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煤礦幹部下井與風險抵押金掛勾
作者:佚名
2010-08-18 10:04
來源:山東煤監局
山東龍口礦業集團梁家煤礦強化幹部下井帶班管理,出台了幹部下進的具體量化要求,對安全風險抵押金考核辦法進行了補充修訂,增加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獎勵與下井指標完成情況掛鉤考核”條款。
新增條款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照《梁家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執行細則》之規定完成各自的下井指標,才能得到全額安全風險抵押獎勵;否則,每少1個,扣除5%的抵押獎勵部分(最多扣除不超過50%)。為鼓勵管理人員多深入井下,對有下井指標的生產輔助區隊和安全生產科室、專業的副科(區)級以上管理人員的風險抵押製定了特殊獎勵規定:每多2個,增加10%的抵押獎勵(最多增加獎勵不超過30%)。並將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獎勵與“三違”指標完成情況掛鉤考核:安全生產專業副總每月不少於2個,安全生產輔助區隊和安全生產科室的副科(區)級以上管理人員每月不少於1個,安監員每月不少於2個。每少一個,扣除10%的抵押獎勵部分。新條款進一步加強了礦井安全管理力度,保證了各級管理者的安全責任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