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安裝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作業。
第2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礦井安裝電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準備工作
第4條 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資料、安裝質量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5條 檢測,核對安裝的設備、電纜、技術參數及安裝時所用材料。各種技術數據及技術要求必須與設計相符。
第6條 檢查安裝、運輸的現場環境,清除安裝場地的障礙和雜物,了解工作場所的安全狀況及相關工作環節的情況。
第7條 安裝的設備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安裝的設備必須按照試驗01manbetx
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做各種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2.低壓電纜必須測試絕緣,高壓電纜必須做直流耐壓和泄漏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
3.入井安裝的設備必須有入井合格證。
第8條 在井下使用普通型電工測量儀表時,所在地點必須由瓦斯檢測人員檢測瓦斯,瓦斯濃度在l%以下時方允許使用。
第9條 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內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保險帶。隨身工具應有防脫落措施,以防墜落傷人。
第10條 井下安裝如需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後付諸實施。在工作前必須將周圍的帶電體和易燃物隔離,並配備防火設施及器材。
三、操作
第11條 設備裝車運輸時必須固定可靠。對小型貴重設備、儀表、易損零部件采取保護措施後,再進行搬運。
第12條 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後,方可使用。
第13條 多人徒手搬運設備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口令,以防設備傾倒傷人,撞損設備。
第14條 井下起重設備時,檢查一下支架棚子,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被吊物上嚴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嚴禁行人。
第15條 安裝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製度。從事高壓作業時,必須按停電、驗電、放電、封線、掛停電標誌牌等順序工作。
第16條 安裝防爆設備時,要保護防爆麵,不準用設備當工作台,以免損壞設備。
四、收尾工作
第17條 安裝後的檢查
1.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設備安裝垂直度、電纜的敷設、接線工藝應符合安裝質量標準。
2.檢查連接裝置,各部螺栓、防鬆彈簧墊圈應齊全緊固。
3.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防爆間隙及接地裝置應符合標準。
第18條 試運轉
1.安裝設備的手動部件動作靈活,開關的觸頭閉合嚴密。
2.按設計整定繼電保護。
3.井下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試送電。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工作前停電掛牌的開關要撤牌,誰掛牌誰摘牌。由組長統一指揮派專人送電。
4.完成上述工作後由組長與司機、維護人員及有關領導一起進行設備試運轉。
第19條 設備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交付使用單位,並做好工作記錄。
第20條 清理場地、工具、材料、儀表、儀器。試運轉正常後撤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