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村煤礦:畫出人員清點“標尺”
近些天,淄礦埠村煤礦擴掘一隊隊長張立祥每次召開完班前會一小時後,打開微機定位查詢係統核實出勤的職工都已下井,便拿起電話向礦調度室彙報下井人數。這時,他的臉上才露出了欣慰的笑容。這是該礦實行“上下井人員清點”新規定後,發生的新變化。
埠村煤礦針對8月份雨季降水增多,加之本礦又是“掛號”大水礦井的實際,為準確掌握上井下人員數量,提升人員清點質量,確保應急工作萬無一失,特製定了“上下井人員清點”規定。該規定包括職工上下井統計表填寫、區隊核查與彙報,七五點人員和緊急下井人員管理,礦燈拿放,定位卡管理,調度統計與督查落實等16個方麵。
為嚴防人員清點漏洞,該礦要求礦燈房值班人員在夜班0:00;早班8:30;中班16:30 以前,清點各區隊燈架取走礦燈的人員數量,並記錄在冊,同時與礦調度室進行核對,達到準確無誤。此外,當定位係統、顯示屏等設備出現誤差時,要求各單位立即彙報礦調度室,由礦分管領導及時聯係解決。
針對因故需在8小時內升井的職工,要求他們及時將礦燈鎖在燈架上,責任區隊值班幹部要向礦調度室彙報上井職工的原因,隨時消到。對預備下井(如送料工等)但還未下井的人員,不能提前領取礦燈,領取礦燈後必須及時下井。此外,還要求各區隊、職能部門下井人員,要將下井統計表交礦燈房、安監處各一份,備查。對因執行不力造成人員清點失誤的,對責任人按照100元/人次進行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對於調入、調出或辭退的職工,要求勞資部門以書麵形式通知礦燈房管理人員,及時做好充電架燈號調整,便於清點人員。
據了解,8月份以來,該礦通過落實上下井人員清點規定,沒有再發生井下作業人員清點不清、“三統一”統一不起來的問題。“通過製定‘上下井人員清點規定’,為準確掌握上下井人數畫出了標尺。”該礦分管上下井人員清點工作的調度室副主任程誌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