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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工人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8-24 09:35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機電工人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機 電


攀煤集團公司
二00六年七月
目 錄
(一)固定設備·······························1
提升機司機·······························1
主通風機司機·····························9
主排水泵司機····························15
空氣爪縮帆司機··························20
銅絲繩牽引膠帶輸送機司機················21
強力膠帶輸送機司機······················28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31
礦井大型設備繼修鉗工····················35
起重工··································40
鋼絲繩檢查工····························46
井筒裝備維修工··························49
(二)采煤設備·······························52
滾筒采煤機司機···························52
刨煤帆司機·······························59
刮板輸送機司機···························63
采區帶式輸送機司機·······················67
液壓支架工·······························72
乳化液泵司機·····························79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采煤機地麵檢修工·························84
采煤機井下檢修工·························87
戒壓支架地麵檢修工·······················90
液壓支架並下檢修工·······················93
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96
井下機械維修工·······················99
井下機械安裝工······················103
井下管道工··························108
掘進機司機
掘進機維修工
鑽車司機
鑽車維修工
反井鑽車司機
裝載工
(三)電氣設備························113
外線電工···························113
內線電工···························122
地麵變電所值班員···················127
井下配電下·························133
變電所檢修工·······················136
電氣試驗工·························139
電纜修理工·························146
小型電器修理工·····················148
防爆檢查員·························150
礦井安裝電工·······················152
礦井維修電下·······················155
采掘維修電上·······················160
礦燈工·····························165
通訊維修工·························173
(四)鍋爐設備························181
鍋爐司爐工·························181
沸晴爐司爐工·······················188
鍋爐管道工·························193
鍋爐維修工·························197
鍋爐水質化驗工·····················202


(一)固 定 設 備

提 升 機 司 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01manbetx 適用於以下提升機司機的運行操作:
1.地麵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2.井下(暗)主、副井提升機司機。
3.鑿井和矸石山用提升機司機。
4.直徑1.6米及以上其它提升機司機。
第2條 生產和鑿井用主要提升機必須配有正、副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入(不包括實習或熟悉期內的司機)。司機不允許連班頂崗。
第3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動作原理,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及車房各項規章製度,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4條 嚴格遵守本01manbetx 01manbetx 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5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著裝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司機接班後應作下列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聯接件應齊全、牢固。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適當,油環轉動靈活、平穩;強迫潤滑係統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無損;試驗過卷、鬆繩、腳踏緊急製動、閘瓦磨損,油壓係統或風壓係統的過壓和欠壓保護,聲光和警鈴都必須靈敏可靠。
5.製動係統中,閘瓦、閘路表麵應清潔無油汙,液壓站
油泵運轉應正常,各電磁閥動作靈活可靠,位置正確;油壓或風壓係統運行正常。液壓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質正常。
6.離合器油缸和盤式製動器不漏油,特別是不能汙染閘路表麵。
7.離合器位置正常,閉鎖到位。
8.各種儀表指示應準確。
9.信號係統應正常,
10.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彙報。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三、操作
第7條 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
1.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2.當司機所收信號不清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信號把鉤工聯係,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3.司機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執行時,應通知信號把鉤工,申請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第8條 進行特殊吊運時,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斜井人車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運送其它火藥時,不得超過4米/秒。在啟動和停止提升機時,運行平穩,禁止發生震動(運送前司機與信號把鉤工必須電話聯係)。
2.吊運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其運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米/秒。
3.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不大於0.3米/秒。
第9條 提升機起動前應做以下工作:
1.起動輔助設備:
(1)起動液壓站或製動油泵或空壓機。
(2)起動冷卻水泵或風機。
(3)起動潤滑油泵。
(4)起動直流發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直流提升機)。
(5)做好動力製動直流電源的供電準備(對動力製動係統)。
(6)起動低頻機組或給可控矽櫃送電(對低頻製動係統)。
2.觀察下列儀表指示是否準確、正常,無誤後,方可開車:
(1)電壓表。
(2)油壓表。
(3)電流表等。
3.司機台各手柄、旋鈕置於運行位置。
第10條 提升機的起動與運行。
1.起動順序:
(1)接到開車信號後,將保險閘移至鬆開位置(指保險閘施閘時)。
(2)根據信號及深度指示器所顯示的容器位置,確定提升方向,操作工作閘至鬆開位置,將主令控製器推至第一步,開始起動。
(3)根據電流情況,操作主令控製器,使提升機均勻加速至規定速度,達到正常運轉。
2.提升機在起動和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1)電流、電壓、油壓等各指示儀表的讀數應符合規定。
(2)深度指示器指針位置和移動速度應正確。
(3)信號盤的信號變化情況。
(4)各運轉部位的聲響應正常。
(5)各種保護裝置的聲光顯示應正常。
(6)單鉤提升下放時注意鋼絲繩跳動有無異常,上提時電流表無異常擺動。
第11條 提升機正常減速與停車。
1.根據深度指示器指示位置或警鈴示警及時減速。
(1)將主令控製器拉(或推)至“0”位。
(2)用工作閘點動施閘,按要求及時準確減速。
(3)對有動力製動的提升機要注意觀察,使製動電源正常投入,確保提升機正確減速。
2.根據終點信號,及時用工作閘準確停車。
第12條 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的02manbetx.com 停車。
1.運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應立即斷電,用工作閘製動進行中途停車。
(1)電流過大,加速太慢,起動不起來。
(2)運轉部位發出異響。
(3)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信號。
(4)過減速點不能正常減速。
(5)出現其它必須立即停車的不正常現象。
2.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斷電,使用保險閘進行緊急停車。
(1)工作閘操作失靈。
(2)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3)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4)出現其它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纏繞式提升機,在運行中出現鬆繩現象時應及時減速,如繼續鬆繩時,應及時停車後反轉,將已鬆出的繩纏緊後停車。
4.出現上述l、2、3項情況之一停車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通知維修工處理,事後將故障及處理情況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3條 在進行提升任務時,必須執行一司機操作、另一司機監護工作製度
第14條 監護司機的職責:
1.監護操作司機按提升人員和下放重物的規定速度操作。
2.及時提醒操作司機進行減速、製動和停車。
3.出現應緊急停車而操作司機未操作時,監護司機可直接操作保險閘把
第15條 雙滾筒提升機的調繩操作:
1.調繩前,必須將兩勾提升容器卸空,並將活滾筒側容器放到井底。
2.調繩時,必須先將活滾筒固定好,方可打開離合器。
3.每次調繩時,應對活滾筒套注油後再進行調繩。
4.在合離合器前,應進行對齒,並在齒上加油後,再合離合器。
5.離合器齧合過緊,退不出或合不進時,可以送電,使死滾筒少許轉動後再退(合),不得硬打,以防損壞離合器。
6.調繩期間,嚴禁單勾提升或下放。
7.調繩結束後檢查液壓係統,各電磁閥和離合油缸位置應準確,並要進行空載運行,確認無誤時方能正常提升。
第16條 提升機司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要按主管部門規定的檢查路線和檢查內容依
次逐項檢查,不得遺漏。
3.在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司機能處理的應立即處理。
(2)司機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並通知維修工處理。
(3)所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經過,必須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17條 提升饑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律:
1.司機操作時,手不準離開手把,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後不得再打電話。
2.在操作期間禁止吸煙,並不得離開操作台及做其它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異物。
3.司機接班後嚴禁睡覺、打鬧。
4.司機應輪換操作,每人連續操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操作未結束前,禁止換人。因身體驟感不適,不能堅持操作時,可中途停車。並與信號把鉤工聯係,由另一司機代替。
5.對監護司機的示警性喊活,禁止對答。
第18條 提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不超限)。
2.非緊急情況運行中不得使用保險閘。
3.斜井提升礦車脫軌時,禁止用絞車牽引複軌。
4.司機不得擅自調整製動閘。
5.司機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6.檢修後必須試車,並做過卷、鬆繩保護試驗。
7.操作高壓電器時,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8.進入滾筒工作前,應落下保險閘,切斷電源,鎖住鎖車器,並在閘把上掛上“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示警牌。工作完畢後,摘除示警牌,並應緩慢起動。
9.操作滾筒離合時,應嚴格遵守離合的“分”、“合”操作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10.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做到:
(1)將安全閘手把移至施閘位置。
(2)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o”位。
(3)切斷控製回路電源。
11,02manbetx.com 停車後的注意事項:
(1)運行中發生02manbetx.com ,在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禁止動車。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全部處理完畢,但已能暫時恢複運行,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將提升容器升降至終點位置,完成本勾提升行程後,再停車繼續處理。
(2)鋼絲繩如遭受緊急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待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恢複運行。
(3)因電源停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至“o”位。常用閘、保險閘手柄置於施閘位置。
(4)過卷停車時,如未發生故障,經與信號把鉤工聯係,將過卷開關複位後,恢複提升,但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填寫運行日誌。
(5)在設備檢修及處理02manbetx.com 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升機房,司機須外離處理事故時,至少應留一人堅守操作崗位。檢修需要動車時,須由專人指揮。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在檢修及處理事故後,司機會同檢修工認真檢查驗收,並作好交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20條 搞好設備及機房內外環境衛生,並將工具、備品排列整齊和清點。
第2l條 按有關規定,認真填好各種記錄。


主通風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第2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第3條 司機應熟悉通風機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各部性能,供電係統和控製回路,以及地麵風道係統和各風門的用途。
第4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5條 通風機的開動,必須取得主管上級準許的開車命令。
第6條 通風機起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軸承潤滑油油量合適,油質符合規定,油圈完整靈活。
2.各緊固件及聯軸器防護外罩齊全,緊固牢靠。傳動皮帶鬆緊適度和無裂紋。
3.電動機炭刷完整,接觸良好。滑環清潔無燒傷。
4.繼電器整定合格,各保險裝置靈活可靠。
5.電器和電動機接地良好。
6.各指示儀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
7.各起動開關手把都處於斷開位置。
8.電壓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9.風道內無雜物。
第7條 正確開啟和關閉風門。
第8條 人工盤車l~2圈,應靈活無卡阻。
三、操作
第9條 起動操作:
l。采用磁力站自動、半自動起動裝置時,應按設計說明書操作。
2.鼠籠式異步電動機采用電抗器起動時,起動前電動機定子應接入全部電抗。起動後,待起動電流回落後,立即手動(或自動)切除全部電抗,使電動機進入正常運行。
3.同步電動機異步起動後,在達到額定異步轉速後及時勵磁牽入同步,不宜過早。勵磁調至過激時,直流電壓、電流要符合所用勵磁裝置工作曲線。同步電動機允許連續起動兩次,如需進行第三次起動,必須查明前兩次未能起動的原因及設備狀況後,再決定是否起動。
第10條 主要通風機的正常停機操作:
1.接到主管上級的停機命令。
2.斷電停機。
3.關閉所停風機的進風門。
4.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開動備用通風機。
5.如需開動備用風機,則應按第6條進行檢查。
6.不開備用通風機則要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第11條 主要通風機緊急停機的操作:
l.直接斷電停機(高壓先停油開關)。
2.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
3.按領導決定,關閉和開起有關風門。
4.電源失壓自動停機時,先拉掉油開關,後拉開隔離開關,並立即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主管部門,待查明處理後,再行開機。
第12條 主要通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允許先停機後彙報:
1.各主要傳動部件有嚴重異響或意外震動。
2.電動機單相運轉或冒煙冒火。
3.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4.突然停電或電源故障停電造成停機,先拉下機房電源開關後彙報。
5.其它緊急事故或故障。
第13條 主要通風機的反風操作:
1.反風應在總工程師在現場指揮下進行。
3.用反轉電動機反風時:
(1)停止通風機運轉。
(2)用地鎖將防爆門(蓋)固定牢固。
(3)用換向裝置反轉起動電動機。
(4)各風門保持原狀不變。
(5)對於導翼固定的通風機直接反轉起動通風機;對於導翼可調角度的通風機,則先調整導翼調整器,改變導翼角度,然後反轉起動電機。
4.其它型式通風機按說明書要求進行。
第14條 主通風機應進行班中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內容為:
(1)各轉動部位應無異響。
(2)軸承溫度不得超限。
(3)電動機溫升不超過廠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
(4)各儀表指示正常。
(5)電動機和電器的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壓應在額定值土5%範圍內,否則應經主管技術人員審核,確定是否繼續運行。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必須及時填入運行日誌。
第15條 主要通風機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軸承潤滑:
(1)滑動軸承每2000~2500小時換油一次,日常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滾動軸承用二硫化鉬或鈣基脂潤滑,油量不大於油腔的三分之一。
(3)禁止不同油號混雜使用。
2.備用通風機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1)每1—3個月進行一次輪換運行,最長不超過半年。
(2)輪換超過1個月的備用通風機應每月空運轉1次,每次不少於l小時,以保證備用通風機正常完好,可在10分鍾內投入運行。
第17條 主要通風機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司機接班前禁止喝酒,接班後不得睡覺、打鬧。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應用絕緣工具,並注意操作的先後順序;有可靠的接地係統。
4.除故障緊急停機外,嚴禁無請示停機。
5.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不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6.機房內不得有明火爐。
7.開閉風閘門。如設置機動、手動兩套裝置時.須將手動搖把取下以免傷人。
8.在更換備用通風機、做空轉試驗時,需按現場指揮的
正確指令進行,發現指揮有誤時,司機有權說明情況要求重發指令。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如實填寫並保護好各種記錄。
第19條 工具、備品等要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主排水泵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掌握排水設備的構造、性能、技術特點、動作原理,並要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3條 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4條 水泵起動前應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
2.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防護罩應可靠。
3.軸承潤滑油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環轉動平穩、靈活;強迫潤滑係統的油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吸水管道應正常,吸水高度應符合規定。
5.接地係統應符合規定。
6.電控設備各開關手把應在停車位置。
7.電動機滑環與炭刷應吻合良好。
8. 電源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5%範圍內。
第5條 倒閥門,按照待開水泵在管道上聯接的位置,選擇阻力最小的水流方向,開(關)管道上有關分水閥門(水泵出口閥門關閉不動)。
第6條 盤車2~3轉,泵組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但停止運轉時間不超8小時不受此限。
第7條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待處理完畢符合要求後,方可動用該水泵。
三、主排水泵起動運行
第9條 起動主排水泵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灌水。
(1)排水泵有底閥時,應先打開灌水閥和放氣閥,向泵體內灌水,直至泵體內空氣全部排出(放氣閥不冒氣),然後關閉以上各閥。
(2)若采用無底閥排水泵時,應先開動真空泵或射流泵,將泵體、吸水管抽真空(真空表穩定在相應的讀數上),再停真空泵或射流泵。
2.起動水泵電動機。
(1)起動高壓電氣設備前,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
(2)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電源開關,待電流達到正常時,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操作閥門。泵組起動後,緩緩打開出水閥門,然後打開壓力表止壓閥,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止壓閥。
4.排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5.其它類型按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10條 工作泵和備用泵應交替運行,對於不經常運行的水泵(或水泵升井大修)的電動機,應每隔10天空轉2~3小時,以防潮濕。
第11條 井筒與水泵房之間的斜巷內(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堆放雜亂贓物。
第12條 司機應定期檢查防水門,關閉應符合要求。
第13條 主排水泵的正常停機
1.應關閉壓力表和真空表止壓閥,緩緩關閉水泵的出水閥門。
2.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電動機停止運行。
第14條 排水泵運行中的故障停機
1.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2)水泵不吸水。
(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漏水。
(4)起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5)電動機冒煙、冒火。
(6)電源斷電。
(7)電流值明顯超限。
(8)其它緊急事故。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拉開負荷開關,停止電動機運行。
(2)若電源斷電停機時,拉開電源刀閘。
(3)關閉水泵出水閥門。
(4)上報主管部門,並做好記錄。
第15條 主排水泵司機班中應進行巡回檢查。
1.巡回檢查的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2.巡回檢查的內容為:
(1)各緊固件及防鬆裝置應齊全,無鬆動。
(2)各發熱部位的溫度不超限(滑動軸承不大於65℃、滾動軸承不大於75℃,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度),強迫潤滑油泵站係統工作應正常。
(3)盤根鬆緊應適度,(不進氣、滴水不成線)。
(4)電動機、水泵無異狀、異響或異震。
(5)電流不超過規定值;電壓波動不超過額定電壓值的土(±)5%。
(6)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應正常。
(7)吸水井積泥麵距籠頭底麵距離不小於o.5米。
3.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經過,應填入運行日誌。
4.認真填寫泵組開、停的時間、日期、累計的運行時間。
第16條 主排水泵司機的日常維護內容:
1.軸承潤滑。
(1)滑動軸承每運行2000~2500小時換油一次,滾動軸承大修時換油,運行中不必換油。
(2)油質符合規定,禁止不同牌號的油混雜使用。
(3)運行中要及時加油,經常保持所需油位。
2.更換盤根。
(1)盤根磨損、老化後應及時更換。
(2)新盤根的安裝要求:接口互錯120°,接口兩端間隙愈小愈好,盤根蓋壓緊到最大限度後,擰回0.5~2.5扣,至盤根有水滴滴出時為止。
(3)更換盤根應在停泵時進行,但鬆緊可在開泵後作最後調整。
3.定期清刷籠頭,清除吸水井雜物。
4.排水泵輪換運行,保證備用泵隨時可投入使用。
第17條 排水泵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司機接班後不得睡覺,不得進行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操作高壓電器時:
(1)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操作者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電器,電動機必須接地良好。
4.電壓表、電流表失靈的情況下,高壓電器、電動機不得投入運行。
5.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離開泵房。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清掃水泵房的環境衛生,整理記錄。
第19條 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司機認真交待清楚。

空氣壓縮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方準操作。
第2條 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能獨立操作。
第3條 實習司機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並指定專人指導監護。
第4條 空壓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司機接班前不得喝酒,接班後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5條 起動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傳動皮帶的鬆緊適度,無斷裂、跳槽及翻扭現象。
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4.各潤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潔淨,水壓符合規定。
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8.電機炭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9.隔離開關、油開關應在斷開位置。
第6條 盤車2~3圈,無卡阻,無異響。但停車時間不
足8小時者可免做。
三、操作
第7條 空壓機起動運行(空壓機必須無負荷起動)。
1.起動(或操作)輔助設施。
(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充足的水流過。
(2)打開空壓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力入氣缸、十字頭軸承及曲軸
軸瓦等處。
2.起動電動機。
(1)同步電動機異步起動後,增速至額定異步轉速時,及時勵磁牽入同步;勵磁可以調至過激,以改善網路功率因數,但過激電流、電壓應符合所用勵磁裝置的工作曲線。
(2)繞線式異步電動機采用變阻器起動時,電機滑環手把應在“起動”位置,起動前應將電阻全部投入,待起動電流開始回落時,逐步將電阻緩緩切除,直至全部切除,電動機進入正常轉速,然後將電動機滑環手把打到“運行”位置,將起動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應電動機用頻敏電阻起動時,起動後必須將電阻甩掉。
3.當空壓機達到正常壓力時,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於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閉合餘隙閥。
第8條 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定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並記錄在運行日誌內。
2.記錄各風壓、油壓,水壓、電壓、電流等數值。
3.電動機、空壓機運行情況。
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工作情況。
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嚴重的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第9條 空壓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1.停機步驟:
(1)人為卸荷。
(2)停止電動機運轉。
(3)解除人為卸荷。
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周圍溫度低於o°C時,停機應放盡機體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第10條 空壓機緊急停機。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0.1兆帕以下時。
(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6)其它嚴重意外情況。
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1)若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2)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斷開電源開關。
(3)上報主管部門。
(4)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第11條 空壓機司機的日常維護
1.每班把風包內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試驗安全閥和斷水保護(或斷水信號)一次,並做好記錄。
3.每周試油壓和超溫保護裝置及壓力調節器一次,並做好記錄。
4.每運行100~150小時檢查氣缸吸、排氣閥一次,必要時加以更換。
第12條 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墊絕緣墊。
2.司機不得隨意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況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2)在電動機、電器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在指示儀表損壞不安全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5)氣缸、風包有壓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4.在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準離開機房。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如實填寫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第14條 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搞好設備及室內外衛生。


強力膠帶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強力膠帶輸送機司機(以下簡稱司機)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方準操作。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本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並懂得日常的維修保養和一般性故障處理。
第3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遵守勞動紀律,配帶勞保用品。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4條 檢查各部位緊固件、聯接件應齊全、牢固,各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
第5條 檢查製動係統液壓站、工作油泵電動液力推杆製動器等,必須靈活可靠。
第6條 檢查各種儀表指示應正確。
第7條 配合維修人員檢查試驗主機室內的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確保靈敏可靠。
第8條 檢查驅動滾筒、導向滾筒有無開焊或開膠。
第9條 檢查信號係統應顯示正確、靈敏可靠。
第10條 檢查完畢,與上煤工、卸煤工聯係,確認無誤後,待收到上煤工、卸煤工信號指令後,根據信號開車。
三、操作
第11條 按下列步驟起動:
1.合上高低壓電源開關,各種儀表指示應正確、
2.合上操縱台電源開關,各種保護裝置信號顯示應正常。
3.將速度選擇開關撥到所需速度位置上。
4.起動潤滑油泵和製動油泵等輔助設備。
5.按下起動按鈕,強力膠帶輸送機將自動加速運行。
第12條 每班正常運行前,應先開機空運轉一周,檢查係統的工作情況及輸送機運行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常運轉。
第13條 定期檢查電動機溫度,各軸承溫度是否超過規定,油量是否適當。
第14條 各運轉部位的聲音必須正常。
第15條 監視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等各種儀表的指示情況,數值應符合規定。
第16條 各種保護裝置的信號顯示必須正常。
第17條 不準擅自調製動閘和隨意變更繼電器、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運行中嚴禁調閘。
第18條 運行中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緊急停車:
1.出現緊急停機信號或不明信號。
2.主要操作機構失靈。
3.其它意外嚴重情況。
第19條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開車:
1.信號不清時。
2.製動係統不靈敏。
3.任意一項保護裝置失靈。
4.潤滑係統、液壓係統油量不足,油溫超限,油質不清
潔。
5.設備轉動部位溫升超限。
第20條 因電源斷電停機時,除及時向上級彙報外,電氣操縱開關都要置於“停止”位置。
第21條 接到停機信號後,如“停止”按鈕失靈,可按“緊急停止”按鈕或斷開操縱台的電源開關,膠帶機即可緊急停機。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清點工具、備品,清理機房衛生。
第23條 如實做好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維修電工必須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和電氣係統原理圖和各安全保護裝置的作用。能獨立工作,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電工指導下從事有關電氣維修實習工作。
第3條 對設備維護檢修後,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4條 維修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和電氣有關作業規程。
第5條 維修電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並遵守設備01manbetx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
準》的有關規定。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準備
第8條 作業前對所用工具、儀表、保護用品認真檢查、調試,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熟練掌握所進行設備檢修的內容,檢修工藝及
達到《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10條 需要變電所或配電所進行操作停送電的檢修項目,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並設專人聯係停送電,嚴禁帶電作業。
第11條 無論高壓、低壓供電係統停電作業,作業前必須掛“停電作業”牌,並進行驗電、放電,接臨時地線等項安全措施
第12條 作業前要搞清整個供電係統各部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時,要逐漸接近導體。
三、維修作業
第13條 作業維修人員在電氣設備維修作業中要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
第“條 在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未經驗明確實無電前,一律視為有電,在末做好安全措施前,不準用手摸帶電體。
第15條 需要對6幹伏以上高壓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時,還必須遵守“高壓設備作業規程”。
第16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戴合格的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在停電後的開關上,掛上“停電作業,禁止合閘”的停電警示牌。
第l7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檢漏項。
第18條 各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維修、試驗和整定。
第19條 對所維修的電氣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巡回檢查,並注意各部溫度和有無異響,異味,異常震動。
第20條 注意各種儀表應指示準確(如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電度表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1條 對高低壓開關的過電流保護裝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整定。
第22條 注意檢查變壓器的聲響和溫度,變壓器上層油溫不應超過85℃。
第23條 檢查電動機的運行情況,注意軸承溫度,線圈溫度,有無異響,異味等。
第24條 對提升機的保護裝置,鬆繩保護、過卷開關、限速保護、減速點、後備保護等及各項機電閉鎖功能應定期檢查試驗,並保證動作靈敏可靠。
第25條 向電氣設備補充的絕緣油,應同原使用的絕緣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學性能和不低於原使用油電氣耐壓強度,電氣設備絕緣油的更換和試驗要做好記錄。
第26條 檢查、檢修或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
掛好停電牌,並采取防止自轉和自滑的措施
第27條 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工作前,必須將該線路可能來電的所有開關刀閘全部拉開,並加絕緣隔板,掛好停電警示牌。經驗明無電後,對大地充分放電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接觸應良好,拆除地線順序相反。
第28條 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9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領導批準,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0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寸,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領導批準。
第31條 經檢修負責人和操作監護人共同確認無問題
後,方可按操作順序進行送電。
第32條 對檢修後電氣設備,機械保護進行測試和聯合試驗,確保整個係統保護靈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33條 設備檢修後在送電前要清點人員、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和更換的材料、配件是否齊全。
第34條 對檢修作業場所進行清掃,搞好設備和場所的環境衛生。
第35條 檢修後的設備狀況,要由檢修負責人向操作人員交待清楚。由檢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檢查驗收後,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6條 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將檢修內容、處理結果及遺留問題與司機交待清楚,雙方簽字。

礦井大型設備維修鉗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維修工必須熟悉所維護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能獨立工作,並經考核合格者擔任。
第2條 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獨立從事維隆工作。學徒工應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維修工指導下從事有關維修實習操作。
第3條 維修工進行操作時應不少於2人。
第4條 對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後,維修工應接受司機及有關負責人的驗收。
第5條 維修工應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遵守設備01manbetx 及《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第6條 檢修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7條 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不得幹與本職無關的工作。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8條 設備檢修前要將檢修用的備件、材料、工具、量具,設備和安全保護用具準備齊全,並認真檢查和試驗,確保檢修順利進行及安全操作。
第9條 作業前要切斷或關閉所檢修設備的電源、水源
等,並掛“有人作業”警告牌。
第10條 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的施工條件進行認真的
檢查,以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三、維修作業
第11條 維修人員對所負責範圍內設備每班的巡回檢查和日常維護內容如下:
1.檢查所維護的設備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可靠。
2.對沒備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處理。
3.對有關的安全保護裝置要定期調整試驗,確保安全可靠。
4.檢查設備各部液壓油量。油質和潤;滑油量、油質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12條 按時對所規定的日、周、月檢內容進行維護檢修,不得漏槍漏項。
第13條 要熟練掌握設備檢修內容、工藝過程、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檢修質量及安全。
第14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15條 拆卸設備時,必須按預定的順序進行,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16條 拆卸較大的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7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18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或比機件硬度大的材料作錘擊或頂壓墊。
第19條 在檢修時需要打開機蓋,箱蓋和換油時,必須遮蓋好,以防落入雜物、淋水等。
第20條 在裝配滾動軸承時,又無條件進行軸承預熱處理時,應用軟金屬襯墊進行錘擊或頂壓裝配。
第21條 在對設備進行換油或加油時。油脂的牌號、用途和質量應符合規定,並做好有關數據的記錄工作。
第22條 對檢修後的設備,要進行全麵的驗收,需盤車的設備,必須做盤車試驗,檢查設備的傳動情況。
第23條 設備檢修後的試運轉工作,應由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由司機操作的,在主要部位應設專人進行監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24條 設備經下列檢修工作後,應進行試運轉:
1.設備經過修換軸承。
2.電動機經過解體大修,調整轉子,定子間隙。
3.提升係統更換天輪、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鋼絲繩調整。檢修製動係統,解體大修絞車本體。
4.主通風機經過解體大修,更換葉片,調整葉片安裝角度。
5.固定式壓風機修換本體主要部件。
6.主排水泵修換本體主要部件後。
7.減速器更換齒輪後。
8.其它在檢修任務書上所規定進行試運轉的項目。
第25條 試運轉時,監視人員應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軸承等轉動部分的溫度。
2.轉動及傳動部分的震動情況,轉動聲音及潤滑情況。
第26條 高空和井筒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係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
高空和井筒禁止上下平行作業,若必須上下平
行作業時,應製定相應的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認真執行。
第28條 禁止血壓不正常,有心髒病、癲癇病及其它不適合從事高空和井筒作業的人員參加高空或井筒作業。
第29條 禁止設備在運轉中調整製動閘。
第30條 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設備的零、部件去裝配其它機械。
第3l條 傳遞工具、工件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高空或井筒作業時,工具應拴好保險繩,防止墜落。
第32條 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監測儀表和警戒標誌,未經主管領導允許,不準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33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上一級技術領導批準。
第34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種聯合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統一指揮。
第35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準打鬧,禁止飲酒。
四、收尾工作
第36條 檢修後應將工具、材料、換下零部件等進行清點。對設備內部進行全麵檢查,不得把無關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遺留在機腔內,在試轉前應由專人複查一次。
第37條 檢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護裝置,應指定專人進行恢複,並確保動作可靠。
第38條 試運轉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檢修清洗零部件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內,嚴禁隨便亂倒;燒焊後的餘火必須徹底熄火,以防發生火災。
第39條 檢修結束後應會同司機及使用維護負責人共同驗收,驗收中發現檢修質量不合格,驗收人員應通知施工負責人,及時加以處理,如發生爭執應報告機電主管技術人員處理。
第40條 認真填寫檢修汜錄,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等,雙方簽字。並將檢修資料整理存檔。
第41條 搞好檢修現場的環境衛生。


起 重 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本規程適用於井上、下起重搬運及立井、斜井物體吊運等作業。
第2條 起重工應經過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第3條 進行起重及搬運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4條 起重機械、工具等要按規定定期檢查和試驗,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5條 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時,不能站在重物下麵(下方),隻能在重物側麵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第6條 在輸電線路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起重機械、裝備、物體的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與輸電線路的最近安全距離如下表所示。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7條 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第8條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保險帶,保險帶的另一端必須拴在牢靠的地點。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9條 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和吊運行程,合理選擇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
第10條 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並核算安全係數。
第11條 了解作業環境、吊運路線等相關外圍環境的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第12條 由作業負責人與相關設備的司機、信號工等有關人員確定工作內容。時間範圍和聯係信號。
第13條 由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三、起重作業
第14條 擦淨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汙,棱角處要用軟物襯墊,用經過核對的繩索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好。
第15條 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麵,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麵後進行處理。
第16條 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吊運。
第17條 試吊l~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第18條 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後拆除繩索吊具。
第19條 如需平車運送物件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並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後用繩索固定在平車上。
第20條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第21條 用滾扛搬運物件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扛的方位;用滾扛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製,正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第22條 使用手拉葫蘆(幹不拉);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和穩定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
第23條 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台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利用小絞車起吊重物時,應注意使小絞車提升
中心線與實際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對時,不得用撬棍等別
住鋼絲繩導向,可利用滑輪導向。應按小絞車安裝規程使小絞
車安裝穩固,點動開車,使鋼絲繩張緊後檢查鋼絲繩受力方向
正確,各部件無異常方可開車起重或搬運。不允許在運轉中一
手推製動手把,一手調整鋼絲繩,如需調整應使鋼絲繩鬆弛後再調整。
第25條 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製器手把置於零位,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下放、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第26條 一般不應使用兩台設備共同起吊(搬運)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用兩台設備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7條 汽車起重機工作時,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於450,且不得在離地麵0.5米以上回轉。起吊重物後,不得落臂,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汽車起重機長距離行駛時,起重臂必須放在托架上,掛好吊鉤。不準吊重物行駛。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拆除並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第29條 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鋼絲繩檢查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本規程適用於對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的檢查作業。
第2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由熟知《煤礦01manbetx 》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並經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
第3條 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製度。
第4條 鋼絲繩檢查工在井下檢查時應注意觀察頂板及周圍的安全狀況。
二、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了解並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第6條 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第7條 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第8條 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它作業。
三、檢查作業
第9條 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停車檢查,用肉眼觀察和手捋摸的方式進行。
第10條 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第11條 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它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它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第12條 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詳細檢查。
第13條 若檢查時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注意、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第14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車場和井底時,鋼絲繩從滾筒到天輪段,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遊標卡尺測量直徑。
第15條 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麵的煤泥(水)擦幹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第16條 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著在繩上.然後用手將油脂均勻塗在繩上。
第17條 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除後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1.5米,整繩試驗時應不小於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盡量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oo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第19條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20條 在進行塗油等作業後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幹淨後,方可離開。

(二) 采 煤 設 備

滾筒采煤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滾筒采煤機正、副司機必須熟悉滾筒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要和工作麵及運輸巷刮板輸送機司機、轉載機司機、乳化液泵站司機和液壓支架1(或支架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第3條 不準強行切割硬岩。
第4條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5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錘子等;
2.備品配件:截齒。銷子、牽引鏈、連接環等;
3.潤滑油等。
第6條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全麵檢查煤壁、煤層厚度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切口準備和機道寬度等情況。接班司機還要了解上一班工作、檢修情況及相關設備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和有關人員報告,妥善處理。
第7條 檢查與處理:
1.將采煤機隔離開關扳到切斷電源位置。連接螺栓、截齒應齊全、緊固,截齒應鋒利,各操作手把應靈活可靠;各部油量符合規定;各密封完好無滴漏;各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2,有鏈牽引的采煤機,牽引鏈兩端應牢固,張緊程度適當,鏈環無扭結,連接環無損傷;牽引鏈與刮板輸送機發生摩擦時,要將牽引鏈吊起。無鏈牽引的采煤機,齒軌要固定牢靠,擋煤板、導向管無錯茬;齒輪與齒軌齧合應良好。
3.拖纜裝置的夾板及電纜、水管應完好無損、無刮卡;
4.對液壓油溫有規定的采煤機,要在滾筒(或與破碎機)離合器脫開的狀態下,不通冷卻水,隻開電動機,使油溫升到規定值,然後再正常起動采煤機;
5,弧形擋煤板應靈活可靠;
6.防滑裝置(采煤工作麵傾角大於150時)應安全可靠;
7.滑靴、導向管等的磨損量不超過規定值;
8.冷卻和噴霧裝置齊全,水壓、流量符合規定。
上述各項經檢查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能進行操作。嚴禁機組帶病運轉。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8條 采煤機起動前,司機必須巡視采煤機周圍,通知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確認在機器轉動範圍內無人員和障礙物後,方可按下列順序起動采煤機:
1.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然後使刮板輸送機空運轉l~2分鍾;
2.刮板輸送機空轉正常後,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起動按鈕,起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當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齒輪離合器;
3.打開水閥門噴霧及供水;
4.發出起動信號,按起動按鈕,起動采煤機。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動作情況;
5.經2~3分鍾,采煤機空轉正常後,發出采煤機開動信號,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割煤作業。
第9條 割煤時經常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時調整牽引速度及截割高度。放震動炮時,采煤機必須離放炮地點5米以外,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措施
第10條 割煤時,要割直煤壁,割頂煤時不準割
碰頂梁或割破人工假頂。
第11條 改變采煤機牽引方向時,必須先停止牽引,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發出開機信號後,再將調速手把扳到另一個方向。嚴禁帶速度更換牽引方向。
第12條 割煤時隨時注意行走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它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第13條 拆卸、安裝擋煤板時;必須停止采煤機運轉,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14條 不準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它設備、物件。
第15條 發現截齒短缺,必須補齊;截齒磨鈍應及時更換。補、換截齒時,必須將隔離開關扳到“零”位,脫開截割部齒輪離合器,鎖閉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第16條 釆煤機換向處的采高要保證擋煤板能順利翻轉。翻轉擋煤板時,應調高滾筒使擋煤板能轉到滾筒下麵;然後下降搖臂,使擋煤板接觸底板浮煤;緩慢牽引采煤機,使擋煤板順勢轉到滾筒的另一側。
第17條 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加大,嚴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停采煤機時,須先停止牽引。
第18條 臨時停機時,應先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然後按“主停”按鈕,隨後停止供水。如果長時間停機,則應將換向手把扳到停止位置,截割部離合器轉到“分”的位置,使滾筒落在底板上。
第19條 裝有防滑裝置的采煤機往上割煤時,要把采煤機下方的防滑機構放下;往下割煤時,要把防滑機構抬起。使用防滑絞車時,采煤機司機和防滑絞車司機應有明確可靠的聯係信號。牽引速度要和防滑絞車的繩速同步,使防滑絞車鋼絲繩始終繃緊。
第20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1.頂底板、煤壁有透水預兆、冒頂、片幫等情況及瓦斯濃度在1%以上時;
2.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3.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4.采煤機上方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或擋煤板與溜槽錯口較
大,影響采煤機通過時;
6.牽引手把或“停止”操縱按鈕失靈時;
7.機組脫軌或拖纜裝置被卡住時;
8.牽引鏈有斷鏈、裂紋、縮徑、變形等現象時;
9.供水裝置無水或噴霧有故障時;
10.其它異常情況時。
除接觸器觸頭粘住可用隔離開關緊急停機外,在其它情況下隻許用急停按鈕停機。
四、割煤進刀方式
第2l條 單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1.斜切進刀方式:工作麵采用放震動炮割底時(1.4米以下煤層可不用放震動炮)采用斜切刀方式。放震動炮時,采煤機必須停在工作麵或切口的支架完好處。放震動炮後,各段支護工要提前掛梁護頂。按下列步驟割煤進刀:
(1)開始:采煤機由上往下割透煤後停機。當推移工作麵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推移;
(2)進刀:采煤機在輸送機機頭處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割至刮板輸送機彎曲處以上5米的距離達到規定截深後停止割煤;
(3)移機頭:將刮板輸送機從彎曲處向下推移,使機頭和彎曲段刮板輸送機逐步移成直線;
(4)采煤機下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三角煤,割透後停止;
(5)采煤機上割: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向上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追機推移刮扳輸送機。
在工作麵上切口進刀同樣使用該方式。
2.倒“8”字中部進刀方式:上半部上行割頂煤、下行
割底煤,下半部下行割頂煤、上行割底煤。正常情況下采煤機停在工作麵下部距輸送機機頭約20米處。具體步驟如下:
(1)開始:采煤機向下行割頂煤直至下切口後停止,及時追機掛梁;
(2)上行割底煤: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後,上行割底煤,按規定距離及時跟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打支柱;
(3)上行割頂煤:采煤機割底煤至原停止位置時調節滾筒搖臂位置,上行割頂煤直透上切口後停止,及時跟機掛梁;
(4)下行割底煤:翻轉擋煤板後下行割底煤,按規定距離及時追機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打支柱。當割到原停止位置時,再調節滾筒搖臂位置進行下循環的割煤。
第22條 雙滾筒采煤機進刀方式:
斜切進刀方式(下切口進刀):
1.開始;采煤機下行割透下切口後停機,推移刮板輸送機距采煤機10米時停止;
2.進刀;采煤機翻轉擋煤板,將兩個滾筒的上下位置調換,上行割煤至刮板輸送機彎曲段以上5米達到規定截深時停止;
3.推移輸送機機頭使刮板輸送機成直線;
4.采煤機翻轉擋煤板,調換前後滾筒上下位置,下行割三角煤,割透下切口;
5.再次翻轉擋煤板,調換滾筒上下位置,,上行割煤,同時按規定距離推移刮板輸送機後支護。
在工作麵上切口同樣可使用該方式。
五、收尾工作
第23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將采煤機停在切口處或無淋水、支架完好地點,將滾筒落在底板上。
第24條 必須把停放的采煤機的隔離開,關、牽引速度手把和離合器手把扳在中間斷開的位置。關閉供水噴霧裝置,清掃機器各部煤塵,必要時切斷順槽中的采煤機供電開關。
第25條 工作麵、運輸巷刮板輸送機中的煤拉淨及推移完刮板輸送機及支護後,發出停刮板輸送機、乳化液泵等信號。
第26條 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組采煤機運行狀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采煤機工作日誌。


刮板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刮板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刮板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刮板輸送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作業範圍內的頂板支護有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及時報告班長,妥善處理後,方準作業。
第3條 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4條 不允許用刮板輸送機運送作業規程規定以外的設施和物料。嚴禁人員蹬乘刮板輸送機。須用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及其它物料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
第5條 開動刮板輸送機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確認人員已離開機器轉動部位,點動二次後,才準正式開動。
第6條 多台運輸設備連續運行,在未裝集中控製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按順煤流方向逐台停止;或者按集中控製,逆煤流方向逐台依次開動,順煤流依次停車。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7條 準備:
1.工具:鉗子、小鐵錘、鐵鍬、扳手等;
2.備品配件、材料:保險銷、圓環鏈、刮板、鐵絲、螺栓、螺母等;
3.油脂:機械潤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
第8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處的支護完整牢固;
2.機頭、機尾附近5米以內·無雜物、浮煤、浮渣,灑水設施齊全無損;
3.機頭、機尾的電氣設備處有淋水,必須妥善遮蓋,防止受潮接地;
4.本台刮板輸送機與相接的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帶式輸送機的搭接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應找班長、電鉗工處理後,方能操作;
5.機頭、機尾的錨固裝置牢固可靠;
6.各部軸承及減速器和液力偶合器中的油(液)量符合規定,無漏油(液);
7.防爆電氣設備完好無損,電纜懸掛整齊;
8.各部螺栓緊固,聯軸器間隙合格,防護裝置齊全無損;
9.牽引鏈無磨損無斷裂,調整牽引鏈及傳動鏈,使其鬆緊適宜;
10.信號裝置靈敏可靠。
對上班遺留的問題與檢查發現的問題,都必須逐項妥善處理,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求班長或有關人員處理解決後,才能進行正式操作。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試運轉: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先點動二次,再正式起動,使刮板鏈運轉半周後停車,檢查已翻轉到溜槽上
的刮板鏈,同時檢查牽引鏈緊鬆程度,是否跳動、刮底、跑偏、漂鏈等。空載運轉無問題後,再負載試運轉。
對試運轉中發現的問題應與班長、電鉗工共同處理,處理問題時先發出停機信號,將控製開關的手把扳列斷電位置並鎖好,然後掛上停電牌。
第10條 正式運轉:發出開機信號,等前台刮板輸送機開動運轉後,點動二次正式開動,然後打開灑水龍頭。運轉中要注意:
1.電動機、減速器等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劇烈震動,電動機、軸承是否發熱(電動機溫度不應超過80℃,軸承溫度不應超過70℃),刮板鏈運行是否平穩無裂損;
2.經常清掃機頭、機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11條 運轉中發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立即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作業。
1,超負荷運轉,發生悶車時;
2.刮板鏈出槽、漂鏈、掉鏈、跳齒時;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時;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質噴出時;
5.發現大木料、金屬支柱、荊笆、假頂網、大塊煤矸等異物快到機頭時;
6.運輸巷轉載機或下台刮板輸送機停止時;
7.信號不明或發現有人在刮板輸送機上時。
第12條 刮板輸送機運行時,不準人員從機頭上部跨越,不準清理轉動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調整刮板鏈。
第13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臉部應躲開噴油方向,戴手套擰鬆幾扣,停一段時間和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第14條 檢修、處理刮板輸送機故障時,必須閉鎖控製開關,掛上停電牌。
第15條 進行掐、接鏈、點動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正常運行時,司機不準麵向刮板輸送機運行方向,以免斷鏈傷人。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刮板輸送機內的煤全部運出,清掃機頭、機尾附近的浮煤,方可停機,然後關閉灑水龍頭並向F台刮板輸送機發出停機信號。
第17條 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擰緊閉鎖螺栓。
第18條 清掃機頭、機尾各機械、電氣設備上的粉塵。
第19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刮板輸送機工作日誌。


采區帶式輸送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區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熟悉帶式輸送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帶式輸送機,懂得生產過程,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任何人不得乘坐采區帶式輸送機,不準用帶式輸送機運送設備和笨重物料。
第3條 帶式輸送機巷道應有消防滅火及噴霧滅塵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第4條 帶式輸送機的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5條 多台帶式輸送機連續運行,在未實現集中控製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開動,順煤流方向逐台停車:實現集中控製時,也可按逆煤流方向逐台依次開動,順煤流方向依次停車。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6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手鋸、鐵鍬等;
2.備品配件與材料:螺栓、皮帶卡子等;
3.潤滑油脂等。
第7條 檢查與處理:
1,機頭、機尾及整台帶式輸送機範圍的支護完好、牢固,無浮煤、雜物,否則必須經班長、支護工處理安全後,方準
進行工作;
2.將帶式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並鎖好,掛上停電牌,然後對下列部位進行檢查:
(1)機頭及儲帶裝置所用連接件和緊固件應齊全、牢靠,防護罩齊全,各滾筒、軸承應轉動靈活;
(2)液力偶合器的工作介質液量合適,易熔塞和防爆片應合格;
(3)製動器的閘帶和閘輪接觸嚴密,製動有效;
(4)減速器內油量適當,無漏油;
(5)機身各托輥齊全、轉動靈活,托架吊掛裝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載部梁架平直,承載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脫膠;
(7)機尾滾筒轉動靈活,軸承潤滑良好;
(8)帶式輸送機的前後搭接符合規定;
(9)輸送帶接頭完好,卡子無折斷、鬆動(硫化熱補接頭無開膠現象),輸送帶無撕裂、傷痕;
(10)輸送帶中心與前後各機的中心保持一致,無跑偏,鬆緊合適,擋煤板齊全完好;
(11)動力、信號、通訊電纜吊掛整齊,無擠壓、刮碰;
(12)煤倉上口的柵欄、篦子應完整牢固;
(13)消防滅火、噴霧滅塵設施齊全有效。
第8條 開機時,取下控製開關上的停電牌,合上控製開關,發出開機信號並喊話,讓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先點動二次,再轉動一周以上,然後檢查下列各項:
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輸送帶有無跑偏、打滑、
跳動或刮卡現象;輸送帶鬆緊是否合適;
2.控製按鈕、信號、通訊等設施是否靈敏可靠。
上述各項經檢查與處理合格後,方可正式操作運行。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9條 司機必須確認信號,按規定信號開、停帶式輸送機。每次起動前,必須先發出信號,通知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轉動部位,然後點動二次,再正式運行。未使用集中控製的多台帶式輸送機聯合運轉時,應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
第10條 不準超負荷強行起動。發現悶車時,先起動兩次(每次不超過15秒),仍不能起動時,必須卸掉輸送帶上的煤。待正常運轉後,再將煤裝上輸送帶運出。
第11條 在運轉過程中,隨時注意運行狀況;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軸承的溫度;傾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清理機頭、機尾的煤塵,清掃機身下積煤、矸石及雜物;保持正常灑水噴霧。
第12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機,妥善處理後,方可繼續運行。
1.輸送帶跑偏、撕裂、接頭卡子斷裂;
2.輸送帶打滑或悶車;
3.電氣、機械部件溫升超限或運轉聲音不正常;
4.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偶合器內的工作介質噴出;
5.輸送帶上有大塊煤、長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時;
7.信號不明或下台輸送機停機時。
第13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嚴禁用手、腳及身體的其它部位直接接觸輸送帶。
第14條 輸送帶運轉時,禁止清理機頭、機尾滾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許拉動輸送帶的清掃器。
第15條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時,應戴手套,麵部躲開噴油的方向,輕輕擰鬆幾扣後,停一會,待放氣後再慢慢擰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用代用品。
第16條 在帶式輸送機上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閉鎖輸送機的控製開關,掛上“有人工作,不許合閘”的停電牌。除了處理故障,不許開倒車運轉。嚴禁站在帶式輸送機上點動開車。
第l7條 在檢修煤倉上口的機頭卸載滾筒部分時,必須將煤倉上口擋嚴。
第18條 除了控製開關的接觸器觸頭粘住外,禁止用控製開關的手把直接切斷電動機。
第19條 帶式輸送機的回縮儲存:
1.開動輸送機將煤運淨,扳動控製開關手把到斷電位置並鎖閉,掛上停電牌,準備開儲帶裝置拉緊絞車;
2.拆除中間架,用千斤頂或絞車把承載部連同機尾一起向前牽引直至與所剩餘的中間架相對接,調整機尾部與中間部的中心使之在一條直線上;
3.根據機尾部發出的信號,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多餘的輸送帶卷入儲帶倉內並張緊輸送帶;
4.輸送帶縮回後將千斤頂活塞杆收回,閥的控製手柄放在切斷位置,將儲帶裝置絞車關閉鎖好;
5.摘去停電牌,根據機尾部發出信號,再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第20條 拆除輸送帶:
1.同第17條的1;
2.鬆開緒帶裝置絞車,將儲存的輸送帶一端割斷,按需要長度切割多餘輸送帶後,將其拉走;
3.將輸送帶二端接好,開動儲帶裝置絞車將輸送帶張緊到合適程度;
4.摘下停電牌,按程序起動帶式輸送機。
四、收尾工作
第2l條 班長發出收工命令後,將帶式輸送機上的煤完全拉淨。上台輸送機停機後,將控製開關手柄扳到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第22條 關閉噴霧、滅塵水的截止閥。
第23條 清掃電動機、開關、液力偶合器、減速器等部位的煤塵。
第24條 在現場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本班帶式輸送機運轉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好本班帶式輸送機工作日誌。

液 壓 支 架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和構造原理及液壓控製係統,通曉本操作規程,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懂得頂板管理方法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密切合作。移架時如支架與采煤機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應要求停止采煤機。
第3條 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應小於支架設計最大高度的o.1米;最小支撐高度應大於支架設計最小高度的o.2米。當工作麵實際采高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報告班長並采取措施後再移架。支架內各立柱機械加長段伸出長度應一致,其活柱行程應保證支架不被“壓死”。
第4條 支架所用的閥組、立柱、千斤頂,均不準在井下拆檢,可整體更換。更換前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接頭處要及時裝上防塵帽。
第5條 備用的各種液壓軟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第6條 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隻準在“無壓”狀態下進行,而且不準將高壓出口對著人。
第7條 支架上的安全閥,不準隨意拆除和調整。
第8條 液壓支架工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各種操作要快;
2.移架速度要均勻;
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9條 準備:
1.工具;扳子、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手把等;
2.備品配件:U形銷、高低壓密封圈、高低壓管、常用接頭、彎管等。
第10條 檢查:
1.檢查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
2.檢查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以及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等;
3.檢查結構件;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底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歪扭等;
4.檢查液壓件: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漏,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是否缺U形銷子;
5.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嚴禁軟聯接);
6.檢查電纜槽(擋煤板)有無變形,槽內的電纜、水管、照明線、通訊線敷設是否良好。擋煤板、鏟煤板與刮板輸送機聯接是否牢固,溜槽口是否平整,采煤機能否順利通過;
7.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8.支架有無嚴重漏液卸載現象,有無立柱伸縮受阻及前梁不接頂現象;
9.鋪網工作麵,網鋪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能否傷人;
10.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頭的三組端頭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第11條 處理:
1.頂板及煤幫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彙報或由支架工用自行接頂或超前撅頂等辦法處理;
2.支架有可能歪架、倒架、咬架而影響頂板管理的,應準備必要的調架千斤頂、短節錨鏈或單體支柱等,以備下一步移架時調整校正;
3.更換、處理液壓係統中損壞的軟管,插牢U形銷;
4.清理支架前及兩側的障礙物,將管、線、通訊設施吊掛、綁紮整齊;
5.和班長、電鉗工等積極處理上述存在問題,不得帶“病”強行移架。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2條 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1.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2.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3,降柱使主頂梁略離頂板;
4.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規定步距;
5.調架使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輸送機保持垂直,支架不歪斜,中心線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6.升柱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使主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約3~5秒,以保證達到初撐力;
7.伸出伸縮梁使護幫板頂住煤壁,伸出側護板使其緊靠相鄰下方支架;
8.將各操作手把扳到“零”位。
第13條 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移架操作順序:
1.按照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立即護頂或預先支護,盡量縮短頂板暴露時間及縮小頂板暴露麵積;
2.一般采用“帶壓移架”,即分段移架達到規定步距,采用邊降邊移。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時調整降柱手把,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區,移架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過斷層時,應按作業規程規定嚴格控製采高,防止壓死支架;
4.過下分層巷道或溜煤眼時,除超前支護外,必須確認下層空巷、溜煤眼已充實後方準移架,以防通過時下塌造成事故;
5.移架按正常移架順序進行。
第14條 工作麵端頭的三架端頭支架的移架順序:
1.必須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頂;
2.移架前將3根防倒、防滑千斤頂全部放鬆;
3.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後移第二架;
4.移第二架時,應放鬆其底部防滑千斤頂,以防被頂壞。
第15條 移架操作注意事項:
1.每次移架前都先檢查本架管線,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礙物;
2.移架時,本架上下相鄰兩組支架推移千斤頂處於收縮狀態;
3.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4.鋪設頂網的工作麵,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行移架;
5.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
6.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回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
7.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要將操作手把置於斷液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8.鄰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支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9.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準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
架時,除移架工外,其餘人員一律撤到安全地點;
10.假頂網下可采用“帶壓移架”:保持一定初撐力,緊貼或略脫離假頂網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第16條 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1.先檢查頂底板、煤幫,確認無危險後,再檢查鏟煤板與煤幫之間無煤、矸石、雜物後方可進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與采煤機應保持12~15米距離,彎曲段不小於15米;
3.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準由兩頭向中間推移;
4.除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溜槽要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不準停機推移;
5.千斤頂必須與刮板輸送機聯結使用,以防止頂破溜槽側的管線;
6.移動機頭、機尾時,要有專人(班長)指揮,專人操作;
7.慢速絞車移機頭、機尾時,必須按回柱絞車司機有關操作規定執行;
8.移設後的刮板輸送機要做到: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的水乎度要符合要求;
9.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第17條 工作麵遇斷層、硬煤、硬夾石層需要放炮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好,防止崩壞。移架前,必須把煤、矸石清理幹淨。
第18條 工作麵冒頂的處理:
1.主頂梁前端頂板破碎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半圓木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支架上方空頂有倒架危險時,應用木料支頂空間。處理時先在頂梁上打臨時支柱護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用方木或半圓木打木垛。木垛最下一層的兩端要分別搭在相鄰兩支架頂梁上,並與頂梁垂直。移架時注意交替前移,以保持木垛完整;
3.煤質鬆軟片幫時,要在支架與煤壁間支棚刹頂刹幫,
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4.當支架上方與前方較大麵積的片幫冒頂時,可采用撞楔護頂方法處理:
(1)在冒頂兩側各架設2~3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o.5米以上;
(2)棚子間距0.6~1.0米,要挖柱窩0.2~0.3米,迎山合適有勁,背實背牢,穩固;
(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隨打隨用長釺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不足,可采用0.2米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4)撞楔間距約0.25米,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5.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拾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割煤後,支架必須緊跟移設,不準留空頂。
第20條 移完支架後,各操作手把都扳在停止位置。
第2l條 清理支架內的浮煤、礦石及煤塵,整理好架內的管線。
第22條 班長、驗收員驗收,處理完畢所存在問題,合格後方可收工,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第23條 向接班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日誌。

乳化液泵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乳化液泵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乳化液泵站應配備兩泵一箱,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均應水平安裝,乳化液箱位置應高於泵體100毫米以上。在正常情況下,一台泵工作、一台備用或檢修。
第3條 開關、電動機,按鈕、接線盒等電氣設備應安裝在無淋水的幹燥安全地點。如果不能避開淋水時,要妥善遮蓋。
第4條 電動機及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待瓦斯濃度降到l%以下時,方可再送電開泵。
第5條 有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要堅持使用自動配液裝置。水質要定期化驗測定,保證配液用水清潔,符合規定。
第6條 供液管路要吊掛整齊,保證送液、回液暢通。
第7條 司機要按以下要求配合進行定期檢查、檢修:
1.堅持每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
2.堅持每天更換一次過濾器網芯;
3.高低壓壓力控製裝置的性能由專管人員每周檢查鑒定一次;
4.堅持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5.乳化液箱至少每月清洗一次;
6.各種保護裝置由專管人員每月檢查一次;
7.水質每季度化驗一次;
8.過濾器應按一定方向每班旋轉l~2次。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8條 準備:
1.常用工具:扳手、鉗子、溫度計、折射儀等;
2.必要的備品備件:鉛絲、抹布、油壺、油桶,管接頭、U形銷、高低壓膠管等;
3.油脂:潤滑油、機械油、乳化油;等。
第9條 檢查與處理:
司機接班後,把控製開關手把扳到切斷位置並鎖好,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
1.泵站及其附近巷道安全情況及有無淋水;
2.泵站的各種設備清潔衛生情況;
3.各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特別要仔細檢查泵柱塞蓋的螺釘;
4.減速器的油位和密封是否符合規定;
5.泵站至工作麵的管路接頭連接是否牢靠、漏液;
6.各截止閥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吸液閥、手動卸載閥及工作麵回液閥是否在開啟位置,向工作麵供液的截止閥是否在關閉位置,各種壓力表是否齊全,完整、動作靈敏;
7.乳化液有無析油、析皂、沉澱、變色、變味等現象;用折射儀檢查乳化液配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液壓支架3%~5%,單體液壓支柱2%~3%);液麵是否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位置上;
8.配液用水進水口壓力是否在5×105帕以上;
9.乳化液箱和減速器上的透氣孔蓋是否暢通;
10.用手盤動電動機、聯軸節和泵頭是否轉動靈活。
第10條 擰鬆泵吸液腔的放氣堵,待把吸液腔內的空氣放盡並出液後擰緊。合上控製開關,點動電動機,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是否與其外殼上箭頭標記方向相一致。
第11條 起動電動機,慢慢關閉手動卸載閥,使泵壓逐漸升到額定值,然後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工作:
1.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
2.卸載閥、安全閥的開啟和關閉壓力是否符合規定;
3.過濾站的髒物指示器是否正常,進、出口壓力指示的壓力差是否在1.5~3.0兆帕之間;
4.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準確;
5.柱塞潤滑是否良好,齒輪箱潤滑油壓力是否在2×105
帕以上;
6.各接頭和密封是否嚴密、無滴漏;
7.乳化液箱中自動配液的液位開關及低液位保護開關是
否靈敏可靠;
8.控製按鈕、信號、通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2條 接到工作麵用液開車信號後,要向工作麵喊話:“開泵了!”,然後起動電動機,慢慢打開向工作麵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閥,開始向工作麵供液。
第13條 運轉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各種儀表顯示情況;
2.機器聲音是否正常;
3.機器溫度是否超限;
4.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規定範圍內;
5.柱塞是否潤滑,密封是否良好。
發現問題,應及時與工作麵聯係,停泵處理。
第14條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泵:
1.異聲異味;
2.溫度超過規定;
3.壓力表指示壓力不正常;
4.乳化液溫度超過規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麵低於規定位置而自動配液裝置仍未起動;
5.控製閥失效、失控;
6.過濾器損壞或被堵不能過濾;
7.供液管路破裂、脫開,大量泄液。
第15條 事故停泵和收工停泵都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l.打開手動卸載閥,使泵空載運行;
2.關閉高壓供液閥和泵的吸液閥;
3.按泵的停止按鈕,並將控製開關手把扳到斷電位置。
第16條 注意事項:
1.必須確認信號,信號不清不開車;
2.修理、更換主要供液管路時,應停泵,關閉主管路截止閥,不帶壓修理或更換各種液壓件;
3.乳化液箱中液位低於規定下限時,泵站自動配液裝置應起動配液;無自動配液裝置的泵站,應在專用的容器內進行人工配液。配液時應把乳化油摻倒在水中,禁止把水摻倒在乳化油中。配比濃度應符合本規程規定;
4.不得擅自打開卸載閥、安全閥、蓄能器等部件的鉛封和調整部件的動作壓力;
5.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關閉泵站的回液截止閥;
6.要盡量采用同一牌號、同一廠家生產的乳化油配製乳化液。每次配液後,都要用折射儀檢驗乳化液的濃度,不符合規定時要進行調配,直到符合規定為止。要定期化驗測定水質,其pH值、氯根、硫酸根和機械雜質等不準超過規定;
7.除接觸器觸頭粘住時可用隔離開關停泵外,其它情況下隻許用按鈕停泵。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接到班長收工命令和停泵信號後立即停泵,並把各控製閥打到非工作位置。
第18條 清擦開關、電動機、泵體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塵。
第19條 向接班司機交清情況後,填寫運轉和交班記錄。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轉載機、破碎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三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2條 與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運輸巷帶式輸送機司機密切配合,統一信號聯係,按順序開、停機。有大塊煤,矸在破碎機的進料口堆積外溢時,應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轉。若大塊煤、矸不能進入破碎機或有金屬物件時,必須停機處理。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3條 準備:
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小錘、鐵鍬等;
2,必要的備品配件:各種短接鏈,鏈環,螺栓,螺母、破碎機的保險銷子等;
3.潤滑油,透平油。
第4條 檢查與處理。
1.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等各部分的聯接件必須齊全、完好、緊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應淪滲油、漏油,油量要適當。
2.信號必須靈敏可靠,沒有信號不準開機。噴霧灑水裝置要保證完好。
3 . 電源電纜、操作線必須吊掛整齊,無受擠壓現象;
4.機頭附近的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器上的煤塵必須清掃幹淨;
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機頭與轉載機機尾的搭接要合適;
6.刮板鏈鬆緊要適中,刮板及螺絲必須齊全緊固;
7.轉載機行走小車必須平穩可靠;
8 . 轉載機橋身部分和傾斜段的側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必須緊固;
9.轉載機在無載情況下開機時,各部件的運轉應無異常聲音,刮板、鏈條、連接環應無扭撓,扭麻花、彎曲變形;
10.破碎機的安全保護網及保護裝置,要保證不變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11.轉載機、破碎機處的巷道支護必須完好,牢固。

三,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5條 試運轉。
l。合上磁力起動器手把送電;
2.手按按鈕點開二、三次;
3.起動,空轉1~2周;
4.轉載機、破碎機聯合運轉;
5.檢查無異常,發出開機信號。
第6條 運行中機械和電動機要無震動,聲音和溫度要正常,各軸承溫度不超過75℃,電動機溫度不得超過廠家規定。
第7條 轉載機的鏈條鬆緊必須一致;在滿負荷情況下,鏈條鬆緊量不允許超過兩個鏈環長度,不得有卡鏈、跳鏈現象。
轉載機聯軸節的易熔塞或易炸片損壞後,不得
用木頭或其他材料代替。
第9條 破碎機的保護網和安全裝置應保持完好,在工作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10條 轉載機的機尾保護等安全裝置必須保證完好。
第11條 移轉載機。
1.清理機尾、機身兩側及過橋下的浮煤,浮矸;
2.保護好電纜,水管、油管,並吊掛整齊;
3.檢查巷道支護,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椎移轉載機;
4.行走小車與帶式輸送機機尾架要接觸良好,不跑偏;移設後搭接良好,防止大塊煤 矸砸傷膠帶,保證煤流暢通;
5.移完轉載機後,機頭、機尾要保持乎,直,穩,千斤頂活塞杆要收回。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工作麵采煤機停止割煤,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後,把刮板輸送機,破碎機和轉載機內的煤全部拉完。
第13條 將機頭、機尾和機身兩側的煤、矸清理幹淨。
第14條 將磁力起動器開關手把打到停電位置,鎖緊閉鎖螺釘。
向接班司機交待本班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

采煤機地麵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煤機地麵檢修工(以下簡稱檢修工)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2條 檢修工必須熟知所檢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操作規程及完好標準。經檢修的采煤機,必須全部恢複其安全使用性能,達到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3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妥。
第4條 檢修中排放的油、水要妥善處理,不得汙染地麵。使用後的汙棉絲、破布等要放在指定的容器內。
第5條 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護措施;焊接密閉容器時,應有安全措施。
第6條 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第7條 裝好的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動作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性能試驗。
第8條 檢修地點應清潔,無影響檢修的雜物,尤其是檢修液壓係統的地點必須無汙染、無粉塵。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9條 檢修前,檢修負責人向參加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0條 根據檢修內容認真檢查普通工具、專用工具,
材料、備件的規格、質量、數量應符合要求。
第11條 對采煤機進行外部清洗,除去煤泥,煤塵等汙物。
第12條 檢查外部零件有無損壞、丟失。
三、檢修
第13條 使用起重機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的機件,拆卸時應先捆綁掛牢再鬆聯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聯接螺栓再鬆繩摘鉤。
第14條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妥後送件人方可鬆手;遠距離向高處傳遞時,必須將工件或工具拴在吊繩上,禁止拋擲。
第15條 解體:
1.拆卸前必須熟悉機件的構造,觀察每個零部件,確認它們的用途、相互關係和位置關係,必要時做出標記;
2.拆卸中,根據零件的安裝關係,選用適當的工具,采用合適的拆卸方法;
3.拆卸特殊零部件,如泵的柱塞、葉片等要做出標記,防止安裝時裝錯;
4.拆卸時注意不要損壞各結合麵、液壓件。
第16條 用煤油對內部零件進行清洗,嚴禁用棉絲擦抹液壓件。
第17條 零部件的檢測:根據檢修質量標準,對每個零部件進行檢查、測試,分出可用零件、報廢零件及可修複零件。
第18條 采用各種方法對零件進行修複。對修複零件根據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查,不合格不得使用。液壓件的檢修、測試應在無塵車間進行。
第19條 裝配前根據原部件使用的油脂對零件進行清洗。
第20條 部件組裝時應每完成一個步驟檢查一遍,直至整體組裝完畢。對按規定需要檢測的部件,如液壓泵、液壓馬達等要按要求逐項進行檢測,並對檢測數據詳細記錄。
第2l條 整體組裝後應檢查有無漏裝、錯裝。
第22條 按標準對整機性能進行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妥善放好。
第24條 將檢修記錄、測試數據存檔保存。
第25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檢修場地。


采煤機井下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檢修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作必須按設計要求及部頒檢修質量標準進行,保證正常的檢修時間。
第3條 牽引部的液壓係統不得在井下進行檢修,如特殊情況需在井下檢修時,必須提出書麵報告並經礦機電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4條 檢修地點必須安全寬敞,進風側應避免汙染性作業。
第5條 液壓件需帶入井下時,應有防汙染措施。
第6條 檢修工作(含周檢、月檢)必須有檢修計劃,並有檢修記錄。
第7條 當檢修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切斷電源。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8條 檢修人員應配齊需用的工具、儀器、儀表、綢布、海棉、棕刷、清洗油等用品,當日檢修所需的材料、備件的數量要充足。
第9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全體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0條 檢修前要將采煤機及相關設備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人員進行聯係。
第11條 清理采煤機殼上的煤塵,工作地點周圍應灑水滅塵。
第12條 檢修部位上方及進風側的工作帳篷、檢修人員工作服、工具及零件要清潔。
第13條 檢修前除原有裝置外,還要另設可靠的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三、操作
第14條 在煤壁側、機身上或機身兩端檢修時,應設專人進行監護,不準單人檢修。
第15條 需進行起吊工作時,非綜采麵應另設起重架,不準利用支護梁、柱進行起吊。起重工具及連接環、銷必須合格,安全性能可靠,連接必須牢固。
第16條 拆裝時,重要部位、加工表麵應使用銅棒。
第17條 拆卸生鏽或使用了防鬆膠的部位時,事先應用鬆動劑或震動處理後再進行。
第18條 對常用工具無法或難以拆除的部位和零部件要使用專用工具,嚴禁破壞性拆除。
第19條 拆下的零部件及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專用箱內,不準隨地亂放,以防汙染、丟失或落入機體內部。
第20條 更換的零部件必須是合格產品,不準代用。
第2l條 安裝骨架密封時應使用導向裝置,防止翻唇。
第22條 主要緊固件應使用力矩扳手。重要結合麵及緊固螺栓應按要求使用防鬆膠。
第23條 檢修後必須清洗油池,注入油池的油必須經過過濾。
第24條 試車前需要盤車時,檢修人員不得將手伸入機體內部觸摸可轉動的部位。
第25條 采煤機電氣部分的檢修按電氣設備檢修操作規程進行。
第26條 恢複送電前,檢修人員必須撤離運轉部位,井向相關人員發出送電開機的通知及開車信號後,方可送電,並由采煤機司機按規定開機。
四、收尾工作
第27條 檢修完畢,必須經全麵檢查後方可撤去臨時防滑安全固定裝置。
第28條 進行全麵試車,觀察是否有異常。
第29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更換下來的零部件升井,並做好詳細記錄。


液壓支架地麵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液壓支架地麵檢修工(以下簡稱檢修工)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檢修工必須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規程、完好標準。
第3條 經檢修的支架,必須全部恢複其安全使用性能。
第4條 拆下的零部件應有序、穩妥地放置,不得有礙作業和通行。
第5條 檢修時排放的油、液要妥善處理。
第6條 檢修中所使用的起重吊具應安全可靠。
第7條 檢修工應配戴安全帽,禁止穿易滑或帶釘的鞋。
第8條 在設備上進行切割、焊接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或提前作好防護措施。
第9條 閥類的檢修工作必須在無塵車間進行,拆檢後的零部件應加遮蓋,對其測試數據要詳細記錄。
第10條 試驗介質應符合MT6—83《液壓支架用乳化油》的規定,乳化液按5:95重量比配製而成。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11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12條 應準備好檢修需用的工具、儀器,以及數量充
足,規格質量符合要求的材料、備件。
第13條 衝洗支架外麵的煤塵、矸石粉等汙物。
第14條 檢修場地應清潔,無其它雜物。
三、檢修
第15條 解體:禁止用大錘直接敲擊各連接銷軸及各液壓部件,以防變形損壞。
第16條 對解體後的各部件進行二次衝洗,表麵不允許有汙物。
第17條 結構件的修複:
1.對變形的結構件進行整形;
2.對開裂的部位進行焊接,焊接質量應符合要求;
2.對所有的結構件進行除鏽;
4.塗飾結構件表麵,應塗漆均勻,色調一致。
第18條 液壓件的修複:
1.解體後各零部件要在煤油中進行徹底清洗,分類碼放,嚴禁用棉絲擦抹液壓件;
2.根據檢修標準對零部件進行修複、檢測,並做好詳細記錄;
3.組裝時,必須把各部件內部及所有的配合表麵進行認真清洗,特別是鐵屑、雜物等一定要清除千淨;
4.原則上所有的密封件一律更換,需重複使用時,必須經過嚴格鑒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5.各液壓件裝配時,在密封及配合麵上應塗少量油脂,以防擦傷相應表麵並保證運動靈活。
第19條 整架組裝時應按順序組裝,並檢查各部件應無缺件、無錯裝,緊固件應齊全牢固。
第20條 組裝完畢對支架進行最後一次麵漆的塗飾,要
求塗漆均勻,色調一致。
第21條 整架驗收和性能試驗:
1.對支架外觀進行詳細全麵的檢查;
2.對支架進行動作試驗;
3.對支架進行性能試驗。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和更換下來的零部件,並妥善保管好。
第23條 根據標準對試驗結果作出結論,寫出試驗報告,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24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掃檢修現場。


液壓支架井下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檢修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檢修人員必須熟知液壓支架的結構、性能及完好標準。
第3條 綜采工作麵所有支架要編號管理,要分架建立檢修檔案。
第4條 大的零部件檢修時,要製定專項檢修計劃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落實到人。保證檢修時間,準備好備件和物料。
第5條 當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不得進行檢修,切斷電源。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6條 檢修人員入井前,要向有關人員了解支架運轉情況。
第7條 準備好足夠的備件、材料及檢修工具;凡需專用工具拆裝的部件必須使用工具。
第8條 檢修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講清檢修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9條 檢修支架頂部的部件時,應搭好牢固的工作台。
三、檢修操作
第10條 檢修時,各工種要密切配合;必要時采煤機和
刮板輸送機要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以防發生意外。
第11條 支架液壓係統的各種閥、液壓缸不準在井下拆卸和調整,不允許隨意更換液壓係統的管路連接件。若閥或液壓缸有故障時,要由專人負責用質量合格的同型號閥或液壓缸進行整體更換。
第12條 在拆卸或更換安全閥、測壓閥及高壓軟管時,應在各有關液壓缸卸載後進行。
第13條 在更換管、閥、缸體、銷軸等需要支架承載件卸載時,必須對該部件采取防降落、冒頂、片幫的安全措施;
第14條 向工作地點運送的各種軟管、閥、液壓缸等液壓部件的管路連接部分,都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隻允許在使用地點打開。
第15條 液壓件裝配時,必須用乳化液衝洗幹淨,並注意有關零部件相互配合的密封麵,防止因碰傷或損壞而影響使用。
第16條 處理單架故障時,要關閉本架的斷路閥。處理總管路故障時,要停開泵站,不允許帶壓作業。
第17條 組裝密封件時,應注意檢查密封圈唇口是否完好,加工件上有無銳角或毛刺,並注意密封圈與擋圈的安裝方向必須正確。
第18條 管路快速接頭使用的U形卡的規格、質量必須合格,嚴禁單孔使用或其它物件代替。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檢修工作完畢後,必須將液壓支架認真動作幾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第20條 檢修時卸載的立住、千斤頂要重新承載。
第21條 檢修完工後,各液壓操作手把要打到零位。
第22條 認真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並做好檢修記錄。


單體液壓支柱地麵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單體支柱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負責。檢修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嚴格遵守(87)煤生機字第114號《單體液壓支柱維修暫行規程》和MT一85《礦用單體液壓支柱》等有關規定。
第3條 檢修人員應熟知支柱的結構、性能、試驗、故障原因及其處理方法等,確保維修質量。
第4條 新到礦的支柱應按MT112—85《礦用單體液壓支柱》中的“出廠試驗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試驗和密封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地麵存放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支柱或修複支柱,下井前應按上述規定進行抽查;存放期超過1年的支柱應逐根試驗,檢查支柱性能是否有變化。性能不能保證或在貯藏、運輸中損壞的支柱,不允許下井使用。
第5條 單體支柱不得露天檢修、露天存放。
第6條 檢修場地應清潔衛生,各類待修支柱、檢修合格支柱應分類碼放整齊。檢修後經試驗各項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應垂直或傾斜存放。
第7條 檢修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拆柱機、試驗台等專用檢修設備。
第8條 要定期校核試驗、檢修設備的各類儀表。
第9條 維修支柱應建立維修卡片,詳細記錄支柱編號、維修日期、故障、維修內容、試驗情況、維修人等。
第10條 冬季,檢修車間應有完善的取暖係統,車間最低溫度不得低於0℃,以保證檢修質量。
第11條 工作介質的牌號應與支柱使用說明書中指定的牌號一致,不允許隨意更換工作介質牌號。工作介質注入支柱前,應經過120目/英寸濾網過濾後方可使用。
二、檢修前的準備
第12條 檢修前,應首先檢查所用工具、量具及拆柱機、試驗台等儀器設備,應完好。
第13條 檢修人員必須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要求,著裝上崗。
第14條 檢查零部件質量和規格,應符合技術要求。
三、檢修
第15條 支柱解體前,要首先將其外表煤泥、煤塵衝洗幹淨。
第16條 在操作拆柱機對支柱解體時,不得用鐵錘或銅棒敲擊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其變形,影響密封性能。
第17條 在活柱體中拆活塞時,要用專用工具拉出活塞,嚴禁使用手錘敲擊。
第18條 對變形的活柱或油缸需用校直機、油缸整形推力器進行修複。
第19條 使用限位鋼絲的活柱,在拆卸手把體時,鋼絲槽內要套入廢舊的O形圈,防止刮壞導向環和防塵圈。
第20條 所有零部件檢測報廢標準均按部頒標準執行。
第21條 更換所有不能使用的零部件。
第22條 按產品說明書要求,清洗各零部件。
第23條 更換所有密封件。
第24條 活柱組裝:
1.將手把體裝在活柱上。采用鋼絲限位的活柱體,限位溝槽內套上廢舊的O形圈,防止碰壞防塵圈;
2.將Y形圈裝在活塞上,裝上防擠圈,∮80密封圈裝在溝槽內,防擠圈裝在低壓側,將活塞裝在活柱上。
第25條 整柱組裝:
1.活住組裝時必須將活塞端由油缸上裝入連接鋼絲;
2.將複位彈簧掛在活柱內,使用專用工具卡住彈簧,裝上底座,裝入連接鋼絲;
3.將頂蓋裝在活柱上,打入圓柱銷並注意頂蓋四爪的一條對稱軸線與Φ42孔軸線平行。
第26條 對檢修的三用閥,要按規格型號調定開啟壓力,其值為額定:工作壓力的0.9~1.l倍,並對每個三用閥進行1.5倍壓力試驗、開啟壓力試驗及密封性能試驗,其結果達到MT112~85要求後,方可安裝使用。
第27條 將調試好的三用閥裝在活柱Φ42孔內,準備試壓。
第28條 支柱的逐根試驗按《單體液壓支柱出廠檢驗暫行技術條件》進行。
四、收尾工作
第29條 支柱檢修後,應將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傾斜放置,存放在氣溫不低於0℃的、幹燥的室內。
第30條 支柱如果短期不用,應將支柱腔內乳化液放盡,允許水平放置,三用閥進液孔用塑料堵好,以防髒物進入。
第3l條 切斷電氣設備電源,清理檢修場地。


井下機械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機械維修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第3條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相符;並備好專用停電牌。
第4條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合好。
第5條 不允許在井下拆檢的設備、部件等,必須及時升井檢修。
第6條 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
斷電源。
第7條 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
有人同時作業。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8條 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第9條 在檢修現場,檢修負責人要講清工作內容、步驟、分工和安全措施;清點所帶材料、備件,應符合維修需要。
第10條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裝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應妥善處理後方可工作。
第11條 對所維修的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三、操作
第12條 維修王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1.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2.潤滑係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6.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8.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10.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11.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12.下運輸送帶應檢查防逆止裝置,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
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第13條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它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第14條 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15條 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子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蹩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6條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第17條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起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第18條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第19條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
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
電牌後方可作業。
第20條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第21條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22條 檢修結束後,必須與司機聯係並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後,方可送電試車。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修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修記錄。
第24條 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第25條 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機械安裝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機械安裝工必須具備一定的鉗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在傾角大於150的工作場所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乎行作業時,應製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3條 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時,應設施工負責人、安全員,必要時應配瓦斯檢查員。
第4條 當安裝現場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嚴禁送電試車;瓦斯濃度大於1.5%時,不得進行大型機械、器材的安裝、拆卸和搬運等作業。
第5條 井下安裝工應能正確使用安裝工具,如管鉗、活扳手不得加長套管、加長力臂,不應反著用,不得代替手錘等。安裝工應能合理選擇起重工具。
第6條 需要起重、運輸設備時,應嚴格參照《起重工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應選用平板車、花架車運送設備。器材,不應使用礦車,不得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器材。
二、作業前的準備
第7條 安裝工應了解所需安裝(或拆卸)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安裝說明書和安裝質量標準,並應了解:工作環境、進出路線及相關環節的配合關係。
第8條 下井前要由施工負責人向有關工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第9條 安裝工應按當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況選擇合適的起重用具、安裝工具、器械等,並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認真的檢查;應攜帶專用停電牌。
第10條 對待安裝的設備、器材等在下井前及運到安裝位置後,均應設專人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逐件清點數量、檢查質量、校核尺寸。對需要分部件運輸的設備,應由專人做上明顯標記、編號裝車,對部件結合麵要用軟質材料妥善保護。
三、安裝、拆卸作業
第11條 按安裝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認真校核基礎尺寸,找準設備的安裝中心線和標高。
第12條 清理安裝現場、基礎表麵和基礎螺栓孔,以保證安裝後二次灌漿的質量。
第13條 將所需安裝的設備或部件的基座按安裝說明書的要求置於所需安裝的基礎位置上,操平找正後上好基礎螺栓,進行二次灌漿。
第14條 將設備或部件置於基座上,按圖紙及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後,上緊各連接件、銷子、螺栓等。
第15條 安裝帶式輸送機時要保持輸送帶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則應保持平緩過渡;做輸送帶接頭時,應使接頭兩端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並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應叫作業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嚴禁直接用手拉或腳踩輸送帶。
第16條 安裝刮板輸送機後試車時,如有漂鏈現象,應調整中部槽的平直度,嚴禁用腳蹬、手搬和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第17條 安裝過程中,應對隱蔽工程、各連接尺寸等技術數據進行詳細記錄。
第18條 需要焊接作業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中的有關條款進行。
第19條 設備安裝後,試車之前應按施工要求的安裝質量標準逐項認真檢查:
1.各部螺栓應齊全、緊固;
2.減速器、油箱的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應適當,無滲漏油;
3.輸送帶,刮板鏈的張力應適當;
4.聯軸節間隙應符合要求;
5.各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6.各儀表應齊全、完整;
7.焊接部位應牢固,無開焊、裂縫;
8.設備周圍,特別是轉動部位周圍,應無影響試車的雜物;
9.按有關規定需要盤車的設備,應盤車2~3轉,轉動應靈活;
10.其它應檢查的部位。
第20條 檢查相關設備和環節的配合情況。
第21條 通知所有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遠離設備轉動部位,發出試車信號,按試車程序送電試車。在試車時認真檢查:
各運轉部位應無異響;
2.潤滑油路應暢通;
3.各部軸承溫升應符合規定值;
4.各儀表指示應靈敏、準確;
5.設備整體震動情況;
6.其它應檢查的部位。
第22條 拆卸設備時,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打招呼,按事先確定的拆卸順序進行。
第23條 拆卸時,各小型零部件盡量不要拆下,以免丟失,但拆卸程度要盡量保證各部件裝車後不超寬、不超高、不超重。
第24條 對設備的結合麵、防爆麵及易碰壞的零部件,在拆卸時要注意不要損壞。
第25條 拆卸重型部件時,必須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設施;所有人員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聽從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第26條 井下拆卸設備需用電、氣焊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27條 拆下的易損件及小零件,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損壞、丟失。
第28條 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裝配合要隨時做好詳細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29條 安裝、拆卸設備竣工後,要認真清點工具及剩餘的材料、備件。
第30條 拆卸完設備並裝上車後,負責人應對現場再檢
查一遍,有無丟下的零部件。
第31條 保存好安裝時的詳細記錄,以備整理上報、驗收。

井下管道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管道工應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流體力學基礎知識,經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2條 施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沿施工路線進行認真檢查,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編製科學的施工方案,並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3條 施工現場傾角大於150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瓦斯濃度大於l%時不得使用電氣設備,超過1.5%時應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拆裝管路需用電、氣焊時,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4條 施工前對沿線所有的障礙物及危險段提前進行清理和加固,確保施工安全和進度。
第5條 所有施工人員應熟悉有關圖紙資料,掌握技術標準,確保施工質量。
第6條 應將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準備齊全,規格質量符合要求。
第7條 管子安裝前應逐節檢查,並符合下列要求:
1.直管的彎曲度每米不超過1.5毫米;
2.彎管的彎曲部分的橢圓度不大於管子公稱外徑的10%,彎曲角度誤差不得超過±30′。
第8條 管路安裝前,應根據設計要求測量管座或彎頭座的支承梁位置,並進行梁的加工和安裝。
第9條 異徑管聯接時,不準插接及無死角。
第10條 懸掛裝置,各種管座及管子托架應按設計和安裝質量要求裝設。
第11條 管子、彎頭、三通、異徑管及伸縮器等,在安裝前應做耐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至少應比工作壓力大o.5兆帕,且無滲水現象。
第12條 安裝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所有管件進行防腐處理。
第13條 經過防腐處理的管子及管件須待漆膜防腐層形成後,方可吊裝和搬運,並在吊裝和搬運中注意保護漆膜防腐層。
第14條 法蘭盤的平麵應垂直於管子中心線,其傾斜度不得超過規定數值。
第15條 法蘭盤應與管子聯接牢固,所選螺栓長度應適當。
第16條 聯接管路用的法蘭盤及襯墊應符合要求,同一規格管子使用的法蘭盤應一致。
第17條 緊固螺栓時用力要均勻,不可用力過猛,所用套管要合適。
第18條 吊裝繩索,鉤環,連接螺栓等連接件應有足夠的安全係數。
第19條 吊裝穩車應有足夠的吊裝能力,且安裝牢固,製動裝置可靠。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20條 管道工負責人要向施工人員講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將經過防腐處理的管子及管件妥善運至現場,並擺放整齊。
第22條 將需用的工具、材料運列現場,數量要充足,品種、規格符合要求。
第23條 要準備一定數量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24條 要製定專用聯係信號。
三、操作

第25條 斜井安裝:
1.管子及管件運至現場後依次擺好。由下向上逐節連接;
2.管路應有支架支承,不要與底板接觸;
3.敷設直徑150毫米以上的管子時,;每隔15~20米應加一處拉線,拉線應牢固可靠;
4.所敷管子的斜井若是提升斜井,則法蘭盤應與軌道有一定的間距,不得影響礦車運行。
第26條 平巷安裝:
1.安裝前應與調度室及運輸調度站聯係,說明工作地點、
工作量及工作時間,並由專人負責監護,注意來往電機車;
2.管路安裝要平直,需過道軌時應使管路不受力,管道與軌底應留有足夠的間隙;
3.管路法蘭盤邊緣應與道軌有一定的間距,不得影響電機車運行。
第27條 管路安裝完畢必須進行通風、排水試驗,應無漏風、滲水現象。
第28條 日常檢查維護:
1.管道工應定期對壓風、排水管路進行巡檢,巡檢內容如下:
(1)檢查管路防腐層,應無剝落;
(2)檢查管路支承架,應牢固;
(3)檢查管路有否漏氣、漏水;
(4)檢查法蘭盤、螺栓,應完好,齊全、緊固;
(5)檢查管路閥門開啟、關閉應靈活、無泄漏、無鏽蝕。
2. 日常維護時對壞管采取的臨時措施:
(1)當管子接口法蘭盤的襯墊損壞時,應先停運相應設備,再根據管子規格更換襯墊;
(2)當法蘭盤損壞時,先停運相應設備,按管子規格做外圓、厚度與原法蘭盤相同、一側帶缺口的插盤,裝在原位置緊固好;
(3)管子輕微破損而漏氣、漏水時,可在破損處打卡子進行處理。
第29條 壓風、排水管路的更換:
1.管路需要更換時,應提前做出更換計劃,做好充分準備後方可安排更換;
2.更換後的管路要與原管路規格質量相一致;
3.更換工作結束後,應按規定進行試驗。
四、收尾工作
第30條 管路安裝竣工後,必須做水壓試驗並應符合規定,做好記錄。
第31條 全部工作完成後,應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配件,並妥善保管。燒焊地點必須清理焊渣、熄滅餘火後才允許離開。


掘進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責任心強,並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司機必須熟悉機器的結構、性能、動作原理,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準確、熟練地操作機器,懂得設備的一般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知識。
第3條 司機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能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第4條 各種電氣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丟失。
第5條 司機除應會熟練操作機器外,還應對其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在發現掘進機有故障時,應積極配合維修人員進行處理,不能處理時,要立即向班隊長彙報。
第6條 機器必須配備正副兩名司機,正司機負責操作,副司機負責監護。司機必須精神集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第7條 在掘進機停止工作、檢修及交接班時,必須斷開機器上的隔離開關,並將順槽供電開關打到停電位置。檢修時還應在順槽供電開關上掛停電牌。
第8條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填寫交接班日誌,對機器運轉情況和存在問題要向接班司機交待清楚。
二、開機前準備工作
第9條 接班後,司機應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域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第10條 開機前,對機器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各操縱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2.機械、電氣、液壓係統,安全保護裝置應正常可靠,零部件應完整無缺,各部連接螺絲應齊全、緊固。
3.電氣係統各聯接裝置的電纜卡子應齊全牢固,電纜吊掛整齊,無破損、擠壓。
4,液壓管路、霧化係統管路的管接頭應無破損、泄漏,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將所用延長的電纜、水管沿工作麵準備好,懸吊整齊,拖拉在掘進機後方的電纜和水管長度不得超過10米。
5.減速器液壓油箱的油位、油量應適當,無滲漏現象,並按技術要求給機器注油、潤滑。
6.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
7.切割頭截齒、齒座應完好,發現有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的,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順槽開關箱上掛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8.裝載爬爪、鏈輪要完好。刮板鏈垂度應合適,無斷裂丟銷現象,刮板齊全無損,應擰緊防鬆螺帽,防止刮板鬆動。轉載機的膠帶和接口無破裂,膠帶鬆緊程度適當。
9.履帶、履帶板、銷軸、鏈輪保持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10.水霧化(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
水質、水壓、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第11條 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操作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起動。
三、掘進機操作
第12條 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起動。一般起動順序是:液壓泵→膠帶轉載機→刮板輸送機(裝載機) →截割部。
第13條 按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第14條 岩石易破碎的,應在巷道斷麵頂部開始掘進;斷麵為半煤岩,應在煤岩結合處的煤層開始掘進。司機要按正確的截割循環方式操作,並注意下列事項:
1.掘進半煤岩巷道時,應先截煤,後截割岩石,即按先軟後硬的程序。
2.一般情況下,應從工作麵下部開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須考慮煤岩的層理,截割頭應沿層理方向移動不應橫斷層理。
4.切割全煤,應先四麵刷幫,再破碎中間部分。
5.對於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對較破碎的頂板,應采取留頂煤或截割斷麵周圍的方法。
第15條 截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岩石硬度大於掘進機切割能力時,應停止使用掘進機,並采取其它措施。
2.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
截割電機過載和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應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3.截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頭不許帶負荷起動,推進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轉。
4.截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部與鏟板間距不得小於300毫米,嚴禁截割頭與鏟板相碰。截割上部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觸梁。
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岩),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6.煤岩塊度超過機器龍門的寬度和高度時,必須先行破碎後方可裝運。
7.當油缸行至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避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8.掘進機向前掏槽時,不準使切割臂處於左、右極限位置。
9.裝載機、轉載機及後配套運輸設備不準超負荷運轉。
10.注意機械各部、減速器和電機聲響以及壓力變化情況,壓力表的指示出現問題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11.風量不足、除塵設施不齊不準作業。
12.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13,發現危急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機。
第16條 截割頭變速時,應首先切斷截割電機電源,當
其轉速幾乎為零時方可操作變速器手柄進行變速。嚴禁在高速運轉時變速。
第17條 司機工作時精神要集中,開機要平穩,看好方向線,並聽從迎頭人員指揮。前進時將鏟板落下,後退時將鏟板抬起。發現有冒頂預兆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立即停車,切斷電源。
四、收尾工作
第18條 按規定操作順序停機後,應將掘進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截割頭縮回,切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第19條 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第20條 在淋水大的工作麵,應將帆器墊高,確保電機不被淹沒。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麵停機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第21條 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第22條 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時應記錄在冊。


掘進機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工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維修工必須愛護設備,精通機器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會排除機器一般故障。
第3條 維修工必須具有一定的機械、電氣基礎知識和維修技術。
第4條 對機器要嚴格按照技術要求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不得改變注油規定和換油周期。
第5條 維修掘進機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二、維修前準備工作
第6條 維修前應切斷機器電源,並認真檢查掘進機周圍的頂板、支護、通風、瓦斯情況,以確保工作區域安全。
第7條 帶齊維修工具、備品備件及有關維修資料和圖紙。
三、維修操作
第8條 嚴格按規定對機器進行班檢、日檢、旬檢和月檢(“四檢”)和維護保養工作。
第9條 潤滑油、齒輪油、液壓油牌號必須符合規定,油量合適,並有可靠的防水,防塵措施。
第10條 液壓係統、噴霧係統、安全閥、溢流閥、節流
閥、減壓器等必須按照使用維修說明規定的程序進行維修,並將其調整到規定的壓力值。
第1l條 機器要在井下安全地點加油,油口幹淨,嚴禁用棉紗、破布擦洗,並應通過過濾器加油,,禁止開蓋加油。
第12條 需用專用工具拆裝維修的零部件,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嚴禁強拉硬扳,不準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3條 油管破損、接頭滲漏應及時更換和處理。更換油管時應先卸壓,以防壓力油傷人和油管打人。
第14條 所有液壓元件的進出油口必須帶防塵帽(蓋),接口不能損壞和進入雜物。
第15條 更換液壓元件應保證接口清潔。螺紋聯接時應注意使用合適的擰緊力矩。
第16條 液壓泵、馬達、閥的檢修和裝配工作應在無塵場所進行,油管用壓風吹淨,元部件上試驗台試驗合格後戴好防塵蓋(帽),再造冊登記入庫保管。
第17條 對緊固螺釘(栓)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緊固,並應按規定力矩擰緊。采用防鬆膠防鬆時,必須嚴格清洗螺釘及螺釘孔。
第18條 在起吊和拆、裝零部件時,對接合麵、接口、螺口等要嚴加保護。
第19條 電氣箱、主令箱和低壓配電箱應隨掘進機進行定期檢查和清理,各電氣元器件、觸頭、接插件聯接部分,接觸要良好。
第20條 隔爆麵要嚴加保護,不得損傷或上漆,應塗一層薄油,以防腐蝕。
第21條 電氣係統防爆性能必須良好,絕無失爆情況。
第22條 電機的運轉和溫度、閉鎖信號裝置、安全保護
裝置均應正常和完好。
第23條 在機器下進行檢修時,除保證機器操作閥在正確位置鎖定外,還應有至少一種機械防塵裝置。
第24條 機器在中、大修時,應按規定更換軸承、密封、油管等。
第25條 設備外觀要保持完好,螺絲和墊圈應完整、齊全、緊固,入線口密封良好。
第26條 嚴格按規定的內容對掘進機進行日常和每周的檢查及維護工作,特別是對關鍵部件須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
第27條 應經常檢查和試驗各係統的保護和監控元件,確保正常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8條 維修工作結束後,應對掘進機進行全麵檢查,並參照出廠驗收要求試車,符合要求後,方可交付司機使用。
第29條 清理好機器表麵,並將工具及技術資料整理好,放置在專用工具箱內,妥善保管。
第30條 維修人員應將機器存在問題及維修情況向司機和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並做好維修記錄,存檔備查。


鑽車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鑽車司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正規的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操作鑽車。
第2條 鑽車司機必須掌握鑽車使用說明書的內容,會使用鑽車,應了解鑽車的結構原理及液壓、電氣、壓氣、水路等係統。
第3條 實習司機不能單獨操作鑽車,須有專人指導和監護下操作;實習期滿,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4條 鑽車司機應愛護設備,按規定對鑽車進行日常維護保養,並能排除一般的故障。
第5條 鑽車司機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工作完畢後詳細地填寫工作日誌。
二、開機前準備工作
第6條 司機應與班組長、安全網員共同檢查工作麵頂板與支護等安全情況,無隱患後方準開車作業。
第7條 檢查鑽車主要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各部緊固螺拴是否牢固,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
第8條 檢查鑽車各操作手柄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是否零位,其中包括行走閥手柄、轉釺閥手柄、衝擊閥手柄、七聯閥手柄、逐步打眼閥手柄等。
第9條 險查液壓油管、壓氣膠管、水管及各管接頭連接處是否牢固、泄漏,各部油位是否正常,主要包括:
1.液壓油油箱油位。
2.空氣壓縮機潤滑油油箱油位。
3.水泵潤滑油油位。
4.鑿岩機潤滑油油霧器油位。
5.行走齒輪減速箱潤滑油油位。
6.油浴製動器潤滑油油位。
第10條 觀察隔爆電動機驅動的空氣壓縮機,主、輔油泵的三角膠帶及彈性橡膠聯軸器的鬆緊度及牢固性。
第11條 檢查推進鋼絲繩的鬆緊度及有無斷絲。
第12條 檢查推進器上下導軌的潤滑情況,滑塊與推進器導軌的配合情況。
第13條 檢查釺具情況:
1.釺頭的磨損情況及有無掉齒。
2.聯接套連接釺杆及釺尾是否牢固、頂緊。
3,釺杆是否斷裂及彎曲。
第14條 檢查履帶板與鏈軌節的固定螺栓緊固情況,前導輪、支重輪及驅動輪完好情況,履帶張緊油缸狀況及履帶的鬆緊度。
第15條 檢查照明燈是否明亮。
第16條 檢查電纜線是否損傷漏電,水管是否破裂漏水。
三、鑽車操作
第17條 按啟動按鈕開動鑽車,觀察主油泵、輔油泵、空氣壓縮機及水泵運轉狀態,以及液壓、壓氣及水路係統,發現問題須停機處理。
第18條 鑽車行走應遵循以下規定:
鑿岩機及推進器均退回到最後位置,收攏兩鑽臂並使
其水平對稱地置於鑽車中心兩側。
2.收攏兩支腿到最小位置。
3.停水,拆去水管。
4.將逐步打眼閥及轉釺手柄置於零們。
5.操作行走閥使鑽車前進、後退及轉彎。
6.鑽車行走時,操作司機應觀察電纜線,並有專人牽引及監護。
7.鑽車行走前方巷道底板基本平整,並在無人員和雜物時方能驅車行走。
第19條 鑽車鑿岩應遵循以下規定:
1.鑽車應停在其推進器最前端距掘進工作麵600毫米左右的位置,並處在巷道跨度的中間。
2.操作支腿閥手柄,放在兩支腿,將鑽車平衡固定。
3.操作七聯閥有關手柄,找好炮眼位置。
4.操作七聯閥中補償手柄,將推進器頂在掘進工作麵上,固定好推進器。
5.打開水泵開關。
6.打開補油節門及供水節門。
7.操作釺杆使釺頭觸及岸(煤)麵。
8.操作轉釺閥手柄,使釺頭旋轉。
9.操作逐步打眼閥手柄,先慢打輕打,待釺頭進入岸層定位後將閥柄推到底,強力衝擊。
10.鑿岩作業時,鑽車司機須注意觀察動力站及推進係統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
11.鑿岩過程中發現衝擊高壓油管有較強顫動時,蓄能器壓力不足,應立即充氮氣。
12.發現卡釺現象時,嚴禁擺動鑽臂、推進器或用補償
油缸退回釺具。
13.在正常鑿岩作業中,不準調整液壓、壓氣及水路的壓力。
14.在找炮眼位置過程中,嚴禁兩個推進器相互碰撞。在鑽鑿頂眼、底眼及幫眼時,推進器及鑿岩機與巷道四周應保持一定距離,避免與頂、幫相撞或擠壓高壓膠管。嚴禁兩個以上動作同時操作。
15.鑽臂應在正反180°範圍內回轉,避免拉斷高壓膠管。
16.一次推進到位後,鑿岩動作自動停止,鑿岩機及推進器應立即退回,移動鑽臂,對準下一個炮眼位置繼續鑽眼。
17.鑿岩作業中,嚴禁鑽釺反轉,防止釺具脫落發生意外。
18.鑿岩中應注意觀察回油濾清器壓力表,發現高壓濾清器指示器堵塞時,應及時更換濾清器濾芯。
19.發現不排岩粉或排岩粉不順利,以及停水或水管損壞時,要立即停機檢查和處理。嚴禁幹打眼。
20.鑿岩過程中,在鑽臂及推進器下不許有人,並嚴禁檢修鑽車。
21.鑽鑿錨杆眼時,應調整推進器與岩麵垂直鑿眼。
22.鑽鑿錨杆眼及頂板中部眼和兩側幫水平眼時應單臂作業,防止兩鑽臂碰撞。
23.為滿足錨杆眼垂直於巷道輪廓線的要求,在打完一排錨杆眼後,應前移鑽車再打另一排。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鑿岩工作全部完成後,應立即退回鑿岩機及推進器,收攏兩鑽臂及兩支腿,將所有閥手柄置於零位,停止供水,卸掉水管。
第2l條 將鑽車退出掘進工作麵,停放在安全地點,距工作麵不得大於30米,並切斷電源停止供電。
第22條 用清水清洗推進器及鑽臂上的岩粉及汙物,進行維護保養,使鑽車處於完好狀態,為下個循環作業做好準備。
第23條 按要求向各注油點注油,並將推進器上下導軌塗黃油。
第24條 鑽車上井後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1.冷卻器及水泵內的水必須排放幹淨,並向水泵柱塞及配流閥內注機油防止鏽蝕。
2.油缸電鍍活塞杆外露部分應塗黃油貼紙,防止碰傷和鏽蝕。
3.兩條履帶要用木塊墊起,離開地麵。
4.推進器上下滑道應塗黃油防鏽。
5.鑽車應存放在倉庫內,在露天存放時應用苫布蓋好,以防止日曬雨淋,膠管老化。

鑽車維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液壓鑽車維修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正規的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液壓鑽車維修人員應掌握一定的機械、液壓及電氣基礎知識,熟悉鑽車的結構、性能原理及液樂、壓氣、水路和電氣係統。
第3條 維修、拆卸及安裝鑽車時,應按該機的備件圖冊及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進行。
第4條 應建立設備檔案,鑽車的維修工作內容應詳細記錄在冊。
第5條 維修鑽車應在整潔環境中進行,嚴禁野蠻拆裝。
二、維修前準備工作
第6條 液壓鑽車維修前應準備好場地,並設有起重設備。
第7條 準備足夠的符合質量要求的清洗劑及潤滑劑。備好供測試鑽車用的壓力表。
第8條 準備足夠的備品備件,包括易損件和標準件、液壓附件和密封件等。
三、維修操作
第9條 機械部分維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維修行走減速箱時,左右箱蓋不能互換.各軸承間隙調整合理,固定螺栓應用鉛絲鎖牢。
2.維修鑽臂蝸輪付減速箱時,組合軸承和滾針軸承內外徑配合應符合要求,不應過緊或過鬆。組合軸承的鎖緊螺母扭緊力矩應達到規定值,使用力矩搬手擰固,並卡死背帽。
3.推進器上的各防鬆螺母拆裝限於3次,超過3次應報廢,並不準用其他螺母代用。
4.緊固履帶板的防鬆螺母拆裝限於3次,超過3次應報廢,並不允許用其他螺母代替。
5.拆卸履帶鏈軌節時,應在有標記的活動銷軸處拆卸。其他鏈軌節銷軸無損壞時不要拆卸。
6.維修動力站時,應注意電動機膠帶輪與主油泵的同軸度、與輔油泵、空壓機皮帶輪中心平行。水泵馬達輸出軸與水泵軸的同軸度,應符合使用維護說明書要求。
7.下列高強度螺栓不允許用其它螺栓代用:
(1)各油缸上固定雙向液壓鎖及接頭的內六角頭螺釘。
(2)固定履帶板與鏈軌節的六角頭螺栓。
(3)固定推進器與支架的內六角頭螺栓。
(4)連接鑿者機與側式注水的專用螺栓。
(5)固定車架體與鑽臂座、履帶架的六角頭螺栓。
第10條 壓氣係統維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空氣壓縮機的自動調節閥應按使用維護說明書調整準確。
2.兩個壓氣減壓閥壓力調整到規定值,調整之後固定鎖緊螺母。
3.檢查排汙閥工作情況。
第11條 液壓係統維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液壓鎖接頭內裝有單向節流閥的,應按規定裝配,並
注意方向。
2.有鉛封的溢流閥,在有效期間內不應調整及拆修。溢流閥需調整壓力時,應按規定值調整,調整好後要鎖緊背帽。
3.維修液壓元件必須在清潔的環境中進行。
4.有鉛封的液壓馬達在有效期間內不應拆修,超過有效期需維修時,注意配流盤方向。
5.主、輔油泵維修時,滑靴和柱塞應按原位置裝配。
第12條 更換液壓、壓氣及水路係統膠管時,應按要求規格更換。接頭及膠管接頭密封麵,螺紋應清潔,接頭扭緊力矩應符合要求。
第13條 液壓鑿岩機不允許在井下修理,應在井上清潔的環境中維修。專用密封件應按要求規格更換。
第14條 電氣維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配電箱蓋,電動機接線盒,防爆燈等的所有防爆密封麵,不應擦傷及有汙物,裝配時應清潔。
2.裝配電氣箱蓋,接線盒蓋時,所有螺栓必須全部配有彈簧墊圈,擰緊固定螺栓力矩應均勻。
3.接線工藝按防爆規程規定進行操作。
4.油溫控製器和油位控製器維修應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確保其性能。
5.電控箱內部更換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其性能要求。
6.更換電纜線,應符合礦用防爆電纜線要求,不許代用。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鑽車維修完工後,高壓膠管應理順;固定在保護套內,並吊掛牢固。
第16條 維修好的鑽車,應將表麵清洗幹淨。
第17條 維修後的鑽乍應參照出廠驗收條件進行試車,符合驗收條件的為維修合格。

反井鑽機司機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達到三懂(懂結構、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會(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處理事故)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
第2條 司機應了解鑽孔地段的地質構造、岩性,研究岩層柱狀圖,03manbetx 鑽孔在鑽進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方法。
第3條 司機必須了解鑽孔地段上、下水平(巷道、硐室)的情況和自然條件(包括通風、運輸、通訊、水源、電源等),未達到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要求不能開鑽。
第4條 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注意觀察各部件及配套設備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處理。
第5條 對鑽機所有部件、配件、工具等應認真管理,並做好機器的保養、維護工作。
第6條 司機等工作人員必須現場交接班,應向接班司機交清鑽機工作情況及岩層岩性特點,並負責填寫“鑽機鑽進工作記錄”。
二、開鑽前準備工作
第7條 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檢查鑽機井位的基礎、洗井液池、冷卻水池是否達到要求;鑽孔中心位置是否準確並有標記。
第8奈 檢查供電、供水係統(設備及配套的管路、閥
門、開關等)是否安全完好,各液壓油泵的電動機旋轉方向是否與液壓油泵要求的轉向一致,發現伺題應由電工處理。
第9條 檢查油箱中液壓油是否清潔,油量是否充足,油溫指示表是否可靠。發現濾油器中髒物較多時,應及時更換其紙芯或進行清洗(其他型式濾抽器)。向油箱加油時,必須經過濾油網,工作時不允許打開油箱箱蓋。
第10條 檢查液壓係統各元件、管路接頭、密封件有無脫落、漏裝、損壞等現象,管內有無異物卡阻,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按機器使用說明書接好各條液壓管路。
第11條 鑽機各部件及其配套設備必須按使用說明書要求依次安裝就位;鑽架按要求的井位調子找正後,調整相應的支撐裝置並緊固所有基礎螺栓及有關螺母。在運轉過程中,發現有螺母鬆動應及時擰緊。在立鑽架和安裝設備時,必須注意人身安全。
第12條 檢查動力水龍頭及各運動部位的潤滑情況,開鑽前應加足潤滑油及潤滑脂,工作應注意經常加注潤滑油。
第13條 所需鑽具(三牙輪鑽頭、擴孔器、各類鑽杆、接頭等)工具、專用工具(卸扣卡瓦、扶正器、特種扳手等)應配備齊全。
第14條 所有鑽具的絲扣聯接部位及中心孔必須用鐵刷清理幹淨,並檢查絲扣及端麵有無損傷情況,碰壞部位應及時修複。在內外絲扣部位應塗以專用礦用防鏽絲扣脂。脫下的鑽杆絲扣保護帽應碼放保管好。
鑽進時,鑽具的排列順序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裝接。
第15條 動力水龍頭與高壓水(洗井液)管連接處密封件應完好、可靠,失效的要更換。高壓水管須聯接好。
第16條 聯接奸冷卻器的進、出水管。通過冷卻器的水質必須清潔無異物。
第17條 準備工作完畢後,機器應按下列步驟進行試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調節冷卻水流量。
2.順序啟動液壓油泵電動機,並空轉5—10分鍾,觀察電動機及油泵運轉是否平穩,聲音是否正常;如壓力表顯示空載壓力超高或電機、油泵有異常振動、噪聲.應停機檢查處理。
3.操作多路換向閥,使各部油缸往複伸縮全行程,觀察各運動機構是否到位,有無卡阻;各控製閥、液壓鎖動作是否可靠,對不合格的器件應進行更換。
4.啟動液壓馬達,調節出軸轉速到要求數值,正轉5分鍾後再反轉5分鍾,並檢查各控製閥、變速閥功能是否正常;觀察壓力表顯示值是否正確,若超過正常空載壓力應查找原因並進行處理。觀察液壓馬達及齒輪箱工作聲音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停機檢查處理。
5.在動力水龍頭上接好與三牙輪鑽頭聯接的鑽杆,並下放動力水龍頭,使三牙輪鑽頭距鑽孔基礎5一10厘米時啟動水泵(或泥漿泵),檢查洗井液通路是否流暢,各聯接處有無滲漏現象,若有滲漏須立即處理。
第18條 機器試運轉達到要求後,清理作業現場,將不用的工具、配件暫時裝箱,鑽機的油管、水管、電纜排列整齊,在人員經常通過處將其吊掛好,做到文明生產。
三、鑽機操作
第19條 司機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和作業規程的要求
進行操作。裝、卸鑽杆時,必須確認高度指示標的位置正確
後,再旋轉動力頭上、卸絲扣,以免損壞絲扣。
第20條 關機前,必須使液壓係統處於卸荷(空載)狀態。
第2l條 導孔鑽進操作及注意事項:
1.開鑽前應先啟動供冷卻水的水泵,冷卻水要連續供給,油溫不得超過500C。
2.鑽進前必須先供洗井液,鑽進中應注意觀察孑L內流出的洗井液流量變化及排出岩屑情況,發現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
3.開孔時應使用開孔鑽杆(視要求用3—8根),開孔後即應取下扶正器、換下開孔鑽杆。換下的開孔鑽杆應洗淨,塗上防鏽油並裝入包裝箱內。
4.按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調整鑽進參數(鑽壓、轉數)值,遇到特殊地質構造(如變層、斷層)時,可根據經驗改變鑽進參數。
5.裝接下一根鑽杆前,必須將鑽具提高井底5—10厘米高度後,充分清洗井底,清洗時間可根據當時鑽進的深度控製在2—5分鍾。若準備停機不鑽進時,須在停機前把洗井時間延長至5—10分鍾後,將動力水龍頭提至一定高度。
6.裝接鑽杆操作程序如下:
(1)關閉洗井液閥門,切斷洗井液流;
(2)用專用工具卡住鑽杆方形部位,使鑽具重量加在鑽機底座上;
(3)反轉動力頭(有輔助卸扣裝置的鑽機,可用其協助卸扣),卸開鑽杆與動力頭之間的聯接絲扣;
(4)將動力水龍頭提升到最高位置;
(5)用機械手把鑽杆送入鑽架;
(6)下放動力水龍頭,旋轉聯接並擰緊鑽杆的上端絲扣;
(7)鬆開機械手並放回原處;
(8)旋轉下放動力水龍頭,聯接並擰緊鑽杆下端的絲扣;
(9)提升動力水龍頭,取出專用工具;
(10)打開洗井液管路的閥門,向動力水龍頭供應洗井液,待洗井液從孔內流出後方可繼續鑽進。
7.導孔鑽進至與下水平有3米距離時,要減小鑽進速度,並在下水平透孔位置周圍lo米處設置哨卡,放置警戒標誌,人員必須離開15米以外,以免透孔時高壓液體及岩石傷人。
8.導孔鑽透後停供洗井液,繼續接鑽杆,直到三牙輪鑽頭離底板距離達到便於拆卸鑽頭的高度為止。
第22條 換接鑽頭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在下水平換接擴孔器(擴孔鑽頭)時,一般應用電話與上水平工作的司機進行聯絡。在鑽孔不深、利用敲鑽杆發信號雙方都能聽清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敲擊鑽杆發信號的方式聯絡。
用敲擊信號時可按如下規定進行:
敲l聲 停止一切動作(鑽機);
敲2聲 鑽具提升一段距離;
敲3聲 鑽具下放一段距離;
敲4聲 鑽具正方向旋轉;
敲5聲 鑽具反方向旋轉;
敲6聲 擴孔器裝好,可提升鑽進。
2.換接鑽頭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卸下三牙輪鑽頭及接頭;
(2)用專用工具把擴孔器提到預裝位置並找正、墊平;
(3)旋轉動力水龍頭接好鑽杆與擴孔器中心管麵的聯接
絲扣。
3.注意事項:
(1)司機必須聽從下水平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在收到下水乎發出動作信號後應向下水平重複一遍,待下水平返回信號與上次相同後再開動鑽機;
(2)司機需要啟動鑽機時,必須先向下麵發出啟動信號,待下麵回複同樣信號後方可操作。不得隨意自行啟動鑽機;
(3)要設專人監察安全,當出現不安全情況時(如瓦斯濃度超限、下水平頂板冒落等),必須停止工作,必要時撤離現場並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後再繼續工作。
第23條 擴孔鑽進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擴孔鑽進時不用洗井液,應拆下聯接在動力水龍頭上的高壓水管;同時將冷卻器流出的水部分或全部注入導孔,以冷卻刀具及降塵。
2。擴孔開始時應以較小鑽壓破岩,滾刀體全部進入鑽孔後,再加壓正常鑽進。
3.擴孔過程中所用參數值(鑽壓、轉數)應根據岩性及鑽機能力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滾刀的允許壓力和鑽機的額定能力參數值。
4.遇到卡鑽時,應立即快速下放和旋轉鑽具,以甩掉卡鑽岩石,然後再往返鑽進數次。如仍不能正常鑽進時,則應將鑽頭下放到下部巷道底板,進行人工處理。
5.若發現鑽進速度極慢,加大鑽壓後仍無提高時,應立即停止擴孔,將鑽具下放至下部巷道底板,進行檢查處理或更換滾刀。
6.擴孔時,動力小龍頭到達最高位置後,必須卸下一根鑽杆方可繼續鑽進。拆卸鑽杆的步驟如下:
(1)用專用工具卡住下一根鑽杆的方形部位,使鑽具重
量全部落在鑽機底座上;
(2)操作輔助卸扣裝置和動力頭,卸開鑽杆與動力頭之
間的聯接絲扣;
(3)用專用工具配合鑽機卸開待卸鑽杆與下一根鑽杆間
的聯接絲扣;
(4)提起動力水龍頭,用機械手將卸下鑽杆移離鑽架;
(5)下放動力水龍頭,並與下一根鑽杆聯接;
(6)提升動力水龍頭,取下專用工具;
(7)繼續擴孔鑽進。
7.卸下的鑽杆必須及時清理幹淨,在絲扣部位塗以專用防鏽脂並帶好保護帽後,妥善保管。
8.司機必須及時了解下水平的出矸情況,矸石將要堵住鑽孔時應立刻停鑽,否則容易發生堵孔或鑽孔失敗的事故。待下水平矸石運出後方準擴孔鑽進。
9.擴孔至上部鑽機基礎部分時,應減小鑽壓,緩慢擴孔。
第24條 提吊擴孔器及注意事項:
1.擴孔器可在上部巷道提出,也可放到下部巷道底板後卸掉。
2.在上水平提吊擴孔器步驟如下:
(1)操作鑽機卸下與擴孔器相接的最後一根鑽杆;
(2)用專用工具聯接動力頭和擴孔器,並將擴孔器往鑽孔內下放一段距離(以擴孔器的中心管最上端不影響拆卸鑽機為宜),用工具將擴孔器吊掛在基礎的輔助橫梁上,將動力頭和擴孔器聯接件拆下;
(3)與安裝時相反的順序拆卸、放倒鑽架,使之成為運輸狀態並推離井位;
(4)用吊車或其它起吊設備將擴孔器提吊到孔外,放在平車上運走;
(5)鑽孔應用鋼板或木板蓋嚴,以防人或物掉入井內造成人身事故。
3.在下水平拆卸擴孔器步驟如下:
(1)操作鑽機把擴孔器與鑽杆聯接的絲扣卸鬆半扣距離並用墊片從兩麵插入間隙中;
(2)同導孔鑽進方法裝接鑽杆,直到把擴孔器送到下水平;
(3)用專用工具卸掉擴孔器,並將其放在準備好的平車上運出;
(4)用擴孔鑽進方法提升並拆卸全部鑽杆;
(5)同第24條2、(3)項內容。
4,檢查擴孔器刀盤、刀座及滾刀的磨損情況,做好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彙報鑽孔完畢。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鑽孔結束後應清理鑽機等設備,主要應做到:
1.所有液壓油缸的活塞杆縮回缸內,不能緞回的活塞杆應用油紙包好,以防劃傷。
2.卸開的油管接口處必須用堵或帽(塑料或金屆的專用件)堵住,嚴防汙物進入管內。
3.不需拆下的鑽機油管,應堵好管口並牢固盤紮在運輸鑽機的平車上,不允許在運輸過程中鬆散、損壞。拆下的油管應在堵好管口並經盤紮或捆綁後裝入箱內。
4.排除冷卻器中的全部冷卻水。
5.將清點後的鑽機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設備等裝箱,不能裝箱的大件也應捆紮好,不得丟失任何器件。
第26條 鑽機應經常清掃擦洗、保養,以防鏽蝕。長時間不用時,須在清洗後將運動部位塗以黃油包好,其餘外表應塗以油漆,並存放在防雨、防曬和通風的庫房內。
第27條 鑽機工作500小時以上時(或者在階段工程之間),必須升井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修;需要更換備件時,司機應提出名稱、型號、數量報請有關部門購買。

裝 載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所有裝載機(含各種型號裝岩機、裝煤機,下同)。司機,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 裝載機司機除操作機器外,並負責設備的一般故障處理及日常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第3條 放完炮後,需等排淨炮煙,並經瓦斯檢查人員檢查瓦斯並確定不超限後,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第4條 工作前,應先檢查工作地點頂幫及支護情況,進行敲幫問頂,排除浮矸活石。
第5條 空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應及時報告班長進行支護,否則不得進行裝岩作業。
第6條 裝載中發現瞎炮,要立即停止作業,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現未爆炸的雷管炸藥要及時停機揀出,並交給有關人員。
第7條 裝岩(煤)前必須灑水滅塵,以防粉塵飛揚。
第8條 裝車時遇到大塊煤矸,必須破碎。用大錘或手鎬破大塊時,周圍禁止站人,以防掉錘或碎石飛濺傷人。
由上向下掘進斜巷時,必須設有防止跑車的安裝
置。上端應設置阻車器,下端(掘進工作麵)上方必須設置堅固的遮擋(擋車欄),遮擋距工作麵的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采用倒拉絞車由下向上掘進斜巷時,絞車上方及
斜巷下端必須設有堅固的遮擋,掘進工作麵裝車地點要設阻車裝置,其距裝車機和工作麵的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第10條 采用自溜運輸方式由下向上掘進30度以上的斜巷時,必須將溜煤(矸)道同人行道用臨時隔牆隔開,防止煤(矸)滾落傷人。掘進迎頭放炮前應先設好擋矸(煤)卡;溜放口也要設擋矸卡,以防煤矸竄堵下部巷道或傷人。
第11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一)耙鬥裝岩機司機
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12條 司機接班後,要閉鎖開關,並檢查以下部位:
1.頂板堅實,支護要牢固;安設好固定楔,掛好尾輪,禁止將尾輪掛在棚梁上。
2.機器各部位清潔,無煤、矸壓埋,保持通風,散熱良
好。
3。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應在頂棚上妥善遮蓋。
4,導向輪,尾輪懸掛正確,安全牢固,滑輪轉動靈活。
5.鋼絲繩磨損、斷絲不超過規定,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閘帶間隙鬆緊適當。
6.耙裝機固定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卡軌器緊固可靠,司機操作一側距離巷壁的距離必須保持在700毫米以上。
7.通訊、信號靈敏、清晰。
8.各潤滑部位油量適當,無滲漏現象。
9.機器各部位連接可靠,連接件齊全、緊固;各焊接件,應無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
10.供電係統正常,無失爆,電纜懸掛整齊,無埋壓、折損、被擠等情況。
第13條 試車前應發出信號,嚴禁在耙鬥機兩側及前方站人。起動耙裝機,在空載狀態下運轉應檢查以下各項:
1.控製按鈕,操作機構,靈活可靠。
2.各部運轉聲音正常,無強烈震動。
3.鋼絲繩鬆緊適當,行走正常。
操作
第14條 操作耙裝機時,耙鬥主、尾繩牽引速度要均勻以免鋼絲繩擺動跳出滾筒或被滑輪卡住。
第15條 正常操作機器裝矸時,不準將兩個手把同時拉緊,以防耙鬥飛起。
第16條 遇有大塊岩石或耙鬥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耙鬥,應將耙鬥退回l一2米重新耙取或耙耙回回,以防斷繩或燒毀電動機。
第17條 不準在過渡槽上存矸,以防矸石被耙鬥擠出或
被鋼絲繩甩出傷人。
第18條 當耙鬥出繩方向或耙裝的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相對側操作,以防耙鬥竄出溜槽傷人。耙岩時,耙鬥和鋼絲繩兩側不準有人工作和停留。
第19條 在拐彎巷道耙裝時,若司機看不到迎頭情況,應派專人站在安全地點指揮。
第20條 耙岩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不宜太遠或太近。一般耙裝機與工作麵距離為7—20米。耙鬥不準觸及兩幫和頂部的支架或镟體。
第21條 耙裝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停車,切斷電源後進行處理。
第22條 工作麵裝藥時,應將耙鬥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用木板擋好電纜、操作鈕等。放炮後,將耙裝機上麵及其周圍岩石清理幹淨後,方可開車。
第23條 在耙裝過程中,司機應時刻注意機器各部的運轉情況,當發生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升超限、運轉聲音異常或有強烈震動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和處理。
第24條 耙裝機移動前,應先清理耙裝機周圍的岩石,鋪好軌道,將耙裝機簸箕口抬起用勾鼻掛住,兩側小門向內關閉。
第25條 在平巷中移動耙裝機時,應先鬆開卡軌器,整理電纜,然後用自身牽引移動,牽引速度要均勻,不應過快。若用小絞車牽引移動時,要有信號裝置,並指定專人發信號。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應將機器固定好。。
第26條 在上、下山移動耙裝機時應執行以下規定:
1.要利用小絞車移動耙裝機,並應設專職信號工和小絞車司機。
2.移動杷裝機前,有關人員應對小絞車的固定、鋼絲繩及其連接裝置、信號、滑輪和軌道鋪設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門題及時處理。
3.小絞車將耙裝機牽引住之後,才允許拆掉卡軌器。
4.移動耙裝機過程中,在機器下方禁止有人工作或停留。
5.耙裝機移到預定位置後,須先固定好卡軌器及輔助加固設備,方準鬆開絞車鋼絲繩。
6.在傾角較大的上山移動耙裝機時,可采用絞車和耙裝機同時牽引,但兩個裝置的鋼絲繩牽引速度應同步。
收尾工作
第27條 耙裝工作結束後,應將耙鬥開到耙裝機前,操縱手把放在鬆閘的位置,關閉耙裝機,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卸下操作手把。
第28條 清除耙裝機傳動部和開關上的岩石、粉塵,保持機械及環境衛生。
第29條 司機升井後,應將本班設備運轉情況、發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及交接班情況填入耙裝機工作日誌。
(二)側卸裝岩機司機
開機前準備
第30條 接班後,司機應對機器進行如下檢查:
1.機器各部件有無鬆動、損壞,電纜線有無破損,油箱的液壓麵是否符合要求,照明燈是否良好。
2.接通電源後,須試驗油泵電機的轉向,試驗電源是否反相。油泵的壓力不得隨便調整。
3.電纜線是否捆綁可靠。
4.軟管外皮是否與鏟鬥臂、機架擦擠。
5.各管接頭是否鬆動漏油。
6.腳閘和行程開關的動作是否靈活,如有卡阻現象應立即清除岩渣和障礙物,並注入機油。
7.檢查履帶的張緊程度,不得太鬆或太緊。履帶與托鏈輪和引導輪之間的下垂量約為15~30mm。
8.主令開關手把閉鎖機構是否有效。
第31條 多路換向閥和油泵上的汙物應清除、擦淨。
第32條 經檢查正常後,並在確認鏟鬥前方、兩側無人時,方可開機工作。
第33條 機器操作要領:
1.操作QC83—120磁力啟動器遠方控製按鈕,使機器帶電,兩隻照明燈也同時亮起工作。
2.司機到位,打開主令開關的保險機構。
3.操作油泵啟動按鈕,使油泵電機投入運轉。
4.左手操作主令開關手柄,向前推30。機器前進,向後拉300機器後退;左腳踩左閘機器向左轉彎,右腳踩右閘機器向右轉彎。
5.右手操作多路換向閥手柄,操作內側手柄時,向裏拉鬥臂升起,向外推鬥臂下降。操作中間手柄,向外推時,鏟鬥側斜,向裏拉鏟鬥複位,操作外側手柄,向前推鏟鬥前轉,向後拉鏟鬥向內轉。
第34條 裝岩時的循環過程:
鏟鬥落下一插入岩堆一裝滿舉鬥一機器後退一鏟鬥側斜—鏟鬥複位一鬥臂下降落鬥一機器繼續前進。在鏟鬥落下時,應注意使整機盡可能與地麵保持水平,避免機身前部支起,以減少阻力。
第35條 操作時注意事項:
1.操作時,動作要平穩、準確,並應首先用鏟鬥清除前進道上的散落矸石。
2.開始時,閥要開得大,中間階段要把穩,當油缸或鏟鬥到位時,手要準確及時鬆開,使閥複到零位,司機要精力集中,油缸到頭要及時鬆手,防止產生衝擊。
3.操作時要做到三準確、四注意、五嚴禁、五不裝。
三準確:鏟鬥落地要準,退車裝載要準,鏟鬥翻轉油缸的動作要準。
四注意:注意周圍人員,注意不碰撞支架,注意機器不得壓電纜,注意未爆火藥雷管。
五嚴禁:嚴禁在不停電、不閉鎖、不墊枕木的情況下在鏟鬥下麵維修機器,嚴禁在無礦車時用機器頻繁倒岩,嚴禁用鏟鬥挖水溝,嚴禁將鏟鬥側立時從事推鏟作業,嚴禁用鏟鬥衝撞大塊岩石。
五不裝:大於40cm矸石不裝,機器帶病不裝,照明不好不裝,無人監護電纜線不裝,頂幫支護不安全不裝。
收尾工作
第35條 機器停止工作後,應將電源切斷,放下鏟鬥,並須停放在安全地點,掩護好鏟鬥及照明燈。
第36條 將主令開關操縱杆打到停止位置,並用保險鎖好。
第37條 盤好電纜線,保護好下部的支承油缸。清除機器上的矸石、泥漿和雜物,加注潤滑油。
第38條 認真履行交接班製度,做好機器使用的原始記錄和維修備案工作。
機器的日常維修
第77條 履帶張緊度的調節方法:
1.用一平直木棒搭在托鏈輪和導向輪上部,測量履帶的下撓度。
2.用專用扳手旋動張緊緩衝裝置中的調節螺母,使履帶板適度張緊。
3.兩側履帶板鬆緊要調得一致。
第39條 延長履帶使用壽命的措施:
1.及時鋪軌減少卸載距離。
2.嚴格控製一次裝載礦車的數量。
3.及時排除工作麵迎頭的積水。
4.每班作業前,用水衝洗或用錘震落擠入履帶中的塊狀堆積物。
5.擰緊履帶板固定螺栓。
第40條 每天檢查防爆箱電機接線盒上的螺栓,防爆箱內的連接件和電纜進出線口是否鬆動。
第41條 每天檢查肪爆箱內是否進水,擦淨電纜線上的油汙。
(三)耙鬥、鏟鬥裝岩機維修工
一般規定

第1條 維修電鉗工應保證耙鬥或鏟鬥裝岩機處於完好狀態和安全可靠地工作。
第2條 維修工必須遵守電鉗工的一般規定,熟悉機器的各部結構和工作麵的供電係統,掌握機械設備的完好標準、維修質量標準、油脂管理標準和安全技術標準。
第2條 熟知耙鬥或鏟鬥機維修保養規定。
二、準備工作
第4條 下井前必須查閱耙鬥或鏟鬥機的運行情況記錄,認真聽取上一班人員的彙報,備足工作器具、常用材料、備品、備件及施工防護用品。
三、維修操作
第5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作業點是否安全,瓦斯濃度是否符合規定,做到不安全不操作。
第6條 維修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閉鎖開關,並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
第7條 對需要打開維修的減速器、滾筒、風動推車器等,要采取嚴密的防塵及遮蓋措施,嚴防掉入煤、矸、雜物、淋水等。維修拆裝必須按維修操作標準進行。
第8條 維修工作中必須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麵不受損
傷。
第9條 拆裝零部件時,應注意保管好小零件,嚴禁將其丟失和掉入機器內部。
第lo條 對需要維修或更換的齒輪,軸承、風管、閥等,必須選用同型號規格的元件。
第1l條 經維修的耙鬥或鏟鬥裝岩仉必須達到質量完奸標準,由專人聯係送電並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四、收尾工作
第12條 維修工作結束盾,必須清理工作環境,清點工具及所剩各種材料、備品、備件等。
第13條 機器維修情況須填入交班記錄。


(四)側卸裝岩機維修工

第1條 維修電鉗工應保證側卸裝岩機處於完好狀態和安全可靠地工作。
第2條 維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機器出廠時製定的各項 維修質量標準。
第3條 熟知各項維保養的規定並定期檢查。
第4條 機器應定期進行維修。維修期分別為:
1.日常維修:每日維修。
2.定期維修:每周或每月維修。
3.中期維修:半年一次。
4.年終維修:一年一次。
第5條 凡使用真空接觸器和固態繼電器的用戶,使用前要與廠方取得聯係,並派專人接受正規的培訓。
第6條 使用真空接觸器時,應每月檢查阻容保護是否失效和三相同期度問題,以免燒壞電機。
第7條 機器下井前,各防爆麵和全部防爆按鈕盒內皆應塗上凡士林油。
第8條 調整係統工作壓力時,要注意觀察壓力表的讀 數,若壓力不對時,應鬆開安全溢流閥的鎖定螺母,並進行順時針或逆時調整,直到壓力表達到要求的14MPa時為止。
第9條 正常工作時,必須將壓力表關閉死,以免衝壞壓力表。
第10條 加液壓油時,應先清洗加油口,再通過100目 濾網加油。
第11條 油缸活塞杆的鍍鉻部分、多路換向閥和油泵表麵應經常擦拭,保持幹淨。
第12條 液壓係統遇有油泵轉、壓力表不動,抬不起鬥一般是由安全溢流閥的阻尼孔堵塞所致,此時應將安全溢流閥周圍清理於淨,把閥芯抽出,用幹淨布按住,再用細針通透中心阻尼孔,並在清洗幹淨後裝入閥腔,再按第8條中的方法重新調整係統壓力。
第13條 維修後的側卸裝岩機必須達到質量完好標準,由專人聯係送電並交當班司機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交付使用。

(三) 電 氣 設 備

外 線 電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第2條 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症(體檢每年一次)。
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3條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第4條 對任何違反本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第5條 本工種工作人員按本規程要求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第6條 在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
出原因,吸取教訓。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7條 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第8條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第9條 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作業。
三、操作
第10條 線路巡視
1.巡線工作應由有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巡線時必須由2人進行。
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杆塔。
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20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第11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
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第1條 線路檢修、維護
1.線路停電檢修或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或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或技術人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
2.工作票簽發入應負下列責任:
(1)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2)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3)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登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6.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接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
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7.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弛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9.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複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後解開接地端,恢複時相反。
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林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幹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12.砍剪的樹木下麵應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第13條 外線高空作業
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杆前應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
第14條 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
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欄並加鎖。
6.在停電的電容器台上,應放電後再開始工作。
第15條 線路施工與運輸
1.運輸長、大件時,應參照起重工操作規程。
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待清楚。
3.裝運貨物,必須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箱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第16條 基礎施工
1.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擋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岩石基礎打眼時,掌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5.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
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任,並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夯實,不準使用釺子。
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鍾後,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或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第17條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入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地質及受力情況加
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
檢查後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稍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5.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杆塔中心、桅杆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6.杆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8.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要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60°後,應
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10.使用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12. 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杆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第18條 放線、撤線、緊線
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
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並發出信號。
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後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條 掛接地線
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
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6.帶電作業的有關操作規定,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第2l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內 線 電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2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謀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規程》等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並具有電氣防、滅火知識。
第3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檢修和維護工作。
第4條 礦井內線電工必須掌握工作所轄區域供電係統、設備性能、各種保護裝置及運行狀況,並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它使用的用具。
第6條 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筆和絕緣用具。工作服要紮緊袖口。工作前先進行檢查,經驗電、放電、裝沒短路地線後再進行工作。
三、操作
第7條 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手動葫蘆、三角架、起重梁、卡子、繩套等工具的強度是否合乎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第8條 檢查、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遵循驗電、放電、封線(裝設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
第9條 檢修電機、變壓器吊芯抽轉子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後繪出草圖,並記下一切數據,作為繞製新線圈的依據。
第10條 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要保護好防爆麵,對失爆或不合格的防爆麵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第11條 檢修所用的零配件必須合格。
第12條 檢修前、後的設備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於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幹燥處理。
第13條 設備檢修後都要經過檢查、試驗,合格後填寫檢修試驗記錄,否則不準出廠。
第14條 電氣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時,必須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時1人監護,1人操作。
第15條 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應遵循驗電、放電、掛短路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短路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2.在由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係,與變電站(所)的值班員配合好,依照工作票的順序進行操作。操作按本條1款執行。
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
送電的電源開關。並在前後兩級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
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和裝設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
係好,由專人聯係,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的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誌牌。
5.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送電合閘操作順序應為: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後合負荷側刀閘,最後合油斷路器。
(2)停電拉閘操作順序應為:先拉油斷路器,後拉負荷側刀閘(隔離開關),最後拉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
(3)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隔離開關)。
(4)操作刀閘(隔離開關)時應果斷迅速。
第16條 同一供電係統和同一控製係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的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
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並指定專門聯係入負責聯係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後方可送電。
第17條 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和接地。
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後再
工作。如停母線電源確有困難時,也必須斷開油斷路器及上下刀閘(隔離開關),放置絕緣隔板後再進行工作(停電時按第15條中的5、(2)款執行)。
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並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後,方準進行工作。
第18條 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係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必須經主管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2.維修電工必須將檢修、檢查內容、時間和停電的範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並做好檢修、檢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後,方準進行工作。
3.檢修、檢查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第19條 兩條線路並聯或並聯回路中的電纜被砸重新接頭時均需定相。找好相序後才準許並聯運行,其定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大於200伏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2.將電壓表接於互感器二次側。
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於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並將導線固定在高壓試電筆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持驗電筆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5,將高壓試電筆由遠至近緩慢地去接觸另一帶電線路的
其中一相,此時電壓表的指示為零時表示相接觸一相為相同相序。如果電壓表指示有電壓且電壓值等於或大於100伏時,相接觸的一相為不同相序。
6.依上述方法試其它兩相。三相試完找出相同相序後,做好標記。依此方法再核對一次;準確無誤後再準備接線。
7.定好相後,兩條線路按停送電的順序停電,經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後進行接線並聯。
8.定相應選在場地寬敞,便於操作,停送電方便、與另一路電源停電開關較近的開關處工作。定相場地應設遮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9.定相停送電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停送電。1人操作,1人監護。必須由有經驗的人做此工作。每停一次電後必須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再進行工作。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清點工具、材料、配件、儀器、儀表,做好檢查、檢修記錄。
第21條 檢修好的設備經質量驗收合格簽字後上卡入帳,入庫保管。
第22條 電氣維修電工檢修完後,經試運轉一切正常後方可離去。

地麵變電所值班員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值班員應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規程、標準化變電所標準及其它有關標準。
第2條 值班員應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3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係統電源情況和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4條 值班員應熟知變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5條 值班員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並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6條 運行操作必須執行兩票製和工作許可製度。
第7條 值班員班前不準喝酒,班內不準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8條 值班員上崗後按照交接班製度進行交接班,並做好記錄。交接班的內容如下:
1.前一個班發生過停送電的開關。
2.尚未結束的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及作業聯係人。
3.因事故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
4.調度指令和領導指示。
第9條 接班後監盤員進入監盤崗位進行監盤工作。巡
視值班員按照巡視時間進行巡視。
三、操作
第10條 接受調度指令,做好錄音和記錄。
第11條 觀察負荷變化、儀表指示,定時抄表並填好記錄。
第12條 在監盤期間發生事故時,如控製室無其他人,監盤員可采取措施做應急處理後再叫同班人進行處理。
第13條 巡視值班員做好巡視記錄和設備缺陷記錄。在巡視變壓器時要記錄變壓器的溫度和運行情況。
第14條 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倒閘。受令人複誦無誤做好錄音後執行。
第15條 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隻準填寫1個操作任務。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且字跡工整清晰。
第16條 操作票應填寫下列內容:
1.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3.應裝拆的控製回路或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
4.應裝拆的接地線和接地開關。
5.應封線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第17條 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板模擬操作,無誤後經值班長審核簽字後再執行實際操作。
第18條 倒閘前應檢查下列內容:
1.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是否處在正常位置。
2.解列操作(包括母線、側路母線)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3.檢驗電壓,驗明有無電壓。
第19條 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製,1人操作,1人
監護。重要的或複雜的倒閘操作,由值班長監護,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
第20條 操作要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工作。
第21條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複誦製,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1個記號“√”,全部操作完後進行複查,無誤後向調度彙報。
第22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或值班長報告,弄清楚後再進行操作。
第23條 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杆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24條 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並站在絕緣墊或絕緣台上。
第25條 電氣設備停電後(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26條 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值班員在值班長的領導下做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顯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
2.驗電:必須將符合電壓等級的驗電筆在有電的設備上驗電後,再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後,裝設地線,先接接地端,後將地線的另一端對檢修停電的設備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先接接地端,後接三相短路封閉地線。拆除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1)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2)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3)接地線禁止在三相上纏繞。
5.懸掛標誌牌和裝設遮欄
(1)在合閘即可將電送到工作地點的開關操作把手上必須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必要時應加鎖。
(2)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於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欄,並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第27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可不經許可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後立即向調度及有關領導彙報。
第28條 操作票應編號,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
第29條 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開關、電源側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第30條 操作單極隔離開關時,在室內先拉開中間相隔離開關,在室外先拉開順風隔離開關。合閘時與此相反。
第31條 嚴禁使蓄電池過充過放。
第32條 準備受電
1.斷路器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於完好狀態。
2.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3.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接地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第33條 受電
1.合上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2.合上變壓器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
載運行狀態。
3.合上變壓器二次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4條 送電
1.配出線開關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完好狀態。
2.合上配出線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5條 停電
1.拉開配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拉開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6條 倒換受入電源
1.備用電源開關操作及跳閘機構應處於完好狀態。
2.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拉開原受入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7條 變壓器並列
1.變壓器應完好。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於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8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單台運行)。
2.拉開變壓器二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分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四、收尾工作
第39條 按要求及時、清晰、完整、正確地填好各種記錄,並將工具、記錄及其它用品擺放整齊。
第40條 巡視室內外,對未完成的工作做詳細記錄、並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井下配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井下配電工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2條 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3條 配電工必須熟知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掌握操作方法。
第4條 變電所應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等安全用具。
二、接班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了解電氣設備運行情況。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操作情況、異常運行、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了解上一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
5.檢查通訊設備,應保持完好。
6.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各種記錄簿。
第6條 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並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接班。
三、操作
第7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 電氣沒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沒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打火現象。
4.油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7.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8.繼電保護指示正確。
第8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人員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高壓停電操作票”的作業人員及檢查人員的停電要求後,做如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應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停電操作。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縱高壓開關手柄,切斷油斷路器(真空斷路器)。並在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如;檢修開關或變壓器時,在切斷斷路器後,必須拉開隔離開關,並裝上隔板。
(2)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後,實行閉鎖,並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誌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作業人員已工作完畢原聯係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好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
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戴好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取下隔板,閉合隔離開關,操作油斷蹈器手柄進行合閘送電。
開關合閘後,要聽、看送電的有關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立即切斷油斷路器,並向調度及有關人員彙報。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如下:
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看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於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第9條 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第10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汜錄。
第11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第12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各種記錄。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值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清理硐室內的衛生。
第14條 值班人員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電氣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變電所檢修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並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2條 檢修工必須掌握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3條 檢修工應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4條 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並必須有2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分別送到電力調度、變電所簽證。
第6條 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7條 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所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8條 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值班負
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
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雙方簽字,然後工作
負責人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第9條 在進行高壓故障修理或高壓試驗時,工作場所必須用遮欄攔住,並懸掛“危險”標誌牌。
三、操作
第10條 檢修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後,不得進入檢修以外的其它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11條 在高壓開關櫃內工作時,開關櫃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或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櫃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誌牌,加裝接地線後方準工作。
第12條 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13條 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可靠的短路,同時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和導線上工作。
第14條 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在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15條 油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時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油斷路器底部時,應避免撞擊其它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16條 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17條 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電容器的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分鍾後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3~5次的重複放電後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得不宜過緊。
第18條 檢修電抗器時,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19條 檢修蓄電池時,要防止電氣短路,嚴禁電氣明火。如確實需要用火時(如焊接等),必須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再進行工作。
第20條 在二次控製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製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21條 在二次保護回路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22條 在信號、事故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23條 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第24條 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後經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簽字後再向調度彙報並請示送電。調度同意送電後,可恢複送電並填寫檢修記錄。
第26條 檢修人員工作完後,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後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電氣試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氣試驗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試行)》的規定,凡與電力係統直接連接的電力設備,試驗標準按水利電力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 電氣試驗工作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主要設備拆接線工作應由該設備維修人員擔任。
第3條 試驗人員必須有試驗技術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實際操作。新試驗人員(包括徒工、實習人員、參加勞動人員)必須在持有試驗技術合格證的熟練人員監護下進行工作。
第4條 做井下電氣試驗時,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瓦斯濃度應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礦井的掘進頭、采煤巷道、可能發生瓦斯突然出現的地區,要有專用局扇,並有瓦斯檢查員現場值班,方可進行試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電氣試驗工作不得少於2人,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
第6條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條 試驗前必須了解試驗現場情況,熟悉有關技術
資料。
第8條 做高壓電氣設備停電試驗時,必須填寫操作票,慎重核實設備編號後,才能進行倒閘操作。
三、操作
第9條 高壓電氣試驗
1.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相位標記,恢複後應進行檢查。
2.試驗前檢查試驗裝置金屬外殼,應有可靠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低壓電源,應使用明顯斷開的雙極隔離開關和電源指示燈,兩個串聯的電源開關,並加裝過載保護裝置。
3.試驗前應先測量被試設備的絕緣電阻,合格後才可進行其他試驗項目。耐壓試驗應在其他試驗項目都合格後才能進行,否則應請示上級酌情處理。
4.用搖表測量大電容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如電纜、
發電機,大型變壓器),先將導線離開被試物後,再停止轉動
搖表。
5.試驗前和變更試驗接線時,應堅持複查接線,通電前
壓器手把應保持在零位,合拉閘必須互相呼應正確傳達口令,加壓時應重複要求加壓數字,避免加壓錯誤。
6.加壓前應通知有關人員離開被試設備或退出現場後,方可加壓。對有人工作的鄰近設備有感應電壓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7.對有電容的設備,試驗前後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後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8.試驗操作過程中,應精神集中,隨時注意異常情況,
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9.改變接線、尋找故障或試驗結束時,應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後放電,必要時還應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接地。
10.帶電試驗要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安全措施;特殊試驗、研究性試驗和在運行係統做試驗時,必須有試驗方案,並經領導批準後,才能進行。
11.試驗用低壓電源、變壓器中性點、消弧電抗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線,或二線一地係統的工作地線,必須在設備停電後拆除。
12.不能采用變壓器中性線,作為試驗用接地線。
13,在試驗過程中,禁止采用衝擊辦法加壓,應緩慢升至試驗電壓,並在耐壓時間內保持不變。
14.在泄漏、耐壓試驗中,當發現升壓到某一值寸,調壓器繼續升壓而電壓表指示不再上升或電壓表指示突然回零。應立即將調壓器手把調至零位,拉開開關,切斷電源,查找原因。
15. 為了防止過電壓,在一些試驗中要加裝球間隙保護(球間隙放電值為被試物試驗電壓的110%);
16.高壓試驗時。被試物的非試驗相、非試驗側均應接地,在換相時必須切斷電源。
17.未裝地線的大電容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做
試驗。直流耐壓試驗每一階段或試驗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
放電數次,並短路接地。
18.井下試驗設備的接地線、接地極應保持接觸良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第11條 使用ZC一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lo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l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檔,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第12條 繼電保護的檢驗與整定
1.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整定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應
備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線圖、回路安裝圖、前次檢驗記錄、有關的檢驗規程、適用的儀表儀器,設備、工具、連接線、備用零件和正式的檢驗記錄表格。
2.對新型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3.繼電保護工作人員,應取得變電所值班人員同意後,方準開始在變電所內進行檢驗工作。值班人員按操作規程程序,切斷被檢驗開關的一次回路,並掛接地線。將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與其他設備的跳閘回路斷開,用熔斷器斷開直流電源,並說明周圍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注意事項後才準許開始工作。
4.在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為了避免運行中的設備誤跳閘或將備用設備誤投入,應先確定被檢驗的裝置中哪些回路在檢驗時應預斷開,運行中的哪些盤或盤的哪些部分必須加以適當的防護。
5.了解被試保護設備的一次接線及運行方式,並考慮到當利用負荷電流及電壓檢驗時,如果係統發生事故或被檢驗裝置發生誤動作,應有保證供電的安全措施。
6.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用的電源應基本穩定,如果由於電壓波動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時,應采取必要的穩壓措施。
7.繼電保護在拆裝和試驗前,應與檢修及運轉人員聯係,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檢驗工作。
8.繼電保護在帶電拆裝時,要斷開直流電源,電流互感器應短路,電壓接頭須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9.拆裝繼電保護裝置時,要作好標記,必要時畫接線草
圖,防止接線錯誤。
10.試驗過程中需輸入大電流時,應力求縮短時間。
11.試驗回路不應接地,以免電源短路。
12.繼電器除油壺內可以注入油質外,其他一律不準注入任何油質。
13.在控製盤和保護盤上工作時,必須將工作盤和兩側運行盤用布幔等加以明顯隔開。
14,在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應穿低壓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有專人監護,使用的工具用絕緣物包紮。電流互感器二次不得開路,短路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15.在保護盤上進行鑽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
16.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但在值班員許可後,可拉合開關。
17.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後,應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將試驗結果通知運轉人員。
18.檢驗時使用的試驗儀器、儀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設備、裝設的臨時線都應拆除,檢驗時所拆除的導線都應恢複,各信號繼電器掉牌指示都應複歸。
第13條 電氣儀表檢驗
1.拆裝儀表前,應與檢修人員聯係好,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後,方可進行工作。
2.拆裝儀表時應詳細做好接頭標記,應拴標牌及繪製製線圖。
3.運行中拆裝儀表時,電流回路的短路線應連接可靠,
電壓線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儀表回路中若裝有零序接地保護,拆裝儀表時應在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必要時應停用繼電保護的直流電源.防止零序接地保護誤動作。
5.試驗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等應與儀表相符。
6.帶有外附專用分流器、專用附加電阻或專用附件的儀表,應與附件聯合進行校驗。
7.校驗開始時,應緩慢升壓(或增流),如發現被試儀表有異常現象.應立即降低電壓(或電流),斷開電源進行檢查。
8.在校驗儀表時,電源熔斷器熔絲不宜選得過大。
9.在儀表盤上進行鑽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儀表誤動(電流表的短路、開路)的措施。
10.在現場檢驗儀表時,不允許直接使用交流電網作為電源。所有由交流電網供電的凋節回路,均應使用變壓器把它們與儀表二次回路隔離。送電至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須采取措施,使該電壓不致被電壓互感器變換至高壓側。
11.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要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的情況下進行。
12.凡屬在二次回路中進行工作時,如該回路與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有關時,均應填寫專門的申請票,預先製定防止上述裝置誤動作或拒動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結束後,應恢複原有接線,檢查接線的正確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4條 固定設備的試驗
1.在正常運行的固定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與當
班司機聯係,並說明測試過程中司機應注意的事項。如有變
更情況,事後要與司機交待清楚。
2.在正常運行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使該設備退出正常運行係統。投入備用設備運行正常後,才能進行測試工作。
3.在無備用設備情況下進行測試時,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對該設備係統采取措施,使該設備達到正常運行要求,以防在測試過程中停電停機後出現危急情況。
4.在非正常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工程師批準後,才能進行測試。
5.礦井提升絞車動態測試緊急製動後,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當鋼絲繩符合要求後,絞車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6.進行礦井水泵測試時,在水泵起動前應關閉水泵閘門,使電機在輕載狀態起動,然後逐步打開閘門,增加電機負載。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試驗工作結束後,試驗負責人應認真核對試驗項目和記錄,當試驗結果無誤後,才能拆除試驗接線,清理工具、材料,恢複設備原有接線。


電纜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第2條 電纜修理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3條 電纜修理工負責對橡套電纜的修理、真空幹燥、浸水耐壓試驗及領取、發放、保管、回收登記等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準備材料、工具、試驗用具及測量儀表。
第5條 檢查熱補模具,試送電源,計劃本班的工作量,找出應修的電纜。
三、操作
第6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用儀表或測試台找出故障點並標出故障點部位。
第7條 需修補的電纜,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15%以上時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除掉壓接管的“飛邊”,進行絕緣處理和硫化熱補。
第8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除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複。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不延燃材料。
第9條 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
第10條 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必須對屏蔽層測試。如
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查找斷開點,重新修補。
第11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後必須做加載試驗。如修補處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
第12條 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後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
第13條 井下采掘工作麵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後,必須進行檢查、幹燥處理,經浸水試驗合格後,方可發放使用。沒有經過檢查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
第14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必須進行長度測量,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要重新壓號,並更改帳卡和圖板上的數據。
第15條 電纜修補試驗合格後,填寫試驗單,由電纜管理組簽發合格證,入庫儲存待用。
四、收尾工作
第16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清除雜物,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


小型電器修理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必須持工種合格證上崗操作,無證不準上崗工:作。
第2條 應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氣設備防爆規程(GB3836)》及《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上崗工作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掌握小型電器結構性能和修理工藝。
第4條 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6條 汁劃本班應修的小型電器件數。
第7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
三、操作
第8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9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鏽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
第10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複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麵,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幹燥處理。
第11條 塗漆
1.內殼塗耐弧漆。
2.外表塗防鏽漆。
第12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隔爆麵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填寫檢修記錄,登卡上帳。
第14條 檢修後的小型電器經防爆檢查組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第15條 清點檢修用的小型電器工具,打掃場地,擺放整齊,計劃下一個班的任務。

防 爆 檢 查 員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和配備勞保用品。
第4條 防爆檢查員應遵守各種有關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礦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麵的巷道布置。
第6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地區的瓦斯濃度。
第7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清楚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三、操作
第8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1.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2.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
井合格證。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2.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
3.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應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嚴禁送電運行。
第11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試調整。
第12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礦井安裝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作業。
第2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4條 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資料、安裝質量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5條 檢測,核對安裝的設備、電纜、技術參數及安裝時所用材料。各種技術數據及技術要求必須與設計相符。
第6條 檢查安裝、運輸的現場環境,清除安裝場地的障礙和雜物,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及相關工作環節的情況。
第7條 安裝的設備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安裝的設備必須按照試驗規程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做各種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2.低壓電纜必須測試絕緣,高壓電纜必須做直流耐壓和泄漏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3.入井安裝的設備必須有入井合格證。
第8條 在井下使用普通型電工測量儀表時,所在地點必須由瓦斯檢測人員檢測瓦斯,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方允許使用。
第9條 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內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保險帶。隨身工具應有防脫落措施,以防墜落傷人。
第10條 井下安裝如需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後付諸實施。在工作前必須將周圍的帶電體和易燃物隔離,並配備防火設施及器材。
三、操作
第11條 設備裝車運輸時必須固定可靠。對小型貴重設備、儀表、易損零部件采取保護措施後,再進行搬運。
第12條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後,方可使用。
第13條 多人徒手搬運設備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口令,以防設備傾倒傷人,撞損設備。
第14條 井下起重設備時,檢查一下支架棚子,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被吊物上嚴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嚴禁行人。
第15條 安裝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從事高壓作業時,必須按停電、驗電、放電、封線、掛停電標誌牌等順序工作。
第16條 安裝防爆設備時,要保護防爆麵,不準用設備當工作台,以免損壞設備。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安裝後的檢查
1.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備安裝垂直度、電纜的敷設、接線工藝應符合安裝質量標準。
2.檢查連接裝置,各部螺栓、防鬆彈簧墊圈應齊全緊固。
3.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防爆間隙及接地裝置應符合標準。
第18條 試運轉
1.安裝設備的手動部件動作靈活,開關的觸頭閉合嚴密。
2.按設計整定繼電保護。
3.井下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試送電。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工作前停電掛牌的開關要撤牌,誰掛牌誰摘牌。由組長統一指揮派專人送電。
4.完成上述工作後由組長與司機、維護人員及有關領導一起進行設備試運轉。
第19條 設備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交付使用單位,並做好工作記錄。
第20條 清理場地、工具、材料、儀表、儀器。試運轉正常後撤離現場。

礦井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持有“維修電工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井下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井下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第4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第6條 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7條 供電幹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有關區隊,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三、操作
第8條 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牌後.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9條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並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沒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護,無人值班的采區變電所或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係統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護。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的絕緣。
第10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
第11條 維修電工對維修職責範圍內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2條 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3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4條 各類晶體管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15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16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沒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第17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18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第19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吼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程細則規定。
第20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稀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裸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1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隻準在瓦斯濃度為l%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第22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並按要求進行反送電。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
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環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點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24條 當發現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25條 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四、收尾工作
第26條 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27條 每天工作結束升井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彙報工作情況,並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采掘維修電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掘維修電工必須持合格證上崗作業。
第2條 采掘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沒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3條 采掘維修電工必須熟悉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第4條 采掘維修電工必須忠於職守,精心維護,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製度。
第5條 采掘維修電工必須清楚礦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並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6條 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應用的其它用具。
第7條 辦理計劃中的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區聯係安排瓦斯測試事項。
第8條 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遺留的問題,安排本班工作計劃
三、操作
第9條 接班後對維護地區內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況、電纜吊掛及保護設施進行巡檢.並做好記錄。
第10條 巡檢中發現設備失爆、保護失靈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對處理不了的問題,必須停止運行,並向領導彙報。
第11條 在采掘區內檢查電氣設備時要注意下列事項:
1.隻有在瓦斯濃度低於l%的風流中,方可停電打開低壓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目視檢查,使用電工儀表測試,用導體對地放電。
2.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後再進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前級電源開關後再進行檢查。
第12條 從事檢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前一級開關電源,實行機械閉鎖,並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誌牌。送電時,指定專人送電。禁止不聯係盲目送電。有兩組以上人員在同一供電係統上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專用牌,要互相聯係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13條 電氣設備開蓋檢查前必須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符合的驗電筆驗電,確認無電壓後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後工作。
第14條 電氣設備檢修應在支護良好、周圍環境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工作。電氣作業應不少於2人,1人監護,1人工作。
第15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
位序和標記,要保護好隔爆麵,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經礦
測試組測試。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
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標誌牌。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6條 井下供電係統發生故障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出故障後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用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17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掘進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通運轉。局通及其供電係統需要停電時,必須經井區領導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後方可停電停局通。在恢複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允許後(局通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18條 發生電氣火災及異常災害時,必須切斷就近電源,用滅火器材滅火,並向調度彙報,按調度指令切斷有關的其它電源。
第19條 采區膠帶輸送機的低速、跑偏、煙霧報警,煤位及溫度等保護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嚴禁甩掉保護裝置運行。
第20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
1.不準任意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采區供電係統的檢漏裝置必須按規定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運行。
3.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後,不能任意改動。用於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扭應每天試驗一次。
4.在采區內做過流保護整定試驗時,應與瓦斯檢查員一起進行。
第21條 在采掘區內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和保管。
2.測量時,1人操作,1人監護。
3.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在l%以下。
4.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後,必須將導體放電。
5.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拔下電子插件。
第22條 安裝與拆卸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安設在頂板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應不妨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並符合規程規定。
2.直接向采煤機供電的電纜,必須使用電纜夾,無法上電纜夾的電纜放在專用的電纜車上。
3.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必須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鬥機、裝岩(煤)機及電煤鑽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它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用人力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工作麵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麵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紮牢固,禁止超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止碰人和損壞設備。
7.嚴禁帶電搬運設備。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24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末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後方可離崗。


礦 燈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 集中管理。
第3條 日常充電操作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本規程第9條所列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礦燈充電室內溫度應保持在15℃~25℃之間,並應保持幹燥,通風良好,充電、修理間均應設排風裝置。燈房內的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並設有安全滅火設備,室內禁止煙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麵。
第5條 礦燈使用的硫酸、蒸餾水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嚴禁以地下水、自來水、鍋爐水代替。
第6條 充電架應保持清潔,每天應擦拭一次,每半年檢修一次。
第7條 工作人員應穿耐酸工作服,維修人員在操作時應戴耐酸手套、膠鞋、圍裙及護目鏡等勞保用具。
第8條 本規程以KS—8型礦燈為例。
三、操作(收發燈、日常充電和維護)
第9條 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電解液溢漏。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鬆動。
5.玻璃破裂。
6.燈線破損。
7.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條 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
3.有無紅、滅燈。
第11條 日常充電
1.把用過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後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180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整一次電壓,調整調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5±0.1伏範圍內。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第12條 KS—8型礦燈正常充電采用恒壓並聯充電,充電末期電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條 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 當電池不需要繼續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0,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
1800。
5.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6.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7.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
第14條 連續使用的礦燈,每10~15天補充一次蒸餾水,在氣溫較高的地區,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此項工作應設專人進行,補水工作應在充電後期進行(充電9~10小時後)。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0,用注液器將蒸餾水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後液麵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蒸餾水後,擦去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第15條 調整電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三個月調整一次電解液比重。電池在充足電後,電解液比重應為1.28±0.01(30℃)。
2.調整電解液比重,應在補充蒸餾水後第二天進行。
第16條 初充電
礦燈初充電應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資料進行,現以KS—8
型礦燈電池為例說明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後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後,電池靜置2~4小時,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並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C以下,然後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麵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幹應調整液麵高度。
4.液麵調整合格後,將外殼上的漏液擦淨,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並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後,開始送電,調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l安,連接充電72小時,每小時調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小時後,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麵與注液孔相平,然後堵上注液孔,繼續充電至72小時。
7.充電72小時後,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小時使電池內電解液均勻。調整電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後再充2小時,至此初充電結束。
8.礦燈初充電後,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安燈泡放電11小時,電池電壓不低於3.5伏則認為合格。
對於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安電流充電24~28小時後進
行放電試驗,依此反複直至合格為止。
第17條 初充電時應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
到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安,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
電池充足72安時。
2.初充電24小時後,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
在l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
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初充電最後兩小時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定,如充
電72小時後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
升為止。
第18條 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19條 充電架上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第20條 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手擰鬆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圈、燈麵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鬆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後應擰緊放鬆數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現有損壞現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毫米(電纜長度不小於1.1米),在割掉護套8毫米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它位於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後用搬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並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後,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21條 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1.礦燈使用半年後,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鬆,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後,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22條 拆裝礦燈蓄電池應使用專用工具,按下列步驟
進行:
1.電池拆修要在充足電後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掉,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電池。
3.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離後,拆散極板群,仔細檢查正負極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極板柵的筋未斷,玻璃絲管尚完好,負極板膨脹脫粉不嚴重,可將正負極板清洗,清洗後立即將負極板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極板氧化。電池蓋、隔離板、正極板清洗後在60~70℃下烘幹或在室溫下涼幹,準備重新組裝。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擠幹。
4.將電池槽清洗幹淨涼幹待用。
5.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接合處,電池蓋四周及極柱孔用砂紙打光待用。
6.將正負極板和隔板裝配起來放入電池槽。在組裝極板群時。應注意,在正極板兩麵裝玻璃絲隔板,靠陰極板兩麵裝微孔塑料隔板,極板與隔板之間組裝應鬆緊適度。然後將電池槽內壁、極柱孔及電池蓋四周的打光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小時後,在電池;槽和電池蓋接合處再補塗一次封口膠,使之粘合牢固。
7,電池裝配完畢後,注入電解液,比重為1.28~1.30,靜置2~4小時後,將電池直立使液麵與注液口相平,上好堵頭、墊圈及透氣蓋,焊上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安上上部構件。
8.裝配完畢,檢查液麵合格後,充電24小時,再測電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應加以調整,合格後做放電試驗,放電容量達到標準後即可投入使用。
9.更換新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後方可使用。
第23條 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1.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
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麵麵相對,不許上下、左右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不能發揮作用,因而影響電池容量。
第24條 礦燈蓄電池所用的硫酸、蒸餾水必須經過化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第25條 配製電解液的器具,要用鋁槽或瓷質耐酸槽,並應耐溫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淨。
第26條 調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應將硫酸從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入濃硫酸,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沫落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 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第28條 調製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合時: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調製成1.26(30℃)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製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比重應進行換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時電解液比重;
St——時電解液比重;
t——電解液的溫度,℃。
4.常溫下電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條 本班工作結束後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第30條 濃硫酸、電解液等有腐蝕性的物質應按規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幹淨。

通 訊 維 修 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通訊維修人員應認真執行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和製度。
第2條 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測試、調整、檢修方法和操作要求等。
第3條 維修組要配齊以下資料:通訊設備說明書、工作原理圖,配線圖、工作日誌、故障記錄、測試記錄、工具材料登記表、崗位責任製以及其它單項記錄。所有記錄本必須編號,不準缺頁和隨便帶出工作場所。
第4條 周期性維修必須申報作業計劃,主要內容是:目的要求、工作任務、起止時間、勞動組織安排、安全防護措施、材料計劃、驗收標準和注意事項等。
二、維修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了解當日維修任務及影響範圍,並通知有關用戶。
第6條 在井下檢修隔爆電話機前要通知交換機,禁止對相關支路呼叫、通話,必要時應掛牌或閉鎖。
三、維修操作
第7條 隔爆電話機的修理
1.電話機檢修完畢後,必須做到零部件齊全、無鏽蝕,外殼應無損傷。所有防爆麵及間隙必須符合煤炭部頒發的《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麵性能的有關要求。
2.絕緣要求:127伏及以下不低於0.5兆歐。
3.各部位螺釘、彈簧墊、墊圈都應齊全完整。
4.擰卸凹窩內的螺釘時,應使用專用的套筒扳手。
5.按線路圖校對電活機接線。接線應正確,連接應良好,元件、導線應齊全無損。
6.將以上檢查結果、安裝日期、使用地點填入記錄簿內。
第8條 隔爆電話機的日常維修
1.電話機應盡量避免安裝在有潮氣、淋水、積水的工作地點。
2.定期清除話機灰塵、油汙和潮氣,擦拭調整各個觸點。螺釘應緊固,觸點接觸應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應良好,鈴聲應響亮等。
3.更換話盒、聽盒等工作,可在井下進行,其它修理工作均應在井上進行。在井下打開機箱之前,應通知交換機禁止呼叫、通活,待更換完畢修複後,再通知交換帆恢複使用。
4.為使活機保持完好通話狀態,維修人員要經常巡查維護,每月不少於2次,並填寫好檢修記錄。
第9條 電機車載波通訊機的安裝維修
1.載波通訊機是井下調度電機車的專用通訊工具,要安裝在幹燥清潔、通風良好、無淋水的地方。
2.調度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熟知機器性能和使用常識後,方可上機操作。
3.維修人員要每月不少於1次,按機器性能對主機進行測試、維護,直觀檢查送、受話器部分,分機不少於2次檢查視聽,並把測試結果、時間記錄下來。
第10條 礦用防爆接線盒的使用維修
1.防爆接線盒屬於礦用隔爆型固定式電話電纜多通接線盒分線的電氣裝置。電纜接線盒要兩端吊掛,不準靠電纜支持重量。
2.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使用和維修。
3,定期處理盒內的灰塵和潮氣,檢查進線壓緊裝置的膠墊是否老化或損壞,並測試其接線端子排的絕緣狀況。
4.在運行中不用的進出線孔用擋扳密封。
第11條 井下通訊電纜的敷設與連接維護
1.井下通訊應使用HUW乙稀絕緣電纜,井巷內放電纜因長度所限,必須有中間接頭時,可將接線盒放在水平位置鬧定好,不應使接頭承力。電纜吊掛鉤寬度應不小於25毫米。
2.電纜的斷頭應及時封補,以免芯線受潮。
3.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得吊掛在水管或風管上。如果電纜與水管、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電纜必須吊掛在管子上方,並離開0.3米以上的距離。
4.通訊電纜不能與動力電纜交叉混掛,它們之間至少要
有0.1~0.2米以上的距離。
5.橡套電纜的連接必須用熱補或同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
補及用防爆接線盒連接,熱補或冷補後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
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6.電纜敷設不得過緊,應略有弛度,並且每100米內應
有1~2米餘量。
7.要定期巡查電纜,每月不少於1次,檢查有無撞傷或
擠壓、掉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2條 調度電話
1.調度台的調度電話通話時雙方必須先報姓名,無關單
位不得使用此電話,以免影響工作。
2.檢修調度專用通訊沒備時,應先取得調度員的同意。
行政電話是調度的備用電話,在必要時話務員應協助調度員優先通話。
3.禁止使用調度電話談與調度無關的事情。
4.調度電話在交接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調度員應將情況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複通話。
第13條 總配線架
1.總配線架每年清掃一次,線對和跳線的焊接每年檢查和校核一次。彈簧排壓力每年試驗調整一次。
2.暫不用的用戶線一定要用絕緣片隔開。
3.總配線架接地電阻每年測試2次,接地電阻不大於4歐。
4.總配線架跳線必須按跳線表、配線表、電話號碼表進行,不準隨意改變跳線。
5.夏季雷雨前,必須抽查一次熱圈放電管(避雷器),按10%抽查,發現一隻不合格,要全部進行測試,必要時更換全部熱圈放電管(避雷器)。
第14條 市話電話機維修
1.電話機必須登卡,卡片內容為:用戶名稱、用戶號碼、電話機型、線路絕緣電阻、用戶環阻,安裝日期。所有用戶話機每年查測兩次,直觀聽試。撥號應準確,振鈴清脆,送受話符合要求,處於完好狀態。耳機繩、桌機繩和話機內部布線無活動斷股和接觸不良等現象。
2.節假日前對重要部門電話實測一次,調度、安監、救護等專業電話每月實測一次。如需要檢修時,應裝備用機。
3.每年實測一次撥號盤,斷續比為1.6:1,脈衝個數為10次/秒(±10%)。
第15條 市活電纜維修
1.每月按區段沿線路徒步巡查一次,檢查以下內容並填寫巡查記錄:線杆有無歪斜,拉線撐鐵是否有效,垂度是否合適,掛鉤是否鬆動,樹木、房屋是否與電纜摩擦,塌陷地段是否積水,電力線是否威脅通訊安全,有線廣播線是否會造成串音,各處分線箱有無變化。
2.對穿越鐵路、公路、河流、橋梁等處電纜特殊裝置要定期進行整修加固。
3.每年夏季測試一次電纜芯線間、芯地間絕緣電砠,全程對地絕緣電阻應大於50兆歐(250伏搖表),環阻應小於1.5千歐(直流電橋)。
4.安全措施:線務維修必須遵守各項外線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登杆必須帶好防護用品,1人登杆,1人杆下監護,工具材料嚴禁扔上、投下,現場嚴禁強行作業。
5.線務維修要配齊以下技術資料:礦區杆線圖、電話分布圖、配線表、電話號碼配線對照表、接線盒配線表、故障記錄、線路測試記錄、常用材料、工具、安全作業規程等。
6.各處電纜配線箱、接線盒應編號,每年清掃、防腐一次.所有熱補冷補接頭每年檢查一次。配線架、分線箱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歐。
7.每月查對1次用戶名稱、電話號碼。配線號和電纜序號應一致。
8.較大的工程和技術比較複雜的工程,事先必須製定詳細的作業計劃,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後才能開工。
第16條 整流器,蓄電池維修
整流器的起動和停止:接通負載後再開機,負載電源
由小到大逐步調到額定值。關機時,將電流由大調小,先斷
交流後斷負載。
2.定期檢查和測試整流器各點的電壓、電流,觀察各點波形,掌握各點電壓、電流及波形的參考值。
3.各點過壓、過流、報警等保護動作應靈敏可靠。
4.整流器主回路(整流元件、主變壓器、扼流圈)對地絕緣電阻不小於l兆歐,係統工作接地線不少於2條,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保護接地應小於10歐。接地電阻每年春秋兩季各測試1次,測試時應分組進行,不準兩組同時斷開。
5.60伏蓄電池每組選定5隻標定電池,24V蓄電池每組選定2隻標定電池。標定電池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動並應塗有明顯標記。
6.蓄電池應經常檢查並記錄以下項目:每個電池電解液比重、溫度、極板有無變形、彎曲、短路、脫落。隔離板、彈簧板、緣絕子不應有位移,連接線應接觸良好,沒有腐蝕現象,外殼完整沒有裂紋、溢酸等。
7.蓄電池電液比重應保持在1.2~1.21(25℃)範圍內,液麵應高出極板10~20毫米。
8.蓄電池每年進行一次容量試驗和核對放電試驗,放出保證容量的50%~60%,然後單獨充電。
9.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每兩小時記錄1次電壓、電流、溫度、比重。放電時10小時記錄1次。
10.蓄電池室應設排風扇、照明燈等,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嚴禁明火。
第17條 人工電話交換機維修
1.各種信號顯示準確,機械動作靈敏可靠。
2.信號燈不閃動,亮度正常。
3.塞子外套齊全,塞繩外皮無破損.芯線無斷線,長度
適宜,抽出落下自如。
4.電鍵柄垂直,動作輕便靈活,自複可鎖性能良好。電鍵和繼電器觸點接觸良好,觸點間隙、彈力等符合調整要求。
5.塞繩電路芯線間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0兆歐。塞繩傳輸衰耗在800赫或1000赫時直通不大於0.5奈(2R麵交換機)或0.02奈(供電交換機);監聽時不大於0.l奈(2R麵交換機)或0.05奈(供電交換機);應答時不大於0.4奈。
6.局內通話線對間的絕緣電阻和每一條對絕緣電阻不應小於20兆歐(用100伏或250伏搖表測試)。
第18條 自動交換設備維修
1.交換設備的測試和檢查維修時間:記發器單周測試每日l~2次;選標測試YA2、119、110特服每日1次;信號架每班1次;繩路、長途出入中繼每周1次;繼電器清檢,標誌器測試,各級熔絲觸點每季一次;用戶Y1K測試,K10Y測試ZAX—HZX出線鏈路測試半年1次;接線器清掃,傳輸測試每年1次;機架清灰,繼電器清檢兩年1次。
2.接線器、繼電器調整隻準使用專用工具,夏季不準用手觸摸繼電器。
3.機房報警3次以上,要詳細查找原因,障礙排除後才算結束。
4,公共設備的障礙,不準采取閉塞方式解決。
5.鈴流、聽撥號音、觀測接通率每班測10%。
6.測量台是整個機房工作正常與否的總監測站,所有測試檢修工作必須按計劃進行。
7.測量台的查測周期:各種性能測試、測量電路、中繼線直通電路每天1次;受理電路、通知電路,特服電路每班1次。
8.測量台儀表測試、撥號盤每月1次;電壓表、脈衝頻率表、板鍵半年1次;繼電器、熔絲每季1次。
四、收尾工作
第19條 檢修工作結束後,要清理維修現場,並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第20條 井下隔爆電話檢修結束後,通知交換機可以對該路呼叫,並解除預設的閉鎖。

(四) 鍋 爐 設 備

鍋 爐 司 爐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低壓鍋爐。
第2條 鍋爐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司爐操作證。操作不高於核準類別的鍋爐。
第3條 司爐工在值班時,必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鍋爐安全操作規程,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
二、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4條 鍋爐點火前應對鍋爐、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附屬設備進行檢查。
1.鍋爐。鍋筒及內部裝置齊全、完好,汙垢清理幹淨,無異物遺留在內。主汽管、給水管、排汙管道上裝置的臨時隔板、堵頭已全部折除;人孔蓋、手孔蓋已經封閉,緊固螺絲上好。爐牆、爐拱、隔火牆完好。爐門、灰門、煙道門開啟靈活,關閉嚴密。
鍋爐操作台、平台、樓梯、圍欄、通道暢通、完好。
鍋爐附件和儀表。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水
位警報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器符合有關規定。溫度、壓力和
流量等測量儀表準確、可靠。
2.鍋爐附屬設備。鍋爐風、煙係統及設備正常。汽、水管道、各種閥門按有關規定調整符合要求,給水係統合格。
第5條 鍋爐點火前,應按有關規程進行水壓試驗。檢查有無漏水或異常現象;
第6條 在上述檢查合格後,即可向鍋爐上水。鍋爐上水時速度要緩慢,水溫應適宜。鍋爐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線時,停止上水,檢查排汙閥及排汙係統。
鍋爐冷爐的水位不應超過正常水位線。
三、點火、升壓、並爐和運行
第7條 鍋爐點火前,將爐膛和煙道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10分鍾。機械通風的鍋爐,通風時間不得少於5分鍾。
第8條 點火時,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
第9條 鍋爐點火應根據爐型,選用不同的操作方法。點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損壞鍋爐。點火時間根據鍋爐製定。
第10條 點火後必須密切注視鍋爐水位。保證水位維持在正常水位。
第11條 當壓力上升到0.05~0.1兆帕時,衝洗鍋爐水位表。衝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瞼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損壞設備和傷人。
衝洗水位表的順序是:
(1)先開啟放水旋塞,衝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
(2)關閉水旋塞,單獨衝洗汽通路;
(3)先開水旋塞,再關汽旋塞單獨衝洗水通路;
(4)先開汽旋塞,再關放水旋塞,使水位恢複正常。
第12條 當汽壓上升到0.1~0.15兆帕時,應衝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防止汙垢堵塞。
衝洗壓力表存水彎管的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向通大氣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汽、水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回原來位置。壓力表指針能夠重新回到衝洗前的位置,表明存水彎管暢通,否則應重新衝洗和檢查。同一設備上的壓力表指示應相同。
第13條 當鍋爐內壓力升到接近o.2兆帕時,檢查鍋爐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拆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的連接螺栓,需要再擰緊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不宜過猛,防止將螺栓擰斷。
第14條 鍋爐壓力上升到0.2~0.4兆帕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汙裝置。在排汙前先向鍋爐給水。排汙時注意觀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於最低安全水位。排汙後將閥門關嚴,不得有漏水的現象。
第15條 暖管,當鍋爐的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管道有負荷時發生水擊事故。暖管的時間,應根據介質溫度、季節氣溫、管道的長度、直徑和保溫情況而定。
暖管的操作順序是:
(1)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出全部凝結水,直到正式供汽時再關閉。
(2)緩慢開啟主汽閥,或者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後再全開。暖管時應防止發生震動和水擊。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及時消除因暖管而發生的故障。
(3)慢慢開啟分汽缸進汽閥,使管道、分汽缸的汽壓相等,注意排除凝結水。
(4)分汽缸上的各汽閥開啟至全開後,應回轉半圈,防止閥門受熱膨脹後卡住。
在升溫過程中還應注意不要使非沸騰式省煤器受熱。過熱器得到充分冷卻。
對於熱水鍋爐,在點火前應使整個采暖係統充滿水,然後啟動循環水泵,爐水開始循環後即可點火升溫。啟動大型循環泵時,先開啟旁路閥,或者關小進、出口閥門,防止因啟動升壓快,造成爐體和暖氣片損壞。待鍋爐運轉正常後,可開大主閥門、關閉旁路閥,或者開大進、出口閥門。
第16條 安全閥壓力整定
鍋爐正式投入運行前,必須對鍋筒和過熱器上的安全閥,按“規程”的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省煤器上的安全閥也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校驗。
安全閥壓力整定時,應安排專人監視壓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壓和缺水事故的發生。
操作時,戴好防護手套,清理好場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噴出傷人。
安全閥整定後,應在工作壓力下再做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直至符合有關規定。最後必須將其安全裝置固定牢固,並封印或加鎖。將每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回座壓力、閥芯提升高度、調整日期和調整人員等情況,詳細記入鍋爐技術檔案。
第17條 並爐(也可稱並汽),暖管工作結束後,即可進行並爐工作。並爐時,鍋爐壓力低於運行係統汽壓的0.05~0.1兆帕。
並爐時應保持汽壓和水位正常,使省煤器投入運行。
第18條 鍋爐正常運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應在水位表中間,運行中應隨負荷的變化進行調整,但上、下變動的範圍不宜超過40毫米。水位表必須每班衝洗一次。
2.鍋爐壓力必須保持穩定,不得超過設計壓力運行。每星期衝洗一次壓力表存水彎管。
3.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發生損壞,每星期至少手動一次安全閥,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動排汽(水)試驗。
4.鍋爐排汙,應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操作方法如下:
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汙。排汙結束,先關閉快開閥,再關閉慢開閥。
5.爐膛壓力符合有關技術要求。
6.鍋爐受熱麵吹灰,按有關吹灰程序和要求進行。吹灰時應站在側麵操作,防止爐膛火焰由吹灰孑乙噴出傷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鍋爐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燒不穩定時不能吹灰。
第19條 鍋爐在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鍋爐水位低於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係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牆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熱水鍋爐水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水壓力下相應泡和溫度的差小於20℃(鑄鐵鍋爐40℃)時;
(9)鍋水溫度急喇上升失去控製時;
(10)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時;
(11)補給水泵不斷給鍋爐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時;
(12)其它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20條 緊急停爐的操作步驟: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少引風;
迅速將爐火熄滅,降低鍋爐壓力,加速爐膛冷卻。
因缺水事故而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和進行排汽調整。
第21條 臨時停爐
停止給煤,將火匝好,使鍋爐水位稍高於正常水位。
關小爐門和煙道門,使爐膛內有少量空氣通過,防止可燃氣體的爆炸、燃燒。
有省煤器、過熱器的鍋爐,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正常停爐
停止給煤,減小鼓風、引風,將燃料燃盡。將灰渣除淨,燃燒裝置冷卻盾,停止鼓風、引風。
第23條 鍋爐發生事故時,司爐工應根據事故的類別,采取相應措施,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給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24條 鍋爐停爐後。按有關規定進行保養,防止鍋爐發生腐蝕,保養期間應定期檢查和更換藥品。
四、收尾工作
第25條 司爐工應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私交接班記錄。保持設備和環境的清潔衛生。


鍋 爐 管 道 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壓力鍋爐供熱範圍內所屬管道的施工和鍋爐本體內部管道的中、小修操作。
第2條 鍋爐管道施工操作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
第3條 管道需進行焊接或機加工作業時,應嚴格執行電、氣焊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並視施工環境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4條 承壓管道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不得用乙炔氧切割,不得掉入金屬屑粒和雜物。
第5條 鍋爐管路係統各部件均不得帶壓維修和安裝。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6條 鍋爐管道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認真了解工作內容及技術要求。
第7條 熟悉工作環境,對工作場所及附近的建築、道路、架空線等做詳細了解,並根據工作內容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應申請停電、搭設臨時保護網架、圍欄等。
第8條 根據工作內容,確定施工方法並準備好相應的工具、用具,並進行認真的檢查,保證其使用的可靠性。
第9條 根據工作內容,準備所需用的管材及零、部件,檢查其數量、規格,質量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及質量規定。
三、操作
第10條 管材的切割,根據管子的規格、材質,選擇相應的切割方式和工具。在采用氧乙炔焰切割時,必須將切割表麵的熱影響區除去,並清除切割殘留的毛刺、熔渣、氧化鐵等。用砂輪切割時禁止帶手套。
第11條 彎管的製作。根據圖紙要求及管子的材質、規格,選定相應的彎管方法及工夾具。采用冷彎方式時應用專用夾具將管子夾正夾牢,彎管半徑應符合有關規定。采用熱彎方式時,升溫應緩慢,加熱要均勻,保證管子熱透並防止過燒或滲碳,管子熱彎後,應在5℃以上靜止空氣中緩慢冷卻,不能澆水冷卻。彎管質量應符合如下要求:
1.無裂紋、過燒、分層等缺陷;
2.中、低壓管壁厚減薄率不超過15%,且不小於設計壁厚;
3.橢圓率:中、低壓管不大於8%,高壓管不大於5%。
第12條 管材的調直。根據施工需要和管材的狀況需對管材調直時,應根據情況選擇冷調或熱調方式。采用冷調時,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擊管子,應墊以襯木,以免管子出現坑窪。采用熱調方式時,加熱溫度為600~800℃應注意緩慢均勻加熱.為防止管材繼續變形應相應采取加內胎、加沙和用廢機油加速受熱麵冷卻的方式。
第13條 管材的連接。根據具體情況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等方式。管子連接時,應將管子對口墊平,使兩管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或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口或用局部加熱、加偏墊片、加多層墊等方式來消除接口端麵空隙,偏差、錯口式不同心等問題。
第14條 管材的焊接:
1.檢查管子接口處的坡口應符合要求,清除毛刺、鐵渣和不平麵,管內、外壁距接口l0~15毫米範圍內要清除垢和鐵鏽。
2.直管焊接時,應將中心線自然對直在同一直線上,彎管焊接時應使其符合圖紙要求,不得使用撬棍等強行對接。內壁應平、齊,錯口不得超過壁厚的10%,且不大於1毫米;外壁差值不應超過薄件厚度的10%加1毫米,且不大於4毫米。
第15條 管材的法蘭連接,必須保證管子中心線與法蘭盤端麵垂直,焊縫不能高出法蘭盤端麵;兩管的法蘭盤端麵必須相互平行,兩管中心線應在同一直線上;插入墊片,注意應使墊片內孔徑略大於管內徑;穿好螺絲後應按對角十字交叉順序成對擰緊螺佺,並注意循序漸進,不可一次擰死,使法蘭及墊片各處受力均勻。
第16條 管材的螺紋連接。在套絲時要由二人分左右同時操作,保證絲扣與管子同心,端正不亂扣,光滑無毛刺,完整不掉絲,鬆緊適度。連接時,在外螺紋處纏好麻絲鉛油,應先用手擰,後用管鉗或其它工具上緊,絲扣長度應為上緊後餘2~3扣。
第17條 閥門的安裝:
1.中、高壓及關鍵部位的重要閥門在安裝前應解體檢查,保證閥眩的清潔、開關靈活,並應裝好填料、嚴密不漏。然後按工作壓力進行1.5倍水壓試驗。
2.閥門應在關閉狀態下進行安裝,按照介質的流向確定其安裝方向,並對閥門的操作機構和傳動裝置進行調整,做到動作靈活、指示準確。
3.安全閥在安裝時,應先校對其行程和工作壓力,檢查
其嚴密性。安裝後,檢查其垂直度,不得有傾斜。安全閥的調試應有專人監護,調試結束後應做明顯標識。
4.閥門應安裝在便於觀察,方便操作的部位。
第18條 管路發生凍結時,僅允許用溫熱水或蒸汽加熱化凍,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
第19條 隱蔽工程安裝後,應先對其進行部分驗收,並做好記錄,整理出技術資料及圖紙。
第20條 管路安裝、檢修等工作結束後,需進行係統試驗時,應與運行中的係統及不能參與試驗的係統或部件加以隔離,對隔離處應有明顯標誌。試驗結束後,應在合適的地點安全排放試驗介質。
第21條 試驗結束後,應及時拆除所有隔離肩板等裝置。
四、收尾工作
第22條 對管路施工及試驗工作進行詳細汜錄。
第23條 清理工具、剩餘材料、備件等,清掃工作現場,拆除臨時護架、圍欄。


鍋 爐 維 修 工

一、一般規定
第l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以水為介質的承壓鍋爐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第2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接受相應工種的技術培訓並應取得相應的操作證。如從事鍋爐電氣維修工作的人員應持有電工證。
第3條 從事鍋爐維修工作的人員應熟悉鍋爐及附屬設備的結構,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並應隨時了解鍋爐運行現狀。
第4條 鍋爐的維修和保養工作由維修人員和運行人員共同負責進行。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對當日所需維修保養的部位,應根據巡檢情況,運行記錄及有關資料,了解鍋爐狀態,做到心中有數。
第6條 對維修保養所需材料,配件工具的數量、品種、規格、質量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7條 維修電氣設備及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時,應停電,關閉氣源,掛牌警示。並必須執行二人工作製。
第8條 在進行維修或更換零部件前必須通知運行操作人員,做好配合及聯絡工作。
三、操作
第9條 鍋爐附件的維修保養。
1.對於鍋爐安全附件及保護裝置出現的臨時故障,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必須及時處理,消除故障。
2.水位表、壓力表不清晰,誤差大,滲漏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無壓或低壓下進行。如果鍋爐不能降壓運行時,在關閉一次閥後,檢修人員身體與臉部應側向檢修部位,緩慢拆裝更換檢修部件。經檢修的水位表應清晰明亮,無泄漏,壓力表應有當年檢驗標記。
3.對於鍋爐附屬閥門泄漏,開關不靈活,不嚴密等故障的維修,必須在鍋爐無壓,溫度低於50℃以下進行,嚴禁帶壓檢修一次閥。維修二次閥時應先關閉一次閥,在無滲漏情況下檢修。對於不影響鍋爐安全運行的小故障,應在正常停爐或在月修、季修時進行。
4.鍋爐安全保護裝置的維修,例如出現一次儀表泄漏,電極接點接觸不良,二次儀表機件損壞,報警聲光不明顯,聯鎖裝置不靈敏等故障,對於警報係統與控製台分開安裝的可在短時間內,低負荷情況下處理,鍋爐運行操作人員應密切注視鍋爐水位、溫度、壓力的變化,配合維修人員及時維修保養。警報係統與控製台整體組裝的並有聯鎖裝置的應停爐後進行維修。
第10條 鍋爐房內的熱力管道維修時,氣源側閥門必須關閉嚴密,開啟疏水閥或排放閥,排空管道內蒸氣或熱水。在較高處進行維修時應固定好人梯,維修人員必須係好安全帶。
第11條 鍋爐本體水管係統出現焊口,脹口,人孔,手
孔等故障時必須停爐維修,待鍋爐內溫度降至50℃以下,壓力降至大氣壓,鍋水放至維修部位以下時方可施工。對於鍋爐水冷壁管、對流管,鍋筒等部位的焊修或更換所用的材料及焊接方法,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執行、焊接人員必須持有當地勞動部門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證。
第12條 在維修鍋筒內部故障時,鍋筒內應通風良好、照明電源電壓不得超過12伏。維修完工後,及時清除鍋筒內的材料工具等,防止掉入其它管路內,影響鍋爐安全運行。
第13條 對鍋爐本體水管係統進行局部少量維修、焊補後,可做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嚴密性水壓試驗,對於挖補,局部更換集箱,下降管,各管束更換量達到30%時必須按鍋爐兩監規程做超水壓試驗,並應通知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參與檢查驗收。
第14條 爐牆及前後拱的維修,應先進行通風,排出礦內及煙風道煙氣及有害氣體。修補前對燃燒室周圍及爐拱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這兩處及高部位殘磚等,防止維修中脫落傷人。維修所用耐火粘土,耐火塗料應充分浸泡攪拌,維修後如條件允許應進行短時間養生幹燥。
第15條 燃燒裝置的維修保養
1.溜煤管、煤鬥、煤閘等維修時、應放出燃料,經檢查確認內部無可燃物方可進行焊修。對於較大型煤倉、煤鬥,需在內部焊修時,應通風良好,且有人監護操作。
2.更換調整鏈條,往複爐排時應防止燙傷;拆裝爐排片、爐排杆、銷軸時錘出用力要均勻,防止碰傷手部,損傷爐排部件。
3.更換沸騰爐風帽,往複爐排及清理沸騰床時,應佩帶
好防溫,防塵等勞動保護用具,並應有人在爐外監護操作。
第16條 鍋爐輔助設備的維修保修
1.減速機、皮帶、鬥提,刮板輸送機,除渣機,鼓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的維修時,必須切斷電源,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拆裝葉輪,軸承,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電動機時,用力要均勻,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錘擊或頂壓。
3.使用活扳手時,不得反向使用,不得將活扳手當手錘使用,鬆緊螺栓時要對稱鬆緊,不得從一側進行。
4.使用起重設備拆裝較大型機件時,如軸箱,減速箱,電動機等機件時,認真檢查起重設備性能,安全裝置及吊掛梁、架等是否安全可靠,起吊或下落時要均勻緩慢,重物下嚴禁站人。
5.鍋爐輔助設備維修試運前,必須清除設備上的浮動物件,清掃場地上的障礙物,經注油,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後,方可試運行。
6.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員執行,並按開機順序和試運步驟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行部件。
第17條 對於有過熱器的中低壓鍋爐,出現壓差過高時,應及時進行清洗,情況嚴重時必須化學清洗,防止過熱器燒損及爆管事故發生。清洗時必須使用軟化水,水溫應為60~80℃。正向衝洗時向鍋內進水,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排氣口接管排出,反向衝洗從過熱器出口集箱安全閥出口處進水,衝至鍋筒內由排汙處排出。在衝洗過程中,正洗反洗應設專人統一指揮,相互聯絡、防止燙傷及超壓衝洗。
第18條 省煤器、空氣預熱器煙氣側漏風、不嚴密等現象的維修,應在鍋爐低負荷下進行焊補或填堵。省煤器彎管或法蘭處故障的維修,應先開啟旁路煙道或旁路上水閥、關閉主煙道或主上水閥及省煤器進、出口閥,排出省煤器內部水後進行處理。沒有旁路設施的省煤器,應停爐維修,嚴禁運行中維修省煤器。
第19條 鍋爐除塵器的維修保養
1、對於慣性、離心式、等幹式除塵器本體,煙氣進出口,鎖氣器磨損、漏風、耐磨塗料脫落等故障的維修,應在鍋爐臨時停爐期間內處理,修補或填堵。更換旋風子或重新填補耐磨材料後應進行一定時間養生幹燥。
2、對於麻石、鋼體鑄石等水膜除塵器,進出口處腐蝕漏風、漏水、水膜噴嘴堵塞,水封不嚴密等故障的處理,均應在停爐後維修更換,不得在鍋爐運行中,中斷水膜給水檢修噴嘴,防止燒損除塵器本體及鑄石脫落,冬季正常停爐停水維修水膜給水係統時,在北方或東北地區為防止室外架空水管凍裂應及時排出管內存水。
四、收尾工作
第20條 對於檢修後的鍋爐本體、附件、輔助設備、維修人員應再次與當班司爐長、司爐操作人員共同運行驗收,確認無異常後交付使用。
第21條 維修完工後,對於使用的工具,剩餘材料,配件等做到物放有序,妥善保管。清理工作場地,保證施工場地文明,清潔衛生。
第22條 維修人員對當日維修設備內容,具體部位及修後狀態,應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對於鍋爐本體的爐牆、爐拱、水管係統,應填入鍋爐檢修檔案,以備鍋爐大中修及鍋爐檢驗部門查閱參考。


鍋爐水質化驗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第2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第3條 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第4條 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耐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第5條 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第6條 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7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第8條 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第9條 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三、操作
第10條 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第11條 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允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樣;對外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第12條 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應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第13條 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緩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第14條 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第15條 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第16條 各項水質化驗03manbetx 的方法,應按GBl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03manbetx 方法”執行。
第17條 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03manbetx 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第18條 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對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
爐水中的的SO2含量。
第19條 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第20條 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四、收尾工作
第21條 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
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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