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掘進爆破工作業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8-24 09:32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爆破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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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 管理 製度。
3.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4.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 煤礦 安全標誌的 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幹一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⑤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⑥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 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 保險” 製度。“一炮三檢” 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 %時,嚴禁裝藥爆破。“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由 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三 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 01manbetx 有關規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 措施。
11.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
人員。④交接班、人員上下並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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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01manbetx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
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
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
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
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
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
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
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
線長度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
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
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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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
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
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
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
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 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
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
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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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
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時。
⑤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
斯突增等。
⑥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
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
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
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
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
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
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
交回爆破材料庫。
18.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
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
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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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 毫米的水炮泥,然後裝
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
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19.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 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
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 米,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 ~1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
(3)炮眼深度超過1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 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 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
米。
(6)工作麵有2 個或2 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5 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 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
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 米。
20.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 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
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 米以上的間
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
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
定母線放炮。
21.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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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
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
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22.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 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
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23.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
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24.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
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
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 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
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 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
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
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 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25.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
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
立即處理。
26.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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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
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 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
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27.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 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
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
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
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 分鍾;使用延
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 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
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
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
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
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
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8.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
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29.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
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0.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1.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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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
破器材。
32.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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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風筒工作業操作規程
1.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維修和拆除等工作。及
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上井,並及時修補井上下破損的風筒。
2.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己分管地區掘進工作麵
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3.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
筒每節吊掛2 點,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4.要求風筒之間接口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
時要順接。
5.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
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
處要用鐵絲箍緊。
6.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過渡節。
7.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各礦務局的規定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
麵有足夠的風量。
8.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11.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
的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
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12.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
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13.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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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部通風機。
14.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剮風筒。
15.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
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
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電車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
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
料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裝鋼絲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
和被鋒利雜物碰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19.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
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
接頭軟帶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以
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20.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的風筒吊掛於鋼絞線
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21.風筒急拐彎處必須用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22.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 米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
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 米以內的風筒中的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
機安全窗,然後方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
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合各礦作業規程的規定。
24.風筒上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
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
25.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
釘,補釘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 毫米;為防止補釘補後翹
邊,補釘邊應裁成斜麵;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
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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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
對100 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26.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
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 毫米。
27.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
28.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
平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 米。
29.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
調圓。
30.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
補。
31.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做好標誌,
以取用方便。
32.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腳和碰傷眼睛。
33.修補風筒時應準備一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一台縫紉
機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35.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時,應有安全防火措
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將火爐熄滅。
36.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持清潔
衛生。
37.電動縫紉機的操作及注意事項如下: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練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適當注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 毫米以上。上
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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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7)修理中需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
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38.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如下: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戴絕緣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
防觸電和衣、物被卷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
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再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
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的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 ~600 毫米風筒時
放1 節、500 毫米以下的風筒放2 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風筒和水被甩
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打到鬆開位置,即“0 ”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
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應遠離機器;
(10)洗10 ~15 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
此時嚴禁送電;
(11)操作人員按順序取出風筒並按動放水裝置排除髒水,另換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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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護工作業操作規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2.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
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
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4.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
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6.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
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 米內應敷設
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
錄”單。
9.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
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 米,或在傾角大於30 °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
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11.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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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12.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
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
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13.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
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
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
下方作業。
15.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
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
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16.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②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
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
③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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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①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②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
上。
③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④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
人。
⑤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17.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
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
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
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18.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
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
扭矩不得小於150 牛·米。
(2)U 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
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
19.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 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
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 天後才可上梁。
20.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
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21.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
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22.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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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活石。
23.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
位。
24.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
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25.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
地點。
26.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27.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 米之內的支架。
②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①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工作麵最前
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
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
梁不少於10 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餃。
②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麵固定牢固,上好需
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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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 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
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 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
按 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28.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 ~4 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
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①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②接頭搭接後,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杆或拉杆。
(4)全麵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 標準要求後,
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並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背頂背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並達到
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29.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
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
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30.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2.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定的發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領退等 管理 製度。
3.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麵。
4.使用爆破材料的規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有 煤礦 安全標誌的 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低瓦斯礦井的岩石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幹一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②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麵、半煤岩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於二級的 煤礦許用炸藥。
③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必須使用 安全等級不低十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④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含水炸藥。
⑤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⑥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麵,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①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 毫秒。
②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爆器:必須統一 管理、發放,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5.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 保險” 製度。“一炮三檢” 製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超過1 %時,嚴禁裝藥爆破。“三人連鎖爆破”製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 班組長,由 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並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後,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後爆破,爆破後三牌各歸原主。“三 保險”製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並應采用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 措施。
7.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掘進工作麵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 措施。
8.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 01manbetx 有關規定。
9.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10.在高瓦斯或煤(岩)與瓦斯突出以及有衝擊地壓的掘進工作麵爆破,必須製定並嚴格執行特殊安全 措施。
11.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②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③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
人員。④交接班、人員上下並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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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01manbetx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①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
他人員運送。
②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
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
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③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
得超過4 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⑤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後,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
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
風良好的地點,並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麵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
泥,並整齊放置在符合規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發爆器具等。
(7)檢查發爆器與爆破母線。發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
線長度符合作業 01manbetx 規定,並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
進行處理。
13.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
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
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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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
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
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
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
短路。
14.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5.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後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16.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麵附近20 米範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製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10 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壓風或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岩)粉清除幹淨。
(4)對掘進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
時,不準裝藥:
①掘進工作麵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
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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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 01manbetx ②爆破地點20 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麵
三分之一以上時。
③裝藥地點20 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④裝藥地點20 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時。
⑤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
斯突增等。
⑥工作麵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⑦炮眼內煤(岩)粉末清除幹淨時。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
⑨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⑩發現瞎炮未處理時。
17.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規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
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製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
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後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後裝,引藥及
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
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
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鬆,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
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並須
交回爆破材料庫。
18.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
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
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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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30 ~40 毫米的水炮泥,然後裝
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
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後輕輕搗實。
19.炮眼封泥量的規定:
(1)炮眼深度小於0.6 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
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 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 米,
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 ~1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
(3)炮眼深度超過1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 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 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 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
米。
(6)工作麵有2 個或2 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5 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 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
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 米。
20.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 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
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並應保持0.3 米以上的間
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裏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發爆器連接前必須
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生誤接;嚴禁使用固
定母線放炮。
21.聯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接方式應按照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的規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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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用串聯、並聯或串並聯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
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空,
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22.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麵20 米範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
瓦斯含量符合規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23.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
誌。
(3)爆破前工作麵人員都要撤至作業規程規定的安全地點。
24.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
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
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 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
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 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
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
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 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25.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
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
立即處理。
26.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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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
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 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
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27.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 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
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
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
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 分鍾;使用延
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 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於連線
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 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
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
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
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
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28.爆破結束後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後,其他人
員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
29.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
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0.放完炮後,應將爆破母線、發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31.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餘
—3 2 —
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的數量相符後,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餘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
破器材。
32.完工後,要將發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定的存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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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風筒工作業操作規程
1.風筒工負責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維修和拆除等工作。及
時將不用或損壞的風筒回收上井,並及時修補井上下破損的風筒。
2.入井必須帶足必要的用具和材料,必須熟悉自己分管地區掘進工作麵
情況,如風筒直徑、長度、巷道掘進速度或貫通日期等。
3.風筒吊掛要平、直、緊、穩,避免車剮、炮崩,必須逢環必掛。鐵風
筒每節吊掛2 點,每節風筒末端兩側的掛勾應用鐵絲係在巷道幫壁上。
4.要求風筒之間接口嚴密。膠質風筒可用雙反邊接頭或三環接頭,插接
時要順接。
5.使用膠質風筒時,局部通風機和膠質風筒之間要有一節鐵風筒過渡。
局部通風機和鐵風筒的接頭處要加墊圈,要上緊螺絲;鐵風筒與膠質風筒套接
處要用鐵絲箍緊。
6.一列風筒的直徑要一致;如果直徑不一,要有過渡節。
7.風筒末端距工作麵的距離,按各礦務局的規定執行,但必須保證工作
麵有足夠的風量。
8.經常檢查井下風筒,如有破口要隨時修補,做到不漏風。
9.風筒在拐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分岔處要設三通。
10.斜巷和立井掘進時,風筒接頭、風筒的綁紮要特別牢固。
11.更換風筒時,不得隨意停局部通風機,必須停機時,應與掘進工作麵
的班組長和司機聯係,待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後方可更換。當巷道內瓦斯湧出
量大時,必須把工作麵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更換風筒。
12.巷道掘進完工後,應在通風區的指揮下及時把風筒全部拆除。拆除的
風筒要裝車運至井上,進行衝洗、曬幹和修補。
13.拆除風筒時,應由裏往外依次拆除。拆除獨頭巷道風筒時,不準停局
—5 2 —
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部通風機。
14.應注意防止運行中的礦車撞、擠、剮風筒。
15.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操作時,必須先同輸送機司機聯係好,必
要時可暫停輸送機運轉,以保證操作安全。
16.大巷高頂操作時要設台架,工作時要站穩;在電機車運行的巷道中吊
掛風筒時,要設安全警戒,嚴防被電車剮、撞,並應注意防止架空線觸電傷
人。
17.采用抽出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可用硬質風筒和帶鋼絲骨架的橡膠或塑
料可伸縮風筒。塑料或橡膠風筒必須具有抗靜電和阻燃的安全性能。
18.安裝鋼絲骨架風筒時,在裝卸過程中應注意輕裝輕放,切勿徑向擠壓
和被鋒利雜物碰撞等,以免變形損壞。
19.用快速接頭軟帶連接風筒時,兩節風筒的端圈要對正、接攏、披風布
搭好後,再用快速接頭軟帶將兩端圈卡緊。
接頭軟帶收緊力要適當,以不漏風、不拉脫為宜,接頭軟帶的手把位置以
在風筒側麵向下為好。
20.在風筒末端(入風口)加接風筒時,應先將加接的風筒吊掛於鋼絞線
上,再對正接頭接好,避免風筒彎曲、折疊堵塞風道。
21.風筒急拐彎處必須用硬質弧形彎頭連接。
22.處理風筒內的積水時,在風筒長度超過500 米時,可以直接解開快速
接頭軟帶進行放水;在處理500 米以內的風筒中的積水時,須先打開局部通風
機安全窗,然後方能解開接頭進行放水。
23.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風方式時,風筒出口或入口到工作麵的距離、
壓入式風筒和抽出式風筒間重疊段長度,應符合各礦作業規程的規定。
24.風筒上井後,首先應刷洗、曬幹,檢查風筒損壞情況及耐用程度,再
根據檢查情況分別處理。
25.修補風筒時,粘補風筒的膠漿應按要求配製。根據破口大小裁剪補
釘,補釘以圓形為好;補丁壓邊應大於破口尺寸20 毫米;為防止補釘補後翹
邊,補釘邊應裁成斜麵;補釘和破口應刷淨至露出膠質風筒本色,晾幹後才能
塗上膠漿進行粘合,補丁粘合後應用木手錘砸實,使其粘合嚴密,保證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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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風;粘好的風筒應再塗上滑石粉。
對100 毫米以上的大破口,必須先用線縫合後再進行粘補。
26.風筒上的吊環應齊全,吊環間距應保證風筒吊掛平直,兩端鐵圈要縫
牢。如果需要加長風筒時,風筒之間壓邊粘合的寬度一般為200 毫米。
27.修補好的風筒應妥善保存,存放的風筒每季度應晾曬一次。
28.製作三通、彎頭及過渡節時,要根據風筒的形狀和直徑製作,要注意
平直。過渡節長度不應少於2 米。
29.焊接風筒圈時,要按電焊工的有關規定進行。圈要焊牢固,並要砸平
調圓。
30.晾曬、衝洗、清掃風筒時要戴口罩,風筒必須在晾幹或吹幹後方能粘
補。
31.修補後的舊風筒,應按規格尺寸分別存放在指定地點,並做好標誌,
以取用方便。
32.裝卸風筒時應注意安全,要防止鐵絲劃手、紮腳和碰傷眼睛。
33.修補風筒時應準備一台局部通風機,用來吹幹風筒,並準備一台縫紉
機及修理工具。
34.汽油、膠水必須存放在單獨房間內,並應保持油桶嚴密,嚴禁煙火。
35.風筒修理室內禁止使用火爐取暖;若必須使用時,應有安全防火措
施,並經有關單位批準,下班無人時應將火爐熄滅。
36.風筒修理室內必須備有滅火器材,做好防滅火工作,室內要保持清潔
衛生。
37.電動縫紉機的操作及注意事項如下:
(1)電動縫紉機必須安裝合格、絕緣良好,防止漏電傷人;
(2)縫紉機使用者必須經過培訓,在熟練掌握機器性能後才能獨立操作;
(3)使用縫紉機前,應先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轉動是否靈活;
(4)使用前各油眼都要適當注油,使用中要隨時加油;
(5)使用縫紉機時,不宜戴手套,兩手距離機針必須在60 毫米以上。上
下線要均勻,要掌握一定轉速,防止紮手;
(6)使用中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機處理,故障排除後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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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7)修理中需拆卸機頭時,注意不要丟失零件;
(8)交接班時,應把機器擦淨;發生故障本班處理不完時,要詳細向下一
班交待清楚,以便繼續處理。
38.洗風筒機的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如下:
(1)要有專人負責,操作人員首先要掌握操作方法;
(2)工作前,應首先檢查機器的完好狀況,然後才允許操作和合閘送電;
(3)操作人員必須穿膠鞋、戴絕緣手套和戴工作帽,衣服穿戴要整齊,以
防觸電和衣、物被卷入機器;
(4)開始工作時,首先將離合手把打到控製位(即工作狀態),並打緊;
(5)開外殼時,應兩手端平,向上推起。如果在開啟外殼後,內殼位置不
當,要用手搖動蝸輪裝置,使內殼轉動到合適位置,不得用手直接轉動內殼;
(6)內殼開啟後,再開始加水,加水要適量,一般為整機的五分之二較為
適當。加水後將所要洗的風筒放入機內,一般洗直徑為500 ~600 毫米風筒時
放1 節、500 毫米以下的風筒放2 節;
(7)放入風筒後,先蓋內殼,內殼一定要擰緊、蓋嚴,防止風筒和水被甩
出而發生意外,內殼蓋好後再蓋外殼,也要擰緊蓋好;
(8)蓋好內外殼後,將離合手把打到鬆開位置,即“0 ”位上;
(9)確認可以開機時,由專人負責送電,送電人員必須戴幹燥絕緣手套才
能合閘送電。先送電、後開機,在開機時,所有操作人員應遠離機器;
(10)洗10 ~15 分鍾後即可停電。停轉平穩後,操作人員才可靠近機器,
此時嚴禁送電;
(11)操作人員按順序取出風筒並按動放水裝置排除髒水,另換淨水。
—8 2 —
架棚支護工作業操作規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護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護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斷、過度彎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斷、缺損的混凝土棚。
(4)嚴重鏽蝕或變形的金屬支架。
2.施工時,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前探梁支護或其他臨時支護形式,
嚴禁空頂作業。其支護材料、結構形式、質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支護過程中,必須對工作地點的電纜、風筒、風管、水管及機電設備
妥善加以保護,不得損壞。
4.嚴禁將棚腿架設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壞的支架應及時修複或更換。修複支架前,應先找掉危
石、活矸,做好臨時支護;扶棚或更換支架,應從外向裏逐架依次進行。
6.在傾斜巷道內架棚,必須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應符合作業規程
的規定。支架必須迎山有力,嚴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間必須安設牢固的拉杆或撐木。工作麵10 米內應敷設
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對工程質量必須堅持班檢和抽檢製度,隱蔽工程要填寫“隱蔽工程記
錄”單。
9.在壓力大的巷道架設對棚時,對棚應一次施工,不準采用補棚的方法,
以免對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護高度超過2 米,或在傾角大於30 °的上山進行支護施工,應有
腳手架或搭設工作平台。
11.架棚後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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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1)梁和柱腿接口處是否嚴密吻合;
(2)混凝土支架是否按要求放置木墊板;
(3)梁、腿接口處及棚腿兩端至中線的距離;
(4)腰線至棚梁及軌麵的距離;
(5)支架有無歪扭邁步,前傾後仰現象;
(6)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背緊、背牢。
12.背幫背頂材料要緊貼圍岩,不得鬆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
應與巷道中線或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梁腿接口處的
兩肩必須加楔打緊,背板兩頭必須超過梁(柱)中心。
13.底板是軟岩(煤)時,要采取防止柱腿鑽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墊塊
時,其規格、材質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手托棚梁,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
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
下方作業。
15.架設梯形金屬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混用不同規格、型號的金屬支架,棚腿無鋼板底座的不得使用。
(2)嚴格按中、腰線施工,要做到高矮一致、兩幫整齊。
(3)柱腿要靠緊梁上的擋塊,不準打砸梁上焊接的扁鋼或礦工鋼擋塊。
(4)梁、腿接口處不吻合時,應調整梁腿傾斜度和方向,嚴禁在縫口處打
入木楔。
(5)按作業規程規定背幫背頂,並用木楔刹緊,前後棚之間,必須上緊拉
鉤和打上撐木。
(6)固定好前探梁及防倒器。
16.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量具準確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時,要將料的粗端在上,超長的坑木隻準截去細端。
②按作業規程中規定的接口方式和規格量、畫好勒口線,柱口和梁口的深
度不得大於料徑的1/4 。
③用彎料時,必須保證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頂幫。
—7 5 —
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2)鋸砍棚料時的注意事項:
①鋸砍棚料時,應將木料放平穩,不許發生滾動。
②砍料時,要注意附近人員和行人的安全,斧頭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礙物
上。
③砍料人不得將腳伸到砍料處近旁。
④及時清除粘連在斧頭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節、釘子,避免砍滑傷
人。
⑤鋸、砍料的地點,應避開風、水管路和電纜。
17.架設混凝土棚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混凝土支架接口處,要墊經防腐處理木板或可塑性材料。
(2)找正支架時,不準用大錘直接敲打支架;必須敲打時,
應墊上木塊等可塑性材料,保護支架不被損壞。
(3)混凝土支架巷道一般應采用預製水泥板背頂背幫,梁柱不準直接與
頂、幫接觸。
(4)在煤層和軟岩巷道中,混凝土支架緊跟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炮崩的
加固措施,確保不崩倒、崩壞混凝土支架。
18.架設拱形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拱梁兩端與柱腿搭接吻合後,可先在兩側各上一隻卡纜,然後背緊
幫、頂,再用中、腰線檢查支架支護質量,合格後即可將卡纜上齊。卡纜擰緊
扭矩不得小於150 牛·米。
(2)U 型鋼搭接處嚴禁使用單卡纜。其搭接長度、卡纜中心距均要符合作
業規程規定,誤差不得超過10 %。
19.架設無腿拱型支架時,應先根據 設計要求打好生根梁孔,再安設生根
梁樁,並澆注混凝土穩固,7 天後才可上梁。
20.施工前,要備齊支護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於臨時支護的前探梁和處
理冒頂的應急材料。
21.檢查支架質量,嚴禁混用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金屬支架,不得使用
中間焊接的棚頭,棚頭與棚腿之間必須有防錯位裝置。
22.支護前和支護過程中,要經常敲幫問頂,用長柄工具及時處理危岩、
—8 5 —
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活石。
23.支護前,應按中腰線檢查巷道毛斷麵的規格質量,處理好不合格部
位。
24.上、下山架棚時,必須先停止車輛運行。架棚地點下方不得有人行走
或逗留,上山架棚地點下方設好擋矸卡子。
25.施工前,要掩護好風、水、電等管、線設施;施工設備要安放到規定
地點。
26.架棚支護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備齊工具和支護材料。
(2)排除隱患。
(3)移前探梁、架棚梁、接頂。
(4)將中腰線延長至架棚位置。
(5)挖腿窩。
(6)立棚腿。
(7)背頂背幫。
(8)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9)檢查架棚質量,清理現場。
27.梯形棚架設。
(1)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隱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麵10 米之內的支架。
②放炮後由外向裏逐棚檢查、整修。
(2)做好臨時支護:
①使用鉸接式前探梁時,鉸接頂梁要與棚距相匹配。放炮後在工作麵最前
一架棚頭上安好吊梁器,使用好鉸接頂梁插上水平銷,並上好需要架設的棚
頭,調整好中腰線和扭矩,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鉸接頂
梁不少於10 架,交替前移使用,並做到每梁必餃。
②使用吊梁式前探梁時,放炮後將前探梁前移至工作麵固定牢固,上好需
要架設的棚頭,調整好中腰線,並背實頂板,棚梁前方空頂區用方木背實。
(3)挖腿窩:先量取棚距,按中線和下寬定腿窩位置,按腰線確定其深
—9 5 —
第一篇 礦井作業操作規程度。控製好頂幫後,再把腿窩挖至 設計深度。挖腿窩時,須由專人監護。
(4)立棚腿:豎上棚腿,調整好紮角,並穩固好棚腿。
(5)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頭與棚腿合口,先合一頭後,再合另一頭。禁
止人員在下方逗留或通過。
(6)合口後將支架找正,壓肩初步固定。
(7)檢查支架的架設質量,符合質量 標準後,再背頂背幫,楔緊打牢,並
按 設計位置使好撐木、拉杆、聯棚器等穩固裝置。
28.可縮支架的架設。
(1)執行梯形棚架設的1 ~4 款規定。
(2)立棚腿:可縮支架的棚腿,可直接載入腿窩,未安裝好的,在現場按
設計搭接長度進行搭接,安上卡纜,擰緊螺母,立入腿窩,扶正,臨時固定。
(3)上棚梁:
①臨時支護時在前探梁上安放拱形梁。
②接頭搭接後,將支架找正,安上撐杆或拉杆。
(4)全麵檢查支架架設質量,適當調整搭接長度,符合質量 標準要求後,
用專用扳手逐個擰緊螺母並達到設計規定的扭矩值。
(5)背頂背幫,楔緊打牢。拱形可縮支架由兩側對稱穿背至拱頂,並達到
設計要求,梯形可縮支架有讓壓間隙的,應按設計留出間隙。
29.在頂板完整、壓力不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時,應按下列順序
施工:
(1)在老棚梁下先打好臨時點柱,點柱的位置不得有礙抬棚的架設。
(2)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據中、腰線找好抬棚柱窩的位置,並挖至設計
深度。
(3)按架設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將原支架依次換成插梁,最靠邊的兩根插梁應插在抬棚梁、腿接口處。更換插梁不準從中間向兩翼進行。
(5)背好頂、幫,打進木楔。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30.在頂板不完整、壓力大的梯形棚支護巷道架設抬棚。
(1)將原支架逐棚換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應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架設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撤除托棚。
(4)逐架拆除原支架並調整插梁,背實頂幫。
(5)架設輔助抬棚。
(6)上好抬棚卡子。
(7)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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