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主井)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熟知主井裝、卸載設備、信號設施的性能、結構和工作原理。
2、接班時必須試驗舌板閉鎖、滿倉信號保護靈敏可靠。
3、每次動罐前,先將大鉤放下,舌板收回,當動罐信號發出後,絕對不允許隨意更改信號,如遇特殊情況時,應先打停點,並確認絞車不動後,再進行處理。如箕鬥未停穩或不到位時,不準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鉤。
4、提煤時,要做到目接目送,運行中要視、聽集中,發覺異常即打停點並彙報,待查明處理後,方可提升。
5、信號規定:
一點停,二點快提,三點快下,四點慢提,五點慢下,均以主罐為主。
6、當檢查罐道或吊運特殊物件時,井上、下信號工應首先互相聯係好,並向絞車司機交待清施工任務,按規定速度運行。
7、正常情況下,隻準使用主信號係統,隻有當主用信號係統發生故障時。才準使用備用信號係統,同時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修複,修複後,立即恢複使用主信號係統。
8、信號發出後,不得離開崗位,並應密切監視提升容器及信號顯示係統的運行情況,如發現運行與發出信號不符等異常現象,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重新發送信號。
9、發出開車信號後,一般不得隨意廢除本信號,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時,須先發送停車信號後再發送其它種類信號。
1、為了避免壓舌板影響生產,嚴禁突擊提煤,必須待大鉤、舌板完全收回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2、井下信號工裝煤必須用定重裝置,嚴禁甩保護關閉定重裝煤,避免裝重鬥、裝多或向老坑內直接放貨影響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