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氧電焊安全措施
因井下運輸路線中軌道的岔尖須進行氧電焊作業處理,故製定如下措施:
一、 施工時間:
二 、施工地點:主運輸大巷(首采區的半煤巷禁止使用此措施)
三 、技術負責人:
四 、安全負責人:
五 、安全技術措施: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氧電焊作業01manbetx
》。
2. 搬運或運輸材料時,運輸工具必須能承受器材的重量且放置平穩,必需對器材加以固定,搬抬器 材前,應先清理現場道路上的雜物,以 防器材滑落或摔倒傷人。
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人運送到指定地點。
4. 必須由瓦檢員檢查在井下施工點附近20米範圍內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且20米範圍內無瓦斯積聚現象方可施工。
5. 清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且作業地點20米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現場至少備兩個滅火器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7.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濺落在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員身上,必要時停止作業。若有運送雷管、炸藥的人員,車輛通過時,必須停止作業。
8.搭接電源時,搭接點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接點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搭接電源時,必須執行斷電後驗電放電製度。
10.作業完成電氣設備必須恢複防爆性能,應反複檢查現場1小時後無異狀方可離開。
11.各氣瓶相距5米以上,距明火點10米以上。
12.氣嘴嚴禁沾上油脂油汙,不得對有壓力油管式部件直接作業,作業時應將油和壓力釋放。
13. 作業過程中應加強與有關部門聯係,作業情況應隨時報告調度室。
14.焊條頭、廢料件不得亂仍,應就地放置,離開時及時清理送入廢料堆
15.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三大01manbetx
執行。
16.本措施一試四份,分別交生產技術科、安全通風科、調度室、機運隊。
會 簽 意 見
生產技術科:
安全通風科:
總工程師:
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