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莊礦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近日,新汶礦業集團鄂莊煤礦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在全礦和所屬非煤企業積極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為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該礦成立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礦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紀委書記、總會計師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紀委監察科、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宣傳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同時製定了《鄂莊煤礦“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專項治理重點為清理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產。
廣泛宣傳發動,形成濃厚輿論氛圍。該礦按照集團公司《實施方案》要求,充分做好動員部署階段的工作,重點抓好政策宣傳、思想發動工作,通過礦電視台、《新鄂煤》報紙、宣傳櫥窗等陣地廣造輿論,使廣大幹部職工及時了解專項治理的意義、部署、政策要求提高廣大幹部員工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思想認識,形成了濃厚氛圍。同時,做好布置培訓工作,確保動員部署深入到位,支持群眾監督,鼓勵群眾舉報。
目前,該礦工作進入自查自糾階段。他們要求各單位克服僥幸心理,徹底清理本單位的“小金庫”;存在“小金庫”及賬外資金的單位,要將情況如實上報礦“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礦專門研究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沒有“小金庫”的單位,要以這次專項治理工作精神為指導,自查自糾財務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完善管理製度,加強財務監管,杜絕“小金庫”的出現。自查自糾完成後,形成自查自糾書麵報告,單位負責人在上麵簽字,對自查自糾結果負完全責任。同時,在各單位、公司內部對自查自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為確保自查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下階段,該礦將組織人員對全礦各單位和陽光集團及所屬公司“小金庫”專項治理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複查,對在礦複查階段發現瞞報漏報的,將嚴肅追究瞞報漏報單位、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