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檢查員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2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3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和配備勞保用品。
第4條 防爆檢查員應遵守各種有關的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礦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麵的巷道布置。
第6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地區的瓦斯濃度。
第7條 防爆檢查員必須清楚檢查地區電氣設備種類、數量及分布情況。
三、操作
第8條 電氣設備入井前檢查
1.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對隔爆接合麵的粗糙度、間隙及接線引入裝置等隔爆部位進行詳細檢查。隔爆性能必須符合防爆01manbetx
的要求,失爆設備嚴禁入井。
2.必須填寫入井設備檢查記錄,合格的設備方可簽發入
井合格證。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的檢查
1.防爆檢查員在井下檢查電氣設備時,應與所在地區負責人或維護人員一起檢查。
2.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準許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後方可進行檢查。檢查工作完畢後,填寫檢查卡片或檢查記錄。
3.在檢查中發現失爆或重大問題時必須責令被檢查單位當場處理。檢查員在現場監督直至處理完後方可離去。
四、收尾工作
第10條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應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嚴禁送電運行。
第11條 繼電保護整定不合理的裝置,通知有關人員,重新測試調整。
第12條 防爆檢查員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彙報,並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有關單位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