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芨溝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試行)
通 風 科
目 錄
第一篇 “一通三防”設施管理製度
第一章 通風設施
第二章 綜合防塵設施
第三章安全監測設施
第四章 瓦斯抽放設施
第二篇 瓦斯防治管理製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第二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三章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第四章 通風係統調整管理製度
第五章 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每三篇 礦井防塵管理規度
第四篇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第一章 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
第二章 抽放設備停、運聯係製度
第三章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檢驗製度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第六章 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第七章 瓦斯抽放鑽孔施工管理製度
第五篇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第一章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第二章 便攜式儀器管理製度
第三章 監測係統調試管理製度
第四章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第五章 束管管路安裝敷設及日常維護製度
第六章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第六篇 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章 灌漿管理製度
第二章 注氮管理製度
第三章 山頂灌漿鑽孔驗收製度
第七篇 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礦黨政領導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第二章 “一通三防”各部門崗位責任製
第一節 通風科崗位責任製
第二節 通風隊崗位責任製
第三節 瓦抽隊崗位責任製
第四節 滅火隊管理製度
第八篇 一通三防各大係統審查製度
第九篇 瓦斯治理研究和推進機製、瓦斯治理考核機製以及瓦斯治理責任製和製度的落實機製
第十篇 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第一篇 “一通三防”設施管理製度
第一章 通風設施
第一條 通風設施施工前必須編製施工設計方案,並按程序審批。設計方案主要內容包括:設施材料、設施位置、設計施工圖紙、施工順序、輔助性設施的裝置等。施工設計方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第二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和設計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須由施工單位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按程序審批。
一、井下永久風門
1.井下永久風門的構築必須選擇巷道支護良好的地點,砌築厚度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化標準,且牆體厚度不能小於0.5米。牆體砌築必須保證嚴密不漏風。牆體必須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風門的位置、數量、間距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對不符合規定或達不到質量標準的,一處給予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重建。
2.通風隊要定期檢查風門是否完好,發現問題現場能夠處理、維修的要及時修複。對出現問題的風門不及時維護和處理,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3.所有使用的風門必須裝設閉鎖裝置,裝置要靈活、可靠,能正常使用。使用的風門不設閉鎖裝置的一處給予通風隊罰款500元;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的一處對通風隊罰款300元,並限期整改。人為破壞閉鎖裝置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4.永久風門必須裝設語音報警裝置,對不按規定裝設語音報警裝置的風門,一處對予通風科500元罰款。
5.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雜物、物料擺放在風門前後5米範圍內和風門中間,否則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
6.通車或行人後必須及時將風門關閉,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發現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對責任單位黨政領導各罰款500元;造成通風係統紊亂或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的,按集團公司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有關處罰規定嚴肅追查處理。
7.車輛通過風門時,嚴禁使用電機車或礦車撞擊風門。發現用電機車或礦車撞擊風門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如造成風門損壞的,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若風門損壞,造成通風係統紊亂,引起瓦斯超限等02manbetx.com
,按集團公司瓦斯超限02manbetx.com
有關處罰規定嚴肅追查處理。
二、調量風窗
1.調量風窗牆體厚度不能小於0.5米。牆體砌築必須保證嚴密不漏風。牆體必須平整,無裂縫、重縫和空縫,風窗結構、位置、規格尺寸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風窗必須保證能自由調節。對構築不符合規定或達不到質量標準化要求的,一處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風窗不能調節的,一處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2.風窗前後5米範圍內應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雜物、物料堆放在風窗前後5米範圍內,或將積水引至密閉前5米範圍內,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
3.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風窗上的調節板,否則對責任單位集體罰款1000元;管線不得從調節風窗通過,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
三、密閉
1.永久密閉厚度不小於0.5米,防火密閉厚度不小於1.5米,防爆密閉厚度不小於7.0米,防水密閉不小於巷道最大水頭壓力承載厚度,由地測科提出專項設計,並按設計要求施工。
2.牆體周邊掏槽(岩巷、錨噴巷道除外)要見硬幫、硬頂、硬底,牆體與煤岩交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2米的裙邊。
3.封閉巷道內有水的密閉必須設返水池或反水管,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
4.密閉必須按標準及設計要求施工,不符合要求每處對施工責任人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密閉必須重建,並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
5.嚴禁在密閉前5米範圍內存放設備、物料,每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
6.密閉前設置全斷麵柵欄,並留設小門,柵欄網格不能大小200mm,未經通風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設柵欄或破壞柵欄。擅自移設柵欄的,發現一處對責任人500元;破壞柵欄的,發現一處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7.密閉前必須設置密閉管理牌板、密閉檢查牌板、揭示警標。常規封閉的密閉每7天檢查一次,采空區有發火隱患的密閉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與火區連通的密閉每班檢查一次。每次檢查數據及時填寫在檢查牌板上。
四、測風站
主要進回風巷道必須修建測風站,測風站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建在平直巷道中,測風站前後10米無分叉,無拐彎、無障礙物和巷道無變化的地點。測風站附近10米範圍內不得堆放雜物和停靠車輛影響通風斷麵,發現堆放物料或停靠車輛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五、局部通風機
1.局部通風機應由指定人員負責,實行掛牌管理,以保證局部通風機連續、可靠、穩定運轉。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必須標明風機型號、功率、通風距離、風筒直徑、看管風機責任人姓名、日期以及風機所在位置巷道通過的風量等。
2.掘進工作麵在開工前一周,由通風部門提出申請,機電部門按要求在指定地點安設風機配電點:包括專線、風機電源、饋電開關、閉鎖開關等,通風隊按規定安設風機。
3.礦井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係統,主、副風機應具有同等能力。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局扇遙訊、綜保必須由通風、機電部門的專職人員每周共同檢查一次;風電瓦斯閉鎖每10天共同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有記錄可查。采煤工作麵處理上隅角積聚瓦斯的風機,供電電源應設專用線路,實行風電閉鎖,風機前須安設瓦斯監控傳感器。
4.如果主風機發生故障不能切換,副風機運轉時,主風機應當在八小時之內將故障處理完畢,並恢複正常運轉,超過時間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5.要加強局部通風機供電管理,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現象。凡因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麵,瓦斯檢查員或現場班組長立即撤出所有人員,切斷巷道內電源,生產單位在巷道口打好柵欄或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原因,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安監等部門追查處理,處理結果報集團安全監察部門。
6.嚴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準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向2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供風。
7.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裝應當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要求,保證風機和風筒安裝吊掛質量,杜絕局扇循環風、減少漏風,工作麵風量必須滿足作業01manbetx
設計要求。
六、風筒
1.使用的風筒由責任單位檢查維護,破口要及時縫合粘補,破損嚴重無法修補的要及時更換。對漏風嚴重不及時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團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關處罰規定嚴肅追查處理。
2.風筒應吊掛平直,永久巷道內風筒必須用鋼絞線和掛鉤吊掛,逢環必掛,風筒拐彎時,必須使用彎頭或伸縮風筒,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不符合規定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3.風筒出口到工作麵迎頭的距離要符合《作業01manbetx
》規定,根據掘進工作麵進度及時延接風筒,保證工作麵有足夠風量。不按規定及時延接風筒或風筒出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按集團公司瓦斯超限事故有關處罰規定嚴肅追查處理。
4.各單位要教育職工愛護風筒,不得損壞風筒。如發現人為損壞風筒的,按照三違處罰條例嚴肅處理。如造成無計劃停風或瓦斯超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查處罰。
5.岩巷掘進工作麵噴漿時,必須對噴漿地點的風筒進行保證,砂漿噴到風筒上的要及時清理,不及時清理的,對掘進隊每節風筒按200元進行處罰,並責令清理。
第二章 綜合防塵設施
第一條 井下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有關規定敷設防塵管路並設置三通閘門。礦井膠帶巷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閘門,其它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閘門,膠帶巷超過500米,還要增設30米的備用軟管。如缺設防塵管路、三通閘門或不按規定設置備用軟管的,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不能正常使用的,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如不按時整改,累計累罰。
第二條 井下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設隔爆設施,並設專人檢查維護,確保設施完好。隔爆設施的安裝應附合下列規定:
1.主隔爆應設置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大巷或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或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應安裝在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采區內煤和半煤巷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3.輔助隔爆設施(集中式)第一排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證60m-200m;水槽排間距為1.2m-3.0m;
4.水槽用水量:主隔爆不小於400L/m2,輔助隔爆不小於200 L/m2;水槽的槽間長度:主隔爆不小於30m,輔助隔爆不小於20m。如發現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質量不符合規定,發現一處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三條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設風流淨化水幕,其中,第一道水幕安設位置距離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不超過30m,距離掘進工作麵迎頭不超過50m;第二道水幕安設位置距離采掘工作麵第一道水幕距離30米左右處。各運煤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降塵裝置,控製設施的閘門必須設在巷道的行人側,保證能正常使用。設施安設不符合規定或設施裝設不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維護不到位造成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一處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設施的使用由設施所服務場所(地點)的作業單位負責,如不按規定正常使用,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第四條 各有關單位應教育職工愛護綜合防塵設施,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凡發現人為損壞防塵設施的,由責任單位追究責任人報通風科,對責任人給予300元的罰款,如落實不出責任人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第三章 防滅火設施
第一條地麵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係統由礦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井上下灌漿管路挪做它用。挪做它用,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2000元,並限期整改。
第三條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300元,對集體罰款500~1000元,並限期整改完善。
第四條注氮設施管理按《白芨溝礦注氮係統管理規定》(神寧白礦發[2006]170號文)執行。
第五條束管監測係統由通風科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保證係統完好和管路暢通,如有斷開或漏氣現象處理不及時,一次對負責維護的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第六條施工單位在組織作業時,必須對施工地點束管係統采取保護措施防止損壞。如損壞束管,造成抽取氣樣失真,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300元。
第四章 安全監測設施
第一條 各類傳感器必須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設置齊全,不得缺設。
第二條 監測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與《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中有關規定及時移設傳感器,保證傳感器設置合理,懸掛標準,線纜整齊。
第三條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嚴禁與調度電話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第四條 采煤工作麵傳感器(甲烷、一氧化碳、溫度)必須懸掛在回順距工作麵上口小於10米的範圍。上隅角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與支架後立柱平行的位置,回風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距回風巷全風壓風流混合處10至15米處的位置。
第五條 掘進工作麵傳感器懸掛在距迎頭小於等於5米的回風流側,回風傳感器懸掛在距回風流全風壓風流混合處10至15米。
第六條傳感器懸掛必須保證距頂不得大於300毫米、距幫不得小於200毫米的位置
第七條。監測係統幹線擴展器必須安設在進風流中,便於檢修和維護。傳感器必須懸掛在無淋水,頂板支護完好的地方,不影響過往車輛和行人。
第八條 監測線纜必須按質量標準要求進行敷設、吊掛,並納入每月的本安體係檢查。
第五章 瓦斯抽放設施
第一條 瓦斯抽放管路
㈠管路敷設標準
1.瓦斯抽放管路通過巷段的曲線段少,距離短,管路應安裝平直,吊掛時不得用鐵絲吊掛,且轉彎時角度不應小於50°,管徑要統一,變徑時必須設過渡節。
2.瓦斯抽放管路應設在通車不頻繁的巷道內,設於主要運輸巷道路內,管路每隔6m設一組支撐架。若用托鉤支撐時,其架設高度不應小於1.8m;若用馬凳支撐時,離地高度不應小於0.3m,並固定在巷道壁上,與巷道壁的距離應滿足檢修要求,瓦斯管路的外緣距巷道壁不宜小於0.1m。
3.瓦斯抽放主管路應每隔500~1000m及管路分岔點設置控製閥門,閥門規格應與安裝地點的管徑相匹配。
4.抽放管路拐彎、低窪處及沿管路適當距離(間距一般為200m~300m,最大不超過500m)設置放水裝置或自動放水器。
5.抽放管路設在水平巷道時,要保持3‰的流水坡度;在傾斜巷道連接抽放管路時要設防滑裝置,其間距可根據巷道坡度確定,對28°以下的斜巷,間距一般取15m~20m。
6.瓦斯抽放管路過道時,必須設過道管,過道管必須采用相匹配的管徑連接,連接時采用硬質鋼管,且平滑過渡無死彎。
7、抽放管路不得於電壓超過660v的電纜線鋪設在同一側;當與電壓小於660v的纜線鋪設在同一側時,必須與纜線保持0.5m距離,而且電纜、管子必須固定好。纜線在管路上方時,纜線必須每隔3m設一個固定點,懸掛結實、牢靠。
8、瓦斯抽放管路必須塗以紅漆,並標明管徑、係統流向。在主要大巷和行人處設置瓦斯抽放管路牌板,牌板上必須標明管管徑,管線長度,抽放係統流向等。
9、瓦斯抽放管路與電纜交叉時,必須設絕緣皮帶阻隔。
10、所有瓦斯抽放管路必須定期擦洗和清理,保證不積塵。
㈡管路檢查
1.瓦斯抽放管路檢查時必須嚴格按管路敷設標準、《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瓦斯治理暫行規定》要求檢查。
2.瓦抽隊必須每天安排人員對抽放管路進行巡回檢查。檢查各管路連接是否漏氣,各管路連接閥門是否開啟,管路內是否有積水,管路是否按質量標準要求懸掛。
3.瓦斯抽放管路檢查過程中如發現管路連接漏氣,要及時聯係鉗工處理,保證抽放管路係統正常運行。
4.管路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管內積水較大,且管路負壓突然降低,要及時向隊值班領導彙報,並及時安排人員現場檢查,查明原因,並按要求處理。
5.瓦抽隊隊領導要定期對抽放管路進行巡回檢查,確保抽放管路係統正常運行,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檢查記錄。
6.瓦斯抽放管路檢查考核中,如果發現管路沒有按標準進行鋪設的,視情節對瓦抽隊罰款200元~2000元。
7.通風科和安監科在每星期安全檢查中,要對抽放管路進行標準檢查,凡檢查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要安排人員立即整改處理,並按問題對其進行處罰。並將檢查結果列入瓦抽隊安全結構工資考核中。如不按要求整改的加倍處罰。
8.瓦抽隊必須建立抽放係統檢查製度,並建立相應的檢查記錄。抽放係統檢查記錄必須於4月15日報到通風科。在抽放檢查中如果發現沒有按製度執行的對瓦抽隊主要負人罰款500元。
第二條 瓦斯抽放鑽場
㈠抽放鑽場
1.每一個抽放鑽場必須編號和設置抽放參數技術牌板,技術牌板要懸掛整齊,緊貼巷幫;填寫內容要齊全、清楚,牌板無灰塵,並按測定周期要求及時填寫。
2.抽放鑽場內要保證清潔,鑽場內無雜物、無淤泥、積水。放水器、放水罐、集氣管和和聯接管要保證清潔,無積塵。鑽場內底板要硬件化。
3.集氣管設置在鑽場內,沒有鑽場的必須緊靠巷幫,泄水器有鑽場的必須設置在鑽場內,無鑽場的要緊貼巷幫放置。集氣管與抽放管之間必須設置調節閥門。集氣管要擺放牢固,不準擺來回擺動。
4.集氣管與抽放管聯接時,要保證聯接處嚴密不漏氣,並在集氣管上設置測流孔,孔口與集氣管螺絲處要嚴密不漏氣。
5.鑽場內鑽孔與集氣管用鋼絲膠管聯接時,必須按標準聯接,且鋼絲膠管不準有明顯變形,聯接處不得打死彎,必須平滑過渡,不得有起伏,鋼絲膠管不得過長或過短,嚴禁軟管內有積水現象。鋼絲膠管連接完畢後,應將鋼絲膠管固定在巷幫或頂板處,不準打褶。
6.鑽場設置放水器時,放水器出口處設軟管或挖水溝將水引至水溝內,保證鑽場內無積水。
7.鑽場內各閥門聯接處保證嚴密不漏氣,閥門能正常開啟。長距離定向水平鑽孔鑽場每一個聯接管上必須標明鑽孔號,並掛標示牌,集氣管與主瓦斯管聯接必須設置與主瓦斯管相匹配的閥門和管路。
㈡抽放鑽場檢查標準
1.瓦斯抽放鑽場必須嚴格按上述標準進行檢查。放水工必須熟悉檢查考核內容。
2.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在檢查鑽場周圍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後,按要求對鑽場進行巡視檢查,在檢查完畢後按要求進行放水,確保氣流暢通。
3.放水工在檢查鑽場中,若發現鑽場閥門漏氣,連接管積水等問題時要及時向隊值班領導彙報並做好相應的記錄。隊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下井處理,保證抽放鑽場運行正常。
4.瓦抽隊要安排專人定期(一周)對抽放鑽場及抽放管路進行一次自檢。發現問題及時安排人員處理。
5.瓦斯抽放鑽場檢查考核處罰時,嚴格按《鑽場鑽孔檢查管理製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6.通風科、安監科定期對抽放係統(抽放管路、抽放鑽場、抽放鑽孔)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列入安全結構工資考核中。
第三條 瓦斯抽放鑽孔
㈠抽放鑽孔檢查標準
1.抽放鑽孔必須按要求布置。鑽孔封孔要嚴密不漏氣,封孔長度:煤孔不小於5m,岩孔不小於3m。鑽孔封孔時必須按《神華寧煤瓦斯治理暫行治理規定》采用機械封孔,封孔材料選用聚胺脂,封孔質量必須達到標準要求。如不采用機械封孔,封孔質量達不到要求,視情節進行考核處罰。
2.鑽孔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時必須懸掛鑽孔施工牌板,牌板填寫內容要齊全、工整、字跡清楚,無灰塵。
3.鑽孔施工完畢後必須及時封孔,並聯管抽放,並按要求設置測流孔。抽放後必須對鑽孔抽放參數進行測定,其孔口負壓和濃度必須符合《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和《神華寧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瓦斯治理暫行治理規定》的通知要求。
4.鑽孔封孔完畢後,孔口麵與原巷道麵要保持一致。封孔管閘手輪和測流口方向要向上。
5.鑽孔封孔完畢後,封孔管與鋼絲膠管聯接時,必須捆紮牢固、嚴密,不得有泄漏。
6.鑽孔施工時,鑽機設備必須擺放整齊;鑽杆碼放時必須設鑽杆架,鑽杆高度不得超過鑽杆架高度。且鑽孔施工時四周範圍內必須保持清潔。
7.鑽孔施工畢聯管抽放後,每一個鑽孔必須懸掛鑽孔標示牌,並實行掛牌管理。
8.鑽孔測定參數必須按測定周期(要求每周測定一次)進行測定,測流實際數據要與牌板、記錄一致。
㈡抽放鑽孔檢查考核
1.抽放鑽孔檢查必須按上述檢查標準進行檢查,確保鑽孔抽放正常。
2.測流工每天測流前,負責對鑽孔進行全麵檢查,檢查鑽孔密封、連接膠管是否堵塞有積水等。
3.瓦抽隊要定期對鑽孔效果進行03manbetx
,當鑽孔負壓低於規定要求時,要對抽放係統進行檢查和調整,達到規定要求。
4.通風科要定期對抽放鑽孔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嚴格按《鑽孔鑽場檢查考核管理製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瓦斯抽放鑽孔檢查結果列入瓦抽隊安全結構工資考核國。並按《三違處罰辦法》條例進行處罰。
第四條 瓦斯抽放泵站
㈠檢查標準
1.移動泵和永久泵站按《煤礦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機電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考核檢查。
㈡抽放泵站檢查考核
1.抽放泵站檢查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機電設備管理規定》、《瓦斯抽放泵站管理製度》進行檢查。
2.瓦抽隊必須安排專人每周對抽放泵站設備進行全麵檢查、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檢查台賬,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3.泵站司機每班三次必須對抽放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每小時對抽放負壓壓、瓦斯濃度、流量、溫度等檢查,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
4.瓦斯抽放泵按要求定期進行倒機,以確保備用機正常使用。
5.瓦抽隊在開啟抽放泵時,必須對抽放泵及電器設備進行檢修,在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啟抽放泵。在抽放泵開啟時泵站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泵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將抽放泵倒到備用泵上,並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
6.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後,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7.瓦斯抽放泵站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嚴格按《三違處罰辦法》、《機電設備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8.瓦斯抽放泵站、監測係統要保持正常運行,通風科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安排人員處理,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9.檢查考核中如果發現沒有按要求進行檢查,按要求進行處罰,並列入瓦抽隊安全結構工資考核中。
第二篇 瓦斯防治管理製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第一條 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查地點: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二、檢查次數及內容:
1.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
2.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
⑴總回風、總進風、處於回風係統中的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每班檢查三次;
⑵處於進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
⑶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每班檢查一次;
⑷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
⑸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
⑹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
⑺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通風隊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報通風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
3.檢查內容
1.總回進、總回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2.大巷中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
3.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等;
4.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等。
5.處於回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7.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
第二條 瓦斯檢查管理
一、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鑒,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二、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三、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接班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五、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製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彙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彙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彙報。
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台帳。
產、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製度。通風科隊當班值班幹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科隊領導彙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八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距迎頭: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麵: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麵下出口3-5米處。
3.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
4.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
九、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通風隊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必須由礦總工師審簽後執行。
十、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麵對麵、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製度。
十一、定點瓦斯檢查員應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板處進行交接。巡回瓦檢員應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十三、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
十四、交接內容包括:
1.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
2.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板變化、移動情況。
3.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4.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局部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接班手冊上,由交接人鑒字。
十五、每個礦井和獨立采區,都要建立《瓦斯日報表》和《通風調度日報表》,兩種報表均由通風調度每日填報,通風科隊長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或獨立采區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審閱。對報表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及時反饋到通風科隊或有關部門,處理結果要有記錄可查。報表數據要準確,字跡要清楚。
十六、礦長因故不在崗時,應指定代理礦長審閱瓦斯日報表和調度日報表,總工程師因故不在崗時,由代理副總工程師代其審閱,獨立采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不在崗時,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十七、瓦斯日報要全麵反映當班的所有瓦斯檢查地點規定檢查次數的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積聚情況及處理結果。
十八、通風調度日報要全麵反映當日存在的通風、瓦斯、防塵、抽放、防滅火等方麵的事故隱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
十九、礦井應建立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其主要內容:彙報人姓名、現場主要負責人、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原因,瓦斯濃度、通風科(隊)管理人員的處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處理時間、處理結果。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由當班通風調度根據井下瓦檢員的檢查彙報、通風科隊的安排處理結果隨時記錄,跟班通風科隊長班後審閱簽字。
二十、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1.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2.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檢查手冊上填寫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彙報,並在指定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
3.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彙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彙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4.通風隊值班幹部,不定期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5.通風科管理人員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應審查瓦檢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情況。
二十一、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1.采掘工作麵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2.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3.采掘工作麵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麵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4.通風科隊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采掘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條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化等。
2.通風隊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3.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4.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及維修、通風隊負責儀器收發、充電、日常維護、使用、管理責任。
5.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報警值、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6.井下使用人員不得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儀器使用後必須及時送回發放室,發放人員必須及時檢查,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
7.標校儀器必須采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8.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9.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第四條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措施執行。
1.排放瓦斯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3. 嚴格控製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4.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第六條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
3.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複送電。
第二章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條 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措施實施。
第二條 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包括通風係統調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預防透水等內容。貫通前通風部門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繪製貫通前和預計貫通後的通風係統圖,明確貫通時調風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一切準備。貫通時通風、安監部門和施工單位必須派幹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通風部門應組織人員在巷道貫通後立即進行風流調整,確保通風係統正常,並檢查貫通巷道內的風速和瓦斯,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三條 巷道貫通實行兩次預報製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相距50m時,施工單位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
第四條 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班組長應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期濃度都在0.8%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攔或專人警戒,放炮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第五條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也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兩條平行巷道同時作業較近時,其中一個工作麵放炮另一個工作麵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六條 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生產活動,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並及時測定風量,保證風量滿足巷道需要。
第七條 礦總工程師或掘進副總工程師每月下旬應組織生產、調度、安監和施工單位編製審定下月度的掘進工作麵貫通計劃。
第三章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第一條 凡瓦斯濃度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的瓦斯積聚區進行瓦斯排放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部門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第二條 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排放地點、時間:瓦斯排放地點全稱;排放日期、班次、時間;
2.排放地點的瓦斯積聚量:由排放前1天測得的排放地點有害氣體的濃度和積聚空間計算出的瓦斯積聚量;
3.計算排放積聚瓦斯所需的風量和排放時間;
4.明確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設備;
5.明確瓦斯排放的路線,畫出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圖,圖上標明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器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監測探頭或瓦斯檢測人員位置、警戒人員位置。
6.明確下列撤人停電範圍:
⑴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硐室;
⑵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
7.明確停送電負責人和停送電注意事項;
8.明確警戒位置及人員;
9.明確通訊聯絡點及聯絡人員;
10.明確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
11.排放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當遇到主扇突然停風和突然停電時的應急措施;
12.安全技術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三條 排放瓦斯實行以下分級管理製度: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積聚空間不超過20m3的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授權的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負責排放,通風科長、安監科人員在現場指揮排放;
2.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20m3到300m3之間,排放瓦斯風流途徑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他采掘工作麵,此類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區隊和礦輔助救護隊負責排放,礦通風副總在現場指揮排放;
3.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大於300m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流經采掘工作麵安全出口,此類瓦斯排放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礦區安全監察部門備案,由服務礦區的救護中隊負責排放,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礦通風副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礦長協助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救護隊還應另行製定排放瓦斯的戰鬥行動方案。
4.巷道啟封恢複通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排放瓦斯嚴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級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批準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貫徹到參加排放的每一個人,並簽字備查。
第五條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嚴肅追查處理。
第六條 礦調度室對排放瓦斯全過程必須全麵調度平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要向調度室彙報排放前後、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和排放情況,並隨時互通情況。
第七條 排放前要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扇控製風量排除瓦斯,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排放時要有專人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該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並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安裝瓦斯監測探頭,不斷監測瓦斯變化,及時提示排放人員減少或增加向獨頭巷道的供風量,確保風流混合處瓦斯不超限。
第八條 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排放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0%,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穩定30分鍾瓦斯濃度沒有變化,即視作恢複正常通風。
第九條 排放瓦斯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由電工按規定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並將被高濃度瓦斯(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第十條 排放工作結束後應組織專門人員沿排放路線全麵檢查一次,證實被影響區域的風流、瓦斯全部正常時,經組織指揮的領導同意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第四章 通風係統調整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必須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方案和報告,報集團技術主管部門審批,礦總工程師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副總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二條 需要進行局部係統調整時也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安全措施,礦通風副總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管理人原人員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通風副總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三條 係統調整期間,受影響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停止工作,待係統調整穩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第四條係統調整期間,通風調度負責全麵記錄係統調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條 係統調整過程中,係統調整人員隨時記錄井下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係統調整完後,測風員必須全麵對井下各用風巷道進行測定。
第六條 係統調整各組人員中必須由至少一名通風隊人員參與,且通風隊技術主管,通風隊隊長必須全程參與。
第七條 係統調整後,通風科技術人員必須進行係統調整後的數據整理和03manbetx
工作,並寫出係統調整後的03manbetx
報告。
第五章 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見附件:神寧白礦發〔2009〕55號“關於印發白芨溝煤礦《白芨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白芨溝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管理規定》《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白芨溝煤礦井下重點瓦斯區域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標準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第三篇 礦井防塵管理規度
第一條 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全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抓好礦井粉塵防治工作。對礦井綜合防塵工作要實行齊抓共管,層層落實。
第二條 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風科每月要編製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衝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內容必須齊全、完整,並保存一年以上。
第三條 嚴格驗收製度。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係統和防塵設施,防塵係統不全或設施沒有上全的不準生產。
第四條 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並建立嚴格的考核製度。
第五條 岩巷掘進工作麵噴漿時必須使用濕式噴漿,並打開風流淨化水幕,保證正常使用。如不濕式噴漿或不打開水幕使用,對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若噴漿造成本巷道或其它巷道管線上有積塵,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處理的,對其當班主要責任人罰款300元,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六條 炮掘工作麵應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幫。不執行本規定,一次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
第七條 綜合機械化掘進麵在生產時,掘進機內噴霧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0Mp,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如果內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不小於8.0Mp.必須做到開機開水,如不使用噴霧降塵的,一次對綜掘機司機罰款3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
第八條 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生產時必須有采煤機內外噴霧和移架噴霧,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0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0Mpa;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8Kpa。采煤機開機必須打開噴霧使用,不按要求使用噴霧的一次對采煤機司機罰款300元,對當班工長、安監員、瓦檢員各罰款200元,並對集體罰款1000元。在移架時,不使用移架噴霧或霧化效果不好發現一次對支架工罰款300元。
第九條 礦(井)必須備有:防塵係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鑽注水台帳;測塵台帳;防塵管路台帳;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台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衝刷記錄;隔爆設施台帳。由通風科負責整理並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並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
第十條 井下巷道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敷設防塵管路並設置三通閘門。主井、地麵原煤走廊由選煤廠負責管理和維護,付井、人行井、+1675西翼北大巷、主付井車場、膠帶暗斜井防塵管路由運輸一隊負責管理和維護。礦井其它地點大巷防塵管路由機電隊負責維護和管理,進入橫川及采掘麵防塵管路由各施工隊負責敷設,通風隊負責維護。
第十一條 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幹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若幹打眼或打眼時不按規定正常使用噴霧設施,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十二條。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通風隊要按設計提前在采煤工作麵回順施工注水鑽孔,一般情況下,靜壓注水的采煤工作麵,開工前15-20天開始注水注水,地點距工作麵應經常保持30—50米。不按設計及時施工注水鑽孔,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利用抽放鑽孔進行煤層注水的除外);對不按規定注水,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隨意破壞注水設施或關閉閘門,造成不能正常注水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通風隊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升井後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台帳上。若不按規定注水,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在注水過程中,若無現場記錄或記錄不清楚或升井後沒能及時將記錄數據上台帳或弄虛作假,發現一次,對通風隊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煤層注水必須有流量表、壓力表進行實時監測,通風隊負責流量表、壓力表的安裝、使用與維護,並現場做好每班的注水數據記錄,升井後形成注水台帳,備查。流量表、壓力表使用不正常未及時維護或更換,發現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無現場注水數據記錄或無注水台帳,查出一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後必須灑水、衝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風流淨化水幕。發現一次不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十四條 嚴格執行礦井巷道衝洗製度,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對巷道煤塵進行衝洗,衝洗記錄由其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報通風科備查。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十五條 防塵用水係統中,必須安裝水質過濾裝置,保證水質清潔,水中懸浮物的含量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得大於0.3mm,水的pH值應在6.0-9.5範圍內。礦機電科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水樣測定,每次的測定結果必須及時以文本(複印件)和電子版形式反饋給礦通風科。若不嚴格執行本條規定,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第一章 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
第一條 瓦斯抽放設備檢查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放規範》、《本安體係數檢查標準》有關規定執行檢查。
第二條 瓦抽隊負責所有抽放設備的檢修、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
第三條 瓦抽隊必須安排專人每旬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檢查台賬,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四條 瓦抽隊黨政技領導和技術員必須每半月對瓦斯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全麵巡視檢查,並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在檢查完畢後按要求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泵站司機每班三次必須對所有泵站抽放設備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
第六條 泵站司機必須每小時對抽放負壓、瓦斯濃度、流量、溫度等進行檢查,並做好相應的巡視檢查記錄。
第七條 安監科、通風科、機電科每月必須組織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驗,以確保設備可靠運行。
第八條 瓦斯抽放泵每運轉15天必須按要求進行倒機,確保備用機正常使用。
第九條 瓦抽隊在開啟抽放泵時,必須對抽放泵及電器設備進行檢修,在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啟抽放泵。在抽放泵開啟時泵站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泵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將抽放泵倒到備用泵上,並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
第十條 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後,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十一條 瓦抽隊使用鑽機前,必須按要求對鑽機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鑽機使用正常。
第十二條 通風科必須按要求每周對瓦斯監測設備進行檢驗及調試,並建立相應的瓦斯調校記錄。在按要求調試完畢後按要求填寫調校記錄。
第十三條 新投入的抽放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使用單位及相關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前必須對抽放設備進行試運轉,試運轉正常後按規定辦理交接班手續,在交接班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瓦斯抽放設備檢驗、檢修和運行必須按機電設備有關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五條 瓦抽隊必須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設備檢查、檢驗、檢修製度,在設備運轉時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通風科和機電科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瓦抽隊沒有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和填寫記錄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第十六條 瓦斯抽放設備在使用及運轉過程中,如果沒有按要求進行檢修,導致抽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瓦抽隊罰款2000元。
第十七條 瓦斯抽放設備運轉及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抽放設備出現異常,沒有及時彙報,導致抽放設備停運轉的,對瓦抽隊罰款2000元
第二章 抽放設備停、運行聯係製度
第一條 抽放設備停、運行前,瓦抽隊必須按要求上報抽放設備停、運單和抽放設備停運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機電科、安管科、調度室、物業公司、炭黑廠、通風副總審核簽字,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停泵。
第二條 抽放設備停用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運單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影響民用,必須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居民通知。在恢複供氣前,必須再次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居民再次發出通知,方可供氣。
第三條 抽放設備運轉過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機要立即啟動備用抽放泵,並及時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由隊值班領導聯係維修工、調度室聯係機電科,在最短的時間內同時到達抽放泵站,查明原因並處理。調度室在接到泵站司機電話後,如果影響民用和工業用氣,要立即聯係物業公司、炭黑廠和宣傳科,由物業公司和宣傳科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廣大居民通知,做好停運氣期間的防範工作。
第四條 抽放設備開啟前,瓦抽隊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開啟通知單,開啟通知單在各單位同意簽字,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按要求開啟抽放泵。在開啟抽放泵前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在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 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聯係和操作。
第五條 抽放設備開、停運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必須用電話通知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由調度室通知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在接到電話後確保本單位無任何問題後,彙報給調度室,再由調度室通知瓦抽隊,瓦抽隊在接到開、停用泵命令後,方可開、停用泵。
第六條 瓦斯抽放設備停運期間,瓦抽隊必須按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和《抽放設備 開停泵聯係單》。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沒有按要求操作的,對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第七條 瓦斯抽放設備停運期間,瓦抽隊必須按《抽放設備聯係單》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擅自推遲和延長時間的,對瓦抽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對其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八條 瓦斯抽放設備停用聯係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用聯係製度》執行,如果不按其執行的,對其責任人罰款1000元。
第三章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一條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瓦斯抽放工程設計必須依照《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要求,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瓦抽隊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並按要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抽放管路敷設時,瓦抽隊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敷設,敷設完畢後由瓦抽隊通知通風科、機電科、安監科、生產科、調度室、瓦抽隊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抽放設計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瓦抽隊上報驗收單,經相關科室及礦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應重新鋪設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 瓦斯抽放鑽場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抽放鑽場設計和質量標準要求施工。施工完畢後,由生產科牽頭,組織通風科、安監科、調度室、瓦抽隊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 瓦斯抽放鑽孔施工中,交接班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交接班記錄,並將當班詳細情況向下班彙報。在施工中當班負責人必須每班三次向通風科進行彙報,彙報當班鑽孔施工情況及鑽孔進尺情況,並按要求填寫鑽孔施工原始記錄。如果不按要求進行彙報和填寫施工原始記錄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六條 瓦抽隊在每班交接班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施工牌板,牌板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瓦抽隊管理人員和通風科要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現場交接班施工牌板沒有按要求填寫的,對現場負人罰款300元;填寫不清楚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瓦斯抽放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施工中,若遇地質條件變化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對鑽孔設計位置、數量、深度或角度進行調整時,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與通風科聯係。經通風科、地測科現場確認,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鑽孔參數時,由通風科對設計參數進行變更,施工單位按設計變更後的參數進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調整鑽孔參數或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此鑽孔數不予以驗收,並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八條 瓦斯抽放鑽孔施工中,如果出現抱鑽、塌孔等現象,無法繼續鑽進,瓦抽隊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通風科、地測科,由通風科和地測科現場確認。確認後如果確實無法繼續鑽進的,驗收時對鑽孔進尺小於設計進尺1/3的,不計入驗收考核進尺,並要求重新補打,補打完畢後按要求進行驗收。
第九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時,必須對其封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封孔長度應不小於設計封孔長度,且鑽孔周圍嚴密不漏氣。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封孔,且封孔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對技術副隊長和技術員罰款200元。
第十條 瓦斯抽采鑽孔驗收時必須由安監科、通風科、瓦抽隊現場驗收,驗收時以實際退出的鑽杆數為準,驗收後必須現場簽字。驗收時如果鑽孔對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並要求瓦抽隊重新補打。
第十一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其鑽孔傾角充許範圍為±1,當鑽孔進尺小於實際進尺1/3,鑽孔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
第十二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中,驗收人員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在檢查中如、發現驗收員,弄虛作假,不認真填寫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時,驗收單必須一式二份,瓦抽隊一份、通風科一份。驗收完畢後,瓦抽隊技術副隊長要認真審核鑽孔驗收情況,並將鑽孔施工台賬,施工原始記錄和驗收單按要求裝釘在一起,每月21日將鑽孔實際完成情況報到通風科,通風科按原始驗收單進行審核,審核中如果發現鑽孔與現場驗收單存在誤差,對瓦抽隊技術員罰款2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300元。
第十四條 瓦斯抽采鑽孔驗收時,如果沒有按要求設置測流孔,或沒有按要求填寫技術牌板,對瓦抽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並對測流人員和技術員各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瓦抽隊鑽孔施工時,必須按要求填寫鑽孔原始記錄,並做好相應的鑽孔施工台賬,每月由瓦抽隊技術副隊長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後於22日將鑽孔原始記錄、鑽孔施工台賬和鑽孔驗收單報到通風科,由通風科進行審核,審核中如發現驗收單與現場施工記錄、台賬不符的對瓦抽隊技術員罰款200元,技術副隊長罰款300元。
第十六條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要求填寫驗收單,對於不符合設計標準的,不計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務工程量。
第十七條 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鑽孔檢查製度
㈠檢查考核標準
1.每年按要求編製年度實施計劃,並按要求編製年度抽放鑽孔量和抽放鑽孔進尺。
2.每月根據集團公司下發的年度計劃和采掘接續安排,合理編製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計劃。
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根據當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進尺計劃進行考核。
㈡檢查考核製度
1.通風科每月根據年度抽放鑽孔進尺計劃和采掘接續安排,合理下達當月抽放鑽孔進尺和抽放量,並上報企管科,企管科按考核要求對當月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當月抽放鑽孔進尺按現場實際驗收單累計為準,並嚴格按驗收管理製度進行考核驗收。
3.當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鑽孔進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況時,瓦抽隊必須未按要求完成原因,並經通風科和總工程批準後,可不進行考核。如果因隊和個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完不成的,除按績效考核外,並按集團公司下發的獎罰辦法進行處罰。
4.每月由瓦抽隊上報實際鑽孔進尺數和抽放時,由通風科按實際驗收單和抽放監測日報進行驗證,如發現上報的鑽孔進尺數、抽放量與實際數據不符,對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5.瓦抽隊每月要定期組織召開瓦斯抽放03manbetx
會,分析當月鑽孔施工情況、預抽情況、瓦斯抽放量完成情況,並安排下月施工任務。通風科每季要組織召開抽放分析會。
6.瓦抽隊必須建立完善瓦斯抽放係統檢查考核製度,確保抽放係統正常運行,保證按計劃要求完成鑽孔工程量和抽放量。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檢驗製度
第一條 鑽孔瓦斯抽放基礎參數測定包括鑽孔負壓、流量、濃度。並按要求配備專職的測流人員。測流人員測試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條 測流工每天測流前,在地麵必須對檢測的儀器、儀表(壓差器、壓力表、取樣器、瓦檢儀、多功能參數測定儀)進行檢驗、檢查,確保儀器、儀表使用正常。
第三條 測流工下井測流前,首先檢查鑽場周邊環境和係統運行情況,在確認鑽場無安全隱患和係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 方可嚴格按照測流程序進行測定。
第四條 測流工測流時要求每旬對鑽孔參數進行測定,測流時必須按要求攜帶儀器、儀表和記錄筆,要求每測完一個孔,記錄一個數據,並按要求填寫測定記錄和技術牌板。
第五條 為了合理確定鑽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個鑽孔,及時測定鑽孔參數,以檢驗鑽孔抽放效果。
第六條 每次測完鑽孔參數後,要將測定的參數記錄本交與隊技術員或技術副隊長,由技術員進行審核、檢驗、分析,發現鑽孔參數變化較大時,要重新安排測流工重新測定。
第七條 測流工測定參數時,如發現鑽孔(鑽場)負壓、流量、濃度變化較大時,要及時彙報給隊值班領導和通風調度,隊值班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下井察明原因。
第八條 測流工測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並按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測流手冊和技術牌板的。
第九條 測流工必須按要求填寫測流記錄和測流牌板,通風科要定期對測定參數進行檢查、檢驗,若發現一處測流數據與實際測定數據不符,對測流工和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罰款200元。在檢查中如發現沒有按要求設置測流孔或閥門關閉停抽,測流人員仍然記錄,對測流人員給予300元的罰款,對技術員和技術副隊長各罰款200元。
第十條 測定完鑽孔參數後,瓦抽隊技術員每月要對鑽孔抽放效果進行分析,分析鑽孔施工後對此區域的抽放效果,並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總結,分析完後由技術副隊長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後必須在每月的26日時報到通風科,由通風科抽放技術員和主管副科長進行審核分析,以便為今後鑽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十一條 為了保證抽放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要求泵站司機每1小時對抽放負壓、濃度、流量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濃度、負壓、流量變化較大時,要及時彙報隊值班領導和通風調度。
第十二條 為了保證抽放監測係統正常運行,通風科監測隊每周(7天)測定一次,並做好調校記錄。檢查中如果沒有按要求調校,或調校沒有按要求記錄的,對主要負責人罰款300元。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數據計量的準確性,要求瓦抽隊領導和技術員每天對監測日報進行分析審核。審核中如果負壓、濃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報表內要及時進行分析,並按要求對抽放量進行核減。審核完畢後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通風科調度室,由通風科審核,審核中如發現一次錯誤,對瓦抽隊審核簽字人給予500元的罰款,並按要求重新上報。在上報監測日報時,如果不能按規定時間內上報,對瓦抽隊黨政技和泵站司機各罰款300元。
第十四條 每一個采麵回采前,必須對其抽放基礎參數進行檢測和檢驗,為工作麵回采時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十五條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測定要符合《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並按規定對參數進行檢驗。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第一條 瓦斯抽放效果檢驗嚴格按照《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檢驗。
第二條 采用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時鑽孔濃度、負壓、鑽孔量必須符合《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和《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第八條規定。
第三條 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鑽孔抽放、引排風機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種抽放方法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規定,天天要對其抽放濃度、負壓、流量進行測量,以檢驗其抽放效果。
第四條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抽采率、噸煤鑽孔量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進行檢驗,在檢驗抽采指標達標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回采。
第六章 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第一條 鑽場的布置應免受采動影響,避開地質構造帶,便於維護。鑽場施工時嚴格按《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布置,施工時嚴格按標準施工,驗收時必須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條 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場,檢查鑽場周邊頂板支護情況、鑽孔閥門開閉情況、抽放膠管堵塞和漏氣情況。在檢查無誤後,方可按01manbetx
要求操作放水。
第三條 測流工每班測流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孔抽放情況、鑽孔閥門開啟情況、鑽孔周邊密封情況,鑽孔周邊和連接處是否存在漏氣。在檢查完畢確定無誤後,方可按測流程序操作測流。
第四條 瓦抽隊黨政技和技術員必須定期對抽放鑽場、鑽孔進行檢查。檢查鑽場文明衛生、抽放管路、鑽場牌板、鑽場放水情況、鑽場閥門開啟情況,鑽場負壓、鑽孔連接密封情況。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記錄,記錄包括鑽場、鑽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係統運行情況。
第五條 通風科要定期組織對抽放係統進行全麵檢查,檢查抽放管路、抽放鑽場、抽放鑽孔。
第六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場放水不及時,對放水工罰款100元,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七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測流牌板數據一處填寫錯誤,對測流工罰款100元,對技術員罰款1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八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閥門私自關閉或將閥門人為調小,降低負壓的,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九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閥門打開,常流水的,沒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十條 檢查中,鑽場文明衛生差、鑽場設備和材料碼放零亂、擺放不整齊的對當班主要負責人和隊主要領導各罰款200元。
第十一條 檢查中,鑽場集氣管、放水器各鑽孔連接處沒有按要求設置的,對瓦抽隊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在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施工時沒有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鑽孔、鑽場施工管理牌板的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300元。
第十三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周圍一處漏氣的對瓦抽隊主要領導人罰款200元。
第十四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連接處一處漏氣或沒有按標準進行捆綁和綁紮的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沒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質量差,沒有按要求設置閥門和測流孔的,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十六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連接時沒有按標準進行連接(如膠管變形、聯接處打死彎、有積水等),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十七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孔螺絲不能按要求開啟,放水工放水沒有填寫記錄的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如果放水有記錄並向隊領導反映,沒有處理的對隊領導各罰款500元。
第十八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測流孔閥門不能按要求開啟,測流孔螺絲鏽死的,測流工手冊還有測定數據的,對測流工罰款300元,對技術員罰款3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0元。
第十九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閥門和各連接管閥門不能按要求開啟的,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五章 安全監測管理製度
第一章 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第一條 安全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標準)中的規定。
第二條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天。
第三條 通風科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井下采掘工作麵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連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通風科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第五條 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麵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工(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維護,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要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於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神華寧煤集團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第六條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七條 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單位黨政領導各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八條 各生產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聲光報警器、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經通風、調度、安管、機電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分別送通風和機電部門。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通風科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第十條 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通風科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通風科和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所有安全監測係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第十二條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科、安管科、通風科、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並進行驗收,並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0元,並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維護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並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後,通風科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四條 工作麵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通風科,通風科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並納入施工單位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考核範圍。采煤工作麵自橫川口以裏,掘進工作麵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
第十五條 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向通風科調度彙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和通風調度。
第十六條 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 監測係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
第十八條 每七天必須對監測係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通風科負責瓦斯抽放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和日常調校工作。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負責瓦斯抽放監測係統的日常維護和日常使用管理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機房必須每天在0時後打印瓦斯抽放監測日報表,並送各級領導審閱簽字。未按時打印報表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未及時送領導審閱簽字的每次罰款200元。
第二十二條 各機房及移動泵站每班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監測係統運行情況,如發現瓦斯抽放監測係統故障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通風調度在接到彙報後要及時安排當班監測值班人員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機房及移動泵站不得無故停止監測係統的運行,如人為停止監測係統運行的將按《神華寧煤集團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因係統故障或其它因素導致監測係統停止運行的要立即通知通風科,並要做要相應的記錄,通風調度要安排有關人員現場處理。
第二十四條 通風科將不定期對各機房及移動泵站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監測係統運行情況、抽放設備運行情況和各類記錄台帳。
第二章 便攜式儀器管理製度
第一條 檢測儀器配備數量必須滿足使用要求,並根據礦井生產布局及時修改核定報告
第二條 各類便攜式報警儀由通風隊負責發放、調試和充電。各類便攜式報警儀必須每七天調試校正一次,並做好相應記錄工作。若不按期調校的,一台對責任人罰款50元;調校不認真導致報警儀超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台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記錄不準確或未按要求做記錄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三條 通風科將定期對儀器調試進行現場抽查,發現人為改變精度或零點的,發現一台給予責任人100元/台次的罰款。
第四條 儀器發放室必須保證所發放的儀器完好準確,使用時間在八小時以上。
第五條 便攜式報警儀在使用完畢後要及時交回儀器發放室,任何個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攜式報警儀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儀器,不得丟失、損壞,丟失儀器的按儀器原價進行賠償,儀器損壞的按原價的50%進行罰款。
第六條 便攜式儀器在回收後必須對儀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斷,儀器損壞的要當麵告知使用人員,並做好相應記錄,作為罰款依據。回收後將儀器表麵清潔幹淨,並及時充電,充電方法及充電時間必須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因充電不及時或充電時間達不到要求,導致電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七條 儀器發放室每班對所發放的儀器進行統計並及時彙報通風調度。
第八條 儀器必須定期送檢(修),若送檢不及時或不送檢,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三章 監測係統調試管理製度
第一條 安全監測係統及瓦斯抽放監測係統調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測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定》(AQ1029)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甲烷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根據AQ1029標準8.3條執行。其它傳感器的調試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調試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試程序。如不按調試程序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三條 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的傳感器必須一周調試兩次,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內傳感器每周必須調試一次,如未按要求對各類傳感器進行按時調校的給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每周必須對斷電功能做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未按要求進行測試或測試存在問題未及時處理的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四條 調試傳感器時必須與地麵微機室聯係,確認通氣結果與斷電功能準確可靠時,調試方可結束。對於調試不準確、調試無法完成的和傳感器出現故障的必須及時進行更換。
第五條 每次調試傳感器完畢後必須按要求和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調試記錄,記錄手冊與巡檢台帳必須填寫準確、字跡清楚。
第六條 瓦斯抽放監測係統調試傳感器時必須按廠家說明書要求進行調試。
第七條 瓦斯抽放監測係統必須每七天進行一次調試,如未按要求定期進行調試的給予責任人每次200元罰款。
第八條 傳感器投入使用時必須聯機運行48小時以上,運行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九條 更換後的傳感器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檢修,確保監測傳感器的備用量。
第四章 氣體采樣分析及報告製度
第一條 分析前應檢查儀器設備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頭有無脫落。通入載氣,逐一檢查各氣路的氣密情況,是否有漏氣。接通電源,檢查電壓、電流指示數是否正常。打開儀器開關,通電預熱,觀察溫升有無異常變化,查看各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二條 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氣相色譜分析儀及抽氣泵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機處理。
第三條 每次啟動色譜儀時必須使用標準氣樣進行標較,誤差必須在允許範圍(±2%)內。
第四條 所分析氣樣中必須對放炮地點的炮煙、高濃度二氧化碳對一氧化碳的幹擾,要根據該處一氧化碳有無上升趨勢進行正確判斷,防止誤報。
第五條 通風科對監測數據定期整理分析,發現發火預兆必須立即彙報和組織處理。定期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1次。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和科領導彙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有關領導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條 束管監測日報表應包含以下內容:監測地點、甲烷、一氧化碳、氧氣、氮氣、乙烯、乙烷、乙炔等氣體含量、分析人、分析時間等。束管監測分析報表,必須和瓦斯監測日報表一同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第七條 人工取樣地點,正常情況按規定周期采樣分析一次,有異常情況時,必須根據采掘接續計劃,每天對發生異區域內的常地點情況或采樣三次或隨時進行取樣分析。
第八條 井下人工取樣,如果有炮煙,嚴禁采樣。
第九條 氣體采樣工升井後應及時將氣樣送化驗室進行氣體分析。自采樣到氣體分析間隔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並向值班人員彙報現場情況,認真填寫取樣時間、地點、對應球膽號,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第十條 氣體分析:正常時必須每天取樣分析1次。重點防火工作麵或有異常情況的工作麵,必須每班取樣不少於3次或隨時進行取樣分析。
第五章 束管管路安裝敷設及日常維護製度
第一條 安裝敷設
一、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
二、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牆體時必須打孔。
三、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濾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應在底部設置濾水器。
四、接管箱、濾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與人體高度相適應。
五、管路敷設時,要吊掛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標記,以便於檢查維護。
六、束管的敷設標準,可以參考管路和電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束管監測探頭應水平懸掛在監測地點的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吸氣口應正對風流方向,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探頭必須懸掛在頂板完好、無滴水、便於保護的地點。
八、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係統要進行統一編號,並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
九、監測密閉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木塞封孔,用黃泥封口,保證不漏氣。
第二條 日常維護
第一條 應定期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應經常檢查管路係統,定期打開接管箱、濾水器,排出積水。
第二條 每天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巡回檢查,進行維護工作,並有記錄可查。
第三條 巡回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查主幹、分支管路的連接、懸掛情況,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二、檢查濾水器、濾塵器是否完好;
三、檢查各連接接頭是否完好,有無漏氣、堵塞等情況;
四、檢查各測點束管探頭是否完好,有無堵塞,懸掛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條 維護主要內容包括:
一、不符合要求管路的維護,重新懸掛;
二、濾水器定期放水,維護;
三、濾塵器的清理,防止堵塞,按要求懸掛;
四、各個測點束管及探頭的維護。
五、管路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六、應經常檢查監測探頭的完好情況,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及時更換不合格探頭。
七、維護人員應及時根據束管監測係統采樣分析結果判斷束管係統運行狀況,管路、探頭出現問題後,要及時進行處理。
八、綜采工作麵測點及其它移動測點,每天必須檢查維護1次;其它相對固定測點,每3天必須進行巡檢維護1次。出現故障後及時進行巡檢處理。
九、束管監測係統所設置的測點在進入各采煤工作麵後,采煤工作麵施工人員要保護束管監測係統的管路,如人為因素導致束管監測係統測點失效的要給予使用單位1000元罰款,給予責任人每次200元罰款。
第六章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
第一條 安全計量器具的檢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條 安全計量儀表必須送具有計量計量器具檢定資格證書的檢定機構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檢定機構。
第二條 每年年初必須製定,計量器具年度送檢計劃,並上報企管科。年度送檢計劃的製定必須切實可行,不可因計量器具的送檢而導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檢及備用量不足而導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給予責任人每次200元罰款。
第四條 每次儀器檢定後要及時作好記錄,並建立相應的台帳,以備後查。
第五條 每季度要將檢定完成情況,及時上報企管科。
第六條 將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回收不得繼續使用,並做好相應的儀器報廢工作。
第七條 需要送檢的計量器具必須按檢定周期進行送檢,沒有及時進行送檢的要給予責任人每次100元的罰款。
第八條計量器具使用單位必須在儀器送檢前一周將儀器送至送檢單位。因儀器使用單位未按時送檢的要給予使用單位責任人每次100元罰款。
第六篇,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章 灌漿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責
㈠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麵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及管路係統、灌漿立孔、井下永久灌漿管路係統及灌漿地點灌漿情況、灌漿效果進行檢查。對不及時確定和調整灌漿地點負管理責任。
㈡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地麵永久灌漿站、山頂移動灌漿站機電運轉方麵情況,對機電方麵出現故障影響井下灌漿負相應管理責任。
㈢灌漿係統管理責任具體劃分:
1.地麵永久灌漿站、移動灌漿站、地麵灌漿永久管路、臨時管路由滅火隊負責管理維護。建立灌漿站、管路係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灌漿係統存在問題,並記錄維修處理結果,由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
2.地麵臨時灌漿站設置,管路敷設由滅火隊具體負責實施,達到使用條件。
3.井下灌漿各中巷永久灌漿管路由機電隊敷設(包括橫川口留設的三通、巷道低窪處設置的放渣孔),完成後交由瓦抽隊負責管理。瓦抽隊建立井下灌漿係統檢查記錄,定期檢查管路係統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由檢查人簽字認可。
4.井下橫川口至工作麵灌漿地點管路由瓦抽隊負責敷設和維護,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綜采隊負責。
二、處罰規定
1.地麵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超出8小時(特殊情況除外),對單位罰款1000元。井下灌漿係統由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做到隨用隨開。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地麵灌漿單位必須按礦安排對異常發火區域灌漿,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不按時完成礦安排的灌漿任務的一次對單位罰款1000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灌漿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灌漿管路,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並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灌漿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灌漿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漿對當班負責人處以100~300元罰款,對集體罰款1000元處理,並責令整改。
第二章 注氮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責
㈠通風科負責監督檢查製氮機、注氮管路係統、注氮地點注氮情況。負責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對製氮機房、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況進行檢查。按采掘計劃及時確定注氮地點後通知各單位進行注氮工作。對不及時確定和調整注氮地點負管理責任。
㈡機電科負責監督檢查製氮係統機電運轉方麵的情況。對因機電方麵出現故障影響井下注氮負相應責任。
1.固定製氮機由運轉隊管理,山頂移動製氮機由滅火隊管理,井下移動製氮機由機電隊管理。各單位對自己所管轄的製氮機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負責,配齊值班人員,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值班人員每班二次對製氮機的運行狀況、製氮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向礦調度和通風科調度彙報。製氮機運行台數和總製氮量由通風科確定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2.注氮管路管理具體劃分為:
⑴地麵固定製氮機出口至井口段注氮管路由運轉隊負責管理。
⑵自井口至井下各中巷橫川口主管路由機電隊負責檢查、維護。在中巷管路最低點安設放水閘門,並定期安排專人檢查管路有無泄漏、有無積水,並進行處理,確保主管路係統暢通。
⑶橫川口閘門至工作麵下隅角注氮管路及拖管注氮等工作由綜采隊負責管理,每天安排專人檢查管路連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問題應立即處理,確保注氮工作正常、連續進行。為便於檢查管路是否有氮氣及氮氣濃度等情況,在橫川口注氮管路上安裝ф15mm變頭,並安裝ф15mm閥門和壓力表。
⑷綜采麵下隅角注氮情況由該區域瓦檢員監督檢查,每班檢查兩次,向通風科調度彙報。
⑸井下火區密閉注氮工作由通風隊負責管理,管路連接及注氮情況檢查由通風隊安排專人負責並每天一次向通風科彙報調度。
⑹綜采隊在控製台處的支管上安裝ф15mm的三通閥門,便於檢查管路氮氣情況。
3.地麵移動注氮機及管路由滅火隊管理,製氮機的日常運行、維修、管路的連接和維護由滅火隊負責。
4.地麵固定製氮機、南四山頂移動製氮機、井下移動製氮機停止運轉時,必須按程序進行審批後方可進行。不經審批停止運轉,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5.綜采隊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加強對注氮係統的管理工作。嚴禁隨意停止向采空區注氮,發現有管路泄漏等問題必須停機時,按程序報機電科和通風科同意後,調整注氮區域,在最短時間內處理完畢並恢複正常注氮後,彙報通風科調度。
6.各相關單位由一名隊級領導負責製氮、注氮工作。必須建立注氮管路係統檢查記錄,每天由專人對本隊職責範圍內的係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處理記錄備查。
7.井下注氮管路必須有明顯的注氮標記及流向,各隊對轄區內注氮管路(包括臨時管路)每隔100米噴塗“注氮管路”字樣,並按流向標明箭頭。
8.通風科、機電科、調度室不定期對礦井注氮係統各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整改,確保礦井防滅火注氮工作正常進行。
二、責任處罰規定
㈠各相關單位管轄範圍內的製氮機因日常維護、管理不善造成製氮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製氮濃度達不到要求,對相關單位罰款3000元,對負責人一次罰款500元。不按規定的運行台數和注氮總量開啟運行製氮機,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㈡各製氮機司機因班中不認真負責,出現問題不及時彙報處理,造成製氮機停運,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
㈢製氮機房值班司機不進行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出現問題,一經查出,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㈣各單位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管路保證暢通,出現因管路不通,造成不能正常注氮,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㈤負責井下注氮管路係統維護單位(機電隊、通風隊每天彙報1次,綜采隊每班彙報2次)向通風科調度彙報係統運行情況和注氮情況,出現假報或不報,發現一次,對彙報人罰款300元,單位負責責人罰款500元。
㈥運轉隊、滅火隊每班2次向礦調度和通風科調度彙報製氮機運行狀況及製氮參數,一次不彙報,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單位負責責人罰款500元。
㈦綜采隊、機電隊、通風隊、運轉隊、滅火隊在工作中維修、延接管路,更改製氮地點等情況必須向礦調度和通風科調度彙報,一次不彙報,對單位罰款500元。
第三章 山頂灌漿鑽孔驗收製度
一、鑽孔位置確定
根據井下滅火工作需要,在井下確定有高溫、發火隱患區域後,由地測科、通風科、滅火隊上山確定鑽孔施工位置。並經地測科實測鑽孔位置後詳細記錄鑽孔開口、終孔坐標及方位,確定鑽孔下設套管深度。
二、鑽孔施工期間質量檢查
每個鑽孔施工前,地測科與施工單位簽定鑽孔施工協議,在協議當中明確鑽孔深度、終孔位置及偏差量。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協議施工。鑽孔施工期間,由滅火隊當班負責人巡視鑽孔施工進度,掌握鑽孔施工情況。
三、鑽孔終孔驗收
㈠鑽孔施工終孔後,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麵竣工報告,通知地測科、滅火隊、通風科到現場與施工單位一起對鑽孔質量初步驗收。達不到設計標準的鑽孔不予驗收。通風科對滅火灌漿鑽孔初始狀態下氣體、孔底溫度進行檢測,並取氣樣化驗。
㈡由地測科安排專人現場監督施工單位安設套管全過程,必須按設計深度下設套管。並用水泥沙漿封孔,封孔長度不小於5米。
㈢在鑽孔初步驗收後5日內施工單位將測井資料提交地測科,由地測科對照設計參數和協議驗收鑽孔偏差,不符合協議要求,不予驗收簽字。
㈣鑽孔成孔後,滅火隊灌水或灌漿500~2000m3試孔,並派人到井下對應地點觀察淋水情況,鑽孔灌漿無問題後,由滅火隊、地測科、通風科負責人在竣工報告上簽字確認鑽孔竣工結算。
第七篇 崗位責任製
第一章 礦黨政領導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
㈠礦長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對“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對不重視“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㈡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礦安全辦公會議重要內容,把防止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作為搞好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來抓。每月組織一次對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的確認,對“一通三防”B級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全麵責任。對存在的重大隱患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解決“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保證“一通三防”工作發揮主導作用。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一通三防”存在問題。
二、黨委書記
㈠黨委書記對所分管的業務中有關“一通三防”宣傳工作和基層幹部、職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質培訓負責,在分管的範圍內要將礦井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
㈡督促組織科作好基層幹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㈢督促宣傳科作好“一通三防”宣傳工作,采用井口宣傳,組織 學習等形式,使員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訓,學習“一通三防”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掌握災害自救等方麵的知識。
三、黨委副書記
㈠在分管的業務範圍內要將“一通三防”工作納入主要工作來抓。
㈡督促武保科作好業務保安工作,對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資源的現象,要經常督促保衛部門進行封查,防止影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進行。
㈢經常組織人員對地麵三防設施進行檢查,防止地麵火災、季節雨水殃及礦井。
四、總工程師
㈠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在組織審查平衡礦井采掘關係時要優先考慮“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學安排布局,做到係統合理、可靠。
㈡每月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專題例會,聽取通風科、通風隊、瓦抽隊、滅火隊等部門“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況的彙報,掌握礦井瓦斯、煤塵、滅火重點區(麵)情況,要負責礦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自檢工作,對已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即時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研究處理辦法,做到措施、人員、時間落實。
㈢要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組織審批有關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規程。要組織審查礦井通風、安全監測、綜合防塵、防滅火、瓦斯抽放等係統設計,做到係統完善,設施齊全,裝備先進,安全可靠。負責推廣應用“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依靠科學和先進的管理方法促進“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㈣定期檢查、考核分管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落實和貫徹執行情況。要親自安排礦安全費用資金計劃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費用落實情況,要使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改善礦井通風、防瓦斯、防塵、防滅火等方麵。對計劃和工程完成情況要督促檢查,及時平衡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㈤認真組織和參加每月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和每季度本質安全體係驗收工作。參與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反風演習工作,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存在問題,推動“一通三防”工作全麵開展。
㈥要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時”的原則,安排采掘工作麵生產前對煤層瓦斯進行預測分析,提出實施計劃,按規定執行“三同時”。組織通風部門每年按期編製瓦斯綜合治理滾動三年規劃,定期修改上報。
五、生產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主管礦井安全,參加“一通三防”安全辦公會議,解決礦井“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對采掘等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與“一通三防”相關的工程進行協調、平衡,確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機電副礦長
㈠督促各部門加強機電管理,保證礦井通風設備正常運轉,杜絕電氣設備引爆火源,督促機電部門管好用好井下各種機電安全保護裝置及礦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漿等“一通三防”係統安裝、維護、檢修工作的協調平衡和安排。
㈡督促相關部門管好、用好地麵主扇、瓦斯抽放、製氮、灌漿設備及井下局部通風機、監測監控等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更換井下非防爆設備、非阻燃電纜、皮帶等工作,並保證設備的正常使用。加強機電設備管理,井下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製度,不合格嚴禁入井使用,設備要專人管理,保證完好,杜絕失爆。
㈢參加礦井年度反風演習,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反風設施檢查,保證機械電氣設備正常運轉,發現問題及隱患應及時整改。
七、掘進副礦長
掘進副礦長要平衡采掘接續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續計劃時應以“一通三防”工作為前提進行安排,臨時調整采掘接續計劃時,應先征求通風部門意見。
八、工會主席
抓好各基層單位“一通三防”責任製落實情況,要抓好青工網員 “一通三防”工作情況,督促基層單位落實上級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項工作。
七、副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總工程師負責。在所分管範圍內要把防止通風、瓦斯、煤塵、滅火等重大事故發生作為重要任務來抓,要定期檢查分管部門“一通三防”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㈠通風副總是礦分管“一通三防”技術工作的具體領導者。主要負責:
1.協助總工程師主抓“一通三防”工作。當總工程師不在時,受總工程師委托處理有關“一通三防”工作。
2.要 掌握“一通三防”各係統運行情況,掌握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發火等薄弱環節和重點管理區、重點工作麵隱患情況,安排對隱患進行處理,並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負責安排和指導通風係統調整、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抽放規劃等“一通三防”重點工作和方案的編製審核。
3.應協助總工程師抓好設計、生產布局、措施審查、重大隱患處理、安全技措資金使用五個關口。
4.經常督促、檢查“一通三防”安全業務部門的責任落實情況,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幫助礦井處理重大技術問題,杜絕“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㈡采掘副總要協助總工程師把好生產設計布局關。安排采掘接續時要充分考慮“一通三防”部門意見,合理確定采掘布局方案。在組織會審礦井各采掘設計、規程、措施的同時要審查礦井“一通三防”各係統是否滿足生產需要。變更采掘計劃時要征求通風部門意見。
㈢機電副總要要協助總工程師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機運技術管理工作,保證通風設備穩定、可靠運行,加強“三專兩閉鎖”的檢查工作,杜絕因機電造成的無計劃停風。
2.加強“一通三防”安全設備的檢查、檢修工作,保證設備運轉正常,確保各種電氣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堅決杜絕井下電氣失爆。
3.加強礦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漿等“一通三防”係統設計及設備安裝、維護、檢修工作,平衡和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現各種機電方麵的問題。
八、安監科
㈠負責對各科室及基層單位“一通三防”責任製的落實情況進行有效檢查和監督,督促各單位搞做好通風、瓦斯、煤塵、防滅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㈡督促和配合通風科抓好“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工作,
㈢組織參加集團公司、礦開展的本安體係檢查和“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參與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原因並進行處理,做到“四不放過”。
㈣結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對礦井發生重大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負有監督不到責任。
九、通風科
㈠通風科是全礦“一通三防”業務主管部門,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關方麵要向通風副總、總工和礦長負責。
㈡負責“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風專業本質安全體係檢查工作,參與上級安排的“一通三防”質量驗收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及時向上反應和安排處理,提高礦井通風質量和管理水平。
㈢組織編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瓦斯治理三年滾動規劃,負責礦井“一通三防“係統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采掘工作麵技術管理措施的編製、審查,對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㈣加強通風調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礦井重點管理區通風、瓦斯、煤塵、火區等有害氣體變化情況。掌握礦井的有效風量率及各采掘麵的風量分配情況。對貫通的巷道及時進行通風係統調整。對掘進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瓦斯超限等情況進行嚴格管理。
㈤礦井出現“一通三防”等複雜技術問題,應及時與礦分管領導進行研究分析,製定專項措施進行處理。礦井生產出現“一通三防”技術問題時,應及時安排技術員協助處理。
㈥組織和參加 “一通三防”安全會議及專業例會,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問題及隱患提出整改意見。每月定期完成各種計劃、報表、圖紙,並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㈦負責礦井新水平接露煤層的煤塵爆炸性指數、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的委托鑒定,負責通風儀器、儀表校驗工作,負責礦井粉塵遊離二氧化矽、粉塵分散度委托鑒定,負責火區氣體分析工作。做到製度化、規範化、數據準確化。
㈧負責推廣應用“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依靠科學進步促進“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實礦井“一通三防”安全費用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及時上報安全技措資金和防滅火資金計劃,增強礦井抗災能力。
㈨對礦井發生重大通風事故,負有監管理不善責任。
十、生產科
㈠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製。參與礦井“一通三防“係統改造方案的製定。編製采掘接續計劃時盡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過分集中或分散,為通風管理創造條件。
㈡審查礦井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對防瓦斯、防滅火、防止誤透等要做出明確規定。對不按規程施工,造成生產中出現“一通三防”事故的,負有監管不到責任。
㈢嚴格要執行巷道貫通2次預報製度,督促掘進隊按規定執行巷道貫通技術管理規定。
㈣組織檢查各采掘工作麵開、停工驗收必須有通知單。驗收時要將“一通三防”設施納入驗收的重要內容,對不具備開停工的工作麵不予驗收,必須停工或停風的地點要提前三天通知通風科,編製措施予以封閉。
㈤協助配合通風部門做好“一通三防”相關的設計和實施工作,為推廣應用“一通三防”先進技術創造條件,為提高礦井抗災能力打下基礎。
十一、機電科
㈠負責對礦井“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電源自動切換”、“局扇綜合保護”、“局扇遙訊” 安全監測“采掘供電與風機供電分開”等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通風安全裝備運轉正常。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編製。
負責“一通三防”供電係統設計並組織實施,保證礦井通風設備、瓦斯監測設備、抽放設備等供電係統的可靠。
㈡定期檢查“一通三防”供電係統及設備運行狀況,加強供電設備檢修、維護工作,杜絕無計劃停風
㈢定期檢查礦井主要供電係統和主、輔風機運轉情況,督促做好設備定期檢修製度,保證主、輔扇可靠運轉。
㈣參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追查並嚴格處理。
㈤加強礦井電器設備的檢查和如井管理,杜絕失爆,對存在質量問題或技術不符合規定的設備嚴禁入井使用,避免機電方麵導致“一通三防”事故發生。
㈥加強井下各機電設備硐室消防管理,達到防滅火裝備齊全、有效,嚴格審查井下施焊措施並按要求執行,安排專人監督措施執行情況。
㈦協助通風部門做好 “一通三防”係統設計,根據掘進計劃按照通風部門意見在相應地點設置局扇配電點。
㈧配合通風部門開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質量標準化檢查,確保係統穩定,斷電靈敏。
十二、地測科
㈠按規定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報告,掌握礦井瓦斯湧出動態和規律,為編製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據。
㈡加強礦井地測技術管理工作,對井下新、老火區高溫點、積水區與采掘工作麵有關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須詳細繪製在礦井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上。分采區、分煤層、分工作麵繪製圖紙並要及時準確提出預測預報,防止誤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導致事故。
㈢加強巷道貫通管理,嚴格執行兩次預報製度。對有懷疑的積水區、資料不全的舊巷、老空等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㈣負責地麵灌漿滅火鑽孔位置確定、施工設計編製和終孔驗收。
㈤負責地表火區狀況勘測和防滅火技術方案編製。
㈥負責灌漿滅火後井下湧水地點和湧水量預測預報並采取措施處理。
十三、救護隊
㈠加強救護人員軍事化管理,提高隊員素質,隨時作好戰鬥準備,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
㈡經常深入井下進行預防性檢查,熟悉巷道及礦井通風係統,采掘工作麵位置和避災路線,配合通風、安監部門做好井下異常區域監護工作。
㈢根據礦井需要,配合通風部門完成巷道啟封、瓦斯排放、火區探察、礦井反風演習、瓦斯等級鑒定等工作。
㈣負責井下施焊工作的全程監護。
㈤救護隊是礦井救災的戰鬥員,礦井一旦發生重大通風、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必須按“救護規程”和戰鬥條例,立即出動,奔赴事故現場,協助礦井製定救災方案,積極主動地進行搶救,千方百計防止和控製災情的擴大、蔓延。對處理礦井災害中出現消極拖延,影響救災工作負有嚴重責任。
十四、調度室
㈠礦調度室是全礦生產指揮中心,每天在掌握生產信息的同時,要掌握礦井重點瓦斯管理區,重點工作麵“一通三防”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彙報。並督促隱患單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㈡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素質,要重點學習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有關災害發生後,通知人員順序、通知方法、不同類型事故的避災路線、人員自救、組織救援、初期火災滅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平衡工作中各種問題。
㈢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對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對井下反映的有關“一通三防”隱患,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做到及時、準確。對出現重大問題不按彙報製度上報、虛報、假報等負有直接責任。
㈣對“一通三防”緊急工程應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實施。
十五、礦工會
㈠礦工會負責對各業務科室和礦井“一通三防”責任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確保責任製落實。
㈡負責全礦安全監督網的組織指導工作,定期檢查網員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培訓,提高網員的思想認識,積極為“一通三防”工作發揮表率作用。
㈢要協助礦領導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安全意識,自覺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㈣定期開展“一通三防”業務保安工作,並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為“職工建家”和開展勞動競賽活動的一項主要內容進行考核。
十六、供應科
㈠負責全礦生產物資、材料、設備計劃供應工作,及時為“一通三防”工作組織貨源材料、設備質量和數量符合要求。
㈡及時督促上級供應部門按照礦井已批準的“一通三防”安全費用計劃按時供應所需材料、設備、配件。及時上報、采購“一通三防”設備材料,對供應不足或不及時影響“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
㈢嚴格器材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凡因通防材料設備挪作它用而發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負直接責任。
十七、企管科
㈠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資金計劃審核上報工作,監督使用。負責防滅火費用監督使用,確保合理分配。
了解全礦“一通三防”需要解決的重大安全隱患,對於需要解決資金的問題要主動請示領導並會同通風部門一起研究解決。需要企業自籌資金解決的項目,要會同財務部門積極籌措資金予以解決,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㈡要認真做好“一通三防”重點安全費用工程的驗收工作,保證工程質量。
㈢要對“一通三防”工程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嚴肅考核,推進“一通三防”工作開展。
十八、人力資源科
㈠人力資源科要保證全礦井“一通三防”機構設置完整,人員配備齊全,滿足“一通三防”生產要求。
㈡配合通風部門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控製塵肺等職業病的發生。
十九、職工培訓科
㈠職工培訓科負責全礦職工、幹部技術培訓業務,要提高全員“一通三防”知識水平,加強專業人員技術素質教育。定期檢查“一通三防”職工培訓情況,對出現“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負有培訓不到位的責任。
㈡做好新工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工作,重點培訓“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和災害自救知識。
㈢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等級鑒定工作。
二十、財務科
財務科要管好 “一通三防”資金,主動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確保礦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監督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
二十一、團委
㈠是礦青年崗員的組織機構,要經常采取多種有意義的活動帶動“一通三防”部門青年崗員和團員的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
㈡要在各單位選拔青年積極分子,擔當崗員,對生產活動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及時向上彙報,由礦安排隱患單位及時處理。
二十二、監審科
對各部門、單位“一通三防”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效能監察,對執行不利單位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三、通風一、二隊
㈠通風隊是全礦“一通三防”工作的實施單位,按生產需求及時安裝各類通風設施、並加強管理。參與通風係統調整,並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㈡將質量標準化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礦井通風質量和管理水平。按《規程》規定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構築通風設施,安裝使用通風設備。加強局部通風機管理維護。嚴禁帶病運轉,造成無計劃停風。
㈢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規定,將應急救災物資備足管好,確保礦井發生異常情況時,能夠及時使用。
㈣負責采掘工作麵、各用風地點有毒有害氣體檢查工作,負責礦井“一通三防”設施管理,監督通風設施使用責任單位嚴格執行每三天雙機切換實驗。
㈤礦井出現“一通三防”等複雜技術問題,應及時與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進行研究分析,製定專項措施進行處理。
㈥每月定期完成各種施工計劃,按要求對采煤工作麵施工注水鑽孔並進行動靜壓注水。
㈦保證礦井局扇的正常通風,確保局扇供電線路實現“三專兩閉鎖”,並由專人負責看管,提高局部通風安全保障性能。
㈧實現永久風門自關和聯鎖,保證靈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風係統的穩定性。加強便攜式氣體檢測儀器發放管理,確保使用正常。
㈨管好各類瓦斯監測裝置、束管監測裝置。加強礦井防滅火工作,對封閉的老火區、異常高溫點、一氧化碳超限點、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等重點區域實現每班一檢查。對各種防滅火設施進行監管,保證運行正常。
㈩負責按時完成礦下達的“一通三防”各項工作。
二十四、瓦抽隊
㈠負責礦井瓦斯抽放總體工作,按礦製定的計劃完成礦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根據工作任務每月編製作業計劃,並積極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計劃。
㈡負責民用瓦斯管路係統維護,泵站及井下抽放係統檢查維護。
㈢負責井下各地點、工作麵采後灌漿任務的實施。負責井下移動防滅火設備檢修維護,灌漿、注膠管路敷設,做好井下灌漿、注膠等防滅火工作。
㈣負責井下探火、探放水鑽孔施工。
㈤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係統改造、安裝、調試等工作。負責瓦斯利用係統使用維護,保證民用供氣正常。
二十五、滅火隊
㈠根據礦井防滅火年度計劃,負責每月編製作業計劃,及時完成地表防滅火鑽孔灌漿、注氮、注膠工作,保證井下安全生產。
㈡經常深入井下,察看防滅火灌漿效果,結合井下采掘工作實際情況,做好工作麵隨采隨灌漿工作。
㈢每班按規定向礦調度及通風調度彙報灌漿、注氮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㈣參與地麵灌漿鑽孔終孔驗收。負責地麵永久綜合防滅火灌漿係統維護、檢修,定期進行試運轉,保證隨時啟動泵站運行。
㈤負責地麵塌陷鑽孔掩埋、封孔。負責地麵灌漿係統、地麵移動注氮係統維護使用。負責定期檢查工作麵采後地麵裂隙情況,並及時組織充填。
㈥負責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管,保證外委工程按期順利完成。
二十六、采煤隊
㈠采煤隊是礦井生產的主要單位,負責按作業規程、措施中相關要求管好、用好本單位“一通三防”設施。按規定進行隨采隨注氮工作並負責管路維護。負責維護、移動安全監測係統各種傳感器和纜線。
㈡在生產過程中當“一通三防”設施、設備影響正常生產時,要優先考慮通風設施的重要性,單位和各人不得隨意移動、損壞通風設施和材料,不得將通風設施和材料挪為它用。
㈢要配合通風部門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教育和引導職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礦井生產中的重要性。聽從瓦檢員等通風部門人員的勸阻,按章作業,保證安全生產。
㈣因個人或集體行為,損壞“一通三防”設施或對安排的工作拒不執行的,對出現“一通三防”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二十七、掘進隊
㈠負責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管好、用好本單位工作麵“一通三防”設施。按質量標準要求移動、設置管轄範圍內“一通三防”設施、安全監控傳感器、纜線。
㈡負責管理管轄範圍內“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負責完成礦下達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務。
二十八、機電隊
㈠負責保證井下“一通三防”設施用電的正常、可靠。保證井下局扇雙回路供電的可靠性。負責掘進工作麵風機配電點設置。
㈡消滅電氣設備失爆,保證采掘工作麵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完好,不帶電檢修。
㈢負責井下臨時防滅火設備安裝、管理。負責井下各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設、管理,保證供水、注氮、注漿管路係統的正常運行。
㈣負責按時完成礦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項工作任務。
二十九、運輸一、二隊
㈠負責分管運輸巷道內防塵灑水工作,消除粉塵堆積。
㈡負責分管運輸巷道內 “一通三防”設施(尤其風門)的管理,確保大巷風門不同時敞開,不被撞壞。
㈢所有電機車應安裝車載瓦斯報警斷電儀。
㈣負責轄區內消防材料庫的管理,定期檢查更換庫存材料。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預案》規定,當發生異常情況時,能夠確保各種救災材料的及時運達。
三十、運轉隊
㈠負責礦井主、輔扇的運轉和維護,負責地麵製氮機的運轉和維護。每月按時編製防滅火計劃,完成注氮任務,確保礦井防滅火注氮工作的正常。
㈡負責南四山頂防滅火係統和移動抽放係統供電可靠。
㈢負責井下分管區域內消防管路係統敷設、維護。
㈣參與礦井反風演習。
㈤完成礦下達的 “一通三防”各項工作。
三十一、選煤廠
負責主井皮帶巷、原煤走廊消防係統設置和管理,負責該區域灑水降塵工作。
三十二、物業公司
負責分管範圍內民用瓦斯供氣的管路係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民用瓦斯供氣正常。
一通三防各部門崗位責任製
第一節 通風科各工種崗位責任製
一、科幹分工根據“一通三防”工作的性質要求和通風科的實際工作需要,經通風科科務會會議研究,對通風科科幹、工程技術人員分工如下:
1.科長:
全麵負責全科行政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工作,“一通三防”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分管科勞資、材料、分管調度。
2.副科長:
協助科長抓好全科“一通三防”監督檢查工作,分管瓦斯抽放、防滅火管理、分管局部通風、綜合防塵、通風設施。負責“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分管技術組、測風測塵組。
3.副科長:
協助科長抓好全科“一通三防”監督檢查工作,分管安全監測、三大認證管理工作。分管監測隊、微機室、氣體分析室。
二、工程技術人員分工
分管全科防滅火、瓦斯抽放技術工作和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分管全科綜合防塵技術工作和現場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分管全科機電技術工作、設備管理工作、瓦斯監測井下技術工作。分管全科瓦斯監測地麵技術工作,瓦斯報警儀、自救器房技術管理工作。
分管全科通風、瓦斯技術工作和現場指導、監督檢查工作。
三、通風科科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傳達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
2.全麵負責全科的生產、經營、安全工作,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3.組織全科幹部、職工積極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和生產、安全指標。
4.認真抓好各級幹部、管理人員和工人的管理,嚴格落實各級幹部、管理人員、各工種責任製和分工負責製,認真按照礦、科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5.經常深入井下,檢查、監督、落實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和各工種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
6.組織和參與“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技術措施、方案的製定、審核和實施。
7.負責召開每日班前會,對當日的工作進行全麵安排。
8.負責組織每月一次科務會議、安全辦公會議、通風專業會議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對上月工作進行認真總結,對下月工作進行全麵安排。
9.負責審核勞資、材料的各種計劃、報表,以及工資、材料的管理工作。
10.組織、參與井下緊急情況的處理。
11.因工作安排不周、管理不嚴、工作沒有認真落實,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四、監測副科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各項要求、規定和標準,在科長的領導下,切實抓好分管的各項工作。
2.經常深入井下,檢查分管工作的落實情況的隱患與處理情況,分管班長及工人的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
3.負責分管工作的生產安排,人員、材料、設備的調動支配,現場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並參與分管工作的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的製定,現場實施、監督檢查。
5.負責分管工作與外界的聯係、通氣,配合協調工作。
6.負責分管範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落實、檢查工作。
7.負責分管範圍內工作中緊急事件的現場調查,方案、措施的製定與處理。
8.對科內行政工作、其他工作,提出建議、方案和辦法。
9.對分管範圍內的下屬隊幹、班長、工人,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提出處理意見。
10.對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出現疑難問題,本科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向科長、通風副總、總工程師進行彙報,製定措施、方案進行解決。
11.分管副科長對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到位、檢查監督不力,工作不落實,製定解決方案、措施不及時,分管範圍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五、技術副科長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技術工作,處理全科範圍內的管理、生產、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抓好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參加每月一次科務會議、安全辦公會議、通風專業會議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4.對工作中出現疑難問題,本科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向科長、通風副總、總工程師進行彙報,製定措施、方案進行解決。
5.每日班前會,對當日的技術工作進行全麵安排。
6.負責礦井通風、瓦斯管理及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技措工程計劃等審核,推廣新技術及總結方麵的工作。
7.參加會審采掘作業規程,並代表通風部門提出審批意見。
8.參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隱患的處理。
9.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收集整理資料,完成相關的記錄,檢查通風瓦斯及工程質量狀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10.參加采掘工程開停工檢查。
11.參加礦區安排的工程質量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
12.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3.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4.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於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六、技術員崗位職責
㈠通風技術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通風技術工作,按時完成科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日常管理、生產、製定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措施,抓好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製礦井通風、瓦斯管理及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技措工程計劃等,推廣新技術及總結這方麵的工作。
5.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圖,及有關的施工圖;審閱測風報表、負責檢查測風原始記錄、瓦斯超限處理、無計劃停風、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等原始記錄的填寫;編製礦井風量核定報告,記錄“一通三防”例會,通風係統審查,“一通三防”評估會議記錄,填寫巷道貫通,瓦斯排放落實情況表;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6.參加會審采掘作業規程,並代表通風部門提出審批意見。
7.編製通風設計,通風係統調整方案,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主扇反風演習及巷道阻力測定等技術工作的安排與總結。
8.參加排放瓦斯,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隱患的處理。
9.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收集整理資料,完成相關的記錄,檢查通風瓦斯及工程質量狀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10.參加采掘工程開停工檢查。
11.參加礦區安排的工程質量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
12.填寫通風科每月自查“一通三防”達標情況表。
1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4.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5.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於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㈡安全監測技術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監測技術管理和分管的技術工作,按時完成科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日常管理和生產,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負責設計、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工作,抓好礦井監測係統,設備、儀器、儀表的維護,檢查及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製安全監測係統、技措工程、配件、材料計劃及施工技術措施。
5.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圖,斷電控製接線圖及有關的施工圖;編製監測裝置,儀器核定報告及裝置儀器報廢申請報告;簽發監測係統安裝,拆除申請報告。
6.負責審查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瓦斯監測裝置巡檢校正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裝置地麵試運行記錄,中心站設備檢修,故障處理等記錄和便攜式報警儀調試、檢修、發放、充電、自救器氣密檢查等原始記錄。及時填寫安全監測管理牌板、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建立設備儀器儀表台帳,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7..抓好分管範圍內的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及技術培訓工作。
8.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定期送檢的收集和下發工作。
9.參與監測係統、報警儀、自救器的日常調試、發放、維修的管理工作。
10.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1.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2.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於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㈢瓦斯抽放、防滅火技術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及上級機關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瓦斯抽放和防滅火技術工作,按時完成科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日常管理,生產、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抓好礦井瓦斯抽放,防滅火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製礦井瓦斯抽放、防滅火設計、技措工程計劃等,簽發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月施工計劃,推廣瓦斯抽放和防滅火先進技術經驗及總結這方麵的工作。
5.繪製礦井瓦斯抽放,防滅火係統圖及有關的施工圖,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6.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收集整理資料,完成相關的記錄,隨時掌握瓦斯抽放與防滅火情況, 檢查瓦斯抽放、防滅火的工程質量狀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檢查瓦斯抽放鑽孔施工、瓦斯抽放量、抽放係統檢查、抽放鑽孔參數測定、防滅火鑽孔施工、灌漿量等原始記錄的填寫。建立瓦斯抽放台帳、永久閉、臨時閉等管理台帳和防滅火檢查記錄,火區及隱患區的分析等記錄,及時填寫永久閉、臨時閉牌板。
8.參加瓦斯抽放技術參數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主扇性能技術測定、巷道阻力測定等技術工作的安排與實施。
9.參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隱患的處理。
10.抓好本科職工安全技術教育及技術培訓工作。
11.參加采掘工程開停工檢查。
12 .參加礦區安排的工程質量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
1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4.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5.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於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50~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㈣防塵技術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技術政策,以及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規定,嚴格按規程和製度辦事。
2.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科的綜合防塵工作,按時完成科領導布置的其它各項工作。
3.負責處理業務範圍內的日常管理,以及生產,施工中發生的技術問題,抓好礦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工作。
4.負責編製采煤工作麵煤層注水設計,技措工程計劃、煤層打鑽注水作業規程,月工作計劃,推廣綜合防塵先進技術經驗,做好技術總結工作。
5.繪製礦井綜合防塵係統圖及有關的施工圖紙,填報上級部門所需的報表。
6.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收集現場基礎資料,完成有關記錄,建立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台帳,檢查綜合防塵情況及工程質量狀況,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提出整改意見。
7.負責檢查采煤工作麵打鑽注水、巷道衝洗等原始記錄,建立采煤工作麵打鑽注水、巷道衝洗、隔爆設施、測塵、防塵係統、通風設施等台帳和記錄。及時填寫防塵設施管理牌板和通風設施管理牌板。
8.負責煤樣的采集和送檢工作,凡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應及時采集煤樣並送檢。
9.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反風演習、主扇性能技術測定,巷道阻力測定等技術工作的安排與實施。
10.參加礦、科安排的工程質量,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采掘工程開、停、工檢查工作。
11.檢查並督促綜采、綜放工作麵支架噴霧、采煤機內外噴霧係統的完好和使用情況,綜掘工作麵除塵風機及綜掘機內外噴霧的使用情況。
12.檢查炮掘工作麵防塵措施的落實情況。
13.審核采掘工作麵防塵措施。
1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的業務工作和其它工作,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隊提出意見和技術措施方案進行處理。
15.參與處理井下的緊急情況。
16.對分管的業務工作,由於技術措施、方案、資料出現失誤,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現場檢查監督不利,罰款50~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報礦進行處理。
㈤監測組組長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對所管監測組的行政、生產、勞動組織全麵負責。認真抓好本組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地麵微機監測、計算機軟件係統、斷電控製的設置。
2.每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本組的工作進行全麵安排。
3.必須經常深入井下,對所管範圍內的工作落實情況和隱患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相應安排。
4.對分管組的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5.對通風監測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麵負責。
6.參與 “安全監測”技術措施、方案的製定,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實施和監督檢查。
7.對監測工作要積極采取措施,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科長、分管業務的副科長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8.組織並參與處理井下出現監測方麵的緊急情況。
9.如果由於工作安排不周,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沒有認真按照科裏的工作安排和落實,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罰款2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㈥副組長崗位責任製
1.在組長的直接領導下,對自己分管的工作全麵負責。
2.每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對當天的工作進行認真細致的安排,重點工作要親自帶領工人進行實施。
3.必須深入井下,對當天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分管工作出現的問題,存在的隱患要盯住不放,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向組長行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
4.對分管的日常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工作負責。
5.對分管範圍的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
6.對職工的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於工人沒有認真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進行工作,提出處理意見。
7.參與處理井下出現的監測方麵的緊急情況。
8.如果由於工作安排不周,現場監督檢查不到位,沒有認真按照組裏的安排和落實,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滑坡,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㈦監測工崗位責任製
1.必須按礦發的機電安全裝備管理執行細則和電器設備所有規定要求以及《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要求管好井下的監測裝置,杜絕機電失爆,充分發揮監測裝置的作用。
2.井下傳感器按照要求重點麵三天一調試,非重點麵七天一調試,保證係統斷電靈敏可靠、傳感器精確的斷電。
3.井下監測牌板必須齊全、完整,內容清晰、全麵。
4.接到安裝申請書立即準備一切安裝設備和材料,二天內必須完善監測係統的安裝並按規定移交采掘隊管理。
5.井下所有監測電纜必須懸掛整齊,杜絕破皮、失爆現象。
6.井下所有分站必須按要求安設,做好接地保護工作。
7.維修人員必須忠於自己的本職工作,鑽研知識和維修技術,能維修必須修好,不得私自報廢。
8.井下各種監測接線盒,必須按機電要求做到完好防止失爆。
9.認真填寫各種調試記錄、台帳和牌板,做到各種記錄、台帳齊全。
10.如遇班中發現井下傳感器失靈或其它監測問題一經安排,立即下井處理,必須保證8小時把問題處理完。
11.如發現一處失爆給予責任者一次罰款100~300元;各種記錄、台帳、牌板發現一處錯誤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不按要求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或造成係統不能斷電,一次性給予罰款200元,如造成嚴重後果,影響重大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㈧調度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一通三防”方麵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熟悉井下各生產地點環節;早、中班必須下井、檢查、了解井下生產情況和一通三防工作情況。
2.每班三次調井下各點瓦斯情況,按規定記錄。井下探頭顯示、完好情況,火區氣體檢查情況和通風科各隊當班安排的工作進展情況,並向礦調度進行彙報。
3.認真填寫瓦斯記錄台帳、探頭顯示記錄、火區氣體觀測記錄、班中記錄、瓦斯日報、報警儀發放日報、巷道貫通記錄、瓦斯超限記錄、無計劃停風記錄並於次日早班7:30分前送礦領導審鑒。
4.隨時調度井下重點地點、重點部位的通風、瓦斯情況、班中出現異常或重大情況,如瓦斯超限、停風停產、通風安全設施出現故障、損壞,要及時向當日科值班人員、通風隊幹、分管科長、科長、礦調度進行彙報,並積極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如遇停產停風、瓦斯超限,及時通知瓦檢員進行撤人。
5.負責與礦調度和其他單位聯係,協調當班需外單位配合的生產活動。
6.各種記錄、台帳、報表必須做到準確無誤、字跡工整。
7.必須做到手拉手交接班,對當班出現的問題,怎樣處理的,還需下一班進行處理和注意的問題必須交接清楚,作好交接班記錄。
8.接到巷道開停工、貫通預報;礦和其他部門通知的會議、事項,及時向科長、分管科長彙報,接到巷道貫通第二次預報後,每班要與礦調度聯係,掌握巷道進尺、剩餘進尺,及時向科幹、通風隊長傳達,以便掌握確切貫通時間,提前做好貫通準備工作。
9.當班調度員必須負責本辦公室的文明衛生,做到整潔幹淨。
10.調度員由於本人不負責任,各種報表、記錄、台帳出現差錯,交接班不清,彙報不及時,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的上報礦進行處理。
㈨ 測風、測塵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上級及礦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和要求,熟練掌握測風測塵的規定要求和儀器儀表的使用方法。
2.重點區工作麵做到每三天測風一次,其他地點每旬測風一次,數據必須準確,不得漏測。
3.按測塵規範要求認真對井下各測點每半月測塵一次,不得漏測,數據必須準確。
4.做到對測風測塵儀表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和送檢工作,做到儀器儀表準確可靠。
5.負責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麵的煤樣取樣送檢和化驗分析。
6.認真填寫測風手冊、記錄、台帳、牌板、報表、測塵台帳、儀器儀表充電維護記錄,做到字跡工整,數據準確。
7.參與井下通風調整工作,每天根據測風測塵數據,及時向分管技術員、技術主管、分管科長反饋信息,對井下供風情況、通風係統情況、粉塵情況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8.由於工作不負責任,漏測、假測、數據不準,不按要求填寫各種記錄手冊、台帳、牌板、報表,罰款100元,造成重大影響,報礦進
㈩微機員崗位責任製
1.堅持八小時工作製,認真負責填寫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測係統井上下調試記錄製作,監測係統日報表。
2班中必須在機房值班,隨時監視微機顯示井下各測點 運行狀況和機房設備運行狀況,認真核對探頭顯示與瓦檢員彙報的瓦斯情況,當發現井下探頭出現斷線,停電 ,負漂,指示誤差,超過規定,井下瓦斯超限時,立即通知科值班人員,監測組值班人員下井處理,並認真做好記錄。
3.負責微機室內文明衛生,室內必須做到整潔幹淨,無灰塵,無雜物。
4.負責微機各測點的修改工作。
5.負責機房內所有設備的看管。當機房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要立即斷電,向分管科長,監測組長,技術員彙報,進行處理。
6.積極參加科內組織的各項活動。
(十一)材料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一通三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了解井下生產環節。
2.每月負責編製,上報全科生產所需材料配件設備計劃,經科長安排同意,領取所需材料配件設備。
3.不得私自領用材料配件設備,更不準將科內材料配件設備送人,自用。一旦發現按材料管理製度嚴格處理。
4.領用發放材料配件設備,必須登記建帳,做到帳物相符。
5.負責庫房管理工作,材料配件設備堆放有序、整齊。
6.每月必須將當月發生的材料費用情況,向科長彙報。將當月所領用的材料配件設備四聯單整理裝訂,交科長審閱 ,發生費用必須與供應科結算費用相符,出現誤差,當月材料費用超支要找出原因。
7.對科內做計劃需領用的物資,要及時與供應科聯係領取。供應科庫房沒有的,要經常督催供應科進行采購,緊急所需物資,要想法設法與科外單位聯係解決。
8.負責運費的管理工作,每次租用車輛必須將拉送車次、車輛類型、日期、拉運負責人登記清楚,每季與財務部門進行結算。
9.由於材料控製不嚴,造成材料超支罰款100元。將材料私自送人,自用、丟失,一經查出要按價賠償,造成嚴重影響的 上報礦進行處理。
(十二)通風科值班人員崗位製度
1.井下發現瓦斯、一氧化碳等超限,局扇風機停運、風機出現故障、輔扇停運、主扇停運、巷道貫通、探頭報警、探頭顯示不準、探頭線被施工單位砸斷、通風設施被損壞等情況時,通風調度接到彙報後要做好記錄,並立即彙報礦調度、科值班人員、科長、監測組值班人員等。
2.值班人員必須掌握清楚井下實際情況,當班發生重大通風瓦斯事故,必須立即下井,能處理的必須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科調度,
3.通風科值班人員在值班當中,去向必須向科調度彙報,若值班人員一次不彙報,不知其去向,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員,罰款100元。
4.科長值班時,如果下井、開會,要向科調度彙報,如不彙報罰款100元。
第二節 通風隊各工種崗位責任製
一、黨支部書記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走訪談心活動,了解職工的思想、工作、學習及家庭生活情況,有的放矢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做好全隊穩定工作,經常與班子成員溝通,了解職工思想動態。
4.嚴格組織堅持“三會一課”製度,培養考察、接收新黨員和積極分子工作,按規定向黨員大會彙報和報告工作。
5.經常與支部委員及行政領導保持密切聯係,交流情況,相互配合,支持行政工作,為行政工作出謀劃策,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6.搞好班子建設和廉政建設,按時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員民主生活會,積極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
7.抓好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領導和發揮工會、女工小組及群監組織作用,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雙增雙節工作。
二、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礦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本隊安全、行政、生產、經營等組織工作,抓好副職及分管工長的管理工作。
2.根據本隊的工作性質及工作任務,抓工作落實情況。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進行檢查落實,排查工作現場安全隱患。
3.每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查看各副職和分管工長、班組長、工人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對本隊的日常生產活動、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4.對本隊“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參與“一通三防”分管範圍內技術方案措施的製定,並組織人員、物力進行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5.對本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並提出針對性建議。
6.加強職工教育,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完成礦下達承包的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搞好全礦“一通三防”基層工作。
7.維護職工群眾的政治、經濟利益,對一切違反黨的方針、政策、路線的錯誤做法堅決抵製。
8.積極帶領其他隊幹及職工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
三、技術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礦總工程師和主管隊長的領導下,全麵負責本隊技術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本隊業務範圍內的技術工作,做好技術總結。
3.按分工管理職工培訓工作。帶領技術員鑽研“一通三防”科學技術,做好科技成果、合理化建議、雙增雙節的收集彙編,上報工作。
4.帶領技術員深入現場,掌握本隊瓦檢、機電、通風、防塵設施設備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施工措施。
5.組織繪製有關圖紙,安排編製施工計劃,填報有關報表、記錄,分析整理技術資料。
6.積極為行政工作出謀劃策,帶領技術員積極學習“一通三防”的新技術、新工藝。
7.協助隊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做好本隊職工業務技能及安全培訓工作。
四、生產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抓好全隊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積極組織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3.班前會安排,班中落實,班後向隊長彙報當天工作的完成情況。
4.抓好分管範圍內工長的崗位責任者落實情況。
5.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6.在重大問題上向隊長提出針對性建議。
7.參與本隊安全生產重大方案、措施的製定工作。
五、技術員崗位責任者
1.在隊長和技術副隊長的領導下,參與本隊技術管理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及安全措施,處理一般性技術問題。
3.深入現場掌握井下現場情況,填報有關報表、台帳、記錄,根據生產實際,做好瓦斯檢查點的設置,上報工作。
4.負責全隊機電設備的建帳、維修配件、材料計劃的編製和上報工作。
5.編製一般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6.參與早、中、夜小班的值班。
7.協助技術副隊長搞好其它工作。
六、通防工長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隊長的領導下,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參與本隊小班的值班。
2.熟悉本隊各項工作,能獨立處理一般性安全生產問題。
3.認真學習,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能正確指導工人作業。
4.分管範圍內有大型工作,必須到現場跟班,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要以身作則,帶頭作業,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離開作業地點。
5.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分管班組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責。
6.班前會安排分管範圍的工作,班中組織實施。
7.協助隊長搞好其它工作,並完成交辦的其它“一通三防”工作。
七、瓦斯檢查工長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隊長領導下,抓好瓦斯檢查的各項工作,管理瓦檢員隊伍,並參與本隊小班值班。
2.熟悉本隊各項工作,能獨立處理一般性安全生產問題。
3.認真學習,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瓦斯檢查的有關規定及要求,正確指導瓦檢員工作。
4.按照生產實際,合理標準的設置瓦斯檢查點和檢查範圍,氣體成分和檢查次數。
5.愛崗敬業,正確管理瓦檢員隊伍,並引導瓦檢員積極向上努力工作。
6.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瓦檢班組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生產負責。
7.協助隊長搞好其它工作,完成隊裏交辦的其它“一通三防”工作。
八、瓦檢工崗位責任者
1.努力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以及本工種業務知識,能熟練使用儀器測定有害氣體濃度,熟悉井下通風係統。
2.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參加本班班前會,班中不睡覺、不串崗、不脫崗,不虛報、瞞報有害氣體濃度,在指定的地點進行交接班。
3.按規定進行分工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檢查測定與彙報工作。
4.負責對分工區域內的通風、防塵、防火及安全監測等有關設施與設備的使用情況和工作狀態進行檢查與管理。
5.負責及時發現和彙報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煤塵、自燃發火隱患,並按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
6.分工區域內一旦發生災害事故,負責組織遇險人員自救、互救安全脫離危險區和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7.負責組織交辦的其他有關“一通三防”的臨時性和緊急性工作。
九、密閉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通風設施的要求及質量標準,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
2.按照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當班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認真維護,保證自己分管區域內的通風設施可靠完好,符合質量標準的要求,能正常使用。
4.樹立勤儉節約的思想,積極開展雙增雙節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在維護、施工密閉、風門過程中,按要求合理使用材料,剩餘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入庫,不隨意亂丟亂放。
5.遵守紀律,服從分配,遇有特殊情況,保證召之即來,來則能幹,幹則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十、通風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局部通風要求及質量標準,熟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
2.按質量標準及有關要求敷設和維護風筒,保證風筒吊掛“兩平一直”,無死彎,無節漏,無破口。
3.根據掘進工作麵的進度延接風筒,保證風筒出風口到掘進迎頭的距離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備用風筒數量充足,每天清點,與值班瓦檢員交接清楚,集中碼放整齊,不亂扔亂放。
4.安設局扇嚴格按質量標準和要求進行,回收局扇、消音器、風筒時要輕卸輕裝,安全文明施工,不損壞設備、風筒,回收的風筒要做到數量清、底數明、無丟失。
5.樹立節約材料的思想,積極開展雙增雙節和合理化建議活動,不在井下丟失風筒膠、鐵絲和舊風筒,回收風筒要回收鐵絲。
6.服從大局,聽從指揮,班中出現特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在最短的時間內消除安全隱患。
十一、防塵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本工種業務知識,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粉塵防治的要求及質量標準化,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
2.按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上齊上全自己分管區域內的防塵設施,根據采掘麵的施工進度,及時挪移防塵設施,保證不缺設,無損壞。
3.加強維護,保證設施靈敏可靠,能正常使用,係統無跑冒滴漏現象。
4.根據采掘麵及其他使用地點的施工情況,及時回收防塵設施和供水管路,做到無丟失損壞,回收的水管要集中碼放整齊,不影響巷道文明衛生和運輸行人。
5.遵章守紀,服從分配,遇有特殊情況,保證召之即來,到則能幹,幹則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6.樹立節約材料的思想,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和合理化建議活動,不隨意丟棄塑料管、鋼管、閘門、螺絲、墊片、鐵絲和說明牌板等物料。
十二、巷道衝洗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中有關粉塵防治的要求及質量標準,熟悉井下防塵供水係統,及時掌握井下生產接續情況。
2.下井作業前堅持到隊點名,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升井後要及時認真填寫衝洗台帳。
3.衝洗巷道要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按周期衝洗,保證井下巷道無煤粉塵堆積。
4.作業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用水衝洗所有牌板和電器設備,衝洗前牌板要移位,衝洗後複位,電器設備要擦掃;需用的灑水設施、注水管接頭,用後恢複原狀態。
5.如遇上級檢查,提前對井下巷道進行全麵徹底衝洗。
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按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隊臨時調整的工作任務。
十三、鑽機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本工種01manbetx
,熟悉鑽機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2.按照要求和規定期限,保質保量地完成打鑽和封孔任務。
3.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作業現場設備、工具放置整齊,無積水雜物。
4.樹立節約材料的思想,積極開展修舊利廢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愛護所用的設備,不丟失或損壞設備、配件。
5.樹立全局意識,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工作安排,按要求努力完成隊臨時調整的工作任務。
四、電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煤礦井下防爆電器設備細則》,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規程。
2.加強對井下電器設備的維護和管路,保證設備完好無失爆,擺放整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說明牌,責任牌、完好牌和電纜說明牌按標準填寫清楚,掛齊掛全。定期擦掃設備和電纜上的灰塵,保證清潔衛生。
3.按規定定期對使用的局扇進行切換和風電閉鎖的實驗,保證切換和閉鎖功能的靈敏可靠,並及時填寫台帳記錄。
4.值班時要參加班前會,待井下使用的所有局扇切換正常後無其他情況方可離隊,離隊前要向值班隊幹說明去向,並必須保證有任務電話隨叫隨到,從通知到下井不超過20分鍾。
5.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處理問題要果斷、迅速、徹底,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6.配合通風工做好局扇加油檢修工作。
7.開展修舊利廢和合理化建議活動,愛護所用設備,不損壞設備,不隨意丟棄配件和材料。
十五、自救器發放工崗位責任製
1.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參加本班班前會,班中不睡覺、串崗、脫崗,不幹私話,不與閑雜人員在室內聊天。
2.按規定發放自救器和報警儀,對交回的自救器或報警儀認真檢查核實,發現丟失或損壞要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
3.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台帳,不私自外借自救器和報警儀,交接班交接清楚。
4.定期調試報警儀,調試準確率達80%以上,及時充電,保證儀器電壓充足。
5.對損壞的儀器要及時送修,保證儀器的待修率不超過規定值。
6.保持室內衛生,定期清掃各種架子。
十六、勞資員崗位責任製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掌握各工種的定員比例,合理使用勞動力。
2.負責全隊的勞動工資管理,按規定做好工資,並按時上報有關報表到勞資科。
3.負責全隊的資金申報和發放工作,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製定和完善獎勵辦法。
4.辦理全隊職工的探親、婚假、喪假等請銷假手續。
5.負責全隊職工調轉、退休等手續,辦理職工勞保用品手續。
6.認真完成人力資源科交辦的其他有關勞動工資的工作。
7.認真完成隊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材料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提高業務能力,達到三懂(懂材料性質、懂材料用途、懂材料的使用)五會(會驗貨、會收發料、會保養材料、會處理日常業務、會使用計量器具)。
2.嚴格執行八小時工作製,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不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3.嚴格執行材料的入、出庫製度,健全各種手續,入庫要驗收,發料要及時準確。
4.庫內物資要做到三清(數目清、帳卡清、質量清)四無(無差錯、無損壞、無丟失、無變質)三對口(帳、卡、物對口),物資做到日清月結。
5.各種材料、配件的發放和領用必須經過主管隊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6.要節約材料,做到以舊換新,丟失和損壞按材料的原價進行賠償。
7.搞好庫房內的文明衛生。
第三節 瓦抽隊各工程崗位責任製
一、瓦抽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隊安全、行政、生產、經營等勞動組織工作,認真抓好分管副職的管理工作。
2.根據本隊擔負的工作任務,布置安排好各班次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必須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對所轄範圍內的工作進行查看,查當天的工作是否落實,現場是否存在著安全隱患。
3.當天根據井下生產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對本隊的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查看各分管副隊長、班組長、工人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對本隊的日常生產活動、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4.對本隊瓦斯抽放工作全麵負責,參與分管範圍內的“瓦斯抽放、打鑽、注漿”技術方案,措施的製定,組織人力物力進行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5.對分管隊的各項工作要積極采取措施,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礦長進行彙報,提出建議,要經常加強對本隊職工遵章守紀的教育,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經濟承包指標,搞好全礦的瓦斯抽放工作。
6.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體推廣先進經驗,維護群眾的政治經濟效益,對一切違反黨的方針、政策、路線的錯誤做法,違反上級指示、決議的錯誤做法堅決製止。
7.積極引進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搞好瓦斯抽放和防塵、防滅火等灌漿管理工作(包括副隊長)
二、黨支部書記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宣傳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組織看展走訪談心活動,了解職工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有的放矢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嚴格組織堅持“三會一課”製度,培養考察,接收新黨員的工作,按規定向黨員大會彙報和報告工作。
4.經常與支部委員和行政領導保持密切聯係,交流情況,相互配合,支持行政工作,搞好安全生產。
5.搞好班子建設和廉政建設,按時召開班子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
6.抓好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隊伍素質,領導和發揮工會共青團組織的群體作用,組織開展勞動競賽和雙增雙節工作。
三、技術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在礦總工程師和隊主管隊長的領導下,全麵負責本隊技術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本隊業務範圍內的技術工作,做好技術總結。
3.帶領技術人員深入現場,掌握本隊的滅火、灌漿和地麵漏風狀況及井下瓦斯抽放鑽場的施工情況,及時的提出施工技術措施。
4.組織繪製有關圖紙,安排編製施工及計劃,填報有關報表,分析整理技術資料。
5.協助隊長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四、生產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協助隊長抓好全隊瓦斯抽放利用、防滅火、灌漿、鑽孔施工等各項工作,積極組織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抓好機電設備的維修管理,落實材料和配件計劃。
3.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4.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五、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隊長和技術副隊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2.製定年度、月度瓦斯抽放鑽孔施工計劃,同時上報審批逐月生產任務計劃完成情況。
3.深入現場掌握鑽孔施工情況,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做好技術數據的收集、整理、建賬、上報工作。
4.根據鑽孔設計,及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
5.抓好瓦斯抽放泵站技術管理工作,做好技術改造、設備管理和標準化工作。
6.抓好職工技術培訓、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工作。
五、鑽機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所使用的各種鑽機的規格、型號、性能及使用範圍,掌握所使用的各種鑽機的保養、維修技術。
2.能獨立熟練操作鑽機,工作中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準確判斷故障部位,及時排除設備故障和孔內事故。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保質保量的完成當月的鑽機施工任務,不出任何責任事故。
4.嚴格按設計參數進行施工,認真做好鑽孔當班原始記錄。連班作業要執行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
5.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按當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隊內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6.加強工具、材料管理,保證各類材料消耗在隊規定的指標以內。
7.加強鑽場及附近文明衛生的管理,鑽具碼放整齊,設備擦拭幹淨,衛生區內巷道不能有淤泥積水,鑽屑堆放整齊並及時裝車運走,保持水溝暢通無阻。
8.施工過程中,若遇意外情況如瓦斯超限等,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隱患排除後,方可作業。
六、灌漿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泥漿泵的規格、型號及性能,掌握泥漿泵的保養維修技術。
2.能獨立熟練操作泥漿泵,工作中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準確判斷故障部位,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保質保量完成當日灌漿量,不出任何責任事故。
4.嚴格按水、土比例製漿,班中經常查看灌漿管路完好情況,發現潰漿及時處理,如果是連班作業,要執行井下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班後及時填寫記錄。
5.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按當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隊內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6.加強工具、配件、材料管理,保證各類消耗在隊內規定的指標以內。
7.搞好灌漿地點的文明衛生,灌漿地點不得有淤泥積水,水溝暢通,設備幹淨。
七、電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隊範圍內電氣設備的安裝、拆卸、日常檢修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消滅失爆。
2.對設備要勤檢查、勤修理,保證設備達到礦規定的完好標準。
3.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加強責任心,不出現電氣設備不安全隱患,不出現影響生產的電氣事故,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
4.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堅持八小時工作製,不擅離職守、不幹私活,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做好業務保安,不違章作業,不發生責任事故。
5.工作中不遲到早退,按當月出勤日出勤,按隊內安排休息日休息。
6.加強工具、材料、配件管理,保證各類消耗在隊內規定的指標以內。
7.搞好電工房及施工地點的文明衛生,回收到隊的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完好,經技術員驗收後,方可入井。
八、鉗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全隊機械設備的檢修、安裝調試工作,及時排除設備故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保持設備完好,達到標準化要求。
2.負責瓦斯抽放係統、瓦斯利用係統管理、配製延接、拆除、維修工作,確保瓦斯抽放利用係統正常運行。
3.負責瓦斯抽放鑽孔、灌漿滅火鑽孔、探放水鑽孔、地質鑽孔等施工中的供水,排水管路的安裝工作,確保施工正常進行。
4.堅持八小時工作製,不遲到早退、不擅離職守、不幹私活,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按當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隊內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5.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不出任何責任事故。
6.加強工具、材料、配件管理,施工剩餘材料要及時回收入庫,確保各類消耗在隊規定的指標之內。
7.搞好鉗工房及施工地點的文明衛生。
九、水泵工崗位責任製
1.熟悉所使用的水泵規格、型號及性能,掌握水泵保養、維修技術。
2.能熟練操作水泵,工作中能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準確判斷故障部位,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工作中不脫崗、不幹私活,不出任何責任事故。
4.嚴格按隊領導安排時間開、停泵,並做好原始記錄,連班作業要執行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確。
5.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按當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隊內安排休息日休息。
6.搞好設備及附近的文明衛生,工作地點不得有淤泥積水,設備擦拭幹淨。
十、巡檢放水工崗位責任製
1.堅持井下八小時工作製,在井下指定地點手拉手、口對口交接班,班中不得出現責任事故。
2.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工作中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早退,不脫崗串崗,遵守勞動紀律。
3.加強所轄範圍內的放水工作,及時放空放水桶、放水管中的積水,使各放水器口處於負壓狀態,搞好係統、鑽場文明衛生。
4.加強對鑽場、抽放管路的巡回檢查工作,發現接頭漏氣、放水桶漏氣、管路不平積水、閘門損壞等情況要及時處理,單獨處理有困難時,要及時向隊幹彙報,以使抽放係統達到標準化要求。
5.班中攜帶便攜式瓦斯指示報警儀,對鑽場內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發現超限及時撤離並彙報調度室及值班隊幹。
十一、材料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提高業務能力,達到“三懂”(性質、用途、使用),“五會”(識貨、收發料、保養、處理業務、使用度量衡)。
2.嚴格執行八小時工作製,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擅離職守,不利用工作之變謀取私利。
3.嚴格執行材料的出入製度,健全各種手續,入庫要驗收,發料要及時準確。
4.庫內物資要做到“三清”(數量、質量、帳卡),“四無”(無差錯、損壞、丟失、變質),“三對口”(帳、卡、物),所管物資做到日清月結。
5.各種材料配件加工,必須經主管隊長同意方可辦理加工手續,並做好驗收和結算。
6.注意節約材料,認舊領新,丟失、損壞按價賠償或加倍罰款,搞好環境衛生。
十二、瓦斯抽放泵站司機崗位責任製
1.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完好和機房整潔,保證機械設備及機房達到標準化要求。
2.工作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交接班製度、巡回檢查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等,努力鑽研業務技能,積極參加崗位練兵。
3.要做到“三知”、“四會”。
“三知”即知道設備結構、知道設備性能、知道設備安全裝置的原理。
“四會”即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4.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開機。
(1)設備帶病;(2)設備故障未處理;(3)安全裝置失靈;(4)設備失爆;(5)瓦斯超限;(6)違章指揮。
5.值班人員班中按規定認真檢測相關參數,並認真填寫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處理。
6.遵章守紀,不遲到早退及脫崗串崗,不幹私活,不班中睡覺,交接班清楚。
十三、瓦斯管路巡回檢查製
1.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巡回檢查由井下放水工兼職,地麵瓦斯管路巡回檢查由瓦斯泵站鉗工兼職。
2.井下放水工每天對所轄區域內的瓦斯管路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管路漏氣、放水桶漏氣、管路積水、閘門損壞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單獨處理有困難時,應及時向值班隊幹彙報,由隊幹派人協助處理。
3.瓦斯泵站鉗工每周對地麵瓦斯管路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管路漏氣、
4.管路積水、閘門損壞等情況應及時處理,管路斷裂需焊接時,應及時編寫措施進行焊接。
十四、瓦斯泵站監測微機員崗位責任製
1.監測微機員必須持證上崗。
2.熟悉監測設備的布置情況,掌握監測設備的性能及使用範圍。
3.微機員必須能夠熟練操作微機,能獨立排除一般故障。
4.微機中斷信號四小時以上,按“三違”處理。
5.認真填寫當班的監測記錄,嚴格執行手拉手交接班,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明確。
6.必須按規定及時打印監測日報表、周報表、旬報表、月報表、年報表。
7.微機員不得隨意更改操作係統和監測係統軟件參數,如需對監測係統軟件進行參數修改時,必須做好備份工作,並向主管技術人員彙報。
8.微機人員不得隨意安裝與監測無關的軟件,工作期間不得玩遊戲並要愛護微機。
9.做好監測設備以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工作,記錄本、報表擺放整齊。
十五、瓦斯測流工崗位責任製
1.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鑽場、鑽孔的原始數據測定及記錄工作。
2.準確掌握井下每個鑽場內每個鑽孔的實際情況。
3.保管好瓦斯測流所用的多參數測定儀並定期進行充電,以保證隨時都能正常使用。
4.班中攜帶便攜式瓦斯指示報警儀,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撤出工作地點。
5.每周對所有抽放鑽場、鑽孔及管路抽放參數測定一次,並及時填寫牌板,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
6.測流工作結束後,保持工作地點文明衛生,將雜物清理幹淨。
第四節 滅火隊崗位責任製度
一、支部書記崗位責任製
1.全麵負責本隊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強黨的建設,抓好黨風。
2.帶頭執行民主集中製,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搞好班子建設和團結。
3.向黨支部提出關於加強黨的建設,改善黨的領導,搞好黨風,大力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的建議;提出關於對幹部加強管理教育以及提升,調動,獎懲的建議,提出圍繞生產中心開展各項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的建議。
4.向黨員大會報告黨務工作。
5.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對一切違反黨的方針、政策、路線的錯誤做法,以及違反上級指示、決定的錯誤有權製止。一些重大問題則建議召開班子會集體討論處理。
7.密切聯係群眾,關心群眾生活,積極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為職工說話,替職工辦事,傾聽職工反映的問題,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二、隊長崗位責任製
1.全麵負責本隊的行政工作,具體組織執行全隊生產、安全、技術、經營等各項問題的決定,完成生產任務,加強計劃管理工作。
2.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管理人員工作會議,總結上個月的工作,安排部署下個月的工作。
3.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行政工作。
4.經常檢查督促各崗位、工種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搞好職工生活,實行綜合治理,對職工獎罰分明,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
5.推行新技術和強化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文明衛生工作,抓好安全生產。
6.提出關於對管理人員、職工的教育、提升、人員調整、獎懲的建議。
7.教育全隊職工以安全保生產,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對於違章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人員,給予必要的批評和處理。
三、技術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秩序、技術方針、上級指令,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進行操作。
2.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工作,為隊長出謀獻策,當好隊長的參謀。
3.編製好施工作業規程、及時傳達到職工中去、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工程質量、現場指導職工是否按章作業、監督檢查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4.結合本隊任務、每月按時作出材料計劃、全麵負責全隊的質量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影響安全生產。
四、生產副隊長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經常分析安全生產動態。
2.做好全隊上崗人員的精神狀況檢查工作,在現場認真檢查安全隱患,嚴抓質量、狠抓三違,搞好文明衛生,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
3.協助隊長搞好本隊的各項工作,為隊長出謀獻策,根據生產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配合隊長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工作任務和各項經濟技術考核指標。
五、安全員責任崗位責任製
1.派駐到每個施工隊的專職安全員必須做到與施工隊同上班、同下班才。走時必須給現場負責人交待清楚當天所出現的安全隱患。
2.安全員必須認真填寫滅火公司的隱患整改記錄。
3.安全員必須盯在現場來把安全,如在檢查時出現一次脫崗罰50元,二次脫崗罰100元,三次脫崗調離安全員崗位。
4.因把關不嚴而出現安全事故,公司及礦如何處理,隊將加倍處罰。輕傷一人者,罰現場安全員100元,人數遞增罰款也將遞增。重傷一人者,罰款300元。
5.上級要求停工者,安全員必須嚴格把關,不得從事任何生產,不見開工通知單不準進行生產。
6.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對“三違”現象,安全隱患,一管到底,該停工的停工,該整改的整改。
7.對本工地出現的安全隱患,事故以及整改情況向單位負責人及時彙報。
8.需要打洞放炮的地方,安全員每天必須盯在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
9.要熟悉施工隊的人員結構,沒有操作證的不準上崗作業。
10.要求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1.對撿渣的一絲閑雜人員,在渣車還沒有翻就已往下跑的人,要與施工隊負責人講明安全防範工作,不聽勸阻繼續違章蠻幹的,要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停工進行整頓。
1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檢查工地安全生產,發現有隱患或對人員、設備構成危險時,有權停止施工,撤出人員和機械設備,並組織人員及時處理確認險情排除後再按排正常工作。
13.安全生產的重點在於管理,管理重點在現場,現場重點在落實,有章不遵,因責任心不到,出現事故,責任一人承但。
14.安全員全麵掌握施工情況,必須按章作業。
15.每月組織施工隊進行安全學習,並有記錄。
16.對峒室要進行溫度及有害氣體的測試,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施工作業。
17.每天開工前,應首先要求施工隊對浮石、傘簷及危險地帶進行處理後,方可開工作業。
18.潛孔爆破安全員必須先檢查施工隊的《安全技術措施》。裝藥前,對裝藥、線路扭接情況要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檢字再準備放炮。
六、電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熟悉設備特征、造作工藝,做到“三懂”、“四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會使用、會維修、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
2.按時完成本崗位範圍電器設備的安裝和拆移,做好平常檢修和保養維護工作。
3.合理安置電器設備,及時處理故障,整理電纜、懸掛符合標準要求。
4.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加強責任心,不出現電器設備不安全隱患,不出現影響生產的電器事故。
七、鉗工崗位責任製
1.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技術水平。熟悉設備特征、造作工藝,做到“三懂”、“四會”,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會使用、會維修、會保養、會處理一般故障。
2.做好本崗位範圍內機械設備安裝、拆卸、遷移、調整和翻裝工作。
3.對本崗位範圍內的機械設備做到勤檢修,及時處理機械設備故障,保證正常運轉。
4.加強責任心,團結協作,按機械設備完好標準,及時更換新舊設備和另部件,並不亂丟亂放。
5.做好管路的安裝,拆運工作,做到裝拆及時。
八、材料員崗位責任製
1.負責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建立帳卡,掌握消耗情況。
2.嚴格執行領用。發放等製度,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及時退庫。熟悉本隊設備狀況,及時掌握易損件備用情況。並做好回收複用工作。
3.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看管好庫房,絕不許將本隊材料、配件私借他人,更不允許私拿回家或送給他人。必須作到誰領料誰簽字。及時建好台帳,作到日清月結。
4.搞好庫房的消防及防盜工作,打掃好室內衛生,物件分類碼放整齊,便予發放,並做好修舊利費工作。
九、庫管員崗位責任製
1.熟悉物資(材料)品種、規格、型號、產地及性能,對物資(材料)標明標記,分類排列,存放整齊、美觀,數量準確。 2.按規定做好進出庫驗收、記賬、發放手續,及時搞好清倉庫,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隨時掌握庫存動態,保持材料及時供應,充分發揮周轉效率。 4.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防火、防竊、防爆設施,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 5.積極開展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工作,做好材料交舊領新,修舊利廢。
第八篇一通三防各大係統審查製度。
為保證一通三防各係統的穩定,必須定期對各係統進行審查,查找各係統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解決方案,以確保一通三防各係統穩定可靠。
成立係統審查小組:
組 長:朱國忠 丁自文 張誌宏
副組長:黃江寧 薛軍寧 李興國
成 員: 楊榮武 王永國 翟坤誌 張冠華 鄭學軍
楊春明 汪文生 雍林業 楊亞輝 宋誌剛
賀占軍 楊文澤 賈立剛 何大洋
一、通風係統
1.對全礦井通風係統進行審查,防止出現采空區通風、老塘通風和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杜絕欠風生產,做到以風定產。
2.對全礦井風量和井下各巷道風量、風速等進行審查,保證井下各巷道風量和風速滿足要求,全礦井有效風量率滿足規定。
3.對礦井采掘接續進行審查,防止因采掘接續集中造成配風困難。
4.對本月通風係統調整、巷道貫通、瓦斯排放、局部通風等各係統進行審查。
5.采掘工作麵開停工必須有通風科人員參與,保證一通三防各係統裝備齊全。
二、瓦斯抽采
1.是否建立了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係統。
2.瓦斯抽放係統的運行情況。
3.抽放管路、鑽孔、抽放鑽孔的各項裝置完好情況。
4.瓦斯抽放各種製度的執行情況。
5.月度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完成情況。
6.“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7.回采工作麵回采前各項瓦斯抽采指標的是否達到抽采指標的要求。
8.瓦斯抽采監測設備安裝、調校、運行等情況。
9.各水平區域瓦斯抽放測流裝置運行情況。
三、安全監測
1.監測係統運行、管理製度執行等情況。
2.采掘工作麵監測係統安裝使用情況。
3.監測傳感器定期調校情況。
4.審查監測設備備用量是否滿足要求。
四、防塵
1.防塵係統是否覆蓋全礦井。
2.水量是否滿足井下防塵用水要求。
3.各項防塵管理製度執行情況。
4.防塵作業計劃完成情況
5.采掘工作麵防塵設施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6.各大巷、采掘工作麵粉塵情況。
五、 防滅火
1.礦井防滅火係統是否健全以及防滅火係統運行情況。
2.防滅火灌漿、注氮以及防滅火計劃完成情況。
3.防滅火區域管理情況。
4.防滅火措施製度完成情況。
第九篇 瓦斯治理研究和推進機製瓦斯治理考核機製
以及瓦斯治理責任和製度的落實機製。
一、建立健全“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的工作體係,加大瓦斯利用力度,構建礦井瓦斯防治長效機製,消除瓦斯事故。
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瓦斯治理方針,認真落實神華集團公司“煤礦能夠做到不死人”、“煤礦生產過程中能夠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
三、治理瓦斯遵循的原則
1.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2.瓦斯與煤共采,治理與利用並重;
3.不抽不采、應抽盡抽、可保盡保、抽采平衡;
4.一礦一策、一麵一策。
四、認真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放規範》、《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神華集團公司治理礦井瓦斯和一氧化碳暫行規定》、《神華集團公司瓦斯治理指導意見(試行)》提高我礦煤礦瓦斯治理效能,有效遏製瓦斯事故。
五、同時積級引進先進的瓦斯抽采技術、抽采設備,提高瓦斯抽采效果。
六、采用多種抽放方法抽放瓦斯,降低煤層瓦斯含量。
七、認真落實瓦斯抽采獎勵機製,提高 “一通三防”人員待遇,針對“一通三防”業務做出具大貢獻的人員給予重獎。提高井下瓦檢員、瓦斯抽放人員崗位工資,提高工人的積極性。
八、在獎勵的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對瓦斯超限實行重罰。
第十篇 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通風可靠”,落實神華集團公司“煤礦能夠做到不死人、煤礦生產過程中能夠做到瓦斯不超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神華集團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辦法、神寧辦2009(30)號關於印發《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瓦斯治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中相關要求,杜絕無計劃停風,消除瓦斯超限。特製定以下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保證通風可靠。
一、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1.嚴格執行礦井主要通風機停運和恢複礦井通風的管理製度。礦井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止運行時,必須按《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立即啟運礦井應急預案,由礦領導組織按應急預案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2.主扇司機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起動備用風機,並向礦調度報告,礦調度要立即通知礦總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彙報集團中心、集團安全監查部門。
3.在采取措施恢複通風後,由集團安全監察局負責組織追查,由礦長、生產礦長、采掘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駐礦安監處、安監科、調度室、機電科、通風科、保運隊、通風隊等相關科室單位及相關人員參與。
事故追查原則:
堅掛四不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過。
2.責任人末受到處理的不放過
3.責任人和群眾末接受事故教訓不放過
4.末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放過
事故追查內容:事故原因、事故經過、落實責任人、處罰意見、事故報告以及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礦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1.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運轉的各項管理措施和製度
在采取措施恢複通風後,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牽頭,由礦安監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機電隊、通風隊等相關單位及人員參與
(1)事故追查原則,堅掛四不放過原則同上:
(2)事故追查內容:事故原因、事故經過、落實責任人、處罰意見、事故報告以及防止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