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防治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0-08-25 22:18
來源:本站原創
瓦斯防治
管理
製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檢查 製度
第一條 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查地點: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二、檢查次數及內容:
1.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
2.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
⑴總回風、總進風、處於回風係統中的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每班檢查三次;
⑵處於進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
⑶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每班檢查一次;
⑷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
⑸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
⑹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
⑺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通風隊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 計劃,報通風科、通風副總、總 工程師審批。
3.檢查內容
1.總回進、總回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2.大巷中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
3.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等;
4.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等。
5.處於回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7.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
第二條 瓦斯檢查 管理
一、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鑒,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二、礦長、總 工程師、負責生產 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 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三、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接班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五、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 製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彙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要及時彙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彙報。
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台帳。
產、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 製度。通風科隊當班值班幹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科隊領導彙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八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距迎頭: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麵: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麵下出口3-5米處。
3.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
4.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
九、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通風隊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 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 計劃,必須由礦總工師審簽後執行。
十、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麵對麵、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製度。
十一、定點瓦斯檢查員應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板處進行交接。巡回瓦檢員應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按 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十三、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
十四、交接內容包括:
1.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
2.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板變化、移動情況。
3.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4.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局部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接班手冊上,由交接人鑒字。
十五、每個礦井和獨立采區,都要建立《瓦斯日報表》和《通風調度日報表》,兩種報表均由通風調度每日填報,通風科隊長簽字後,報礦長、總 工程師或獨立采區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審閱。對報表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及時反饋到通風科隊或有關部門,處理結果要有記錄可查。報表數據要準確,字跡要清楚。
十六、礦長因故不在崗時,應指定代理礦長審閱瓦斯日報表和調度日報表,總 工程師因故不在崗時,由代理副總工程師代其審閱,獨立采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不在崗時,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十七、瓦斯日報要全麵反映當班的所有瓦斯檢查地點規定檢查次數的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積聚情況及處理結果。
十八、通風調度日報要全麵反映當日存在的通風、瓦斯、防塵、抽放、防滅火等方麵的 02manbetx.com 隱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處理 措施、處理結果。
十九、礦井應建立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其主要內容:彙報人姓名、現場主要負責人、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原因,瓦斯濃度、通風科(隊) 管理人員的處理安排、采取的主要 措施,處理時間、處理結果。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由當班通風調度根據井下瓦檢員的檢查彙報、通風科隊的安排處理結果隨時記錄,跟班通風科隊長班後審閱簽字。
二十、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1.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2.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檢查手冊上填寫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彙報,並在指定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
3.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彙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彙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4.通風隊值班幹部,不定期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5.通風科管理人員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應審查瓦檢員是否按 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情況。
二十一、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1.采掘工作麵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規定 安全值的90%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2.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 安全值的90%,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3.采掘工作麵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麵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4.通風科隊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采掘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條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化等。
2.通風隊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3.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4.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及維修、通風隊負責儀器收發、充電、日常維護、使用、管理責任。
5.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報警值、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6.井下使用人員不得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儀器使用後必須及時送回發放室,發放人員必須及時檢查,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
7.標校儀器必須采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 標準氣樣。
8.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9.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第四條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 措施。
第五條 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 措施執行。
1.排放瓦斯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3. 嚴格控製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4.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第六條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
3.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複送電。
第二章 巷道貫通 管理製度
第一條 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專門的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措施實施。
第二條 巷道貫通 安全措施包括通風係統調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預防透水等內容。貫通前通風部門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繪製貫通前和預計貫通後的通風係統圖,明確貫通時調風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一切準備。貫通時通風、安監部門和施工單位必須派幹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通風部門應組織人員在巷道貫通後立即進行風流調整,確保通風係統正常,並檢查貫通巷道內的風速和瓦斯,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三條 巷道貫通實行兩次預報製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相距50m時,施工單位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
第四條 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 班組長應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期濃度都在0.8%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攔或專人警戒,放炮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第五條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也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兩條平行巷道同時作業較近時,其中一個工作麵放炮另一個工作麵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六條 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生產活動,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並及時測定風量,保證風量滿足巷道需要。
第七條 礦總工程師或掘進副總工程師每月下旬應組織生產、調度、安監和施工單位編製審定下月度的掘進工作麵貫通計劃。
第三章 瓦斯排放 管理製度
第一條 凡瓦斯濃度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的瓦斯積聚區進行瓦斯排放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 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排放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部門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第二條 瓦斯排放安全 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排放地點、時間:瓦斯排放地點全稱;排放日期、班次、時間;
2.排放地點的瓦斯積聚量:由排放前1天測得的排放地點有害氣體的濃度和積聚空間計算出的瓦斯積聚量;
3.計算排放積聚瓦斯所需的風量和排放時間;
4.明確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設備;
5.明確瓦斯排放的路線,畫出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圖,圖上標明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器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監測探頭或瓦斯檢測人員位置、警戒人員位置。
6.明確下列撤人停電範圍:
⑴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硐室;
⑵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
7.明確停送電負責人和停送電注意事項;
8.明確警戒位置及人員;
9.明確通訊聯絡點及聯絡人員;
10.明確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
11.排放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當遇到主扇突然停風和突然停電時的應急措施;
12.安全 技術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三條 排放瓦斯實行以下分級 管理製度: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積聚空間不超過20m3的瓦斯排放,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授權的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負責排放,通風科長、安監科人員在現場指揮排放;
2.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20m3到300m3之間,排放瓦斯風流途徑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他采掘工作麵,此類瓦斯排放的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區隊和礦輔助救護隊負責排放,礦通風副總在現場指揮排放;
3.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大於300m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流經采掘工作麵安全出口,此類瓦斯排放的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礦區安全監察部門備案,由服務礦區的救護中隊負責排放,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礦通風副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礦長協助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救護隊還應另行製定排放瓦斯的戰鬥行動方案。
4.巷道啟封恢複通風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排放瓦斯嚴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級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批準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貫徹到參加排放的每一個人,並簽字備查。
第五條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的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 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嚴肅追查處理。
第六條 礦調度室對排放瓦斯全過程必須全麵調度平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要向調度室彙報排放前後、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和排放情況,並隨時互通情況。
第七條 排放前要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扇控製風量排除瓦斯,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排放時要有專人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該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並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安裝瓦斯監測探頭,不斷監測瓦斯變化,及時提示排放人員減少或增加向獨頭巷道的供風量,確保風流混合處瓦斯不超限。
第八條 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排放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0%,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穩定30分鍾瓦斯濃度沒有變化,即視作恢複正常通風。
第九條 排放瓦斯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由電工按規定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並將被高濃度瓦斯(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第十條 排放工作結束後應組織專門人員沿排放路線全麵檢查一次,證實被影響區域的風流、瓦斯全部正常時,經組織指揮的領導同意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第四章 通風係統調整 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必須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方案和報告,報集團技術主管部門審批,礦總工程師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副總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二條 需要進行局部係統調整時也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 安全措施,礦通風副總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管理人原人員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通風副總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三條 係統調整期間,受影響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停止工作,待係統調整穩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第四條係統調整期間,通風調度負責全麵記錄係統調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條 係統調整過程中,係統調整人員隨時記錄井下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係統調整完後,測風員必須全麵對井下各用風巷道進行測定。
第六條 係統調整各組人員中必須由至少一名通風隊人員參與,且通風隊技術主管,通風隊隊長必須全程參與。
第七條 係統調整後,通風 科技術人員必須進行係統調整後的數據整理和 03manbetx 工作,並寫出係統調整後的 03manbetx 報告。
第五章 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見附件:神寧白礦發〔2009〕55號“關於印發白芨溝 煤礦《白芨溝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白芨溝 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管理規定》《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白芨溝煤礦井下重點瓦斯區域電氣設備防爆檢查 標準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檢查 製度
第一條 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
一、檢查地點:
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
二、檢查次數及內容:
1.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
2.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
⑴總回風、總進風、處於回風係統中的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每班檢查三次;
⑵處於進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次;
⑶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備用工作麵每班檢查一次;
⑷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
⑸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
⑹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牆外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
⑺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通風隊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 計劃,報通風科、通風副總、總 工程師審批。
3.檢查內容
1.總回進、總回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麵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2.大巷中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
3.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等;
4.被串聯采煤作麵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等。
5.處於回風係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
7.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
第二條 瓦斯檢查 管理
一、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鑒,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
二、礦長、總 工程師、負責生產 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 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
三、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接班後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
五、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請示彙報 製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後,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彙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要及時彙報。班後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彙報。
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台帳。
產、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 製度。通風科隊當班值班幹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科隊領導彙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七、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
八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距迎頭: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麵: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麵下出口3-5米處。
3.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
4.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
九、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通風隊製定所轄範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 計劃表,並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製定瓦斯檢查點設置 計劃,必須由礦總工師審簽後執行。
十、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麵對麵、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製度。
十一、定點瓦斯檢查員應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板處進行交接。巡回瓦檢員應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班中前後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麵的檢查,按 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十三、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
十四、交接內容包括:
1.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
2.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板變化、移動情況。
3.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
4.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局部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接班手冊上,由交接人鑒字。
十五、每個礦井和獨立采區,都要建立《瓦斯日報表》和《通風調度日報表》,兩種報表均由通風調度每日填報,通風科隊長簽字後,報礦長、總 工程師或獨立采區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審閱。對報表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並及時反饋到通風科隊或有關部門,處理結果要有記錄可查。報表數據要準確,字跡要清楚。
十六、礦長因故不在崗時,應指定代理礦長審閱瓦斯日報表和調度日報表,總 工程師因故不在崗時,由代理副總工程師代其審閱,獨立采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不在崗時,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十七、瓦斯日報要全麵反映當班的所有瓦斯檢查地點規定檢查次數的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積聚情況及處理結果。
十八、通風調度日報要全麵反映當日存在的通風、瓦斯、防塵、抽放、防滅火等方麵的 02manbetx.com 隱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處理 措施、處理結果。
十九、礦井應建立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其主要內容:彙報人姓名、現場主要負責人、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原因,瓦斯濃度、通風科(隊) 管理人員的處理安排、采取的主要 措施,處理時間、處理結果。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由當班通風調度根據井下瓦檢員的檢查彙報、通風科隊的安排處理結果隨時記錄,跟班通風科隊長班後審閱簽字。
二十、堅持“三檢查”、“三彙報”、“三對口”相互製約製度
1.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背麵相應的欄目內。
2.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檢查手冊上填寫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彙報,並在指定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
3.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彙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彙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彙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彙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麵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台帳”或調度日誌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4.通風隊值班幹部,不定期審查“瓦斯檢查手冊”,並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後,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5.通風科管理人員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應審查瓦檢員是否按 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執行情況。
二十一、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1.采掘工作麵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規定 安全值的90%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2.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 安全值的90%,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3.采掘工作麵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麵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4.通風科隊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並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後,采掘工作麵方可恢複生產。
第三條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化等。
2.通風隊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3.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4.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及維修、通風隊負責儀器收發、充電、日常維護、使用、管理責任。
5.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報警值、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6.井下使用人員不得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儀器使用後必須及時送回發放室,發放人員必須及時檢查,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
7.標校儀器必須采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 標準氣樣。
8.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9.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第四條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必須製定排放瓦斯 安全技術 措施。
第五條 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 措施執行。
1.排放瓦斯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3. 嚴格控製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
4.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 煤礦安全 01manbetx 》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第六條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
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
3.放炮後,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複送電。
第二章 巷道貫通 管理製度
第一條 巷道貫通必須編製專門的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按措施實施。
第二條 巷道貫通 安全措施包括通風係統調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預防透水等內容。貫通前通風部門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繪製貫通前和預計貫通後的通風係統圖,明確貫通時調風設施的布置和要求,並做好一切準備。貫通時通風、安監部門和施工單位必須派幹部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通風部門應組織人員在巷道貫通後立即進行風流調整,確保通風係統正常,並檢查貫通巷道內的風速和瓦斯,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第三條 巷道貫通實行兩次預報製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相距50m時,施工單位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並按規定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
第四條 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工作麵 班組長應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其回風流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作業,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期濃度都在0.8%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麵都必須設置柵攔或專人警戒,放炮作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第五條 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也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兩條平行巷道同時作業較近時,其中一個工作麵放炮另一個工作麵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六條 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生產活動,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並及時測定風量,保證風量滿足巷道需要。
第七條 礦總工程師或掘進副總工程師每月下旬應組織生產、調度、安監和施工單位編製審定下月度的掘進工作麵貫通計劃。
第三章 瓦斯排放 管理製度
第一條 凡瓦斯濃度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的瓦斯積聚區進行瓦斯排放時,必須製定瓦斯排放 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排放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部門編製,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按瓦斯排放分級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第二條 瓦斯排放安全 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排放地點、時間:瓦斯排放地點全稱;排放日期、班次、時間;
2.排放地點的瓦斯積聚量:由排放前1天測得的排放地點有害氣體的濃度和積聚空間計算出的瓦斯積聚量;
3.計算排放積聚瓦斯所需的風量和排放時間;
4.明確排放瓦斯的方法及設備;
5.明確瓦斯排放的路線,畫出排放瓦斯的流經路線和方向圖,圖上標明風流控製設施的位置、各種電器設備的位置、通訊電話位置、瓦斯監測探頭或瓦斯檢測人員位置、警戒人員位置。
6.明確下列撤人停電範圍:
⑴凡受排放瓦斯影響的巷道、硐室;
⑵被排放瓦斯風流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
7.明確停送電負責人和停送電注意事項;
8.明確警戒位置及人員;
9.明確通訊聯絡點及聯絡人員;
10.明確瓦斯排放現場負責人;
11.排放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當遇到主扇突然停風和突然停電時的應急措施;
12.安全 技術措施和注意事項。
第三條 排放瓦斯實行以下分級 管理製度:
1.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積聚空間不超過20m3的瓦斯排放,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授權的通風副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隊負責排放,通風科長、安監科人員在現場指揮排放;
2.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20m3到300m3之間,排放瓦斯風流途徑短,直接進入回風係統,不影響其他采掘工作麵,此類瓦斯排放的安全 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區隊和礦輔助救護隊負責排放,礦通風副總在現場指揮排放;
3.瓦斯濃度超過3%,積聚空間大於300m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範圍大,排放瓦斯風流流經采掘工作麵安全出口,此類瓦斯排放的 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報礦區安全監察部門備案,由服務礦區的救護中隊負責排放,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礦通風副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礦長協助救護中隊長在現場指揮排放。救護隊還應另行製定排放瓦斯的戰鬥行動方案。
4.巷道啟封恢複通風必須製定 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排放瓦斯嚴格按照排放瓦斯分級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批準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組織貫徹到參加排放的每一個人,並簽字備查。
第五條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的 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必須有安監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 安全措施不落實,禁止排放瓦斯。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責成立即停止,並嚴肅追查處理。
第六條 礦調度室對排放瓦斯全過程必須全麵調度平衡,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要向調度室彙報排放前後、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和排放情況,並隨時互通情況。
第七條 排放前要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扇控製風量排除瓦斯,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排放時要有專人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檢查瓦斯,該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並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安裝瓦斯監測探頭,不斷監測瓦斯變化,及時提示排放人員減少或增加向獨頭巷道的供風量,確保風流混合處瓦斯不超限。
第八條 排放瓦斯後,經檢查證實整個排放巷道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0%,氧氣濃度不低於20%,且穩定30分鍾瓦斯濃度沒有變化,即視作恢複正常通風。
第九條 排放瓦斯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由電工按規定對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並將被高濃度瓦斯(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氣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
第十條 排放工作結束後應組織專門人員沿排放路線全麵檢查一次,證實被影響區域的風流、瓦斯全部正常時,經組織指揮的領導同意後,方可恢複正常工作。
第四章 通風係統調整 管理製度
第一條 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采區),必須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方案和報告,報集團技術主管部門審批,礦總工程師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副總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二條 需要進行局部係統調整時也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 安全措施,礦通風副總負責全麵指揮通風係統調整工作,礦通風管理人原人員負責現場係統調整,礦通風副總負責組織係統調整後的驗收。
第三條 係統調整期間,受影響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停止工作,待係統調整穩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第四條係統調整期間,通風調度負責全麵記錄係統調整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情以及采取的措施。
第五條 係統調整過程中,係統調整人員隨時記錄井下瓦斯變化情況並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係統調整完後,測風員必須全麵對井下各用風巷道進行測定。
第六條 係統調整各組人員中必須由至少一名通風隊人員參與,且通風隊技術主管,通風隊隊長必須全程參與。
第七條 係統調整後,通風 科技術人員必須進行係統調整後的數據整理和 03manbetx 工作,並寫出係統調整後的 03manbetx 報告。
第五章 機電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見附件:神寧白礦發〔2009〕55號“關於印發白芨溝 煤礦《白芨溝 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製度》《白芨溝 煤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管理規定》《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白芨溝煤礦井下重點瓦斯區域電氣設備防爆檢查 標準及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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