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韓城礦業公司出台《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暫時規定》
作者:佚名
2010-08-24 08:50
來源:中國煤炭新聞網
《規定》要求存在建設項目的所屬單位,必須把 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 安全 管理體係,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單位、勘探單位、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等與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製,落實責任,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規定》同時規定建設單位要對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和預先 評價;要編製安全設施 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要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實施統一的協調管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與建設項目相符的資質條件。
《規定》還對安全設施檢查內容、聯合試運轉期間的安全保障、安全設施驗收及項目竣工驗收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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