不能使用的集中存放,達到規定數量及時申請銷毀,不論銷毀或回收的閑散炸藥、雷管都要做到“帳、卡、物”相符。
四、傳遞單使用管理
(一)、傳遞單的管理
1.領取爆炸物品的傳遞單,必須經武保科加蓋火工品專用公章,編號後方能使用。
2.每月由主管炸藥庫的負責人到武保科領取傳遞單,並做傳遞單領取登記,每次領取數量不得超過二百張。
3.每月炸藥庫將用過的傳遞單整理統計後,裝訂成冊交到武保科,並登記存檔以備後查。
(二)、傳遞單的使用
1.放炮員持合格證IC卡,領取當班的傳遞單,庫管員嚴格對其放炮證件檢查,核對照片與本人無誤後,方可發給傳遞單,並做傳遞單領取登記,雙方簽字。
2.放炮員持領取的傳遞單,到本單位認真填寫應填項目,爆炸物品領取數量,經本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後,加蓋本單位主管負責人印章,跟班隊長簽字後,到炸藥庫辦理領取爆炸物品手續。
3.放炮員持填寫過的傳遞單到炸藥庫領取爆炸物品時,庫管員值班經警認真檢查領取人操作證IC卡,傳遞單填寫是否符合要求,嚴格核實領取人爆炸物品數量,庫管員在傳遞單上簽發實發數量,並做帳,方可發放爆炸物品。
4.放炮員領取爆炸物品後,必須攜帶傳遞單隨貨同行,實行現場作業跟蹤管理。
5.放炮員現場作業結束後,跟班隊長、組長、安監員對本班次爆炸物品實際消耗量,剩餘量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後,跟班隊長,組長、安監員在傳遞單上簽字、放炮員到炸藥庫辦理班後清退手續。
(三)傳遞單的清退
1.當班後放炮員持傳遞單IC卡和剩餘的爆炸物品,返交到炸藥庫,辦理有關的班後清退手續,放炮員、庫管員當麵清點交回入庫的爆炸物品數量,庫管員在傳遞單上記清交回數量,做帳,將交回的爆炸物品入庫保管,第二天,誰的雷管、炸藥誰使用。
2.傳遞單的換發,交舊領新,並進行傳遞單換發登記,庫管員與放炮員雙方簽字。
五、電雷管的電阻檢查
(一)電雷管在使用前,必須逐個進行電阻的檢查和出廠批號清楚,方能使用。
(二)電雷管電阻檢查人員,編號人員必須經過政審,培訓合格專人擔任,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合格的,沒有生產廠家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使用。
(三)電雷管進行電阻檢查要有原始記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電阻大小,分類存放,集中使用,不合格或不能使用的應組織退貨。
(四)電雷管電阻檢查,專設導通室分別進行,全電阻檢查時,設有安全防護罩,安全箱(潛筒),並要放在特別的操作台上進行,全電阻檢查工作台上,鋪設導電膠板,並接地,電阻檢查室內存放雷管數量不得超過一箱(1000發),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
(五)做電阻檢查的出庫雷管,工作完畢後,當班必須清點入庫如有差錯,立即組織追查處理,電阻檢查室,不得存放雷管過夜。
(六)電阻檢查人員嚴禁穿化纖服和硬底鞋,塑料底鞋上崗。
(七)電阻檢查人員動作要輕,行動要穩,挪動物件避免發生撞擊,以免摩擦引起火花。
六、炸藥庫的防火、警衛管理規定
(一)選派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庫管員和警衛人員,並經政審培訓懂爆炸物品性能和業務知識,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二)庫區設醒目的防火標誌,嚴禁庫區內 吸煙用火,因工作進入庫區人員必須經過嚴格搜身檢查,嚴禁將煙、發火器、手機、帶入庫區,值班室內用火爐取暖時,要製定火爐管理製度,加強火爐管理,保證安全,不準攜帶未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區,庫區要設有防鼠措施,保持無鼠跡。
(三)建立入庫人員登記製度,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庫區,因工作來庫區檢查人員,必須經武保部門批準,發給檢查證,由公司保衛人員親自帶領登記檢查,方可入庫,否則庫管員、警衛人員有權拒絕入庫。
(四)爆炸物品庫,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守衛,警衛人員不得脫崗、缺崗,嚴禁睡覺,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不允許庫管員代替警衛人員,也不允許警衛人員代替庫管員,二者各負其責,各守其崗,井下爆破器材庫不設警衛人員)。
(五)庫區使用的各種消防設施,照明器材電子監控必須按規定配備,安裝,並指定負責人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六)庫區的電器設備和避雷設施,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要進行1-2次測試,一次防雷電接地,電阻不準超過10歐姆,二次防雷電接地,電阻不準超過5歐姆,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七)發現被盜或庫區有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並迅速查明原因處理。
(八)公司安監、保衛部門定期檢查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廢舊爆炸物品的銷毀處理
(一)庫區變質,過期失效的炸藥、雷管達到規定數量(炸藥100公斤,雷管500發),及時登記,造冊、清理,並向礦爆炸物品管理領導小組提出書麵申請,集中銷毀。
(二)爆炸物品銷毀前準備工作,由公司安監、保衛、供應等部門人員組成臨時銷毀小組,指定負責人,擬定銷毀方案,認真選擇地點,由公安機關批準後,方可執行銷毀工作。
(三)每次銷毀爆炸物品時,要選派技術熟練有經驗的放炮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四)銷毀現場周圍設立安全警戒,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五)銷毀工作結束後,及時對場地認真清理,發現殘留物品要妥善處理,並由參加銷毀的全體人員簽名。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擅自銷毀廢舊爆炸物品。
八、電雷管編號、發放的管理
(一)為便於管理發放,雷管入庫後由供應科對照出廠編號程序進行編號,對照裝箱單對每箱雷管逐個進行查驗,無誤後,可在每箱的箱蓋上粘貼紙條注明編號(如01-1000號)另外在每盒的盒蓋上注明編號(如01-100號)在每把雷管中夾一紙條注明編號(如01-20號)的編號。
(二)庫管員在發放時,根據放炮員傳遞單的申請雷管數量,按雷管編號程序發放,並如實做好編號登記、記錄。
(三)井下炸藥庫從地麵總庫領取雷管時,按照編號程序采取集中整箱發放的辦法進行發放,將領取的雷管安全運送到井下炸藥庫,井下炸藥庫遵照執行總庫的發放程序,給各個采區放炮員進行編號發放的辦法,放炮員簽字認可,庫管員認真如實做好發放數量。雷管編號登記、記錄。
(四)嚴禁各涉爆單位在井口私設庫房存放點,作業剩餘火工品,不許過夜存放,作到班後清退。
(五)為便於統一管理,地麵總庫、井下炸藥庫,使用的雷管編號登記本,統一表格,統一管理,每月將用過的雷管編號登記本,定期交回武保科統一保管,存檔,以備後查。
九、爆炸物品的管理,獎懲規定
(一)凡違反爆炸物品各項管理製度者,視情節輕重處單位黨政領導或個人500-5000元罰款或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儲存爆炸物品的庫房,井下峒室,運輸車輛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或未按有關程序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公安機關,安監、武保部門驗收的。
2.爆炸物品未按公安機關和集團公司指定的供應廠家購買的。
3.購買運輸、儲存等三證不全或不驗換三證的。
4.庫房、井下峒室不設雙門,雙鎖、防盜欄或無通風設施,室內溫度、濕度超限的。
5.庫房(峒室各項製度,登記本(冊)不健全或庫存量超限的。
6.值班室、警衛室 不設立報警電話和報警設施的。
7.不按規定,廢舊(炸藥100公斤雷管500發)不及時申請銷毀而使存量超限的。
8.運送爆炸物品違反其它有關規定的,涉爆人員未經政審、培訓的。
9.因管理措施不到位或不按安全隱患整改而發生被盜、丟失案件或其它責任事故的。
(二)庫管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100-1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罰。
1.上崗未佩戴上崗證,不按規定穿工作服。
2.酒後上崗,班中脫崗、擅離職守的。
3.不如實核對填寫帳目,不按傳遞單編號或雷管編號規定登記發放的。
4.爆炸物品有私存、私拿、亂堆、亂放、“帳、卡、物”
不符的。
5.對班後清退的傳遞單簽字,填寫不正規驗收的或對剩餘的爆炸物品不清點上帳入庫的。
6.進入庫區(峒室)人員攜帶礦燈或手機、火種的。
7.工作期間不按有關規定或《煤礦安全規程》操作。
(三)導通、編號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100-1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理。
1.不按規定穿抗靜電服,不戴上崗證,導通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的。
2.編號室內雷管超過1000發,不按規定編號或編號不
清楚。
3.導通、編號結束後,不及時將雷管清點入庫的。
(四)庫區警衛、押運人員(經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100-1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上崗不按規定著裝,不配戴上崗證和警戒的。
2.不按時到崗,酒後上崗,班中睡覺、脫崗的。
3.不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對出入庫區人員不嚴格檢查登記。
4.進入庫區人員攜帶礦燈或手機、火種的。
5.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彙報,不按押運製度押運的。
6.押運爆炸物品中途脫崗,搭乘閑雜人員的。
7.押運爆炸物品到達終點,不做清點交接,移交記錄的。
8.押運爆炸物品的車輛中途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處理彙報的,造成爆炸物品被盜,被搶丟失或其它事故的。
(五)放炮員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
輕重處單位黨政領導或個人500-2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不如實填寫傳遞單或多領爆炸物品的。
2.傳遞單上不如實簽字,代替(隊長、工長、組長、安監員)簽字的。
3.作業現場炸藥雷管亂堆、亂放、亂藏,將炸藥、雷管私自帶入更衣箱內或拿回家中私自轉讓,隨意帶入工業廠區或丟放在其它公共場所等。
4.作業結束後,將剩餘的爆炸物品不及時如數清退,隨意存放在其它地點,造成丟失不報案的。
5.個人領取的編號雷管,隻能個人使用,將雷管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6.作業現場不妥善保管,造成丟失的。
(六)安監人員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500-1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安監員對本班作業現場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不進行全麵監督檢查,因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出現問題的。
2.不認真監督、檢查核實當班次爆炸物品實際消耗數量,剩餘量,造成爆炸物品丟失的。
3.不認真在傳遞單上簽字或由放炮員其它人員代簽的。
(七)專職駕駛員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處單位,領導或個人500-2000元罰款或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出車前,駕駛員不認真檢查車輛各部位安全狀況,開帶病車,因車況不完好,中途出現問題,不能確保爆炸物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的。
2.車上不配備消防器材,沒有“危險”標誌的。
3.執行押運任務時,無原因中途停車,造成爆炸物品被盜、丟失被搶的。
4.執行押運任務時,不聽從押運人員指揮的。
5.執行押運任務,不在指定線路上行駛的,押運任務結束後,不及時將押運人員送回炸藥庫的,將專用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的。
6.收車後,必須將車入庫或指定地點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本公司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調查落實後,
視情節給予個人一定的經濟獎勵或表彰。
1.對檢舉他人有違反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規定的。
2.對撿到爆炸物品及時上交到公司保衛科的。
(九)廢舊爆炸物品回收獎勵管理辦法
1.職工在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中撿到的爆炸物品,及時上交到班組。由班組記清數量,及時統計回收;
2.回收的爆炸物品數量由武保科集中統一銷毀。
二、獎勵辦法
(一)每月由武保科將回收爆炸物品的單位、數量上報到公司考評會,由考評會按單位、班組或個人給予獎勵,回收(每發雷管三元);
(二)各單位,將回收爆炸物品兌現的獎金要如數發放到
班組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做他用。

水情水害預報製度

一、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製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二、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於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三、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五、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六、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資源回采率管理製度

一、認真執行原煤炭工業部製定的《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試行)》及《關於合理開采煤炭資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幹規定(試行)》的各項規定,加強儲量管理,提高回采率。
二、礦長對礦資源回采率負直接責任,總工程師負技術責任,地測科負責本公司的儲量監督管理工作,生產科從設計方麵負責參數上保證資源回采率達到技術政策的規定,並且負責完成提高資源回采率的技術管理工作。
三、礦井生產要根據地質條件,因地製宜,選擇合理的開拓方式,不違反開采程序,如開采下分層,破壞上分層,開采下階段破壞上階段。
四、減少階段煤柱、采區隔離煤柱、上下山煤柱及大巷煤柱,力爭多回收煤炭資源。
五、煤厚厚度大於3.0m的傾斜、緩傾斜煤層,在一次采全高設備未解決之前,堅持分層開采,加強煤厚探測工作,合理確定並嚴格控製上分層采高,為下分層開采創造有利條件。
六、按比例開采薄煤層和厚煤層,不準吃肥丟瘦,嚴格控製頂煤、底煤、浮煤和三角煤的不合理丟失,不得留有丟棄不采的可采塊段,不得以呆滯煤量的方式變相丟煤,合理開采地下資源,減少損失和保證各類損失率指標達到要求。采區回采率:厚煤層不小於75%,中厚煤層不小於80%,薄煤層不小於85%。工作麵回采率: 厚煤層不小於95%, 中厚煤層不小於95%, 薄煤層不小於97%。
七、對於灰分高、含硫高、發熱量低,沒有銷售市場,不能進行配采的劣質煤,以開采條件複雜、自然災害威害程度大,開采時將造成嚴重虧損的塊段煤層將依法進行報損。
八、老礦井在安全前提下,對采區煤柱、大巷煤柱和以往由於各種原因丟棄不采的地質儲量,積極進行複采回收。
九、加強礦井地質儲量工作,有計劃地組織生產補充勘探,查明井田深部和外圍的資源賦存情況,增加可采儲量,延長礦井服務年限。
十、對采煤隊的回采率,由地測科進行周考核,儲量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三量”劃分範圍,計算方法和礦井巷道劃分的規定》和《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定》的規定,本著對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的原則,進行業務監督,並負責計算和上報有關的數據和圖紙,起草儲量報損、注銷、轉入、轉出、地損的文件,對儲量工作實行科學、嚴肅的管理。
十一、嚴格按照《規定》劃分和計算礦井的三個煤量及采區回采率,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數據。
十二、對於月末“三量”、“回采率”報表,年末儲量報表和儲量計算圖要及時填繪和上報。月初及時填寫各類儲量台帳、圖紙、要求做到真實、準確、字跡工整。
十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地下資源合理開采,立即了解和掌握礦井各類損失情況,並做好原始記錄,定期編寫全礦井回采率分析報告和總結。
十四、對回采工作麵停采位置,應同有關人員嚴格按照設計規定留設煤柱線,至收尾前到現場監督調查丟煤情況,並填寫丟煤通知單,對不合理的丟煤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要求,如實反映儲量損失情況,向各級領導彙報。
十五、礦井、采區、工作麵結束後,要及時編寫損失率分析報告。

物資管理製度

一、安全消防製度
(一)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對進庫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登記,提貨車輛出庫時,要認真核對出門證和物資數量。
(二)護場員擔負著庫區防火、防盜、防破壞的重任,必須在現場按時交接班登記,不準脫崗,上班不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嚴格執行巡邏製度,並做好記錄,庫區要實行夜間值班製度。
(三)庫房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有明確分工,庫區各部位實行防火責任製,嚴禁煙火,各個防火標誌要懸掛在醒目位置,庫區要配齊各種消防設施、器具並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庫房料場禁止明火取暖,需明火取暖時要提出申請,製度防範措施經批準執行。料場、倉庫間應留有消防通道,及時清理各種易燃雜物,發現火災及時鳴笛並打119電話報警,通知本單位負責人積極組織人員撲救。
(四)庫區電路電源避雷設施的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要按規程操作,經常檢查維修,庫內燈泡不得大於60瓦,風雨天要加強巡查,防止電器事故發生。
(五)運輸和裝卸機械要專人專機,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物資的裝卸,搬運和堆碼放,要按規程作業,要輕起輕放,嚴禁野蠻裝卸和三違,確保人員、設備物資安全。
(六)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做到人走、窗關、燈閉、門落鎖。
(七)庫區根據季節做好防雷電、防洪、防風、防凍措施,消除各種自然災害和事故。
二、物資保管保養製度
(一)物資的保管要依據物資的類別、性質和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
(二)物資分區、分類堆碼,按機型和規格型號係列化“五五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要上擺輕下擺重,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並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三)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和鷺物資要裝箱,加鎖保管。
(四)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五)大宗鋼材存放要分層(或按捆)計量,數量與磅碼單、檢尺表相符。
(六)木材按材長和材垛計數堆放,橫豎能見兩條線,垛與垛之間留出消防通道,垛底墊高不得低於20cm。
(七)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無鏽蝕、無腐爛、無黴爛變質、無變形。
紙製油氈要豎放,直徑1.5cm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m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
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塗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八)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並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
(九)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十)庫內、廠院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麵無垃圾、料場無雜草、無積水。
三、物資發放製度
(一)保管員要堅守崗位,態度熱情,隨到隨發,發料迅速、準確,服務周到。
(二)嚴格領發料手續,保管員發料時,要嚴格按規定定期簽發的領料單或讓售單的物資品名,規格數量發放,實發物資論件的不得多發或少發,小件定量包裝的盡量整包發放,料單和印簽齊全。
(三)嚴禁白條發料,遇特殊情況者要經過主管領導審批,但三日內必須補辦手續,。
(四)發料要一次發清,當麵點清,凡已辦完出庫手續,領用單位不能領出的,或當月不能領出的設備及大宗材料,保管員應與領料人做好記錄,雙方簽字認可,辦理代保管手續。
(五)出庫物資的過磅、點件、檢尺、計量要公平,磅碼單、檢尺數、材質檢驗單設備兩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說明書及隨機工具,零配件要在發料時一並發出。
(六)凡規定交舊領新或退換包裝品物資必須堅持交舊領新和回收製度。
(七)保管員發料要貫徹物資“先進先出”有保存期的先發出,不合格物資不出庫的原則。
(八)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發料時以盈補虧,刁難領料人員補單,為自己承擔丟失、串發、損壞物資的責任。
(九)文明禮貌,不得對領料員行使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四、木材碼放規定
(一)木場重地嚴禁煙火,道路暢通,在明顯處設立“嚴禁煙火”標牌。
(二)木場要經常保持整潔,碼放規範,且保證一頭碼放整齊。成品和原材料要分開存放。木材使用實行先進先出原則。
(三)木材碼放高度不得超過2.5m。 碼放時在實行上蓋下墊原則,下墊高度不得小於250mm。
(四)垛與垛之間要留有安全通道,通道寬度不得小於3.5m,便於消防車輛通過和發生意外事故時,做安全隔離間隙。
(五)木場和木材加工車間要設置消防器材,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和水源充足。
(六)木場管理應專人專管,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應及時解決處理,並做好記錄。

調度例會製度

一、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調度例會定為每周星期二、四下午,冬季14:30分;夏季15:00準時召開,遇有緊急情況,臨時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由調度室主任主持,時間控製在30-60分鍾。
二、調度例會參加人員礦長、副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科、生產科、供應科、動力科、地測科、采、掘、機、運、通、煤管科、汽車隊等科隊行政負責人。
三、所有參加調度例會的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一次罰款50元,必須做到有事請假,並指派他人參加會議。
四、在調度會議上安排的工作,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接受,並且按時完成,如果拒絕接受任務或不按時完成任務,出現一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產中調度主任安排的臨時性任務。
五、各單位應事先把問題想清楚,以便在會議上一次性平衡解決,做到會議精練,堅決杜絕會議的扯皮現象。

調度彙報製度

一、各采、掘區隊、機電隊、運輸隊、通風隊的領導和生產科室管理人員下井或跟班(包括工長),必須執行彙報製度,嚴格按照班前、班中、班後彙報內容進行彙報,班前彙報出勤、計劃、生產任務,班中至少彙報三次本班安全、生產進展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班後彙報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以及遺留問題,一次不彙報對當班領導罰款50元,班中彙報必須用井下電話直接向調度室彙報。
二、各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跟班領導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彙報內容為事故類別、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受傷人員的姓名、受傷程度、部位。嚴禁隱瞞事故不彙報,重大非傷亡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必須在5分鍾以內彙報到調度室,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輕傷及非重大傷亡事故必須在15分鍾以內彙報到調度室,超時視為不彙報處理,一次罰責任人100元。
三、各區隊值班領導要堅守崗位,隨時保持與調度室的聯係途徑暢通,遇事需轉移值班地點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一、采煤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一)采煤隊每月必須按公司下達的正規循環個數和產量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並且按時完成本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三)采煤隊應做好本隊的生產組織及設備、材料的籌備工作,搞好設備維護,抓好安全生產,為回采生產的順利進行提供可靠的內部保障。
(三)每月完成正規循環個數和產量計劃,並且無影響本隊或其他隊的生產,配合全礦生產好,獎該隊300元,其中獎該隊隊長100元。循環數和產量計劃有一項未完成不得獎。
(四)由於本隊因素影響生產,無論何種原因,少完成一循環罰款300元,其中隊長承擔50元。
(五)由於本隊因素影響生產,延誤時間,但未丟循環時,按以下規定進行考核:
1.屬於開關或線路故障,必須在30分鍾內處理完畢。
(2)、屬於溜子斷鏈或更換溜槽,必須在60分鍾內處理完畢。
(3)、屬於拆裝溜子機頭、機尾部件,必須在90分鍾內處理完畢。
(4)、屬於更換溜子小型零配件,必須在30分鍾內處理完畢。
(5)、液壓管路故障或改用備用泵,必須在15分鍾內處理完畢。工作泵和備用泵全部出現故障影響生產,不得超過30分鍾。
(6)、屬於其它事故或故障,必須在值班領導或調度室安排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以上各類事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處理完畢者,以每超過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6、無論發生何種事故,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隱滿事故一次,罰款50元,並由事故現場第一責任人承擔。
7、按有關規定需回收的材料必須及時回收,並碼放到指定地點,發現材料回收不幹淨及碼放不整齊,一次罰款30元。
8、調度會議及調度室安排的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50元。
由於本隊工作失誤或完成任務拖拉,造成其它單位生產受影響,由本隊賠償被影響單位誤工工資300元。
在質量、安全檢查活動中,應工程質量低劣安全隱患多被停產整頓,每丟一個循環罰款300元累計計算。
(二)掘進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掘進隊每月必須按礦下達的掘進進尺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並且按時完成本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2、掘進隊應積極做好本隊的生產組織及設備、材料的籌備工作,搞好設備維護,抓好安全生產,生產中積極與相關單位聯係,為掘進生產的順利進行提供可靠的內部保障。
3、每月完成掘進進尺計劃,並且無影響本隊或其他隊生產,配合全礦生產好,獎該隊300元,其中獎隊長100元。
4、由於本隊因素影響耽誤一班生產,無論何種原因,罰款300元,其中隊長承擔50元。
5、如果由於本隊影響生產,延誤時間,但未丟循環,按以下規定進行考核:
(1)屬於開關和線路故障,必須在30分鍾內處理完畢。
(2)屬於溜子斷鏈,更換溜子槽,必須在60分鍾內處理完畢。
(3)屬於拆裝溜子機頭、機尾部件,必須在90分鍾內處理完畢。
(4)屬於更換溜子小型配件,必須在30分鍾內處理完畢。
(5)屬於其它事故或故障,必須在公司值班領導或調度室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以上各類事故,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處理完畢者,以每超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6、使用的材料必須在規定的地點碼放整齊,發現物料不按規定碼放,一次罰款30元。
7、無論發生何種事故,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發現隱瞞事故一次,罰款50元,並由事故現場第一責任人承擔。
8、調度會議及調度室安排的工作,必須在安排的時間內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
9、由於本隊工作失誤或完成任務拖拉,造成其它采掘單位生產受影響,由本隊賠償被影響單位誤工工資300元。
10、在安全質量檢查活動中,因工程質量低劣,安全隱患多,被停產整頓,每丟一個循環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三)運輸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運輸隊應根據礦井生產安排的需要,做好本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2、運輸隊必須做好本隊所轄機電設備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各類設備正常運轉,不影響采掘生產。
3、本隊所轄設備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
(1)屬於開關或線路故障,不得超過30分鍾。
(2)屬於皮帶運輸機事故,上皮帶斷接帶不得超過90分鍾,斷下帶接帶不得超過120分鍾。
(3)更換皮帶輸送機部件、滾筒、軸承等,不得超過120分鍾。
(4)更換皮帶輸送機小型零件,不得超過60分鍾。
(5)屬於其它機電事故或故障,必須在礦值班領導或調度室安排的時間內處理完畢。
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處理完畢者,以每超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4、因勞動紀律鬆懈,不按時交接班或脫崗影響生產,每延誤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5、做好本隊,責任範圍內的文明生產工作,發現一次不合格,罰款100元。
6、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50元。
7、無論發生何種事故,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隱瞞事故一次,罰跟領導50元。
8、由於本隊工作失誤或任務拖拉,造成采掘單位生產受影響而丟循環,采麵丟一循環,罰款300元,掘進麵耽誤一班生產,罰款100元,累計計算,並賠償受影響單位延誤損失。
9、每月影響生產累計不超過4小時,並且配合生產好,獎勵該隊300元,其中隊長100元。
10、因材料供應不到位,影響采掘及其它單位生產,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11、采、掘、運輸隊、機電隊因井下設備壞,需及時更換設備或部件時,隨時出現隨時組織入井,必須在2小時內運送到使用地點,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而影響生產,以每超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12、供料所用的礦車,每天必須返回集中大巷,不得有積壓,如果發現存壓礦車和返回不及時每輛罰款10元。
13、回收升井的雜物,每天都要卸完,不得壓車,如果排卸不及時,影響生產一次,罰款50元。
14、井下舊料回收不及時,影響生產一次,罰款50元。
15、需升井的設備、支柱、管線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因回收升井不及時影響檢修工作或生產,出現一次罰款1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元。
16、因軌道失修造成礦車或電機車掉道影響生產每延誤一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17、因礦車檢修質量差影響生產,根據影響程度的輕重,罰款50-300元。
(四)通風維修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通風隊應積極做好礦井通風,防塵和文明生產工作,為采掘生產創造良好的條件,每月按計劃或需要完成灌漿和巷道維修工作。
2、因通風係統不完善,造成采掘工作麵無風、欠風或瓦斯事故而影響生產,按以下規定處理。
(1)導致采麵丟一循環,罰款300元,其中隊長承擔50元;導致掘進麵耽誤一班生產,罰款1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元。
(2)導致采掘隊作業困難或延誤時間,必須在調度室安排
的時間內將故障處理完畢,每超1小時,罰款50元,其中隊長承擔20%。
3、因局扇安裝不及時影響生產,導致掘進麵耽誤一班生產,罰款1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元。
4、因風筒接不到迎頭影響生產,每出現一次罰款30元,由局扇司機承擔。
5、因防塵及液壓泵站供水管路不到位或供水管路故障影響采掘生產(未丟循環),如屬於本隊責任,罰款50元。
6、如因本隊責任造成防塵管路不到位或供水管路不暢通,導致掘進麵耽誤一班生產,罰款1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元,導致采煤麵丟一循環,罰款300元,其中隊長承擔50元。
7、如因灌漿與采掘工作麵距離掌握不好或突擊加量灌漿造
成工作麵受水患影響生產,出現一次罰款50元。
8、如因通風隊責任範圍內的井巷失修,經檢查或使用單位通知後未及時處理,影響運料及采掘隊生產,出現一次罰款50元。
9、清理巷道裝運雜物的礦車,要送到指定地點,到處亂停或積壓礦車,發現一輛罰款20元。
10、由於本隊其它方麵工作失誤或完成任務拖拉,造成采
掘單位生產受影響,掘進麵每延誤1小時,罰款50元。每影響一班生產罰款100元;采煤麵每延誤1小時罰款50元,每丟一循環罰款300元,其中隊長承擔50元。
11、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工作,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50元。
12、無論發生何種事故,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隱瞞事故一次,罰現場責任者50元。
13、每月影響采掘隊生產累計不超過2小時,並且配合礦生產好,獎該隊200元,其中獎勵隊長80元。
(五)機電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做好本隊所管理的各類機電設備及管線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做好自製件的加工工作,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2、礦井主扇、提升機、井上、下主要供電設備及線路、各水倉的水泵等主要設備要保證完好,如發生故障影響生產,以每延誤1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主扇停風按重大事故追查。
3、本隊所管轄的其它設備、管線出現故障,必須在1小時內處理完畢,每超1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4、因機電設備維修不及時或因維修質量差而影響生產,根據影響程度的輕重,罰款50~300元。造成采掘單位丟循環,每丟一個循環罰款500元,並賠償受影響單位。
5、生產用自製件的加工必須按計劃的時間和數量完成,常用自製件必須有足夠的儲備量,因自製件加工不及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200元。
6、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必須按時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50元。
7、無論出現何種事故,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隱瞞事故一次,罰款50元,並由責任人承擔。
8、每月影響生產不超過4小時,並且配合生產好,獎本隊
200元,其中獎隊長80元。
(六)汽車隊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轉煤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上崗或下崗,因車輛不按時到崗或提前下崗影響采掘生產,每延誤1分鍾,罰款5元,累計計算。
2、轉煤間歇時間車輛必須在煤倉處守候,司機不得隨意將車輛開往它處。如車輛需調用其它處,必須經銷售公司負責人同意,並隨叫隨到,如因車輛轉煤不聽調遣或不明去向影響生產,每延誤1分鍾罰款5元,累計計算。
3、如因車輛轉煤不及時造成煤倉滿,停止提升1分鍾罰款5元,累計計算。
4、出完煤下班前,必須將煤倉轉空,如因車輛提前下班未轉空煤倉,造成下一班生產受影響,罰款50元。
5、為生產單位拉運物料、設備的車輛,必須按要求完成任務,出現不按要求完成任務一次,罰款50~100元。
6、送職工上下井的同勤車,必須嚴格執行準點發車,30分鍾後準時由終點返回,每差1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7、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工作,必須按時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隊長承擔20~50元。
8、如果當月轉煤和接送人員車輛及時,沒有影響生產並且配合好,獎勵隊長50元。
(七)煤管科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負責地麵各倉口煤炭的轉儲和矸石的轉運工作,督促調遣轉煤車輛,做到轉儲及時不壓倉,保證井下的正常生產不受影響。
2、各煤倉口銷售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堅守崗位,因工
作時間內工作人員不在崗,造成滿倉,影響井下生產,每延誤1分鍾,罰款5元,累計計算。
3、因銷售人員未按需要調配車輛轉煤,造成滿倉,影響井下生產,每延誤1分鍾,罰款5元,累計計算。
4、因2、3條所述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麵丟一循環,罰煤管科200元,其中分管經理承擔20元,造成采煤工作麵丟一循環,罰煤管科300元,其中分管經理承擔50元。
5、放煤機械或開關、線路出現故障,必須在45分鍾以內處理完畢,每延誤1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6、出現煤倉放煤口被堵,銷售人員必須在20分鍾內處理完畢,每延誤1分鍾,罰款2元累計計算。
7、出完煤後,銷售人員下班前,必須將煤倉轉空。出現一次不轉空煤倉罰款50元,造成下一班生產受影響(未丟循環)罰款100元。
8、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必須按時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主管經理承擔20~50元。
9、出現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彙報調度室,發現隱瞞事故一次,罰現場責任者50元。
10、全月配合礦井生產好,沒有影響生產,獎勵主管經理50元。
(八)供應科生產協調考核製度
1、按照本單位的工作職責範圍,認真做好各類物資的儲備、加工、管理和供應工作,確保生產的正常進行。
2、供應科向生產單位供應的設備、部件、零配件、工具等,必須符合要求的型號、規格和質量,確保能正常使用。如因型號、規格不符或質量低劣不能使用,必須負責退貨。影響生產的,由調度室提出處理意見。
3、供應科向生產單位供應的材料(包括自己加工的坑木、聯網絲等),必須符合要求的規格和質量,如因規格不符或質量低劣不能使用,必須負責退貨。影響生產的,由調度室提出處理意見。
4、因生產常用部件、零配件(溜子、小絞車、電器開關、皮帶機等使用)或常用材料儲備不足影響生產,出現一次罰款100元,造成掘進麵耽誤一班生產,罰款200元,造成采煤麵丟一循環,罰款300元,其中科長承擔50元罰款。
5、未按計劃采購供應物資影響生產,由調度室按影響生產的程度提出處罰意見。
6、調度會議或調度室安排的臨時性工作,必須按時完成,一次不按時完成,根據影響生產的程度,罰款50~300元,其中站長承擔20~50元。
7、非常用配件,供應站應認真核對有關部門提供的規格、型號及質量要求。由於供應科原因造成購買或委托加工的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要求,按損失大小罰款。
8、如果當月材料和設備配件供應及時,沒有影響生產,並且配合好,獎勵科長50元。

安全活動日製度

一、安全活動日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強化員工培訓教育的有效形式。為提高全員素質,增強安全防範意識,特製定本製度。
二、每周星期五為安全活動日,各區隊分上下午進行,活動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
三、安全活動日由區隊長或支部書記負責組織召開,管理人員要認真準備活動題材,做到安全活動日內容要豐富、主體要突出、效果要明顯。
四、安全活動日主要對本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全麵總結與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重點。
五、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學習煤礦“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涉及安全生產的書刊;學習集團公司和本礦安全會議、文件精神;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三違”人員現身說教和區隊人員進行幫教等。
六、活動除正常探親、因公出差、事假及病假外,要求人人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日,對未參加學習的人員進行補課,參學率必須達到100%。
七、安監科、教育科要不定期對各部門、區隊安全活動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區隊安全活動日正常進行,並將檢查結果納入安全目標考核。
八、各部門、區隊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安全活動日,要做到有計劃、有安排,做到“內容、時間、人員”三落實,點名冊、活動記錄齊全。

交接班製度

一、為了確保生產正常、安全運行,各班組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二、交接班時,必須由上一班工長、班長向下一班工長、班長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本班安全及生產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問題的處置措施,並對下一班工作重點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四、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交接班記錄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檢查考核。

安全生產職務過錯和安全事故
行政責任追究製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各級人員恪盡職守、依法治企,確保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全麵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神華寧煤集團公司行政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追究
(一)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是指本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的對象在其所管轄的部門和工作範圍內,由於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嚴格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行為,進行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的製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的對象(以下簡稱責任追究對象)為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及分管領導。
(三)責任追究辦法,按照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問責對象,堅持實事求是,追究過錯與安全責任相對應、責任追究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責任追究對象應當主動糾正錯誤,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與擴大。責任追究對象應當主動接受廣大員工和各相關組織的監督。
(四)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五)任何組織或員工均有權向礦安監科報告或舉報責任追究對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
(六)責任追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1.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決議及其它規章製度中明確規定應由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經安全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的安全工作報告、重大安全事項或在某一時期、某一方麵安全重點工作中應由其承擔的任務,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3.末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辦法及相關規定,影響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和安全整體工作部署的;
4.對職工代表提出的安全生產議案、廣大員工提出的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不認真辦理、答複,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
5.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安全工作目標任務不能完成,影響整體安全工作的;
6.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問題、隱患,未進行及時整改和解決,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
7.對重大安全事項,違反決策程序、主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濫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重大事故和惡劣影響的;
8.對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虛報、遲報的;
9.對所管轄的單位(部門)或人員管理監督不力,導致其發生嚴重違反國家、行業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濫用職權、違章指揮、縱容包庇、袒護等行為的;
10.在發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財產損失、員工生命安危的緊急時刻,拖延懈怠、推委塞責,不按有關規定,未能及時、有效地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理,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1. 依照有關規定,應對責任追究對象進行問責的其他事項。
(七)對責任追究對象的問責,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公司其他副職提出,責成安監處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限期進行調查核實,實事求是地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最後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做出處理決定。
(八)責任追究對象應當積極配合調查,真實彙報情況,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幹涉調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複檢舉、舉報的單位和個人。
(九)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處分的類別包括:
1.責令做出書麵檢查;
2.通報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 記過;
6.記大過;
7.降職;
8.責令辭職;
9. 撤職;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十)給予行政處分的,依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辦理。
(十一)責任追究對象有違反法律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調查處理實行回避製度。調查組工作人員與責任追究對象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
(十三)對責任追究對象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以書麵形式送達有關單位或當事人。處理決定應當說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十四)責任追究對象對行政處分有異議,或者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起10日內申請複核。
(十五)在複核期間,行政處分一般不停止執行。複核中發現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一)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彙報程序進行處理:發生輕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由公司安監科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追查。
(二)發生下列事故上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事故調查組組織進行,公司各相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組。
1.性質、後果嚴重的重傷事故;
2.下列重大非傷亡事故:
(1)發生的事故使全公司停工八小時以上或休息停工三晝夜以上;
(2)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3)采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造成瓦斯超限或積聚,導致采掘工作麵停產的;
(4)主扇風機無計劃停風10分鍾以上;
(5)發生火災事故的;
3.提升設備的斷繩、過卷,運輸設備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6KV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壓力容器爆炸等;
4.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5.掘進工作麵冒頂造成采掘工作麵停產;
6.井下突水;
7.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其他事故。
(三)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四)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現場保護,召集證人和有關人員,提供有關圖紙資料等。
(五)責任追究
1.發生輕傷事故,根據事故責任,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降級處分,主要責任人員相應的警告、經濟處罰;
2.發生重傷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單位的科、隊長書麵檢查或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行政降級處分。
3.發生重大非傷亡以外的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單位的科、隊長書麵檢查或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2~10萬元的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單位的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隊長、技術副隊長書麵檢查至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行政降級處分。
5.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1~50萬元的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單位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隊長、技術副隊長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行政降級或開除礦籍處分。
6.發生直接經濟損失51~100萬元的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隊長、技術副隊長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行政降級至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
7.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1萬元及以上的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事故單位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隊長、技術副隊長、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留用察看至開除。
8.發生死亡1人事故、地麵生產單位發生一起重傷事故,對事故單位行政第一責任人給予行政撤職至留用查看處分;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區隊其它管理人員、當班安監員、工長、班組長、個人、業務科室管理人員行政責任處分和經濟處罰,扣除一季度的月度安全風險抵壓金及當月獎金,主要責任者開除礦籍。
9.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或一個隊連續發生二起一次死亡1人事故),地麵生產單位發生殘廢1人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撤職至開除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職至留用查看處分;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區隊其它管理人員、當班安監員、工長、班組長、個人、業務科室管理人員行政責任處分和經濟處罰,扣除當年的月度安全風險抵壓金及一個季度的月獎,主要責任者開除礦籍。
10.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或一個隊連續發生三起一次死亡1人事故),地麵生產單位發生一起殘廢人及以上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開除處分;事故單位的隊長、業務科室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技術副隊長給予行政降級至撤職處分。當班工長、安監員給予行政降級至開除的處分。
11.凡發生輕傷、重傷及其它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虛報、遲報者,發現或核實有此情況時,對事故單位的隊長給予行政記過、撤職處分。
12.在本年度內發生二起一級非傷亡、三起二級非傷亡或二起重大未遂事故,應給予安全第一責任者行政記過或撤職處分。
13.在給予事故責任者處分時,視其情節的輕重,可根據上述條款規定的處分檔次減輕或加重一檔處分。
14.需給事故責任者黨紀處分的,將有關材料轉交紀律檢查部門處理;事故責任者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5.公司領導的行政處分執行集團公司的決定。
本製度未作規定的,參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本製度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本問責製解釋權屬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

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罰款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本著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嚴治礦的精神,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製止違章,消除隱患,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三違”人員和安全隱患,做到安全罰款有據可依,減少或避免安全罰款的隨意性,特製定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的實際製定,是磁窯堡煤業公司具有法規性的安全管理處罰準則,適用於全礦各級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工的違章罰款。
第三條:安全罰款必須在查明事實後,依據《條例》的規定進行罰款。
第四條:安監科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罰款,生產科、調度室、動力科、地測科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科室的業務性質及保安職責進行必要罰款。各業務科室在查清事實後,由安監科出據罰款憑證。
第五條:各類安全罰款由安監科出罰單,罰款的處理辦法:
(一)對個人罰款,由受處罰人員三日內交礦財務科,並將罰款收據交安監科備案。三日內不上交者加倍處罰。五日內不上交者給予降一級一年的處分,十日內不上交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基層單位的罰款,由安監科出據罰款依據,經公司考評會通過後,從基層單位獎金總額中扣除,獎金總額不足的從工資總額中扣除。
(三)對單位的罰款由責任單位依據相關責任落實到人頭,嚴禁“吃大鍋飯”。
(四)對個人及單位的罰款,財務科單獨掛帳,做為安全獎勵基金使用。
第六條:財務科對安全罰款必須單獨建帳,列入安全獎勵基金,並及時作好收繳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條:采掘工作麵及各類工程施工無規程、無措施或規程措施不按要求會審,簽字手續不全或規程措施和現場不符,除停止作業外,罰總工程師、生產科長、施工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300元。
第八條:回采工作麵、初采、初放、收尾、停開工、過老空、舊巷、石門、斷層、巷道貫通、探放水、瓦斯排放、采、掘設備入井、安裝、回收、處理堵倉等險、難、重點工作無安全技術措施,罰施工單位隊長、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500元。
第九條:各類規程、措施、停、開工、複工、貫通等通知單必須按規定時間下發,不按時間下發,罰主管業務的人員300元。
第十條:施工前不向職工貫徹施工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考試,罰書記、隊長、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200元。
第十一條:對不按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停開工日期施工,罰第一責任者500元。
第十二條:對無規程措施進行施工、開工,安監人員不製止,罰安監員300元。
第十三條:采掘工作麵“三圖一書”,不健全或與實際不符,罰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100元。
第十四條:初放、收尾,大型設備入井等險、難重點工作未安排領導小組跟班,罰主管領導500元;跟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晚下井、早升井,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處理機電運輸事故、電氣設備檢修、停送電無報告、無專人指揮,罰分管礦長、副總、單位第一責任者、技術隊長、技術員各300元。
第十六條:地測科必須根據設計要求,安排專人負責探放水工作,安排不到位或探放水工作不及時罰主要責任人300元。
第十七條:安全監察部門或業務部門責令停工,拒不執行,第一責任者停工處理並罰款1000元,由此導致的事故另行處理。
第十八條: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無理阻撓安監或職能部門行使監督檢查權,用暴力威脅、侮辱、毆打安監人員,罰單位3000元,罰主要責任者100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當工作現場出現險情或較大隱患時,跟班隊長、安監員、班組長在險情、隱患未排除之前離開現場,各罰款500元。
第二十條:在集團公司、本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達標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預期不徹底改正,且在第二次檢查中仍然發現,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每條問題罰款500元
第二十一條:當班的班組長、工長、科隊領導、安監員及各類特殊崗位工種無故不按時上崗,班中脫崗、班中睡覺、晚下井、早升井,每次罰款200元,按“三違”處理。
第二十二條:井上、下各類特殊工種人員無證上崗,隨意操作,除停止工作外,罰第一責任者及責任人各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二十三條:發現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隱瞞事故真相,罰責任者1000元。
第二十四條:安監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調離工作崗位。
第三章 采掘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每處(次、根)罰款50元。
1.工作麵采高超規定。
2.不按作業規程進行支護,支架架設不合理,缺梁少柱,不接頂、初撐力不夠,柱距、棚距超過規定。
3.采煤工作麵的備用柱梁數量不夠。
4.各工種或各工序之間安全距離不夠,回采工作麵上、下回柱段及支柱和放頂平行作業時,距離少於15m。
5.回采工作麵安全出口不合格,上下缺口不合格。
6.工作麵傘簷超過《規程》規定。
7.乳化液泵站的壓力,乳化液濃度配比不符合規定。
8.采掘工作麵控頂距離不超過《規程》規定。
9.空頂作業。
第二十六條:回采工作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不按《規程》規定進行支護,每少打一根柱子罰50元。
2.支柱打在浮煤上、浮矸上,迎山角不合理每根罰30元。
3.底板軟時,不按規定穿底鞋,每根罰20元。
4.失效支柱超過3棵,每棵罰50元。
5.工作麵上、下巷超前支護每少一米罰100元。
6.金屬網假頂不按規定鋪設,破口不及時修補,每處罰款100元。
7.聯網不執行規定,每少扣一聯,罰10元。
8.柱子不捆綁,每柱罰10元。
第二十七條:采煤工作麵懸頂麵積超過《規程》規定,不采取措施,不進行人工強製放頂,罰500元。
第二十八條:排放水或接近積水的老窖、采空區的巷道,不執行探放水措施或超距離掘進,罰生產科主管技術員、地測科科長,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技術員各300元。
第二十九條:掘進工作麵不按規定使用臨時支架或金屬探梁支架,無前探梁罰500元,前探梁及卡環不合格、數量不夠、不使用,一處罰款50元。
第三十條:背幫刹頂不實、空頂背板數量不夠,每處罰款50元。
第三十一條:支架間撐木或拉杆不全或不合格,每根罰10元。
第三十二條:錨噴巷道錨杆角度、噴厚、掛網、托板安裝達不到要求,每處罰10元,人為將錨杆鋸短每根罰100元。
第三十三條:砌镟巷道厚度不夠,幫頂充填不變,基礎不夠,每處罰100元。
第三十四條:架棚巷道柱窩深度不夠,每處罰50元。
第三十五條:每班作業前,班組長不先進入工作地點敲幫問頂,檢查頂幫支護情況,罰班長100元。
第三十六條:靠近掘進工作麵迎頭10m長度內的支架在放炮前不加固,罰班長、組長各100元。
第三十七條:采掘工作麵放炮崩倒的支架、支柱不立即修複,繼續生產,罰班組長3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四章 火工產品及放炮管理
第三十八條:火工品運輸、保管不執行規定,罰責任人款300元。
第三十九條:不按規定進行電雷管編號,檢查每發現一根罰50元。
第四十條:放炮員不按規定的容器領送火藥以及雷管火藥混裝、混運,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四十一條:火藥、雷管不按規定存放在專用的火藥、雷管箱內,亂扔、亂放一次罰款500元。
第四十二條:火藥箱不上鎖,罰款200元。
第四十三條:用刮板輸送機、膠帶運輸機運輸火工產品,每次罰款1000元,責任人按A類三違處理;出現事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不執行火工產品的領退製度,井下私藏火工品,罰責任人500元,責任人按A類三違處理。
第四十五條:火工品丟失罰款3000元,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十六條:井上、下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穿化纖衣服一次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責令當班升井,更換。
第四十七條:攜帶礦燈進入井上爆破材料庫,罰保管員100元。
第四十八條:作引藥不用竹簽,將雷管直接插入藥卷內,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四十九條:用煤沫、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封堵炮眼,或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長度不按《作業規程》規定,每眼罰款50元,責任人“三違”處理。
第五十條:放糊炮、明炮發現一次罰款500元,責任人“三違”處理。
第五十一條:放炮不按規定設置警戒,一次罰款200元,責任人“三違”處理。
第五十二條:放炮警戒人、繩、牌不齊全,一次罰款100元。
第五十三條: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罰款100元。
第五十四條:放炮員將放炮器鑰匙交給他人或綁在放炮器上不執行自聯自放;2人以上進行放炮母線的腳線連接,通電工作,放炮員連線時,放炮母線不扭結或不從放炮器上摘下,一次罰款300元,責任人“三違”處理。
第五十五條:爆破母線和連接線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34條的規定,罰款100元。
第五十六條:放炮線有明接頭一處罰50元。
第五十七條:采、掘工作麵放炮警戒距離不夠,短線放炮,放炮母線長度不夠發現罰款300元,責任人“三違”處理。
第五十八條:未經培訓,未取得放炮員資格證的人員放炮,責任人停工並罰款300元,按“三違”處理。
第五章 一通三防
第五十九條:掘進巷道局部通風機和電源不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一處罰款200元;雙風機、雙電源不能實行自動切換,每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第六十條: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不符合規定,一次罰款100元。
第六十一條:該封閉的巷道不及時封閉,罰款500元。
第六十二條: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假檢,偽造瓦斯檢查數據,罰款2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六十三條:瓦斯超限不停止作業,不采取措施處理,罰責任單位1000元,主要責任人500元。
第六十四條:排放瓦斯不執行措施,采用一風吹,一次罰款1000元。
第六十五條:無風、欠風作業罰主管部門500元,並責令停止作業。
第六十六條:風筒破口不及時處理,接頭不合格,吊掛不合格,死彎一處罰款50元。
第六十七條: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隨意停開風機罰款5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六十八條:不按規定灑水降塵,清掃除塵,使風塵濃度超標一處,每處罰款200元。
第六十九條:破壞通風設施、隔爆水槽,損壞、私拆風門,柵欄、密閉、轉載點噴霧降塵設施,同時打開2道風門使風流短路,發現一次罰款3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六章 機電運輸
第七十條: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礦燈、放炮器)具體參照公司發防爆管理細則,失爆一台,罰款500元,且對責任人進行追查,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七十一條:擅自甩掉各種保護裝置,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七十二條:保護裝置失效,零部件不完整,不及時修理,整定值不按規定計算,而隨意確定者罰100元。
第七十三條:低壓檢漏裝置,每天必須對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查記錄)少一次罰50元。
第七十四條:井下帶電檢修,帶電搬遷設備,一次罰款200元。
第七十五條:采煤工作麵(或其它巷道)刮板輸送機無信號,或信號使用不靈敏可靠,機頭、機尾無防止翻轉的壓杠罰款500元,並停止作業。
第七十六條: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機械轉動和傳動部分不加裝防護罩或遮欄,每處罰100元。
第七十七條: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每次罰2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七十八條:保護接地裝置不用一次罰款200元,裝設不合格一處罰款50元。
第七十九條:電纜懸掛不合格,用鐵絲捆綁,一處罰10元。
第八十條:下班後,各類開關應斷電的電氣設備不停電,一台次罰款100元。
第八十一條:檢修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電、放電、驗電,掛接地線,停電工作牌製度,罰款300元。
第八十二條:電機車照燈、尾燈、閘、警鈴等安全設施,一處不合格罰200元。
第八十三條:電機車運行中不安裝駕駛樓,或駕駛樓不按規定安裝或安裝不牢,應停產安裝,並罰款300元。
第八十四條:電機車運輸,電機車在列車後頂車前進,罰款200元。電機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距離少於100m,罰50元。
第八十五條:電機車司機離開座位時,不切斷電源不取下控製手把,不扳緊刹車閘,罰款100元。
第八十六條:超掛車輛運輸,每超掛一輛,無論平斜巷,每次罰款200元。
第八十七條:用不合格的銷子、鏈環或其它物體連車,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第八十八條:斜坡運輸不按規定設置使用防跑車裝置、聲光信號、托繩輪、立輪、導向輪,安全設施損壞、失效,一處罰款300元。
第八十九條:鋼絲繩、保險繩鉤頭不插或插接長度不夠,繩卡連接時不按規定尺寸,和要求連接,繩卡鬆動或不使用桃形環罰款300元。
第九十條:軌道質量不合格,軌道間打撐杆,零件不全,每處罰款10元。
第九十一條:小絞車固定、倒拉牛、絞車提升導向輪,固定裝置不符合規定,無地錨或防脫裝置,罰款300元。
第九十二條:斜井提升,行車行人,罰款10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九十三條:絞車司機開車前,信號把鉤工發出開車信號前,不按規定檢查各部狀況,罰款100元。
第九十四條:一個人推兩輛(含兩輛)以上的礦車,同向推車間距小於10~30m,罰款100元。
第九十五條:人力推車時放飛車、蹬車,罰款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第九十六條:乘坐架空乘人器時不按要求,在其上打鬧、晃動、攜帶長柄工具每次罰款100元。
第七章 未遂事故的處理
第九十七條:發現以下未遂事故,罰責任單位5000元、事故責任者1000元。
1.采掘工作麵因工程質量低劣造成冒頂。
2.影響全礦生產4小時以上,局部停產2天以上。
3.主扇無計劃停風10分鍾以上(含10分鍾)。
4.未遂機電事故(提升設備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碰頭、追尾、車輛顛覆、傾斜井巷跑車)。
5.重大隱患限期不改。
第八章 指標罰款
第九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
1.采掘工作麵出現一次不合格品罰款500元。
2.文明生產不合格一次一處罰款300元。
3.采煤工作麵在工程質量低於規劃等級一次罰款1000元。
4.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低於規劃等級一次罰款800元。
第九章 其他
第九十九條:出現其他情況的:
1.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罰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2.酒後上崗,罰款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並停止作業。
3.脫崗、睡覺,不按規定交接班,提前下班罰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4.在井下設睡鋪罰100元,責任人按三違處理。
5.在井下拆卸礦燈,罰100元。
第一百條: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1000元,責任人按A類三違處理。
第一零一條 本辦法由安監科負責解釋。
第一零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與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未規定的,可比照本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罰額度進行處罰,並及時上升到製度層麵。

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井下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充分調動井下職工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礦井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加快本質安全型企業的創建步伐,根據神寧集團《關於礦井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實施細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安全生產量化考核結果做為安全結構工資發放依據。
第三條 安全結構工資發放範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各生產、輔助區隊井下作業人員及操作人員、安監員(以五月末為準的在崗井下人員)。
第四條 為嚴肅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結構工資的考核與發放,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量化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生產礦長
成 員:其他副礦級領導 副總工程師 安監科、生產業務科室、勞資科、財務科負責人
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負責每月安全量化考核及彙總和安全結構工資的審核以及其它相關的工作。
第五條 安全結構工資提取、執行標準及結算辦法:
(一)安全結構工資的來源從職工崗位工資、計件超額工資和各種津貼中提出10%,集團公司從工資增量中提出20%捆綁做為安全結構工資總額用於考核,公司提取職工安全結構工資由勞資科負責。
(二)執行標準
井下采掘人員為75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250元,集團公司承擔500元;井下采掘單位的隊長、書記15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500元,集團公司承擔1000元;井下采掘單位副隊長、工長12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400元,集團公司承擔800元;井下采掘單位的技術員、班組長、安監員9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300元,集團公司承擔600元;井下輔助人員5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170元,集團公司承擔330元; 輔助區隊隊長、書記12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400元,集團公司承擔800元;輔助區隊副隊長、工長9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300元,集團公司承擔600元;輔助區隊的技術員、班組長600元/月,其中從個人工資總額中拿出200元,集團公司承擔400元。
(三)實施原則及結算辦法
安全結構工資實行月考核、月兌現,單獨考核結算,隨工資發放。
安全結構工資=安全結構工資總額±考核獎勵或罰款
第六條 安全生產量化考核程序:
(一)礦井安全生產量化考核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與礦井本質安全檢查同步進行,每月由安監科組織檢查考核兩次,檢查結果彙總後,以書麵形式通知被檢單位,並與礦井本質安全檢查結果一同進行通報,各檢查組組長及成員必須按時參加通報會。每月組織的檢查,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覆蓋100%。
(二)考核檢查以日常檢查與每月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嚴格按照《磁窯堡煤業公司本質安全考核標準》的內容(以下簡稱《考核表》)打分評定。
(三)基層區隊本質安全考核每月考核得分,公司當月三次檢查實得分的加權平均分占90%;公司考核小組日常檢查得分評定占10%,由安全科彙總,經生產礦長審核後,將考核結果報勞資科兌現,並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局備案。
第七條 礦井本質安全考核內容:
各單位考核檢查總分均為100分,共分五大項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工程質量、機電運輸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文明生產、職工培訓,具體分值見各單考核標準。
第八條 安全結構工資分配辦法
(一)井下采掘區隊安全結構工資分配辦法:
以采掘人員結構工資總額乘以集團公司對我公司考核的得分除以各采掘隊人員總數乘本隊公司考核得分之和計算出公司考核每分的分值。然後用該分值乘以公司對區隊考核分數,即為該隊安全結構工資總額。
即:采掘隊每分所占的安全結構工資=(全礦采掘人員總數×750元×集團公司對礦考核分數)/(各隊人數乘以本隊考核分數之和)
采掘區隊安全結構工資總額=采掘隊每分所占的安全結構工資×礦對本隊量化考核的分數
(二)輔助區隊安全結構工資分配辦法:
以輔助人員結構工資總額乘以集團公司對我礦考核的得分係數除以各輔助區隊人員總數乘本隊礦考核得分係數之和計算出礦考核每分的分值。然後用該分值乘以礦對區隊考核分數,即為該隊安全結構工資總額。
即:輔助區隊每分所占的安全結構工資=(全礦輔助人員總數×500元×集團公司對礦考核分數)/(各隊人數乘以本隊考核分數之和)
輔助區隊安全結構工資總額=輔助區隊每分所占的安全結構工資×礦對本隊考核的分數
第九條 每次安全考核檢查考核結果在月底彙總後,各被考核單位達到標準得分的90分時,公司對單位不獎不罰,安全結構工資全部返還兌現;超過90分,每增加1分,公司獎勵被考核單位安全結構工資1%;低於90分,每降低1分,扣發被考核單位安全結構工資1%;低於80分以下(含80分)時,扣除被考核單位實行安全結構工資人員的當月全部安全結構工資。
第九條 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已製定整改計劃和實施步驟,需投入資金在一定時間內實施解決且在實施期間製定了安全技術措施的,在安全生產考核中不予扣分。
第十條 否決指標:
(一)若當月發生死亡事故減扣全礦當月安全結構工資,事故單位扣發半年安全結構工資。
(二)采掘隊發生一起重傷事故或者兩起以上輕傷事故、輔助區隊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三)采掘單位當月發生兩起以上重傷事故、輔助區隊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單位三個月的安全結構工資。
(四)發生非傷亡事故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單位扣除事故單位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第十一條 當月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結構工資:
(一)各類事故的相關責任者;
(二)當月有“三違”行為的人員;對當月各類檢查存在的問題或電器設備失爆相關責任人;
(三)由於工作責任不落實,造成2 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影響生產超過2小時以上責任人員;
(四)月出勤不滿18個工日的職工、有曠工行為者。
第十二條 檢查人員在檢查考核中,一定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狠擠水分,嚴格按照礦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工作製度、安全培訓考核評分表及“本質安全標準及檢查驗收評定表”打分,嚴格執行“誰檢查、誰負責、誰打分、誰簽字”的原則,做到檢查考核有理有據,客觀公正 ,並經被檢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
第十三條 公司每次組織的檢查時,各檢查小組必須對上一次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複查,並在通報會上進行通報。凡重複出現的問題要加倍扣分考核,考核項目的考核單位,必須有科長簽字。
第十四條 上級對工作製度、安全培訓兩大考核項目進行的量化考核,依據上級部門檢查考核情況,隻對單位進行量化考核,對存在問題責任單位和個人在績效獎中考核,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個人每扣1分罰款100元。
第十五條 各基層區隊必須製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並報公司安全監察科備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公司安全監察科組織負責實施並檢查考核。公司安全結構工資考核領導小組每月底召開一次聯係會,對本月全礦各區隊安全結構工資考核打分情況進行統籌平衡。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2006年5月1日起實施。

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獎勵基金使用考核
管理辦法

按照集團公司關於安全獎勵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規範我公司安全獎勵基金的使用,經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我公司安全獎勵基金使用辦法下發,望遵照執行。
一、安全獎勵基金來源渠道:
1.礦井生產噸煤提成(集團公司規定公司自留部分)。
2.上級部門的各種獎勵。
二、安全獎懲由安監科負責考核,報公司安全辦公會議批準後執行。日常生產工作中的各類罰款,由安監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開罰款通知單,由個人向財務科交納現金。收據交安監科,財務科單列帳戶,納入安全獎勵基金中統一使用。
三、安全獎勵基金用於與安全生產關係密切的巷道貫通、工作麵初采初放值班、安全小分隊活動及在安全生產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其他單位嚴禁以任何形式巧立明目占用安全獎勵基金。
四、對於在安全管理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由安監科根據貢獻大小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五、基層區隊安全獎勵實行月度考核季度進行表彰獎勵。
1.以抽獎形式對每季度活動結束以後無“三違”的個人進行獎勵。
2.以抽獎形式對每季度活動結束以後無工程質量低劣、無文明生產不合格,無輕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班組進行獎勵。
3.以抽獎形式對每季度活動結束後,無上級部門罰款、停產整頓、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及重大非傷亡事故、工程質量班評估消滅C級,A級率達95%的區隊進行獎勵。
4.以抽獎形式對每季度結束以後,班組建設運行規範、工程質量班班達標,消滅輕傷以上人身事故的班組長進行獎勵。
5.以抽獎形式對每季度結束以後,區隊安全生產組織有效,班前會召開形式多樣、教育培訓效果明顯、現場工程質量消滅C級、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及重大非傷亡事故的區隊長進行表彰獎勵。
六、磁窯堡煤業公司月度安全兌現獎考核辦法
第一條:月度安全獎用於獎勵參與公司各級安全管理的人員,實行月度考核、月度兌現。
第二條:月度安全兌現獎標準實行分檔控製。
1.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500元/人月。
2.生產、調度、動力、工程、地測科的科長、安監科的正職300元/人月。
3.教育科長、煤質科長、生產口科室的副職、安監員200元/人月。
4.教育科副科長、煤質科副科長、工會的副科級、調度員、測工100元/人月。
5.區隊安全兌現在每季度結束後,按抽獎的形式,對個人無“三違”、班組工程質量達到優良以上、區隊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個人、班組、區隊進行重獎,具體獎勵方式見前頁。
第三條:公司當月安全無事故、井下無重傷、輕傷指標符合《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分解的要求,兌現月度安全獎,否則扣發機關相關科室及區隊人員的月度安全兌現獎。
第四條:機關生產口科室機關業務責任範圍內發生重傷事故或冒頂、跑車、斷帶、主扇停風等重大非傷亡事故,扣事故單位有關人員的月度安全兌現獎,機關科室相關人員扣發月度安全獎50%。
第五條:公司月度安全兌現獎扣發的不再補發,納入礦安全獎勵基金。
第六條:月度安全兌現獎由安監科考核,礦長審批後發放。
七、磁窯堡煤業公司安全質量小分隊活動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雙休日、中夜班和薄弱環節、薄弱崗位的現場安全管理,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成立安全質量小分隊
隊 長:礦長 書記
副隊長:副礦級領導
組 長: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業務科室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
第三條:小分隊活動的主要任務是采用不定點、不定時、不定期的方法監督監察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以及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切實堵住漏洞,保證安全生產。
第四條:小分隊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小分隊活動由安監處統一組織、統一安排、統一考核,隨時靈活的組織活動。
2.安全小分隊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填寫隱患流通卡,做到有檢查人、有記錄、有處理意見、有整改措施,對“三違”現象要及時按“三違處罰辦法”進行處理,結果報安監科存檔。
3.對發現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且嚴重危及職工安全的工作場所,必須先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再進行處理。
第五條:小分隊活動的考核兌現。
1.當月無事故,兌現活動獎。
2.當月發生重傷和重大非傷亡事故,取消當月小分隊活動獎。
3.當月發生輕傷,兌現活動小組人員活動獎的50%,累計計算。
4.小分隊成員每月中夜班必須下井6次以上,其中全麵突擊檢查必須達到3次,每次各專業檢查作業場所的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少下一次井減發小分隊人員活動獎的20%。
5.小分隊活動後8小時發生事故檢查人員負連帶責任。
6.小分隊活動每次活動要有記錄,每月兌現按活動的次數,參加的人數進行兌現。
第六條:安監科每月在安全例會上對小分隊人員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通報,當月完成活動任務,無事故,對活動成員進行獎勵。隊長600元/人月,副隊長500元/人月,組長450元/人月,成員200元/人月,一次不參加扣罰小分隊活動獎的20%。

磁窯堡煤業公司全員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考核辦法

一、實行全員安全抵押金製度的目的。
(一)合理調整分配結構:效益工資由實現利潤掛鉤,調整為實現利潤、安全生產雙掛鉤,加大對安全生產的分配力度。
(二)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安全責任考核,在員工中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建立安全生產的激勵和約束機製,規範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
(三)實現員工收入合理增長,逐步實現與同行業市場價位工資接軌。
(四)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在什麼崗位承擔什麼責任,享受相應待遇。
二、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的範圍
(一)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製度的單位為公司屬各采、掘、機、運、通、基層區隊、地麵各生產廠點、機關全體工傷人員及後勤服務人員。三產承包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二)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為礦屬各單位2005年已簽定勞動合同的在崗人員。
三、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
(一)管理人員分九檔,標準為:
第一檔:公司領導班子正職5000元,公司領導班子副職4000元;
第二檔:礦長助理、副總1500元;
第三檔:各采掘區隊的正職1000元;
第四檔:采掘區隊副職、井下生產輔助區隊的正職800元;
第五檔:井下輔助區隊副職、煤質管理科正職600元;
第六檔:機關科室、製品廠、印刷廠、農廠正職、煤質管理科現場經理500元;
第七檔:機關科室、製品廠、印刷廠、農廠、煤質管理科副職,生活公司、賓館正職400元;
第八檔:生活公司、賓館副職350元;
第九檔:其他管理人員300元。
(二)操作人員分四檔,標準為:
第一檔:井下采掘操作人員、安監員500元;
第二檔:井下輔助操作人員、井下測工400元;
第三檔:地麵生產操作人員300元;
第四檔:服務人員200元。
四、安全風險抵押形式及兌現:
(一)礦成立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生產礦長
成 員:其他副礦級領導 各副總工程師、生產口科室的科長、勞資科長、財務科長、企劃科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科。每月根據各單位的工程質量、輕重傷、三違人數、工傷情況、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通報情況等提出獎罰兌現標準,經礦長簽發後發放。
(二)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個人繳納,各單位彙兌,報安監科審批後備案,上交財務科統一管理。經考核扣罰本金的下一月重新繳納本金。扣罰的本金列入安全風險抵押金基數。
(三)當月各單位、區隊完成安全考核指標,個人無違章、違規行為,按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0%進行兌現。
(四)當月出現死亡事故,扣罰全礦所有抵押人員的抵押本金,進行重新抵押,事故單位本季度不予兌現。
(五)基層各區隊出現一次重大安全隱患、出現一次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而責令停產整頓的,工長以上班子成員及包片幹部不予兌現,當班其他人員按50%兌現。
(六)井下出現重傷1人次,地麵輕傷1人次,當月該單位全體人員不予兌現,並扣罰本金的50%。
(七)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比專業最後一名,責任單位工長及以上管理人員不予兌現。
(八)每月平時抽查一次不達標,當班出現安全隱患,班組長、安監員、工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按50%兌現,班組成員按80%兌現。
(九)每月平時抽查三次不達標,班組長、安監員、工長及以上管理人員和包片負責人不予兌現,班組成員按50%兌現,隊長、書記停職檢查,全隊職工停工學習,考核合格後方可開工生產。
(十)連續三個月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比都是最後一名,撤換基層班子成員,全隊及包片幹部不予兌現。
(十一)按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中的規定:
A級三違一次,開除礦籍,扣罰本金。
B級三違一欠,不予兌現,兩次等同於A級。
C級三違一欠,兌現50%,兩次等同於B級。
(十二)單位出現重大未遂事故,當月不予兌現,並扣罰該單位所有人員抵押金的本金,下月重新抵押。
(十三)基層計件區(隊)員工當月得績效獎,且本人無“三違”,班組無事故,當月兌現風險抵押金的100%,無績效獎不兌現。其他員工曠工一天,缺勤三天本月不兌現。
(十四)發現三違者,當班班組長、安監員、工長扣罰本金20%,區隊長扣罰本金的10%,本單位自抓三違隻扣罰本人。
(十五)有下列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者除按規定處理不予兌現抵押金,並扣罰本金。
1.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以上給予降級處分;連續曠工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予以除名並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因傷、病需休息、休養的,必須由集團內醫院出示診斷證明,且經過本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方可享受工傷、病休的有關待遇,否則,按曠工論處。
3.公司、科隊兩級勞動紀律整頓領導小組要經常性地開展勞動紀律檢查工作,查脫崗、漏崗、工作時間打牌喝酒等現象,發現一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4.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消極怠工,完不成生產任務或工傷任務的,除扣罰工資獎金外,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記大過處分。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傷安排,不聽從指揮,出工不出力,完不成生產任務者,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6.工作時間幹私活,除按占用材料、工具、設備費用加倍罰款外,當班不予記工,並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7.偷盜或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私拿公物、監守自盜,除追回原物加倍罰款外,給予記過、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凡偷盜爆炸物品的,不論數量多少,均應予以開除。
8.工作失職或違章違紀,造成事故或使材料、工具、設備損壞、丟失,除按責任大小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並給予一次性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同,或給予降級和撤職處分。
9.嚴禁虛開傷病證明,利用休假時間從事經營活動,牟取額外收入,一經發現查證落實後,除追回其病傷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外,假期按曠工論處。
10.對不按組織程序反映問題,越級或聚眾群體上訪或故意製造借口、尋釁滋事,無理糾纏領導、不聽勸阻,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或損害企業形象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或留用察看處分。
11.對從事與企業生產、安全、供應、銷售密切相關工作的人員,又從事與本職工作一致的第二職業的,勸其停止第二職業,勸阻不聽的,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勞動合同。
12.對在工作時間內打架者,要給予其主要責任人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13.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要給予開除處分,並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14.以上規定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及礦相關政策規定。
五、公司領導班子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兌現,為年薪的組成部分,結算時從年薪中等額扣除。
六、本辦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磁窯堡煤業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井基層基礎管理,進一步規範我礦所屬各單位的班組管理,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適用於磁窯堡煤業公司各單位的所有班組。
第二章 班組建設辦公室
第三條 組織結構:磁窯堡煤業公司成立以礦長、書記為主任,其他副礦級領導為副主任,各副總、生產、黨政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班組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班組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日常工作。體係圖如下:







第四條 班組建設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神華寧煤集團公司“五型企業”創建規劃,強化礦井“雙基”工作管理,實現礦井安全生產。
二、負責修定完善《磁窯堡煤業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規範及實施細則》、《磁窯堡煤業公司班組建設管理辦法》、《磁窯堡煤業公司班組建設考核標準》等,使班組建設考核工作更具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性、實用性,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促進礦井和諧發展。
三、檢查指導礦屬各單位班組建設管理情況,負責班組建設檢查、評比、考核、驗收工作。
四、嚴格按照《班組建設考核標準》、《神華集團本質安全考核辦法》和上級關於班組建設的有關要求,每月對各區隊班組建設進行兩次達標驗收,確定達標等級,進行獎罰考核。
五、對公司屬各單位班組建製的確定、班組長的選聘、班組管理製度及考核實施細則進行監督、審核、批準執行,負責各單位班組長任職聘書的發放。
六、建立班組、班組長及後備班組長個人檔案,製定班組長培養計劃,逐步規範班組管理
第三章 區(隊)、科(室)班組管理
第五條 班組安全組織:
一、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責。
二、人數多的班組可以設一名副班長,協助班長全麵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組分散作業時,每個點必須指定一名組長負責,該點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安全教育:
一、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班組工作範圍,掌握本崗位、工種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員熟悉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製措施。
三、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正確操作機械設備、工具。
四、工作人員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前,必須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與培訓,成績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班組長必須對所屬班組人員的理論知識、實際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時,合理、正確使用人員,做到人員適應崗位要求。
六、結合“三個一”的教育培訓模式,提高員工理論水平。
第七條 班前會具體內容:
一、班前會嚴格按照“2208”的要求召開,即點名2分鍾、安全培訓20分鍾、安排布置安全及生產任務8分鍾,班前會的各項工作必須以班組長為中心。
二、認真開展“每日一題”培訓模式,班前會抽考職工掌握情況,開展班組互動教學活動。
三、學習上級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結合當班生產任務,詳細布置各項工作。
五、根據工作環境狀況,布置安全工作,人員分散作業時,小組必須明確安全負責人。
六、認真做好班前會記錄。
第八條 班組安全檢查項目及問題(隱患)整改:
一、班組長必須組織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班前對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設備安全設施等進行檢查,有問題必須交待人員處理後方可生產。各崗位人員在班前要對所管轄區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電鉗工應對本班範圍內的設備做重點檢查。班中要對作業過程中的動態工程質量、設備的運轉狀況、安全保護裝置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班後應對所幹工程的安全、質量、文明生產等做全麵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當班處理完畢,且應在下班班前會上做重點強調。
二、班組長在工作過程中應檢查班組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使用,各崗位人員是否執行《規程》和《標準》,各崗位存在的問題是否得到徹底整改。
三、現場排查出的問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製定措施並彙報區隊、安監調度,由區隊采取措施處理,區隊處理不了的,由公司協調解決。
第九條 班組人員自保、互保、聯保要求:
一、班組所有人員必須實行自保、互保、聯保責任,明確互保、聯保對象。
二、作業中互保、聯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看互保對象是否嚴格按《規程》、《標準》作業;互相保證,保證互保對子安全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第十條 班組交接班製度:
一、為了確保生產正常、安全運行,各班組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二、交接班時,必須由上一班班長向下一班班長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時,必須交待本班安全及生產完成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對問題的處置措施,並對下一班工作重點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提出明確要求。
四、班組長必須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五、交接班記錄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檢查考核。
第十一條 班組準軍事化管理:
一、各班組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模式,增強班組凝聚力、執行力,積極創建本質安全型班組,並要有具體措施。
二、各班組實行精細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標為中心,細化工序管理,控製影響工序質量的人員、機器、材料、方法、環境等因素,推動各班組安全、文明生產。
三、以規範職工行為為切入點,行走做到“倆人成排、三人成行”,集體行動統一化;班前學習做到“有問有答,一班一個人”,團結學習快樂化;接受任務做到,“安排清楚,責任明確”,工作安排命令化;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質量可靠”,環境衛生清新化。
四、班前會要突出重點、方法新穎、效果明顯。
五、現場安全實行確認製,工作前要進行安全確認、工作中要規範操作、工作後要現場講評。
第十二條 班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組安全文化應從觀念文化、製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入手,總結提煉適合本班組的文化形式,做為指導班組管理的方法。
二、班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過員工係統學習安全科學技術,班組利用各種形式宣傳安全科學理念、安全文化基礎知識、安全生產急救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經驗介紹等,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的技能。
三、班組安全文化還要結合會議精神、安全活動日、班前會、技能比武、安康杯競賽等活動,提高班組安全文化的實效性。
第四章 班組長聘任辦法
第十三條 班組長任職條件:
一、在本職崗位工作年滿三年及以上,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技術素質。
二、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威信高,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思想道德好,工作作風正的黨、團員及廣大員工。
第十四條 班組長聘用程序及任職期限:
一、班組長由各基層單位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確定候選人,在所屬班組進行投票選舉。
二、在班組選舉中獲得通過的班組長人選,區隊上報班組建設辦公室進行審批,所聘用的班組長必須經過各專業分管領導同意,安監科、工會審批,頒發班長聘書,每屆任期一年。
三、嚴禁暗箱操作,杜絕親友關係,區隊要切實承擔起班組長選聘的責任,對選聘工作中違反原則和程序的管理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班組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給予解聘:
一、本班組出現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
二、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連續三個月不達標的。
三、班組建設達標連續三個月排在後三名的。
四、班組出現獎金分配不公,經查實確有徇私舞弊的。
五、班組長出現違章或整改隱患不力造成事故的。
第五章 優秀班組長評選辦法
第十六條 優秀班組長評選條件:
一、具有優秀的政治思想素質,樹立與礦山企業共同發展的價值觀,熱愛基層班組管理,在班組管理工作中,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所帶領的班組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安全、生產任務、工程質量等。
二、樹立終身學習的人生理念,結合崗位工作學習理論知識,將理論知識轉化為操作技能,不斷自我超越。
三、具有紮實的崗位操作技能,具有攻克技術難關的工作能力,具備適應多崗位需要的技能和本領。
四、所帶領的班組在全公司班組建設評比中名列前茅,成績穩定。
五、將自己所學的知識、經驗、技能傳授予班組其他人員,班組人員安全意識增強,操作技能明顯提高。
六、班組管理有新經驗、新辦法並能在全公司推廣的班組長。
第十七條 評選辦法及獎勵標準:
結合班組管理每月的達標情況,班組建設辦公室對班組長進行綜合考評,每年評選出10名優秀班組長,頒發榮譽證書,各給予3000元獎勵,再推薦1-2名班組長出席公司勞動模範評比,獲得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班組長,公司做為後備管理幹部培養。
第六章 紅旗班組評選辦法
第十八條 紅旗班組評選條件:
一、全年必須實現班組管理達標規劃,累計達標分數最高。
二、全麵完成礦、區隊下達的安全指標、生產任務、材料消耗等,工作業績突出。
三、班組主要技術指標,位居全公司同類班組前列。
四、班組做到“三無”,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
五、班組工作質量無重大隱患、所轄設備無重大缺陷,未發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
六、無職工受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拘留及以上處罰。
七、班組管理公開化,班組人員整體素質高,班內工作協調好。
八、必須是公司一流班組,創建工作有特色,有1-2個值得在全公司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
第十九條 評選辦法及獎勵標準:
每年由班組建設辦公室根據月度班組達標情況,綜合評定出公司紅旗班組5 個,各給予10000元獎勵。
第七章 班組建設先進區隊評選辦法
第二十條 評選條件:
一、全麵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工程質量、文明生產、材料消耗等工作指標,工作業績突出。
二、班組管理達標情況位居全公司前列。
三、區隊未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重大非傷亡事故。
四、對班組管理有計劃與實施措施,區隊“一把手”親自主持開展班組管理與考核。
五、為班組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形成全員、全過程的學習製度和氛圍,達到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
六、在區隊班組管理中,開展班組競賽、技能比武等活動,提高班組人員技能。經常性地開展技術攻關,提高創新能力。
第二十一條 評選辦法及獎勵標準:
每年由班組建設辦公室根據區隊班組達標情況,結合區隊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完成情況,綜合評定出班組建設先進區隊2個,分別給予30000元獎勵。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區隊可參照本製度,進一步細化、量化班組考核標準,製定出本區隊班組管理製度及考核標準。
第二十三條 本製度如與上級製度相抵觸的,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本製度解釋權屬班組建設辦公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磁窯堡煤業公司黨群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發揮黨群組織群監群防群治和職工群眾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神華寧煤集團黨群部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結合公司黨群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為了統一安排、部署、協調、督導黨群係統群眾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黨群部門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任副組長,黨群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黨群部門群眾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工會,工會主席兼辦公室主任,下設六個工作組開展工作。
第三條 黨群部門安全工作的職責是:管理公司安全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監督檢查、青年安全監督崗、安全生產效能監察、黨員安全責任區、群眾安全教育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女職工家屬協管員。
第二章 工會群眾安全監督檢查
第一節 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聘任範圍
第四條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實施辦法》規定,凡在我公司工作的員工均可被聘為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
第五條 煤礦井下采煤隊每班配備1-2名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掘進隊按作業班組每班配備1名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井下其它作業班組至少要配備1名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
第二節 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的聘任條件
第六條 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必須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以及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第七條 具有井下工作3年以上經曆,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礦生產過程、作業環境及主要裝備設施,有較為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
第八條 堅持原則,工作認真負責,敢於維護職工利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九條 身體健康,能勝任煤礦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節 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職權
第十條 監督所在單位,尤其是生產作業現場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情況,為班組當好安全參謀,認真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
第十一條 及時製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製止無效,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反映;特殊情況可隨時直接向調度係統或值班公司領導報告。
第十二條 發現作業現場內有害氣體、溫度、粉塵等不符合安全標準或主要生產安全設施及環境異常,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並應協助做好輸導工作。
第十三條 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阻撓或打擊報複群眾監督檢查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公司工會或公司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
第十四條 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監督檢查能力。在履行職責中要以身作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四節 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管理
第十五條 日常管理。群眾監督檢查員由公司工會統一管理,其他部門應支持煤礦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員的工作,為他們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一)重視並加強對公司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員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
(二)組織公司群眾監督檢查員開展安全檢查等各項安全活動。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煤礦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員會議,認真聽取、研究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四)公司群眾監督檢查員有權優先享受參加安全培訓和生產技術培訓等各項活動。
(五)公司群眾監督檢查員享受上崗經濟補貼。
(六)對製止違章、排除隱患等方麵做出突出貢獻的群眾監督檢查員,應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加強領導。工會、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礦群眾監督檢查員工作,切實加強對安全監督檢查員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協調,互相配合,建立起群眾監督檢查員工作聯係製度。
(二)組織公司群眾監督檢查員開展各項活動。如:安全檢查、事故分析等。
(三)在接到公司群眾監督檢查員的投訴時,要認真做好調查處理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
(四)監督和督促本礦為群眾監督檢查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工作經費、防護用品和經濟補貼。
(五)工會要建立煤礦群眾監督檢查員名冊。對煤礦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煤礦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員要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節 家協組織管理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女職工家協管員的職責
(一)組織家屬協管員與“三違”職工家屬談心,共同說服教育“三違”人員不要違章作業。
(二)組織家屬協管員到井口為一線職工服務,如送茶水、縫補工作服、釘鈕扣等活動。
(三)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知識有獎問答及致慰問信活動。
(四)組織家屬下井體驗生活,開展“走千米巷道,知親人疾苦”和“百米井下認親人”等活動,召開家屬座談會,教育家屬支持、理解親人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五)組織家屬圍繞安全生產自編自演文藝節目。
第十八條 煤礦家協組織的管理
(一)抓好基層協管員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製定有關規章製度及工作規劃,實行目標化管理,並製定切實可行的協管工作競賽考核細則。
(二)全麵掌握本單位一線員工隊伍狀況和家屬隊伍狀況,下達工作任務。
(三)向員工和家屬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宣傳煤礦三大規程和集團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措施。對家屬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她們的安全意識,增強其參與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覺性。
(四)認真組織簽訂“安全公約”、“安全聯保合同書”,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送溫暖”活動,為安全生產當好後勤,為員工排憂解難、辦實事、辦好事。
(五)與生產區隊建立“安全信息聯係卡”,及時了解一線員工遵章守紀情況,發現隱患立即反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三違”人員的思想轉化工作。開展“送黃牌”、“事故案例宣講”、“安全宣講”、“重點人、重點戶、重點工種幫教”工作。
(六)後勤單位協管分會要把安全教育和優質服務融為一體,貫穿於日常工作中,創造一個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以優質服務促進安全生產。
(七)每年對協管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和工作水平。
(八)定期對協管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講評,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宣講單位和優秀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章 青年安全監督崗
第六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機構設置
第十九條 按照集團公司青年安全監督總崗的設置要求和需要,公司設青年安全監督分總崗,隊設青年安全監督分崗。
第二十條 公司青年安全監督分總崗崗長由黨委工作部團委主辦兼任,隊青年安全監督分崗崗長由團支部書記(青工小組負責人)兼任。每個區隊青年安全監督崗分崗設崗長l人,崗員4—6 人。
第七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組織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青年安全監督分總崗由公司黨委工作部管理,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由公司黨委工作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共同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黨委工作部、安監處要高度重視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建立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聯係製度,積極組織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開展崗員培訓、安全檢查、“零點行動”等各項安全主題實踐活動。
第二十三條 各基層黨支部要加強對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製度;定期不定期召開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會議,認真聽取和研究崗員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議。
第二十四條 各基層團支部要針對青年安全監督崗組織要求建立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花名冊、會議記錄簿、事故登記簿、安全建議簿、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獎懲簿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五條 各級團組織要做好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要維護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的合法權益,幫助他們解決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
第二十六條 各科隊黨政組織及負責人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表彰安全工作的同時,要將青年安全監督崗工作納入其中並同步進行。
第二十七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有權優先享受參加安全培訓和生產技術培訓等各項活動。
第二十八條 對在製止違章、排除隱患等方麵做出突出成績的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應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聘任範圍
第二十九條 凡在神華寧煤集團磁窯堡煤業公司工作的37歲以下青年員工均可被聘任為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
第三十條 公司采煤、掘進等一線作業班組中,每個作業班組至少要配備1-2名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輔助區隊至少每個班組保證1名崗員,確保實現班班有崗員。
第九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聘任條件及聘任辦法
第三十一條 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第三十二條 37歲以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員工,從事本崗位工作3年以上經曆,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規程、本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和本質安全的有關知識。
第三十三條 能嚴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產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第三十四條 堅持原則,工作認真負責,敢於維護員工利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勝任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十五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經民主推薦,區隊團組織研究討論,隊黨政研究審查通過後,填寫《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審批表》,報公司黨委工作部、安監科審核,由公司黨委工作部、安監科下文正式聘用。
第三十六條 公司黨委工作部會同礦安監科對推薦入選的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複核同意後,由公司黨委工作部與礦安監科頒發《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磁窯堡煤業公司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聘用證書。
第三十七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聘用期為1年,聘用期滿以公司黨委工作部考核能勝任工作的,繼續聘任。對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或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聘任的,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提出解聘意見並及時補充,補充手續條件與聘用手續條件相同。
第十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的職權
第三十八條 在生產過程中及時製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製止無效,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特殊情況可隨時、直接地向安監部門或值班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十九條 做到自身無“三違”、無工傷、無事故,保證完成青年安全監督崗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要協助班組長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當班安全情況記錄。
第四十一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在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可能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並協助做好疏導工作。
第四十二條 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阻撓或打擊報複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公司團委或安監科舉報、投訴。
第四十三條 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應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監督檢查能力。
第十一節 青年安全監督崗管理考核辦法
第四十四條 積極學習“三大規程”,對崗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讓崗員明確安全形勢、任務,做好自保、互保和聯保。
第四十五條 每月召開一次青年安全監督崗會議,明確分析當月安全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監督檢查活動,月末向礦黨委工作部彙報本月青監崗開展工作情況。
第四十六條 各青年安全監督崗必須設立活動園地,建立“四簿”、“一冊”、“一單”(即青崗活動記錄簿、合理化建議登記簿、事故案例分析簿、青監崗員安全獎懲記錄簿、崗員花名冊、事故隱患呈報單),記錄內容詳實。
第四十七條 對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當時能夠解決的,按規程要求提出處理意見,並就地督促作業人員進行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填寫不安全隱患呈報單,報有關部門解決。
第四十八條 認真填寫“青年安全監督崗月彙報表”,並於每月30日前按時上報公司黨委工作部。不按時上報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四十九條 認真配合區隊班組長抓好安全工作,崗長和崗員責任心不強、工作被動,發現違章不製止,不處理,不追究,不上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200元罰款和解聘處理。
第五十條 各隊每月出現“三違”人員一人次罰崗長100元,罰當班崗員50元,崗長、崗員有“三違”現象就地解聘,並處以200—50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工作出色並無“三違”現象的青監崗,每月給予100元獎勵,季度進行兌現。
第五十二條 各區隊青監崗活動開展不力、流於形式無特色,區隊領導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黨員安全責任區
第十二節 黨員安全責任區的設立
第五十三條 凡公司屬單位有黨員的班組都必須設立黨員安全責任區或以安全為主的綜合責任區。
第五十四條 每個黨員安全責任區或以安全為主的綜合責任區都必須指定一名責任人。
第十三節 黨員安全責任區責任人的選任條件
第五十五條 係中共正式或預備黨員。
第五十六條 必須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第五十七條 堅持原則,工作認真負責,敢於維護職工利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五十八條 身體健康,能勝任安全監督工作。
第十四節 黨員安全責任區責任人的選聘方法
第五十九條 按照聘用條件,由黨小組或黨支部確定並經征得本人同意,報公司黨委審核同意,上報集團公司黨委備案。
第六十條 公司黨委對黨員責任區責任人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第六十一條 為不斷提高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安全素質和能力,各黨支部要確保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第六十二條 黨員責任區責任人實行持證上崗,集團公司黨委統一頒發《黨員責任區責任人證書》並實行注冊製度。
第十五節 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職責
第六十三條 監督所在班組,尤其是生產作業現場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情況,為班組當好安全參謀並認真向黨小組或黨支部彙報當班安全生產情況。
第六十四條 及時製止作業現場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製止無效,應及時向黨支部反映;特殊情況可隨時、直接地向調度係統或值班礦領導報告。
第六十五條 發現作業現場內有毒有害氣體、溫度、粉塵等不符合安全標準或主要生產安全設施及環境異常,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時,有權命令所有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並應協助做好疏導工作。
第六十六條 在黨員責任區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對三班作業的崗位,實行黨員責任區責任人“手拉手、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製度。
第六十七條 對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阻撓或打擊報複黨員責任區責任人履行安全職責的行為,有權向上級黨委或有關部門舉報和投訴。
第六十八條 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學習,不斷提高安全監督檢查能力。在履行職責中要以身作則,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十六節 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組織管理
第六十九條 日常管理。由公司黨委工作部牽頭統一管理。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由所在單位的黨支部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支持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工作,為他們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一)重視並加強對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領導,建立與健全各項管理製度。
(二)各黨支部要根據以往開展黨員安全責任區的特點,佩戴由礦黨委統一製作的醒目標識牌。
(三)組織黨員責任區責任人開展安全檢查等各項安全活動。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黨員責任區責任人會議(如彙報會、學習會、分析會等),認真聽取和研究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五)做好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幫助他們解決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
(六)黨員責任區責任人有權優先享受參加安全培訓和生產技術培訓等各項活動。
(七)公司黨委組織和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業務指導。
(八)嚴格對黨員責任區責任人的考核評比,並將考核辦法納入到黨建目標考核之中(具體考核辦法按照磁礦黨發[2004]2號文件執行),對在製止違章、排除隱患等方麵做出突出成績的黨員責任區責任人,應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效能監察
第十七節 安全生產效能檢查的範圍
第七十條 對全公司黨員幹部履行安全崗位職責、跟班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安全責任事故進行監督監察。
第七十一條 對全公司安全管理製度、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二條 對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十三條 對安全教育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十八節 區隊安全生產監察的基本要求
第七十四條 各黨支部要建立健全各類人員安全信息卡,及時了解和掌握區隊領導幹部和員工遵章守紀、廉潔自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第七十五條 各黨支部要切實做好安全生產紀檢監察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定期聽取彙報,支持他們的工作,對成績突出的及時表彰獎勵。
第七十六條 每個原煤生產區隊應配備2-3名安全生產紀檢監察員,生產輔助區隊配備1-2名安全紀檢監察員。
第十九節 安全生產紀檢監察員的職責
第七十七條 履行紀檢監察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時向黨委工作部、安全管理部門填報信息反饋單,真實反映情況。
第七十八條 參與本區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列席區隊(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第七十九條 對全公司及本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及標準,阻撓或打擊報複專兼職安全監督人員履行職責的行為有權製止,並向公司黨委工作部、安全管理部門彙報,協助調查。
第六章 宣傳與企業安全文化
第八十條 公司黨委工作部安全文化職責
(一)擬訂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意見,並做好批準實施後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
(二)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督促檢查每周五的安全學習,落實安全思想宣傳教育內容。
(三)調查研究各區隊在創建安全文化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四)協調安全文化建設中宣傳思想工作方麵的關係。
(五)指導基層開展群眾性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總結、推廣新典型、新經驗、新做法。
(六)做好安全文化創建活動的檢查、考核和評選工作。
(七)創新安全文化載體建設,不斷拓展安全文化建設渠道,擴大安全文化建設覆蓋麵。
第八十一條 黨委工作部安全文化主要工作
(一)重視並加強對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設各項管理製度。
(二)組織、協調、落實集團公司、公司開展安全文化宣傳教育等各項活動。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文化建設會議,認真研究解決基層單位在安全文化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幫助基層單位協調、解決在安全文化建設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
(四)加大對安全文化建設的宣傳力度。
(五)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煤礦安全文化建設的業務指導。
(六)協調、落實在安全文化建設中需要的經費,為安全文化建設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七)對在安全文化建設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有關人員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八)加強對安全文化建設的領導。
第七章 經費及津貼補助
第八十二條 群眾安全監督網、青年安全監督崗活動經費在安全獎勵基金中列支,活動經費主要用於群監網、青監崗開展的安全文化創建活動和各項競賽活動。
群監員、青監員津貼補助標準:采掘隊生產一線為5元/每工,井下其它生產輔助崗位為4元/每工,由各區隊在安全結構工資中考核兌現。
第八十三條 家屬協管員津貼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元,由各區隊在安全獎中每半年兌現一次。
第八十四條 安全生產紀檢監察員補助費用由所在區隊承擔,一般每人每月30元,費用由各隊支付。
第八十五條 安全群眾監督檢查員、青年安全監督崗崗員、家屬協管員的考核
(一)享受津貼者必須達到公司規定工作日。
(二)享受津貼者本人當月不發生“三違”。
(三)享受津貼者本班組當月不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並有效製止“三違”。
(四)享受津貼者當月沒有主動進行監督工作,無監督檢查記錄,不得享受當月津貼。
(五)家屬協管員所在單位當月發生重傷事故津貼減發一半,發生死亡事故取消當月津貼。
第八十六條 一身兼“兩員”者,隻能享受一種津貼。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黨群部門群眾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工會、黨委工作部共同負責。
第八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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