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底煤倉清挖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礦工作安排,檢修時由25隊在主井底煤倉進行清挖,為確保施工安全,特製定以下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一、施工地點
主井底煤倉
二、技術要求
1、將煤倉清挖幹淨,既清挖到底、到幫。
2、先清虛煤,如有必要再放炮,從上向下清理,將倉壁清理後再向下挖。
3、施工時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
1、作業時間為2月19日8點班,跟班隊長張高峰,負責安全、質量全麵工作。
2、在人員進入煤倉之前,先將煤倉口附近10米以內的雜物清理幹淨,並檢查煤倉硐室頂部是否完好,如有不安隱患,應先進行處理好後,方可進行清挖。人員進倉前先將便攜式瓦檢儀用繩子係入倉內檢查瓦斯情況,確認安全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
3、人員上、下煤倉時必須用直徑Ø7cm的新棕繩,棕繩的上端應牢固的栓在倉口上邊可靠的皮帶支撐架或牢固的支撐物上。棕繩從滑輪上穿過,滑輪必須固定牢靠。保險帶的一端係於腰部,另一端與棕繩連接穿過。每個工作人員下倉前,必須由跟班隊長詳細檢查棕繩及保險帶,是否有損傷,是否完好、合格、帶卡是否能夠卡嚴卡實,若有問題,必須立即更換。
4、施工過程中煤倉上口必須安排一名專職人員進行把口警戒。
5、向下吊放工具、炸藥時必須捆綁牢靠,拉繩人員必須精力集中確保安全,必須做到進倉時先下工具後下人,出倉時先上人員後上工具。
6、每次下倉人員以2—3人為宜,清挖工具為長釺子、鎬和鋼鍁,人員之間應相互聯係、相互配合,且間隔不小於3米。
7、清挖工作要確保質量,煤倉倉壁、倉底的所有鏽煤及其它雜物必須清理幹淨,不留死角。清挖過程中,必須由一人專職負責觀察清挖頂部倉壁四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倉內人員躲避或撤出。
8、施工時,每班至少攜帶兩部便攜式瓦檢儀,如倉內瓦斯濃度大於0.5%時嚴禁作業並撤出人員,由瓦檢員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9、運一隊必須有專人看管溜煤咀,溜煤咀應處於常開狀態,確保煤倉下口不堵塞,以保證煤倉正常通風,發現煤倉下口堵塞,倉內人員必須立即撤出煤倉。
四、放炮措施
1、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並持證上崗。嚴格控製藥量,裝藥量不得大於0.5卷,裝藥和連線工作必須由放炮員一人擔任。炮眼用釺子鑿出,炮眼深度不得小於0.3米,封泥長度必須充滿炮眼。放炮員必須是最後一個撤離放炮點。
2、放炮前,瓦檢員必須檢查煤倉內的瓦斯濃度,若超過0.5%時嚴禁放炮。
3、放炮前,班長必須派專人把好倉口和溜煤口,把口位置距放炮點的距離不小於75米。人員撤離距放炮點以外不小於100米,母線不小於80米。班長必須清點人數,爆破工離開爆破點後,由班長下達起爆命令,以爆破工吹哨為警戒信號,每次起爆至少要吹3次哨子,確認無人員、無問題後方可起爆。
4、放炮後,待炮煙吹散後,由班長、放炮員、瓦檢員、安檢員到爆破點一同巡視,確認爆破點無不安隱患後,人員方可進入煤倉工作。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5、爆破後必須檢查是否有瞎炮、殘爆,如有異常情況,必須停止一切工作,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執行並進行排除。
6、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且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作業時必須將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地點。
7、放炮後,運一隊先將煤倉內浮煤放淨以後保證通風暢通,瓦檢員用瓦斯便攜式檢查瓦斯,確認氣體無超限,其他人員方可入內進行工作。
8、施工現場要有安檢員監督檢查措施執行情況。
9、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